隋唐五代史講義 · 第一節 晚唐社會經濟關係中的矛盾

一、苛捐雜稅層出不窮 當楊炎制定兩稅法時,本是把前此唐廷所加在一般民戶身上的各種租賦徭役一股腦兒包攏在內的,故在780年唐廷所頒布的兩稅法中,便也明白規定一般民戶除負擔夏秋兩稅之外,其他租庸雜徭一切省除。 但由於「天下裂於方鎮」,河南北的數十州大都非唐廷政令之所能及,唐廷如不向其所能控制地區的人民加重剝削,則必然感到「經費不充」,故從782年起,便又添征茶漆竹木之稅。 其後又加征酒稅。後且改行榷法,每斗酒竟至榷錢一百五十文。 其後又借京城富商錢——長安令荷杖乘車,在坊市中大行搜索,致使「京師囂然,如被盜賊」。搜括既畢,計所得才八十萬貫。 又括僦櫃質錢,以及居民蓄積錢帛粟麥之家,皆封其櫃窖,計其資財,四貸其一。以致百姓為之罷市,而所得亦僅百餘萬緡。 又令各道稅錢皆每千增收二百,鹽價每斗皆增百錢。 其後又稅間架——上等屋每間稅二千,中等一千,下等五百。所由吏秉算執籌,入人廬舍而計其間架之數,或貧無他財,只因房屋較多而須繳納大量稅款者至於數十萬人之多。凡隱一間者杖六十,告者賞錢五十貫,取於被告之家。 又「算除陌」——前此一切公私貿易,每千錢皆算二十,至此乃增至五十。有隱百錢者沒入二千,杖六十;告者賞十千,亦取於被告之家。 其後又有一項最為病民的所謂「宮市」——以宦官為宮市使,至市買物,低估物價,率以百錢而強買價值數千錢的東西,「名為『宮市』,而實奪之」(見《舊唐書·張建封傳》及《韓昌黎外集·順宗實錄》)。 到第九世紀初年,德宗死去之後,上述各種苛捐雜稅雖然有一部分是停止了,但如榷酒稅茶等事則從此成為固定的制度。及憲宗繼位之後,又獎勵各地節度使以「進獻」乃至「月進」的名義向唐廷送納錢財,各地節度使遂更藉此「因緣為奸,以侵百姓」(李絳告憲宗語),其中以度支使、鹽鐵使及諸道長官所貢為尤多,且美其名為「助軍錢」。當「藩府代移之際」,又多奏進其任職期內的「羨餘」(贏餘),藉以討好朝廷,謀取優缺。到武宗時候且設置了一所「備邊庫」,把諸道以「進獻」、「助軍」或「羨餘」等名義而送往長安的錢帛一併存儲於其中,這等於把這般錢帛視同正式稅收,因而節度、度支、鹽鐵等使便也日益對各地民戶加重其剝削。 二、兩稅法使人民有「倍輸」、「三輸」之苦 兩稅法的一般規定是課取貨幣而非課取實物。當其公布之時,「物重錢輕」,民戶之得錢較易;其後則藩鎮連兵,為了興發師旅,所用錢物至多,而錢幣的鑄造額卻日漸減少,與天寶時期相較,已不及其時的一半,流通額不足供社會需要,遂發生錢日益重、物價日益跌落的情況。課戶拿實物去變換貨幣,或以官定價格折納實物於官府,遂都不免有「倍輸」、「三輸」之苦。例如陸贄在792年進納的《均節賦稅恤百姓疏》中所說: 定稅之數皆計緡錢,納稅之時多配綾絹。往者納絹一匹當錢三千二三百文,今者納絹一匹,當錢一千五六百文,往輸其一者今過於二矣。雖官非增賦,而私已倍輸。(《唐陸宣公集》卷二二) 李翱於第九世紀的二十年代之初也上疏請改稅法,說: 自建中元年初定兩稅,至今四十年矣。當時絹一匹為錢四千,米一斗為錢二百,稅戶之輸十千者,為絹二匹半而足矣。今稅額如故而粟帛日賤,錢益加重:絹一匹價不過八百,米一鬥不過五十,稅戶之輸十千者,為絹十有二匹然後可。況又督其錢使之賤賣者耶?假令官雜虛估以受之,尚猶為絹八匹乃僅可滿十千之數,是為比建中之初為稅加三倍矣。(《李文公集》卷九《疏改稅法》) 《新唐書·食貨志》二也說: 蓋自建中定兩稅而物輕錢重,民以為患。至是(長慶中,即821至824)四十年,當時為絹二匹半者為八匹,大率加三倍。豪家大商積錢以逐輕重,故農人日困,末業日增。 其後唐廷雖然又規定兩稅和「上供」、「留州」等項都改納布帛絲纊等實物而不再繳納貨幣,然而所納實物數額卻又是依照「倍輸」、「三輸」之後的數目固定下來的,故其負擔並未因此而減輕。 三、寄生階級和勞動人民的對比 1.從第七、八世紀之間便已開始日益龐大的官僚體制,在大唐帝國名存實亡,事實上已只等於一個較大的藩鎮時候,這種膨脹的趨勢並未停止,因而在第九世紀初葉的情況,是如其時的宰相李吉甫所說:「方今置吏不精,流品龐雜,存無事之官,食至重之稅,故生人日困,冗食日滋。」(《新唐書·李吉甫傳》) 2.從八、九世紀之交以來,由於政府剝削的日益苛重,為求免稅免役而投身於和尚、道士的行列中去的各階層人民,也在日漸加多。由於商業的發展,脫離農業勞動而去從事於商賈之業的也為數日多。在九世紀初葉,根據李吉甫的估計,「其餘浮為商販、度為僧道、雜入色役、不歸農桑者,又十有五六」(《舊唐書·憲宗本紀》上)。 3.進士之科日益發展,到第九世紀以來,專力肄習科舉之業的青年也為數日多。 4.從第八世紀晚年以來,唐廷內則必須從事於對藩鎮的軍事鬥爭,外則必須從事於對吐蕃等外族的軍事防禦,也需要把軍隊的數額日益擴大,於是而到九世紀初葉,向唐廷「供歲賦者」只有「浙西、浙東、宣歙、淮南、江西、鄂岳、福建、湖南八道,戶百四十四萬,比天寶才四之一;而兵食於官者八十三萬,加天寶三之一;通以二戶而養一兵」(《新唐書·食貨志二》)。 把上述這般宦學釋老商賈士兵與整個不勞而食的地主階級中人相加,便構成了當時極其龐大的寄生的剝削階級,其與當時勞動人民的對比,如李吉甫所估計的,竟是「天下常以三分勞筋苦骨之人,奉七分坐待衣食之輩」(《舊唐書·憲宗本紀》上)了。 上述的這幾種情況,在九世紀的中葉還在繼續向更壞的境地發展,例如軍隊數字,到穆宗時(821—824)便已達九十九萬;僧尼數字,據李德裕所述四十年代當中的情況是:單是泗州的一座僧尼戒壇,為規避徭役和影庇資產而前往落髮受戒的每天便有一百餘人,約計江淮之間一年內至少要因此而「失卻六十萬壯丁」(《李文饒別集》卷五《王智興度僧尼狀》)。 和尚們「食必稻粱,衣必錦繡,居則邃宇,出則肥馬」,「是則中戶不十不足以活一髡(和尚)」;士兵也是「衣食於平民,歲度其費,率中戶五僅能活一兵」(宣宗時孫樵《諫復佛寺疏》)。 四、擺在當時人民面前的任務 由於上述種種,在唐代末年全國勞動人民的面前便擺著這樣一些歷史任務:大力斬斷統治集團和封建地主階級加在他們身上的物質的和精神的鎖鏈,從他們的壓迫和束縛當中解脫出來;爭取生產關係的改善,把社會經濟從嚴重的解體的危機中拯救出來;把腐朽透頂的李唐封建政權根本推翻,結束掉這一長期存在的分崩離析的局面,建立或者催生一個統一的強有力的例如唐初那樣的新政權,以確保勞動人民的最低限度的切身利益,並為文化和經濟的進一步發展造成有利條件。發生於第九世紀後半葉的幾次自發性的農民起義:在浙東的裘甫和在徐州的龐勛,特別是在他們相繼失敗之後而又更大規模地爆發于山東河北地區,以王仙芝和黃巢為其領導人物,且一直繼續到十年之久的農民武裝起義,不論其自覺的程度如何,都是真正以戰鬥的實踐來體現這一些歷史任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