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經 · 丙部之十六(卷五十)

佚名 《太平經》
去邪文飛明古訣第六十七 六端真人純稽首再拜謹具:「敢問上皇神人求真,吾欲使天地平安,陰陽不亂常順行,災害不得妄生,王者但日遊冶,為大樂之經,雖所問上下眾多,豈可重聞乎?」 「善哉深乎!子之所問也。何其密達也!正問此要會。子其欲進至道而退去邪文邪?諾。今且悉說之。子積善於天,吾何敢匿之?今為子眷眷其善,究於神明之心,吾不言不行,恐逆天意。若天故使子求問之也,為子具分別言,自隨而記之,慎無遺也。 帝王能力用吾書,災害悉已一旦除矣,天下咸樂,皆欲為道德之士,後生遂象先世,老稚相隨而起,盡更知求真文校事,浮華去矣。心究洽於神靈,君無一憂,何故不日游乎哉?如是天地凡事,各得其所,百神因而歡樂,王者深得天意,至道往佑之,但有日吉,無有一凶事也。吾言誠誠□□,萬不失一也。但恐得之不行,眾邪結也。災異浮華,天地陰陽之大病也;大病而不治,以何得解愈哉?子既來問事,為天語言,子詳思吾書上下之辭,幸有至意,慎無亂之。」 「唯唯。誠得歸便處,日夜惟思,得傳而記之,反覆重疏,冀其萬世無有去時也。」 「天地開闢,言語書文,前後相因,事同氣者,以類相明,求其類而聚之,其道日以彰明,無有衰時也。故自古到今,眾聖共為天談,眾賢者同其辭,共為聖謀。帝王者,天之貴子也,子承父教,當順行之,以除天地之憂,因得其佑,故常思力行之。吾道□□哉!見事當覺,不覺天地神明,當更求億億萬萬、千千百百、十十一一、事皆當相應,然後乃審可用也。為不相應,急復求索。其兄弟比類,且有相應,不失一者,是也。凡事皆當如斯。」 「以何審知其相應乎哉?」「相應者,乃當內究於心,外應於神,遠近相動,以占事覆下,則應者是也;不相應者,說皆非也。 慎之無妄言,令使人無後世也。所以然者,其說妄語無後,不可久用,故使人無後也。治道日衰,乖逆皆異言,此實非也,皆應亂天文地理,不應聖人心者,神不可使也。故言者,當內究於人情心,乃後且外洽,究於神也。是者,即拱得失,天文之戒也。 積文以類相從,使眾賢聚之,撰其中十十相應,應於人心神者以為文,共安其意,試之以覆下,如此乃萬世不可易也。覆者,乃謂占事則應,行之則應至是也。然後可以困成天經法,是正所謂以調定陰陽、安王者之大術也。此乃可以轉凶禍以為福,使人民更壽。」「何故乎?」「天文地理正,則陰陽各得其所;陰陽各得其所,則神靈俱大喜;神靈喜,則佑人民,故帝王長安而民壽也,可不力勉乎哉矣? 飛明者,三光之小者也,皆連於地下,乃上懸繫於天,其動與地人民萬物相應和,是要文之證也。其書文占事,百百十十相應者是也,不相應和者非也。以是升量平之,其邪文邪書悉盡絕去矣。取過事以效今事,隨天可為,視天可興,無亂天文,與天同力,可謂長吉。夫天但可順不可逆也,因其可利而利之,令人興矣。逆之者令人衰,失天心意亡矣。」 移行試驗類相應占訣第六十八 凡移徙轉行之文,天行書也。陰陽交合,天文成。帝王人民萬物,皆以其理中行,得其意者吉,失其意者悉凶。事有逆順,不可不謹善詳也。 欲知其審,以五五二十五事試之,取故事二十五,行事二十五家,詳記其歲日月時所從來,其五音屬誰手。以占吉凶,驗百百十十相應者,是也。此審得天地之分理,安王者不疑也,民臣不失其職,萬物各得其所。 不若此書言,亂邪之文,不可用也。以升量之,誤人之文有敢用者,後世無子。所以然者,賊傷人民,失天地之分部,天地主生人,反亂其陰陽,故令使人無後也。古者無文,天反原之,已出天行書之後,皆已知天道意,而故為之犯者死,多不壽而凶,正此也。 施有兄弟,以類相應和,五嶽萬里相應,以精詳念思,其中事善,善相應;賤,賤相和,其多少高卑,萬不失一也。 常效以五五二十五氣,應為二十五家,二十五丘陵,書十百相應,地讖也。比其氣相加,兄弟地也。其人民好惡同,又諸色禽獸草木相類,此即同氣地也。以此分明,地審相應不。水氣兄弟者,其魚鱉相類,以是為占,分別其所出,萬物凡事,其可知矣。其象同者,其形同也;其象異者,其形異,是非正此也。 丹明耀御邪訣第六十九 丹明耀者,天刻之文字也,可以救非御邪。十十相應愈者,天上文書,與真神吏相應,故事效也;十九愈者,地文書,與陰神相和;十八相應愈者,中和人文也。以此效之,其餘皆邪文也,不可用也。所以拱邪之文也,乃當與神相應,不愈者皆誤人,不能救死也。 或有鬼神所使書文,不可知而治癒者,是人自命祿為邪之長也,他人不能用其書文也。以此效聚眾刻書文也,邪乃可刻,而盡使之無人之野處也。是文宜一一而求之,不可卒得也。 草木方訣第七十 草木有德有道而有官位者,乃能驅使也,名之為草木方,此謂神草木也。治事立愈者,天上神草木也,下居地而生也。立延年者,天上仙草木也,下居地而生也。治事立訣愈者,名為立愈之方;一日而愈,名為一日而愈方,百百十十相應愈者是也。 此草木有精神,能相驅使,有官位之草木也;十十相應愈者,帝王草也;十九相應者,大臣草也;十八相應者,人民草也;過此而下者,不可用也,誤人之草也。是乃救死生之術,不可不審詳。 方和合而立愈者,記其草木,名為立愈方;一日而愈者,名為一日愈方;二日而治癒者,名為二日方;三日而治癒者,名為三日方。一日而治癒者方,使天神治之;二日而治癒者方,使地神治之;三日而治癒者方,使人鬼治之;不若此者,非天神方,但自草滋治之,或愈或不愈,名為待死方。慎之慎之,此救死命之術,不可易事,不可不詳審也。 生物方訣第七十一 生物行精,謂飛步禽獸C738行之屬,能立治病。禽者,天上神藥在其身中,天使其圓方而行。十十治癒者,天神方在其身中;十九治癒者,地精方在其身中;十八治癒者,人精中和神藥在其身中。此三者,為天地中和陰陽行方,名為治疾使者,比若人有道而稱使者神人、神師也。 是者,天地人精鬼使之。得而十十百百而治癒者,帝王上皇神方也;十九治癒者,王侯之神方也;十八治癒者,大臣白衣至德處士之神方也;各有所為出,以此候之,萬不失一也。此三子,皆為天地人行神藥以治病,天使其各受先祖之命,著自然之術其中,不得去也,比若鳳凰麒麟,著德其身;比若蜂蠆,著毒其身,此之謂也。 當深知天道至要意,乃能明天道性,有益於帝王治,使人不惑也。如不知要文,但言天下文書悉可用也,故十七中以下皆為邪,不與三瑞相應,為害其深。故治十傷一者,不得天心意;十傷二者,不得地意;十傷三者,不得人意;十傷六七以下,皆為亂治,陰陽為其乖逆,神靈為其戰鬥。是故古者聖王帝主,雖居幽室,深惟思天心意,令以自全,自得長壽命。 吾書辭上下相集,廁以為文,賢明讀之以相足,此乃救迷惑,使人長吉而遠凶害,各當旦夕思其至要意,以全其身。夫古今百姓行兒歌詩者,天變動,使其有言;神書時出者,天傳其談,以付至德,救世失也。 夫天道惡殺而好生,蠕動之屬皆有知,無輕殺傷用之也。有可賊傷,方化,須以成事,不得已,乃後用之也。故萬物芸芸,命系天,根在地,用而安之者在人。得天意者壽,失天意者亡,凡物與天地為常,人為其王,為人王長者,不可不審且詳也。 去浮華訣第七十二 欲得知凡道文、書經意正,取一字如一竟。比若甲子者何等也,投於前,使一人主言其本,眾賢共違而說之,且有專長於天文意者,說而上行,究竟於天道;或有長於地理者,說而下行,洽究於地道;或復有長於外傍行,究竟四方;或有坐說,究於中央;或有原事,長於萬物之精,究於萬物;或有究於內,或有究於外,本末根基華葉皆已見,悉以類象名之。書凡事之至意,天地陰陽之文,略可見矣。 其頭足皆具,上系下連,物類有自然,因共安其意,各書其辭善者,集成一說。是以聖人慾得天道之心意,以調定陰陽,而安王者,使天下平,群神遍悅喜,故取眾賢榮貫中而制以為常法,萬世不可易也。 今所以失天道意者,夫賢者一人之言,知適達一面,明不盡睹,不能用流六方,洽究達內外七處。未能源萬物之精,故各異說。令使天書失本文,亂迷惑者,正此也。 凡事欲正之者,各自有本可窮,陰陽不復易,皆當如此矣。不者,名為孤說獨言;不得經意,遂從一人之言,名為偏言。天地之性,非聖人不能獨談通天意也,故使說,內則不能究於天心,出則不能解天文明地理,以占覆則不中,神靈不為其使,失其正路,遂從惑亂,故曰就浮華,不得共根基至意,過在此,令使朴者失其本也。令天道失正,陰陽內獨為其病,乖亂害氣數起,帝王愁苦其心,不能禁止,變氣連作,人民不壽,以此為大咎。 賢明共失天心,又去聖人流久,遂不能得其分理,此名為亂道。所以然者,經道凡書記,前後參錯,為天地談。凡事之頭首,神靈之本也,故得其本意者,神靈不復戰怒而行害人也,則惡氣閉藏,盜則斷絕;盜賊止,則夷狄卻降,風雨為其時節,是天悅喜之明效也。喜則愛其子,是故帝王延命也,澤流其人民,則及其六畜禽獸,究達草木;和氣俱見,則邪惡氣消亡,則正氣更明,是陰陽自然之術法,猶比若晝日用事,則夜藏;小人逃亡,則君子行。詐思此言,此言所以益命,分明陰陽而說神也。 以為吾書不然也, 道以試成,欲知其得失,今試書一「本」字投於前, 使眾賢共違而說之,及其投意不同,事解各異,足以知一人之說,其非明矣,安能理陰陽,使王者游而無事樂乎哉? 是故執本者少,而說者眾,則無不窮矣;執本者眾而說者少,日使道浮且淺,淺而不止,因而亂矣;亂而不止,陰陽不善,邪氣便起。故聖王乃宜重本,君子正始也,則無不理矣。不重尊其本,不正其始,則凡事失紀,萬物雲亂,不可復理。精之明之,惑道邪書去矣。 天文記訣第七十三 天地有常法,不失銖分也。遠近悉以同象,氣類相應,萬不失一,名為天文記,名曰天書。億億萬萬、千千百百十十,若十二日一周子亦是也,十二歲一周子亦是也,六十歲一周子亦是也,百二十歲一周子亦是也。或億子而同,或萬子而同,或千子而同,或百子而同,或十子而同,俱如甲子也。 其氣異,其事異,其辭異,其歌詩異,雖俱甲子,氣實未周,故異也。以類象而呼之,善惡同氣、同辭、同事為一周也。精考合此,所以明古,復知今也;所以知今。反覆更明古也。是所以知天常行也,分明洞達陰陽之理也。 書辭誤,與不前後宜,當以相足,歌音聲事事同,所謂大周、中周、小周法也。得其意,理其事,以調和陰陽,以安王者,是可以效天常法書也,比猶若春秋冬夏,不復誤也。今後生皆用命少,未睹一周,何知大小中有三周哉,古常神道乎?故遂失正路,睹須臾之間,又未通洞古今神文,遂從偏辭,自言是也,正猶春兒生而死,不睹秋事;夏生而終,不睹冬事。說者當時各見其目前可睹者□□,故雖十辯之,猶不知也,內不然此也。使天文不效者,正是也。 故事不空見,時有理亂之文;道不空出,時運然也。故古詩人之作,皆天流氣,使其言不空也。是故古者聖賢帝王,見微知著,因任行其事,順其氣,遂得天心意,故長吉也;逆之則水旱氣乖E5C3,流災積成,變怪不可止,名為災異。眾賢迷惑,不知但逆氣、不順時務所為也,不可不重慎哉! 使天文不效者,時有理亂,道不空出。古者帝王見微知著,因任行其事,順其氣,遂得天心意,如長吉;逆之則水旱氣乖忤,流災積成,變怪不可止,名為災異。眾賢迷惑,不知逆順之道。 天所以使後世有書記者,先生之人知旦壽、知自然,入虛靜之道。故知天道周終意,若春秋冬夏有常也。後生氣流久,其學淺,與要道文相遠,忘前令之道。非神聖之人,不能豫知周竟,故天更生文書,使記之相傳,前後可相因,樂欲使其知之,以自安也。逢其太平,則可安枕而治;逢其中平,則可力而行之;逢其不平,則可以道自輔而備之,猶若夏至則為其備暑,冬至則為其備寒,此之謂也。天道有常運,不以故人也,故順之則吉昌,逆之則危亡。天道戰鬥,其命傷,日月失度,則列星亂行;知順時氣,日月得度,列星順行,是天之明證也。能用者自力,無敢閉藏,慎無賊傷。天之秘書,以歸仁賢,原明上下,令以自安。 灸刺訣第七十四 灸刺者,所以調安三百六十脈,通陰陽之氣而除害者也。三百六十脈者,應一歲三百六十日,一脈持事,應四時五行而動,出外周旋身上,總於頭頂,內繫於藏,衰盛應四時而動移。有疾則不應,度數往來失常,或結或傷,或順或逆,故當治之。 灸者,太陽之精,公正之明也,所以察奸除惡害也;針者,少陰之精也,太白之光,所以用義斬伐也。 治百中百,治十中十,此得天經脈讖書也。實與脈相應,則神為其驅使;治十中九失一,與陰脈相應,精為其驅使;治十中八,人道書也,人意為其使;過此而下,不可以治疾也,反或傷神。甲脈有病反治乙,名為恍惚,不知脈獨傷絕。 故欲樂知天道神不神,相應與不也,直置一病人前,名為脈本文,比若書經、道本文也,令眾賢圍而議其病,或有長於上,或有長於下,三百六十脈,各有可睹,取其行事常所長而治訣者,以記之,十十中者是也,不中者皆非也,集眾行事愈者,以為經書,則所治無不解訣者矣。 天道制脈,或外或內,不可盡得而知之也。所治處十十治訣,即是其脈會處也。人有小有大,尺寸不同,度數同等,常以D129穴分理乃應也。道書古今積眾,所言各異,名為亂脈也;陽脈不調,反治陰脈,使人被咎,賊傷良民,使人不壽。 脈乃與天地萬物相應,隨氣而起,周者反始,故得其數者,因以養性,以知時氣至與不也,本有不調者安之。古者聖賢,坐居清靜處,自相持脈,視其往來度數至不便,以知四時五行得失,因反知其身盛衰,此所以安國、養身、全形者也,可不慎乎哉! 人惑隨其無數灸刺,傷正脈,皆傷正氣,逆四時五行,使有災異;大人傷大,小人傷小,盡有可動,遙不居其處者,此自然之事也。是故古聖賢重之。聖帝王居其處,候脈行度,以占知六方吉凶,此所謂以近知遠,以內知外也,故為神要道也。 神祝文訣第七十五 天上有常神聖要語,時下授人以言,用使神吏應氣而往來也。人民得之,謂為神祝也。祝也,祝百中百,祝十中十,祝是天上神本文、傳經辭也。 其祝有可使神B541為除疾,皆聚十十中者,用之所向無不愈者也。但以言愈病,此天上神讖語也,良師帝王所宜用也。集以為卷,因名為祝讖書也,是乃所以召群神使之,故十愈也。十九中者,真神不到中神到,大臣有也。十八中者,人神至,治民有也。此者,天上神語也,本以召呼神也,相名字時,時下漏地,道人得知之,傳以相語,故能以治病。如使行人之言,不能治癒病也。 夫變事者,不假人須臾,天重人命,恐奇方難卒成,大醫失經脈,不通死生重事,故使要道在人口中,此救急之術也。欲得此要言,直置一病人於前,以為祝本文,又各以其口中密秘辭前言,能即愈者,是真事也;不者,盡非也,應邪妄言也,不可以為法也。 或有用祝獨愈,而他傍人用之不決效者,是言不可記也。是者鬼神之長,人自然使也,名為孤言,非召神真道也。人雖天遙遠,欲知其道真不,是與非相應和,若合符者是也,不者非也。 葬宅訣第七十六 葬者,本先人這丘陵居處也,名為初置根種。宅,地也,魂神復當得還,養其子孫,善地則魂神還養也,惡地則魂神還為害也。五祖氣終,復反為人,天道法氣,周復反其始也。 欲知地效,投小微賤種於地,而後生日興大善者,大生地也;置大善種於地,而後生日惡者,是逆地也;日衰少者,是消地也。以五五二十五家冢丘陵效之,十十百百相應者,地陰寶書文也;十九相應者,地陰寶記也;十八相應者,地亂書也,不可常用也;過此而下者,邪文也,百姓害書也。欲知其審,記過定事,以效來事,乃後真偽分別,可知吾書猶天之有甲,地之有乙,萬世不可易也。 本根重事效,生人處也,不可苟易,而已成事,□□邪文為害也,令使災變數起,眾賢、人民苦之甚甚。故大人小人,欲知子子孫孫相傳者,審知其丘陵當正,明其故,以占來事,置五五二十五丘陵,以為本文,案成事而考之。錄過以效今,去事之證,以為來事。真師宜詳,惟念書上下,以解醉迷,名為占陰覆文,以知祖先,利後子孫,萬世相傳,慎無閉焉。 諸樂古文是非訣第七十七 諸樂者,所以通聲音,化動六方八極之氣,其面和,則來應順善,不和則其來應戰逆。夫音聲各有所屬,東西南北,甲乙丙丁,二十五氣各有家。或時有集聲,相得成文辭。故知聲,聆聲音,以知微言,占吉凶。 舉音與吹毛律相應,乃知音弦聲,宮商角徵羽,分別六方遠近,以名字善惡云何哉。精者,乃能見其精神來對事也。 故古者聖賢調樂,所以感物類,和陰陽,定四時五行。陰陽調,則其聲易聽;陰陽不和,乖逆錯亂,則音聲難聽。弦又當調,宜以九九,次其絲弦,大小聲相得,思之不傷人藏精神也。不調則舞亂,無正聲音,不可聽,傷人藏精神也,故神、瑞應奇物不來也。故得其人能任、長於聲音者,然後能和合陰陽化也。 以何知之也?為之神明來應,瑞應物來會,此其人也;不者,皆亂音,不能感動,故不來也。故凡事者,當得其人若神,不得其人若妄言。得其人,事無難易,皆可行矣;不得其人,事無大小,皆不可為也。是故古聖賢重舉措,求賢無幽隱,得為古。得其人則理,不得其人則亂矣。 古文眾多,不可勝書。以一事況十,十況百,百況千,千況萬,萬況億,億況無極。事各自有家類屬,皆置其事本文於前,使曉知者執其本,使長能用者就說之,視其相應和,中者皆是也;不應又不中者,悉非也。欲知古聖人文書道審不也,此比若呼人,得其姓字者皆應。鬼神亦然,不得姓字不應,雖欲相應和,無緣得達,故不應也。 故古者名學為往精,精者,乃精念其事象可宜,復思其言也;極思惟此,書策凡事畢矣。書卷上下眾多,各有事,宜詳讀之,更以相足,都得其意,已畢備。不深得其要意,言道無效事,故見變不能解陰陽戰鬥。吾書乃為仁賢生,往付有德,有德得之,以為重寶,得而不能善讀,言其非道,故不能樂其身,除患咎也。 夫大道將見,其如無味乎?用之不可既乎?眾賢原之,可以和剛柔,窮陰陽位乎?諸文書畢定,各得其所,不復憒憒乎?惡悉去矣,上帝大樂,民無祟乎?澤及小微,萬物擾擾,不失氣乎?復反於太初、天地位乎?邪文已消,守元氣乎? 一者,道之綱;二者,道之橫行;三者,已亂不可明也。吾道即甲子乙丑,六甲相承受,五行轉相從,四時周反始。 書卷雖眾多,各各有可紀,比若人一身,頭足轉相使。一字適遺一字起,賢者次之以相補,合其陰陽以言語,表里相應如規矩。始誦無味有久久,念之不解驗至矣,災害去身神還聚,人自謹良無惡子,名之為無刑罰、道化美極也。明案吾文以卻咎,奸禍自止民自壽,原末得本無終始。 十十相應,太陽文也;十九相應,太陰文也;十八相應,中和文也;十七相應,破亂文也;十六相應者,遇中書也;十五相應,無知書也,可言半吉半凶文也;十四中者,邪文也;十三中者,大亂文也;十二中者,棄文也;十一中者,迭中文也。十十中者以下,不可用,誤人文也,隨傷多少,還為人傷,久久用之不止,法絕後滅門。此十十文也。 右卻邪而致正文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