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子注 · 火攻篇

李筌 《孫子注》
孫子曰: 凡攻火有五:一曰火人, 〔李筌曰:焚其營,殺其士卒也。〕 二曰火積, 〔李筌曰:焚積聚也。〕 三曰火輜,四曰火庫, 〔李筌曰:燒其輜重,焚其庫室。〕 五曰火地。 〔李筌曰:焚其隊仗兵器。〕 行火有因, 〔李筌曰:因奸人而內應也。〕 因必素具。 〔李筌曰:干[艹芻]、蒿艾、糧糞之屬。〕 發火有時,起火有日。時者,天之燥也; 日者,月在箕、壁、翼、軫也;凡四者,風之起日也。 〔李筌曰:天文志月宿此者多風。《玉經》云:『常以月加日,從營室順數十五至翼,月在宿於此也。』〕 火發於內,則軍應之於外。 〔李筌曰:乘火勢而應之也。〕 火發,其兵靜而勿攻,極其火央,可從而從之,不可從而止之。 〔李筌曰:夫火發兵不亂,不可攻。〕 火可發於外,無待於內,以時發之。 〔李筌曰:魏武破遠紹於官渡,用許攸計,燒輜重萬餘,則其義也。〕 火發上風,無攻下風。 〔李筌曰:隋江東賊劉元進攻王世充於延陵,令把草東方,因風縱火。俄而迴風,悉燒元進營,軍人多死者。〕 晝風久,夜風止。 〔李筌曰:不終始也。〕 凡軍必知五火之變,以術守之。故以火佐攻者明,以水佐攻者強。水可以絕,火可以奪。 〔李筌曰:軍者,必守術數,而佐之水火,所以明強也。光武之敗王莽,魏武之擒呂布,皆其義也。以水絕敵人之軍,分為二則可,難以奪敵人之蓄積。〕 夫戰勝攻取,不修其政者,凶!命之曰費留。 〔李筌曰:賞不踰日,罰不踰時。若功立而不賞,有罪而不罰,則士卒疑惑,日有費也。〕 故曰:明主慮之,良將修之。非利不動, 〔李筌曰:明主賢將,非見利不起兵。〕 非得不用,非危不戰。 〔李筌曰:非至危不戰。〕 主不可以怒興軍,將不可以慍用戰;合乎利而用,不合而止。 怒可復喜也,慍可復悅也;亡國不可復存也,死者不可復生也。故明主慎之,良將警之,此安國之道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