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律疏義
唐朝一部重要的法律文獻。唐長孫無忌等奉敕撰。成書於唐高宗永徽年間。全書共分為十二篇,三十卷,五百條(現存《唐律疏義》為五百零二條)。分為律文和疏義兩部分。第一部分是唐律的律文。後一部分是律疏,即對法典原文的解釋,它同法律條文具有同樣的法律效力。第一篇名例律,共六卷五十七條,規定了唐律的基本精神和基本原則;第二篇衛禁律,共二卷三十三條,是關於警衛宮室和保衛關津要塞方面的法律;第三篇職制律,共三卷五十八條,是關於官吏職務及驛使方面的法律;第四篇戶婚律,共三卷四十六條,是關於戶籍、土地、賦稅以及婚姻家庭方面的法律;第五篇廄庫律,共一卷二十八條,是關於國有牲畜和倉庫管理方面的法律;第六篇擅興律,共一卷二十四條,是關於軍隊調動和興造方面的法律;第七篇賊盜律,共四卷五十四條,是關於保護封建政權及其人身財產安全的法律;第八篇斗訟律,共四卷五十九條,是關於鬥毆和訴訟方面的法律;第九篇詐偽律,共一卷二十七條,是關於欺詐和偽造方面的法律;第十篇雜律,共二卷六十二條,是關於處理各種比較複雜的關係的法律;第十一篇捕亡律,共一卷十八條,是關於追捕逃犯的法律;第十二篇斷獄律,共二卷三十四條,是關於司法審判方面的法律。《唐律疏義》通過具體解釋《永徽律》原文的方式,闡述了唐朝中期以前的法律思想和司法原則,主要精神在於維護封建君主專制制度和強化建立倫理等級制度。特別是在解釋律文的同時還引用了大量律書以外的法令,對律書中規定的不夠完備和不夠周密的地方進行了補充。《唐律疏義》是我國保存至今的最古老最系統的封建法典。它不僅對維護唐王朝統治起了很大的作用,而且為後代各封建王朝立法提供了藍本。日本、朝鮮、越南等亞洲許多封建國家的法律體系也深受其影響。因此《唐律疏義》在世界法律發展史上也占有重要的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