詩詞
詩人
名句
古籍
首頁
古籍
唐玄宗文集
命錢物兼用敕
朗讀
唐玄宗文集 · 命錢物兼用敕
李隆基
·
《唐玄宗文集》
貨幣兼通,將以利用,而布帛為本,錢刀是末。賤本貴末,為弊則深,法教之間,宜有變革,自今已後,所有莊宅口馬交易,並先用絹布綾羅絲綿等。其餘市買至一千以上,亦令錢物兼用,違者科罪。
← 上一章
賜百官九日射敕
下一章 →
禁屠宰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