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種愛 · 引言

C. S.路易斯 《四種愛》
聖約翰說:「上帝就是愛。」最初構思此書時,我覺得約翰的名言為我提供了一條很好的線索,我可以用它貫穿整個主題的始終。我認為自己應該能夠說,人類的愛只有在與大愛(即上帝)相似時,才可以稱為愛。因此,我首先將愛劃分為給予之愛與需求之愛。給予之愛的典型例子是一個男人為家庭未來的幸福籌謀劃策、工作、積蓄,雖然這種幸福他不能享受或者見到;需求之愛的典型例子是孩子在孤獨、驚恐時撲向母親的懷抱。 這兩種愛誰更接近大愛本身,毋庸置疑。上帝的愛是給予之愛:聖父將自己的一切所是及一切所有給予了聖子;聖子也將自己返還給了聖父;聖子還將自己給予了世界,為了世界,將自己給予了聖父,從而也將(位於自己之中的)世界返還給了聖父。 從另一方面說,我們對上帝生命的認識,有什麼比需求之愛更為不當的呢?上帝一無所缺,而我們的需求之愛,正如柏拉圖所見,是「貧乏之子」,是我們真實的本性在意識中的精確反映。我們生而無助,一旦意識成熟,就會發現自己孤獨,無論在身體、感情還是智力上都需要他人,我們若想對任何事物(甚至對自己)有所認識,都離不開他人。 我原以為這本書寫起來會很輕鬆,只是簡單地對第一種愛予以頌揚,對第二種愛進行貶抑就可以了。我原先打算講述的內容,很多在現在看來仍然正確。我仍然認為,我們所說的愛若僅僅是一種渴望——渴望自己被愛,那就十分可悲。但是現在,我不贊同我的恩師麥克唐納的觀點,即,如果我們的愛只是指這種渴望,我們就把根本不是愛的東西誤當作了愛。不可否認,需求之愛是愛。每次我否認它為愛,試圖沿著這條思路作清晰的思考,都以困惑與矛盾告終。現實比我想像的要複雜。 首先,如果不稱需求之愛為「愛」,我們勢必會戕害大部分語言。語言當然不是萬無一失的標準。但是,儘管有著種種缺陷,語言中仍然包含著許多積澱的洞見和經驗,開始時你不尊重它,到頭來會招致它的報復。我們最好不要學亨普蒂·鄧普蒂,隨心所欲地賦予語詞以意義。 其次,在稱需求之愛為「純粹自私」時,我們一定要謹慎,純粹是一個危險的字眼。毫無疑問,像其他本能一樣,人也可能出於自私縱容需求之愛。貪婪霸道地索求愛也許很可怕,但是在日常生活中,沒有人會因孩子向母親尋求安慰,稱他為自私,對成人在同夥中「找伴」也是如此。很少這樣做的人,無論是大人還是孩子,通常都不是最無私的。在心中出現需求之愛時,我們可能有理由對它予以拒絕,或徹底地克制。但是,缺乏需求之愛通常都是冷酷的自我主義者的標誌,因為在現實中我們確實彼此需要(「那人獨居不好」聖經)。這種需要不以需求之愛的形式在意識中出現,換句話說,那種虛幻的、認為「獨居是好的」感覺,是精神不健康的症候,正如食欲不振在醫學上是不健康的症候一樣,因為人確實需要食物。 第三點要重要得多。每個基督徒都同意,人的精神健康與他對上帝的愛完全成正比。但是,人對上帝的愛就其本質而言,必定在很大程度上始終是需求之愛,往往還純粹是需求之愛。這點在我們祈求罪得赦免、患難中祈求幫助時顯得尤為明顯。從長遠來看,隨著意識的不斷成熟,我們也許會更清楚地發現:我們整個的存在本質上就是一個巨大的需求;我們的存在不完整,尚處初始階段,空虛而混沌;我們向上帝呼求,唯有他能夠解開糾結、拾綴鬆散之物。我並不是說,除純粹的需求之愛外,人不能帶給上帝什麼。高尚之人也許會告訴我們,他們已經超越了需求之愛。但是我想,他們也會第一個告訴我們,一旦一個人膽敢認為自己能永遠處於那樣的境界,從此拋開需求的成分,那樣的境界便不復是真正的恩典,將成為新柏拉圖主義的幻想,甚至最終淪為邪惡的幻想。《效法基督》中說到,「沒有最低者,最高者便站立不住(The highest cannot stand without the lowest)。」一個在造物主面前誇口說「我不是乞丐,我無私地愛你」的受造物,是一個愚蠢狂妄的受造物。那些對上帝的愛最接近給予之愛的人,很快、甚至當即就會與那個稅吏一起捶胸,將自己的貧乏敞露在唯一真正的給予者面前。上帝會讓我們這樣。針對我們的需求之愛,他說:「凡勞苦擔重擔的人,可以到我這裡來。」在舊約中,他也說:「你要大大張口,我就給你充滿。」 因此,有一種需求之愛——一切需求之愛中最重要的需求之愛——與人最崇高、最健康、最現實的精神狀態相吻合,或者說,至少構成了它的主要成分。這樣,我們就勢必得出一個非常奇怪的結論:人在某種意義上最不像上帝時,最接近上帝。因為,有什麼比完滿與匱乏、君權與謙卑、公義與懺悔、無限的權力與祈求幫助,相去更遠的呢?第一次發現這個悖論時,我大為驚愕,徹底打消了以前準備著書論述愛的念頭。面對這個悖論,我們似乎只能如此。 有兩種情況都可以稱作「接近上帝」,我們必須予以區分。一種是與上帝相似。我想,上帝在他所有的造物身上都留下了與他相似的烙印:空間和時間以自己的方式反映了上帝的偉大;一切生命都反映了上帝旺盛的創造力;動物生命反映了他生生不息的活動;人分有上帝的理性,與上帝的相似更重要;(我們相信)天使分有了上帝的不朽與直覺,他們與上帝的相似為人所不具備。從這個角度說,所有人,無論是好人、壞人,所有天使,包括墮落的天使,都比動物更像上帝。在這個意義上,他們的本性更「接近」上帝的本性。但是,還有另外一種接近,我們可以稱之為趨向上的接近。在這個意義上,一個人「最接近」上帝的狀態,也就是他最確信無疑、最迅速地趨向與上帝最終的合一、得見上帝、享受上帝的狀態。一旦區分了相似上的接近(nearness-by-likeness)與趨向上的接近(nearness-of-approach),我們就會看到二者未必吻合,可能一致,也可能不一致。 打個比方,我們可能就會明白這點。假定我們正走在一段山路上,要回到家所在的那座村莊。正午時分,我們到達了一座崖頂,村莊就在懸崖之下。從空間上看,我們離村莊很近,只有一箭之遙。但是,因為我們不是攀岩能手,不能順岩直下,所以我們還須再繞一段長長的彎路(也許五英里),才能到家。從靜態的角度看,這條彎路的很多地方離村莊都比我們坐在懸崖之上時遙遠。但這只是就靜態而言,從行進的角度看,我們離家要近得多,熱茶、洗澡水已近在咫尺。 上帝是賜福、全能、擁有絕對主權、富有創造力的上帝,所以當我們說,幸福、力量、自由、(思想或身體上的)創造力無論在人生中何處出現,都構成了與上帝的相似,在這個意義上談與上帝接近時,顯然都是有道理的。但是,沒有人會認為,擁有這些天賦與成聖有任何必然的聯繫。沒有一種財富是通往天國的通行證。 在崖頂,我們離村莊很近,但是,無論在那裡坐多久,熱茶、洗澡水離我們都依然遙遠。上帝賜予某些受造物在某些處境下的與己相似,以及在此意義上的與己接近,也是如此。這種相似和接近是與生俱來、已經確定的,因相似而接近上帝的受造物,靠其自身永遠不可能再接近上帝一步。但是,趨向上的接近,根據其定義,卻是不斷發展的。相似是上帝所賜,不論感激與否都可以領受,可以被善用,也可以被濫用;但是趨近,不管上帝的恩典如何地引發、幫助,卻需要我們自己去努力。萬物被造,以不同的方式反映上帝的形像,其間沒有他們的參與、甚至許可,萬物不是因此成為上帝的兒子。他們因成為上帝的兒子而獲得的相似,不是形像或肖像上的相似,在某種意義上說甚至超越了相似,因為這是意志上與上帝的聯合、合一。這與我們一直在考慮的那兩種接近的區別一致。因此,正如一位偉大的作家所說,我們此生中對上帝的效法,一定是對道成肉身的上帝的效法,這種效法出自我們的意志,不同於上帝在我們的本性或處境中留下的任何相似。我們的榜樣是耶穌,不僅是在髑髏地受難的耶穌,也是在工作中、道路上、人群中、面對喧嚷的請求和敵意的反對、沒有任何安寧和隱私、處處被打擾的耶穌。這一切雖與我們想像中的上帝的生命相去甚遠,卻顯然不僅貌是,而且確實就是,上帝的生命在人際處境下的展現。 現在我應該來解釋,為什麼我發現在討論人類之愛時必須區分這兩種接近。長期以來在我的觀念中,聖約翰的「上帝是愛」一直有一位現代作家(丹尼斯·德·魯日蒙)的一句話與之平衡,那就是,「愛唯有不再變成上帝,才不再淪為魔鬼」。這句話當然也可以改述為:「愛一旦變成上帝,亦即淪為魔鬼。」在我看來,魯日蒙的這種平衡必不可少,起到了預防的作用。倘若忽視了這點,「上帝是愛」這條真理就可能逐漸悄悄地被我們理解為它的反面,即「愛是上帝」。 我想,凡思考過這個問題的人都會明白魯日蒙的意思。每一種人類之愛在達到巔峰時,往往都宣稱具有神聖的權威,其聲音聽起來仿佛就是上帝自身的意志。它告訴我們要不計代價;要求我們徹底委身;企圖置一切其他的宣稱於不顧;暗示我們,一切行動只要是真心「為愛」而做,就是合法的,甚至值得稱讚。愛情與愛國主義企圖藉此「成為上帝」已眾所周知,情愛也會如此,友愛也不例外,只是方式不同。對此,我在這裡不加詳述,因為我們會在後面的章節中反覆遇到這個問題。 請務必注意,自然之愛(natural loves)這樣褻瀆地宣稱,不是在最墮落的自然狀態下,而是在最崇高的自然狀態下,在祖輩們所謂的「純潔」、「高尚」之時。這在愛情方面表現得尤為突出。忠貞、真正自我犧牲的愛情以貌似上帝的聲音對我們說話,純粹的獸慾、輕浮的淫慾則不會。情慾會以多種方式使沉溺其中的人墮落,但不會以冒充上帝的方式;一個人會因情慾衝動而行事,但不可能敬畏它們,正如搔癢的人不敬畏身癢一樣。一個沒頭腦的婦人對嬌慣的孩子的一時縱容(這種縱容其實是自我縱容,孩子在她縱容之心大發時是她的活玩偶),與一個名副其實「為兒子而活」的婦人那種深沉專一的獻身相比,「成為上帝」的可能性要小得多。我也傾向於認為,那種靠啤酒和樂隊激發的愛國熱情,不會讓一個人為了國家干出太大的壞事(或太大的好事),再來一杯啤酒,再唱一首歌曲,他的愛國熱情可能就會被拋諸九霄雲外。 這理當在我們的預料之中。我們的愛不會宣稱自己是上帝,除非這種宣稱貌似可信;這種宣稱不會貌似可信,除非我們的愛與上帝——大愛本身——有一種真正的相似。千萬不要誤會,我們的給予之愛確實與上帝相似,而在給予之愛中,那些永無止盡、永不厭倦的給予最與上帝相似,對於這些給予之愛,詩人的一切謳歌都是恰當的。它們表現出的喜樂、活力、耐心、樂意寬容、渴望為所愛者謀幸福,都是上帝生命的真正形像,只是不可加以崇拜。在這個形像面前,我們應該感謝「賜予人如此能力的」上帝。我們可以說那些具有博大愛心的人「接近」上帝。這樣說沒錯,也可以理解。但是,這只是「相似上的接近」,本身不會產生「趨向上的接近」。這種相似由上帝所賜,與那種緩慢、痛苦的趨近沒有必然的聯繫,趨近必須由我們自己完成(雖然絕非無援)。另一方面,這種相似又是那樣地光彩奪目,所以我們才會誤將相似當作相同。我們可能會將只當獻給上帝的無條件的忠心,獻給人類的愛。於是,人類的愛就變成上帝,同時也就淪為魔鬼。它們會毀掉我們,也會毀掉自己。因為,自然之愛一旦被允許變成上帝,便不復是愛,名義上雖然仍舊是愛,實則可能變成複雜形式的恨。 需求之愛可能貪婪、苛刻,但不會自立為上帝,因為與上帝不夠接近(相似上的接近),不能有此奢想。 如此看來,對人類的愛,我們既不應隨從眾人對它頂禮膜拜,也不應隨從那些「拆穿家」,把它駁斥得體無完膚。十九世紀文學的巨大錯誤在於對愛情與「家人之間的情愛」的盲目崇拜。在布朗寧、金斯利、帕特莫爾的有些作品中,墜入情網似乎與成聖無異;小說家也習慣上將「塵世」與家庭,而不是「塵世」與天國對立。我們則與之相反。「拆穿家」們將父輩們對愛的謳歌大都指責為無聊之詞與多愁善感,不斷地將自然之愛沾滿泥土的根莖暴露於眾。但是我認為,我們既不應該聽信「聰明絕頂的人,也不應該聽信愚蠢至極的人」。沒有最低者,最高者便站立不住。植物既需要上面的陽光,也需要下面的根莖。根莖必定沾滿泥土,但是,你只要讓它留在花園裡,而不是不停地揚在書桌上,這些泥土大部分是乾淨的泥土。人類之愛可以成為上帝之愛的光輝形像,足可以達到這點,但也絕不超出於此。相似上的接近有時候會促進趨向上的接近,有時候會妨礙趨向上的接近,有時候既不促進也不妨礙。【歡迎加入羅友書社,微信:15535237487,得到APP,喜馬拉雅,樊登讀書會海量精彩好書分享】 [1] 聖經《約翰一書》4:6。——譯註(本書中注釋都為譯者所加,不再說明。) [2] 喬治·麥克唐納(George MacDonald,1824-1905),蘇格蘭基督教作家。路易斯深受其著作的影響,稱他為自己的恩師。 [3] 《愛麗絲漫遊奇境》中的一個蛋形人物。 [4] 《創世記》2:18。 [5] 基督教靈修著作,成書於1390-1440年間,作者不詳。 [6] 聖經《路加福音》18:9-14談到一個稅吏在上帝面前真心地禱告悔罪、祈求憐憫。 [7] 聖經《馬太福音》11:28。 [8] 聖經《詩篇》81:10。 [9] 魯日蒙(M.Denis de Rougemont,1906-1985),瑞士法語作家、哲學家、批評家。 [10] 羅伯特·布朗寧(Robert Browning,1812-1889),英國維多利亞時代的傑出詩人。 [11] 金斯利(Charles Kingsley,1819-1875),英國聖公會牧師、教師、作家,他的小說在維多利亞時代被廣泛閱讀。 [12] 帕特莫爾(Coventry Patmore,1823-1896),英國詩人、小品文作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