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會要輯稿 · 兵一九
軍賞
【宋會要】
紹興三十二年六月十三日,孝宗皇帝已即位,未改元。赦:勘會沿邊諸州軍置立山水寨拒捍金人,其間曾有經戰立功之人,仰逐州軍並師臣監司保明聞奏,當議參酌推恩。昨起發兩浙東路、(西江)[江南]東西、湖南北、福建路諸州軍出禁軍、弓弩手,赴江上諸軍使喚,後來並發歸元來去處休息。竊慮內有曾立戰功陣亡之人,仰逐州軍從寔開具,申諸大帥,疾速保明推恩施行。近緣軍興,立功將士除已節次推恩外,尚慮有在遠方未曾保明之人,仰主帥疾速開具聞奏。內已申奏到者,疾速定賞。勘會金人侵犯州縣,在任官有能結集屯聚保護居民及應副軍期錢糧無曠闕之人,仰本路監司(監)保明以聞,當議旌賞。」
三十日,檢正諸房公事余時言:「檢詳諸房文書馬騏言:得旨,昨者視師江上,應扈從及隨逐一行官吏軍兵諸色人等,除扈從禁衛軍兵已推賞外,余依已降指揮,並特與轉一官資,仍令檢正、檢詳審量實有職事之人,依此施行。勘會今來該扈從推賞之人,若有該御營宿衛司推賞,委是重迭,欲依樞密行府已降指揮,從實推賞,仍令所屬照依除豁,不得重迭。」從之。
七月十三日,詔御前右軍游奕軍統領劉端特與於見任右武大夫上轉忠州團練使。以端言:「先准本司水軍統領日,金人軍馬至瓜洲鎮,端統率軍馬,自鎮江府西
津渡江前去,卻見金人下馬,報虜主完顏亮已被殺,有大金都督府牒大宋三省樞密院並押到先虜去使臣張直前來投牒,端拘收張直及所齎文牒渡江、復回,蒙楊存中特喝與端於見任右武大夫上轉忠州團練使。緣行府無空頭告劄,未曾書填祗授。」故有是命。
同日,淮南西路安撫司言:「據知安豐軍兼沿邊都巡檢使孫顯忠申:躬率官兵前去沿淮等處掩殺金人。又據水寨孫立等申,於潁河內燒毀糧舡二百餘只,及招奪到人舡,又兩見陣立功,乞賜推恩第一等十八人,第二等一百三十六人。」詔並特與轉一官資,白身人與補守闕進勇副尉。
二十八日,主管侍衛馬軍司公事成閔言:「中(中)統制趙樽、游奕軍統制張彥達、統領皇甫倜等前去迎捍金賊,已於十月十八日收復光州。開具官兵等職位、姓名,乞推恩。」詔出等各特與轉兩官資。第一、第二、第三等〔並〕官屬、醫官人吏轉一官資,並於正名自上收使。
同日,主管侍衛馬軍司公事〔成〕閔言:「得旨,令保明清河口及皂角林並再復泗州日,在龜山夾淮實立功官兵,開具等第聞奏。今科量功力高下,分為四等,委系過江立功之人,乞推恩出等二百二十一人,第一等三百四十八人,第二等三百一十二人,第三等十四人。」詔出等各特與轉兩官資,余並轉一官資。
同日,主管侍衛步軍司公事李捧言:「將帶策應軍馬於淮西追殺金賊過
淮及收復壽春府。其官兵委有勞 ,乞推恩。」詔第一(第)等並鄉義兵各特與轉官資,第二等三等並屬官人吏轉一官資,並於正名目上收使。
八月九日,京西北路招討使吳拱言:「今年二月內,金人再攻汝州,為官兵敗走,及官兵深入北地,結集忠義人收復永安軍並永寧、福昌、長水等縣。又金人攻蔡州,發統制王宣等前去確山縣為聲援,於二月二十七日接戰解圍,保明開具到實立功官兵共二萬五千五十四人,奇功一千四十八人、第一等三千二百六十八人,第二等八千九百八十七人,第三等一萬一千七百四十七人。」詔奇功各特與轉兩官資;第一、(等)[第]二、第三等並各轉一官資,於正職名上收使。
十三日,御前(詣)[諸]軍都統制邵宏淵言:「得旨,視師江上,虜騎遠遁,諸軍合行推賞。應扈衛人令御營宿衛司、出戍暴露人令主帥開具的實人數聞奏。今開具到諸軍出戍暴露官兵等共一萬四千四百三十九人。」詔特依已降指揮,各與轉一官資,於正名上收使。
十九日,詔左武大夫、忠州圍練使盧士閔特與階官上轉行一官。以士閔言:「建炎間三立戰功,蒙樞密行府出給公據。除解圍環州已轉三官外,有卻寨奪到將官郝端及生擒金人首領郭浩翼等兩項功賞,乞推恩。」故有是命。
二十一日,詔張進、董江各特與轉三官,並依條回授。以御前諸軍都統制李道言:「光化軍對岸茨湖出戰立功人數,內統制官左武大夫張進、武
功大夫董江各捐軀戮力,身先士卒,致劉萼全軍不能侵犯,乞特推恩。」故有是詔也。
同日,詔翊衛大夫、破敵軍統制郝通特與轉兩官,依條回授。以京西北路招討使吳拱言今年二月內,汝州、蔡州及收復永安軍實(力)[立],乞優異推恩故也。 功人數內,郝通於黃州、武昌以來照應淮西一帶防扞江面,及應辦軍須無
二十七日,詔武功大夫御前後軍統制賈淵特與轉右武大夫。以賈淵自陳屢出入行陣,建立奇功,大將劉錡、張子蓋皆嘗給據保奏。故有詔。
十月七日,知荊南李道言:「開具到收復汝州節次見陣及蔡州確山縣立功解圍蔡州並該出戍暴露賞一萬五千九百四十四人。奇功 用白身鍾延壽第九十人,內鍾延壽已書填承信郎,周忠顯等二十八人各已書填轉五官資。第一等後軍統制董江等三千七百三十三人,第二等右軍第八將正將聶青等四千五百五十六人,第三等中軍副統制張進等七千五百六十五人。一、止該暴露賞六百三十八人,軍兵韓德等八十九人,中軍第三將副將郭忠信等四百五十六人,訓練官孟忠溫等九十三人。」詔書填人依已行事理,余該出戍暴露人並特與轉一官資。內奇功第一等特更與轉兩資,第二等、第三等特更與轉一官資。
九日,御前諸軍都統制張子蓋奏:「五月十四日,石●堰先次沖虜陣掩殺。十五日,海州西北三里堰、(沙)
沙河及新橋、高橋見陣解圍海州,立功官兵:出等立功並傷中人各特與轉三官資,內礙止法人特與轉行一官,余依條回授。第一等人各特與轉兩官資,內礙止法人特與轉行一官,餘一官依條回授。第二等、第三等人並各特與轉一官資。」從之。
十一月十五日,江淮西路宣撫使張浚、江淮西路宣撫判官陳俊卿言:「臣契勘去歲和州雖曾留選鋒軍耿卞策、選鋒周宏言:「兩軍於楊林渡與賊接戰,緣系退師,難以一 推賞。欲乞將兩軍奇功六百三十五人各轉一官資,第一、第二、第三等五千六百四十五人犒設一次。其餘官兵,更不推賞。」詔依奏。已降推恩指揮,更不施行。以右正言周操言:「去冬虜騎退歸,淮上諸將節次奏功,數目浩瀚。採石推賞,尉子橋、和州卻寨推賞,三項總六萬七千七百七十一人,大將之子數人,皆各叨十數官資。今月二日,李顯忠再申到和州城下立功人及西禾古楊林渡立功一萬五千三百人,並行推賞。契勘去歲十月內,乃王權主兵,顯忠此時未曾交割軍兵。王權失陷和州,既已貸命編管,忽於半年之後無故添此一萬五千餘人,再行陳乞,其意謂何 欲望將淮西採石推賞指揮特賜追寢。」詔令張浚、陳俊卿核實聞奏,故有是命。
十二月五日,京東東路招討使李寶申:「昨於膠西及海州與金人見陣,左從政郎主管羽檄軍書文字曹岠乞優異推恩。」得旨,特與改
合入官,仍更轉兩官。楊存中申:「御營宿衛使司一行官屬等防托江面,並依葉義問等例給賞。數內左迪功郎衛博、右迪功郎陳玿各轉兩官。吏部勘會:「比類軍功捕盜格,衛博將一官改轉左承奉郎,陳玿將一官改轉右承務郎。」繼而中書舍人周必大言:「臣按曹岠以財雄於江陰,方李寶膠西之捷,蓋潛師涉(除)[滁]所致,曾何羽檄軍書之有 衛博、陳玿並為宿衛使司準備差遣,閱月甚淺,勞 可見。吏部輒引葉義問續取到(時)[特]與改轉指揮,曲為申明,比類軍功捕盜格,何以勸有功之士 」從之。
十二月,詔令吏部、兵部牒下三衙及諸路總領所,開具自紹興三十一年十二月一日立功推賞之後,至今降指揮日,逐〔軍〕離軍人數、官位、姓名、年甲申朝廷照驗,仍將今來臣僚奏議牒下逐處逐一子細開說的實因依,結罪保明,申取朝廷指揮施行。以樞密院檢詳諸房文字沈樞奏:「去歲諸軍保明到扈衛並暴露諸色功狀,毋慮三十餘萬,乞考其軍籍而為之核實。在內三(衛)衙下吏、戶、兵部,在外駐札諸軍下諸路總領司,取索諸軍自去年十二月內立功推賞之後,給與公據離軍人姓名,逐名開具元到軍年月,系與不系入隊帶甲人數,曾無立功以前經本軍歷內收請幫勘曾:疑當作「有」。,並(名)[各]於甚處立功,乞保明作第幾等功賞,所有離軍之時,系與不系年老疾病不堪披帶之人。」故有是詔。
孝宗隆興元年正月九日,詔
右承奉郎劉蘊古特與轉一官。以蘊右自陳昨隨樞密行府督視江淮、荊襄軍馬結局,未推恩也。
二十二日,詔將諸軍加轉官資之人,開具已給付身,出榜分明曉諭,仍令糧審院自揭榜日先次接續勘行合添請給,不得妄有除 。主兵官嚴切覺察,尚敢違,重作行遣。以都省言,紹興三十一年以後立功將士轉官、請給,被合干人隱匿留滯,故有是命。
二月五日,詔:「前中軍第七正將許章等管押招撫及捉獲金賊一百人並家小五百九十三人口赴行在訖。萬里防護,委是艱辛,各特與轉一官資,並於正名目上收使。」以利州東路安撫使司申,故有是命。
同日,詔右修職郎周洽再轉兩官、左迪功郎劉甄夫添差指揮,更不施行。以臣寮言:「昨者江上諸軍功賞,皆以施行,其間屬官選人周洽自右修職郎改承務郎,又轉承事郎,劉甄夫自左迪功郎循從事郎,又添差紹興府觀察推官,則是循資之後,又得升等差遣也。況洽端坐於家,遙領醫藥飯食官,比之親冒矢石者,固有間矣。甄夫不由銓部,不待闕次,遂得轉藩(藩)僚,啟士夫躁進之念,開選人添差之塗。」故有是詔。
十三日,詔:「札下三衙並駐札諸軍,仰日下出榜曉示。如將校軍兵等有重迭功賞付身,並限一季經本軍陳乞,牒所屬改正。自祗受日為始,仍約束本軍合干人不得亂有阻節,非理掊斂,乞覓錢物。如有違犯,在外許經都督府、在
內經樞密院越訴,當重作施行。」
二十三日,詔:「去年海州三次立功人各特與轉三官資,內已書填兩官資人更與轉一官資,已書填一官資人更與轉兩官資。兩次立功人各特與轉兩官資,已書填一官資人更與轉一官資。一次立功人各特與轉一官資。並於正職名上收使。」以樞密院申:「去年閏二月初六日,金賊侵犯海州,見陣獲捷王剛下三等立功人;自統制官以降二千四百五十一人,張琛下一千六百四十五人。四月十二日番賊圍合海州,攻打城壁,城上守御,出城鏖戰,保守無虞,三等立功並奇功,王剛下三千七百三十三人,張琛下三千六百八十九人。五月十五日,兩軍出城會合,張子蓋與金賊見陣掩殺,解海州圍,三等立功並奇功,王剛下一千七十二人,張琛下二千八十六人。」故有是詔。
二十九日,詔權發遣閬州吳擴特與轉兩官。以四川宣撫制置司言,昨虜人犯邊,兩司官屬應辦軍須,協贊邊事,而擴亦有勞故也。
三月二十三日,詔忠義、忠勇軍保明(劉)[到]敵,收復蔡州。十二月一日,再收復蔡州。去年正月,有裴滿相公圍攻州城,遂行殺退。及忠義軍副統制孫顯等前年十一月到 的實立功孫諒等三百八十一人,內借轉兩官資人並特補正一官資,餘一官資亦與補正一官。以馬軍司中軍統制趙樽申:「前年十月,統押忠義人過淮到蔡州東地名涔堰村,逢金人蕭總管
上蔡縣百赤村,及去年正月劉柵村,與金人血戰立功。」故有是詔。
四月十二日,都督江淮軍馬張浚言:「契勘御前諸軍都統制邵宏淵昨引兵三千人於真州六合縣迎遏金賊數萬之眾,致揚州闔境百姓並獲濟渡。本州島見立生祠,望賜褒嘉,以為激勸。」詔邵宏淵特除正任承宣使。
十九日,詔江陰縣主簿姚 特與循一資。以沿海制置使李寶申:「昨將帶海舡到海州膠西縣唐島,逢見金賊船六百餘只,焚毀賊舡,大獲勝捷。姚 總轄海舡,委是勤勞也。」
二十二日,詔江南東路計度轉運副使向子忞特復直秘閣,淮南路轉運判官鍾世明特除直徽猷閣,提舉常平茶鹽等公事莫蒙、江南東路轉運判官陳良弼、戶部郎中總領淮西江東軍馬錢糧李若川、總領淮東軍馬錢糧洪适、總領湖廣江西京西財賦王珏,各特轉一官。以都督江淮軍馬張浚奏宣撫司結局,所有得力官吏,今作優、平兩等申奏,量與減磨勘推恩。故有是詔。
二十四日,樞密院言:「勘會諸軍立功將士所得轉官,內礙止法人緣經戰與雜功,事體輕重不同,若令一例回授,委是無以激勸。今措置下項:應經因戰內被賞所得轉官,併合將所轉官重輕轉行,有收使不盡官,候別立新功日收使,如願回授者聽。武功大夫三官轉行橫行一官,舊用兩官轉。五官轉行遙郡一官。舊系三官轉,已是防禦使,即臨時取旨。右武大夫並
見帶遙郡,兩官轉行橫行一官,三官轉行遙郡一官。已是防禦使,即臨時取旨。一、應該暴露普轉隨軍幹事把隘不經戰所得轉官,併合回授。一、因戰功落階官,武功大夫、右武大夫以上、見帶遙郡人,合量功力重輕除授。謂如遙郡承宣使(君),若落階官,卻合自正任刺史以上除授,緣除正任系特恩旌賞,臨時取旨,不可為例。一、陳乞收使回授轉官人,自合繳連回授公據陳乞,其公據併合毀抹。一、逐次功賞已經轉行人,自合依元降旨揮。謂如一賞元得指揮轉兩官以上,已經行,余官自合依已降指揮回授,將來即不合陳乞轉官。一、今來措置系紹興三十一年已後立功之人。」得旨依擬定。其後二年正月十二日,吏部狀:「武功大夫王世旦,乞將解圍海州立功重迭武功大夫,依指揮轉行一官。本部勘會:昨據步兵司申,王世旦元系武節大夫,因該出戍暴露扈衛賞,准告轉武功大夫,又因解圍海州,出等轉三官,又於武節大夫上兩官轉武功大夫一官,回授公據,委是重迭,乞改正,挨排出給回授施行。本部備前項因依申朝廷改正,出給轉官依條回授公據。指揮未下間,又據本人狀,乞依指揮,將一官於見授武功大夫上轉行,內兩官乞依條回授。本部照得元降指揮內無本人姓名,難以一例轉行,又據本人將繳到回授一官公據,並將重迭兩官依隆興元年四月二十四日指揮,於階官上轉
行。本部照得本人重迭兩官,已承指揮改正,本部出給公據。今來本人乞將回授一官並改正重迭兩官,依指揮於階官轉行,伏乞指揮施行。勘會吏部近申,武功大夫朱進系將三(百)官於遙郡上轉行一官。」得旨,王世旦與依朱進例轉行遙郡一官。今後一切轉三官人依此施行。
幹道六年閏五月八日,詔今後並依隆興元年四月二十四日立定格目指揮,其續降一功轉三官方與轉行指揮更不施行。
五月十九日,詔王宣汝州立功,可特除正任團練使,依前主管荊湖前諸軍統制職事。
二十八日,詔興元府提點刑獄李邦獻特與轉行一官。以陝西河東路招討使司言:「金賊侵犯本界,利州路提刑李邦獻調發本路義士,分屯守把,並無透漏,又應副糧運不擾而辨。」故有是詔。
二十九日,督視湖北京西路軍馬汪澈言:「契勘全州軍兵擅劫兵杖,刃傷守臣,一路震恐。臣於出戍選鋒軍內揀選百人,委步軍第一正將牛信將之,授以方略,止以廣西取馬為名,掩賊不備。其牛信措置審密,將首亂之人一夕俱擒,欲望特賜旌賞。」詔牛信可授吉州刺史,依前武功大夫。
六月十九日,宰執進呈臣僚札子:「近宿州戰士宜被優賞。如統制、統領官不念推恩此下疑有脫文。,庶慰敢死之心。」上曰:「當歸功於下,可催促張浚條具推賞。」
二十八日,詔:「昨虜酋大軍臨遏江面,水軍統制周明教閱人舡,紀律嚴明,未曾推
賞,可特與出給料錢文歷。」
七月二十四日,詔:「左軍後部帶甲軍兵孫俊攻取宿州,率先用命(執)統領官范卞認旗涉濠,首先登城,用旗四向招呼官兵,一發上城,與賊血戰,收復州城,特授修武郎,差充本軍準備將。」
九月十九日,詔:「宿州靈璧、虹縣諸軍立功官兵,已降指揮等第推賞。其五月二十四日以前先次回程人更不推恩。訪聞其間有出力苦戰曾立奇功之人,竊慮無以激勸,可特與轉一官資,余依已降指揮,仍令江淮都督府取索姓名,核實聞奏。」
二十五日,吏部言:「主管殿前司公事成閔奏:『金人侵擾湖襄,直據淮甸,諸將捍禦宣力,欲乞將統制官等四十八員並出等人合得恩數,令礙止法人特與轉行。』得旨,該賞日礙止法人特用一官轉行,已給回授公據,令吏部繳申毀抹。數內陳敏欲於階官上轉行,又近降指揮,因教閱葺治有勞,於遙郡上轉行一官,即於右武大夫成州團練使上轉拱衛大夫。」從之。
十月六日,戶部言:「江淮都督府關,勘會已降指揮,諸軍靈璧、虹縣立功官兵先次等第推賞。今來諸軍見調發出戍,欲乞朝廷給降付身,赴逐軍俵散。其已授轉官資付身人,不候科降,先次放行,添破請給。本部欲下淮東西路統領所,將立功官兵轉添請給之人,如委是詣實,即先次放行合添破請給。」從之。
十五日,詔令諸軍主帥將重迭補轉之人取索付身,開具保明,繳申尚書
省,給改付身。其合得請給,在內令戶部,在外仰統領所照驗付身,不候科降,先次放行。以都省札子言:「軍事立功官兵,並據憑元保明功狀推恩,給降付身了當。其間有因別賞補轉及磨勘重迭出給付身之人,有司拘文,致礙批放請給。」故有是詔。
敵,立功異眾。雖已轉兩官,尚慮未稱旌別之意。」詔王佐特與於橫行上轉行一官。 二年二月二十五日,樞密院言:「勘會鎮江府駐札御前後軍統領王佐,昨於皂角林策應員琦,與金人戮力
三月二十七日,德音:「應盜賊竊發,逐處軍民曾因捕盜實有勞 ,帥守監司未曾保奏,或雖保奏而未經推恩,及應官吏軍兵等,因捕賊勢力不加,歿於王事。仰本路安撫提刑司保明詣實以聞,當議量功力推恩,或給復其家。」
奏:「比年諸軍奏功人數十萬計。臣謂暴露一切推賞,最為無謂。」上曰:「朕近日曰不推暴露賞,所以犒賞,正欲親勞將士,給散錢帛。」 五月十七日,兼權中書舍人何
七月八日,臣僚言:「去夏符離之役,士卒 死,屢以捷聞。八月下詔,俾有司第士卒之功行賞有差,而隊將以上則曰候過防秋取旨。蓋(貫)[貰]其前愆而責其後 。欲望特降詔旨,凡將佐之在符離有不曾遁逃,檢會推賞。後來秋間別無勞 者,一 寢賞,候立到新功而後加寵獎。」從之。
二十七日,詔諸軍整會重迭功賞已納綾紙錢者,今來別給告命,可免再納。
九月十九
日,詔李進特與橫行上轉行一官,郭剛特與除遙郡刺史。以進等昨於皂角林戰陣,緣系奇功各轉七官,無合填告命,止給公據轉兩官。至是,淮東宣諭使司保明來上,乞行貼轉故也。
十月五日,詔陳敏與遙郡上轉行一官,改差知高郵軍;范榮與轉一官;魏勝轉兩官,改差知楚州;胡明、夏俊各轉一官;拱衛大夫陳敏可特授忠州防禦使,右武大夫范榮可特授忠州防禦使,武功大夫魏勝可特授右武大夫,武翼大夫胡明可特授武經大夫,武經郎夏俊可特授武節郎。皆以控制外侮,軍聲甚張,故有是命。
十一月十五日,詔:「自隆興元年七月以後至今年四月,諸軍差發出戍官兵,暴露勞苦,除已曾因功轉兩官資人外,並特與轉一官資,於正職名上收使。礙止法人依條回授。白身〔軍〕民、義兵依陝西效用法補授歸正人依自來條例施行。仍令逐軍主帥開具職位、姓名保明,申三省、樞密院。」
十九日,詔令三者衙並在外諸軍主帥子細契勘,除已供申陣亡人數外,如實有漏落未保明之人,開具申三省、樞密院推恩,不得重迭泛濫。仍令吏部將已申到人數疾速照應新格擬申,及出榜曉諭。
閏十一月二日,詔後軍統制官崔 特除正任觀察使。以主管侍衛步軍司公事郭振申:「番賊大隊人馬侵犯六合縣,崔 率先引眾破敵,大獲勝捷。已特(文)[支]金一百兩、銀一千兩,給賜牙牌,特除正任觀
察使,乞給降告。」故有是詔。
十四日,詔左軍第二將借補進義副尉李成、白身忠義 用秦飛,告首王世隆作過,各特與轉七官資,令總領所各支錢五百貫文,仍與本任升擢差遣。
幹道元年正月一日,赦:「應賞給除諸軍已先次支給外,其餘未經支賜人,可依格例指揮支給。」
七日,詔郭振因守六合,忠勇可嘉,特與轉奉國軍承宣使。
二月二十六日,陝西河東路宣撫招討使司言:「都統任天錫分遣統領張延等與金人交戰,捉到女真騾馬等,乞推賞。」詔任天錫於階官上轉翊衛大夫,依前遙郡〔防〕御使。
三月九日,主管兵馬司公事張守忠申到官橋立功官兵、出等奇功統領官劉進等二十一人,第一等正將王成等一千四百八十八人,乞推恩。詔出第奇功各特與轉兩官資,第一等各特與轉一官資。
十七日,廣南東路經略安撫司奏:「去年湖、英、韶州管下莽山峒等處凶賊作過,韶州通判、權英州盧沂統率官兵,用弓箭攢射,其賊遁走,保全一州,欲望特與優加旌賞。」詔盧沂特與轉兩官,差知英州,填見闕;立功人令廣東帥憲司開具保明聞奏。
四月二十五日,詔知肇慶府王衣與轉兩官。以廣東路經略保奏捉獲凶賊劉十二等,故有是命。
六月八日,詔:「內外諸軍立功官兵有重迭轉授官資付身之人,雖有指揮,許立限陳乞改正,緣有司取會留滯,動經歲月,未能早沾恩命,並仰類
聚申乞改正,仍令所屬催督給(附)付身。合給告並降宣命人,亦仰所屬實時申奏,仍依揀汰官兵三衙差使臣管押,赴逐軍主帥,當官給散。」
八月二十二日,詔:「諸軍功賞付身,今後令樞密院差使臣管押赴總領所交割。仰總領官同主帥當官點名給散,將不系本軍或改撥軍並事故無家屬及逃亡人付身,開具單申姓名,繳申三省、樞密院。其陣亡人贈告恩澤公據,如家累已離本軍,依此施行。不系總領官置司去處,即仰總領所差人分送逐州〔守〕臣同主兵官依此給散。」
二十七日,湖南路提刑司言:「鄂州駐札御前水軍統制楊欽統率大軍討捕宜章凶賊,至莽山何家洞,生擒到賊首李金等。」詔楊欽特與轉三官,內兩官於遙郡上轉行,一官於階官上轉行;湖南安撫司統制官田寶、陳海各轉兩官,內一官轉行遙郡,一官回授。其後二年三月十四日,詔楊欽特更於橫行上轉行兩官,田寶、陳海各特更轉二官,並將回授一官並於橫行上轉行。其餘官兵出等與轉三官資;第一等兩官資;第二等一官資,仍減三(歲)年磨勘;第三等一官資,仍減二年磨勘;礙止法人轉行。
是月三十日,執政汪澈等奏柳寇已平,官兵功賞已差人發去。如帥臣監司,亦合推賞。上曰:「知潭州劉珙可與敷文閣直學士,廣西提刑鄭安恭可與秘閣修撰,王彥洪、石敦義各與初等職名。」
十月二十九日,詔命官殺獲賊二名,
減一年磨勘;五名,減二年磨勘;七名,減三年磨勘;十名,轉一官。諸色人二名與補一資,五名轉兩資,七名轉三資,十名轉四資。
二年正月十日,詔武顯大夫邊元昔在宿州力戰,忠勇可嘉,特除貴州刺史。
二十一日,詔壽春府守臣吳超於橫行上與轉行一官。以總領楊倓言:「淮西諸州出戍軍馬錢糧,惟濠州壽春府道里回遠,最為勞費。吳超和糴米斛,應副支遣。」故有是詔。
四月十二日,臣僚言:「諸軍功賞內有漏落差錯重迭,陳乞改正換給之人,其當行人沮難留滯,以致遷延歲月。欲乞立限五日,置簿勾銷。如有違滯,許從糾舉施行。」從之。
並守御立功人,並 八月二十四日,詔:「諸軍將士曾與金人接戰、及守御立功之人,離軍到部,一 注授差遣。其間功 顯著之人,例皆袞同差注,委是無以甄別。今將戰功顯著去處共一十三項,立定格目:明州城下、大儀鎮、殺金平、和尚原、順昌府,已上共五處,依紹興十年九月二十二日指揮。李寶密州膠西唐島,劉琦楊州皂角林,王琪、張振等(逮)建康府採石渡,邵宏淵真州胥浦橋,吳拱、李道光化軍茨湖,張子蓋解圍海州,趙樽蔡州,王宣確山,已上八處,依紹興三十一年十一月十七日指揮。紹興十年九月二十二日指揮:明州城下、大儀鎮、殺金平、和尚原見陳立功人,並依戰功材武。紹興三十一年十一月十七日指揮,應諸軍等將士,但與金虜戰
與理為戰功。」
三年六月二十一日,詔:「四川見從軍官兵未換付身,昨已展限一年換給。合將限滿,更與展限一年。陣亡之家收使恩澤,合赴行在陳乞,多有無力之人,理宜優恤。今繳公據,經宣撫陳乞,從本司將所陳承受之人,照所得恩澤,先次出給照札,與補合得名目,繳申朝廷給降付身。若本家無本宗人承受,依行在諸軍見行指揮,與不理選限將仕郎、助教、紫衣師號對換。」從四川宣撫使虞允文之請也。
十一月十三日,四川宣撫使虞允文奏:「四川駐札御前諸軍官兵昨來於諸處經戰立功,所授付身姓字、官資、職名,往往差錯。欲乞將上件大轉官資合行敦減及偏傍姓名差錯付身之人,從本司驗實,一面批跨付身改正,遞減合得官資,給付訖,類申朝廷,庶幾積年無力赴訴之人,早得明白於日後補轉,不致有礙。」從之。
幹道四年二月七日,吏部侍郎周璪言:「本部昨據江州申:據武功大夫高力狀,乞將隨戚方出關南陽崗、春秋山等處立功得轉一官,礙止法,吏部公據乞回授與男彥歌,於見今承節郎上收使轉行。照得該賞日已轉武功大夫,系礙止法之人,其公據內不曾聲說依條回授。今來若不行回授,又無許轉行之文,乞特賜指揮,下部遵守施行。」詔許回授。今後礙止法人依此。
六月十五日,詔放履正大夫安德軍承宣使傅忠信於紹興三十二年三月德順軍與金人見
陣立功,得轉一官。緣礙止法,於元降推恩指揮合行回授。日後更有似此生前見陣立功、已得旨轉官許回授之人,亦依此施行。
五年正月三日,詔殿前司水軍統領官夏聚部帶兵船入海,捕獲海賊,特與轉一官,更減二年磨勘。從知明州張津請也。
三月二十八日,詔修武郎鄭遠特授敦武郎。以本人自備海船一隻,面闊一丈三尺,自備梢手、工具、器械,於幹道二年七月內前去(江平)[平江]府許浦擺泊防托,乞依賞格轉官。故有是命。
,四十七人分作三等,伏望推恩。詔第一、第二等各特與補轉一官資,其借補人令所屬先次出給公據,候將來補正日依今來資數收使;白身人依陝西 用法補授。第三等令本州島犒設一次。 十一月一日,權發遣隨州胡明申,先措置擒捕桐 山賊首謝璋等一十七人,所有捕賊官兵,實曾戮力戰
六年四月二日,詔:「諸軍暴露立功等轉資,大教拍試轉資,將校拈香恩澤,川廣買馬賞,兩淮捉獲私渡賞,人戶起發海船賞,軍兵防托海道賞,諸州軍造鐵甲賞,土豪召募強壯賞,應前件賞格比附勞績應賞,並以三年為限,川廣展一年,仍以文字到省部日為限。」以樞密院檢詳諸房文字張敦實言:「國家推恩立賞,又為年限之法。如大禮奏薦,在京以一月、在外以二月為限;陣亡恩澤,以十七年為限;遺表致仕,以十年為限;勞績應賞,以三年為限;歸明恩澤,以七年
為限;非遇大禮應蔭補陳乞恩澤,以五年為限。出限釐革,不在受理。惟中興以來,諸軍立功等賞,未有立定年限。」故有是命。
同日,兵部申:「勘會先因軍興立功補授,動以千計。其所授付身,空下鄉貫、父名,令本軍一面書填給付。近來有續陳乞轉資差遣之人,繳到元給付身,其間鄉貫、父名依舊,並不書填,兼恐有同姓名之人湊合收使,接腳承代,既無鄉貫、父名、年甲,本部無從勘驗,兼目今在部陳乞功賞,已得指揮,許與轉補之人,欲乞取索家狀書填,出給付身。如陳乞人身不在此,即先次出給公據,繳牒本處收管,取索本人鄉貫、父名、年甲,開具保明供申,以憑換補付身施行。一、今後諸處保明到功賞,並要連粘家狀。如或功狀內人數稍多,難以一一連粘家狀,欲令逐名下略載本貫父名、年甲供申。一、本部日前已給過空闕鄉貫、父名、年甲付身,如目今未曾書填之人,欲令所在官司以指揮到日曉示,各令齎所授付身經官批鑿陳乞,書填月日給付。自後應官司,並不得將空闕文帖供申。已上三項,或有忘記父名之人,即將父行第書填。兵級亦欲依此施行。」從之。
七年正月三日,詔令三衙並所屬曹部,今後遇官兵收使轉資及改正重迭差錯,並仰先次會元承授申到功狀及降下敕黃去處,子細點對,於內有無姓名同異職次,候報到,從官吏保明所繳文貼公據委無(昨)[詐]冒,申明朝廷,
追篆文官辨驗印記真偽,方得施行。仍自今降指揮始,日前功賞,限一季行遣盡絕,出限更不收使。其日後功賞,有合出給轉資公據文帖之人,並未得便行給付,仰繳申樞密,委都承檢詳,置合同簿立號,用印押訖,行下所屬給付,候收使日,鑿簿銷鑿,方行出給付身。內合授文貼之人,仰所屬照驗,都承檢詳已批鑿印、押字號,方得施行。請給職次人數,申樞密院。如稍有違戾,取旨重作施行。以樞密院言:「勘會諸處申到官兵收使日前功賞,給到轉資公據,並改正重迭及錯差文帖,止據所申,便作使行,往往年歲深遠,並不照對元申功狀及敕黃內有無姓名同異職次,又無立定期限。近緣步軍司人吏偽造軍兵文帖,已送所屬根究施行外,理宜措置。」故有是詔。
二月十四日,赦:「勘會諸軍將校緣功賞合轉承信郎,偶不曾繳到付身及綾紙錢米鈔,及差滿三代名諱,致妨給告,止出職官公據。後來因覃恩或他賞已轉承信郎以上,方行陳乞,吏部卻引用八資法比折減三年磨勘,甚失當時立法之意。如有似此之人,仰吏部特與作一官資轉行。」三月三日,詔:「昨來戰立(戰功)〔功戰〕士,隨其功賞次數,等第推恩。今累年而內外諸軍所授付身,尚有陳乞重迭者。在內令三衙、在外委逐軍主帥,限半月躬親根刷本軍所授付身重迭之人,畫一類聚,不得漏落,保明申朝廷改正。如限內不行申發,仰被賞之
人赴朝廷越訴,將當職官取旨施行,合干人吏,重行決配。」
四月二日,詔部押神武人兵郭諝、王彥,並將司醫人白直王鐸等二十三人,各特與轉一官,於正名目內收使。內諸色人軍兵並比附不因本職轉資條例,減半支賜,令戶部支給。以王琪言郭諝等部押神武三百人並老小共七百餘口,赴殿前司交割了當,乞推賞。故有是命。
六月八日,詔殿前馬步軍司、江上諸軍、四川諸軍、諸路州軍:將收使轉資人數,令所屬契勘元陳乞日,在限內並一月行遣盡絕。其有未陳乞人,內三衙再限一季,江上諸軍並諸州軍廂、禁、(止)土軍再限半年,四川諸軍再限一年,陳乞施行,出限更不收使。以樞密院言:「已降指揮,三衙兵、江上諸軍收使轉資,定限一年內類聚,一併保明,繳申樞密〔院〕,出限更不收使。續承指揮,限一季,今已限滿,尚不住。據三衙等處申到乞收使改正之人,其間多是元陳乞日在立定限內,緣道路往來,所屬取會遲延,致出元限。」故有是詔。
二十四日,詔將一十三處戰功顯著之人,已經添差滿罷,未著注授岳廟,與差注岳廟一次;已曾差注岳廟,別無差遣,與差破格岳廟一次。其破格岳廟,依正差岳廟請給料錢並行減半,仍令吏部分定逐州軍員闕施行。後九月二十四日,吏部分定逐州員闕十三處,經戰並守御立功得轉官資之人,並與差注岳廟差遣,除見循環使闕差注大小使
臣、岳廟窠闕,即無破格岳廟窠闕。今措置,每州軍更各添置破格岳廟窠闕二員,專差曾經十三處戰功大小使臣、校尉指射,減半請給,依條到部較量差注,從本部使闕。今來系創置前項岳廟窠闕,候已差下人到任,再行使闕,召官指射,余乞本部見行條法指揮施行。從之。
十月三日,宰執進呈殿步司增加鬥力激賞人數。虞允文奏曰:「兩司事藝升進者千餘人,所費不過七千餘貫。昨有賜金 者,軍中歡呼,無不歆艷。」上曰:「聞其載碗乘馬而歸,道路聚觀。如此,見者必勸矣。」
八年二月四日,樞密院言四川宣撫司差郭□、成光延並一行人兵原批:「『郭』字下《大典》原缺一字。」今補。,部押西兵到行在。詔各特與轉一官,於正名目上收使。內諸色人軍兵並比附不因本職轉資條例減半支賜,令戶部支給。
三月二十三日,詔:「時俊按閱西路禁軍,職事有勞,特與復龍神衛四廂都指揮使。」
四月八日,詔:「春季拍試,事藝最高強人王守信、王 合各特與補轉兩資,蓋良臣、蔣允中、曹安、繆立、王周、劉辛、王允各特與補轉一官資。」虞允文等曰:「除事藝最高之人外,尚有增加鬥力四千餘人。若果有許多人,須將本司兵官等略與推恩。」上曰:「所奏甚善。軍中既有激賞,人人肯學事藝,何患軍政不修。若更本軍官亦復推賞,尤見激勵。若拍試了日,以此遍札在外諸軍,咸使知之。」
五月二十六日,詔「荊(開)[門]軍解發到義勇總首王升、副總首孫奇、副撥發馬
紳,依元解發弓弩鬥力試驗合格,王升特與補進義副尉,孫奇、馬紳各特與補守闕進勇副尉。」
六月八日,詔:「軍班換授,有立功干照之人,與依軍功格法補授,於軍分職名上除豁八資功出身外,後來立功去處,與比附作使臣立功次數施行。」以吏部申:「據武功大夫、殿前司部將賀福狀:元系白身,節次立功,轉授武經郎。今來合該升改外任,將任軍職日立到戰功,比附轉承信郎以後挨排立功次數施行。照得元(除)[降]指揮,乞升帶用自轉承信郎並以後立功轉官,理(非)[作]次數,以立功多寡,合入路分,從朝廷依格注擬。竊詳系 用格法轉授小使臣之人,其軍班換授出身之人,所有未換授以前與金人見陣立功轉資,即無許理作次數之文。本部以換授使臣立功次數升帶,今來若將軍班出身未換授以前立功勞 ,不作立功次數,又緣亦系與金人見陣或討盪賊馬等立功。」故有是命。
九月二日,樞密院言:「勘會諸軍將佐在軍升帶差遣,若遇罷軍,合隨元帶路分改作添差,前去之任。緣諸軍駐札去處與所帶路分雖有格法,其間立功最多,卻有地理遙遠不一,理宜別行措置。」詔並依,今後諸軍升帶差遣,依此施行。其已有隨帶離軍人,令本軍開具立功次數,同歷任腳色錄白付身,申樞密院給降付身。〔樞密院申:〕「今措置下項:一、三衙平江府御前水軍同立功五次以上,兩浙西路立功四次、三次,兩浙東路立功兩
次以下,福建路:一、建康府駐札御前軍、池州駐札御前軍同立功五次以上,江南東路立功四次、三次,江南西路立功兩次以下,荊湖北路;一、鎮江府駐札御前軍立功五次以上,兩浙西路立功四次、三次,淮南東西路立功兩次以下,福建路;一、江州駐札御前軍立功五次以上,江南西路立功四次、三次,江南東路立功兩次以下,荊湖南路;一、鄂州駐札御前軍、荊南駐札〔御〕前軍同立功五次以上,荊湖北路立功四次、三次,荊湖南路立功兩次以下,並廣東路;一、武鋒軍立功五次以上,淮南東路立功四次、三次,淮南西路立功兩次以下,荊湖北路。」故有是命。
十八日,四川宣撫制置使司奏:「昨金賊與官軍對壘,節次調發軍馬大戰,並獲全勝。隨軍轉運司官屬孫顗等二十九人,應辦大軍錢糧,乞特賜推恩。」詔特並依,內趙不器特與改合入官,其餘選人並未出官人比類施行。右迪功郎楊楙減一年磨勘,比類合循一資。
九年三月六日,宰執進呈福建路安撫司差修武郎、本路都監周忠厚等管押八州軍第一番起髮禁弓弩手二千四十八人,已到赴忠銳軍收管,沿路並無搔擾,理(官)[宜]激賞。上曰:「若使職事不前,宜即被罪;今既無擾,當推恩,庶幾可以激勵後人。福州守臣是誰 」梁克家等奏曰:「見系提刑呂企中兼權知,起發軍兵儘是企中津遣。」上曰:「亦宜旌賞。可於職名上升轉。」有旨,統轄官與轉一
官;正副將各減三年磨勘,並候任滿與升等差遣,撥發訓練官並減二年磨勘;統轄將司都教頭、押教、指教並與依押兵人例。令左藏南庫各支犒設一十五貫文。
【續會要】
淳熙二年閏九月十六日,宰執進呈收捕江西茶寇陣亡官兵。上曰:「可依幹道二年收捕李金陣亡人例推恩。行下合屬去處,限五日契勘,開具的實陣歿因依及人數職次、姓名,結罪保明以聞,不得重迭漏落,徇情泛濫。」
同日,詔:「武功大夫以上,因與金人見陣或收捕盜賊立功,並控扼暴露恩賞等,礙止法轉官,給到吏部回授公據人,許於見今遞減官上收使改轉。」從吏部請也。
二十四日,上謂輔臣曰:「江西茶寇已剿除盡,皇甫倜雖(有)有節制指揮,未及入境,辛棄疾已有成功,當議優與職名,以示激勸。自余立功人,可次第推賞。」
二十六日,詔:「兩浙、福建、江東路諸州守臣,因起髮禁軍、土兵赴逐處教閱,並等第轉官及遞減磨勘。內礙止法人特與回授。」
是日,因進呈諸處〔起〕發人數,上謂輔臣曰:「諸郡帥守應副錢糧,整備器械,部轄在道,不擾而辦,宜與遷官推恩。」乃有是命。
二十七日,詔:「江東路諸州軍所差管押禁軍、土兵赴建康教閱官共二十七人,沿路並無騷擾,各與減磨勘有差。內礙止法人,令(在)[左]藏南庫支會子二百貫。」減磨勘有差。從樞密院請也。
同日,降授武功大夫、吉州刺史、充荊鄂
駐札御前諸軍都統制、鄂州駐札李川敘復團練使。是日,因執政進呈李川奏劾統制解彥詳、統領梁嘉謀、張興嗣等收捕茶寇,弛慢不職。上謂輔臣曰:「人多庇其部曲,不能盡公。李川奏劾之章,獨能體國,此為可嘉,(興)[與]敘復團練使。」蓋欲激勵諸將使之赴功也。
十一月二日,詔:「昨因牧捕茶寇陣亡有家累官兵,依收捕李金陣亡人例,並與批勘(金)[全]分請給一年。其中重傷柵中身死官兵,特與批勘全分請給半年。」從御前諸軍都統制李川請也。
三年六月三十日,詔:「江西收捕茶寇官兵將,當陣手戮賊級並親捕獲賊徒及隨黃倬入賊寨說諭人,各與轉一官資,於正職名上收使。余令帥司各支折資錢三十貫文。陣亡人依例推恩。」
七月十七日,詔:「摧鋒軍昨捕茶寇經戰官兵共七百五人。首先入賊寨立功並當陣首戮賊級及躬親捕獲賊徒人,各特與轉補兩官資;曾經戰陣殺退賊徒第一等官兵,特與轉一官資。並於正職名上收使。陣前金鼓手、第二等官兵各支折錢三十貫文。內陣亡人依例推恩。」從知廣州周自強請也。
九月十四日,詔:「殺獲傜賊姚明敖等官兵:立奇功人各特轉補兩官資;第一等特轉一官資,白身人依陝西 用法補授;第二等有官資各特減三年磨勘,無官資不願轉資人各支犒設一次。」從湖州提刑周嗣武請也。
四年五月二十五日,詔邕州巡檢朱興祖轉一官,傅克復
減二年磨勘,並與升等差遣。以獲邕州洞賊凌諡功也。
十一月七日,詔殿前兩軍統制、統領官六人各特轉一官,更減二年磨勘;正副將二十二人,各賜一十兩金 二隻、銀五十兩;準備將一十一名各賜銀一百兩;步軍司三軍統制、統領官十人各特轉一官,更減二年磨勘;正副將一十五人各賜一十兩金 二隻、銀五十兩;準備將六人各賜銀一百兩。其金銀並自內降出。以軍政嚴肅,故有是賜。
五年八月十七日,詔文州經戰官兵二百四十五人,內竇彥賜等三人、張順等二人,減二年磨勘;土軍義兵張歡等二百四十人,犒設一次。從四川安撫使吳挺奏也。
六年七月十二日,詔湖南安撫司收捕陳峒等賊徒官兵馮湛以下十四人,各等第轉官,出等奇功人轉兩官資,奇功轉一官資,減三年磨勘。軍 磨勘比類折錢:第一等與轉一官,第二等支錢三十貫,第三等土軍弓手犒設一次。從知潭州王佐請也。
九月十八日,詔光州捕獲蔡州確山賊人曹斌等統領官張孝忠等九人,等第轉資,賜錢銀有差。
七年正月十二日,詔收捕李接賊徒立功官兵沙世堅以下等第推恩,犒賞有差。從知靜江府劉焞請也。
九年二月二十八日,詔掩捕鹽賊許浦水軍將官王彥舉特減三年磨勘, 用林壽特補進勇副尉,輕重傷人令殿前司等第犒設。
六月二十七日,詔收穫沈師左翼軍立功人賴顯等
七人各特轉補一資,白身人依八資法補授。從福建帥憲司請也。
七月二十五日,詔張(善)[喜]特轉兩官。先是,右諫議大夫黃洽言:「廣東經略司已將沈師等賊徒處斷訖。兇徒嘯聚,至殺官兵,固當萬死,然誘而降之,降而殺之,二者皆非也。且以數千之兵躡數十之窮賊,方其困蹙時,果能併力擒滅,國有常典,賞在必行。今也不然,豈容輕賞 乞將官軍之暴露若殺傷者及死事者,當依次第優恤及褒贈恩澤。其鞏湘、張喜但可貰罪,欲更不議賞。」從之。其後,殿前副都指揮使郭(□)[鈞]言:「統制官張喜昨收捕沈師,緣張喜不敢失旗榜之信,所以解赴帥司,其帥行遣,於喜無與。今因鞏湘殺降,一例未蒙推恩,竊慮緩急無以勸 死之士。」故有是命。
十年五月二十五日,詔福州興化軍巡檢使姜特立特轉兩官,沿海制置使司水軍統制林文特與遙郡上轉行一官,水軍副將董珍等一十一人各轉資有差,王彥三百九人各與犒設。內明州水軍令本州島於上供錢內撥錢四千貫充賞。先是,海寇丁大等作過,兩軍殺獲有功,至是,因經略制置司之請,乃有是命。
十一年六月十四日,詔延祥寨副統領高石特轉兩官。以捕獲海寇,從知福州趙汝愚之請也。
八月二十七日,詔沙世堅特轉一官,減三年磨勘;官兵李道等推賞有差。廣西經回略安撫司言:「宜州管下安化蠻人蒙先漸等出犯省地作過,遣發官兵措
置收捕,殺死蠻賊,生擒蒙〔先漸〕,續收復思立寨。所有立功官兵權發遣廣西兵馬(銓)[鈐]轄〔沙世〕堅等及陣亡中傷將士乞推恩。」故有是命。
十月九日,詔鎮江前軍步軍第二將正將康寧、馬軍行司中軍副將仇宗約、建康右軍副將楊法各特減二年磨勘,支犒設銀三十兩;鎮江左軍步軍第一將準備將張興忠、馬軍正將杜顯祖、建康府水軍正將李明,各犒設銀五十兩。以樞密院審察承旨司拍試合格故也。先是,六月一日,詔:「諸軍升差,蓋擇將之根本,必有智勇勞效,乃能服眾。今後宜精加選用,毋得循習苟且。仍令樞密院自準備將以上至統制官,每全軍各為一籍,逐月揭貼進入,朕當間點三兩名,審觀識略事藝,隨其能否,議主帥之賞罰。」
十二年正月十一日,詔江州右軍正將梁 支犒設銀三十兩。以樞密院審察拍試合格故也。
同日,詔權發遣福建路提點刑獄公事延璽與帶高州刺史。以汀賊姜大老平定推賞故也。
二月一日,詔高進特減二年磨勘,商世安減一年磨勘。〔以〕江州駐札御前諸軍副都統制趙永寧言:「諸軍入隊馬步軍官兵,並各輪摘射射。比類得後軍弓弩手射中箭數最多,及槍手、牌手事藝精強;本軍統制高進、統領商世安教練有方,乞賜旌別。」故有是命。
五日,詔鄂州選鋒軍正將韓忠顯支犒設銀五十兩。以樞密院審察拍試合格故也。
五月七日,詔福建左翼軍訓練官隊將
朱勝等一十五人各特與轉補一資,其效用軍兵並令安撫司犒設一次。以收捕汀賊姜大老立功推賞故也。
七月二十二日,詔權興州駐札御前後軍統領、兼成都府路兵馬都監王宗廉轉一官。以制置使留正言宗廉生致奴兒結有功故也。
十月十一日,詔鎮江前軍正將張顯忠、前軍準備將程霆瑞並支犒設銀三十兩,內霆瑞特轉兩資,江陵前軍統領傳汝楫、游奕軍權統領陶貴、後軍正將成和,並特轉一官資,各支盤纏錢五百貫。以樞密院審察拍試合格故也。
十九日,詔建康府駐札御前軍正將劉全、游奕軍副將陳邦傑、右軍準備將陳克勤,各特轉一官,支銀三十兩。以樞密院審察拍試合格故也。
十三年二月十一日,詔摧鋒軍將領吳亮等轉資推賞有差。以廣東經略安撫司言擒獲潮州桃山市賊徒故也。
三月三日,詔淮南東路安撫司準備將(領)、楚州駐札羊友諒水軍寨措置有勞,特與轉一官。
十日,詔:「殿前馬步軍司將來射射鐵垛簾人,弓箭手一石二鬥力,如射中鐵垛簾箭五隻,與一石力射中五隻賞一同;弩手四石力,如射中鐵垛簾箭四隻,與三石力射中四隻賞一同。」
四月三日,詔金州駐札御前諸軍前軍正將穆永升特轉一資,支犒設銀五十兩,候統領官有闕申差。以樞密院審察拍試合格故也。
八日,樞密院進呈四川制置使留正言:「前夔州瞿塘峽口駐札兵馬監押成
鏞昨授敘州管界同巡檢,因強寇大婆浪打劫,轉戰群賊中,力盡血迷,仆於戰地,頭面、手臂、兩腿、面共有重傷三十二處。頤頷拆裂,唇口被傷。乞下樞密院驗視錄用。」上曰:「戰雖無功,其忠勇敢前,豈可不賞以勵戰士 」特與轉一官,與統制司計議官差遣。
同日,詔:「中垛簾弓箭手一石二鬥力十箭,弩手四石力八箭,依格補兩官資外,各特賜錢一百貫;弓箭手一石力十箭以上,弩手〔一〕石力八箭以上,各特補轉兩官資。內弓箭手一石二鬥力六箭、五箭人,依一石力,弩手四石力四箭人,依三石力推賞,余並依格補轉。內未填闕並額外 用,並特與依川陝 用十資格法補轉一次。其付身令所屬日下出給,並所賜錢繳申樞密院,委都承同主帥就教場一併點名給散。」工部侍郎兼樞密都承旨李昌圖、殿前副都指揮使郭〔鈞〕「鈞」字原缺,據兵一九之三六補。、步軍都虞候梁師雄言,拍試過殿前步軍司諸軍並馬軍司弓弩射射鐵垛簾合格官兵共一千八百四十三人。故有是詔。
十月七日,淮西總領趙汝誼、侍衛馬軍副都指揮使雷世賢言,按拍到馬軍行司諸軍合格二千三百八十七人。
十三日,知平江府王希呂、浙西提刑王尚之等言,按拍到許浦水軍合格二百六十三人。
十六日,淮東總領吳琚、鎮江都統制張詔等言,按拍過鎮江諸軍弓弩手合格五千三百一十人。
二十七日,湖廣總領趙彥逾、鄂州都統制郭杲、淮東安撫
趙子蒙、武鋒軍都統制嚴先、知池州潘景珪、池州副都統制李思孝、知江州趙善禾心、江州副都統制趙永寧等言:「按拍過合格鄂州駐札諸軍二千五百三十人,池州駐札諸軍六百五十七人,淮東安撫司強勇軍 用 士七千十七人。
十一月七日,淮西總領趙汝誼、建康都統制郭鈞等言,按拍過建康諸軍合格一萬八百五十六人。
八日,知明州耿秉、湖南安撫林栗等言,按拍到合格明州水軍二百二十八人,潭州飛虎軍一百八十三人。
二十五日,知襄陽府高夔言,按拍過江陵諸軍、襄陽神勁軍合格五百八十八人。
十二月十五日,知泉州林枅言,按拍到殿前左翼軍合格九十五人。
二十五日,湖北安撫使趙雄、江陵副都統閻世雄言,按拍過江陵在寨諸軍並神勁軍合格九百三人。
十四年正月一日,廣東提刑管鑒、知韶州鄭公弼、摧鋒軍統制關璇言:按拍到摧鋒軍合格一十一人。
十八日,興州駐札都統制吳挺、總領馮憲、逐州軍知州楊緝、統制官秦世輔等言:「按拍到興州等處屯駐軍合格共二千一百一十四人。
二月二十七日,金州都統制田世卿、權知金州秦嵩言:按拍過本州島屯駐諸軍合格二百五十七人。
五月二十六〔日〕,興元府都統制彭杲、總領馬憲、逐州軍知州閻蒼舒、統制張詵等言:「按拍到興元府等處屯駐諸軍合格一千六百八十四人,並依已降指揮推賞施行。」
二十一日,詔:
「射射鐵簾令下未久,殿步諸軍應格者多,已令等第推賞。郭〔鈞〕、梁師雄訓齊有素,可特與轉行一官。」
五月十三日,詔興州駐札御前踏白軍統制劉大年賜錢二百貫。以樞密院審察拍試合格故也。
二十四日,詔建康府駐札御前中軍統制劉忠特轉兩官,左軍正將趙 特轉一官,建康府駐札御前諸軍都統制郭鈞升差得人,可轉行遙郡一官。以郭鈞津發到劉忠等赴樞密院審察拍試合格故也。
同日,詔:「鎮江府駐札御前武鋒軍統制嚴先馭軍有方,武藝精熟,特轉一官;前軍統領劉震、右軍準備將黨松,特支犒設銀五十兩。」以樞密院審察拍試合格故也。
【續宋會要】
此行前原文前又重出「軍賞」標題,今刪。
〔淳熙十三年〕六月十四日,詔池州駐札御前右軍統制劉定轉一官,中軍正將孔居仁減三年磨勘。以樞密院審察拍試合格故也天頭原批:「以樞密院至故也,上系小注。。
七月九日,詔鄂州右軍統領王欽減三年磨勘,支犒賞銀三十兩;前軍副將梁執中支銀五十兩。以樞密院審察拍試合格故也天頭原批:「以字至也字,止亦系小注,下類此皆同。。
八月十七日,詔金州中軍統制李言特轉一官,仍支犒設銀五十兩。以樞密院審察拍試合格故也。
九月二十八日,詔知太平州張子顏減三年磨勘。以江東安撫司言所管禁軍事藝精熟故也。
十月十七日,詔興州都統司選鋒軍統領李爽減三年磨勘,支犒設銀五十兩。以樞密院審察拍試合格故也。
十一月七日,詔馬軍行司右軍統領馮世顯特轉一官,仍支犒設銀三十兩。以樞密院拍試合格故也。
九日,詔建康府駐札御前左軍統領郭師彥特轉兩官,支犒設錢五百貫,興州駐札御前後軍統領米忠慶特轉兩官,差充殿前司護聖步軍統領。以樞密院審察拍試合格故也。
十五日,詔興州駐札御前踏白軍統制劉大年特轉一官。以生擒黎州土丁張伯祥等推賞故也。
十二月二十六日,詔江陵府駐札御前後軍統制趙晟特轉一官。以樞密院審察拍試合格故也。
十四年四月八日,詔金州駐札御前軍統領田寬特轉一官,支錢二百貫。以
樞密院審察拍試合格故也。
二十四日,詔興元府駐札御前中軍第一將準備將周仲義減二年磨勘。以樞密院審察拍試合格故也。
九月十七日,樞密院進呈承旨司拍試到鄂州統制官田 等武藝,上同田 、□賦上同:疑是「上曰」。「賦」上一字筆畫不明,似是「穎」,亦可疑。,點到審察,武藝俱高,可轉一官,更減三年磨勘;郭(呆)[杲]升差得人,特於遙郡上轉行一官。
十月四日,樞密院進呈建康都統制郭鈞奏到高強弓弩手王興等事藝,上曰:「郭鈞留意訓練軍兵,逐人帶甲射硬弓弩各一百隻箭,鬥力如此,是亦難得,可令承旨司拍試,與補官資,以示激勸。」
二十三日,承旨司言:「拍試建康統制郭鈞選擇到弓弩高強子弟弓箭手王興等二十人,弓(拏)[弩]鬥力箭數並各合格。」詔王興等各特補一資,更支錢二十貫;部押副將馮世顯支錢五十貫;郭鈞訓練有方,士卒精銳,可特與轉一官。既而郭鈞言:「本司副都統制閻仲職雖正副,事實同寅,乞將閻仲特賜推恩。」詔:「閻仲特減三年磨勘,統制官每員支破五百貫,統領官每員支錢三百貫。余依。」
十二月四日,詔左衛將軍趙濟特與帶遙郡刺史。以前任鎮江府御前游奕軍統制日射中鐵垛簾,特轉一官。緣礙止法自陳,故有是命。
十五年五月十三日,詔趙汝誼、閻仲、將官〔宮〕旺等五百四十七人帶兩重甲射一石三鬥力並一石二鬥力弓,各射箭一百隻,同共按拍,將合格人每名支犒設錢五貫。〔以〕殿前副都指揮使郭
鈞言:「建康諸軍馬軍精銳甚多,於內按拍到宮旺等有此武藝,乞下所屬拍試,庶幾有以甄別」故也。
七月二十一日,詔建康諸軍事藝高強弓弩手劉信等二十人,各特補兩資,支錢二十貫。以樞密院審察拍試合格故也。
八月十三日,詔:「諸軍弓箭手八鬥力能升一石力射箭三十隻,犒賞錢五貫;九鬥力能升一石力射箭三十隻,犒賞錢五貫;弩手兩石五鬥力能升三石力射箭三十隻,犒賞錢五貫;兩石七鬥力能升三石力、兩石八鬥力能升三石一鬥力射箭三十隻,各犒賞錢三貫。」從侍衛步軍都虞候梁師雄之請也。
十二月二十三日,詔:「諸軍弓弩手射遠箭,每人箭六隻、一百七十步,每隻支犒賞錢一貫五百;一百八十步、一百九十步,每隻支錢三貫;二百步,每隻支錢四貫。內有最遠者優賞。一百七步以下為不合格,每人支錢一貫五百。弩手一百步射鐵簾,每人箭六隻,一隻二隻,每隻支錢一貫五百;三隻四隻,每隻支錢二貫;五隻六隻,每隻支錢三貫。白腳,每人支錢壹貫五百。」從殿前副都指揮使郭鈞、侍衛步軍都虞候梁師雄之請也。
十一月十一日,詔步軍司後軍正將何守道支犒設一百貫。以樞密院審察拍試合格故也。
十四日,詔四川制置司總轄諸寨軍馬黨惠、常顯、魏大壽各轉一官,餘人推賞有差。以收黎州羌賊,故有是命。
二十一日,詔興州游奕軍正將馮興與轉兩資。以興州
都統司言收捕黎州作過土丁張伯祥等,乞推賞故也。
二十九日,詔鎮江都統司諸軍事藝高強胡允文等二十五人各特補轉兩資,支錢二十貫。以樞密院審察拍試合格故也。
十二月五日,詔建康都統司右軍統領雷彥雄減二年磨勘,更支犒設錢。以樞密院審察拍試合格故也。
十四日,詔臨安府、嚴州津遣到弓箭(年)[手]將兵王俊等三人合格,各特補一資,支賞有差;余不合格人,令本處依格施行。
二十三日,詔:「衢州津遣到揀中(中)軍兵弓箭手江貴等一十人,承旨司拍試,江貴一名合格,特補一資;余不合格人,令本州島依條施行。見任路鈐皇甫貴、州鈐轄王珂,各降兩官;守臣袁說友展三年磨勘;前任守臣福建運判沈作礪降兩官,路鈐權發遣江南西路兵馬鈐轄孟守忠、權發遣常州兵馬鈐〔轄〕潘俊卿各降一官。」
二十五日,詔:「明州津發到揀中軍兵弓箭手張安等二十人,承旨司拍試,合格張安特補兩資,苗 等各特補一資,支賞有差。」
二十九日,殿前司步軍言:「欲將逐司槍牌刀手搭對擊刺格打,贏人支錢二貫,輸人支錢一貫。」從之。
三十日,詔趙思減二年磨勘。樞密院言:「勘會摘點諸州將兵拍試武藝,數內湖州人數並皆合格,前任守臣理宜旌賞。」故有是命。
十六年正月二十日,詔彭樁年、柳大雅各布減一年磨勘。樞密院進呈處州解發到將兵,拍試併合格,兵官量與減磨勘。上曰:
「兵官既已推賞,守臣亦不可不賞。」故有是命。
二十五日,詔張子顏、李師顏各減二年磨勘。〔以〕樞密院進呈承旨司申:鎮江府解發到將兵帶甲拍試弓弩併合格。上曰:「鎮江府將兵拍試,乃帶射,推賞更宜稍優。賞外,每名特支犒設錢十貫。其守臣兵官,亦合推賞。」故有是命。
十六年七月二日,西(河)[和]州奏:「佑(州)[川]縣所管地分,界外洮州鐵城,界訥廝結族及迭州隴逋、青廝、逋心拶等三族蕃部,累次出沒(過)[作]過,掩殺(五)[立]功官兵乞行推賞。」從之,以統領孫忠銳、將官成世忠、寨官來晟各減三年磨勘,右軍統領田世榮、副將王鉞各轉一官。身死人兵,依金人見陣陣亡減半推恩,輕重傷人犒賞有差。
十月九日內殿呈大閱犒賞,上曰:「今次大閱所有犒賞錢,可比舊例(曾)[增]十(禹)[萬]貫,以示朕優恤之意。」詔郭鈞同趙濟公共照應已合教等第則例,逐一鈞定增支錢數,申尚書省,以憑給降施行。既而殿(師)[帥]郭鈞、步帥趙濟增支錢數,開具下項:馬步軍司諸軍舊司應管人二萬七千二百四十六人,犒賞錢乞降一十二萬二千八百九十貫:馬軍司一千八十一人,計四千四百九十貫;在寨一千五十二人,計四千四百三十八貫五百文;擺列五百八十八人,計三千三百五十二貫;正帶甲五百一十六人,計三千一百貫;準備將一員,錢一十貫;軍兵五百一十五人,各元五貫,今增一貫,計三千九十貫;輜重火頭七十二人,
各元三貫,今增五百文,計五百九十五貫;墜外二九十一人,各元一貫,今增五百文。計二百五十二貫。不赴教存留在寨潛火等四百六十四人,計一千八十六貫五百文;準備帶甲一百人、輜重火頭七十人,計一百七十人,各元三貫,今增五百文,計四百三十六貫五百文。屬官三員,計錢五十五貫;幹辦公事一員,錢二十貫;點檢醫藥飯食一員,二十貫;準備差使一員,錢一十五貫。差出二十九人,系押會子綱等,計五十一貫。輜重火頭八人,各元二(員)[貫],今增五百文,計二十貫;隊外二十一人,各元一貫,今增五百文,計三十一貫五百文。
二十三日,詔封樁庫支會子二萬貫,付淅西提刑袁說友,等第支散平江府許浦水軍;支會子一萬貫,付淅東提舉鄭湜,支散定海水軍。如有散不盡錢,仰均給士卒。候畢,具已給散文狀申三省、樞密院。
紹熙元年七月七日,詔池州右軍統制劉定特與轉武顯郎,依舊歸軍。以殿前副都指揮使郭鈞考試到武藝合格,故有是命。
八月十一日,前知橫州孟舜良言:「兩廣去朝廷萬里之遠。往者奸人猖獗,調發騷動。及妖孽既平,帶甲荷戈萬死一生者俱無寸賞,而居列肆、曳華裾,或主將(因)[姻]旌旗,耳未嘗聞金鼓,皆冒奇功而受上賞。介冑之士鬱鬱不平,至今未釋也。乞下廣西經略司,如日後遇有收捕盜賊攢功奏賞之時,嚴加 親之族;或帥臣狎熟之吏,目未嘗
核實。或主(師)[帥]將、當行官吏輒敢仍前為己私恩,竄名奏功,許人陳首,皆以欺君罔上論其罪。」從之。
十二月十二日,宰執進呈郭杲奏收人材從軍,葛邲奏云:「自不用兵後,無非泛推賞,軍中有官人極少。如訓練官等,皆不得差白身人。」胡晉臣奏曰:「見諸軍(流)比年因用射鐵簾推賞,往往多轉得一兩資。此亦是作成人材之一端。」上曰:「鐵簾不難射,此法亦甚濫。若專以武藝精熟推賞,卻庶幾。卿等試以措置將上。」
二年八月十六日,宰執奏事,上曰:「昨所引兩兵官,其侯興在軍中年深,頗能諳練;董世興亦平平爾。侯興與轉一官,賜五百緡;董世興只賜錢五百緡,候本軍有統制官,與升差。」
三年四月七日,詔:「殿前步軍司拍式弓弩、鎗手合格人,已降指揮,補轉兩資。其額外效用,特與依射鐵垛簾作川陝 用十資格法補轉一次。內有元系白身額外 用,今已撥充正額 用,合依正額 用八資法補轉。如元系額外 用,因射鐵簾賞作川陝 用十資法補轉守闕進勇副尉,上轉守闕進(勇)[義]副尉,今來已撥充正額 用,格法,於守闕進勇副尉上轉兩資。」
十一月二十四日,詔:「瀘州軍兵聚眾作過,殺害帥臣。張孝芳等殺獲賊首軍兵卞進等,各特補轉官資,犒賞有差。」從四川安撫制置使京鏜請也。
四年九月十七日,詔:「特添差東南第二副將楚州駐札魏昌特轉一官,其招到 用,常切如法教閱,務要武藝精熟。」以守臣陳損之言其教習 用,紀律嚴,乞加旌擢故也。
兵 宋會要輯稿 兵二○ 軍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