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州從政錄 · ●批商邱縣覆稟 【知縣王掌孫直隸天津舉人】

王鳳生 《宋州從政錄》
據該縣地當孔道,且臨黃河,往來差使,絡繹不絕。城內車行僅一處,不敷應用,不得不借雇民車。苐一概責令民間支應,未免輿情難洽。是以酌定章程,凡自用車輛,以及並非因公差使過境需車,均系自行覓雇;其接逓餉鞘人犯,及實系因公差使,始令附近數,村地多之戶,輪流支應。預為核定數目,註明簽票,給價妥辦。其派辦車輛村莊,外此差徭,一概革免。 在該村民,僅只此徭,並不致於賠累;差役等持有派定簽票,亦無從影射。行之有年,民頗相安等語,似尚可行。但差車之多寡莫定,民時之忙隙不同,尚湏細意體貼,隨時查察,切勿久而生懈。 再訪聞各屬,向系頭役畜車,為各鄉代辦差使,以應急需事,後索價相償。苟無利益,何所為而為之?總在本官防範之周,方不致為閭閻之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