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玄宗文集 · 准令王妻為妃敕

李隆基 《唐玄宗文集》
准令王妻為妃,文武官及國公妻為夫人。母加太字,一人有官及爵者,聽從高敘。但王者名器,殊恩或頒異姓,妻合從夫受秩。甲令更無別條,率循舊章,須依往例。自今已後,郡嗣及異姓王,母妻並宜准令為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