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玄宗文集 · 編戶籍敕

李隆基 《唐玄宗文集》
諸戶籍三年一造,起正月上旬,縣司責手實計帳,赴州依式勘造。鄉別為卷,總寫三通。其縫皆注某州某縣某年某籍。州名用州印,縣名用縣印。三月三十日納訖,並裝潢。一通送尚書省,州縣各留一通。所須紙筆裝潢,並皆出當戶戶口,內外一錢。其戶每以造籍年預定為九等,便注籍腳。有折生新附者,於舊戶後,以次編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