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私法債權編 · 第四節寄託

第一之一訴狀及批 具呈人恆邑楓港莊蔡萬枝,為強霸鯨吞,懇乞恩准追還產業事。竊枝有一叔公元吉,無嗣;枝父阿抵二房過繼,祀吉香菸,歷來春、秋坆墓枝父子擔理,吉出文憑一紙,交枝親公天寶收存。次生一女名蘭,招贅本庄陳老福為婿,吉置田園、厝宅家私物業寄福管顧,俟孫長成,繳交接掌。現存龜潭水田二埒,計六坵;竹腳埔水田一所,計七坵,雙冬隱水每年約割成百石之左,計今被霸二十有餘年,前向他爭較,幸得總理林龜■〈口六〉周旋,是福自己願撥一份交枝,余容他百年後方許一切交繳。是枝不從,眾所共知,豈料口是心非,存意僥吞,一毫不拔,虧枝父公九泉之下心奚誰甘!合亟歷情呈明,伏乞青天大老爺明察秋毫,為孱作主,飭差究辦,追還業物,良庶有賴,幽冥有依,共感同叩。 正堂蔡批 據呈:陳老福霸占之田,既經該處總理調處,是否屬實,俟飭林廷儀察覆奪。 光緒六年四月二十日具呈狀人蔡元吉之孫阿抵之子萬枝沾感再叩 第一之二諭飭 署恆春縣正堂蔡為特飭查覆事。案據楓港莊民蔡萬枝呈稱:伊叔祖蔡元吉無嗣,伊父阿抵過繼祀吉香菸;吉又出文憑一紙,交伊公天寶收存。次生一女名蘭,招贅陳老福為婿,吉之田、物業寄伊管顧,現存龜潭田一埒六坵,竹節埔田一所七坵,被福霸有二十餘年;向較,幸總理林龜■〈口六〉周旋,福願撥一份交伊,余俟百年後一切交還,今竟意存僥吞,一毫不拔,叩乞究追等情。據此,除批云云掛發外,合飭查覆,為此諭仰總理迅將蔡萬枝告陳老福霸田各情,是何原諉,爾等從前務將情形確細查明,稟復赴縣,以憑察奪,該總理毋得狗唆庇延,切切特諭。 一諭仰總理林廷儀 光緒六年四月二十三日 正堂蔡行 第一之三呈及批 具稟人恆邑楓港莊總理林廷儀,為秉正無虧,安良除暴事。適聞仁爺金批,儀即訪查莊鄰,果然蔡天寶次子抵過繼元吉為嗣,生傳萬枝。該得龜潭、竹腳埔二處之田,未知多寡?前枝素有爭較,儀屢勸解,陳老福不聽眾語。儀言輕微,不敢強斷,致延於今,勞動公堂,伏望仁慈大老爺德政清廉,明鏡萬里,秉公判斷,實錄沾叩。 正堂蔡批 據稟:蔡萬枝控陳老福爭田一案,萬枝與福,其中是何輵轇,票內未曾明晰聲敘,該總理當日既有與兩造勸解,情節必皆深悉,孰是孰非,飭令秉公調處,並所結存案。 光緒六年五月初九日具稟人林廷儀再叩 第二之一訴狀及批 具狀人黃踞仔,年歲,系白沙莊人,離城十二里。 具呈狀白沙莊民黃踞仔,為視孤易噬,乘機盜竊,叩乞提訊追還事。切踞原籍郡城,來恆寄居白沙,與陳順家共住耕種為活。禍因去年十二月二十四日,忽遇順夫妻往戚友家飲酒,時家中無人看守,將門鎖住,不料鄰居陳孔熟偵知順外出,慘被乘機踏門扭鎖,遂即將踞寄順家楠木箱一個竊去,內銀物等件被竊而去。迄至二十九日,踞訪確係被熟竊取,邀同陳順之妻往熟家搜尋,登認有原布二件可證,是時並有張周司在場確見;而熟與其弟孔貴自恃橫行,初則黨出鄉老強壓,踞隨投明本城總理陳怡隆乃是真贓確證,豈願受其強橫;次則自懼其罪,復央托公親蔡盤、林彩再三勸和說賠還。踞直延至今,熟膽敢詭計多變,日延過日似似。顯系窺踞孤客易噬,較討莫何。虧踞一旦被竊,騙還不還,心奚甘!勢得瀝情並粘失單在後,叩乞大老爺為弱作主,恩准飭提陳孔熟等到案,分別察訊究追,俾良得賴,沾恩切叩。 署恆春縣正堂兼管招撫事務胡批 該民於去年十二月被竊,延隔三月有餘始行出控,本不准理,既稱投明陳總理確證,候飭該總理妥為調處可也。失單附。 光緒十一年四月十四日叩 計開:失單 銀煉一條約銀六.六兩、銀手釧一對六.六兩、現銀十九元、烏綢貳丈、客莊烏布四疋、又天藍二疋、又紅畢吱一尺、烏縐紗丈一、白布三疋、又紅西洋一丈、紅紬七尺、蚊帳布三疋。 第二之二諭飭 恆春縣正堂胡為諭飭調處事。本年四月十四日,據白沙莊民人黃踞仔呈稱:切踞在白沙莊與陳順同居,去年十二月二十四日,順夫妻往親戚吃酒,家中無人看守,將門鎖住,不料鄰居陳孔熟窺順外出,乘機將門扭開,將踞寄順家木箱一隻,內有銀物等件被竊一空。至二十九日,踞訪確係被陳孔熟偷竊,邀同陳順之妻往熟家中搜尋,認有原布二件,經投本城總理陳怡隆確證。熟托公親說賠,直延至今,騙限無憑,呈請追究等情,計粘失單一件。據此,除批:該民於去年十二月被竊,延隔三月有餘始行出控,本不准理,既稱投明總理確證,候飭該總理妥為調處可也。掛發外,合行諭飭。為此諭仰該總理克日邀集兩造妥為調處,仍將處辦情形稟復察奪,該總理毋稍偏袒,切切特諭。 計粘失單一紙 一諭仰本城總理陳怡隆 光緒十一年五月初六日 正堂胡行 第二之三呈及批 具稟:本城總理陳怡隆,為稟復察訊事。竊隆奉諭查處黃踞仔控陳孔熟等乘機盜竊,騙還不還各情,經蒙仁憲諭飭,以二比調處清楚。緣隆遵即欲喚兩造對質情詞,但陳孔熟等屢喚不到,詢探難得詳細,至均不聽處理,合稟復叩乞大老爺台前察核施行,切稟。 正堂胡批 候差傳訊究。 光緒十一年六月二十八日稟 第二之四口供 據黃踞仔供:年三十六歲,父故母在,兄弟二人,妻子無。原籍台灣府人,來恆五六年,現住白沙莊,借陳順房屋居住。宰豬生理,並贌園地耕作。陳順房屋系五間排一座,伊自己母子五人居住三間,廚房一間;小的借住一間。小的時有外出,對象寄存陳順房內,去年十二月二十一日,小的要出門討賬,將銀煉一條、手環一對、青布、白布各二疋、烏布四疋、夏布二疋、春綢二丈、紅綢一節、洋銀十九元,用陳順向借小的箱子收放,當面點交陳順之妻收藏。二十三日中午,陳順全家往水泉莊探親,小的寄放箱子遂被盜竊,伊自己對象亦有失去多少。小的於二十四日回來聞知,訪詢鄰佑陳三元等,據稱:伊等察驗腳跡,系陳孔熟腳跡。嗣於二十八日,小的自己到陳孔熟家向討賬項,陳孔熟兄弟二人即將小的拉住,所說小的疑其偷竊,要勒小的搜檢;倘搜不出原贓,必要小的首級。適陳順之妻在此經過,小的叫其往搜,初獲烏布一疋,小的認過不是;復搜出青布、烏布各一疋,小的認得系自己到鳳山客莊所買,本地並無此布,其為原贓無疑,彼時人多觀看,鄰佑陳三元、蔡盤等亦在場目擊可證。至本年正月初六日,小的投請公親多人,各勸小的暫緩具控,候伊等處辦。停三、四日,鄰佑陳三元、蔡盤等處令陳孔熟賠還贓物銀二十四元,小的不肯,陳孔熟並不承認,求察訊究追就是。 據陳孔熟供:年四十歲,父在母故,妻潘氏,子一個,兄弟已故。住崁下莊,耕種渡日。因去年十二月二十三日,黃踞仔被盜偷竊,嗣於二十八日,小的在園耕作,聞熱鬧聲回家,看見黃踞仔與陳順之妻二人,假稱搜檢藏贓小的家中,思圖誣賴。小的並無少欠黃踞仔賬項,當時小的實不在家,小的聞鬧回來,只見黃踞仔與陳順之妻二人,其陳三元等並無前來,亦無人在場看見,求明察就是。 七月初八日 第二之五判決文 名單承差吳發 計開: 原告黃踞仔 被告陳孔熟 應訊陳溫氏 復訊黃踞物件系寄交陳溫氏收存,惟黃踞與陳溫氏先後所供背帶布疋件數不符,難保無以少報多情弊;而指控陳孔熟偷竊,研鞫黃踞同陳溫氏到陳孔熟家中搜贓,彼此供詞又復互異。飭傳供指場見並原處公親人等,均不到案,其黃踞與陳溫氏糾轕私弊已可概見,但黃踞之物既交陳溫氏失落,斷由陳溫氏酌賠洋銀十五元,限三日內交案給領。陳孔熟竊物並無贓證,應無庸議,釋回安業。黃踞原籍台灣縣,在恆既不安分,押候遞籍管束。兩造具結完案。 七月初十日 第三之一碼子單 一、付車班運去小青參拾件:佳屎一八九、一九七、一八九、一八五,愁僅一八五、一八五,黃咸一八七、一七八,季臨一九四,漏上一八四、一八七、一九六、一八八,貫記一九○、一八七、一九○、一九○、一九○、一八七、一八八,阿蟳一八七、二○○,孔明一九○、一九○、一八九、一八五、一八五、一八七,烏嘴一八五、一八五。 到祈查收,刈小單,交車班來通知。 上 福興棧寶號照癸卯年臘月十五日單源成信記 第三之二碼子單 一、付車班運去小青二日柒拾件:佳屎一八九、一八七、一八九、一八五、一八四、一八一、一八四、一八九、一八六,孔明一九○、一九○、一八九、一八五、一八七、一八七、一八八、一八三、一九二、一八三、一八六、一九三、一九二,黃咸一八七、一八八、一八四、一八二、一八二、一八二、一八○、一八三,漏上一八四、一八七、一九六、一八八、一八八、一八二、一八三,阿蟳一八七、二○○、一八○、一八三,季臨一九四、一八二、一八三、一八一、一八三、一八四、一八一、一八五、一八三、一八二、一八三,貫記一九○、一八七、一九○、一九○、一九○、一八七、一八八、一八六、一八六,烏嘴一八五、一八五,愁僅一八五、一八五、一八二、一八三、一八二、一八四、一八五。 到祈刈交福泉益收配,此奉毛一.三○一六(萬) 上 福興棧寶號收照癸卯年臘月十三日單源成信記 第四碼子單 一、運去小糖二十七件:原碼一八○、一八九、一八三、一七一、一八二、一八二、一八五、一八一、一八五、一七○、一七七、一五五、一九○、一七五、一七五、一九一、一九二,又原一九、一九、一九二、一八五、一八五、一八五、一八四、一九六、一九五、一八七,計四.九四七(千斤)。 到祈查收登賬,回示來知,勿誤。此奉上 福堂寶號照癸卯年十月初八日單福隆廍 第五之一收棧單 第五之二收棧單 第六之一憑單 第六之二憑單 第七之一出棧單 第七之二出棧碼子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