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軾 · 第四章 治群之政績
安石與文忠,以政策不能相同,乃使御史謝景溫論奏其過(景溫結好安石,得驟進侍御史,司馬光嘗薦文忠為諫官,至是,范景仁復應詔推舉,景溫遂力排之,懼其彈安石也),窮治無所得。文忠未嘗以一言自辨,乞外任避之,通判杭州。杭州為東南勝地,至則觴詠其間,暢發天機,不以遷謫為意,而亦不廢公事。是時,四方行青苗、免役、市易,浙西兼行水利鹽法,每因法以便民,民以少安。
高麗入貢,使者凌蔑州郡,押伴使臣皆本路筦庫,乘勢驕橫,至與鈐轄亢禮。文忠使人謂之曰:「遠夷慕化而來,理必恭順,今乃爾暴恣,非汝導之不至是也,不悛當奏之。」押伴者懼,為之小戢。使者發幣干官吏,書稱甲子,公卻之曰:「高麗於本朝稱臣,而不奉正朔,吾安敢受?」使者亟易書稱熙寧,然後受之,時以為得體。
守杭三年,吏民畏愛,及罷去,猶謂之學士而不言姓。熙寧七年,移知密州。秋末離杭時,方行手實法,使民自疏財產以定戶等,又使人得告其不實。司農寺又下諸路,不時施行者,以違制論。文忠謂提舉常平官曰:「違制之坐,若自朝廷,誰敢不從?今出於司農,是擅造律也若何?」使者驚曰:「公姑徐之。」未幾,朝廷亦知手實之害,罷之。
熙寧八年冬,作《杞菊賦》,序云:「予仕宦十九年,家日益貧,移守膠西而齋廚蕭然。」蓋自登第至是,剛十九年,宦而能貧,豈他人可及也?
自密徙徐。熙寧十年,河大決於澶州曹村(在今開縣西南,此黃河南北分流之始),而徐適當其沖。自開直河水勢增漲,田廬益壞,遂致潰決。北流斷絕,河道南徙,東匯於梁山張澤濼(在壽張縣東南梁山下,即古鉅野澤,下流汶濟二水,會而成濼。宋時決河,匯入其中,綿延數百里,後大河南徙,歲久填淤,遂成平陸)分為二派,一合南清河,入於淮;一合北清河(即古濟水),入于海,凡灌郡縣四十五。此誠巨災,乃適於文忠治徐之日出現,蓋天欲以盤根錯節試其利器也。
黃水匯於徐州,漲不得泄,城將崩,富民爭出避水。文忠曰:「富民若出,民心動搖,吾誰與守?吾在是,水決不能敗城。」驅使復入。乃履屨仗策,親入武衛營,呼其卒長謂之曰:「河將害城,事急矣!雖禁軍,宜為我盡力。」卒長呼曰:「太守猶不避塗潦,吾儕小人效命之秋也。」執梃入火伍中,率其徒,短衣徒跣,持畚鍤以出,築東南長堤,首起戲馬台,尾屬於城。堤成,水至堤下,害不及城,民心乃安。然雨日夜不止,河勢益暴,城不沒者三板,文忠廬於城上,過家不入,使官吏分堵而守,卒完城。事聞,詔褒之,在徐奏書論徐州之重要並設備之方甚備。未幾,移知湖州,到任三月,文字之獄又起。
【批評】
士大夫生當亂世,大權在握,興利除弊,奠國家於苞桑之固,登斯民於袵席之安,豈不幸甚?若困於下僚,限於職守,侷促如轅下駒,有棄官而去者矣,有飲酒賦詩不理民事者矣。東坡獨不然,既無法以止新法,冀於奉行之際委曲求全,官多盡一分之心,民多得一分之益,即為國家多存一分元氣也。
安石對於新法,志在必行,趨時者且變本加厲以媚時宰。東坡獨面折提舉,是何等膽氣。
手實法者,因免役出錢或未均,呂惠卿乃創此法。其法官為定立物價,使以田畝、屋宅、資貨、蓄產隨價自占。凡居錢五,當蕃息之錢一,非用器食粟而輒隱落者,許告,有實,以三分之一充賞。預具式示民,令依式為狀,縣受而籍之,以其價列定高下,分為五等,既該見一縣之民物產錢幣,乃參會通縣役錢本額,而定所當輸錢。其事仿佛今外國之財產稅與所得稅,彼行之不以為病者,由於民權發達,官吏不能欺蔽,雖上下交征而一時尚不覺有何險象耳。
王安石跟蘇軾因為政見不合,因此讓御史謝景溫向皇帝奏報論述蘇軾的過錯(謝景溫跟王安石結為姻親,得以快速上升到侍御史的地位,司馬光曾經推薦蘇軾做諫官,如今,范景仁也奉皇帝詔書推舉蘇軾,謝景溫竭力排擠蘇軾,生怕蘇軾當了諫官會彈劾王安石),經徹底調查沒有發現問題。蘇軾也不曾辯解過一句話,為了躲避這些人,請求離京任地方官,到杭州做通判去了。杭州是東南地區的風景名勝之地,蘇軾到了那就在湖光山色間飲酒詠詩,盡情釋放天賦的才華,不將貶謫當一回事,而同時也不荒怠公務。當時全國各地施行青苗法、免疫法、市易法,浙江西部地區同時還施行水利鹽法,蘇軾往往設法使這些法律便利百姓,百姓因此得到稍微的安寧。
高麗派遣使者來上貢,使者凌駕州府官員之上,態度十分輕蔑,陪同使臣都是本行政區域的管庫,乘勢驕傲蠻橫,甚至跟兵馬鈐轄禮節對等。蘇軾派人對陪同使臣說:「遠方的蠻夷傾慕我大宋的教化而來,理當恭恭敬敬,如今竟然如此狂妄恣意,不是你引導不至於如此嚴重,再不改正我當稟明聖上!」陪同使臣害怕了,因此稍稍收斂了些。高麗使者分派見面禮給杭州官員,書函使用甲子年號,蘇軾推辭了禮品,說:「高麗向我大宋朝稱臣,卻不使用我們的年號,我怎麼敢接受?」高麗使者急忙換了書函使用大宋年號熙寧,這樣蘇軾才接受了對方的禮品,當時人都認為蘇軾做得得體。
蘇軾在杭州做了三年知州,官吏百姓對他敬愛有加,等到他卸任,仍然稱呼他學士而不稱姓氏。熙寧七年,改任密州知州。九月離開杭州時,朝廷正實行手實法,讓百姓自報財產以定民戶等級,又允許百姓告發虛報的人。司農寺又派人去各個州,對不立即實行的以違反詔令論罪。蘇軾對提舉官說:「違反詔令的定罪,如果出自朝廷,誰敢不服從?現在出自司農寺,這是擅自製定法令,該當何罪?」提舉官吃驚地說:「先生且慢慢推行新法。」不久,朝廷也知道這法令有害於百姓,便撤銷了它。
熙寧八年冬天,蘇軾寫了一篇《杞菊賦》,序文說:「我做官十九年,家裡一天比一天窮困,改任密州的時候廚房已經揭不開鍋了。」從蘇軾及第到如今,剛好十九年,做官能越做越窮,這哪是別人能比得了的?
蘇軾從密州改任徐州知州。熙寧十年,黃河在澶州曹村(在今天開縣西南,這是黃河河道南北分流的開始之地)決口,而徐州正好首當其衝。從開直河起,水位暴漲,田地房屋多被毀壞,終於導致決堤。北邊河道斷流,河道向南遷移,向東匯流到梁山張澤濼(在壽張縣東南梁山腳下,就是古代的鉅野澤,向下游與汶水、濟水匯合成為濼水。宋代河水決堤,匯入其中,綿延數百里,後來黃河改道,時間久了就泥沙淤積,變成平地)分成兩道,一道匯合於南清河(就是古代的泗水),注入淮河;另一道匯合北清河(就是古代的濟水),流入大海,沿途一共淹沒了四十五個郡縣。這的確是巨大的洪災,竟正好在蘇軾當政徐州的時候出現,大約上天也想用極其複雜的問題來考驗蘇軾的能力吧!
黃水匯集於徐州城下,水位上漲得不到排泄,城牆快要被浸壞崩塌了,富裕的百姓爭著出城避水。蘇軾說:「富人如果出城,百姓都人心動搖,我和誰守城?我在這裡,水一定不會沖塌城牆。」又把富人重新趕進城去。蘇軾穿著草鞋,拄著拐杖,親自到武衛營去,大聲對卒長呼喊:「河水將要衝壞城牆,事情緊急,你們雖是禁軍,也應該給我出力。」卒長說:「太守尚且不躲避泥淖前來,我等小人,應當效命。」卒長操起木棒進入隊伍當中,率領兵卒,穿著短衣,光著腳,拿著畚箕鐵鍬出去,築起東南長堤,從戲馬台開始,直到城牆。大堤築好了,洪水流過城下,徐州城裡沒有發生災害,百姓的心裡才踏實了。然而大雨日夜下個不停,城牆差三板的高度就要被淹沒。蘇軾搭帳篷住在城上,路過家門也不進去,派官吏在城牆上分段防守,最終保全了這座城。這件事被皇帝聽聞,下詔書褒揚了蘇軾。蘇軾在徐州上書詳細地論證徐州的重要性和具體設防備的辦法。不久,他改任湖州知州,到任才三個月,就發生了「烏台詩案」。
【評論】
士大夫若能生逢亂世,大權在握,興起有利的舉措,除去積弊的國政,奠定國家穩固的農業基礎,讓百姓安居樂業,難道不是一件榮幸的事情嗎?如果是困守在地位低下的職位,限於職位的權力,不能施展抱負,好比馬車下的馬那樣侷促束縛,就會有放棄官職離開的,也有飲酒寫詩不管民生事務的。唯獨蘇軾不像他們一樣。既然沒辦法阻止新法的施行,那麼就寄希望於在施行新法的時候委曲求全,官員多用一分心思,百姓就多獲得一份利益,也就為國家多保存了一分元氣。
王安石對於新法的實施,志在必得,隨波逐流的人也變本加厲地討好他。唯獨蘇軾當面駁斥提舉,這是什麼樣的膽量。
手實法是呂惠卿以免役出錢不均為理由,建議實行的。其法為:由官府為制定物價標準,讓民戶根據自家田畝、房屋宅地、資產、牲畜,按照標準價格自行折算。現錢與生息之錢比價以五當一,不屬於日常使用的器皿、粟米而隱瞞的,允許告發,如果屬實,將其三分之一的錢作為獎賞。朝廷預先將手實法的格式傳達給各地百姓,要求農戶按照格式填寫自己的產業情況,然後送交縣官登記入冊,官府按產業多寡將價格劃分成五等,總計一縣老百姓產業的實際數量平均攤派原來所規定的役錢。這事好比如今外國的財產稅和個人所得稅,他們施行而不產生弊端是因為外國民權發達,官員不能欺下瞞上,即使政府跟百姓爭奪利益,一時之間也不會有什麼大危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