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會要輯稿 · 選舉三二

宗室召試 仁宗皇佑元年六月三日,右清道率府率叔(詔)[韶]詔試於學士院中格,特賜進士及第,遷右領軍衛將軍,後特遣領文州刺史。先 是,叔韶上所業十卷,並獻父克己《饒陽集》,命試,賜第進官,後又自陳以試,入高等,特進遙郡。 三年六月二十三日,右屯衛大將軍克悚召試於學士院中格,授右龍武軍大將軍。 九月四日,右領軍衛大將軍宗原、右監門衛大將軍宗憲、右領軍衛大將軍宗秀、宗辯進所業,召試學士院中格,遷宗原、宗惠右屯衛大將軍,宗秀、宗辯右武衛大將軍。 五年二月二十四日,詔大宗正司:宗室有能習詩賦文詞者,以聞。 五月二十六日,詔:「宗室進著述文字及乞就試或轉官者,慮競習詞藻,不專心典籍,今後如有諸經書內通得一經者,差官試驗。」 六月十一日,詔右龍府軍大將軍克悚候二年再與試,特只試兩題。先是,克悚上擬試發解詩賦,詔學士院試三題。及是就試,轉右衛大將軍。克悚表辭新命,乞依李評例再試,故許之。 至和二年九月二日,右龍武軍大將軍克悚再試學士院中格,命為左千牛衛大將軍。 十二月二十一日,賜右屯衛大將軍克敦錢三十萬。以召試學士院,罷推恩也。先是,克敦進所業求試,既而請以二日程試詩、賦、論,許之,詔即更不推恩。及試中格,故有是賜。 嘉佑六年九月五日,右監門衛大將軍、文州刺史叔韶進所業,召學試士院中格,遷領辰州團練使。 英宗治平三年五月二十三日,右武衛大將軍、文州刺史叔裒進所業,召試學士院中格,遷領果州防禦使。初 制,宗室大學士年十五已上、通兩經者,大宗正以聞,命官試論及大義中者,度高下賜出身或遷官。至是叔裒獻其所著《春秋大義》二十道、論五首,乃命召試。 九月八日,右驍衛大將軍、衛州刺史克孝進所業,召試學士院中格,遷領高州團練使。 神宗熙寧三年十月十二日,右武衛大將軍、昭州團練使克顧進所業,召試學士院中格,遷領解州防禦使。 五年五月八日,右監門衛大將軍仲奚進所業,召試學士院中格,遷領文州刺史。 九月十七日,右武衛大將軍、連州刺史叔敖、右監門衛大將軍叔篆進所業,召試學士院中格,叔敖遷領文州團練使,叔彖遷領雅州刺史叔彖:前作「叔篆」,當有一誤。,仍特不隔理年取旨。 六年七月六日,右羽林軍大將軍、巴州團練使仲碩進所業,召試學士院中格,遷領沂州防禦使。 七年五月十五日,中書門下言:「仲綰等令學士院召試,令親伯宗彥卒,未審期周尊長服內,許與不許就試 」詔許就試。 八月九日,右監門衛大將軍仲真、右武衛大將軍雅州刺史仲綰、右武衛大將軍彭州刺史仲進所業,召試學士院中格,仲真遷領文州刺史,仲綰遷領開州團練使,仲遷領榮州團練使。 十一月二十五日,右羽林軍大將軍開州團練使仲淹、右千牛衛將軍仲戡、右千牛衛將軍仲牣、右羽林軍大將軍池州團練使世本進所業,召試學士院中格,仲淹遷領文州防禦使,仲戡、仲 牣並遷右監門衛大將軍,世本遷領秀州防禦使。 八年正月十八日,右千牛衛將軍令扁、令志進所業,召試學士院中格,並遷右監門衛大將軍。 十月六日,右武衛大將軍資州刺史仲滂、右武衛大將軍瀛州刺史仲當、右千牛(戶)[衛]將軍仲暹進所業,召試學士院中格,仲滂遷領榮州團練使,仲當遷領德州團練使,仲暹遷右監門衛大將軍。 九年七月十三日,中書門下言:「學士院諮報,檢會宗室試換,未曾有試一中經體例。今令始狀自來習說《毛詩》,未委於詩中如何次第指說篇段,合說多少字數。今欲令學士院,於本經內臨時簽貼二百字以上,當面講說,以不悖義理為通。」從之。 九月二十五日,右監門率府率令始學士院說經中格,為太子中(充)[允],堂除監當差遣。 元豊二年正月十七日,詔:「宗室大將軍以下願試者,試本經及《論語》、《孟子》大義共(於)六道、論一首,大義以五通、論以辭理通為合格。」 四月十四日,知制誥張璪、光祿寺丞陸佃赴秘閣考試宗室。 七月三日,右監門衛大將軍仲芮、右千牛衛將軍叔盎、令攝、令優、令貫各遷一官,叔盎賜進士出身,並以秘合考試中等也。 四年七月八日,右監門衛大將軍泛之領嘉州刺史,右千牛衛將軍仲萬、撫之、令閒為右監門衛大將軍,右監門率府率叔瑁、令每、百之為右千牛衛將軍。泛之等並以秘閣試文論中等也。 六年閏六月二十 八日,右監門衛大將軍報之領文州刺史,與之領雅州刺史,士獲領茂州刺史,右千牛衛將軍致之、叔褧並為右監門衛大將軍,臨之、道之、子漪各遷一官,試文論中等也。 十月十三日,右監門衛大將軍令綿為朝請郎,賜緋章服,與親民差遣。以秘書省試經義應格也。 七年八月五日,右監門率府率子漪換通直郎。秘書省試應格也。 八年十二月十四日,詔右內率府副率士宇為承事郎,士琢為內殿崇班。士宇試秘書省,士琢試律皆應格也。 徽宗崇寧元年十一月十二日,詔:「應宗室非袒免年二十五以上,許於禮部試經義或律義二道,取文理稍通者分兩等,附進士牓,優異者取旨。其不能試,或試不中者,讀律於禮部,別為奏名,止推一時之恩。勿著於令。」 高宗紹興八年三月二十一日,中書門下省言:「武節郎趙令芹累經朝廷陳獻文字,皆有可采。昨任潮州兵馬都監,本路監司韓璜等四員列銜保奏,乞與換文資。兼本人系已預貢,合還赴省試。」詔趙令芹令中書後省召試時務策一道,換授文資。 九年正月二十六日,詔忠訓郎趙子嶷令中書後省試策一道,依格與換文資。 十年正月二十九日,修武郎趙士谷言:「昨取到福建路轉運司文解兩次,以家難未曾赴試。欲望特依宗室令芹、子嶷例,換授文資。」詔令中書後省召試時務策一道,特補右宣義郎。 選舉 宋會要輯稿 選舉三二 召試雜錄 召試雜錄 太宗景德二年三 月十四日,詔諸王公主近臣無得以子弟親族賓客求賜科名。時宰臣畢士安、寇準以所親為請,帝不得已而從之,因有是詔。 天禧元年九月十九日,詔:「承前召試命官舉人,止詩賦命題。自今並問時務策一道,仍別試賦論或雜文一首。」 二十一日,前守江州瑞昌縣主簿劉若衝進詩賦十軸。詔若沖試時務策一道,仍於賦或雜文或論中,就本人所願,更試一首。應今後與試文字人等,並依此例。 三年九月六日,學士院言:「准詔,大理(平)[評]事胥偃與試。偃是盛度婿,又錢惟演親戚,欲乞下別處試。」詔送舍人院試。是後,有親嫌者並如例。 仁宗天聖四年六月二十一日,詔:「自今臣僚南郊、聖節奏薦親族,只與合授官資,不得乞試進士出身。」 七年三月二十二日,詔今後兩制試人令依舊試賦。 八年十月十九日,翰林學士盛度言:「將作監丞王堯臣、趙 送本院與試。內堯臣是臣親家,乞令宋綬等一面考試。」從之。 十年四月十八日,上封者言:「近歲以來,獻文求試者,多已經召試,再請校試。又近臣有不因特詔,非次舉官乞試,望申條約。」詔:「自今除寔有文學,未曾試及,不因陳乞,特旨與試外,其已經試者,無得再獻文求試。臣僚非次奏舉乞試者勿聽。」 明道二年正月二十日,光祿寺丞盛申甫、馬直方並自陳館閣讀書積年,乞從帖職。詔特給日食,須三年試充校勘,自今不置館閣讀書員。 景佑元年四 月十二日,詔:「今後獻文字及恩例與試者,只與出身、同出身。」 七月四日,翰林學士承旨盛度等詳定到學士、舍人院試人等第:文理俱高者為第一等,文理俱通者為第二等,文通理粗或文粗理通為第三等,仍分上下。文理俱粗者為第〔四〕等,亦分上下。不及格者為第五等。今後兩制試人,依此等第施行。先是,試人等有優、稍優、堪、稍堪平、稍低、次低、下次七第,至是,度等改為五等雲。 四年四月五日,詔:「將作監丞富弼學士院試策、論,今後制策登科人,並為例。」 康定元年四月十日,上封者言:「投進文字人所獻方略,事涉邊機,並所試策多傳本於外,望令有司緘藏。」詔諭學士、舍人院:「今後試人,並須嚴密,無令漏泄。自余敕詞制誥章表,不得傳寫於外。」 二年八月十四日,知諫院張方平上言:「請自今臣僚不得(恩)緣恩澤陳乞子弟就試,及兩制不得連狀舉官, 廳應舉人,望量加分數解送。」詔付兩制詳定以聞。 二十八日,光祿寺丞錢曈上其父惟演《掖垣集》,送學士院召試。詔自今後臣僚子孫所藏家集,已經進獻外,餘人不得再進。 慶曆三年六月四日,帝謂輔臣曰:「自陝西用兵以來,策試授官人多矣。其中甚有夤緣奏薦,以希爵祿者,及以任州縣之職,多無干 ,亦有以賂獲罪,如李元振是也。宜令今後進獻文字及臣僚奏舉之人,委逐處看詳,定奪可否奏聞。其與試人,亦仰精加考較,務在盡 公。」 十一月二十六日,詔:「今後見任、前任兩府及大兩省以上官,不得陳乞子弟親戚入館閣職事並讀書之類。其進士及第三人以上,一任回日無過犯者,許進獻該述經旨、時務文字十卷,下兩制看詳,文理優通者,進呈取旨。內召試入優等者,方補館閣職事。如遇館閣少(少)[人]供職,即取曾有兩地臣僚二人或大兩省以上三人同罪保舉、文學德行堪充館閣職事者,令進所著該述經旨、時務文字十卷,依前項下兩制看詳,等第進呈取旨。」 四年正月二十三日,詔:「自今臣僚毋得以奏蔭恩澤及所授命為親族乞賜科名,及轉官升陟入通判以上差遣。其親族嘗降官、降差遣,亦毋得乞以恩澤牽復。若因累而為更名奏蔭者,重坐之。」 四月六日,諫官上言:「館職闕人,即乞朝廷先擇舉主,方許薦人。」詔自後館閣闕官,即據合舉人數,降敕委學士院與在京龍圖閣直學士以上,或舍人院與在京待制,同共保舉有文學德行官員,具姓名並所著該述經旨、時務文字十卷以聞。 七月二十五日,學士院言:「殿中丞馬仲浦進所業,令本院候今任得替回與試。勘會仲浦 廳已賜同進士出身。」詔更不試,令審官院與免遠官。 八年九月二十四日,殿中侍御史何郯言:「近年大臣罷兩府任使,陳乞子弟召試,充館職或出身,用為恩例。望自今後,館閣不許臣僚陳乞子弟外,其陳乞及奏舉召試出身,候有科 場,與免取解。及南省試,令赴御前,與舉人同試,以塞私幸。」詔今後臣僚言兒孫弟侄等乞出身及館職,如有該合恩例者,類聚一處,候及三五人,送學士院試詩、賦、論三題。仍封彌謄錄考試。其試官令中書具學士姓名,進呈點定,仰精加考試。候試到等第,臨時取旨。 皇佑元年六月二十六日,監察御史陳昇之言:「切以三館職事,文儒之高選,近時無復典故,用人蓋輕,遂為貴游進取之津要。慶曆中,嘗有詔旨,今後見任、前任兩府及大兩省以上官,不得陳乞子弟親戚入館閣職事。熏撓於橫恩,復寖不用。美官清秩,為國者所以礪世磨鈍之具。今悉以私權貴之家,天下寒俊何所勉進,朝廷賢才何所教育 望申明前 ,嚴為科禁,澄汰濫進,必清其選,使在位者皆得文行充寔之人,然後舉行故事,時因閒燕,延備訪問,則於治體不為無益。」詔今後近上臣僚援例奏乞子孫得試者,如試中,只與轉官或出身,更不與館閣。 四年六月十三日,詔:「今後學士院試人,據所試文字,依公考定,不得假借優等。」 至和二年九月六日,詔今後未有科名人許試者,並依舊條試三題。 嘉佑元年八月一日,詔大臣自今毋得乞子弟及親戚召試出身。 二年十二月十一日,知諫院陳昇之言:「比來館閣選任益輕,不足以備天子顧問而堪公卿之事。近制:舉人進用不得專守舊比,進士高科議者且循常調,試其才 可,然後升擢。欲望朝廷約今館閣在職人數,限為定員,其因任使特授者,不以充數。應二府及近臣每有論薦,並令中書門下籍其名。若員有缺,即取其間文學行義傑然為眾所推者,方得召試。仍不許大臣緣恩例試補親屬,庶幾清途無濫者。」詔今後大臣舉官充館職,令中書且與籍記舉狀。候在館員數稍多,即於數內選寔有文行、為眾所稱者,取旨與試。仍令學士院精加考較,公定優劣,不得假惜等第。 神宗熙寧元年八月二十六日,詔今後試館職只試策、論,更不試詩、賦。 【宋會要】 選舉 宋會要輯稿 選舉三二 憫恤舊族 憫恤舊族 真宗咸平元年二月十一日,賜故諫大夫劉保勛孫秘書省正字世長錢十萬「諫」下疑脫「議」字。。保勛太平興國中死王事,至是其妻卒,故優恤之。 三年七月二十九日,康州刺史楊允恭卒。詔昇州賜錢二十萬、絹百匹,又以錢二十萬、帛五十匹給其家,命揚州造第一區賜之。王均之亂,命(尤)[允]恭為荊浙江湖都巡檢使,卒於昇州,故優恤之。 大中祥符三年三月十九日,賜故鄧州觀察使錢若水母漢陽郡太夫人盧緡帛羊酒,弟前孟州河陽令若沖帛三十匹,副以藥餌。若沖以僕人張和酗酒笞之,退有怨誹,又笞之百數。和夜竊長刀,潛室中,伺而害之,斷其臂。若沖叫呼,侄維周洎仆梁遠至,皆為所害。遠父信及門人賈休復繼至,皆被傷。和將徑入堂室,值門閉,燭至就擒。詔磔和於若沖之門。若水母年八十餘,一子延年方數歲,帝憫之,特遣使存恤焉。 四月二十九日,出內府錢五百萬。太子少保呂端弟,賜其子藩。先是,藩以居弟質錢,而三弟尚幼,不與之同居。帝聞而憫之,故為贖還,俾兄弟同處,且令歲藉其家用度之數,送入內侍者。 九月八日,詔襄州賜故盧多(孫)[遜]子察錢三十萬盧多遜:原作盧多孫,據《宋史》卷七並後文改。,令葬其父母。 四年十一月,詔選使臣一人,管勾故太師趙普家事。時普妻和卒,其家上言請遣使管勾家事故也。 五 年四月二十日,賜故翰林侍〔讀〕學士、兵部侍郎楊徽之家錢十萬、帛五十匹侍讀:原闕「讀」字,據《宋史》卷二九六《楊徽之傳》補。,副以羊酒。時徽之妻王卒,帝以藩邸舊僚,故優恤之。將葬,又賜錢十萬。 七月十七日,賜西頭供奉官李正言絹百匹、錢二百萬。正言,故左千牛衛上將軍(昱)[煜]之孫也。時正言女將出嫁,故命給之。李氏有田在常州,官為檢校。帝聞其宗族有不濟者,詔鬻其田之半,令各置資產以供贍之。 八年六月,遣內侍藍繼宗定奪潘美家貲產,務令均濟。先是,美子惟正卒,詔劉承規等掌其家財,令贍給諸房,凡吉凶慶弔,悉令條列。十餘年中,亦有餘羨。其後盡以物產給付其家,仍不許貨鬻。至是,美孫衛尉寺丞宗上言,請以京中邸舍田園之利均給,故復遣繼宗往焉。 八月二十四日,賜故相呂端子國子博士藩等錢三百二十萬、銀三百兩、金一十兩,又賜藩弟衛尉寺丞蔚聘財三十萬,大理寺丞荀除西京添支差遣,將家赴任,仍命留守寇準常切照管,無使失所。如藩出京,即房課委店宅務官為收掠,籍數付其家支外,余錢置籍收系,如合支用,即申樞(蜜)[密]院。先是,藩等貧窘至甚,帝聞而憫之。會藩等進納居弟,願賜錢以償逋債。帝遣內侍計其所負息錢及金銀,悉如其數賜之。 天禧二年二月二十五日,虞部員外郎畢世長丁母憂,給俸終喪,仍賜繒帛緡錢。世長,故相士安之子,以藩府之舊,故優恤焉。 四月,詔:「訪聞命官使 臣有任滿及移任之後身亡,其家屬寓於任所或別處州縣居住,幼累無托,不能還鄉里者,委所在官司差人護送還鄉,無令失所。」 四年八月二十七日,詔故相向敏中家產日費,令內侍省命使檢校之。 十二月二十七日,賜故左諫議大夫、參知政事李穆家錢十萬。時穆子秘書丞致仕惟簡卒,其妻魏表言家貧不能具葬事故也。 仁宗天聖元年十一月十四日,詔故衡州司馬寇準許歸葬西京。准妻陳乞故也。 四年閏五月二日,內殿承制趙從約言:「本家教授知潭州湘鄉縣事李延,乞與轉官便鄉差遣。」中書門下言:「從約即趙普之子,先帝以本家兒男幼小,闕人照管,特許延守本官,在彼教授。今從約長立,有此陳乞。」(照)[詔]延與職事官。 九年十月四日,故崇信軍行軍司馬曹利用妻李上言:「夫沒之後,家族無庇,四子先各降兩官,望賜牽復。」詔長子沔特與近便差遣,余罷之。 明道三年十一月六日,詔令河南府勘會寇準本房兒孫見有幾人,食祿未食祿,具官名以聞。 七日,詔以准少親兒男,其 屯田員外郎張子 特復直史館,令齎官告焚黃,往河南府給付本家,仍破系官料致祭。 景佑二年四月十七日,詔:「故曹利用兒男久從降絀,並替赴闕朝參。如年小願在彼,亦聽。」 九月二十三日,福建路轉運使龐籍言:「昨知臨江軍,竊見故兵部員外郎、直史館蕭貫是新喻縣人,本家產業多為人力 欺隱,子孫尚幼,乞下軍縣覺察。其稅物亦望今後特(勉)[免]折變,只納本色。」詔與免五年折變,仍仰軍縣常切照管。 三年七月二十一日,懷州言准詔分析盧多遜墳(瑩)[塋]、莊田、舍屋。詔並給與盧察。 四年閏四月十五日,編排錄用所言:贈太傅、中書令寇準孫乞錄用,未敢依例。詔特與守將作監主簿。 九月二十七日,詔丁謂孫僑為將作監主簿,蘇州側近監當差遣。 皇佑二年正月二十五日,詔:「故宣徽使鄭戩家,令常州借系官空廨舍居住,仍量修整。」 六月十一日,詔:「故天章閣待制杜杞第二女許服內成親,令江寧府借官舍三十間,本家居止。」 至和元年十一月,詔:「故資政殿學士范仲淹家許州所居官舍,服闋,許令權居。」從其子光祿寺丞純仁所乞也。 嘉佑元年十一月二十二日,復內殿崇班周永清為合門祗候。永清因養子兇悍,欲訴其家事,自首其祖美嘗作子奏之,奪合門祗候。至是,知并州龐籍言美有戰功,身後唯一孫,特復之。 七年五月,詔故侍講學士楊安國家所居濟州官舍,候服闋,許再居三年。從宰相曾公亮所請也。 神宗治平四年,已即位,未改元。八月二十一日,遣內侍馮德誠往護故知秦州、樞密直學士蔡抗靈柩家屬歸南京。 熙寧元年五月十五日,手詔:「樞密直學士、給事中呂溱立朝最孤,知事君之節,絕跡權貴,故中廢十數年,無人肯為達之者。朕近擢領要務,頗著 風績。今忽淪亡,甚可嗟悼。又溱素家貧,一子幼騃,遭此大禍,必至狼狽。可令有司,比本官常(膊)[賻]之外,量與優給。及一行葬事,官為辦集。庶示將來,以勵臣節。仍令屯田郎中、新知秀州張次立管勾葬事,令揚州借官舍居住。候服闋依舊。」 九月十九日,詔:「訪聞資政殿大學士吳奎葬事及本家闕人照管,慮孤遺失所,令京東轉運使陳汝羲就照管。」既而汝羲權知青州,委轉運孫琳干〔辦〕其事。 二年五月一日,詔遣內臣一員,乘驛往三泉縣,護新知成都府邵必喪,及照管本家骨肉。 三年九月二十二日,詔遣使護新知成都陸詵喪如例。 七月二十七日,詔遣內臣一員,乘驛往環慶路,護安撫使王舉元喪,仍令河南府借官舍,不得過四十間,至其服闋。 十月十九日,詔遣使護定州孫長卿喪,揚州借官舍如例。 四年三月十九日,詔:「勛臣之後,雖有致仕官,依無人食祿推恩。」先是,明堂赦:「曾任兩府及節度使之家,明有勛德而後嗣無人食祿者,其子孫量材錄用。」既而有司以致仕官為食祿,故有是詔。 閏七月,詔:「故侍讀學士鄭獬家,令安州借官舍居住,不得過四十間,候服闋依舊。」從權淮南轉運副使劉瑾所請也。 十二月,詔:「故知制誥錢公輔家,令常州借官舍三十間居住,候服闋依舊。」 六年十一月二十五日,詔:「西上合門使、知林州蕭注昔常有功,今卒,賜本家絹三百匹。」 九年三月十六日,改三班差 使郭開三班借職。開,贈節度使進之孫,敘進從宋朝 復河東之功,乞換文資,故有是命。 元豐元年五月十四日,詔以開封府界戶絕田二十頃賜曹利用家,自今毋得更有陳乞。以內殿崇班宗奭言「仁宗察知利用非罪,嘗還其已沒財產。尚有在京屋租,河陰、(榮)[滎]澤等縣田,為西太一宮、洪福、奉先、慈孝等常住,及入左藏庫銀雜物,乞盡給還」故也。 十九日,詔內殿承制符守臣先借拱聖營官舍,更許居十年。以守臣敘懿德皇后家故也。 八年四月十四日,以左侍禁、權融州王口寨監押杜臨,左班殿直、權誠州渠陽縣尉杜震之弟遘為三班借職。先是,臨、震乞以招安及戰功轉官減年回授遘官,而朝廷委本路轉運司審問,乃知遘,昭憲皇后親弟審進之後,故有是命。 哲宗元佑元年八月二十二日,擢趙普曾孫西京左藏庫使思明為西上合門副使。從劉摯等薦也。 六年四月二日,三省言:「吏部奏,供備庫副使趙思復乞以磨勘轉西京左藏庫副使一官,回授男三班差使希元轉借職。」詔思復為是趙普之後,特回授,余毋得引例。 徽宗元符三年,已即位,未改元。三月二十三日,詔以趙普社稷殊勛,其後嗣職任未甚清顯,或孤遺未食祿者,特與官其一子。文思副使趙思恭為西上合門使,合門通事舍人趙希魯為西上合門副使,左藏庫副使趙思忠為合門通事舍人。 四月九日,相州觀 察使、真定府路副都總管曹評奏:「恭惟慈聖光獻皇后於仁宗倦勤之際,方皇儲未建之時,決策禁中,輔翊英宗皇帝,傳萬世之洪業。英宗皇帝特於先臣佾每加恩禮。逮至神考,恩數日益加隆,人臣莫比。不幸身薨之後,止依例得骨肉恩澤。自元佑以迄紹聖,不敢自陳。若先臣得薨於熙寧、元豐間,必有殊常恩禮,流及於臣。今幸遇陛下誕膺駿命,伏望特降睿旨,推行先臣佾身薨日合得恩命。尚覬寖衰家世,再蒙雨露之恩。」詔曹佾諸子每名特與白身恩澤一名。 十一月八日,詔賜太傅王安石妻越國夫人吳氏江寧府官屋六十間。以安石舊京師賜宅一區,已納朝廷,故有是命。 政和三年六月十七日,故通奉大夫、知陳州宋喬年,令所屬應副薨事,借官捨不得過十間,候服闋日拘收。以喬年祖庠嘗相仁宗,又以奉行新法,首先就緒故也。 宣和二年正月(三)[二]十三日,詔:「蔡確可封郡王,賜第一區百間。長子懋除延康殿學士、提舉醴泉觀,莊除侍郎,女與淑人,婿三人各轉一官,與堂除升等差遣。確弟碩與落罪籍,贈徽猷閣待制。長次子改合入官,並堂除升等差遣。次子未有官,與迪功郎。女已有封號,遷二等,未有封號,並與封號。婿白身者與初品官,已有官,轉一官。燕達、向宗回、李嗣徽、閻守懃皆佐建立謀議,亦可嘉錄,特與本宗有服親初品官一名。」以確等輔立哲宗,元佑間被謗竄斥,故有是命。 詳見再贈官門。 六年八月十八日,以收復燕雲,大赦天下:「應曾任宰臣、執政官及節度之家,明有勛德,載在史冊者,見今後嗣無人食祿,如有子孫,許於本貫州府投狀,委長吏以下勘會詣實,保明聞奏,當議量行錄用。若系宋朝以來勛臣,即雖不曾任前件官,亦依此施行。」 高宗建炎元年五月二十二日,簽書樞密院事曹輔妻永嘉夫人張氏言:「夫欲扶護歸南劍州沙縣營葬,本家別無食祿,止有親戚何昌辰,乞本路一差遣,應副葬事。」詔通直郎何昌辰差通判南劍州。 三年三月十六日,詔轉運使范沖見患「見患」下疑有脫文。,以司馬光家屬在沖家,可特給寬假將治。 三月六日三月六日:前條已雲「三月十六日」,此處所系月日有誤。,又詔:「范沖見存養司馬光親屬,令具每月合用錢米,申尚書省,取旨特給。如有長成子弟,亦具名聞奏,當議量才錄用。」 八月十七日,宰執進呈,上曰:「如今奉使,要如王雲者,豈易得 丙午冬,朕與雲同奉使時,親見雲通夕不寐,理會明日合行事。朕乘馬日馳二百里,唯雲未嘗不追逐,堪耐勞苦,文臣中猶罕得,念之可惜。聞有一弟 」呂頤浩曰:「其弟見在東京,系職方郎官。」上曰:「令召來,當以一差遣與之。」 四年三月二十三日,詔:「溫州所藉故尚書右丞許景衡妻胡氏居沒官屋十五間,可特賜其家。」先是,進呈溫州言其家所借屋,以服闋合拘收,上曰:「自朕即位以來,執政中張愨第一忠直至誠,遇事敢言,無所回隱。其次則景衡,若郭三 益則善人而已。」參知政事王綯曰:「張愨嘗語臣,景衡持論平直,獨異他人,且愛其孤忠莫助。臣以是知景衡趣向與愨略同,首言渡江,被章論列,罷政身沒,而言始驗,誠如聖諭。」故特有是詔也。 八月二十二日,詔:「故端明殿學士、簽書樞密院事鄭 ,特依先降指揮,賜田一十頃,屋五十間。」先是,有詔賜田一十頃並屋五十間,臣僚上言,以謂「國家故事,執政大臣非有勳勞於社稷,不輕賜田宅」,所降指揮不行。至是,其男璵再有陳請故也。 十月二十二日,詔:「故中書侍郎張愨忠實剛毅,乃心王室。淪沒之後,念之不忘。而其子瑜久已服除,尚此家食。夫相子負薪,優臣致誚,袁安之善,慶鍾累葉。三省可與差遣。」 紹興元年十月二十九日,詔:「特令吏部差將仕郎程易充洪州分寧縣令,填見闕,限三日前去赴任。合帶階官,依條施行。」以中書門下省言易系元佑黨人程頤之孫,及父端中昨守六安軍,有功身亡。其端中三子,易等功效尤著,朝廷已與推恩外,如有成材者,具名以聞,當器使之。洪州分寧縣系殘(被)[破]去處,知縣久闕正官,未曾差人,特有是命。 十一月三日,詔:「觀文殿大學士、通議大夫何 嘗任尚書右僕射,初除罷政恩例,並與給還其男令問、侄令崇,令張浚存恤。」以吏部言何 初罷政恩例未曾收使故也。 二年四月十七日,詔:「自建炎以來,執政近輔,張愨最鯁直。本家流寓閩中失所,其子 瑜新差通判韶州,待闕已久,可特改添差通判台州,任滿更不差人。」 三年正月十九日,詔:「故慶遠軍節度使邢煥本家於湖州,選地安葬,無人主管(辨)[辦]集。親弟武德郎、合門宣贊舍人、主管(毫)〔亳〕州明道宮邢藎臣,特改添差兩浙西路兵馬副鈐轄、湖州駐札,候任滿,更不差人。令湖州量行應副葬事。」 二十六日,詔:「故右金吾衛上將軍朱孝孫,令轉運司應副葬事。」從其女朱氏請也。 三月二十七日,詔歐陽興世系仁宗皇帝朝參知政事歐陽修之孫,召赴都堂審察。 四月八日,詔責授昭信軍節度副使、惠州居住徐秉哲,許令歸葬。其弟國學進士秉慶言秉哲在路身死也。 十三日,詔:「故起居舍人、直龍圖閣尹(誅)[洙]曾孫將仕郎尹錫,特令吏部擬帶階官,差監潭州南嶽廟,任(使)[便]居住。」以錫母言流寓浙西,衣食不繼故也。 六月十六日,故資政殿學士、左太中大夫吳敏祖母韓氏狀:「有孫敘系儒林郎,於宣和八年蒙除南京敦宗院教授,未赴任間,舍俗為僧。今來韓氏年老,別無人侍養,囊 一空,流寓異鄉,不能自活。欲望乞令敘歸家侍養,給還舊官,陶鑄一岳廟差遣。」詔特依所乞,吳敘與給還舊官,(具)[其]岳廟令本家(其)[具]恩例陳乞。 十七日,詔:「右通直郎蘇石老系第二任知州資序,系舜欽之孫,令吏部先次與近見闕通判差遣一次。」 二十一日,詔:「參考國史,應祖宗朝開國功臣勛德卓越者,求其世家,訪其子孫,量材錄 用。如有上件勛臣之家,不能自存,子孫仰齎干照文字,經所屬自陳,仍令本處看驗詣實,保明聞奏。」 四年三月八日,詔:「將仕郎梁環特差監潭州南嶽廟,任便居住,合帶階官,令吏部依條施行。」先是,故尚書左丞梁燾女言先父在元佑間執政,後與司馬光同時責降,竄逐嶺表,死於貶所。蒙朝廷給還先父(在)[左]丞合得恩澤,奏補男環將仕郎,未得差遣故也。 五月二十六日,詔登仕郎錢伯牛依例令吏部先次與合入差遣。以伯牛言「父勰元豐七年蒙神宗皇帝擢為中書舍人,紹聖元年哲宗皇帝擢為翰林學士,兩使絕域,四尹天府。後在元佑,刻石黨籍,責守池州,在任身亡。迎侍老母,徙居江浙,貧窮失所,日不聊生,乞依元佑黨籍人子孫例,除授差遣」故也。 五年閏二月十一日,詔武經大夫狄琥特主管江州太平觀。以狄青之孫應詔陳乞,從其請也。 四月四日,詔王怙特令吏部先次與注授合入差遣。以其祖覿系元佑黨人故也。 二十七日,詔:「川陝宣撫副使盧法原近已身故,其家屬見在閬州,竊慮別致失所。令川陝宣撫使司取會本家願往去處,量差人兵,支給路費,委有心力使臣照管津發前去。」 七月二十五日,詔:「贈韓王趙普五世孫承節郎趙珪時賜兩官,除合門祗候,令額外供職,餘人不得授例。」先是,有詔:「趙普佐命之勛,猶漢蕭何,今子孫流落,所宜憫恤。令諸州郡博加尋訪,如法(律)[津]遣 赴行在,量才錄用。」至是珪在 林州,本州島津遣到齎普畫像並所上幽州奏議錄白、道君皇帝批荅及皇宋龍飛故事共三道投進故也。 十月十五日,詔右迪功郎陳淵差充樞密院編修官。以給事中廖剛、中書舍人胡寅、戶部侍郎張致遠、中書舍人朱震言淵「故贈諫議大夫瓘之諸孫,有學有文,曉達世務。自瓘在時,器重特甚。垂老流落,(因)[困]於饑寒,負材未試,善類嘆惜,乞特賜收召,少加任使」故也。 七年八月二十四日,詔:「兵部尚書呂祉,叛將所執,迫使渡淮,堅守忠節,罵賊而死。贈官與恩澤外,特添差親屬差遣一員,令本家陳乞。仍於所在州軍,依條借官屋四十間居住。」 八年七月十六日,詔張綸特添差兩浙東路安撫司準備差遣,仍厘務,任滿更不差人。以奉使金國迎奉梓宮使王倫言「比司馬朴在軍前,守節不屈,虜人欽重,談不容口,非但以其文正溫公之後,乞加優恤。其婿張綸,久困小官,難於祿食,乞特賜收錄,以示撫存,庶為忠義之勸」故也。 九年七月二十一日,詔:「保平靜難軍節度使、開府儀同三司、四川宣撫使吳玠薨吳玠:原作「吳邕頁,據《宋史》卷三六六《吳玠傳》改。,借官屋五十間,令本家居住。宣借人許依格存留,仍許陳乞親屬差遣二人。令本路漕司應副葬事。」 十年五月十二日,詔觀文殿學士、左金紫光祿大夫、提舉臨安府洞霄宮李綱葬事,令所在州軍量行應副。 十一年九月七日,詔將仕郎姚小彭特添差福建 路安撫大使司準備差遣,仍厘務。以故資政殿學士左中大夫顏政妻孫氏言「亡夫歷事三朝,頃自北道副總管擢任大元帥府參議官,俾預機政。自後寓居福州,不幸身亡,流落異鄉,葬事未辦。亡夫親外孫將仕郎姚小彭,伏乞添差一差遣,管幹葬事」故也。 十八年二月二十二日,詔責授清遠軍節度副使趙鼎卒于吉陽軍,許令歸葬。 二十五年十月十六日,詔:「左朝散大夫洪興祖,昨緣罪犯,編管昭州,卒,許歸葬。」從其子蒧請也。 三十日,詔秦檜葬事令江東轉運司應副。以其子 言歸葬建康府,故有是命。 二十六年正月二十一日,詔責授散官南安軍安置解潛卒,特許歸葬。以前權通判衡州王義朝言「潛系建寧軍承宣使,歷事四朝,十任方面,緣與大臣不合致罪。其子先以物故,諸孤零丁遠鄉」,故有是命。 二十七年十一月五日,詔故中書舍人趙遠歸葬蜀中,令沿路轉運司量行應副津遣。 二十九年五月十二日,詔右迪功郎、大理司直劉芮與改右宣義郎,差主管台州崇道觀。以宰執言芮系元佑宰臣劉摯 之孫,恬靜有守,廉於進取,以疾辭職,乞岳廟差遣一故也。 八月二十三日,詔:「故太師京兆郡王杜審進孫信見依白身,與依杜子善等體例,支給孤遺錢米。」從中書門下省請也。 三十一年八月三十日,詔:故檢校少傅、保信軍節度使、開府儀同三司致仕、贈少師汪伯彥孫德范狀 :「父召錫前任右通直郎、直秘閣,被罪編管容州,已經五年,兩(過)[遇]恩赦。今已身亡,乞許令歸葬。」從之。 十一月十二日,詔:「端明殿學士、左中奉大夫致仕折彥質卒,見就潭州營葬,合破宣借兵士,候葬事了日解罷。潭州依舊支破請給。」 孝宗幹道四年五月二十三日,台諫奏言:「故太師、定國公潘承佑曾孫宗超,邀駕陳訴承佑敕葬並賜醮田,及本家買到義莊,並祖撥到功德咸平院田,為江仰冒佃等事,得旨審問。今按國史,潘慎修父承佑,先仕偽閩,後歸江南,仕至刑部尚書,或稱潘太師,必其子孫累贈至此。慎修開寶末歸朝,事太祖為太子右贊善大夫,事太宗為同修起居注,事真宗為右諫議大夫、翰林侍讀學士,世系歷官可考。今咸平院敕額,系 賜咸平報慈院,即是慎修所請其父功德院名額。又有《舍田疏》及《賜田 黃》並左右史牒,則是慎修任修注日文字,其敕黃已經齎詣本路提刑司,驗訖付還。緣僧清惠路死去失,如此則《賜田 黃》不可謂無。建炎之初,范汝為作過,如僧徒與之交通,即合追治僧徒,別召名僧主之。而其子孫零替,無人陳理,官司毀拆屋宇,盡取田畝山地,召人承買,更不分出潘氏賜田及慎修撥到功德院田,與宗超家買到義莊田,例皆拘籍。江仰以錢二千貫,止作四百餘畝承佃為業。後御史台委戶部郎官看定佃買不當,告示江仰不得再有陳(欣)[訴]。而仰依舊詣朝省 陳論,送大理寺定斷,卻行給還。(令)[今]乞將元給賜田二百畝並買到義莊田四百餘畝,見有印押、錄白、契書照驗者,並給還潘宗超。所有撥到咸平功德院田百畝,已舍贍僧,僧既犯罪拘籍,召人承佃,不許論取。令於祖墳內畫出禁界,無致侵犯。如此,則祖宗舊臣撥賜田畝,不至侵奪,亦足以收恤貧弱子孫。」從之。 六年八月二十六日,吏部言:「故右朝請郎富橚、司馬備皆以致仕恩澤蔭補其子。緣橚初因宣和中進神考御札,備因建炎中錄司馬光之後,各特補官,並是先朝元老之家。兼非泛七色之數,而拘於近降集議指揮,未許奏薦。」詔令吏部依條施行。 淳熙五年閏六月五日,廣西經略安撫使周自強言:「昨江西提刑芮輝奏,入廣官員歿於(宮)[官]所,孤遺扶襯以歸,所至州縣略不加恤。本司移文南安軍,就本司錢內,計口支錢接濟。仍令船場造船般載出贛,俾不至狼狽。欲使二廣有願歸鄉,無力起發者,支錢津發至南安軍,卻行接濟。乞下二廣帥司,推廣而行之。本司緣無合支窠名錢,今買到番禺縣田畝人戶請佃,令紐價納錢,得五百餘貫,於廣州置接濟庫,委官兼監。如有貧乏之家,下接濟庫支錢顧船,送至南雄州。願請錢人聽,仍量人口支錢,助雇夫卻般挈出嶺。」從之。七年十二月二日,臣僚言:「二廣士大夫孤遺欲歸者,乞令江西、湖南漕司於出嶺之地,措置舟船及錢物,計口接濟。二廣帥 臣措置錢米給之,津發其行。」從之。 七月二十五日,詔:「故太尉、威武軍節度使李顯忠家,每歲賜米三千石,更給三年。」從其妻請也。 七年五月六日,詔王康成令吏部與添差差遣一次。宰臣奏成忠郎王康成,國初勛臣審琦之孫,又系戚里,乞甄錄。故有是命。 八年七月二十七日,詔:「故勛臣、司徒、侍中、魯國公、贈尚書令兼中書令范質,後嗣無人食祿,八代孫庠補將仕郎。」以吏部奏質後嗣無人,乞依明堂赦錄用,故有是命。 十年正月二十九日,詔趙普六世嫡孫武節郎滋差成都府路兵馬都監。滋兩任路鈐,引赦陳請,故有是命。 十一年十二月十三日,宋翊除刪定官。上謂輔臣曰:「昨日已與宋翊循資添差,不知傅淇等所為,更說甚事 」王淮等奏:「淇等言其協贊職事,又是宋庠之孫,往往念其故家,故有論薦。」上曰:「中朝人在此亦少,宋翊可其職事官,如刪定之類。」故有是除。 淳熙十六年閏五月二十九日,詔從義郎郭抃、秉義郎郭揄並除閣門宣贊舍人。以安穆皇后親侄,故有是命。 紹熙二年八月十六日,詔承直郎賀承祖特添差兩浙路轉運司臨安府造船場,仍厘務。以承祖奏家世系藝祖皇帝潛邸後族直下子孫,叨冒恩例,累朝不絕故也。 十月十四日,詔武節大夫、合門宣贊舍人潘師特添差幹辦儀鸞司。以皇太后親妹之子,故有是命。 選舉 宋會要輯稿 選舉三三 特恩除職〔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