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史專題課 · 第四課 宋代的社會生產力
宋代社會生產力究竟發展到一個什麼樣的水平?這個發展,在中國封建經濟發展的總過程中,亦即在春秋戰國之交(前476年)至鴉片戰爭前(1840年)的兩千三百多年間,又處於什麼樣的地位?這一些問題還缺乏系統的細緻的研究。現打算從如下兩個方面來探討這個問題。一是從縱的方面考察一下整個封建時代生產力發展的狀況,從這個考察中可以看出宋代社會生產力的發展在這個總過程中所處的地位。二是從橫的方面考察一下生產不平衡的狀況,由這個考察說明各地區在生產發展過程中存在的差距,而這一考察則是以宋代作為典型的。然後綜合這兩方面的考察看看它對社會生產關係、經濟發展的方向等產生什麼樣的影響。這個探討是初步的,因而也是膚淺的,深望得到同道們的批評指正。
一 兩個馬鞍形
從總的方面考察,我國封建時代社會生產的發展,大體上經歷了兩個馬鞍形這樣一個過程。 自春秋戰國之交進入封建制後,社會生產力由於基本上擺脫了奴隸制的桎梏,因而獲得了顯著的發展,到秦漢時期便發展到第一個高峰。魏晉以下,社會生產力低落下來,到隋唐有所恢復、回升,從而形成為第一個馬鞍形。在唐代經濟發展的基礎上, 宋代社會生產力以前所未有的速度迅猛發展,從而達到了一個更高的高峰。 元代生產急劇下降,直到明中葉才恢復到宋代的發展水平,這樣便又形成了第二個馬鞍形。從明中葉到清初,社會生產雖然有所發展,但在一定程度上顯現了遲緩和停滯,從而展現了中國封建制的衰落。為了使這兩個馬鞍形具體化,下面將從冶鐵技術和鐵制生產工具的發展、人口的增長、墾田面積的擴大和單位面積產量的提高這四個方面加以考察。
勞動生產資料,或者說生產工具,在社會生產總過程中具有重大的意義和作用。用馬克思的話來說,它「不僅是人類勞動力發展的測量器,而且是勞動藉以進行的社會關係指示器」;尤其是其中的機械性的勞動資料,構成為「生產的骨骼系統和肌肉系統」,「更能顯示一個社會生產時代的具有決定意義的特徵」。因此,考察包括宋代在內的封建時代社會生產力的發展,首先從冶鐵技術和鐵制生產工具的進步、變革開始,就十分必要了。
我國冶鐵和鐵制工具出現得較晚。70年代初在河北藁城發現的殷代前期的鐵及銅鉞,經過科學檢驗,所使用的是隕鐵而非煉鐵。煉鐵大概始於西周后期,《秦風·駟驖》的「驖」當是最早的「鐵」字。由於在煉鐵之前我國古代冶金業的高度發展,所以在由塊煉法而冶成的生鐵出現不久,即能夠以塊煉法煉成的鐵塊放在炭火中滲碳而成為滲碳鋼,有了最早的冶鋼法。這從江蘇六合程橋鎮、湖南長沙出土的春秋後期吳楚兩國製作的鐵條、鐵丸和鋼劍,得到了充分的說明。由於鋼鐵最先在我國冶煉成功,所以印度《藥學字典》中曾稱鋼為「中國生」,從而指明了鋼鐵的發源地。
戰國秦漢時期,我國冶鐵技術有了更進一步的發展。 戰國初期,利用「退火」的處理方法,將白口生鐵或著重於「脫炭」而製成白心韌性鑄鐵,或著重於「石墨化」而製成黑心韌性鑄鐵。用這種鑄鐵鍛製成功的各種器物,較前此白口生鐵製成的多種器物,既有良好的韌性,又耐磨損衝擊,為大批量製作農具創造了重要條件。這兩種生鐵柔化技術,前者歐洲發明於18世紀,後者美國創造於19世紀,均比我國晚了兩千多年。秦統一後,原在趙國以冶鐵起家的卓氏和程氏,被遷至蜀川;至臨邛,「即鐵山鼓鑄」,「賈椎髻之民」,成為富傾滇蜀的素封之家。於是中原地區先進的冶鐵技術和鐵制工具,便隨著封建的大統一和「山東遷虜」的足跡傳播到了西南地區,對當地生產起了重要作用。此後,隨著張騫的「鑿空」西域,我國的鐵器又沿著絲綢之路遠及西方諸國,並得到了羅馬博物學家普林內的稱讚。
戰國時冶鐵技術的變革推動了鐵制工具的不斷更新。 孔子的時代,耕作靠人力,所謂「蹠耒而耕,不過十畝」者是也。戰國時代創造了「V」形鐵口犁,雖然這時候的犁還很薄小,不能翻土,僅能犁出一道溝,卻是我國農具發展史上一個劃時代的變更。它代替了耒(宋以後謂之「踏犁」),利用馬牛等畜力牽引耕作,在大大提高勞動生產率的同時,為爾後深耕細作也創造了條件。漢武帝將鑄鐵、鑄錢、煮鹽三大利收歸國家,官府置工巧奴鑄造各種農具,進行大批量生產,使農具的製作規範化、制度化,對農業的變革起了重大的促進作用。這時期製造的「大田器」——犁,有的重達十多公斤。西漢以來我國長期沿用的二牛抬槓的耕作方法,當是這種「大田器」出現後對舊耒耕作方法實行變革的一個結果。東漢年間犁又有了犁壁、犁箭的裝置。在這一重大改進下,犁箭可以調整耕作的深淺,犁壁能夠把犁起的土塊翻轉過來,使熟土經常成為作物生長的土壤,對提高產量具有明顯的作用。
從多年來對出土的戰國秦漢時期的農具考察,我國考古工作者早在50年代便曾指出,這一歷史時期的農業生產工具不論是種類上還是數量上,都是不斷增長著的。這一事實充分說明了鐵制農具不斷變革和發展,以及由此而產生的對農業生產的巨大影響和作用。文獻材料也說明了,直接的勞動生產者——廣大農民,在這樣一個變革過程中,極其敏銳地覺察到,農具同他們自己有著切膚的利害:「農,天下之大業也;鐵器,民之大用也。器用便利,則用力少而得作多,農夫樂事勸功」;「鐵器者,農夫之死士也」。 直接勞動生產者與先進鐵制農具的密切結合,反映了這一時期社會生產力的發展。
繼戰國秦漢之後, 唐宋之際特別是兩宋300年間是我國古代冶鐵技術和鐵制工具第二次變革的重要時期。 變革的主要內容是:灌鋼法、百鍊鋼法的廣泛使用,鐵犁進一步改進,鋼刃農具的創製和推廣等。特別是由於鐵產量的激增使這次變革具有了更堅實的基礎。
先說冶鋼術。灌鋼是「雜煉生」而成鋼的一種冶鋼法,創始於魏晉,宋代則廣泛應用。沈括對這種冶鋼法有過如下描述:「所謂鋼鐵者,用柔鐵屈盤之,乃以生鐵陷其間,泥封煉之,鍛令相入,謂之團鋼,亦謂之灌鋼。」 范成大所記載的潭州醴陵方響鐵「其法以歲久鐺鐵為勝,常以善價買之,甚破碎者亦入用」 ,大約也是使用灌鋼一類的冶鋼法。《淳熙三山志》記載福州除冶煉生鐵、鐳鐵(即熟鐵)之外,還以「生柔相雜和,用以作刀劍鋒刃者為鋼鐵」。這又指明了包括刀劍在內的一些鐵工具在這種冶鋼技術下鋒刃上使用鋼鐵鍛成。灌鋼之外,還有百鍊鋼。沈括認為,灌鋼是「偽鋼」,只有磁州鍛坊中冶煉的鋼才是真鋼;而這種鋼,「但取精鐵鍛之百餘火,每鍛稱之,一鍛一輕,至累鍛而斤量不減,則純鋼也」;它「色清明,磨瑩之,則黯黯然青且黑,與常鐵迥異」。百鍊鋼也是創自魏晉六朝,而在宋代推廣的,主要用於冶兵。此外,廣南西路梧州等地冶鐵,則雜有微量的銅,具有防鏽的功能,器物輕薄而耐久,為世所稱,這也是宋代冶鐵技術的一項改進。
冶鐵煉鋼需要高溫;宋代冶鐵技術的進步,與煤的廣泛使用有密切關係。 魏晉六朝開始以煤冶鐵。宋代由於煤炭開採的日益廣泛,森林面積的日益縮小,煤成為北方廣泛使用的一種燃料,家庭生活使用它,鑄錢冶鐵也使用它。宋仁宗時,李昭遘知澤州,「陽城冶鑄鐵錢,民冒山險輸礦炭」就是一例。宋神宗元豐元年,徐州利國監也因當地白土鎮開採出來了煤,便用來冶鐵,這是大家熟知的一件事。蘇軾在《石炭》一詩中提到以石炭「冶鐵作兵,犀利勝常雲」。鋼刃農具兵器之能夠大批量生產,與煤使用在冶鐵上是分不開的。
單是冶鐵技術進步還不行,還需要產量多。 而宋代鐵產量在當時世界上是首屈一指的。20年前,美國郝若貝教授(Professor Robert Hartwall)以宋代武器製作、鐵錢鑄造和農具使用等方面消耗的鐵為根據,估計宋神宗元豐元年(1078年)的鐵產量在7.5萬噸至15萬噸之間。而這一產量則為1640年英國產業革命時的2.5倍到5倍,同時還可與18世紀歐洲(包括俄國歐洲部分)諸國14萬噸到18萬噸的總產量相比。如果把這個估計的最低產量7.5萬噸改為15萬噸,可能更接近於當時的產量。這是因為,宋代農具所耗費的鐵是巨大的。宋神宗元豐初年的主客戶約1 600萬戶,其中直接從事農業生產的農戶,將近1 400萬戶。如果每個農戶年均需鐵量以10斤計算,那麼全國農戶需鐵1.4億斤,亦即7萬噸。加上其他方面的消耗,至少為15萬噸。把最低產量定為這個數字是與實際相去不遠的。
文獻材料也證明了, 農具生產在宋代冶鐵手工業中占有大宗。 宋真宗時,知濱州呂夷簡要求朝廷豁免農具稅;宋神宗時,曾許可戎瀘州一帶夷漢雜居的地區,如因購買農具不便,可以申請設置草市;從這裡可以看出農具作為一宗重要的商品廣泛流通於各地方市場了。宋仁宗以來,兗州一家由呂規經營的私人冶鐵作坊「募工徒,斬木鍛鐵,制器利用,視他工尤精密」,採取薄利多銷的辦法大發其財,於是「凡東州之人,一農一工,家爨戶御,其器皆呂氏作也」。宋神宗元豐初,河北轉運司禁止徐州利國監冶戶們製作的鐵器運往河北銷售,冶戶們因而皆有「失業之憂」。私人作坊的各種鐵器不但充斥各地方市場,而且由於鐵器之多,在市場上有競爭,使官府不得不出面干預。但是,在有的地區,因鐵器短缺,又唯恐鄰路阻遏這個流通。如兩浙路溫州等地,靠福州、寧德、永福諸縣所制鐵鍋農器經海上販運過來,由於福建轉運司有「下海」之禁,則由兩浙轉運司出面申請撤除禁令。所有上述情況,反映了鐵制農具製作之多、流通之活躍和社會需要之緊迫,從而說明鐵制農具與社會生產的密切關係。其次,宋代產鐵地區如果從鐵課稅方面看,北方占主要地位,諸如磁州、邢州、徐州、兗州、淄州以及河東路許多州軍都是著名的鐵產地,北方鐵產量確實高於南方。但是,南方鐵產量也非常可觀,諸如興國軍磁湖、舒州宿松、福州等地製作的鐵器基本上滿足了東南地區的需要。
在冶鐵技術有所改進和推廣、鐵產量激增的同時,宋代在農具製作上也有所變革和創新。宋代使用的曲轅犁創始於唐代,晚唐的陸龜蒙曾經在其《耒耜經》一文中詳細地記錄了它的形制和構成。這種犁由直轅改為曲轅,在操作使用、掉轉方向方面更加方便和靈活,特別是由於犁長1尺4寸、廣6寸,犁壁長廣皆1尺,對深耕翻土的性能愈加良好。因此,范成大在《吳郡志》中大加稱讚吳中農具甲天下。當然,這種最先進的農具不限於吳中一隅,其他地區也推廣使用。如在南宋孝宗時,經詹體仁的努力,把這種犁推廣到靜江府(廣西桂林),方才改變了那裡的「田器薄小不足以盡地力」的落後狀態。特別值得注意的是宋代的犁有了「銐刀」的裝置,這是對犁的一項重大改進。「銐刀」也謂之「開荒銐刀」,即王禎《農書》上所謂的「刀」,用來墾闢荒田的。 兩淮是南宋墾荒的重點地區, 凡是派到這個地區墾荒的農戶,「或是六丁加一銐刀」,或是「每牛三頭用開荒銐刀一副」,都配置了這種工具。這種工具,是「辟荒刃也,其制如短鐮,而背則加厚」;將其安置在犁上,「如泊下蘆葦地內,必用刀引之,犁隨耕,起發乃易,生乃省力」。兩宋300年間曾對兩浙、江淮大片低洼地進行了大力改造。對低洼地改造,一是排水(或築圩御水),二是排水後芟刈叢生的蒲蘆雜草。刀就是改造這種低洼地的一種極其得力的工具。正因為刀在墾闢荒地中具有這種作用,已故的劉仙洲教授在其所著《中國古代農業機械發明史》一書中,對這項創造大加稱讚,認為是一件值得大書特書的事情。
元明清以來對冶鐵技術、農具改進不多,明中葉採用了「生鐵淋口」的技術,對鋤、鐮等小農具製作成功了「擦生」農具,造價低廉,值得稱道,但同前此的兩次改革,正如有的論文所指出的,已是相去甚遠,不能同日而語了。
人類社會的歷史,是由人類自身創造的。 「人是社會物質生活條件的必要因素,沒有一定的最低限度的人口,就不可能有任何社會物質生活。」 特別是在封建時代,生產的基礎是個體勞動,因而人口的增加和減少,極其靈敏地在社會生產中反映出來。由此可見,從人口的增長來考察包括宋代在內的封建時代的生產,是完全必要的。
但是,封建時代的人口,既包括不勞而食的皇室、貴族、官吏和地主,也包括直接的生產勞動者——農民和工匠。離開人口的階級構成和社會區分,不僅人口成為抽象的事物,也無從說明人口對生產所起的實際作用。因之,只有具有勞動力的人口的增加,或者勞動生產者的人口的增長,對社會生產才能產生積極的推動作用。那麼,勞動生產者在封建時代的人口中究竟占有怎樣的比重呢?在《論「等貴賤、均貧富」》一文中,我對宋代人口的階級構成做了初步分析。其中勞動生產者包括富裕農民、自耕農民、半自耕農民和無地農民等幾個階層。無地農民是鄉村中的客戶,在北宋初年的總人口中占40%,以後逐年下降,到宋神宗熙寧五年(1072年)降至最低點,為30.4%。不久又逐步回升,到宋高宗紹興四年(1134年)為36.1%。客戶的比數是30.4%~40%,取其中數為35%。富裕農民、自耕農民和半自耕農民屬於主戶中的第四第五等戶,以及第三等戶的一部分,是所謂的「下戶」。根據宋仁宗時張方平估計,下戶占主戶的十分之九,約占總人口的58.5%;據孫諤在宋哲宗紹聖三年的估計,下戶占主戶的三分之二,在總人口的比數是43.3%。綜合這兩種估計,下戶在宋代人口的比數是43.3%~58.5%,取其中數為50%。加上一部分三等戶,更超過了50%。因此,宋代各階層的農民在80%以上。歷代農民階級的構成,諸如自耕農民的數量和經濟力量,客戶的身份地位和經濟力量的變化等方面,有其千差萬別,但整個農民階級在歷代人口中的比數則是相去不遠的。由此我們可以看到, 封建時代人口的增長主要是廣大勞動農民的增長,這樣也就可以從人口增長中來考察封建時代社會生產力的發展狀況了。
通過當時的戶口數字的分析可以看出我國封建時代人口規律的特殊性是些什麼。
首先,自西漢平帝元始二年,我國開始有了全國性的戶口數字。此後的兩千年間,戶口是不斷增長的。寧可在《試論中國封建社會的人口問題》一文中,曾經指出我國古代戶口「具有一段時間內大起大落和在整個封建時期內作『台階式躍進』這樣兩個特點」,如果用表中的數字具體地描述一下封建時代人口問題中的這兩個特點,恰好表現了兩個馬鞍形,即戰國秦漢為人口增長的第一個高峰,魏晉六朝下降;隋唐回升,到宋又形成為第二個更高的高峰,元代又復下降;明又回升,至清又形成為新的高峰。人口增長過程中的兩個馬鞍形,與封建時代社會生產力發展總過程中的兩個馬鞍形,是如此的契合、一致,深刻地反映了這兩者之間內在的本質的聯繫。
其次,就整個封建時代來看,2 300年間僅增長到3億多人,人口增長是緩慢的;但就封建各朝代來看,宋以前諸代人口增長較少較慢,宋以及明清諸代增長得較多較快,這又是什麼原因造成的呢? 一個根本原因是,具有生產力的勞動人口的增長,受到封建經濟制度的限制和約束。但封建經濟制度對勞動人口增長所起的消極作用在各時期又有所不同,即有大有小、有強有弱,這就使得各時期人口增長的多少快慢就有了差別。拿貫穿封建時代的勞役丁賦之制來看,戰國秦漢時期包括兵役在內的各種勞役和算賦口錢,既促使個體農民破產失業,又造成農民們「生子輒殺」,當然嚴重的影響了人口的增長。魏晉六朝時期「暴君慢吏」們「賦重役勤」的重壓,勞動生產者們「雖存田地,不肯肆力」,「逃竄求免」,「胎孕不育」。宋代雖然封建租佃制居於主導的地位,差役雜徭依然是農民的重負,表中宋代戶多丁少,嚴重隱漏丁口的問題就是由此造成的。直到清初,國家勞役制雖然為殘存的形態,但對人口的增長經常起著抑制作用。經過農民們不斷反抗鬥爭,以及地主階級內部進步力量的革新,諸如王安石變差役為募役,張居正推廣一條鞭法,最後到清初「攤丁入畝」、「永不加賦」政策的實施,才算基本上解決了勞役制問題。自宋代1億多人口到清乾隆以後猛增3億多,原因即在於此。
宋代人口的增長,在歷史上占突出地位。宋徽宗大觀四年戶數達到20 882 258戶,每戶以5口人計算,也超過了1億。這是前代未曾有過的。宋代發展到這個數字,從宋太祖開寶九年算起,歷時134年,平均每年增加13.34萬戶,年增長率為14.36‰。而唐代自唐太宗貞觀初300萬戶發展到唐玄宗天寶十四年的891萬戶,為時128年,平均每年增加4.7萬戶,年增長率為8.54‰。無論從人口增長的絕對數字、增長速度,或是增長率,宋代不僅遠遠超過了號稱封建盛世的唐代,而且在歷代王朝中也是極其突出的。特別值得注意的是,在宋代人口的階級構成中,自耕農民占總人口50%這一件事。封建時代各時期的發展,是快還是慢,是前進還是停滯倒退,取決於各個時期的社會再生產,取決於勞動生產者再生產的經濟力量。一般說來,自耕農民實現再生產的條件要優越於無地農民(佃農),占有土地較多經濟力量較強的自耕農民,要優越於占有土地較少經濟力量較弱的自耕農民。宋代社會生產力之所以迅速發展,一個很重要的原因是自耕農民數量的猛增,北宋經濟的發展之所以超過南宋,又是由於自耕農民在數量上和經濟力量上都超過南宋。這是在人口增長中值得注意和研究的一個問題。
土地是農業生產的最基本的生產資料。 土地墾闢的多少,是封建時代社會生產力發展的一個重要標誌。 因此,第三,從墾田面積擴大來進行考察。
同歷代戶口一樣,歷代墾田不是缺載,就是不實,利用保留下來的墾田數字,來說明社會生產力的發展,是不無困難的,還需要對幾個重要朝代的墾田數字加以考釋和說明。
其一是隋唐時期的墾田。據《通典》、《隋書》等記載,隋文帝開皇九年(589年)全國墾田為19 404 267頃,隋煬帝大業中為55 854 041頃;《新唐書·地理志》載唐玄宗開元二十八年(740年)為14 403 862頃。這幾個數字顯然不是實際的墾田數。這是因為前兩個數字遠超過了我國今天16億畝的數字,當然是不符合實際的;後一個數字雖然低於今天的墾田數,也是為當時勞動力無法墾闢得了的。對此問題,汪籛教授在《史籍上的隋唐田畝非實際耘田面積》、《史籍上的隋唐畝數是應受田數》兩篇文章中進行了探討。在《唐代實際耕地面積》中,作者一方面引用杜佑對唐代墾田的估計,每戶70畝,總計620萬頃;另一方面自己又估計「唐天寶時實有耕地面積約在800萬頃至850萬頃」。汪籛教授的估計是偏高了的。按漢平帝時戶數為12 233 062戶,墾田為82 753 600畝,折今5.6億畝。唐玄宗天寶年間不到900萬戶,少於西漢平帝時戶數的四分之一,能夠耕墾如杜佑所估計的620萬頃,折今5億畝以上,也就很不錯了。
其二有關宋代的墾田數字,試看幾個有關數字:
自宋太祖開寶末年到宋真宗天禧五年,宋代墾田迅速增加,與這一時期人口增長是一致的。可是到宋仁宗皇祜年間發生了陡然的變化,登錄在國家版籍上的墾田大幅度下降,僅有228 000 000萬畝。宋英宗時期開始回升,到宋神宗元豐五年僅達到461 655 600畝,而人口卻不斷上升,宋仁宗慶曆年間的1000多萬戶上升到宋神宗元豐年間的1700萬戶。造成這一不正常的現象,在於地主階級特別是其中官僚大地主階級的隱田漏稅。這是大家公認的,無需多加解釋。那麼,宋神宗元豐年間究竟有多少墾田呢?開始於熙寧五年的方田均稅法是用來清丈隱田的一種辦法,到元豐八年被廢止之日,清丈了京東路、開封府界、河北路、陝西路和河東路等五路之田,總計為248 434 900畝。而在此之前,上述五路在元豐五年登錄的墾田為118 874 203畝。清丈的結果,漲出了129 560 797畝,超過了原有的墾田數。隱田漏稅是宋代各路普遍存在的問題,根據上述清丈的結果,大體上可以按照這樣一個算式,得出全國實際墾田數字,即,五路原有墾田118 874 203畝:清丈墾田248 434 900畝=全國原有墾田461 655 600畝:全國實際墾田x,x當為8億多畝,折今7.2億畝以上。在《宋代人口的幾個問題》中,我曾推算宋神宗元豐年間以來的墾田為7億畝至7.5億畝,大體上是接近宋代墾田實際數字的。
其三是關於明代的墾田。據《明史·食貨志》一記載,明太祖洪武二十六年(1393年)墾田為850 762 300畝,明神宗萬曆六年(1578年)為701 397 600畝,而萬曆三十年(1602年)陡增至1 161 894 800畝,之後明光宗、熹宗和思宗三朝又下降至7.4億畝至7.8億畝。梁方仲先生在《中國歷代戶口、田地、田賦統計》中,曾徵引多種說法對此做了考證和解釋。其中日本藤井宏氏之說較為妥帖,他認為洪武二十四年墾田當為3 874 746頃,萬曆六年當為5 106 127頃。至明萬曆三十年陡增至11億畝,以及此後三朝墾田數字僅具有參考意義而已。
在做了以上的考釋和說明之後,可以總結出:第一,戰國秦漢時期的墾田,以西漢平帝元始二年為最高峰,東漢一代的墾田均低於此,從而反映了東漢社會生產力的發展沒有超過西漢;到唐玄宗天寶年間,墾田又回升到5億畝以上,宋神宗時達到7億至7.5億畝,形成為第二個高峰;明中葉回升,到清初才又形成高峰。這樣,在歷代墾田方面,又形成了兩個馬鞍形。第二,在歷代墾田中,宋代墾田又是極為突出的,它從宋太祖開寶末年的2.95億畝,經過100多年的時間,發展到宋神宗元豐年間的7億至7.5億畝,比前此的漢唐固然要快要多,比後來明朝的發展也快得多。與清初相比,墾田數雖不及,但自康熙、雍正以後,人口激增,在人均土地方面,清初不及北宋。這就是為什麼宋代經濟蓬蓬勃勃發展的原因所在。文獻材料也充分地說明了,宋代勞動生產者墾田的勢頭十足,他們與山爭田、與水爭田、與海爭田,創造了無數的梯田、圩田和海塗田,改造了大面積的低洼地,這在歷史上是不多見的。
最後,再從單位面積產量方面考察一下封建時代社會生產力的發展。戰國時期李悝在魏國變法時的畝產量。雖稱畝產1.5石,其實只夠一個人的一月的口糧,四五十斤而已。正因為畝產量低,所以李悝指出,一個擁有百畝之田的五戶之家的小農,除去十一之稅,連養活這五口之家都很勉強。20畝才能養活一個人。而在《管子·禁藏篇》中則指出,一個人「率三十畝而足以卒歲」,還需要來點瓜菜代方能果腹。顯而易見,戰國初期要20畝至30畝折今4至6畝才能供給當時一個人的基本需要。秦漢時期畝產量提高了。在鄭國渠水利灌溉條件好、土地又肥沃的地方,畝產到200斤,這算是當時的最高產量了。
魏晉時期的畝產量也有所提高。我國的農業區自黃河流域擴展到長江流域,改變了原來火耕水耨式的原始經營方法,使江南某些地區得到初步開發,畝產量提高到3斛、200斤以上。在唐代,關中地區依然是單位面積產量高的地區,畝產2石,一般的為1石。江南地區的開發,這是隋唐農業生產超過戰國秦漢時期的一個重要因素。
宋代單位面積產量有了較大幅度的增長。兩浙路太湖流域和江東路圩田區是當時穩產高產田集中的所在,畝產量從北宋的米3石發展到南宋時的5~6石或6~7石,高達600~700斤。在這樣的地區,1畝地到1.5畝地便可以供給一個人的基本需要,勞動生產率大大提高,比戰國提高了4倍,比秦漢提高了3倍,比唐也提高了2~3倍之間。由於生產發展的不平衡,宋代各地畝產量差距較大,一般地在兩石上下;低產則僅有一石,不過百斤。總的說來宋代人口不到漢唐的兩倍,墾田也不到兩倍,但其農業總產量則在漢唐的兩倍以上。這說明,在精耕細作式的集約經營方面,宋代較漢唐推進了一大步。
明清兩代,就其單位面積產量看沒有超過宋代,兩浙雖然是高產區,但畝產僅維持宋代水平。在雜糧方面,由於玉米、甘薯的傳入,畝產量為之激增。同時,洞庭湖流域在宋代基礎上發展起來,繼太湖流域而成為我國的又一糧倉,從而有「湖廣熟,天下足」的諺語。隨著人口的激增,清初以來的人多地少的矛盾,農業上的這點進步,遠不能適應社會的需要,在封建經濟制度的束縛下,農業日益落後了。
從冶鐵技術和鐵制生產工具的進步、人口的增長和墾田面積擴大等方面,可以考察出封建時代社會生產發展總過程中所顯現的兩個馬鞍形,以及宋代在這一總過程中所處的突出地位,從單位面積產量方面考察也得出這樣一個結論。由此可見, 把宋代劃入封建社會後期、社會生產走下坡路這種看法,是缺乏堅實的根據的。 此其一。那種只看到我國封建社會發展緩慢、長期停滯,而沒有看到我國封建時代社會生產力在唐宋特別是兩宋時期的高度發展——正是這個高度發展把宋代中國推進到當時世界經濟文化發展的最前列,這種看法也是偏頗的。此其二。此外,從宋代各地畝產量中,可以看到各地之間的差距,這又深刻的反映了宋代社會生產發展的不平衡性。這就又提示出一個問題, 不但要從縱的方面考察封建時代的社會生產力,還要從橫的方面對它進行解剖,才能較為全面的看到社會生產力發展的狀況。 下面從這方面繼續考察。
二 各地區發展的不平衡性:北不如南,西不如東
我國是一個多民族的大國。我國古代文化首先從黃河流域發展起來的,而後逐步推進到長江、閩江、粵江諸流域和其他地區。在這一發展過程中, 由於民族的、自然條件的等許多複雜原因,各地區的發展便出現了參差錯落的情況;隨著時間的推移,各地區之間差距越來越大。 這就是通常所說的發展不平衡性。到宋代,這種不平衡狀態明顯地表現為:第一,如果以淮水為界,則淮水以北的地區不如淮水以南的地區,亦即北不如南。第二,如果以峽州(湖北宜昌)為中軸,北至商洛山秦嶺,南至海南島,劃一南北直線,在這條線的左側,即宋代西方諸路,除其中成都府路、漢中盆地以及梓州、遂寧等河谷地區的農業生產堪與閩浙諸路媲美外,其餘地區都遠落在東方諸路的後面。第三,這兩個區分也不大相同,北不如南表現在量的方面,差距還不算大,而西不如東,則不僅限於量的方面,而且具有質的差別了。對於上述宋代不平衡狀態的發展,如北不如南的問題,近幾十年來已為學術界所公認,並從不同角度論述了唐中葉以來經濟重心逐步南移;但對於西不如東的問題,則尚未論及。因此,這裡將側重於這個問題來說明宋代生產發展的不平衡性。
農業是封建時代具有決定性意義的生產部門。「民以食為天」,因而 糧食生產在封建時代的農業中具有頭等重要的地位。 一般說來,糧食生產表現為以下三種經營方式:刀耕火種式的原始經營,廣種薄收式的粗放經營,以及精耕細作式的集約經營。 宋代生產發展的不平衡性,首先表現在糧食生產的經營方面。 對此問題,我在《宋代農業生產的發展及其不平衡性》一文中,已經做了初步說明,這裡僅簡略地敘述一下。
刀耕火種式的原始經營方式,在峽州以西夔州等路還很盛行。「誰家幾點畬田火,疑是殘星掛遠峰」 ,從寇準知歸州巴東縣時的詩句,可以知道自此以西是實行刀耕火種的。峽州以北的商洛山區,即商州所屬的豐陽上津等地,峽州以南、湘江以西的荊湖南路西部,諸如上下梅山、辰、沅、靖州等州少數民族錯居的地區,也都是燒山而耕的。自湘江上游向西南延伸邕州一帶壯族聚居的地區,也採用「畬田」的經營方式。自峽州、歸州溯江而西,不但夔州路山區畬田極占優勢,余如利州路、梓州路的山區,也是刀耕火種的。與廣南西路密邇相接的廣南東路的一些地區,也實行刀耕火種,並作為「田農之利」而被記錄下來。
畬田這種原始經營方式,並不像寇萊公上述詩句描寫得那麼輕鬆而富有詩意,而是一項艱苦的生產勞動。它的主要工具是安在短木柄上的畲刀,「川峽山險全用此刀開山種田」。畬田的第一步是砍伐山岡上的林木,並將其燒成灰燼,充作肥料。最好這一步能在陰雨之前完成,以便將粟豆種子撒播在林木灰燼中。如立即下雨,稼苗便可生長,收成有望。否則,久旱不雨,則顆粒不收。即使好收成,也不過為種子的若干倍。種上三五年,土地瘠薄得無法耕作時,即另行開畲,按照上述程式來上一遍。畬田雖然極其勞苦,由於產量太低,不得不「種芋充飢」,不得不「食草木根實」,不得不「獵取野獸,至燒龜蛇啖之」,以致「終歲勤勞,不得一飽」。山區居民,以及西南地區的各族人民,長期地陷於這種貧困生活中而使自己的經濟文化的發展落在時代的後面。
峽州以西諸路的平川、河谷地帶,種植水稻等作物,但所採用的耕作方式則是廣種薄收式的粗放經營。 廣南西路靜江府、欽州諸地,典型地說明了這種耕作方式。
採用粗放經營的耕作方式的一個主要因素是,生產工具的落後。如靜江府是廣南西路生產最先進的地區,可是這裡使用的耕犁,如前面提到的,在宋孝宗以前還很薄小而不足以盡地力。實際上,這個地區使用的耕具是以人力翻土的踏犁。「踏犁五日可當牛犁一日,又不若牛犁之深於土。」廣南西路並不缺乏耕牛,而是還不知道牛耕。與廣南西路相同,夔州路施州一帶在宋神宗熙寧以前也不知道牛耕,如李周通判施州時,「州介群獠,不習服牛之利」,即可證明。廣南西路的犁既薄小,又不懂得牛耕,因而只能使用孔夫子時代的「耒」作為耕具,從而比兩浙路落後了一千五六百年。
生產工具的落後,又導致了廣南西路耕作技術的落後:「深廣曠土彌望,田家所耕百不一爾!必水泉冬夏常注之地然後為田苟,膚寸高仰,即棄而不顧。其耕也,僅取破塊,不復深易。乃就田點種,更不移秧。既種之後,旱不求水,澇不疏決;既無糞壤又不耔耘,一任於天。」 這種魯莽滅裂的粗放經營方式,也盛行於廣南東路的一些地方:「潮之為郡,土曠人稀,地有遺利」,「唯我南海之民」,「其從事田疇者,又苟且魯莽,故耕耘不以時,荒廢不加辟」,因此 到南宋年間,廣南東路同夔州路一樣,人口不但沒有增加,反而有所減少。
宋代西方諸路之所以採取原始經營和粗放經營的耕作方式,工具落後是一個重要原因,而勞動人口數量之少,尤為決定因素。夔州路、利州路、廣南東西路在兩宋人口數量都很少,我在《關於宋代人口的幾個問題》中已經談過,不再多說。值得注意的是,即使在集約經營的地區,由於勞動人口的銳減,也會倒退到粗放經營的耕作方式。南宋時的荊湖北路就是一例,「州縣建置二十五年矣,今猶極目蒿萊,開墾不及十二三」。不但墾闢的土地少,耕作技術也很落後。著名哲學家陸九淵曾指出荊門軍一帶的耕作,不論是陂塘灌溉還是作物種植都不如江東西。許多士大夫都評論荊湖北路耕作的魯莽滅裂:「緣其地廣人稀,故耕之不力,種之不時,已種而不耘,已耘而不糞,秭稗苗稼雜然而生,故所藝者廣而所收者薄」,「湖北地廣人稀,耕種滅裂,種而不蒔,俗名漫撒,縱使收到,亦甚微薄」。這些評論都提到了荊湖北路「地廣人稀」的問題,可勞動人口少是荊湖北路採用粗放經營的一個決定因素。
淮南路之倒退到粗放經營耕作方式,尤足以說明勞動人口的決定性作用。淮南路是北宋東南六路經濟發達的地區之一,沿江一帶的農業堪與兩浙東路媲美,鹽居於全國首位,茶產量也名列前茅。經北宋末年以來戰亂幾度破壞,終南宋150年而未恢復。其所以得不到恢復,勞動人口過少是一個決定性原因。
宋神宗元豐年間,兩淮達135萬戶,南宋僅二十幾萬戶,不到北宋的六分之一。正因為如此,兩淮在南宋一直是:「田萊之荊榛未盡辟,閭里之創殘未盡蘇」,「鋤耰粳耘耨皆僑寄之農夫」;「市井號為繁富者才一二郡,大概如江浙一中下縣爾!縣邑至為蕭條者,僅有四五十家,大概如江浙一小聚落爾!」這裡的農業生產,即使有先進的耕犁和刀,也不能不從精耕細作式的集約經營倒退到廣種薄收式的粗放經營:「兩淮多曠土,官司往時募人營墾,聽其占佃,今已殆遍」;「所占雖多,力實不給,種之魯莽,收亦魯莽,大率淮田百畝所收不及江浙十畝,況有不及耕種之處!」從上述情況可以看到,勞動人口在封建時代社會生產中所起的作用,勞動人口的布局對各地區生產所起的直接的決定性的作用。
最後考察一下集約經營及其分布情況。峽州以東諸路大都採用這種耕作方式,但各路之間依然存在不小差別。有的一路之內差別也很大,如河東路山區既有刀耕火種式的原始經營,又有廣種薄收式的粗放經營,但在汾河河谷則以集約經營占主導地位。根據南方諸路情況,集約經營耕作方式大體上可以區分為以下三種類型。
(一)江南西路、荊湖南路
江南西路撫州金谿地區的精耕細作達到甚高的程度,以「大頭深翻土地二尺多,然後下秧,因而每穗少者尚百二十粒,多者至二百餘粒」,「比他處一畝不啻數倍」。明清時候蘇州一帶人多地少,為取得高產量,也是用頭深翻土地。至於南康軍,「耕種耘耨,魯莽滅裂」,「土脈疏淺,草盛苗稀」,仍然屬於粗放經營方式。一般精耕細作的地區,遠比不上兩浙路,田間管理、積肥等方面,都很不注意,以致收成之後田土「日便荒版」,「盡被荒草抽了地力」;「自餘三時則舍穡不務」。江南西路開始向精耕細作邁出了一步,它的發展在宋代各路中是較快的,北宋年間承擔了三分之一的上供米約二百萬石運輸至汴京。
荊湖南路更為複雜,湘江以西刀耕火種、廣種薄收式的經營方式占主要地位。只有在洞庭湖濱地區逐步發展起來,如前所述,到明代成為又一糧倉。
(二)成都府路、福建路和江南東路
成都府路是四川盆地的盆底部分,歷來稱之為「天府之國」的就是這個地方。除地理條件和灌溉條件較好外,主要靠耕作技術和勞動者的勤奮:春耕時,「莫不盡力於布種」;四月草生,「耘而去之」;盛夏烈日如火的情況下,「田水如湯,耨之苦尤甚,農之就功尤力」,「人事勤盡如此,故其熟也常倍」。 成都府路突出了田間管理的耕作經驗。梓州路遂寧等河谷地、利州路漢中地區也屬於精耕細作。
福建路「濱海之田或兩收,號再有秋」,「負山之田歲一收」,差距較大。就其沿海耕作情況看,次於兩浙路,同成都府路差肩媲美。
江南東路的圩田是宋代穩產高產田的一部分,堪與兩浙路媲美,又與福建路相同,是開展多種經營、建立多種專業的地區。
(三)兩浙路
以太湖流域為中心的兩浙路是宋代集約經營方式的典型地區。這裡不僅使用配置了刀的曲轅犁這種最先進的耕具,為改造低洼地提供了得力的武器,而且創造和積累了一套完整的有關精耕細作的經驗。真德秀在《福州勸農文》中指出:「勤於耕畲,士熟如酥;勤於耘耔,草根盡死;勤於修堘,蓄水必盈;勤於糞壤,苗稼倍長。」這其中的「耕」、「耘」、「水」、「肥」等四者,以及「種」,這五者具備,而且作為這五者的紐帶——「勤」字貫串其中,大概是兩浙路為代表的宋代集約經營的耕作技術和經驗,值得注意和研究。先說「耕」。秋收之後、冬月之前,「便將戶下所有田段一例犁翻,凍令酥脆」。「春二月再耕,名曰耖田」。經過兩次犁耙,土壤便非常鬆散了。高斯得說:「浙人治田,比蜀中尤精,土膏既發,地力有餘,深耕熟犁,壤細如面,故其種入土,堅緻而不疏。」再說種,「春間須是揀選肥好田段,多用糞壤拌和種子出秧苗」,「浸種下秧,深耕淺種」,以利秧苗迅速成長,不失農時地進行插秧。再說耘,「二遍耘田,次第轉折,不曾停歇」,以期除去田間雜草,以利禾苗成長。第四說水。秧田愛活水,「怕冷漿死水」,要不斷換水;稻田裡需要水,更是刻不容緩,「才無雨,便車水,全家大小,日夜不停」,禾苗茂盛之後,大暑之時還「決去其水,使日曝之,〔以〕固其根,名曰靠田;根既固矣,復車水如田,名曰還水」;這樣,「苗日以盛,雖遇旱暵,乃除無憂」。至於肥,既要終年備辦,又要「春間夏間常常澆壅」,還要按照陳募所說的,施糞如用藥,因地制宜,施用適當。大家知道,兩浙路屬於古揚州,《禹貢》上稱這個地區處於卑濕所在,「厥田唯下下」,土地是最劣等的。可是,就是這個最劣等的卑濕所在,在宋代一躍而成為全國最肥沃的土地,這是什麼原因造成的?在宋代士大夫群中,秦觀對這個問題回答得最好。他說:「今天下之田稱沃衍者為吳越閩蜀,其畝之所出視他州輒數倍。彼吳越閩蜀者,古揚州、梁州之地也,按《禹貢》揚州之田第九、梁州之田第七,是二州之田在九州之中最為下,而今乃以沃衍稱者何哉?吳越閩蜀地狹人眾,培糞灌溉之功至也」 。一個是充足的勞動力,一個是精心的培灌,最劣等的土地變成最肥沃的土地。所謂土地肥力遞減論,不過是一種無所作為的懶漢哲學罷了。
不言而喻,上述 三種經營方式,也就把宋代各地區,即淮水南北、峽州東西的差距拉開了。 以精耕細作最為發達的吳越閩蜀來說,從唐末以來發展起來的兩作制在這個地區廣泛的流行起來。兩浙地區實行兩作制,一是稻—稻兩作制,所謂「吳地海陵之倉,天下莫及,稅稻再熟」,「吳中厥壤沃、厥田肥,稻一歲再熟」,即可說明。一是稻—麥兩作制,這是在南宋初發展起來的一種複種制度:「建炎以後,江浙湖廣西北流寓之人偏滿。紹興初,麥一斛至萬二千錢,農獲其利……至是競種春稼,極目不減淮北」。稻—稻兩作制僅實行於福建路沿海,而稻—麥兩作制則在成都府路、江東路盛行。淮水以北的北方地區,即使是在實行精耕細作方式的京東、河北諸路和關中盆地一帶,也只能實行二年三作制,即麥—豆(或粟)—黍(或高粱)三作制。而在雁門關外或燕山以北的地區,則只能一年一作了。僅是由於自然條件的差別,南北在複種上的差別是2(南)比1.5(淮北)比1(燕北)。這就是說南方一畝相當於北方的1.33畝或2畝。這樣也就可以了解,在前面畝產量表中南方為什麼能達到六石至七石,而北方不過一石至二石的原因所在了。精耕細作地區之間的差距尚且如此,同刀耕火種、廣種薄收地區之間的差距就更加拉開了。如從精耕細作倒退到粗放經營的淮南路,「大率淮田百畝所收,不及江浙十畝」,這個10與1之比,大概反映了精耕細作與廣種薄收兩種經營方式之間的差距,刀耕火種地區與精耕細作地區的差距還要大得多。
自從戰國時期有了犁耕,我國農業逐步走上了精耕細作集約經營的道路,到宋代這種經營方式有了高度發展。 綜合前面的敘述可以看出,這一經營方式是宋代中國個體生產高度發展的產物,同小農經濟有著血肉的聯繫。即是說,這種耕作方法或經營制度,是以個體生產為基礎的勞動者,用自己的血汗和智慧創造出來的,以解決社會生活的需要。這個經營方式雖然是小農經濟的產物,但在人口多耕地少的國家裡,還不能迅速走上機械化道路和大規模墾荒,在這樣的客觀情況下,採取精耕細作的經營方式,解決人們吃飯穿衣的基本需要,是必不可少的措施。顯而易見, 精耕細作式的集約經營,不僅作為一份珍貴遺產繼承下來,而且還要進一步發揚光大。
顯現了不平衡性的發展和各地差距的刀耕火種、廣種薄收和精耕細作三種經營方式,又導致了發展的進一步不平衡和各地區更大的差距。一個極其突出的現象是,宋代不僅糧食生產有了前所未有的發展,而且,許多經濟作物、商業性農業也獲得了極其明顯的發展,並從糧食生產中分離出來,湧現了大批專業戶,形成了一個個新的農業分支。諸如植茶、種蔗、木棉、蠶桑、果樹、養花、種藥、蔬菜等等,無一不是。而這些新的農業分支的發展,與糧食生產匯集、結合起來,充分地說明了宋代農業生產的內部結構,在社會需要不斷增長的情況下發生了相應的變化,從而顯示了它的活力和前所未有的全面發展。伴隨而來的 另一奇特的現象卻是,這些新的農業分支都毫無例外地在精耕細作式集約經營地區,亦即糧食生產大幅度增長的地區發展起來的,而在刀耕火種和粗放經營的地區則得不到發展。 試看下面的一些情況。
其一,好多經濟作物和商業性農業本身就需要精耕細作,因而只有在這樣的地區才能得到發展。如甘蔗的種植,先「深耕把(耙)摟(耬)燥土,縱橫摩勞令熟」,繼之「擇取短(指甘蔗)者(芽生節間,短則節密而芽多),掘深坑二尺,闊狹從便,斷去尾,倒立坑中,土蓋之」;而且由於甘蔗「最因地力,不可雜他種,而今年為蔗田者,明年改種五穀,以休地力」。既要深耕耙耬,又要肥多,這當然只有精耕細作式的集約經營才能辦得到的。植藥材如附子不但要上等肥田,而且要精耕細作、大量施肥。「前期輒空田,一再耕之,蒔薺麥若巢縻其中,比苗稍壯,並根葉耨復上下,後耕如初,乃布種」;「每畝用牛耦,用糞五十斛」;其用工力,比他田10倍。果樹的種植和管理是否比種植糧食作物省事呢?不是的。以桔樹為例,桔一畝「培植之功亦數倍于田」;「桔下之土幾於用篩,未嘗以瓦甓雜之。田自種至刈不過一二耘,而桔歲耘,無時不使見纖草。地必面南……每歲大寒,則於上風焚糞壤以溫之」;為防旱,「皆鑿井於樹旁」。此外每年還要「課童」「討蟲」;還要在采桔之後,「芟去小枝不能結實者,謂之科樹」。桑樹的種植和管理亦非輕而易舉之事,「嘗見太平州老農云:彼間之種桑者,每人一日只栽十株,務要鋤掘深闊,則桑根易行,三年之後,即可採摘。蓋桑根柔弱,不能入堅,鋤掘不闊,則拳曲不舒,雖種植十年亦可搖拔」。至於蔬菜的種植,其精耕細作、壅培灌溉,是以畦為單位加以整治管理的,更用不著多說了。
其二,新的農業分支既與糧食生產分離,就需要相應數量的商品糧的供給,因之它只能在糧食產量不斷增長的精耕細作式經營地區才能得到發展。以太湖中的洞庭山一帶為例,這裡湧現了以柑橘蠶桑為專業的生產,「〔洞庭山〕地占三鄉,戶率三千,環四十里……皆以樹桑梔甘柚為常產」;「地方共幾百里,多種柑橘桑麻」。范仲淹的一首詩曾描述洞庭山的柑橘生產,稱:「萬頃湖光里,千家橘熟時。」 指出這裡包括橘農、橘園主在內的專業戶達千戶以上。這三千多戶柑桔蠶桑的專業戶全靠商品糧生活,「餬口之物,盡仰商販」。據載,宋高宗紹興二年(1132年)冬,「忽大寒,湖水遂冰,米船不到,山中小民多餓死」。從這個記載中,可以看到洞庭山蠶桑柑橘生產的專業戶依賴商品糧的供給達到何等的程度了。遂寧的蔗戶也是一例。遂寧府的甘蔗種植是以小溪縣的山(即《太平寰宇記》中的傘子山)為中心,與蓬溪縣的張村、長江縣的鳳凰台連成一片,總共蔗戶、糖霜戶約四五百戶,也主要靠商品糧的供給,作為餬口之物。文獻材料表明, 凡是糧食大幅度增長、提供商品糧特別多的地區,新的農業分支也就得到充分的發展。 這就可以了解到,為什麼在太湖流域這個宋代糧倉的地區,種桑、蠶絲、蔗糖、果樹等業也在宋代獨立地發展起來了。
其三,能夠提供商品糧,但不一定在該地區就出現新的農業分支。如廣南西路雖然是屬於廣種薄收的生產落後的地區,因為地曠人稀,商人們往往到此收購糧食,運到廣州等地出賣,從而大發其財。儘管如此,廣南西路並沒有形成新的農業分支。因之還需要在地少人多的地區,新的農業分支才能夠發展起來。素稱「八山一水一分田」的福建路,便是地少的一個典型地區。據宋神宗元豐三年的統計,福建路共有1 044 225戶、田11 091 453畝,平均每戶10.6畝,因而廣大勞動者不是無地便是占地很少。怎樣解決這樣一個地少人多的矛盾?「墾山種果菜,漁海造鮭鮐隊自給」,充分利用了背山面海的自然條件,因地制宜的開展了多種經營。在建寧山區「地狹而民貧」,「其可耕之地,類皆崎嶇崖谷,間歲有所收,不償所費」,寧肯縮小糧田的種植面積,經營一些經濟作物,「多費良田以種瓜植蔗」,藉以稍紓困境。由於開展了多種經營,福建路的荔枝、植茶、植棉、養花等專業發展起來,有的成為國內外飽享盛名的名牌產品,有的在國內同類專業中名列前茅。
其四,新的農業分支之所以在宋代迅速地發展起來,固然由於它滿足了不斷增長的社會需要,但一個不容忽視的因素是,它比種植糧食作物可以獲得更多的經濟效益,而這一點又顯示他們自身所具有的生命力。先以果樹業為例,前面提到,經營柑橘所花費的勞動和投入的生產費用,比經營糧田要多得多,但「橘一畝比田一畝利數倍」。橘採摘之後全由商人收購,即使是橘皮,也在收購之例,所謂「爭曬已殘皮,趁市商船急」,即可說明。宋神宗時,商人收購價格是,上等每籠「一百斤價一千五百文,下價六七百文」。前者接近於一匹絹價,後者相當於一匹價。從這個比價中可以看出種桔之利。同樣的,蠶桑的經濟收益也極其可觀。陳旉曾經為湖州安吉的蠶桑專業戶算了一筆賬,他指出:「十口之家養蠶十箔,每箔得繭一二十斤,每一斤取絲一兩三分,每五兩織小絹一匹,每一匹絹易米一碩四斗,絹與米價常相伴也,以此歲計衣食之給,極有準的也。」 按照這個估算,10箔蠶可得絲154.5~206兩,織成31~41匹小絹,折米43.4~60碩。種桑「每一畝飼蠶三箔」,10箔之蠶有3畝桑田即可應付,在地少人多的地方能夠有3畝多桑田即可維持一家的生計,顯而易見,桑田的經濟收益為糧田3倍以上了。經營園圃蔬菜的經濟收益,不低於上述果樹桑蠶業。宋初陶谷曾記載汴京一個姓紀的老圃,稱其「一鋤茈(庇)三十口」;在其病篤時,「呼子孫戒日:此土十畝地,便是青錒海也」。這個老圃用青銅海來比喻他的10畝菜圃,說明菜圃的經濟收益是極為可觀的。而且10畝菜圃可養30口,是1畝菜圃可養活3口人,同上述桑田大致相同。無怪乎「一畝園,十畝田」的諺語流行的這樣廣泛,使人們認識到園圃的經濟收益遠遠超過了一般糧田。 由於上述新的農業分支,不是經濟作物,便是商業性農業,經濟收益大,所以在地少人多、精耕細作的地區必然能夠不斷發展起來。
上述各地區農業經營方式的不平衡發展和差距,以及在此基礎上形成的新的農業分支在精耕細作地區的發展,這兩者綜合起來,又導致了手工業生產的發展不平衡,從而造成了各地區之間更大的差距。這就是說,諸如榨糖、紡織、造紙、食品加工等手工業生產各部門,在精耕細作地區都得到了獨立的發展,而在刀耕火種、廣種薄收的地區,則很少發展,甚至得不到發展。
先以榨糖業為例。自唐中葉以後,我國不但能製作砂糖,而且還能夠製作糖霜(即糖冰或冰糖)和石蜜(一種和牛奶熬成的乳糖即今所謂的奶糖)。在宋代,隨著它的製作原料甘蔗種植的擴大而不斷發展。其中蜀川的遂寧廣漢、福建路福唐、浙東四明和廣南東路番禺(即廣州)為榨糖業最負盛名的地區。材料反映, 宋代榨糖業大致表現為兩種形式,一是既生產甘蔗,又生產糖霜,原料和產品結合的形式,這種專業戶謂之糖霜戶,其實是一種家庭性質的糖霜作坊。另一種形式是,不生產甘蔗,而僅生產砂糖等產品,宋代謂之糖坊(或醣坊),在廣州等城市中就有這類製糖作坊。 上述這兩種製糖作坊,都同生產甘蔗的精耕細作的地區息息相關,這說明了榨糖手工業是在精耕細作地區發展起來的。而後一種形式,由於它紮根在城市中,又同城市商品經濟的發展息息相關,這裡就不多說了。
也許從紡織手工業的發展中,更能夠說明上面的問題。一食二衣,這是人們的最基本的需要。在封建時代的宋代,解決穿衣問題的一個普遍形式是,靠與農業相結合的家庭手工業(主要是紡織手工業)。不論是在刀耕火種、廣種薄收的地區,還是在精耕細作的地區,無不是這樣解決穿衣問題的。可是在此後的發展中,則出現了越來越大的差距。第一,在精耕細作地區,與農業結合的家庭手工業得到了發展,李覯曾指出「東南之郡」,「平原沃土,桑柘甚盛」,「蠶女勤苦,罔畏饑渴」,「繭薄山立,繰車之聲,連甍相聞」,就是對這一地區家庭紡織業發展的一個描述。在這一發展中,有的農戶特別是其中的富裕農民,所有產品除供給家庭需要外,其中的一部分作為商品投到市場上,而這一點在農業經營落後地區則是不多見的或無從見到的。第二,家庭紡織品部分變成商品,為家庭紡織業脫離農業成為獨立的紡織手工業作坊創造了條件。材料證明,一些缺乏土地和勞動力的農戶,利用紡織謀生而走上獨立的家庭紡織作坊道路的。而這一點又是生產落後地區不多見的或無從見到的。第三,前面提到了宋代有了專門從事蠶桑的專業戶,這種專業戶可分為兩類:一類是專門植桑、靠賣桑葉的專業戶,一類是既植桑又養蠶的專業戶。而後者還可以區分為專門繰絲的專業戶和既繰絲又織作絲織品的專業戶,這兩類專業戶都是從事紡織手工業的作坊。第四,對上述兩類紡織手工業作坊,如果從其規模和成員構成情況區分,也可分為兩類:一類是完全由家庭成員組成,成為家庭作坊;另一類不單是家庭成員,而是有了異姓的僱工。這類作坊的性質是什麼,還待研究,但這類作坊在宋代許多地方存在則是事實。而成為這種紡織作坊的僱工的,則是從土地上排斥出來的貧苦農民,其中也包括一部分客戶。所有上述各種類型的紡織手工作坊,宋代一律稱之為機戶和機坊。在《宋代紡織手工業生產的發展以及紡織手工業生產的各種形式》一文中,我曾估計宋代全國機戶當在10萬戶上下,約占總戶數的0.5%~0.7%。大都分布在成都府路、梓州路梓州、京東路、河北路、兩浙路和江南東路等精耕細作的地區,而宋代蜀錦、東絹和浙羅也全都出自以上地區,這就深刻地論證了,紡織手工業主要地是在精耕細作地區、新的農業分支得到發展的地區發展起來的。
從上述刀耕火種、廣種薄收地區同精耕細作地區之間的不平衡發展來看, 除糧食生產存在較大的差距外,另一個較大的差距是商品生產的不同。 所謂新的農業分支也罷,手工業布局也罷,無非集中在一點上,即商品生產。這就是說,在精耕細作地區,商品生產有了較大幅度的增長,而在刀耕火種、廣種薄收的地區則很少發展,甚至得不到發展。這就又導致了各地區之間的又一不平衡發展和更大的差距,即在精耕細作地區,城鎮、商品貨幣經濟都獲得前所未有的發展;而在刀耕火種、廣種薄收的地區,自然經濟依然占絕對的支配地位,商品貨幣經濟是得不到發展的。
這裡只能簡略地說明這個問題。在宋代,大約有12%~15%的人口集中在城鎮中;其中絕大多數人集中在精耕細作地區的城鎮中。可以這樣說,越是在精耕細作高度發展的地區,城鎮人口集中的越多,反之,在刀耕火種、粗放經營的地區,城鎮人口越少。如廣南路的惠州,「城壘四五尺,閭閻千百家」,市井顯得十分蕭條。廣南西路、夔州路等許多城市,大都與惠州類似,有的還不如惠州。介於城市和草市、墟市之間的鎮市,在宋代有了很大的發展,北宋元豐年間全國約有1 800多座,而95%以上集中在精耕細作地區,特別是在精耕細作高度發展的地區最多。這樣,在精耕細作、生產發達的地區,草市(墟市)—鎮市—城市,這種多層次蛛網式的各級地方市場得到了充分的發展,而在生產落後的地區,靠分布得極為寥落的墟市進行交換,連購買農具都感到困難,商品生產和交換在各地區之間的差距達到了這種地步。順便在這裡指出,美國施堅雅教授(G.William Skinner)在其《中國鄉村的市場和社會結構》一書中,曾從市場發展的角度,對近代中國社會的發展提出了有關六角形發展的市場理論,即六個村市鎮市環繞一個小城市而發展起來,而六個小城市又環繞一個中等城市發展起來,等等。這個意見雖然很新穎,也很有啟發,但它同中國自宋以來社會歷史的發展不相契合。之所以不相契合,乃是因為作者沒有注意由於發展不平衡性規律作用下各地區之間的差距。而這樣一來,在高度發展的地區如兩浙等路,各級市場不只是作六角形發展,甚至於七角形、八角形,而在黃茅白葦、地曠人稀的地區,往往幾十裡間找不到一個交換的集市。隨著這個差距,各地區之間的商品貨幣的流通自然大不相同了。這裡不妨從各地商稅收入來說明這個問題。宋神宗十年商稅收入情況是,凡是精耕細作地區的商稅收入都高,諸如兩浙路、京東路、河北路、兩淮路以及江南東路等,商稅收入都很可觀,因而名列前茅,而廣南西路、夔州路、利州路等則商稅很少。這樣就從另一個側面反映了城市經濟商品貨幣流通在各地區之間的差別了。
以上從農業經營方式敘述了宋代社會生產力發展的不平衡性和各地區之間的差距。在此基礎上又逐次敘述了新的農業分支之不斷脫離糧食生產而得到專業化的發展,以及由此而造成的手工業布局的不平衡及其發展,最後又提出城市經濟、商品貨幣流通與農業經營方式的關係,結束了這個考察。
從上述宋代社會生產力不平衡發展的考察中,清楚地看到: 進行糧食生產的農業經營方式同多種經營、商品經濟的發展是互相制約、互相推動和互相作用的,是有其內在聯繫的,凡是在糧食生產多的精耕細作地區,經濟作物、商業性農業和商品經濟就得到發展;而在刀耕火種、粗放經營的地區就得不到發展。 因此,可以這樣說,糧食生產是開展多種經營、發展商品生產的基礎。
要想開展多種經營嗎?必須是亦只能是妥善安排糧食生產。 只有糧食增加了,能夠提供相應的商品糧, 才能滿足於各個行業的需要,推動多種經營的發展。
要想擴大經濟作物的生產嗎?必須是亦只能是 進一步改善農業經營方式、耕作制度,極力提高單位面積產量,才能騰出更多的土地,擴大經濟作物的種植面積, 否則是不可思議的。
要想發展手工業、擴大商品生產嗎?必須是亦只能是在發展糧食生產的前提下,開展多種經營和擴大經濟作物的種植。 商品糧的多少,經濟作物的多少,是手工業生產規模、商品生產的決定因素。 當然包括農具在內的各種手工業產品,不但滿足農業經營的需要,而且對農業經營方式產生直接的巨大的影響和作用。因之,兩者之間又是相輔相成的。
宋代社會生產力不平衡發展是有其自身的發展規律的。這個規律自發地起著作用,為歷史的前進開闢道路。也許這個規律早已被其他的經濟規律所代替,但是發掘它、認識它,將會提高人們的認識,從中汲取有益的營養,是大有必要的。更何況在這一規律性的發展中,糧食生產起著這樣的作用,對一個今天有著10億人口的大國來說,究竟應把糧食生產擺在什麼樣的位置上,不能說毫無借鑑意義吧!
三 餘論
如前所述,從縱的方面看,在我國封建時代社會生產力兩個馬鞍形總的發展過程中,宋代社會生產力的發展幾乎達到最高峰,因而是最為先進的;從橫的方面看,宋代社會生產力在各地區的發展是不平衡的,先進地區與落後地區差距甚大,從時間上說,相差一千五六百年。把縱的和橫的兩個方面交叉起來考察,就會了解到: 宋代的社會生產力既是高度發展的,又是在某些地區顯現得非常落後的,雖然後者居於次要的地位。 這是宋代社會生產力發展的基本狀況和基本特徵。
宋代社會生產力的這個發展,對宋代社會經濟制度起著什麼樣的影響和作用呢?文獻材料證明: 各地區的社會經濟制度的發展同樣是不平衡的,差距是很大的,西方諸路遠落後於東方諸路。 在宋代屬於廣南西路的海南島集居的黎族,就其土地占有形式來看,「自來黎峒田土,各峒通同占據,共耕分收,初無文記」,基本上還停頓在原始氏族制度階段,不過已經出現了私有制和奴婢。至於荊湖南路西部、廣南西路的瑤族、壯族等兄弟民族,由於生產力發展到刀耕火種、廣種薄收的水平,已經從原始氏族制度過渡到奴隸占有制,雖然還保留了不少氏族制度甚至是母系氏族制度的遺存。在宋代絕大部分地區,占主導地位的則是自春秋戰國之交確立下來的封建經濟制度。可是,就這個封建經濟制度而論,在各個地區也表現了它的差別:在以夔州路為中心的刀耕火種、廣種薄收的地區,莊園農奴制占支配地位;在廣大的東方諸路,居於主導地位的則是封建租佃制度,而在精耕細作經營方式高度發展的兩浙路,封建租佃制也高度發展起來。我在《宋代以川峽路為中心的莊園農奴制》、《宋代地租形態及其演變》和《宋代封建租佃制及其發展》等文章中探討了這些問題。從原始氏族制度到高度發展的租佃制,這就是宋代各地區經濟制度發展不平衡的具體表現。前面提到,西不如東,不僅是量的問題,而且是質的差別的問題,就是指各地區特別是西方諸路同東方諸路經濟制度之間質的不同而言的。這是宋代社會生產力不平衡發展影響和作用中,深刻地說明了社會生產力對經濟制度的制約作用,深刻地說明「生產力怎樣,生產關係就必須怎樣」這一顛撲不破的真理。
前面提到,宋代社會生產力的不平衡發展,在精耕細作地區幾乎達到封建時代的最高水平,到明中葉並沒有超過這個水平。這樣便提出了如下一個問題,即,明中葉已經出現了資本主義萌芽,那麼,這個新的經濟因素是否也在宋代生產發達的地區孕育出來?此前學術界早已提出了這個問題。有的甚至認為唐代出現了資本主義萌芽,更甚者認為在戰國時代即出現了資本主義萌芽。這類說法往往把一些偶發性的、商品生產範疇中的經濟現象,誤認為資本主義性質的東西,是經不住客觀實際檢驗的。 只有在商品經濟發展到一定高度、人們結成的貨幣關係得到進一步發展的歷史前提下,一方面出現了購買勞動力的手工業主,而另一方面出現了掙脫封建鎖鏈的「自由的飛鳥」即出賣勞動力的勞動者,才能夠形成資本主義制度的經濟因素。 宋代以前的社會經濟的發展顯然還沒有造成資本主義經濟因素萌生的前提條件,而在宋代經濟高度發展的兩浙、江東、福建等路,則具備了這個條件。在商品貨幣關係發展的情況下,宋代城市和鄉村中都出現了一定數量的僱工,這是值得注意的一個經濟現象。同時,宋代的無地農民——客戶,可以轉化為商人,可以受僱於他人,同主人的依附關係大為削弱。因而在手工業的紡織作坊,可能出現具有資本主義性質的僱傭關係。這種情況在其他手工業作坊中也可能出現。新的資本主義因素在生產發達的地區脫穎而出是完全可能的。這是宋代生產力不平衡發展給社會經濟關係的發展再一影響和作用。不過,對這一影響和作用還要進行認真的研究和考察,率爾操觚是不行的。
最後,再看一下宋代社會生產力不平衡發展的另一個側面——西部諸路生產落後的地區。不論是社會生產力方面,還是經濟制度方面,西方諸路確是遠落後於東方諸路,確是存在質的不同。這就需要西方諸路既要提高社會生產力,也要變換經濟制度。宋以後經濟發展的動向完全說明了這一問題。自宋開始,除東南諸路繼續發展外,經濟的發展則向湘江以西的西南方向發展。宋神宗時,梅山地區和施州一帶都從原始經營、粗放經營方式過渡到牛耕,廣南西路從宋神宗元豐年間的258 382戶發展到宋寧宗嘉定十六年的528 820戶,戶口增長了一倍有餘,靜江府附近鐵犁、水利也有了改進。隨著元代的大統一,經明清兩代,由宋代開始的西南地區經濟發展的趨勢繼續深入下去,兩廣、雲貴得到相應的發展,西北東北地區也在這個政治局面下得到發展。儘管如此,這些地區大部進入封建制,但從整個封建社會生產方式來說,已經陷於遲緩落後的境地。這是宋代社會生產力不平衡發展對我國社會歷史的發展給以的又一影響和作用。從這一影響和作用中,看到我國封建制度長期延續的一個重要原因。同時也使我們懂得,直到今天沿海同內地之間的差距,是歷史的一個產物,早在宋代即十分明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