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社會概略 · 第四節 打毬
一 打毬、蹴毬之分別
打毬與蹴毬之意義,本不相同。《漢書·藝文志》有《蹴鞠二十五篇》,宋王讜以為蹴鞠,即打毬,實為錯誤。王氏《唐語林》卷五云:
打毬,古之蹴鞠也。《漢書· 藝文志· 蹴鞠二十五篇》,顏注云:鞠以韋為之,實之以物,蹋之以為戲,蹴鞠陳力之事, 故附於兵法,蹴音子六反,鞠音距六反,近俗聲訛謂鞠為毬,亦從而變焉,非古也。開元天寶中,上(玄宗)數御觀打毬為事,能者左縈右拂,盤旋宛轉,殊有可觀,然馬或奔逸,時致傷斃。永泰中,蘇門山人劉鋼於鄴下,上書於刑部尚書薛公云:「打毬一則損人,二則損馬,為樂之方,甚眾,何茲至危,以邀晷刻之歡耶。」
蓋在地上,以足蹋者,為蹴毬。在馬上,以杖擊者,為打毬,截然不同。蹋毬系兩足登躡毬上,旋轉而行,亦非如今日之踢球也。同書同捲雲:
今樂人又有蹋毬之戲,作彩畫木毬高一二尺,女妓登躡毬宛轉而行,縈迴來去,無不如意,蓋古蹋鞠之遺事也。
同書卷七又云:
僖宗好蹴毬、鬥雞為樂,自以能於步打,謂俳優石野豬曰:「朕若試步打進士,當得狀元。」
則蹴毬於地上行之,非於馬上戲之,蹴自蹴,打自打,兩不相干。惟所謂「擊毬」者,乃與「打毬」,異名同意。《新唐書》卷一三三《郭英乂傳》云:
又教女伎乘驢擊毬,鈿鞍寶勒,及他服用,日無慮數萬費,以資倡樂。
《唐人說薈·李林甫外傳》亦云:
李林甫……擊鞠,略無休息……道士曰:「郎君雖善此,然忽有顛墜之苦。」
因此可知唐代毬戲,約分為兩類:一蹴毬,二打毬。蹴毬之戲,除前引數例,及《新唐書》卷八一《三宗諸子列傳》,同書卷一一一《薛嵩傳》及《唐摭言》卷一五略有記述外,殊不多見。惟打毬之戲,史不絕書,大有人人同情、胥為此好之勢。
二 打毬風氣之盛
唐人遊戲,門類多端,有跳舞、鬥雞、賭博、拔河、角牴、狩獵、打毬、蹴毬、雙陸等,就中打毬、狩獵,最能溺人。《唐國史補》卷下云:又有擊毬畋獵之樂,皆溺人者也。
高祖之子元吉,寧三日不食,不可一日不獵。《新唐書》卷七九《高祖諸子列傳》云:「元吉喜鷹狗,出常載罝網三十車,曰:『我寧三日不食,不可一日不獵。』」
至於打毬,上自皇帝,下及人民,莫不戲此,今所謂「球迷」者,大有人在。茲列舉皇帝喜打擊之例如下:
高 宗 朕聞胡人善為擊鞠之戲,嘗一觀之。昨初升樓,即有群 胡擊鞠,意謂朕篤好之也。帝王之所為,豈宜容易,朕已焚此鞠,冀杜胡人窺望之情,亦因以自誡。(《唐鑒》卷七)
玄宗 諸王日朝側門,既歸,即具樂縱飲,擊氈、鬥雞、馳鷹犬為樂,如是歲月不絕,所至輒中使勞賜相踵,世謂天子友悌,古無有者。(《新唐書》卷八一《三宗諸子列傳》)
敬宗 丁未擊鞠於中和殿,戊申擊鞠于飛龍院,黃洞蠻降,己酉擊鞠用樂。(上書卷八《敬宗本紀》)
宣宗 宣宗在藩邸時,為武宗所薄,將中害者非一,一日宣召打毬,欲圖之。(《唐語林》卷七)
文宗 開成元年,帝自李訓之敗,意忽忽不樂,兩軍毬鞠之會,什減六七,設宴享聲伎盈庭,未嘗解顏。(《唐鑒》卷二○)
昭宗 自崔胤之死六軍散亡俱盡,所余擊球供奉內園小兒共二百餘人,從帝而東。(《唐鑒》卷二四)
帝既好之,宮中侍臣,亦多與之為戲。《舊唐書》卷五九《姜皎傳》云:
皎長安中,累遷尚衣奉御,時玄宗在藩,皎察玄宗有非常之度,尤委心焉……玄宗即位數召入臥內,與后妃連榻,間以擊毬鬥雞,呼之不名也。
至於科舉新進士,且有打毬會,藉以聯絡感情。《唐摭言》卷三云:
乾符四年,諸先輩月燈閣打毬之會,時同年悉集。無何,為兩軍打毬軍將數輩私較。於是新人排比既盛,勉強遲留,用抑其銳。劉覃謂同年曰:「仆能為群公小挫彼驕,必令解去,如何。」狀元已下,應聲請之。覃因跨馬執杖,躍而揖之曰:「新進士劉覃擬陪奉,可乎」。諸輩皆喜,覃馳驟擊拂,風驅雷逝,彼皆瞠視。俄策得毬子,向空磔之,莫知所在,數輩慚沮, 俛而去。時閣下數千人,因之大呼笑,久而方止。
尤不可解者,當時竟以打毬之勝負為官位得失之標準。《太平廣記》卷二八九《妖妄》(二)「陳僕射」條云:
陳敬碹與楊師立、牛勖、羅元杲以打毬爭三川(四川之東、西、中三部),敬碹獲頭籌,制授右蜀節度,以代崔公(安潛),中外驚駭。
則敬碹之除西川節度使,並不以其軍事政治之才超出群眾,實由於毬藝精良,獨占鰲頭,夫以遊戲末作而獲軍國大事之節度使,則打毬之戲,盛極一時,人人以此博勝負可知也。
三 打毬之情況
打毬既於馬上戲之,顧其情況若何,自有研究之必要。
唐代打毬,特辟毬場,與今日無異。文獻上「毬場」二字,茲列舉如下:
翌日於毬場內犒勞;以老牛中筋皮為炙,狀瘤魁之臠,坐於地茵大桙 食之。(《唐語林》卷四)
憲宗問趙相宗儒曰:「人言卿在荊門,毬場草生何也?」對曰:「罪誠有之,雖然草生,不妨毬子。」上為之笑。(《唐語林》卷一)
景龍(中宗年號)中妃主家,競為奢侈,駙馬楊慎交、武崇訓至油灑地以築毬場。(《隋唐嘉話》卷一)
以油灑地築毬場,則唐代之毬場,有如今日瀝青馬路。可見時人嗜此運動,無時或間,故不惜重資,築此鞏固場所。至於打毬情況,《唐語林》卷一云:
宣宗弧矢擊鞠,皆盡其妙,所御馬銜勒之外,不加雕飾。而馬尤矯捷,每持鞠(毬)杖,乘勢奔躍,運鞠於空中,連擊至數百,而馬馳不止,迅若流電,三軍老手,咸服其能。
毬在空中,人坐馬上以杖擊之,馬奔愈速,擊愈命中。始稱高手。前引同書卷五亦云:
開元天寶中,上數御觀打毬為事,左縈右拂,盤旋宛轉,殊有可觀,然馬或奔逸,時致傷斃。
讀者於「左縈右拂,盤旋宛轉」二語中,可想像其運動情況之一斑。顧以迅速奔擊,不獨傷馬,而且傷人,穆宗曾以此暴得病。《新唐書》卷八《敬宗本紀》云:長慶二年十二月,穆宗因擊毬暴得疾,不見群臣者三日。時有胡淛者,性好打毬,以馬奔不便,代之以人,可謂打毬之新方法。《南部新書·庚》云:
胡淛者,吳少誠之卒也,為辯州刺史,好擊毬,南方馬庳小,不善馳,淛召將吏蹴鞠(應作擊毬),且患馬之不便玩習,因命夷民十餘輩肩舁,據輦 杖,肩者且擊,旋環如風。稍怠,淛即以策叩其背,犯鞭亟走,淛用是為笑樂。
騎人擊毬,且使之「旋環如風」,虐待夷人,亦已甚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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