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子譯註 · 計篇第一
曹操曰:計者,選將、量敵、度地、料卒、遠近、險易,計於廟堂也。
【題解】
《孫子》十三篇,以「計」為首篇。「計」是當時《孫子》所用的範疇,直譯為計算或估計;是戰前對敵我雙方的政治、經濟、軍事、天時、地利和將帥才能等現有的客觀條件的估計和對比。即我們今天所說的通過敵對雙方有關戰爭勝敗的條件進行對比,從而作出勝敗估計。緊接著論述了戰略上總的方針和主要原則以結束本篇。
(一)孫子曰:兵者,國之大事〔1〕,死生之地,存亡之道,不可不察也。①
【校勘】
〔1〕國之大事:竹簡(1972年山東臨沂銀雀山漢墓出土的《孫子兵法》略稱「竹簡」,以下簡稱「竹簡」)「事」下有「也」字,《十家注孫子》(以下簡稱「十家本」)、《武經·孫子》(以下簡稱「《武經》本」),各本皆無。如有「也」字,即為斷句,那樣意過簡而且不完整,故未從之。
【注釋】
① [兵者,國之大事]:兵,兵器,用兵,也就是現在所說的戰爭。孫子一開頭就對戰爭的主要方面(哲學上叫屬性)和關係之重大作了總的敘述,首先指出戰爭是國家的大事。 [死生之地,存亡之道]:意思是說戰爭是敵我拼搏生死場所,是將決定國家存在或滅亡的途徑。這裡是對前一短句的形容和補充。 [不可不察也]:察,細看,含有仔細觀察,認真研究、慎重考慮等意思。我們在今譯中把「察」直接譯成今天的語言「研究」。收句強調:對「國之大事」不可不研究。
【譯文】
(一)孫子說:戰爭是國家的大事,關係到軍民的生死,國家的存亡,是不可以不認真研究的。
(二)故經之以五〔1〕,校之以計,而索其情〔2〕:(曹操曰:謂下五事七計,求彼我之情也。)一曰道,二曰天,三曰地,四曰將,五曰法。①道者,令民與上同意者也〔3〕,可與之死,可與之生〔4〕,民弗詭也〔5〕。②(曹操曰:謂道之以教令。危者,危疑也。)天者,陰陽、寒暑、時制也〔6〕。③(曹操曰:順天行誅,因陰陽四時之制。故《司馬法》曰:「冬夏不興師,所以兼愛民也。」)地者,高下、遠近、險易、廣狹、死生也〔7〕。④(曹操曰:言以九地,形勢不同,因時制利也。論在《九地篇》中。)將者,智、信、仁、勇、嚴也。⑤(曹操曰:將宜五德備也。)法者,曲制、官道、主用也。⑥(曹操曰:部曲、旛幟、金鼓之制也。官者,百官之分也。道者,糧路也。主者,主軍費用也。)凡此五者,將莫不聞,知之者勝,不知者不勝。⑦(曹操曰:同聞五者,將如其變極,即勝也。索其情者,勝負之情。)故校之以計,而索其情。⑧曰:主孰有道?將孰有能?(曹操曰:道德智能。)天地孰得?(曹操曰:天時、地利。)法令孰行?兵眾孰強?士卒孰練?賞罰孰明?(曹操曰:設而不犯,犯而必誅。)吾以此知勝負矣。⑨(曹操曰:以七事計之,知勝負矣。)
【校勘】
〔1〕故經之以五:十家本、《武經》本「五」下均有「事」字,疑為後人肊增,以和七計相對稱,但通觀全段文意,不增「事」字較妥。竹簡也無「事」字,所以刪去。竹簡「經」作「輕」,古通。
〔2〕而索其情:十家本、《武經》本前後兩個「以」字均作「而」,竹簡作「以」。但上句有「以計」,此作「以索」則復,且用「而索其情」,意與「以索其情」同,故仍用「而」字。竹簡「情」作「請」,古通。
〔3〕令民與上同意者也:十家本、《武經》本「意」下無「者」字。竹簡有「者」字,有「者」字似較為完句,所以增了「者」字。
〔4〕可與之死,可與之生:十家本「可」下有「以」字;《武經》本無「以」字,又句首無「故」字。兩「以」字和「故」字可略,故從竹簡刪去。
〔5〕民弗詭也:十家本作「而不畏危」,《武經》本句末有「也」字,竹簡作「民弗詭也」。曹注及杜牧、陳皥、王晳諸家注均以「危疑」或不畏懼於危疑解,按當時驅農奴與奴隸作戰,雖「有道」亦難免士卒之畏危,故以「使民不敢違抗」較使「民不畏危」更合乎當時階級關係。從竹簡改正。
〔6〕「時制也」下竹簡有「順逆,兵勝也」,各本皆無,疑係竹簡衍文。(因抄寫、排印等錯誤而多出來的字叫「衍文」)。
〔7〕地者,高下、遠近、險易、廣狹、死生也:十家本、《武經》本皆無「高下」二字,據竹簡增。又竹簡「廣狹」在「遠近」之前,與傳本不同,按「遠近」較「廣狹」更重要,故未改。竹簡「陝」同「狹」。
【注釋】
① [故經之以五]:經,縱線。古人看到:「織以經為主,而後緯加之。」所以把主要的東西,都看作經。這裡也有綱領、大綱的意思。五,後來注者都稱之為「五事」,指下文「道、天、地、將、法」,這五項都屬於決定戰爭勝敗的基本因素。「經之以五」直譯即:以五方面的情況為經。 [校之以計]:校,通「較」,比較;計,計算。「校之以計」直譯即:把情況的估計作比較。所謂「計」,即下文所說:「主孰有道?將孰有能?天地孰得?法令孰行?兵眾孰強?士卒孰練?賞罰孰明?」等七計,這七個問題是上文「五事」的引申。即敵對雙方在這些方面優劣條件的比較。因為在戰爭前敵我優劣條件不可能有準確的計算,所以用今天的話,把「計」譯成估計。 [而索其情]:用這些對比來探索戰爭勝敗的情勢。
② [道者,令民與上同意者也]:道,在和孫子同時的諸子的著作中,各有各的命意。孫子在十三篇中各處所用的道字也各有所指,互不相同。這裡孫子用「道」這一概念(或範疇)主要指地主階級的政治。民,當時是指有反抗性的勞動者,即農奴和奴隸。新興地主階級的政治(道),其作用是要求有反抗性的民能服從統治者的統治。 [可與之死,可與之生]:可以叫他們去拚死,可以叫他們去求生。 [民弗詭也]:詭,違,違抗。意思是能使被驅使去打仗的民不敢違抗。
③ [天者,陰陽、寒暑、時制也]:天,是指有關天時季節等氣候情況,是被作為自然的天而說的。這裡《孫子》和同時的諸子不同。黑夜、白晝、陰天、晴天、冬寒夏暑、春暖秋涼氣候情況不同,特別是到了嚴寒地帶,酷熱的沙漠則影響戰鬥更大。
④ [地者,高下、遠近、險易、廣狹、死生也]:指地形有高山,有平地,距離有遠近,道路有寬狹,地勢有險要或平坦,戰場的廣窄和死地或生地(參看「九地篇」)。
⑤ [將者,智、信、仁、勇、嚴也]:將,指主將,即獨立統帥前線全軍的主將。他需要具備的品格特點,孫子要求:(1)智,即知識和才能;(2)信,功必賞,罪必罰,令必行,禁必止;(3)仁,對待部下仁慈;(4)勇,指作戰勇敢;(5)嚴,指管理軍隊遵守紀律嚴格。
⑥ [法者,曲制、官道、主用也]:曲制、官道、主用,據曹註:「曲制者,部曲、旌旗、金鼓之制也。官者,百官之分也。道者,糧路也。主者,主軍費用也。」這裡講的是這些制度,規定得適宜不適宜,執行得嚴格不嚴格。
⑦ [凡此五者,將莫不聞,知之者勝,不知者不勝]:凡上述道、天、地、將、法,這五方面情況,主將都不能不了解;凡了解的能勝利,不了解的不能勝利。
⑧ [故校之以計,而索其情]:所以把敵我雙方勝敗條件的估計作個對比來判斷情況。
⑨ [曰:主孰有道]:要問:哪一方面的國君比較開明。 [將孰有能]:哪方面主將比較精明。 [天地孰得]:哪方面取得天時地利。 [法令孰行]:哪方面的法令能嚴格執行。 [兵眾孰強]:兵,兵器裝備。哪方面兵眾強大。 [士卒孰練]:哪方面的士卒訓練有素。 [賞罰孰明]:哪方面的賞罰比較公正嚴明。 [吾以此知勝負矣]:我根據這些情況,就能預見勝負了。
【譯文】
(二)所以,要用五項〔決定戰爭勝敗的基本因素〕為經,把〔對敵對雙方的優劣條件的〕估計作比較,來探索戰爭勝負的情勢:〔這些主要條件是〕一政治,二天時,三地利,四將帥,五法制。政治,是講要使民眾和君主的願望一致,可以叫他們為君主死,為君主生,而不敢違抗。天時,是講晝夜、陰晴、寒冬、酷暑等氣候季節情況。地利,是講高山窪地、遠途近路、險要平坦、廣闊狹窄、死地生地等地形條件。將帥,是講才智、誠信、仁慈、勇敢、威嚴等條件。法制,是講部隊的組織編制、指揮信號的規定,將吏的職責,糧道和軍需軍械的管理等的情況和制度〔能否嚴格執行〕。凡屬這五方面情況,將帥都不能不知道。凡了解這些情況的就能勝利,不了解的就不能勝利。所以,要把〔對敵對雙方優劣條件的〕估計作比較,來探索戰爭勝負的情勢。要看:哪一方君主的政治開明?哪一方將帥的指揮高明?哪一方天時地利有利?哪一方法令能貫徹執行?哪一方的武器裝備精良?哪一方的兵卒訓練有素?哪一方的賞罰公正嚴明?我們根據這些,就可以判斷誰勝誰敗了。
【試箋】
《孫子》兵法先從戰爭講起,指出戰爭是關係人民生死、國家存亡的大事。這是戰爭的一個重要屬性,可惜他還未能深入到戰爭的本質,不能分析不同性質的戰爭。這是時代和階級的限制。
《孫子》論兵先從敵我雙方客觀物質條件的分析比較出發,先「經之以五」,再「校之以計」。它把「道」擺在第一位。「道」,在這裡指戰前產生戰爭的政治,而政治的進步或腐敗則是當時社會經濟的集中表現,都屬於客觀的事物。把有關勝敗的物質條件作為將帥運兵計謀的物質基礎,放在首要分析的地位,這就鮮明地表現出樸素唯物論的戰爭觀,先承認物質條件作為客觀物質基礎,然後強調將帥主觀的指揮。
(三)將聽吾計,用之必勝,留之;將不聽吾計,用之必敗,去之。①(曹操曰:不能定計,則退而去也。)
【注釋】
① [將聽吾計,用之必勝,留之]:將(jiāng漿),這裡用作副詞,抑將,行將,也就是假如。曹註:「不能定計,則退而去之。」十家注中只有孟氏認為用作名詞,將(jiàng醬)官。這句意思是:如果國君能採納我的意見,也就是戰略思想一致,在那裡指揮作戰必能取勝,就留在那裡。 [將不聽吾計,用之必敗,去之]:如果不能採納我的意見,在那裡指揮必將失敗,那就只好離開。
【譯文】
(三)如果能聽從我的計謀,用我指揮作戰,一定能勝利,就留在這裡;如果不能聽從我的計謀,雖用我指揮作戰,一定會失敗,就告辭而去。
按:一個軍事家可以自由選擇在自己的國內或別國指揮作戰,這只是戰國時才有的情況。例如吳起在魏,樂毅在燕。
(四)計利以聽,乃為之勢,以佐其外。①(曹操曰:常法之外也。)勢者,因利而制權也。②(曹操曰:制由權也,權因事制也。)
【注釋】
① [計利以聽]:以,使,亦通「已」。意思是說分析有利的條件,使國君採納贊同。 [乃為之勢]:是說然後造成有利的態勢。 [以佐其外]:作為外在的條件。
② [勢者,因利而制權也]:這裡所謂勢,指戰略上有利的態勢,作戰處於優勢地位。所謂「權」,原指秤錘,由於它是隨著被稱物體的輕重而移動位置的,引申為機變、機動的意思。這句話的意思是說:所謂勢,就是利用有利的態勢而進行機動。
【譯文】
(四)分析利害條件,使意見被採納,然後就造成有利的態勢,作為外在的輔助條件。所謂「勢」,就是利用有利的情況,而進行機動。
(五)兵者,詭道也。①(曹操曰:兵無常形,以詭詐為道。)故能而示之不能,用而示之不用,近而示之遠,遠而示之近。②利而誘之,亂而取之,實而備之,(曹操曰:敵治實,須備之也。)強而避之,(曹操曰:避其所長也。)怒而撓之,卑而驕之,(曹操曰:待其衰懈也。)佚而勞之,(曹操曰:以利勞之。)親而離之。③(曹操曰:以間離之。)攻其無備,出其不意。④(曹操曰:擊其懈怠,出其空虛。)此兵家之勝,不可先傳也。⑤(曹操曰:傳,猶泄也。兵無常勢,水無常形,臨敵變化,不可先傳也。故料敵在心,察機在目也。)
【注釋】
① [兵者,詭道也]:詭,奇異,詭譎,詭計多端;與道德上的詭詐不同,但也確有欺騙敵人的意思在內。意思是說:用兵,是一種奇詭的行動。
② [故能而示之不能]:是說能打卻裝作不能打。 [用而示之不用]:是說要用兵,故意裝作不用兵。 [近而示之遠]:是說要向近處,故意裝作要向遠處。 [遠而示之近]:是說要向遠處,故意裝作要向近處。 以上四句話通常被稱為「示形」,含有佯動的意思。後來,這些做法被概括為「聲東擊西」。總之是用佯動迷惑敵人,以隱蔽我之戰略意圖。
③ [利而誘之,亂而取之]:意思是說:給敵人以小利,去引誘它;迫使敵人混亂,然後攻取它。解釋作敵貪利則用利以誘之,這自然也說得通,不過沒有什麼敵人是不貪利的。李牧守雲中,堅壁清野三年不出戰,匈奴無所獲。牧忽派數千人馬出塞又大放牛羊,匈奴得利,傾巢來犯,牧出主力,大敗之。這可說是古代「利而誘之」的一個典型範例。「亂而取之」,敵既亂自然應乘其亂而取之。但能使敵亂,而舉兵取之,不是也說得通嗎?! [實而備之,強而避之]:這裡的「實」(主要指沒有弱點暴露)和「強」自然是指敵情,我軍絕不會助敵之實和強。那麼遇到敵實,則應備之,以待其虛;遇到敵強,則宜避之,暫不與之爭鋒。這兩句只能有一種解釋。 [怒而撓之,卑而驕之]:這裡怒可能有兩種情況,一是敵自己因某種原因而憤怒;二是我激之使怒。無論自怒或被激怒,都一樣急於求戰,而我卻避而不戰,使其怒,被撓(即屈而不能伸,或彎曲而不能發揮力量)而沮喪。「卑」如指敵情,則有真偽之分,如宋被久圍,使燭之武向楚師求退三十里而盟,是真卑也。這種情況則如何再使之驕?如系佯示卑辭厚禮,準備突然襲擊,則似宜故示不備而實備之,誘之來襲而伏兵待之。「卑」還可解釋為我以卑辭厚禮以驕敵,而乘其無備奇襲之。這種解釋,難道不更近理嗎? [佚而勞之,親而離之]:「佚」和「親」只能指敵情,而絕無我使之「佚」或促之「親」之理。但我都應使佚之敵被不斷襲擾而勞,使親之敵被利害關係而離。這兩句也只有一種解釋。 以上八個形容詞:利、亂、實、強、怒、卑、佚、親,有人認為都是指敵人,八個短句中誘之、取之、備之、避之、撓之、驕之、勞之、離之,則都是說我軍應取的行動方針,這自然也說得通的。另一種解釋,則把利、亂、怒、卑作為自己的主動行動以造成敵之弱點,這四字下的「而」字則成為順連接詞,也未嘗不通,而且更積極些。我們認為利、亂、怒、卑可釋為指敵情而言,也可釋為由我之能動促成,似較活些。
④ [攻其無備,出其不意]:是講攻擊敵人無備(空虛)的地方,出乎敵人意外(懈怠)的行動(此句通俗易懂,可以不譯成現代漢語,直接引用原文更易記憶。現在的運用,其具體內容自然與古時不盡相同)。
⑤ [此兵家之勝,不可先傳也]:勝,即盛或妙。這是軍事家取勝的奧妙。根據當時的情況而臨機應變,不能事先都做了規定的。
【譯文】
(五)用兵是一種詭詐的行為。所以,能打,裝作不能打;要打,裝作不要打。要向近處,裝作要向遠處;要向遠處,裝作要向近處。給敵人以小利,去引誘它;迫使敵人混亂,然後攻取它(或譯:敵人貪利,就用小利引誘它;敵人已經混亂,就要乘機攻取它)。敵人力量充實,就要防備它;敵人兵力優勢,就要避免決戰。激怒敵人,卻屈撓它(或譯:敵人激怒,要屈撓它);卑辭示弱,使敵人驕傲。敵人休整得好,要設法疲勞它;敵人內部和睦,要設法離間它。攻擊敵人無備的地方,出乎敵人意外的行動。這是軍事家取勝的奧妙,是根據隨時變化的情況,臨機應變,不能事先規定的。
【試箋】
《孫子》論述了「五事」、「七計」這些決定勝負的客觀物質條件,再論戰略指導上若干主要的思想和原則。這說明他先分析客觀條件,承認物質是基礎,然後強調主觀的指揮,把勝利由可能推向實現。這就不是機械的唯物論了。這裡表現的辯證法戰爭觀雖然是樸素的初期的,然而卻是卓越的、難能的。他把用兵看成奇妙的變化運動。先說四種示形的方法(就是我們常說的「聲東擊西」之類的意思),後講對八種情況不同的敵人,採取不同的打法,言簡意賅,為中外古代兵法中所少有。最後,「攻其無備,出其不意」有普遍規律性,今天仍可靈活應用,我們不可小看它。
(六)夫未戰而廟算勝者,得算多也;未戰而廟算不勝者,得算少也。①多算勝,少算不勝,而況無算乎!②吾以此觀之,勝負見矣。③(曹操曰:以吾道觀之矣。)
【注釋】
① [夫未戰而廟算勝者,得算多也]:古代用兵前在祖廟裡舉行一定的儀式討論決定作戰計謀叫廟算。「廟算勝者,得算多也」,指開戰前估計各種主客觀條件,預計可以勝利,是因為「得算多」,即勝利的條件充分。 [未戰而廟算不勝者,得算少也]:而廟算不勝者,指勝利的主客觀條件不充分,不充分的就不易得勝。 亦有人把「勝」作高明解釋,就是說開戰之前,計算得高明即「算無遺策」的可以勝利;計算得不高明的(估計錯誤或顧此失彼)不能勝利。
② [多算勝,少算不勝,而況無算乎]:計劃充分的勝利,不充分的不勝利,何況毫無計劃呢?
③ [吾以此觀之,勝負見矣]:我從這裡就可以預見到勝敗了。
【譯文】
(六)凡是未開戰之前預計可以打勝仗的,是因為勝利的條件充分;未開戰之前預計不能打勝仗的,是因為勝利的條件不充分;條件充分的能勝利,不充分的不能勝利,何況毫無條件呢?我們根據這些來看,勝敗就可以看出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