隋唐五代史 · 第二節 唐代的兵制與馬政
唐初的府兵制度 唐代初期,由於均田制度的重新編制和鞏固,在均田制度的基礎上發展起來的府兵制度,也大大地充實起來。
唐高祖武德初年在統一關中時,曾先後收編了二十餘萬軍隊,乃於武德二年(公元619年)七月,分關中為十二道,置十二軍,「取象天官,定其位號」(《唐大詔令集》卷一百七《置十二軍詔》)。十二軍都取天星為名。十二軍的長官稱「軍將」,副長官稱「軍副」,員各一人,以督耕戰。十二道之下,又列置軍府,以驃騎將軍、車騎將軍各一人為正副長官,統率軍府,稱驃騎府;有些地區,又只以車騎將軍來統率軍府,則稱車騎府。這些關中的驃騎府、車騎府,分隸於十二道的十二軍。
關中十二軍簡表
*表中「將軍」均應作「軍將」。
武德六年(公元623年),唐王朝已在國內統一戰爭中取得決定性的勝利,於是下令廢關中十二軍。武德八年,又於關中置十二軍,不久又廢,而以軍府改隸十二衛。把軍府的長官驃騎將軍改稱為統軍,副長官車騎將軍改稱為別將,軍府稱為「統軍府」。唐太宗貞觀十年(公元636年),又把統軍改稱為折衝都尉,別將改稱為果毅都尉,從此軍府也就稱為「折衝府」了。折衝府大都根據軍府的所在地,「各自為名」(《通典·職官典·折衝府》),即每一個軍府上加以所在的地名。
《唐律》卷十六《擅興律》疏議引《軍防令》:「每一旅帥管二隊正,每一校尉管二旅帥。」折衝府每府有「管五校尉之處,亦有管四校尉、三校尉者」。如果一個校尉管領二百人的話,唐初折衝府已分三等,有五校尉管千人之府,四校尉管八百人之府,三校尉管六百人之府。到了武則天垂拱中(公元685—688年),改定官品,折衝府正式定為三等,滿一千二百人為上府(長安、洛陽城內軍府,雖不滿一千二百人,亦定為上府),滿一千人為中府(長安、洛陽附近及岐、同、華、懷、陝五州管內軍府,雖不滿一千人,亦為中府),八百人為下府(1)。每府置折衝都尉一人,及左右果毅都尉各一人,此外又有別將一人,長史一人,兵曹參軍一人,錄事參軍一人。
唐初折衝府的府兵編制:十人為一火,火有火長;五十人為一隊,隊有隊正;一百人為一旅,旅有旅帥;二百人為一團,團有校尉。後來改成三百人為一團,團有校尉,其餘便沒有什麼變動。《木蘭詩》有「出門看火伴」之句,就是因為軍營中十人為一火,故同火的稱為火伴。每一火即十人,共「備六馱馬、驢」(初置八馱,後改為六馱)(《通典·職官典·折衝府》)。習騎射的為騎兵,騎兵團的校尉,稱為越騎校尉;其餘都是步兵,步兵團的校尉,稱為步兵校尉。
府兵大都是從均田戶中選拔充任的,《玉海》卷一百三十八引《鄴侯家傳》稱:府兵「於六戶中等以上,家有三丁者,選材力一人,免其身租庸調」。這可能是根據唐初的制度而言。府兵本人固然能夠免納租庸調,可是府兵的家屬還是「不免徵徭」(《通典·職官典·折衝府》)。府兵每三年挑選一次,稱為「揀點」。「揀點之法,財均者取強,力均者取富,財力又均,先取多丁」(《唐律》卷十六《擅興律》疏議)。二十一歲及齡入役,六十歲滿齡退役。府兵在入役時,每一隊(五十人)必須合備「火鑽一,胸馬繩一,首羈、足絆皆三」;每一火(十人)除了共「備六馱馬、驢」以外,還必須合備「烏布幕、鐵馬盂(即鐵鍋)、布槽、鍤、、鑿、碓、筐、斧、鉗、鋸皆一,甲床二,鐮二」;每人還須自備「弓一,矢三十,胡祿(盛弓器)、橫刀、礪石、大觿、氈帽、氈裝、行縢(綁腿)皆一,麥飯九斗,米二斗」(《新唐書·兵志》)。府兵如分配到騎兵里需要馬匹的話,「官予其值市之,每匹予錢二萬五千」。《木蘭詩》有「東市買駿馬、西市買鞍韉,南市買轡頭,北市買長鞭」句,其中提到許多東西,多屬自備,確是當時的實錄。《唐律·擅興律》規定:「諸乏軍興者,斬。……不憂軍事者,杖一百。」據《疏議》解釋:「謂(府兵)隨身七事及火幕行具細小之物,臨軍征討,有所闕乏,一事不充,即杖一百。」可見需要府兵自備的東西,如果沒有備齊的話,是要受到封建法律的懲罰的。所以一方面我們知道府兵的負擔是很重的,除了長期服兵役以外,還須自己置辦各種用具和武器;但是另一方面也說明了唐王朝初期,由於府兵戶往往分配到足夠的份地——均田,他們有了一定的經濟保證,因此能以優良的武裝,出現於戰場之上,並且發揮出強大的戰鬥力,成為唐王朝對內鎮壓人民,對外防備外患的主要軍事力量。
府兵入伍以後,他們的軍籍屬於折衝府,他們的戶籍和墾田計帳,仍屬於州縣。這在敦煌石室發現的唐沙州戶籍殘卷中,得到證明。府兵的戶籍和墾田計帳,和一般民戶完全相同,只是名隸折衝府的丁男在他們家屬的戶籍上註明「衛士」而已。
府兵入伍之後,在平常日子裡,還是和他們的家屬居住在一起的,所謂「三時耕稼」,「一時治武」,「父兄相言,不得業他,籍藏軍府,伍散田畝」(杜牧《原十六衛》)。只是在每年的冬季十一月,由折衝府召集,「教其軍陣戰鬥之法」(《舊唐書·百官志》),才離開家庭,而去折衝府指定的地點集中,參加操練。此外就是去京師上番宿衛,去防戍處所防戍,或出征打仗,才會離開他們的家鄉。
《唐律》還規定:如果府兵去京師宿衛,無故不上番,或雖請假而不合手續,一天要受笞四十,三天加一等,笞五十,十九天要受杖一百,最重的處罰是徒刑二年(2)。遇到大校閱,府兵不按期到達,一天要受杖一百(3)。如果出發從征,延遲一天不報到,也要杖一百,二十天不到達,就要被處絞刑。如果前方將要作戰,府兵延期一天不到,流三千里,延期三天不到達,即要處斬刑(4)。這還只是延期不到達的處罰,至於對衛士、征人逃亡的處罰,比這更重。《唐律》卷二十八《捕亡律》:「諸征名已定,及從軍征討而亡(逃亡)者,一日徒一年,一日加一等,十五日絞。臨對寇賊而亡(逃亡)者斬。」(5)
現在爭論較大的,就是府兵究竟是否兵農合一問題。關於這個問題,我是這樣看的,唐代府兵一般都是均田戶,儘管均田戶未必都是府兵。府兵一般都從設有折衝府地區的均田農民中「揀點」而來的,他們都是受田的丁男,當了府兵之後,只是免除他們本人的租庸調,他們的份地並沒有收回(至於授田不足,那是另外一回事)。因此府兵沒有脫離農民的身份,他們除了按時集中訓練和宿衛上番以外,一年中有一部分時間可以在自己的份地上進行農業生產,即使離開家鄉從征、戍防,所受份地也還是由他們的家屬來耕作,從這些方面來看,府兵制基本上是兵農合一的。但是,均田戶既然被揀點充當府兵,府兵究竟是兵士,兵士有兵士的任務,平常要在十一、十二月間集中訓練,一年中上番宿衛京師及往返旅程,又至少要兩三個月時間,他們還經常要從征作戰,要戍守遠方。因此,「三時耕稼」,「一時治武」,只是就一般情況來說的,實際上,從唐高宗、武則天以來,由於唐王朝版圖大、戍防處所多,國防線長,以及戰爭的不斷進行,征戍徭役非常繁重,府兵長年在外,成為常有的事情,如果要求他們來進行農業生產,事實上有困難,因此,從嚴格的意義上來說,兵農又不可能做到完全合一。尤其到了唐玄宗時代,府兵制崩潰前夕,「或從十五北防河,便至四十西營田」(杜甫《兵車行》),府兵長時期駐紮在邊鎮,兵士長時期脫離生產,他們家庭的份地也不可能保證授足,這樣,當然談不上兵農合一了。
唐王朝把全國(除了個別道以外)的折衝府分隸十二衛及東宮六率。現在根據《唐六典》制表如下:
根據上表,折衝府共計六三八府。
「凡兵士隸衛,各有其名,左右衛曰驍騎,左右驍衛曰豹騎,左右武衛曰熊渠,左右威衛曰羽林,左右領軍衛曰射聲,左右金吾衛曰佽飛。東宮左右衛率府曰超乘,左右司御率府曰旅賁,左右清道率府曰直盪,總名曰衛士」(《舊唐書·職官志》)。「衛士」這一名稱,和北周武帝時稱府兵為「侍官」是同一個意義的,也就是說府兵是直屬皇帝十二衛的禁衛軍(但是禁衛軍不僅僅包括十二衛)。府兵每年輪番京師宿衛,稱為「上番」。兵部依折衝府所在地距離京師的遠近給番。一百里外,五個月輪到直番上宿衛一個月,稱為五番;五百里外,七個月輪到直番上宿衛一個月,稱為七番;一千里外,八個月輪到直番上宿衛一個月,稱為八番;二千里外,十八個月輪到直番上宿衛兩個月,稱為九番。無論宿衛一個月或兩個月,都指宿衛的實際日數而言,不包括旅途往返時間。每逢「番集」直宿衛,十二衛和東宮六率,就更加緊對軍士的訓練。
十二衛中還有一種特殊身份的衛士,稱為三衛,即親衛、勛衛、翊衛。三衛衛士的家庭成分和本身條件是:「其資蔭高者為親衛,取三品已上子、二品已上孫為之。其次者為勛衛……四品子、三品孫、二品已上之曾孫為之。又次者為翊衛……四品孫、五品子孫、三品曾孫,若勛官三品有封者、及國公之子為之。」(《唐六典·兵部郎中》)他們都是勛貴勢要子弟,因此三衛和一般府兵不一樣。左右衛府各有親衛府、勛衛一府、勛衛二府、翊衛一府、翊衛二府等五府。其餘十衛各有翊衛府。十二衛共有親衛府二,勛衛府四,翊衛府十四。每府置中郎將一人,左右郎將各一人,校尉五人,旅帥十人,隊正二十人,隊副二十人。每府衛士都有千人左右。他們才是皇帝的真正衛士,他們充任了皇帝上朝時的儀仗隊。他們也是輪番宿衛的,「五百里內五番,一千里內七番,一千里外八番,各一月上;三千里外九番,各倍其月」(《唐六典·兵部尚書》)。他們升遷比較快,三衛只是他們的進身之階,他們很快就會被提拔成高級軍官,一般的折衝府兵士是無法和他們相比擬的。
折衝府的統轄,分屬於十二衛和東宮六率,而調發府兵之權,則操之於中書、門下兩省。唐王朝規定,凡調發府兵十人以上,皆用銅魚符及敕書(6)。門下省符寶郎藏有左符,折衝府藏有右符。中書、門下根據尚書省要求,發下左符並敕書至州、折衝府,州刺史和折衝都尉勘左右銅魚符相合,才能發兵。倘折衝府兵士全體出發,由折衝都尉帶領;不是全體出發,由果毅都尉帶領;小部分兵士出發,由別將帶領。
從貞觀十年(公元636年)到開元二十七年(公元739年),前後一個世紀,折衝府增置並省,變動很大,因此各家著錄全國折衝府的數目,也因材料來源不同,時代先後不同,而不一致。甚至如《唐六典》一書之中就有五百九十四和六百三十八府兩種說法;《通典》一書之中也有五百七十四和五百九十三府兩種說法。
唐折衝府府數異同表
從上表所引的材料看來,唐代的折衝府數目,除了陸贄八百府一說差異過大,不足為據以外,大概可以歸納為兩組:五六六、五七四、五九三、五九四為一組;六三〇、六三三、六三四、六三八為一組。岑仲勉、谷霽光兩先生對這兩組數字,各有自己的看法,而且都言之成理,持之有故(7)。我是傾向於《唐六典·兵部郎中》「凡天下之府,五百九十有四」,《舊唐書·職官志·兵部尚書》「凡天下之府五百九十有四」,是唐初(貞觀十年,公元636年)的折衝府總數。《唐六典》成書於開元二十七年(公元739年),當時十二衛和東宮六率,共統折衝府六百三十八,因此六百三十八府是開元末年的折衝府數目。總之,折衝府可以隨時增置或裁撤,如《文苑英華》卷四百六十四所輯武則天天授二年(公元691年)制載:「鄭州、汴州、許州可置八府,汝州可置二府,衛州可置五府,府別置兵一千二百人。」可見一道詔令,就可增置十五個折衝府,因此不必太拘泥於一成不變的數目。
《新唐書·地理志》著錄各道折衝府五百六十六,漏一定尚多,但它清楚地記載了折衝府的設置地區,對我們了解唐代折衝府的在全國分布情況,還是很有幫助的。現列表於下:
關內道共二百七十三府
河東道共一百四十一府
隴右道共二十九府
河南道共六十二府
河北道共三十府
淮南道共六府
江南道共二府
山南道共十府
劍南道共十府
嶺南道共三府
《新唐書·兵制》稱:「凡天下十道,置〔折衝〕府六百三十四……而關中二百六十有一。」《新唐書·地理志》所載全國十道共五百六十六個折衝府中,關內道占二百七十三府,河東道占一百四十一府,隴右道占二十九府,三道合起來,就有四百四十三府,占全國折衝府總數的四分之三強;而全國折衝府又都分隸於十二衛和東宮六率,輪番宿衛京師,稱為禁衛軍,所謂「舉關中之眾,以臨四方」(《唐會要》卷七十二《府兵》)。這種內重外輕的布局對於唐前期的鞏固和加強中央集權,起了有利的作用。
唐王朝另一兵源地是河北道,所謂「河北之人,人多壯勇」(《玉海》卷一百三十八引蘇冕《會要》)。可是《新唐書·地理志》只著錄三十個折衝府,這是有原因的。由於河北道是均田制不很鞏固的地區,政府自始至終就沒有掌握過很多官田,用來充作均田的給授,不可能在均田的基礎上把府兵制推行起來,所以在河北道還得用召募的方法來募集「征人」,這是河北道不多置折衝府的第一個理由。同時,河北道是唐王朝的邊防重鎮,置府之後,府兵必須輪番宿衛京師,這就會削弱河北道本身的防禦力量,《玉海》所引《鄴侯家傳》所說的「河北諸州,不置府兵番上」的話,基本上是符合當時實際情況的,這是河北道不多置折衝府的第二個理由。還有,河北在北朝時期,一直是「國之資儲,唯藉河北」的富裕地區,即使到了唐朝前期,在唐政府的財政收入中所占比重也很可觀;府兵是免納「身租庸調」的,倘若唐政府在河北道大量成立折衝府,發展府兵,必然會造成「次男以上,盡點入軍,租賦雜徭,將何取給」(《貞觀政要·直諫篇》)的現象,對於唐王朝的財政收入來說,將是一種不可彌補的損失,這是河北道不多置折衝府的第三個理由。
在隋唐時期,徵集兵士的方式,除了揀點衛士以外,也採取召募的辦法。隋《趙仁惠造像》:
大隋開皇二年,亳州前開府行參軍、募人營主、直盪正都督、治儀同大將軍、募人正團、南汾州下城防主、佛主弟子趙仁惠。
趙仁惠的官銜中,有所謂「募人營主」、「募人正團」,可見府兵以外,還有不少募兵。在唐代,這種臨時召募的兵士,稱為「征人」。《唐律·擅興律·疏議》云:「征人,謂非衛士,臨時募行者。」募兵在唐王朝的軍隊中,其重要意義僅次於府兵。
《鄴侯家傳》稱:「西魏大統中……初置府兵。……周受魏禪後,竟平北齊……隋受周禪,九年而滅陳,天下一統,皆府兵之力也。……〔唐〕皇朝因之,平定天下。」一方面,我們認為府兵制在加強西魏、北周、隋、唐各個朝代的軍事力量方面,確實起過重要作用,就是到了唐前期,府兵還構成為唐軍隊中的主要力量;但另一方面我們也認為《鄴侯家傳》里的話,是有誇大成分的。北周、隋、唐之所以強盛,有政治、經濟、軍事等各方面的因素,而不能單看府兵的力量;同樣採用府兵制,隋煬帝用之而亡,北周武帝、唐太宗用之而強盛,如果孤立地強調府兵制的作用,是說明不了問題的。
而且,除了府兵以外,還有上面所提到的征人。當唐府兵制全盛時,府兵總數大概在六十萬人左右(8),他們既有上番宿衛京師的任務,又沒有完全和農業脫離,因此可以經常用來參加征防的府兵人數,最多不會超過十五萬人(即府兵全部的四分之一)。以唐版圖之大,戍防處所之多(唐開元末,鎮二百四十五,戍四百三十二),要完全依靠府兵來完成征防任務,是不可能的。在唐太宗、唐高宗時期,州鎮之兵,在王朝的軍隊中,還是重要的組成力量。遇有軍事任務時,就近調動州鎮之兵,也比較方便,可以調動的人數,不會低於府兵人數,因此在戰場上,他們也是很活躍的。
此外,唐初四境各族酋長率領的「蕃兵」,也是和唐軍配合作戰的重要力量。如唐太宗貞觀九年(公元635年)擊敗吐谷渾,鐵勒契苾何力作戰最出力。貞觀二十一年(公元647年),唐和西突厥貴族爭奪天山南道的控制權,「發鐵勒十三部及突厥騎十萬」(《新唐書·阿史那社爾傳》),歸突厥貴族阿史那社爾指揮。以後唐高宗顯慶二年(公元657年),蘇定方擊敗西突厥,回紇騎兵也曾配合唐軍作戰。可見蕃兵在唐王朝某些戰爭中,起過一定的作用。
總之,唐前期的戰爭中,除了府兵以外,還有召募兵、州鎮兵等,但府兵是主要軍事力量。府兵在其全盛的時期,維持了內重外輕的局面,加強了封建中央的統治權力,它是當時國家機器特別重要的組成部分。
府兵制的破壞與募兵制的代興 唐初,國力強盛。那時構成軍隊核心的府兵,固然兵役負擔很重,但由於他們尚能分配到足夠的永業、口分田,府兵本人也能夠免除身庸租調,因此他們的經濟比較優裕,他們也能夠以優良的武裝,出現於疆場之上,他們的戰鬥力比較強。到了唐高宗晚年和武則天統治時代,均田制逐漸破壞,府兵受田很難足額,有些府兵戶除了保有二十畝永業田以外,連一畝口分田也分配不到,這樣,他們的經濟就逐漸衰頹下來,即所謂「浸以貧弱」(《資治通鑑》唐開元十年)了。
府兵原來是一種禁衛軍,要輪番宿衛京師的,故當時「謂之侍官,言侍衛天子」(《玉海》卷一百三十八引《鄴侯家傳》)。自從唐高宗晚年和武則天統治時代起,唐政府已經開始不根據定章來使他們輪番上直,所謂「番役更代,多不以時」(《新唐書·兵志》),這就影響了他們再生產的條件。既稱「侍官」,說明他們的身份本來是高的,但是由於他們經濟的逐漸趨向衰頹,因此,他們的身份也比以前有了變化。當時的十二衛將軍,不是由無能的外戚來充任,便是由歸唐的蕃將來統率。十二衛衛府的僚佐,也都是權要子弟的進身之階。這些將佐漸漸地把直番的衛士當作「僮奴」一樣來看待,「借姻親之家,為僮僕執役」(《玉海》卷一百三十八引《鄴侯家傳》)。這麼一來,人們認為當「衛士」是一種恥辱,所謂「京師人恥之,至相罵辱,必曰侍官」(《新唐書·兵志》)。關東一帶人民恥當府兵,「至蒸熨手足,以避其役」(《文獻通考·兵考》引)。「番上者,貧羸受僱而來。」(《玉海》卷一百三十八引《鄴侯家傳》)這樣,府兵的素質就大大地下降,府兵的戰鬥力也大大地下降了。
唐王朝長期對外用兵,是造成府兵制破壞的一個重要原因。
唐王朝在其前期,經常對外用兵。唐太宗貞觀初年,唐王朝大規模出兵,除了臨時募發「征人」以外,也常常動用府兵,但是當時「出征多不逾時,遠不經歲,而能克捷」(《玉海》卷一百三十八引《鄴侯家傳》),所以府兵的兵役負擔還不沉重。隨著戰爭的勝利,沿邊防線愈長,戍防的人數也愈多,「於是歲調山東丁男為戍卒,繒帛為軍資,有屯田以資糗糧,牧使以(耦)羊馬。大軍萬人,小軍千人,烽戍邏卒,萬里相繼,以卻於強敵」(《舊唐書·吐蕃傳》)。這些烽戍邏卒,固然絕大部分是「臨時募行」的征人,但也有一部分是調撥給征鎮的府兵,這樣,不可避免地給府兵帶來了無窮盡的兵役。尤其在吐蕃部族強盛以後,時時威脅唐的西邊,唐王朝不得不把大軍駐紮在今青海、甘肅一帶,來抵禦吐蕃部族。這些防邊的戍卒,往往羼雜府兵在內。例如龍朔三年(公元663年)涼州都督鄭仁泰為青海道行軍大總管率右武衛將軍獨孤卿雲、辛文陵等分屯涼、鄯二州以備吐蕃,既然獨孤卿雲、辛文陵是右武衛將軍,亦即十二衛的將領,那麼他們的部隊中必然有府兵在內,這就造成「屯兵於境,而師老厭戰」(《玉海》卷一百三十八引《鄴侯家傳》)的情況。
倘若作戰失敗,更要付出巨大的代價。唐高宗咸亨元年(公元670年),唐軍攻吐蕃,大敗於大非川(今青海共和西南切吉平原),死者十餘萬。當時唐軍將領,薛仁貴是右衛大將軍,阿史那道真是左衛員外大將軍,郭待封是左衛將軍。儀鳳三年(公元678年),唐軍十八萬,又被吐蕃擊敗於青海邊。當時唐軍的將領,如劉審禮是右衛大將軍,黑齒常之是左領員外將軍。武則天萬歲通天元年(公元696年),唐與契丹戰於平州(治盧龍,今河北盧龍)硤石谷,唐士卒死者數萬。當時唐軍的將領,如曹仁師是左鷹揚衛大將軍,張玄遇是右金吾衛大將軍,李多祚是左威衛大將軍。神功元年(公元697年),唐與契丹又戰於平州東硤石谷,唐將士十七萬人,死亡殆盡。當時唐軍統帥武攸宜是右武衛大將軍。這些指揮大軍的將帥既然都是十二衛的將軍,他們所統率的士兵,除了募召的征人以外,一定有大部分是府兵。由於戰爭的持續進行,府兵作為唐王朝的主要軍事力量,不免遭受到嚴重的損失。
唐代初年,府兵作戰有功,往往能夠獲得勛賞。可是自唐高宗咸亨元年(公元670年)以後,由於長期作戰的緣故,「戰士授勳者,動盈萬計」,那些被授予上柱國、上護軍勛官的人,本來可以多受勛田,可是實際上一般的授田已經不足,更不要講到勛田的授予了。從敦煌發現的唐代戶籍來看,如《唐開元九年帳後戶籍殘卷》(伯希和敦煌文書第三八七七號)中的曹仁備,他的勛官是上柱國,應受田(包括勛田)共三十一頃八十一畝,實際只受到六十三畝。又如《唐天寶六載敦煌郡敦煌縣龍勒鄉都鄉里戶籍殘卷》(伯希和敦煌文書第三三五四號)中的程大忠,他的勛官是上柱國,應受田(包括勛田)共三十一頃四畝,而實際只受到八十二畝;杜懷奉的勛官也是上柱國,應受田(包括勛田)共三十三頃二十五畝,而實際只受到七十五畝。不僅受田是如此,他們低下的政治待遇,也並沒有改變。《舊唐書·職官志》稱衛士成為勛官以後,照舊「每年納課,亦分番於兵部及本郡。當上省司,又分支諸曹,身應役使,有類僮僕。據令乃與公卿齊班,論實在於胥吏之下,蓋以其猥多,又出自兵卒,所以然也」。出自兵卒的勛官,地位尚且如此低下,一般衛士的身份,更是可想而知了。另一方面,有時府兵建立戰功,「虛有賞格而無其事」,以致「賞絕不行,勛仍淹滯」(《舊唐書·魏元忠傳》)。在這種情況下,府兵和征人的戰鬥意志,自然非常低落,邊地作戰,經常打敗仗,也就可以理解了。
府兵或征人,遠戍邊疆,舊制以四年為限(9),而事實上,府兵固然是「自成丁從軍,六十而免」(《資治通鑑》唐開元十年),征人更是「壯齡應募,華首未歸」(《唐大詔令集》卷一百七《開元四年鎮兵以四年為限詔》)。杜甫《兵車行》所謂「或從十五北防河,便至四十西營田。去時里正與裹頭,歸來頭白還戍邊。」戍邊期不僅四年,而且延長到二十餘年,甚至長住在邊鎮。
府兵和征人長時期離開他們的父母、妻子,他們的一小塊田場荒蕪了,有些家庭,「縱有健婦把鋤犁」,由於缺乏耕稼經驗,也就「禾生隴畝無東西(指莊稼長得雜亂不堪,行列不整)」(杜甫《兵車行》)了。府兵和征人受田不足,兵役負擔沉重,他們的家屬又多「不免徵徭」(《通典·職官典》),隨著唐王朝官僚機構的膨脹和長期的對外用兵,軍政費用支出浩繁,政府必然要加緊對均田上的府兵和征人家屬的剝削,造成「縣官急索租,租稅從何出」(杜甫《兵車行》)的現象。府兵和征人的家屬的生活自然更加困難了。
唐代規定:「人丁戍邊者,蠲其租庸」(《唐會要》卷八十三)。開元、天寶之際,唐玄宗窮兵黷武,戍邊的士卒,很多戰死沙場,但是唐邊防將帥,往往恃寵諱敗,不肯把真實情況報告給政府,所以有些戍邊的士卒,雖已戰死沙場,而其原籍的戶籍,並沒有註銷他的名字。天寶四載(公元745年),王任勾當戶口色役使,為了增加政府收入,看到丁籍上因戰爭而死亡或失散的士卒名字沒有取消,便硬說:「丁籍具存,則丁身焉往,是隱課而不出耳。」(《唐會要》卷八十三)因此就根據丁籍,要戍卒家屬補繳過去免繳的「三十年租庸」。戍卒家屬損折了人丁不算,還要立刻繳出三十年租庸來,其困難不可想像。唐王朝就是採用這種方式來對府兵或征人的家屬進行橫徵暴斂的,唐府兵制就是在這樣的社會背景下舉行它的葬禮的。
戍邊的府兵和征人,即使沒有在沙場上戰死,也往往被邊將虐待致死。如李泌稱:「武后以來……山東戍卒,多齎繒帛自隨,邊將誘之,寄於府庫,晝則苦役,夜縶地牢,利其死而沒入其財。故自天寶以後,山東戍卒,還者十無二,其殘虐如此」(《文獻通考·兵考》)。府兵和征人遭受這樣的凌虐,朝不慮夕,他們的家屬又受到橫徵暴斂,只是因為他們來自均田戶,所謂「取之土著」(《玉海》卷一百八十三),「顧戀田園,恐累宗族」(《文獻通考·兵考》),因此不敢公然叛上作亂,而以逃亡方式反抗兵役。就在這種情形下,「衛士稍稍亡匿」,而日「益耗散」(《新唐書·兵志》)了。
府兵和征人的逃亡,從武則天統治時期起,就已非常嚴重,現舉唐代高昌文書為例:
這一件文書的第十一行之辛子,在大谷第二三六九號高昌文書中有他的名字:「辛子肆畝 佃人闞和達。」而和上列文書同地出土的第二八四六號高昌文書,其年代為武則天如意元年(公元692年),因此辛子等四十三人的逃亡,大概也是武則天時代的事情。武則天長壽元年(公元692年)十月,王孝傑「大破吐蕃,復取四鎮,置安西都護府於龜茲,發兵戍之」(《資治通鑑》唐長壽元年),上引吐魯番出土的唐代文書說西州都督府派廿七人救援龜茲,大概是長壽元年稍後一些時候的事情。可見在武則天時期,一到兵機緊急的時候,府兵和征人已經不斷逃亡了。像辛子這樣受有份地的均田戶,也放棄了他的永業、口分田而逃匿了。無論政府怎樣採用嚴刑峻法,也阻止不住這一逃亡的趨勢。到了唐玄宗時代,府兵和征人的逃亡現象,更其嚴重,今舉大谷高昌文書為例:
瀚海軍設在北庭都護府。這一件文書也反映了唐玄宗天寶二年(公元743年)前後,戍邊的府兵和征人正在大規模地逃亡這一事實。府兵和征人的大量逃亡,府兵的兵源更加枯竭,唐王朝的軍事力量也更加削弱,從而使府兵制陷於癱瘓狀態而無法再維持下去。
唐玄宗開元六年(公元718年),始詔「折衝府兵,每六歲一簡」(《新唐書·兵志》)。這是由於當時府兵已經「耗散」,「不能給宿衛」。可是兵源枯竭,就不得不把三年挑選一次的辦法,改為六年挑選一次了。
先天二年(公元713年)正月,玄宗下詔:「往者計戶充軍,使二十一入募,六十齣軍,多憚劬勞,咸欲避匿。不有釐革,將何致治?應令天下衛士,取年二十五已上者充,十五年即放出。頻經征鎮者,十年放出」(《唐會要》卷七十二)。將四十年的兵役年限,縮短為十五年或十年的兵役年限,當時沒有後備兵源來補充府兵的不足,這道詔令當然是不可能實現的,因此史稱「雖有其言,而事不克行」(《新唐書·兵志》)。開元八年二月,玄宗又下敕,以為「役莫重於軍府,一為衛士,六十乃免。宜促其年限,使百姓更迭為之」(《資治通鑑》唐開元八年)。政府當時還企圖以縮短府兵的兵役年限並擴大府兵的兵源來挽救府兵制的危機,但是在當時情況下,誰也不願充當府兵,問題不僅僅是府兵年限的長短,因此這一道敕文也和上一道詔文一樣,同樣是落空了,並沒有能夠延長府兵制的壽命。
唐府兵全盛時達六十萬人,平日散居隴畝,折衝都尉以農隙教習戰陣,兵部根據折衝府距離京師的遠近來給番,番上十二衛。經常有府兵十幾萬人宿衛京師。後來府兵逃亡的愈多,上番的衛士也愈少,同時由於府的人數銳減,每個府兵宿衛京師的時間也就不得不延長,這樣,府兵的生產受到嚴重影響,府兵的生活也愈加困難,府兵逃亡的人數也愈益增多,終至「逃亡略盡」(《資治通鑑》唐開元十年)。最後,十二衛的衛士,即使不給番「長上」,也不能足額了。
在這種情況下,兵部尚書張說在開元十年(公元722年)建議政府,「請召募壯士,充宿衛」。這時正值宇文融搜括逃戶,所以張說主張吸引逃戶,來充實宿衛,所謂「不問色役,優為之制,逋逃者必爭出應募」(《資治通鑑》唐開元十年)(10)。當時唐政府雖然想吸收逃戶來補充鎮兵,但是還不願意召募逃戶來補充衛士,因此,竭澤而漁,在開元十一年,命尚書左丞蕭嵩會同京兆、蒲、同、岐、華等州長官一起在上列地區召募挑選府兵和「白丁」,尚不足額,又益以「潞州長從兵」,湊足了十二萬人,稱為「長從宿衛」,「一年兩番」(《資治通鑑》唐開元十一年),即一年中要宿衛京師六個月,十二萬人分為兩番,「更番上下」(《舊唐書·張說傳》)。到了開元十三年,改長從宿衛為「騎」,分隸十二衛,每衛萬人,「總十二萬人,為六番」(《資治通鑑》唐開元十三年),即一年中輪流宿衛京師兩個月(11)。
經過這次變革以後,「府兵日益墮壞,死及逃亡者,有司不復點補。其六馱馬牛,器械糗糧,耗散略盡」(《資治通鑑》唐天寶八載)。府兵墮壞,折衝府的官長——折衝都尉、果毅都尉,也都變成冷官,沒有機會再升遷了。原來唐政府調發府兵,要用敕牒和銅魚符,都督、州刺史、折衝都尉核對符合以後,才能發遣府兵。到了天寶八載(公元749年),因為折衝府已經無兵可交,唐政府索性把折衝府的銅魚符停止不用,這樣,折衝府名義上還存在,而事實上已經有官而沒有兵了。
到了安史之亂以後的第七年即寶應元年(公元762年),唐政府命令畿縣的折衝府,官闕不補,折衝府事由縣令「攝判」,並規定折衝府的手力(差役),每府不得超過一人,折衝府之名,就這樣地漸漸從歷史上消失了。
府兵破壞急劇,開元中,折衝府已無兵可交,騎的補充,也不得不由挑選而改為召募。天寶以後,應募騎的,又大都是「市井負販、無賴子弟,未嘗習兵」(《資治通鑑》唐天寶八載)。他們「富者販繒彩,食粱肉;壯者為角觝、拔河、翹木、扛鐵之戲」(《新唐書·兵志》)。政府平日不重視對他們的戰鬥訓練,一到安祿山起兵,政府依靠他們去打仗,自然非打敗仗不可了。
在府兵制開始趨向破壞的時候,唐王朝為了不致削弱軍事力量起見,曾發展一種「團結兵」。武則天萬歲通天元年(公元696年),因契丹大敗唐軍,故「令山東近境州置武騎團兵」。到了聖曆元年(公元698年),又因突厥默啜可汗深入河北,故又「於河南、河北置武騎團,以備默啜。每一百五十戶,共出兵十五人,馬一匹」(《唐會要》卷七十八)。這可能是團結兵的濫觴。到了唐玄宗開元初年,府兵發展到逃亡略盡的情況,於是必須進一步來發展團結兵,故唐玄宗在開元八年(公元720年)下敕:「宜差使於兩京及諸州,揀取十萬人,務求灼然驍勇,不須限以蕃漢,皆放番役差科,惟令團伍教練」(《唐會要》卷二十六)(12),這種團結兵既有蠲免、優賞之法,也有點揀、期集之制。開元二十七年成書的《唐六典》兵部尚書職下稱:「凡關內團結兵,京兆府六千三百二十七人,同州六千七百三十六人,華州五千二百二十三人,蒲州二千七百三十五人。選丁戶殷贍,身材強壯者充之,免其征賦,仍許在家,常習弓矢,每年差使,以時就試。」「諸州城傍子弟,亦常令教習,每年秋集本軍,春則放散。」後來在唐代宗大曆十二年(公元777年),還明文規定,「差點土人,春夏歸農,秋冬追集,給身糧醬菜者,謂之團結」(《資治通鑑》唐大曆十二年)。玄宗開元十五年(公元727年),令隴右道及諸軍團兵六萬人,河西道及諸軍團兵四萬人(13),又征關中、朔方等兵防秋。胡三省在《資治通鑑音注》里解釋為:「府兵廢,行一切之法,團結民兵,謂之團兵。」蓋當時的邊兵,不僅有長征健兒,而且也包括團結兵。這種團結兵,因為他基本上不遠離鄉土,就是秋冬結集,也大都在附近軍鎮戍防,因之也名之為「土鎮」或「土鎮兵」。在近年發現的唐代敦煌文書中,這方面的資料有大量發現,茲舉《唐天寶十載畢令愛等名籍殘卷》(伯希和第三五五九號)為例,在這四百六十三行的文書里,有袁承寂等單身土鎮三十六人,有從化鄉羅思明等單身土鎮兵二十三人,又有張奉璋等土鎮七十二人。另一《犢兒等名籍殘卷》(伯希和第三〇一八號)中,殘卷共存九十一行,應差科的共有八十八人,八十八人中,十四人衛士,二十二人土鎮,一人豆盧軍健兒。當然,根據殘捲來統計是不會全面的,但也可以窺知團結兵在當時唐王朝的軍事力量中,占據如何重要的地位。
唐初規定,府兵或征人,戍邊者三年而代。後來吐蕃強大,威脅唐的邊疆,唐王朝必須在西面屯紮重兵,列置營田,來防衛邊境。這樣,戍兵三年一代的制度,就很難維持下去。到了唐玄宗時期,府兵制破壞,兵源枯竭,邊兵的補充,更加困難,而且防人經常更代,「勞於途路」,對政府來說,也不合算。因此號召戍卒,「能更住三年者,賜物二十段,謂之召募」。「遂令諸軍皆募,謂之健兒。」(《玉海》卷一百三十八引《鄴侯家傳》)
召募的對象,也是從均田戶、自耕小農轉向逃亡的客戶(14)。當然這種召募,表面上是自願性質,而實際是帶有強制性的。強制召募到的戍兵戍邊年限,也從三年、四年、六年以至變為「無有還期」(《資治通鑑》唐開元十六年)。到了開元二十五年(公元737年),唐政府索性下敕「於諸色征人及客戶中,召募丁壯,長充邊軍」(《資治通鑑》唐開元二十五年),稱之為「長征健兒」(《玉海》卷一百三十八引《鄴侯家傳》)了(15)。從此以後,更番戍邊的制度,已經不復存在,徵募到的長征健兒,便成為終身職的職業兵。代宗大曆十二年(公元777年),「定諸州兵」時明文規定「其召募給家糧、春冬衣者,謂之官健」(《資治通鑑》唐大曆十二年)。所謂官健,就是指這種長征健兒而說的。過去的府兵,因為「取之土著,恐累親族」,所以不敢「外叛內侮及殺帥自擅」。現在既然是職業兵,「於是師不土著,無家族之顧」(《玉海》卷一百三十八引《鄴侯家傳》),藩鎮的將帥,就利用這一弱點,威脅利誘,使士兵服從他,來對抗朝廷。安史之亂以後,藩鎮的偏裨也利用這種情況,來推翻節帥,割據一方,所謂「將士脅一時之令,而偏裨殺帥自擅之兆」(《玉海》卷一百三十八引《鄴侯家傳》),也就發生了。
府兵制破壞過程中,京師宿衛出現了騎,地方則團結土鎮兵日趨重要,戍防兵卒則演變為長征健兒,這在當時軍事制度上是一種很大的變化。《資治通鑑考異》引《舊紀》云:唐玄宗天寶元年,「是歲天下健兒、團結、騎等總五十七萬四千七百三十二」。這五十七萬多兵士,主要是指這三類士兵而言的。
唐玄宗天寶年代,唐王朝不斷進行戰爭,邊鎮的士兵,損折相當嚴重。如天寶九載(公元750年),石堡城之役,唐兵敗於吐蕃,士卒死者數萬;天寶十載,天門嶺之役,唐兵敗於奚、契丹,六萬之眾盡沒;同年,唐軍敗於怛邏川,三萬人只剩幾千人;天寶十載、天寶十三載,唐軍再敗於南詔,士卒前後死者十餘萬人。《通典·邊防典》謂:「開元、天寶之際……邊將邀寵,競圖勛伐,西陲青海之戍,東北天門之師,磧西怛邏之戰,雲南渡瀘之役,沒於異域數十萬人。」因此,召募不足,必然不放棄過去府兵的揀點方法。即不僅騎、團結兵是差點的,就是征人、防人也採取徵調的方法。如天寶十載,為了再次對南詔用兵,曾大規模地募集黃河南北和京畿(京兆地區)、都畿(洛陽地區)的丁壯應徵當兵。「人聞雲南多瘴癘,未戰,士卒死者什八九,莫肯應募」(《資治通鑑》唐天寶十載),唐政府乃派遣御史,分道捕人,連枷送往邊地。依照舊制,凡有勛官品級者,可以免除征役,但這次即使勛級很高,也在徵集之列,於是行者愁怨,父母妻子送別,哭聲震野。六十多年以後,中唐詩人白居易在《新豐折臂翁》詩中追敘這次事件,「無何天寶大徵兵,戶有三丁點一丁」的詩句,就是反映了到召募不足時,唐政府也還是採用徵調的方法來補充,也就是說,天寶時代,府兵制雖然已經破壞,募兵制雖然代興,但還沒有排斥三丁點一丁的辦法;事實上,在當時兵源枯竭的情況下,集兵困難,只要有丁可點,政府決不肯輕易放棄揀點的辦法的。當然,這種臨時捕送的丁,平日沒有受過像府兵那樣的長期軍事訓練,缺乏戰鬥經驗,戰鬥的意志也不可能很堅決,唐王朝用他們來四出征戰,自然要「棄之死地,只輪不還」(《舊唐書·楊國忠傳》)了。
邊防軍區的劃分與節度使權力的逐漸加重 唐仍隋舊,地方行政為以州統縣或以郡統縣的州縣兩級制度。此外,唐王朝初年,承周隋舊制,在重要州鎮,分置大總管或總管,主管軍事。唐高祖武德七年(公元624年),改大總管為大都督,總管為都督,督數州至數十州軍事。都督的職掌,「掌所管都督諸州城隍、兵甲、甲仗、食糧、鎮戍等」(《通典·職官典》),只管軍事,不問民政,邊防地區的都督,往往加「使持節」名義,有權顓殺二千石以下官吏。因為都督加使持節,漸漸形成節度使這一名稱。唐睿宗景雲元年(公元710年),以幽州鎮守經略節度大使薛訥為左武衛大將軍兼幽州都督,景雲二年,又以賀拔延嗣為涼州都督充河西節度使,節度使之名至此正式確立。到了唐玄宗開元以後,東北、西北兩邊的「緣邊御戎之地」(《舊唐書·職官志》),幾乎都設置了節度使(16)。節度使還往往兼任其所管轄域內的經略、支度、營田、轉運、鹽牧諸使,以一事權;開元二十年(公元732年),幽州節度使又開始兼領河北採訪處置使。這樣,節度使權任日重,管轄區內的民政、財賦、司法、監察等事務,也逐漸歸節度使掌管了。安史之亂以後,中央權力不如前此之強大,中州奧區,藩鎮棋布,節度使已經臨制於州郡之上,以前的地方州縣或郡縣兩級制度,變為節鎮、州、縣三級制度了。
唐天寶元年(公元742年),緣邊共有十節度經略使,今列表如下:
自從府兵制破壞以後,宿衛京師的騎人數,到天寶元年,只有六萬左右(17),而邊防的健兒人數卻發展到四十九萬人,形成所謂「猛將精兵,皆聚於西、北」(《資治通鑑》唐天寶八載)的局面。前此關中兵力足以制馭四方,所謂「舉天下不敵關中」、「居重馭輕」(陸贄《論關中事宜狀》)的形勢,現在完全倒過來了。
唐代初期,唐王朝竭力籠絡邊疆部落的貴族酋帥,因此在蕃將中曾湧現了一批出色的將帥,如阿史那社爾、契苾何力等。唐王朝曾重用他們來統率蕃兵,進行戰爭,並取得勝利。但是唐王朝那時只是把蕃將當作輔助的軍事力量,至於統兵的大將、元帥,還是由朝中重臣如李靖、李勣、侯君集等來充任的。就是到了開元初年,邊鎮的節度使,也都是由政府提拔十六衛大將來充任,或用文學近臣出任,如張說為天兵軍節度大使之類。但是,事實上,府兵制破壞之後,政府集兵困難,邊鎮四十九萬健兒,其中健兒除了由政府從各色征人和向客戶召募而來以外,也曾募集了不少蕃兵來補充,如范陽、平盧節度使安祿山,「養同羅、奚、契丹降者八千餘人,謂之『曳落河』(壯士)……皆驍勇善戰,一可當百」(《資治通鑑》唐天寶十載),即是其例。既然鎮兵中雜有蕃兵,那麼,蕃將在邊鎮中的地位,自然也日益重要起來。何況自折衝府無兵可交之後,十六衛已經有名無實,其將領也缺乏戰鬥經驗。此外唐統治集團中人,自武則天統治以來,大都是進士出身,「怯當矢石」(《資治通鑑》唐天寶六載)。到唐玄宗時代,由於戰爭的長期進行,蕃將比之漢將,較能適應邊疆作戰的環境,這樣,邊鎮上的軍事指揮權就很自然地轉入勇武善戰的蕃將手中去了。還有,唐開元初年,邊帥功高名顯的,往往入為宰相,開元二十四年(公元736年)之後,李林甫為相,他為了「專寵固位」,想杜絕邊帥入相的途徑,以為蕃將不通漢文,不致入相,於是向唐玄宗建議,任用蕃將做節度使。到了天寶六載(公元747年)前後,除了劍南節度使以外,如以安祿山(康國人)任范陽、平盧節度使,安思順(安國人)任河西節度使,哥舒翰(突騎施部落)任隴右節度使,高仙芝(高句麗人)任安西四鎮節度使,唐王朝東北、西北兩邊的節度使,大部分都由蕃將來充任。
唐代初期,府兵之置,「四方有事,則命將以出,事解輒罷,兵散於府(折衝府),將歸於朝,故……將帥無握兵之重」(《玉海》卷一百三十八引《鄴侯家傳》)。後來在邊境置節度使,開始時邊帥也還是四年一任。隨著戰爭的持續進行,需要富有戰鬥經驗的將領來擔當方面之任,於是在戍兵變為長征健兒的同時,邊帥也有專任十數年而不予以更調的,如朔方節度使王,自先天元年至開元九年,前後居鎮十年;隴右節度使郭知運,自開元二年至開元九年,前後居鎮八年;幽州節度使張守,自開元二十年至開元二十八年,前後居鎮八年;平盧節度使安祿山,自天寶元年為節度使,至天寶十四載,前後任平盧節度使十四年。由於邊帥久任方面,戍卒成為長征健兒之後,又完全歸邊帥節制,邊帥的權力,自然日益膨脹起來了。
邊帥在開始時,也只是「專膺一面之寄」,沒有兼統數道的。到了開元二十九年(公元741年),蓋嘉運為河西、隴右節度使,兩鎮合起來,有兵十四萬八千人;牛仙客為朔方、河東節度使,兩鎮合起來有兵十一萬九千七百人,節度使從此開始兼統諸道。天寶五載(公元746年),王忠嗣以河西、隴右節度使,兼知朔方、河東節度使,四鎮之兵,合起來有二十六萬七千七百人之多,史稱忠嗣「仗四節,控制萬里,天下勁兵重鎮,皆在掌握」(《資治通鑑》唐天寶五載)。不過這局面沒有延續多久,忠嗣在天寶六載的四月中,就堅決請求辭去河東、朔方節度。可是到了天寶十載,唐政府又以范陽、平盧節度使安祿山兼河東節度使,兼統三道,三鎮的兵合起來,總數為十八萬三千九百人,占唐鎮兵總數四十九萬人中的五分之二左右,加上安祿山久任節度使,自然要「乘外重之資」,而「一舉滔天」(陸贄《論關中事宜狀》),起兵倒唐了。
安史亂後的藩鎮 安史亂後,安祿山、史思明的餘部盤踞河北,田承嗣據貝(治清河,今河北清河西北)、博(治聊城,今山東聊城東北)、魏(治元城,今河北大名北)、衛(治汲縣,今河南汲縣)、相(治安陽,今河南安陽)、磁(治滏陽,今河北磁縣)、(治永年,今河北永年東南)七州,稱魏博節度使,有眾十萬。李寶臣據恆(治真定,今河北正定)、定(治安喜,今河北定州)、易(治易,今河北易縣)、趙(治平棘,今河北趙縣)、深(治陸澤,今河北深縣)、冀(治信都,今河北冀州)、滄(治清池,今河北滄州東南)七州,稱成德節度使,有眾五萬。李懷仙據幽(治薊,今北京)、薊(治漁陽,今天津薊縣)、營(治柳城,今遼寧朝陽)、涿(治范陽,今河北涿州)、平(治盧龍,今河北盧龍)、檀(治密雲,今北京密雲)、(治懷戎,今河北懷來東南)、瀛(治河間,今河北河間)、莫(治莫縣,今河北任丘北)九州,稱幽州盧龍節度使,有眾五萬。《新唐書·藩鎮魏博傳》所謂:「安、史亂天下,至肅宗大難略平,君臣皆幸安,故瓜分河北地,付授叛將。」「遂擅署吏,以賦稅自私,不朝獻於廷」,「以土地傳子孫」,「訖唐亡,百餘年卒不為王土」。「魏博(田承嗣)傳五世,至田弘正入朝,十年復亂,更四姓(史憲誠、何進滔、韓君雄、樂彥禎、羅弘信),傳十世。」「成德更二姓(李寶臣、王武俊),傳五世,至王承元入朝,明年,王廷湊反,傳六世」。「盧龍更三姓(李懷仙、朱滔、劉怦),傳五世,至劉總入朝,六月,朱克融反,傳十二世(朱克融、李載義、楊志誠、張仲武、張允伸、張公素、李茂勛、李全忠、劉仁恭)。」這個河北三鎮,從此成為國中之國,形成半獨立狀態。一直到唐亡,這個局面,無所改變。
靠近河北三鎮的一些藩鎮,也仿照河北三鎮,鬧半獨立。如李正已據淄(治淄川,今山東淄博西南)、青(治益都,今山東青州)、齊(治歷城,今山東濟南)、海(治朐山,今江蘇連雲港西)、登(治蓬萊,今山東蓬萊)、萊(治掖,今山東萊州)、沂(治臨沂,今山東臨沂)、密(治諸城,今山東諸城)、曹(治濟陰,今山東菏澤)、濮(治鄄城,今山東鄄城北)、兗(治瑕丘,今山東兗州)、鄆(治須昌,今山東東平西北)十二州,稱淄青節度使。由於淄青節度使割據的徐州等地區,是唐王朝的心腹地區,因此淄青五傳,到了元和世,終於被唐王朝平定。德宗建中(公元780—783年)初,劉玄佐據汴(治浚儀,今河南開封)、宋(治宋城,今河南商丘)、亳(治譙,今安徽亳州)三州,稱汴宋節度使。劉玄佐死,唐王朝以汴州當運河通道,不能任其由父子世襲,故任東都留守董晉為汴宋節度使,把汴州的地方統治權收歸朝廷。代宗寶應元年(公元762年),以李忠臣為淮西節度使。大曆十四年(公元779年),李忠臣為其麾下將族侄李希烈所逐,希烈自署淮西節度使,尋更號申(治義陽,今河南信陽)、光(治定城,今河南橫川)、蔡(治上蔡,今河南汝南)節度使。德宗興元元年(公元784年),希烈即皇帝位,國號大楚。貞元二年(公元786年),為其親將陳仙奇毒死。仙奇又為吳少誠所殺。吳少誠為淮西節度使二十三年,病死,吳少陽繼立為淮西節度使五年,病死,子元濟匿喪。元和十二年(公元817年),憲宗命裴度、李破淮西,殺吳元濟。由於淮西鎮全盛時,兵力北略汴州,威脅運河通道,故唐憲宗用裴度、李攻滅吳元濟以保證運河的暢通無阻。徐州亦內地要鎮,德宗時,嘗置徐沂海觀察使,自李洧、高承宗再傳至高明應,年少,德宗以張建封為徐泗濠節度使,鎮徐州,自此徐州受唐政府節制。總的情況是這樣,唐已置河北於度外,但汴州、徐州、淄青、淮西,倘若落在割據勢力的手中,則江南、淮南不可保,大動脈的運河運輸線也有被切斷的危險,所以對這些敏感地區,唐王朝是不能放棄不管的。
此外,為了確保江淮財賦的集積,唐王朝於廣陵置淮南節度使,于丹徒(今江蘇鎮江)置浙西節度使,亦曰鎮海軍節度使。於成都置劍南西川節度使,於梓州(治,今四川三台)置劍南東川節度使,於梁州南鄭(今陝西漢中)置山南西道節度使,於襄州襄陽置山南東道節度使,於江陵置荊南節度使,於廣州置嶺南節度使,這樣方鎮的布局,是頗有深意的。政府特別注意淮南、劍南西川的人選,往往選揀宰相有名德者居之,故二鎮為宰相迴翔之地,人所矜貴。
唐以太原為北京,玄宗世又置河東節度使,其後又於蒲州置河中節度使,河陽置河陽三城節度使。自唐王朝用沙陀部落酋長李克用為太原節度使,助唐鎮壓黃巢起義,李克用遂據有代北、河東。
安史亂後,吐蕃貴族蠶食河西、隴右地區,唐在西邊列置藩鎮,而且每年調關東軍隊到西邊防秋,並在岐州(治雍,今陝西鳳翔)置秦隴節度使,亦稱鳳翔節度使,於邠州(治新平,今陝西彬縣)置邠寧節度使,於涇州(治安定,今陝西涇川)置涇原節度使,於坊州(治中部,今陝西黃陵)置鄜坊節度使。這些方鎮,開始時是有屏藩首都,拱衛關中的作用的。
唐初行府兵制,全國府兵大概近六十萬人。唐玄宗天寶元年(公元742年),天下健兒、團結、騎總計五十七萬四千七百三十二人。宣宗大中(公元847—860年)中的全國兵員數,是「九十九萬七百一十五人」(《讀舊唐書直筆》)。愈到唐代晚期,全國藩鎮羅列,士卒的員額大大增多,戰鬥力卻大大降低了。
我們現在摘錄《新唐書·兵志》一段話作為結束語:「大盜(指安祿山、安慶緒與史思明、史朝義父子)既滅,而武夫戰卒以功起行陣,列為侯王者,皆除節度使。由是方鎮相望於內地,大者連州十餘,小者猶兼三四。故兵驕則逐帥,帥強則叛上,或父死子握其兵而不肯代;或取捨由於士卒,往往自擇將吏,號為『留後』,以邀命於朝。天子顧力不能制,則忍恥含垢,因而撫之,謂之姑息之政。蓋姑息由於兵驕,兵驕由於方鎮,姑息愈甚,而兵將愈俱驕。由是號令自出,以相侵擊,虜其將帥,並其土地,天子熟視不知所為,反為和解之,莫肯聽命。始時為朝廷患者,號『河朔三鎮』。及其末,朱全忠以梁(宣武鎮)兵,李克用以晉(太原鎮)兵更犯京師,而李茂貞(鳳翔節度使)、韓建(鎮國軍節度使)近據岐、華,妄一喜怒,兵已至於國門,天子為殺大臣,罪己悔過然後去。及昭宗用崔胤召梁兵以誅宦官,劫天子奔岐,梁兵圍之逾年。當此之時,天下之兵無復勤王者。向之所謂三鎮者,徒能始禍而已。其他大鎮,南則吳、浙、荊、湖、閩、廣,西則岐、蜀,北則燕、晉,而梁盜據其中,自國門以外,皆分裂於方鎮矣。故兵之始重於外也,土地、民賦非天子有;既其盛也,號令、征伐非其有;又其甚也,至無尺土,而不能庇其妻子宗族,遂以亡滅。語曰:『兵猶火也,弗戢將自焚。』夫惡危亂而欲安全者,庸君常主之能知,至於措置之失,則所謂困天下以養亂也。唐之置兵,既外柄以授人,而末大本小,方區區自為捍衛之計,可不哀哉!」
唐後期的北衙禁軍——神策軍 唐前期有南北衙禁軍,南衙兵分隸宿衛京城的十六衛(十六衛指左右衛等十二衛,加上左右監門衛、左右千牛衛),屬宰相掌管;北衙謂守衛宮禁北門的禁軍,屬皇帝直轄。
唐高祖武德初年統一關隴以後,首先把渭水北岸白渠灌溉系統左近的絕戶膏腴之地,授予跟隨他從太原起兵的兵士。這批兵士原有六萬人,三萬兵士不願留居關中,結果被遣散回鄉;三萬兵士願留宿衛,因此把膏腴田地分給他們,作為永業、口分。並在龍首監置營,以便經常對他們進行軍事訓練,稱之為「元從禁軍」。元從禁軍年老,由他們的子弟替補,因此也稱之為「父子軍」。唐太宗貞觀初年,又在這些父子軍中,挑選出一百個精於騎射的人,一年中分作二番,每番六個月,在北門(玄武門)「長上宿衛」,稱之為「百騎」。皇帝出去遊獵的時候,就叫他們「持弓矢於御馬前射生」,他們「騎豹文韉,著畫獸(虎)文衫」(《舊唐書·王毛仲傳》),樣子非常威武。
到了武則天永昌元年(公元689年),又把員額擴充為千人,以「戶奴」來補充,稱為「千騎」,並分隸於左右羽林營。唐中宗景龍元年(公元707年),又擴充千騎為「萬騎」,並分為左右營。唐玄宗殺韋後時,由於取得萬騎的擁護而成功,因此在開元二十六年(公元738年),就把萬騎從左右羽林軍中獨立出來,編成為左右龍武軍。
唐太宗貞觀十二年(公元638年),曾於宮城的北門(玄武門)置左右屯營,來守衛宮禁。左右屯營的士兵,稱為「飛騎」。唐高宗龍朔二年(公元662年),改左右屯營為左右羽林軍。武則天天授(公元690—691年)中,左右羽林軍改稱左右羽林衛。武則天末年,宰相張柬之等利用了羽林衛的力量舉行政變,使中宗復辟。中宗時,太子重俊又想利用羽林衛來發動政變,推翻韋後。從這些事件看來,唐代前期,北衙禁軍曾在宮廷政變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
府兵制破壞以後,南衙十二衛衛士的來源,已經枯竭,經過安史之亂,十二衛名存實亡,北衙禁軍的地位,更重要起來。除了左右羽林軍和左右龍武軍所謂「北門四軍」以外,肅宗時,置左右神武軍;代宗時,置左右神策軍;德宗時,置左右神威軍,總稱之為北衙左右十軍。後來北衙十軍,唯神策軍最盛,神策軍既歸宦官掌握,唐王朝的中央大權就也完全為宦官所操縱了。
唐玄宗時,曾置神策軍於洮州(治臨潭,今甘肅臨潭)磨環川。安史亂起,神策軍屯陝州(治陝,今河南陝縣西南),肅宗以神策軍使衛伯玉為神策軍節度使,以宦官魚朝恩為觀軍容使。代宗時,神策軍入居禁苑,分為左、右廂,遂為天子禁軍。魚朝恩以觀軍容宣慰處置使,知神策軍兵馬使,掌握軍權,並干預政事。自朝恩敗死,宦官不復典兵。唐德宗貞元二年(公元786年),改神策左右廂為左右神策軍,特置「監句當左右神策軍」,以寵宦官。貞元十二年,以監句當左神策軍、知內侍省事竇文場為左神策軍護軍中尉,監句當右神策軍、知內侍省事霍仙鳴為右神策軍護軍中尉。「時邊兵衣餉多不贍,而〔神策〕戍卒屯防,藥茗蔬醬之給最厚。諸將務為詭辭,請遙隸神策軍,廩賜遂贏舊三倍,由是塞上往往稱神策行營,皆內統於中人矣,其軍乃至十五萬。」(《新唐書·兵志》)
日本僧圓仁《入唐求法巡禮行記》說道:「左右神策軍者,天子護軍也。每年有十萬軍,自古君王頻有臣叛之難,仍置此軍以來,無人敢奪國位。」圓仁肯定了神策軍維護唐後期皇權的作用。但是神策軍被宦官掌握以後,宦官的勢力完全控制了中央政權,皇帝的弒廢推立,也掌握在宦官集團手中。直到北衙禁軍被消滅,宦官被殺絕,唐王朝也跟著滅亡了。
唐代的馬政 唐王朝前期的軍隊,大都是騎兵(當然也有步卒和水軍),與騎兵作戰的特點相適應,唐政府對馬政很是重視。唐初起兵時,得突厥馬二千匹,後又收得隋馬三千匹。貞觀初年,乃以馬三千匹,從赤岸澤(在長安、同州之間)移往隴右一帶去放牧;隨著唐初經濟的發展和軍事上的勝利,馬數激增,到了高宗麟德(公元664—665年)中,前後四十年間(公元627—665年),馬數達到七十萬六千匹,牧場橫跨蘭、渭、秦、原四州之地,幅員千里。這樣大的牧場,尚嫌狹隘,更在河曲(今內蒙古准格爾旗、伊金霍洛旗、東勝等地)一帶,增闢新牧區。當時馬價普遍下跌,「天下以一縑易一馬」(《新唐書·兵志》)。經過武則天垂拱(公元685—688年)以後二十餘年間,由於邊塞多事,「牧圉乖散」,牧馬損耗大半;玄宗開元元年(公元713年),只剩下二十四萬匹,到了開元十三年,才又增加到四十三萬匹左右。府兵騎用的馬匹,在唐初按規定是由政府給予府兵錢二萬五千文,令府兵自己去買的,同時,「王侯將相外戚牛駝羊馬之牧布諸道,百倍於縣官……將校亦備私馬」。所以當時的議論,「謂秦、漢以來,唐馬最盛」。天寶以後,所有戰馬,分散調配給各節度使,史稱「諸軍戰馬,動以萬計」。唐王朝直接掌握的牧馬,據天寶十三載(公元754年)隴右群牧都使申報,僅隴右一地,就有「馬牛駝羊總六十萬五千六百,而馬三十二萬五千七百」(《新唐書·兵志》)。馬數的增減,是和軍隊戰鬥力的強弱息息相關的。
牧馬一百二十匹,稱為一群,群置牧長。十五個牧長之上置牧尉一人。牧尉之上置牧監。牧監分三等,五千匹為上牧監,三千匹以上為中牧監,一千匹以上為下牧監。牧監之上置監牧使。麟德中,馬匹極盛時,曾置八使。監牧使之上有監牧都使,是牧區的最高長官。在朝廷主持馬政的,為九卿之一的太僕卿。
牧馬的人稱作「牧子」,若是奴隸,稱為「戶奴」。開元時,王毛仲擔任隴右監牧都使,出售死馬皮、骨等換得絹八萬匹,派人去嚴道(今四川滎經)一帶買「僮」千口,作為「戶奴」,來飼養馬匹。可見用奴隸牧馬,在唐代還是普通的事。政府為獎勵馬匹的繁殖起見,規定根據馬匹繁殖定額超過數目的多少,發給獎勵品。牧子所牧馬中超額繁殖馬駒一匹,賞絹一匹;牧長管內超額繁殖馬駒十五匹,也賞絹一匹;牧尉管內超額繁殖馬駒七十五匹,也賞絹一匹。倘若馬匹不合情理而遭遇死亡損耗,牧尉、牧長、牧子都要分別按馬匹的官定價格折絹賠償給政府;戶奴沒有自己的財產,無法賠償,那麼就要受杖罰的處分了。
安祿山為范陽節度使,以內外閒廄都使,兼知樓煩監,陰選勝甲馬歸范陽,故祿山兵力傾天下。肅宗收兵靈武,搜監牧及私群,得馬數萬,唐軍遂振。其後吐蕃攻陷隴右,唐苑牧畜馬,損失殆盡。唐德宗建中元年(公元780年),曾在關輔一帶市馬三萬匹,充實禁軍內廄。唐文宗太和七年(公元833年),以銀州(今陝西榆林南)水甘草豐,市馬三千匹,置監放牧,開成二年(公元837年),牧馬繁殖到七千匹,比起唐監牧的興盛時期來,遜色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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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通典·職官典·折衝府》:滿一千二百人為上府,兩京城內,雖不滿此數,亦同上府。千人為中府,兩畿及岐、同、華、懷、陝等五州所管府,雖不滿此數,亦同中府。
(2) 《唐律》卷七《衛禁律》:諸宿衛人應上番不到,及因假而違者,一日笞四十,三日加一等,過杖一百,五日加一等,罪至徒二年。 《疏議》曰:滿十九日,杖一百。
(3) 《唐律》卷十六《擅興律》:諸大集校閱,而違期不到者,杖一百,三日加一等。……即差發從行而違期者,各減一等。 《疏議》曰:又車駕親行,是名士集校閱,而有違期不到的,謂於集時不到,即杖一百。……即差發從行,而違限者,各減一等,謂正身當時不到。……其折衝府校閱,在式有文,不到者,各准違式之罪。
(4) 《唐律》卷十六《擅興律》:諸征人稽留者,一日杖一百,二日加一等,二十日絞。即臨軍征討而稽期者,流三千里,三日斬。 《疏議》曰:「謂名已從軍,兵馬並發,不即進路而致稽留者,一日杖一百;二日加一等;二十日絞,謂從軍人上道日計,滿二十日。即臨軍征討者,謂鉦鼓相聞,指期交戰,而稽期者,流三千里;經三日者,斬。」
(5) 《唐律》卷二十八《捕亡律》:諸征名已定,及從軍征討而亡(逃亡)者,一日徒一年,一日加一等,十五日絞。臨對寇賊而亡者斬。軍還而先歸者各減五等,其逃亡者同〔衛士〕在家逃亡法。 《疏議》曰:征名已定,謂衛士及募人征名已定訖。……其逃亡者,同〔衛士〕在家逃亡法,謂一日笞四十,十日加一等,罪止流二千里。
《唐律》卷二十八《捕亡律》:諸防人向防及在防〔年限〕未滿而亡者,一日杖八十,三日加一等。
《唐律》卷二十八《捕亡律》:諸宿衛人在直而亡者,一日杖一百,二日加一等。 《疏議》曰:宿衛人,謂諸衛大將軍以下,當番衛士以上。……計一十七日,流三千里。
《唐律》卷二十八《捕亡律》:諸丁夫雜匠在役及工樂雜戶亡者,一日笞三十,十日加一等,罪至徒三年。……若有軍名而亡者,加一等。 《疏議》曰:若有軍名而亡(逃亡),謂衛士、掌閒、駕士、幕士之類名屬軍府者,總是有軍名……有軍名而亡者,加一等,合流二千里。
(6) 《唐律》卷十六《擅興律·不給發兵符》條《疏議》曰:依《公式令》下,魚符,畿內三左二右,畿外五左一右。左者在內,右者付外。行用之日,從第一為首,後更有事須用,以次發之,周而復始。……執兵之司,得左符,皆用右符勘合,始從發兵之事。
《唐律》卷二十五《詐偽律》:諸偽寫宮殿門符、發兵符、傳符者絞。 注云:發兵謂銅魚合符。 《疏議》曰:依《公式令》下,左符進內,右符付州、府等。應有差科徵發,皆並敕符與銅魚同封,行下,勘符合,然後承用,故稱銅魚合符。
(7) 參閱岑仲勉教授著《隋唐史》第二十一節《唐之府兵及騎》,谷霽光教授著《府兵制度考釋》第五章《唐初府兵制的恢復及其全盛》。
(8) 《玉海》卷一百三十八引《鄴侯家傳》:諸道共六百三十府,……通計約六十八萬左右。
《通典·職官典·折衝府》:天下衛士向六十萬人。 按《唐會要·府兵》:「天下衛士向六十萬」,這個數字和《通典》相同。
杜牧(原十六衛):始自貞觀中,外開折衝、果毅府五百七十四,以儲兵伍……凡有四十萬人。《玉海》卷一百三十八引《柳氏家學錄》:唐以折衝府置諸軍,五十六萬。玄宗召緣邊諸道兵,六十萬。
(9) 《唐大詔令集》卷一百七《開元五年正月鎮兵以四年為限詔》:每念征戍,良可矜者,其有涉沙渡磧,冒險乘危,多歷年所,遠辭親愛,壯齡應募,華首未歸,眷言勞止,期於折衷。但磧西諸鎮,道阻且長,數有替易,難於煩擾。其鎮兵宜以四年為限。散支州縣,務取富戶丁多,差遣後量免戶內雜科稅。其諸軍鎮兵,近日遞加年限者,各依舊以三年二年為限,仍並不得延留。其情願留鎮者,即稍加賜物。征人願往,聽復令行。
《唐大詔令集》卷二十九《開元二十六年冊皇太子赦》:至如磧西行人,途路遙遠,往復勞弊,頗異諸軍,其中願長住者,已別有處分訖。年鎮向滿,應令放還,未到之間,稍宜優假,其家內諸色差科,並宜放免。
(10) 《舊唐書·張說傳》:時當番衛士,浸以貧弱,逃亡略盡。說又建策,請一切召募強壯,令其宿衛,不簡色役,優為條例,逋逃者必爭來應募。上從之。旬日得精兵一十三萬人,分系諸衛,更番上下,以實京師,其後騎是也。
按《張說傳》之「旬日得精兵一十三萬人」,即《新唐書·兵志》之「長從宿衛十二萬人」,非十三萬人之外更有十二萬人。《資治通鑑》系張說建策於開元十年,系蕭嵩揀選京兆地區府兵事於開元十一年,兩事實即一事。
(11) 《新唐書·兵志》:京兆騎六萬六千,華州六千,同州九千,蒲州萬二千三百,絳州三千六百,晉州千五百,岐州六千,河南府三千,陝、虢、汝、鄭、懷、汴六州各六百。內弩手六千。其制,皆擇下戶白丁、宗丁、品子,強壯,五尺七寸以上,不足,則兼以戶八等,五尺以上。皆免徵鎮賦役。為四籍,兵部及州、縣、衛分掌之。十人為火,五火為團,皆有首長。又擇材勇者為番頭。頗習弩射。
《資治通鑑》唐開元十六年:二月壬辰,改騎為左右羽林軍飛騎。 按據《唐會要》卷七十二,開元「十六年二月二十五日,騎弓手,宜改為左右羽林騎。」改稱左右羽林軍飛騎的,是騎中的六千弩手,並不是十二萬騎均改名為左右羽林軍飛騎。
(12) 《冊府元龜》卷九百九十二《外臣部·備御門》:開元九年四月,詔曰:「制國立軍,以為武備……不教人戰,何以訓兵。今寰宇雖寧,燧燔時警,故設備邊之政,更申用武之略。其劍南、磧西,關內、隴右、河東,北通燕薊,既接邊隅……據山川險要……分置軍旅,有事赴敵,可以拉朽摧枯,無事養人,可以拔距投石。而將吏非謹,甲兵不修,加之侵暴,仍且役使。……永言此弊,增嘆於懷。……咨爾軍僚,勉我王事……團結十萬眾兵,別令訓習,分割數萬匹馬,皆有供須,什物備陳,行裝具足。……其諸軍官吏,輒更私役兵及侵漁一錢已上,兼失偵候,仍墮教習……有一干犯,國有嚴誅。」按此詔中之「團結十萬眾兵」,即唐玄宗開元八年敕文中「揀取十萬人」之團結兵。
(13) 《冊府元龜》卷九百九十二《外臣部·備御門》:開元十五年十二月,制曰:「吐蕃……抄掠邊氓……今故糾合諸軍,團結勁卒,務令首尾相衛。……隴右通共團結馬步三萬九千人,臨洮軍團八千人,河源軍團六千人,安仁、白水軍各團一千五百人,積石、莫門軍各團二千人。河西道蕃漢兵團結二萬六千人,赤人軍團一萬人,玉門、豆盧軍各二千人。並依舊統領,以備不虞。」
《資治通鑑》唐開元二十五年十二月戊寅制:「令隴右道及諸軍團兵五萬六千人,河西道及諸軍團兵四萬人。」
按上引《冊府元龜》和《資治通鑑》兩條材料,講的系同一件事。唐玄宗開元、天寶之際的邊兵,本來包括兩個組成部分,即「健兒」和「土鎮兵」。土鎮兵平常在家生產,一到奉令結集,就是所謂「團結兵」了。
(14) 《資治通鑑》唐開元十五年二月乙卯制:「諸州逃戶,先經勸農使括定,按比後復有逃來者,隨到准白丁例輸當年租庸,有徵役者先差。」
《資治通鑑》唐開元二十四年春正月庚寅敕:「天下逃戶,聽盡今年內自首,有舊產者,令還本貫,無者,別俟進止;逾限不首,當命專使搜求,散配諸軍。」
(15) 《資治通鑑》唐開元二十五年五月癸未敕:「以方隅底定,令中書門下與諸道節度使,量軍鎮閒劇利害,審計兵防定額,於諸色征人及客戶中,召募丁壯,長充邊軍,增給田宅,務加優恤。」
《唐六典》兵部尚書職下云:「天下諸軍有健兒。舊健兒在軍,皆有年限,更來往,頗為營弊。開元二十五年敕,以為天下無虞,宜與人休息,自今以後,諸軍鎮量閒劇利害,置兵防健兒,於諸色征行人內及客戶中召募,取丁壯情願充健兒長住邊軍者,每年加常例給賜,兼給永年優復,其家口情願同去者,聽至軍州,各給田地屋宅。」
《資治通鑑》唐開元二十六年春正月制:「邊地長徵兵,召募向足,自今鎮兵勿復遣,在彼者縱還。」
(16) 唐開元中緣邊九節度的建置年代,茲據《新唐書·方鎮表》、《唐會要》卷七十八,並參以吳廷燮《唐方鎮年表》,條列如下:
河西節度使:景雲二年(公元711年)置。
北庭節度使:先天元年(公元712年),阿史那獻除伊西節度,兼瀚海軍使。至開元十五年(公元727年),分伊西、北庭為二節度使。開元十九年,又合北庭、伊西二節度使為安西節度使,稱為安西四鎮、北庭經略節度使。開元二十九年,復分置安西四鎮節度使,治安西都護府;北庭、伊西節度使,治北庭都護府。至天寶十三載(公元754年),安西四鎮節度使復兼北庭節度,同年,北庭、安西復置二節度使。
朔方節度使:開元元年(公元713年)置。
隴右節度使:開元元年置。
范陽節度使:開元二年,置幽州節度諸州軍管內經略鎮守大使;天寶元年(公元742年),改為范陽節度使。
安西四鎮節度使:開元六年,安西都護領四鎮節度支度經略使,副大都護領磧西節度支度經略等使。開元十二年以後,或稱磧西節度使,或稱四鎮節度使,至開元二十一年,王斛斯除安西四鎮節度使,遂為定額。
劍南節度使:開元七年置。
平盧節度使:開元七年,昇平盧軍使為平盧軍節度使。
河東節度使:開元八年,改天兵軍大使為天兵軍節度使,開元十一年,改天兵軍節度使為太原府已北諸軍州節度使,開元十八年,又改為河東節度使。
(17) 《資治通鑑》唐天寶元年:凡鎮兵四十九萬人。
《考異》曰:「此兵數,《唐歷》所載也。《舊紀》:『是歲天下健兒、團結、騎等,總五十七萬四千七百三十三。』此蓋止言邊兵,彼並京畿諸州騎數之耳。」
據《唐六典》卷五:「凡關內團結兵,京兆府六千三百二十七人,同州六千七百三十六人,華州五千二百二十三人,蒲州二千七百三十五人。」合起來,關內團結兵二萬一千二十一人。這雖然是開元二十七年(公元739年)以前的數目,我們姑且據此為準,五十七萬四千七百三十三人,除去邊鎮健兒四十九萬四百人,又除去關內團結兵二萬一千二十一人,剩餘六萬三千三百十二人。唐天寶初年宿衛京師的騎人數,大概不會超過這個數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