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會要輯稿 · 禮三九

拜掃〔給臣僚假拜掃先塋〕原題作「拜掃」,文意不明,今改。 【宋會要】 真宗景德四年二月四日,車駕朝陵,駐蹕西京,詔隨駕文武臣僚有先塋在洛者,賜告祭拜。其掌事有二員者,令更代而往。 大中祥符四年三月十六日,車駕幸汾陰回,駐蹕西京,詔文武百官有先塋在近者,並給假拜掃。 六年四月十七日,侍御史知雜段燁言:「 臣外任官滿,多以焚黃省親為名,奏牘不待報而去,有累月不赴朝請者,望行條約。」詔自今請半月者聽行,半月以上奏裁。 仁宗慶曆五年三月四日,權御史中丞王拱辰言:「昨經郊禮,蒙恩贈先臣姚官封。今遇寒節,欲暫乞假,至尉氏縣焚黃灑掃,節假中卻回,暫帶本台人從隨行。」從之。 皇佑三年九月二十日,翰林學士、兼端明殿學士、翰林侍讀學士李淑言:「亡父先臣若谷墳在河南緱氏縣,今緣孟冬在前,欲乞假〔往〕彼祭掃。」從之。 英宗治平二年二月二十九日,天章閣待制司馬光言:「父母墳墓在陝州夏縣,久不展省,欲乞給假拜掃及焚黃。」從之。 徽宗建中靖國元年二月二十六日,資政殿大學士、提舉中太一宮、兼集禧觀公事黃履〔乞〕給假,暫歸邵武軍展省墳墓。詔令差護卒百人,逐州交替。 高宗紹興九年三月二日,光山軍承宣使、樞密副都丞旨、充金國報謝副使錢愐言:「先臣墳墓在鎮江府丹徒縣,去城不遠,欲望許候使回日,就便前去展省。」從之。 二十五年二月六日,少傅、觀文 殿大學士、充萬壽觀使壽:原脫,據《建炎以來系年要錄》卷一六八補。、兼侍讀、提舉秘書省、嘉國公秦 言:「自蒙擢用以來,未曾展省祖塋,兼臣父有累次封贈三代告,未經焚黃。即目未是開講日分,於職事別無相妨,望給假,量帶人從前去。」詔依,令兩浙、江東轉運司往來應副。 孝宗幹道三年閏七月十一日,持服夏執中言:「安恭皇(右)[後]掩攢已畢,每遇十月旦並寒食節,乞躬率弟侄並本家內外異姓親屬官、命婦等,詣攢殿燒香。已後節序及因事經過,亦乞徑報宮陵所入詣燒香,庶伸時思追慕之誠。」從之。 淳熙七年三月二十二日,皇子魏王府承受鄧從義言:「得旨,魏王靈櫬就紹興府攢厝,將來如遇本府詣攢所燒香,合用人轎、船隻、般擔人夫及應辦物色等,乞令臨安府並紹興府差撥,應辦往回。」從之。 紹熙二年九月十七日,詔韋珪每遇忌辰、四時令節,歸家拜掃,祀畢歸任。今後寒食、至節令歸拜掃,不得過五日。以宰執呈韋璞乞免主管顯仁皇后家廟,上曰:「韋德、韋璞自是難同處,恐韋珪以時節拜掃為名,要歸本家。」故有是命。 禮 宋會要輯稿 禮三九 命公卿巡陵 命公卿巡陵 【宋會要】 遣官朝拜諸陵。國朝之制,每歲春、秋仲月擇日,遣太常、宗正卿朝拜祖宗及後陵。先齋三日,牲用少牢一獻,國初安陵以太牢奉祠。服本品祭服,唐禮具本品鹵簿,乘輅,後寢。奉御書祝版,逐陵復上起居表。其儀:祭日質明,禮生引奉禮先升奉幣,次卿詣褥位,解劍脫履,升,捧幣跪奠訖,再拜,降復位。次詣罍洗訖,升詣神座前,執爵奠酒,俛伏,興。俟太祝讀文訖,再拜,降階,佩劍納履。(位)[次]禮生拜,在位皆再拜。詣焚版幣位,東向,俟焚火半,退。次詣諸陵奉行,皆如儀。後以卿闕,分遣宗正寺、太常禮官、常參官行事。 太祖建隆二年八月六日,以昭憲皇太后在殯,權罷朝拜。 干德三年九月二十一日,命內人詣鞏縣安陵薦寒衣,遂為定式。自是寒食亦往。 太宗雍熙二年五月,宗正少卿趙安易言:「臣奉詔朝拜安陵、永昌陵,有司止設酒、脯、香及芟除斧,以未明行事,不設燎燭。又先永昌陵而後安陵,又帝、後二位不 拜,尤為闕禮。望下有司討論典禮,以立永制。」 六月二十日,太常禮院言:「准詔檢討公卿朝陵儀注,並不載祭器、禮(例)[料]、祝版明文。今除檢到《開寶禮》公卿行諸陵儀注外,皇帝拜陵即設太牢之饌,宗正行諸陵並無牲牢之饌。今請於太廟薦饗禮例中量事裁減,除不設、鉶、牙盤食及太常登歌,及太牢依近例以羊豕代外,余悉如 之。祝文令學士修撰,幄幕、 榻並令河南府供給。朝拜日,有司預於陵南百步道東設次,具剪除利器,以備灑掃。設宗正卿拜位於兆門外之左,西向。又設陵官位於卿之東南,執事官又於其南,俱西向北上。設祭器、禮料、酒饌於兆門內。宗正卿以下各就位,再拜,盥手,奠酒,讀祝冊,再拜。安陵奠兩爵,諸陵止一爵。其應灑掃芟除,隨事處分。先赴安陵,次永昌、孝明、孝惠、懿德、淑德皇后 陵。又按《唐會要》,每陵支輅兩乘,送之陵所。以卿出城日如常儀,巡謁陵寢率皆乘輅。今朝拜皆攝宗正卿,合用三品鹵簿,如具車輅巡謁,即請用本品朝服、祭服行事。」詔從之。惟不設儀仗,以公服行事。 真宗景德三年五月八日,知制誥周起言:「昨差諸陵奏告,竊見祭器腐壞,欲乞據典禮別造送陵司,以備薦享陳獻者擇方位埋瘞,貴免褻瀆。」詔太常禮院施行。禮院言:「雍熙二年敕,每陵設籩、豆各十二,簠、簋各四,樽、坫、罍、洗、篚、羃、巾、杓、酒爵及祭器牙盤各一,乞下少府監製造供應。」從之。 二十一日,詔:「應臣僚詣陵朝拜者,並於闕庭前下馬,候門開入宮朝拜。」 九月二十五日,詔諸陵置朝拜行事官齋告。 四年九月二日,詔:「如聞諸陵使、副常遣人出入兆域芟薙草木,神道貴靜,甚非便也。自今令遵典故,每歲春秋二仲巡陵,春除枯朽,秋芟繁蕪,自余非時薙剪悉罷之。」 大中祥符三年三月二十三日,駙馬都尉李遵勖請朝拜諸陵,從之。 四年 六月二十一日,太常禮院上春秋二仲遣官朝拜諸陵儀注,始令前三日致齋,前一日省牲、習儀,以祭服行事。 九月十四日,詔:「臣僚朝陵所供豬、羊,預於西京置辦,令宗正寺職掌供應。自京給法酒四斗,隨祝匣齎往,務令精潔。」 十月十八日,詔:「寒食初冬,宮人上陵,在路所須之物皆預定數,蓋防擾民。如聞宗屋諸宮歲遣人省墳,所歷州縣過有須索,可切戒之。」 五年九月二十四日,權判宗正寺趙可封言:「朝拜諸陵,西京所供禮料有虧嚴潔,自今望令本府官逐色印封,送祠所。又宗正卿、太祝、奉禮祭服皆少府監旋齎往,望以三副給陵台令收掌,至時就供。」從之。 六年十二月十七日,權判宗正寺趙世長言:「朝拜十二陵,西京供香粗惡,自今望於內侍省請降真香,遣吏齎送供應。」從之。 七年三月二日,權判宗正寺趙可封言:「朝拜諸陵,點饌後宰牲饌食分送十二陵,本縣遣貧下戶以竹擔籠分貯,甚非嚴潔。自今望永安縣置黑漆食櫃十二及鎖鑰,逐陵委守陵使臣封鎖陳設,其舁櫃人以奉先兵士。」從之。 八年十月十三日,詔:「每年寒食首冬,內人及諸宮院遣人赴永熙陵、汝州諸墳灑掃,薦寒衣,逐驛供給頗擾。宜令入內內侍省及諸宮院具所差人數、合破料例,逐頓所供報樞密院,並令自京用車乘齎所費物隨行供給,不得更令逐驛供備。」 十一月十四日,宗正卿趙安仁言:「每歲遣宗正寺官一員致 齋三日,具冠劍、祭服朝十二陵,依次行禮。往復百餘里,諸司奔走祗應,多致疲乏。欲望自今令攝宗正卿一員詣永安、永昌、永熙三陵行禮,別命官二員分拜諸陵,庶盡恭恪。又皇帝表三通及御名祝版,盛以漆匣,令驛遞卒抬(畀)[舁],未合禮典。請別制長竿檐 二(付)[副]以代漆匣,遣寬衣軍士三十二人分番(畀)[舁]送陵下。」並從之。 九年二月三日,宗正寺言陵廟行禮,闕官應奉。宰臣王旦言:「按令文,宗正卿一員,少卿、丞各二員,主簿一員。今除趙安仁兼卿、趙世長權判寺外,合添差四員,請於京朝官中選宗姓者充。」從之。 十日,詔:「如聞寒食初冬,內人宮院詣永熙陵灑掃祭奠,驛舍供給,頗至煩擾。自今不得更然,違者坐之。」 八月九日,中書門下言:「仲秋差官朝拜諸陵,朝臣少宗姓者,京官雖有,近陳仲易言,以官輕不可任事,欲且差知雜侍御史趙積稹:原作「積」,據《宋史》卷二八八《趙稹傳》改。。」帝曰:「知雜御史出外,與府縣官相見,官儀甚盛,非便。」乃遣以次官。 天(僖)[禧]二年七月,宗正寺言:「仲秋遣官朝陵,先准敕差給舍已上,重其祀事。承前曾差侍御史趙湘,今來趨朝,在寺並無朝官,止有京官趙武。」詔武攝宗正丞行事。 四年四月二日,翰林學士錢惟演上言惟:原作「維」,據《宋史》卷一二三《禮志》二六改。:「伏以春秋朝陵,載於舊式,公卿親往,蓋表至恭。歷代以來,國章斯在斯在:原脫,據《長編》卷九五補。。謹按唐顯慶五年,詔以每年二時,太常少卿分朝諸陵,事重人輕,威儀有闕,乃詔三公行事,太常為副,仍用鹵簿。及天寶以後,雖罷鹵簿,亦詔 巡謁諸陵差三公一人,蓋取朝廷大臣,不必須同國姓。後唐參用太常、宗正卿,晉開運中亦命吏部侍郎李祥祥:原作「詳」,據《長編》卷九五改。近年以來,止於宗正寺差主判官,人輕官卑,實虧舊制。伏望自今命尚書丞郎及諸司三品,或遇闕官,則命兩省給舍。所冀副陛下至孝之心,成國朝稽古之美 ,其例甚多。竊美:原作「制」,據《長編》卷九五改。。」詔太常禮院詳定以聞。禮院言:「歷代行陵,累有沿革,先期制禮,自著明文。謹按《開寶通禮》,雲舊禮三公行諸陵,太常卿為副。今相承命太常、宗正卿,不遣三公。竊詳近制,允 通規,斯謂不刊,詎可輕議 又大中祥符八年十一月敕:『自今三陵令攝宗正卿一員行禮外,別差官二員分拜諸陵。』請自今三陵依《開寶通禮》差太常、宗正卿行禮,如闕其人,則命尚書省五品以上或(太)[大]卿監攝事。其分拜諸陵官二員,命郎中以上,或清望官。」從之。 仁宗天聖六年十一月九日,詔:「永安知縣、監押及使臣、簿尉等,每月朔望朝陵,常五鼓離縣,辰時方回。本縣有倉庫駐泊兵,慮失防護,自今止令知縣、監押一員朝拜。」 七年七月,詔太常禮院:「自今朝拜諸陵,御香、祝版委差去官鈐轄,職掌人躬親管押,沿路嚴潔安置,無令 擎人瀆慢。」 明道二年五月八日,詔每年寒食,遣皇族正刺史已上一員朝拜諸陵。 景佑元年九月七日,詔:「初冬,諸陵舊遣內人往彼,今後依寒食例,亦令皇族正刺史已上一員朝拜。」 十一月二十五日,職方員外郎張保 之言:「今後祭告諸陵官,請借奉先兵士當直,香合乞同祝版畀前去畀:此字同「畀」,訓「給予」,與此處文意不合,疑當作「舁」,意為 、舉。,及修葺齋宮。」詔當直兵士七人,齋宮破省錢修葺,余依奏。 五年九月一日,臣僚上言:「春秋朝陵,香合、祝版差天武官 擎,例各羸老。今後差近上軍分少壯兵士,借儀注衣服。又永昌、永熙陵十二位,添豬、羊各一。」詔香合、祝版差遞鋪 擎,宗正寺職掌請領儀注衣服,管押陵所與 擎兵士裝著,至永安交割與奉先兵士。余依奏。 慶曆二年閏九月十二日,詔今後諸陵通遣宗室遙郡刺史以上朝拜。 三年,又詔寒節、初冬差內諸司使副一人。三年一次遇寒節或初冬,乃令內人往。 皇佑三年六月九日,詔:「春秋朝陵,遣宗正寺官一員往,仍省視禮料,察行事之違失者。其 擎祝版遞鋪兵士,令請儀仗衣帽,候至陵所一鋪裝著,毋致瀆慢。」 至和元年七月二十四日,詔:「自今遣官朝拜安陵昭憲皇后,如四陵之制,設祝版、幣帛及御封香,具牲牢則依太廟同室之禮。」先是,朝拜儀,諸陵止奠一爵,而安陵奠兩爵,兩贊再拜,但祭饌不兼設。而言者乃雲昭憲皇后以合葬永安陵不及時祭,故下是詔。 嘉佑三年五月二十六日,屯田員外郎王覺言:「歲時差官朝饗,先務游宴,然後行禮,不至齋肅。乞差官赴陵寢,預行誡勵。」詔太常禮院,今後每遇差官往復,先行誡勵,不得先務遊樂,務要端肅。 四年二月五日,詔:「今後皇親朝拜諸陵,不得游宴為樂,府 縣不得差樂人迎候。」 八年英宗即位未改元。七月五日,詔停八月朝拜諸陵,如干興故事。以仁宗山陵逼近故也。 英宗治平元年二月二十七日,同判大宗正事、安國公從吉言:「准詔朝拜永昭諸陵,乞許男世端隨行。」從之。(已)[以]上《國朝會要》。 神宗治平四年即位未改元。十一月二十五日,詔:「今後文臣大兩省、武臣合門使已上經過陵下,並許朝拜。」 熙寧三年正月二十一日,駙馬都尉王詵言:「寒食節乞詣永安縣朝拜祖宗諸陵。」從之,仍令張敦禮同往。 九年五月九日,詔:「自今諸陵朝拜官,每歲一次於宗正寺、太常禮院官內輪差一員充,仍令因便點檢諸陵器物及應不如法事施行。」 十四日,同知太常禮院林希言:「伏見故事,遣官朝拜諸陵,宣祖、太祖、太宗三陵共遣官一員,真宗及章獻、章懿、章惠三後陵共遣官一員,並以太常、宗正卿充。孝明皇后已下九陵,別遣郎中或清望官二員分拜。太常、宗正卿或闕,即以尚書省四品、兩省五品以上或大卿監大:原無,據《長編》卷二七五補。。又闕,即差以次官。仁宗時,獨永定陵輪差宗正寺及太常禮院官一員,春秋朝享,仍令點檢祠事,以陵台令陪位。若非時祭告,即止差朝臣。自永昭、永厚二陵復土之後,審官院依諸陵例增差朝臣二員而已。又凡陵宮陳設執事之人,並隸宗正寺及太常禮院,逐時所差朝臣暫令統攝,例多惰慢惰:厚作「情」,據《長編》卷二七五改。,諸陵祭器、祭服多已損敝,因循久不修繕。臣以謂方今永厚陵宜如先朝奉永定 陵故事,輪差宗正寺及太常禮院官,遍至諸陵點閱祠事,有不如法,按舉施行。行事日,仍以陵台令陪位。若遇非時祭告,則自如舊例,差朝臣以往。」從之。 元豐三年閏九月十一日,命雍王顥十月朔朝拜慈聖光獻皇太后山陵。 五年六月十八日,詔:「自今臣僚朝拜諸陵,除見任、前任執政官許進湯,余止奠獻、薦新,不特拜。」 六年二月十六日,詔:「朝拜諸陵,自今各差官,太常寺輪長貳,余以宗室遙郡防禦使輪充。」以太常博士何洵直言「熙寧祀儀,三陵共差朝拜官一員分拜,非是」故也。 五月七日,詔:「內人朝陵,諸陵使臣毋得差伎樂迎。著西京令。」 徽宗政和六年六月二九日,中書舍人宇文黃中言:「奉 為皇太子納妃,遣臣奏告永裕等陵。因朝謁永裕陵,體問得本陵堤堰正在玉案、覆金山北,每遇有大雨,山川水奔注堤下,須藉命官部轄兵級日夜護固。今夏秋之交,霖潦不時,本陵封地闊遠,雖有巡檢,終慮照管不前。欲望聖慈下總轄司契勘,若未差官,乞早令差往,限日催促赴任。伏乞特降睿旨施行。」從之。 宣和五年六月二十日,臣僚言:「竊見朝廷每有慶事,差侍從官奏告祖宗諸陵,其間有重迭被差,有終身不一到者。欲乞今後初除從官,未曾經差過事,輪差一次,使擢登從列之人得 詣陵下,以展朝謁之禮,因以瞻仰山川形勢之勝,實臣子之願幸也。」從之。(已)[以]上《續國朝會要》。 高宗建炎元年五月一日,赦: 「應永安軍祖宗陵寢、西京應天禪院、會聖宮影殿、西墳,可差西京留守及台臣一員西:原無,據《宋史》卷一二三《禮志》二六補。,日下前去躬親省視,如有合修奉去處,一面措置,仍密具奏聞。南墳委汝州守臣依此。」 三日,詔鄜延路副總管劉光世充省視陵寢使。 八日,詔河南府鎮撫使翟興團結本處義兵,保護祖宗陵寢。 十二月三十日,太常寺行司言:「依令,大宗正司差宗室遙郡團練使以上薦獻諸陵,近以闕官,被旨就差諸陵官行禮。所有來年仲春薦獻諸陵,乞依上件體例。其合用香、表,令學士院、入內內侍省預先取降,付東京太常寺,差人齎付諸陵。」從之。時巡幸維揚故也。 四年六月十一日,詔令禮部給降度牒一百道,充祭告諸陵禮料使用。令河南府鎮撫使翟興差來人同表文附帶前去。表文曰:「自頃風塵弗靜,九廟播遷,道路多虞,兩京隔闊。乃眷宗祧之奉,既闕於烝嘗;永懷弓劍之藏,孰呵於樵牧!載省艱難之責,徒深祗栗之懷。惟人久厭兵,庶天將悔禍。保貽謀之業,期終返於京都;成復古之功,冀克隆於世祀。威靈如在,瞻慕敢忘 」 七月二十一日,詔樞密院準備差使程實齎御香、祝版詣祖宗諸陵致祭。 紹興元年六月二十九日,太常寺言:「檢會《國朝會要》明德皇后故事,掩攢前一日,皇帝詣攢宮行朝拜之禮。自京城至攢宮,地步不遠。今昭慈獻烈皇太后掩攢宮在越州會稽縣,緣道路相去遙遠,兼涉舟楫,若車駕親詣,即一日之 一位。大祥亦同此儀,命開府儀同三司、醴泉觀使、信安郡王孟忠厚行禮。 內難以往回。〔今〕參酌,欲依四孟朝獻禮例,差宰執一員,前一日赴攢宮泰寧寺宿齋,至日行朝拜之禮。」詔命同知樞密院李回行禮,入內內侍省取降御封香一合,學士院撰寫表文一通,述以昭慈獻烈皇后掩攢、遣官朝拜之意。越州差太祝一員,以文臣有出身人充,攢宮都監依禮例許令陪位,供養牙盤食、酒 九月十四日,起居郎陳與義言:「陛下躬履艱運,駐蹕東南,列聖陵邑,遠在洛師。顧瞻山川,未得時省,雖欲遣使,道路不通,聖懷惟日憤慨。近聞道路少通,差易前日,願詔執事,每半年擇遣使臣兩員,往省諸陵。」詔令樞密院每半年差使臣兩員前去。 二年三月十五日,知紹興府張守言:「頃(常)[嘗]昭慈獻烈皇后攢宮近在本府界,望許至攢宮朝謁。」從之。自是守臣皆從其請。 備位政府,今叨領藩符,伏 三年正月二十四日,禮部、太常寺言:「春秋二仲薦獻諸陵,乞於行在法惠寺設位,望祭行禮。」從之。自是每歲薦獻,率循此制。 五月三日,詔令戶部支金一百兩,付河南府鎮撫使司幹辦公事任直清附帶前去,充祭告永安軍諸陵。 八月二十二日,皇叔祖判(太)[大]宗正事、嗣濮王仲湜言:「昨權行宗正司令畤每季檢察昭慈獻烈皇后攢宮,未審合與不合依例前去 」詔許之。舊例,命嗣濮王檢察,仲湜以初除,故申審焉。其後並循此例,緩 急疾故,以次官充代。 四年九月二十日,醴泉觀使、信安郡王孟忠厚請詣紹興府昭慈聖獻皇后攢宮燒香,從之。 九年正月七日,上謂輔臣曰:「祖宗陵寢久淪偽域,今金國既割還故地,便當遣宗室使相與臣僚前去修奉掃灑。」尋命同判大宗正士、兵部侍郎張燾前去河南府祗謁,修奉陵寢。 六月三日,太常丞梁仲敏等言:「春秋二仲,遣宗室遙郡防禦使薦獻諸陵,太常少卿薦獻永佑陵,權宜於行在設位行禮。今道路既通,望依舊制遣官前詣。」詔令西京留守司,候仲秋就便選官前詣諸陵薦獻。 二十一日,上謂輔臣曰:「祗謁陵寢使士、張燾回,言諸陵下石澗水,自兵興以來涸竭幾十五年。二使到日,水即大至。父老驚嘆,以為中興之祥。」 十一月十二日,詔每季一次取降合齎諸陵香、表,令快行附帶前去西京留守司交割,(官)[管]應焚獻。 十四年四月二十四日,判紹興府、信安郡王孟忠厚言:「昭慈聖獻皇后攢宮已許守臣朝謁,所有永佑陵顯肅皇后、懿節皇后攢宮,未敢一面朝謁。」詔許,今後守臣依此。 十七年十月十七日,侍御史余堯弼言:「望舉行舊制,於春秋二仲遣官詣永佑陵攢宮薦獻,兼檢察禁(他)[地]。仍於秋季差監察御史按視以聞。」從之。既而禮官修立儀註:前期,太常卿奉香、表至紹興府,於薦獻前三日管押香、表置於腰輿。贊者分引攢宮獻官乘騎以次從行,太常卿後從。至攢宮泰寧寺,管 押香表禮直官引香、表腰輿於堂上,贊者引諸獻官於堂上東向立,禮直官引太常卿升堂西向立。禮直官贊揖,在位官躬揖訖,直身立。次贊者引昭慈聖獻皇后攢宮獻官稍前東向對立,管押香表禮直官以表授太常卿,太常卿搢笏接表訖,各執笏,獻官加表於笏上。禮直官贊,各俛伏,興,贊者引獻官退,省視香、表訖,復置於腰輿。從行至齋所,又引以次獻官授香、表如上儀。 二十二年七月二十二日,太常寺言:「仲秋合差太常少卿薦獻永佑陵攢宮,並檢察禁地。緣本寺止有獨員,望依例差官時暫權攝。」詔就差紹興府大宗正丞馮至游。二十九年仲秋,以太常博士杜莘老攝。 二十四年十月二十四日,尚書省言:「永佑陵昭慈聖獻皇后攢宮四處,每歲春秋二仲差太常寺官薦獻、檢察,孟冬委台官按察,多是隨行人受賂,點檢滅裂。」詔令御史台、太常寺預行約束,今後因事發覺,送大理寺根治。 二十九年十一月二十七日,遣內侍陳思恭齎御香往昭慈聖獻皇后永佑陵攢宮。 三十年正月二十〔日〕,禮部、太常寺言:「顯仁皇后掩攢祔廟畢,合依昭慈聖獻皇后永佑陵攢宮禮例,每歲春秋二仲遣官薦獻。」從之。以上《中興會要》。 孝宗紹興三十二年即位未改元。六月十三日,赦:「每季朝陵,使命往來,合用人夫多是縣道差使近鄉及沿路人戶迎送應辦,極為勞敝。仰本府條具合寬恤事件聞奏,當議施行。」 同日,赦:「勘會昨 降赦文,祖宗陵寢,令本路招討使同本處官吏躬親朝謁,如法修奉。可更切遵依已降赦文,務在嚴潔,以稱崇奉之意。」 隆興八年八月二十九日隆興八年:按隆興只二年,「八」疑「元」之誤。,禮部、太常寺言:「准已降旨,依舊制春秋二仲差太常少卿薦獻永佑陵,兼檢察諸陵禁地,禮畢遍詣諸陵周視陵域。應合掃除、芟薙、修治,隨事處分。所有安穆皇后攢宮,乞薦獻回日詣宮朝拜,其合行事件,乞照例報所屬排辦。」從之。自後每歲率以為例。 禮 宋會要輯稿 禮三九 改卜陵 改卜陵 【宋會要】 太祖干德元年十二月二十三日,詔改卜安陵,命樞密承旨、內客省使王仁贍為按行使。仁贍與司天監趙修己言,得河南府鞏縣西南四十里訾鄉鄧村地吉,從之。命左衛大將軍王繼濤、衣庫使李光眷總領修奉山陵,供奉孫廷珪勾當修奉上下宮,高品劉仁密監修制儀仗法物。 二年正月七日,以宰臣范質為改卜安陵使,翰林學士竇儀為禮儀使,吏部尚書張昭為鹵簿使,御史中丞劉溫叟為儀仗使,皇弟開封尹匡義為橋道頓遞使匡義:原作「太宗名」,今據太宗舊名回改。。後質罷相,命開封尹代,兼轄五使公事。昭致仕,以樞密直學士薛居正代。 十一日,有司請新陵皇堂下深五十七尺,高三十九尺,陵台三層正方,下層每面長九十尺。南神門至乳台,乳台至鵲台,皆九十五步。乳台高二十五尺,鵲台增四尺。神牆高九尺五寸,周回四百六十步,各置神門、角闕。吉仗用大駕鹵簿,凶仗用大升輿、龍輴、鵝茸纛、魂車、香輿、銘旌、哀諡冊寶車、方相買道車、白幰車、白幰弩、素信幡、錢山輿、黃白紙帳、暖帳、夏帳、千味台盤、衣輿、佛纛、明器輿、漆梓宮、夷衾、儀槨、素翣、包牲、倉瓶、五穀輿、瓷甒、辟惡車。進黃堂有鐵帳覆梓宮,藉以木櫚褥,鐵盆、鐵山以燃燈。宣祖袞冕,昭憲皇后花釵、翬衣、贈玉,十二神、當壙、當野、祖明、祖思、地軸及留陵刻漏等。詔內侍與少府監同修制。又請令文班官各撰輓歌詞二首,從之。 十六日,少府監請皇堂贈玉、鎮圭、劍佩、 旒冕、玉寶並以 玉、藥玉制,綬以青錦。詔安陵並用於闐玉,孝明、孝惠后陵用 玉、藥玉。 十八日,禮儀使言:「按《儀禮》『改葬緦』註:『服緦者,妻為夫,臣為君,子為父也。必服緦者,親見屍柩,不可以無服,緦三月而除之。』又《江都集禮》:『服緦,既葬而除,如不會則不服。』又《開元禮》改葬儀云:『主人、眾主人、妻妾、女子俱緦服,余期親以下皆素服。』又後魏孝明帝改葬文昭皇太后,崔光上言,請至(遵)[尊]、皇太子、 臣並服緦,既葬而除。今請皇帝服緦麻,皇親及文武官護送靈駕者並服緦麻,既葬而除。」詔諸親、群臣先為孝明皇后制服者,服以會葬。 二月四日,太常禮院言:「改卜陵寢,檢尋禮例,只有祖奠,無虞祭。今詳《開元禮》,凡改葬無祖奠。又《五禮精義》雲『改葬無祖奠』者,禮設祖奠,本象平日遠行,自家人相餞之義。今先葬自家,祖禮已行,從墓之墓則無祖也。《開(封)[元]禮》:『凡改葬初下柩,於葬所西南設一虞祭。』《五禮精義》云:『改葬行虞祭,於墓而除之。』望依禮文,不設奠,止於陵所各設一虞祭。」從之。 十三日,禮儀使言:「宣祖諡冊寶舊藏太廟,昭憲皇太后諡冊寶遷入安陵,宣祖冊寶未審入陵與否 」太常禮院言:「按《晉書》,武帝禪位之年,追諡文帝。至太初四年,文帝王太后崩,將合葬,開崇陵,太尉司馬望奉祭,進文帝璽綬於便房神坐。望約此例,遷入安陵。」從之。 二十日,少府監言:「改卜安陵及凡陪葬者,將來改斂,其斂衣、斂物 有無改作 」太常禮院言:「按《五禮精義》:『改葬則改斂。』又云:『何佟之問,答曰:改葬之禮與始葬不異,几筵宜新,明器壞者宜改造。』其將來斂衣、斂物,併合改造。」從之。 二十一日,以河南府鞏縣令孔美兼安陵台令。 三月二十六日,啟故安陵,奉宣祖、昭憲皇太后昭:原脫,據《宋史》卷一二二《禮志》二五補。、孝惠皇后梓宮於幄殿。 二十七日,(引發)[發引],攝太尉、開封尹匡義行遣奠,讀哀冊。冊文曰:「維干德二年,歲次甲子,三月丁丑朔,二十六日,啟宣祖昭武皇帝舊陵於東京開封縣之近郊。粵四月乙卯,遷座於西京鞏縣南原新卜安陵,禮也。開建建昌,因山卜吉,園陵移奉於近甸,典禮載尊於遠日。鹵簿列而天仗嚴駕,《薤露》奏而哀歌執紼。孝子嗣皇帝臣匡胤追感情至匡胤:原作「太祖御名」,今據其名回改。,哀號無地,乃命輔臣,虔遵故事,述上聖之遺德,播哀文於永世。其詞曰:西伯運昌,其德皇皇。受命自天,鍾於武王。卜年無疆,邁功成湯。新豐道光,其志洋洋。化家為國,興於高皇。飛龍四方,紹隆陶唐。美鴻名兮昭章,惟景祚兮延長。爰追遵於遺烈兮,實今古之同芳。赫矣聖祖,炳靈象緯。元天至廣,邈乎高視。兩曜至明,弗以光被。崇山千仞,人雖仰止。滄海萬里,時惟未濟。天授兵略,生知武經。一敵其國,萬人之英。交鴻攀鳳,斷兕刳鯨。時哉效用,與世垂名。翼贊前朝,周旋戎事。勤盡其力,忠盡其義。秋霜峻其令,所部竦而畏;冬日和其志,所志安而惠。方擁旄而仗鉞兮,奄捐館而厭世。當師旅之失帥兮,信邦國之殄瘁。嗚呼哀哉!圓蓋西旋,大明沉泉,隱聖人之至德兮,格於皇天;寅賓東出,大明啟晝,隆聖人之寶位兮,明哉元首。《禮》不雲有開必先,《書》所謂有開厥後。源浚流長兮理所推,大河連天兮世亦知。功不報於當日兮,鍾千載之昌期;德不耀於饗祚兮,啟萬世之隆基。惟永懷於聖感兮,終罔極於孝思。嗚呼哀哉!」舉朝廷之彝儀,制皇王之盛禮。羽葆車蓋陳而備,犧象 鳵列而祭。青青遙山兮愁雲斷,蕭蕭平野兮悲風起。指新陵兮千古逝,惻皇情兮不能已。嗚呼哀哉!洛川南原兮山有嵩,山川王氣兮洛陽東。宮闕崔嵬兮形勝通,土圭測景兮天之中。惟帝運之興隆兮,盛大德而昭融。閟玄宮而永安兮,與覆載而無窮。嗚呼哀哉!」所過州縣吏素服出城奉迎並辭,皆哭。 四月九日,安陵掩皇堂。自發引至是,皆廢朝,禁京城音樂,群臣奉慰。 真宗 咸平三年六月五日,遣內殿崇班麥守恩往保州,奉順祖惠元皇帝、惠明皇后、簡穆皇后神柩於西京白馬寺,令有司議奉二陵年月。國初加上四祖陵名,欽陵、康陵、定陵並在幽州,惟安陵舊在京城東南隅。及改卜安陵後,三陵尚未修(舉)[奉]。真宗即位,有言順祖、翼祖葬保州者,始舉是禮。 康、定二陵將議修奉,司天選以丙午歲,久闕祭饗,望下禮官議朝拜之禮,及每歲春秋二仲月,遣官詣白馬寺饗奠。」詔禮院詳定以聞。禮院上言:「二陵是追尊帝、後,雖未卜陵寢,而神主祔廟,已具四時之薦,況禮經無朝拜攢宮之說。其歲時遣官饗奠,望依安易所請。」從之。 十月四日,宗正卿趙安易上言:「伏 六年二月,太常禮院議:「康、定二陵制度,請依改卜安陵例。」詔比安陵減省制度。康陵比安陵減省外,皇堂深四十五尺,靈台高三十三尺,四面各長七十五尺。神牆高七尺五寸,四面各長六十五步。四神門,南神門外至乳台四十五步,乳台高一丈五尺。乳台至鵲台四十五步,鵲台高一丈九尺。簡穆皇后陵比孝明皇后陵減省,亦同此制。其石作比安陵減三分之一。每陵四神門外,各設獅子二,南神門內宮人二,文武官各二,石羊、石虎各四,石馬(馬)各二並控馬者,望柱石二。 景德元年七月二十一日,手詔曰:「康陵、安陵已經迎奉,將修兆域。以園寢之事「以」上原有「步」字,據本書禮三七之二、《宋朝事實》卷一刪。僉同,式稽典禮。於是遷之梵剎,營此寢園。今 ,邦國大經,開國之初,已曾會議,尋建陵名,尚虛神寢。而有司抗表,屢有所陳,因以二陵,尚居清苑。朕以事關宗廟,理合審詳,周訪 言,皆雲有據。朕猶存慎重,益廣諮詢,至於命中使以經營,委藩侯而訪察。繼觀來奏,咸曰無疑。復俾大臣,再陳定議,遂有迎奉之請,用慰追遠之誠。既 則安厝有期,儀制將舉。朕偶從餘暇,肆閱 編,因覽《太祖實錄》,明載二陵所在,又不指保州。眷言夙宵,未免疑惑。況奉先之事,垂世大猷,務 禮經,所宜明允。可令中書門下與樞密院詳定以聞。」 信史之所標,指塋域而有異,因垂中詔,俾極參詳。敢抒群心,上酬清問。臣等共議,其迎到神寢,向期卜葬,即望權停。所有二陵,伏請量加營繕,務從儉省,葬以衣冠,設其園寢,用伸朝拜之禮,以致尊祖之懷 二十三日,中書門下、樞密院上言:「伏以尊崇祖禰,務極孝思;營奉陵園,必遵典制。今者始基王業,首舉徽章,欲行四廟之儀,尋建諸陵之號。雖未崇於兆域,已備載於冊書。向以攸司,連上封疏,述其忠款,頗陳懇激之言,詢及宰司,亦有僉同之議。恭惟聖慮,務極精詳,密詔詢求,皆有依據。矧重雍之肇啟,當大孝之丕承。咸秩無文,動循故實。特申迎護,將展厝安。而陛下尊:原作「遵」,據本書禮三七之三改。。徐俟辯明,續伸遷奉,庶不違於古道,且旁協於人情。狂瞽之言,仰祈聖擇。」從之。 二年正月十八日,詔康陵、定陵宜令藍繼宗罷修。其迎到神柩,遂以一品禮葬於河南府河南縣,為二位。 二十七日,太常禮院言:「每歲春秋二仲,遣官於西京白馬寺行獻奠之禮。今准詔旨罷修康、定二陵,其獻奠官宜停。」從之。 大中祥符四年正月二十八日,車駕幸汾陰,次西京,遣知制誥錢惟演詣一品墳,以香幣、酒脯祭告。仍詔俟朝拜諸陵日,差官以少牢致祭。 禮 宋會要輯稿 禮四○ 濮安懿王園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