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經 · 丁部之四(卷五十五)

佚名 《太平經》
力行博學訣第八十二 「今大命可知與未乎?」「雖然可知矣,見明師比言,大迷惑已解,唯加不得已,願復丁寧之。」「然,吾道可睹意矣。得書讀之 ,常苦其不熟, 熟者自悉知之;不善思其至意,不精讀之,雖得吾書,亦無益也;得而不力行,與不得何異也?見食不食,與無五穀何異?見漿不飲,渴猶不可救。此者,非能愁他人也,還自害,可不詳哉!故聖人力思,君子力學,晝夜不息也,猶樂欲象天,轉運而不止,百川流聚,乃成江海。 子慎吾言,記吾已重誡,子其眷眷心,可睹矣。為善與眾賢共之,慎無專其市。夫市少人,所求不得。故人不博學,所睹不明,故令使見其真道。不得其要意,不信道,則疑不篤乎?各在此,人之所以自窮者也。故當深惟思其意,以令自救輔也。」 右對壽命指 知盛衰還年壽法第八十三 天之授事,各有法律。命有可屬,道有可為出,或先或後,其漸豫見。比若萬物始萌於子,生於卯,垂枝於午,成於酉,終於亥。雖事豫見,未可得保也。事各有可為,至光景先見,其事未對,豫開其路。天之垂象也,常居前,未嘗隨其後也。 得其人而開通,得見佑助者是也;不開不通,行之無成功,即非其人也,以是為明證,道審而言,萬不失一也。但是其人,明為其開,非其人則閉。審得其人,則可以除疾,災異自消,夷狄自降,不須兵革,皆自消亡。 萬物之生,各有可為設張,得其人自行,非其人自藏。凡事不得其人,不可強行;非其有,不可強取;非其土地,不可強種,種之不生,言種不良,內不得其處,安能久長?六極八方,各有所宜,其物皆見,事事不同。若金行在西,木行在東,各得其處則昌,失其處則消亡。故萬物著於土地乃生,不能著於天;日月星曆反著於天,乃能生光明。夫道如此矣,故有其人,星在天,時有明;墮地反無光,即非其處也,故亂常。道有可為出,不妄行,是其人則明,非其人則不可行。夫道,乃深遠不可測商矣,失之者敗,得之者昌。 欲自知盛衰,觀道可著,神靈可興也,內有壽證候之,以此萬不失一也。此乃神書也。還年之期,其道至重,何可不思?故傳之仁賢明,試使行之以自命。是其人,應當並出,賢知並來,神書並至,奇方自出,皆令歡喜,即其人也。以此為效。不如此言,或但先見,非可得行也,當遺後來,道不妄出也。實有可之但問其人,令使自思。道之可歸,亦不可禁,亦不可使,聽其可之,觀其成功,道不可空。雖然,夫才不如力,力不如為而不息也。夫天下之事,皆以試敗,天地神靈皆試人,故人亦象天道而相試也。得見善者,其命已善矣;其見惡者,命已疑矣。自古到今,不至誠動天,名為強求,或亦遂得之,強求不得,真非其有也,安可強取?其事以不和良,乖忤錯亂。 人命有三品,歸道於野,付能用者;不能用者,付於京師,投於都市,慎無閉絕,後世無子。傳書聖賢及與道士,無主無名,付能用者。道自有可之,不可各人,可附言語,猶若大木歸山,水流歸海,不可禁止也。天性使然,順之者昌,逆之者敗亡。神書欲出,亦不可閉藏,得其人必自揚,不得其人暗聾盲,身則不悅,目中無光。精讀此策文,樂也夫央。天昌延命之期數,皆在此中也。 太平之氣,皆已見焉;民慈愛謹良,皆以出焉;賢聖明者,皆已悅焉;殊方奇文,皆以付焉;勉行無懈,以自輔焉;明王聖主,皆以昌焉;夷狄卻除,皆以去焉;萬民幸甚,皆以無言,天壽已行,不復自冤,老以命去,少者遂全。書傳萬世無絕,子孫相傳,日以相教,名為真文,萬世無易,令人吉焉。道以畢就,便成自然,有祿自到,無敢辭焉。大人得之以平國,中士得之為良臣,小人得之以脫身。 右通道意是非之策文 丁部第四云:欲知吾道大效,付賢明道德之君,使其按用之,立與天地乃響應,是其大明效證驗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