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書講義 · 四書講義卷三十

呂留良 《四書講義》
孟子一 梁惠王上凡七章。 孟子見梁惠王。梁惠王,魏侯也。都大梁,僭稱王,諡曰惠。史記:「惠王三十五年,卑禮厚幣以招賢者,而孟軻至梁。」王曰:「叟不遠千里而來,亦將有以利吾國乎?」叟,長老之稱。王所謂利,蓋富國強兵之類。孟子對曰:「王何必曰利?亦有仁義而已矣。仁者,心之德、愛之理。義者,心之制、事之宜也。此二句乃一章之大指,下文乃詳言之。後多仿此。王曰:『何以利吾國?』大夫曰:『何以利吾家?』士庶人曰:『何以利吾身?』上下交征利而國危矣。萬乘之國弒其君者,必千乘之家;千乘之國弒其君者,必百乘之家。萬取千焉,千取百焉,不為不多矣。苟為後義而先利,不奪不饜。乘,去聲。饜,於艷反。○此言求利之害,以明上文何必曰利之意也。征,取也。上取乎下,下取乎上,故曰交征。國危,謂將有弒奪之禍。乘,車數也。萬乘之國者,天子畿內地方千里,出車萬乘。千乘之家者,天子之公卿采地方百里,出車千乘也。千乘之國,諸侯之國。百乘之家,諸侯之大夫也。弒,下殺上也。饜,足也。言臣之於君,每十分而取其一分,亦已多矣。若又以義為後而以利為先,則不弒其君而盡奪之,其心未肯以為足也。未有仁而遺其親者也,未有義而後其君者也。此言仁義未嘗不利,以明上文亦有仁義而已之意也。遺,猶棄也。後,不急也。言仁者必愛其親,義者必急其君。故人君躬行仁義而無求利之心,則其下化之,自親戴於己也。王亦曰仁義而已矣,何必曰利?」重言之,以結上文兩節之意。○此章言仁義根於人心之固有,天理之公也。利心生於物我之相形,人慾之私也。循天理,則不求利而自無不利;殉人慾,則求利未得而害已隨之。所謂毫釐之差,千里之繆。此孟子之書所以造端托始之深意,學者所宜精察而明辨也。○太史公曰:「余讀孟子書至梁惠王問何以利吾國,未嘗不廢書而嘆也。曰:嗟乎!利誠亂之始也。夫子罕言利,常防其源也。故曰『放於利而行,多怨』。自天子以至於庶人,好利之弊,何以異哉?」程子曰:「君子未嘗不欲利,但專以利為心則有害。惟仁義則不求利而未嘗不利也。當是之時,天下之人惟利是求,而不復知有仁義。故孟子言仁義而不言利,所以拔本塞源而救其弊,此聖賢之心也。」 孔子多說仁,孟子提出「義」字,正為戰國功利之說,淪浹人心,與今日講禪悅、講良知、講經濟者相似,推其極,只一自私自利之害,才說利便不義,不義便不仁,此是古今人獸邪正之關也。 利之根源原從仁中生出,凡貪嗜繫戀之私,皆仁之過惡也。告子以食色為性,故曰「仁內義外」,釋氏之慈悲普度,生死事大,老氏之長生內外,權術家之事功經濟,皆自以為仁,而不知有義然後可以成仁,不知義,則其所為仁皆利也,非仁也。孟子於孔門得「仁」字之傳,其平生得力在體貼出一「義」字,為七篇宗旨。此章首尾仁義全提,而中單舉「義」字,正此理也。以「仁」字辟利為從治,以「義」字辟利為正治,此是古今學術關頭。 仁義固自利,然以此立說,則立心原從利起,其為仁義皆利,做來只成五霸假之,仁義之真源絕矣。故必先除卻言利之邪心,後方轉出仁義本自利來,其說乃無弊。如大學亦必說破外本內末,財散民聚本旨,後方轉出以義為利,以財發身之理,若從利上計較出仁義之便益,非孟子之道也。 有謂先王之有天下也,知天下利器,不能以一人據也,而又為爭端,是故設為諸侯、大夫、士庶人,萬乘、千乘、百乘,以至士庶,亦得百畝,皆所以分己之毒,而殺其勢也。先生曰:「謂先王制度為一人獨據其利不得,而設以此分殺其害,則仁義之教皆成假飾,而利反為本旨,此正功利之說,與無善惡言性之淵源,如何認賊作子?此等皆大害道之論,不可不知。」 不遺親後君,此是從士庶人看,要到士庶人不遺親後君,須從王始。王曰仁義而已矣,大夫曰仁義而已矣,乃至士庶人曰仁義而已矣,而後見不遺親後君之效。故「仁義」二字一頓,其中煞有次第工夫,次第景象在。 仁義從王至庶人,仁義之效從庶人至王。 上節言利之不利,以應「王何必曰」句,此節言仁義之利,以應「亦有仁義」句,不是泛說感應。「仁義」二字,是言人主躬行實得而無求利之心,不是空說道理。 不遺親後君,見仁義不但利,並能去言利之不利,其利無比。 有謂言仁義,猶愈於言利,孟子知惠王非行仁義者,亦曰「庶幾言之」而已。先生曰:「章中六個『曰』字極有意。惠王開口便說個『利』字,其心浸淫於利者深矣,孟子先攻其邪心,非但止其勿言也。仁義之實在政,孟子開口便欲行王政,於齊於梁於滕於宋,無不然者,若僅曰『言之而已』,則言利何害,言仁義何益哉!」 文之本領甚大,如仁義之原出於天,仁義之固有徵於情。其學本於孔子,其道極於堯舜,利之惑人,未嘗無小小得利,而禍害更大。王霸理欲之分,正孟子全書好辨之故,此等處不是小小見識。他人說王道,便不著天德;講心性,便不合治功矣。 此是孟子一生出處學問大關係,若止作一篇國策遊說文字,先犯不見諸侯條例,為孟子罪人矣。[1] 孟子見梁惠王,王立於沼上,顧鴻雁麋鹿,曰:「賢者亦樂此乎?」樂,音洛,篇內同。○沼,池也。鴻,雁之大者。麋,鹿之大者。孟子對曰:「賢者而後樂此,不賢者雖有此,不樂也。此一章之大指。詩云:『經始靈台,經之營之,庶民攻之,不日成之。經始勿亟,庶民子來。王在靈囿,麀鹿攸伏,麀鹿濯濯,白鳥鶴鶴。王在靈沼,於牣魚躍。』文王以民力為台為沼,而民歡樂之,謂其台曰靈台,謂其沼曰靈沼,樂其有麋鹿魚鱉。古之人與民偕樂,故能樂也。亟,音棘。麀,音憂。鶴,詩作翯,戶角反。於,音烏。○此引詩而釋之,以明賢者而後樂此之意。詩大雅靈台之篇。經,量度也。靈台,文王台名也。營,謀為也。攻,治也。不日,不終日也。亟,速也,言文王戒以勿亟也。子來,如子來趨父事也。靈囿、靈沼,台下有囿,囿中有沼也。麀,牝鹿也。伏,安其所,不驚動也。濯濯,肥澤貌。鶴鶴,潔白貌。於,嘆美辭。牣,滿也。孟子言文王雖用民力,而民反歡樂之,既加以美名,而又樂其所有。蓋由文王能愛其民,故民樂其樂,而文王亦得以享其樂也。湯誓曰:『時日害喪?予及女偕亡。』民欲與之偕亡,雖有台池鳥獸,豈能獨樂哉?」害,音曷。喪,去聲。女,音汝。○此引書而釋之,以明不賢者雖有此不樂之意也。湯誓,商書篇名。時,是也。日,指夏桀。害,何也。桀嘗自言,吾有天下,如天之有日,日亡吾乃亡耳。民怨其虐,故因其自言而目之曰,此日何時亡乎?若亡則我寧與之俱亡,蓋欲其亡之甚也。孟子引此,以明君獨樂而不恤其民,則民怨之而不能保其樂也。 「曰」字緊接「顧」字來,顧之正將以有言也。賢者亦有句,正是「顧」字神情。王之諱,王之愧,俱從此中看出。呆說他玩物喪志,失之遠矣。 「賢者」二字,接口鄭重。「而後樂此」,後從梁王心窩中作轉語,宛宛曲曲。當時諷誘深情,與好勇貨色等用處一例。 「文王以民力為台為沼」,當重發以為意。跌起「而」字一轉,著力都在此處。「民歡樂之」,乃是未盡語,直趕到「麋鹿魚鱉」句方住。[2] 梁惠王曰:「寡人之於國也,盡心焉耳矣。河內凶,則移其民於河東,移其粟於河內。河東凶亦然。察鄰國之政,無如寡人之用心者。鄰國之民不加少,寡人之民不加多,何也?」寡人,諸侯自稱,言寡德之人也。河內、河東皆魏地。凶,歲不熟也。移民以就食,移粟以給其老稚之不能移者。孟子對曰:「王好戰,請以戰喻。填然鼓之,兵刃既接,棄甲曳兵而走。或百步而後止,或五十步而後止。以五十步笑百步,則何如?」曰:「不可,直不百步耳,是亦走也。」曰:「王如知此,則無望民之多於鄰國也。好,去聲。填,音田。○填,鼓音也。兵以鼓進,以金退。直,猶但也。言此以譬鄰國不恤其民,惠王能行小惠,然皆不能行王道以養其民,不可以此而笑彼也。楊氏曰:「移民移粟,荒政之所不廢也,然不能行先王之道,而徒以是為盡心焉,則末矣。」不違農時,谷不可勝食也;數罟不入洿池,魚鱉不可勝食也;斧斤以時入山林,材木不可勝用也。谷與魚鱉不可勝食,材木不可勝用,是使民養生喪死無憾也。養生喪死無憾,王道之始也。勝,音升。數,音促。罟,音古。洿,音烏。○農時,謂春耕夏耘秋收之時。凡有興作,不違此時,至冬乃役之也。不可勝食,言多也。數,密也。罟,網也。洿,窊下之地,水所聚也。古者網罟必用四寸之目,魚不滿尺,市不得粥,人不得食。山林川澤,與民共之,而有厲禁。草木零落,然後斧斤入焉。此皆為治之初,法制未備,且因天地自然之利,而撙節愛養之事也。然飲食宮室所以養生,祭祀棺槨所以送死,皆民所急而不可無者。今皆有以資之,則人無所恨矣。王道以得民心為本,故以此為王道之始。五畝之宅,樹之以桑,五十者可以衣帛矣;雞豚狗彘之畜,無失其時,七十者可以食肉矣;百畝之田,勿奪其時,數口之家可以無飢矣;謹庠序之教,申之以孝悌之養,頒白者不負戴於道路矣。七十者衣帛食肉,黎民不飢不寒,然而不王者,未之有也。衣,去聲。畜,敕六反。數,去聲。王,去聲。凡有天下者人稱之曰王,則平聲;據其身臨天下而言曰王,則去聲。後皆仿此。○五畝之宅,一夫所受,二畝半在田,二畝半在邑。田中不得有木,恐妨五穀,故於牆下植桑以供蠶事。五十始衰,非帛不暖,未五十者不得衣也。畜,養也。時,謂孕子之時,如孟春犧牲毋用牝之類也。七十非肉不飽,未七十者不得食也。百畝之田,亦一夫所受。至此則經界正,井地均,無不受田之家矣。庠序,皆學名也。申,重也,丁寧反覆之意。善事父母為孝,善事兄長為悌。頒,與斑同,老人頭半白黑者也。負,任在背。戴,任在首。夫民衣食不足,則不暇治禮義;而飽暖無教,則又近於禽獸。故既富而教以孝悌,則人知愛親敬長而代其勞,不使之負戴於道路矣。衣帛食肉但言七十,舉重以見輕也。黎,黑也。黎民,黑髮之人,猶秦言黔首也。少壯之人,雖不得衣帛食肉,然亦不至於饑寒也。此言盡法製品節之詳,極財成輔相之道,以左右民,是王道之成也。狗彘食人食而不知檢,途有餓莩而不知發;人死,則曰:『非我也,歲也。』是何異於刺人而殺之,曰:『非我也,兵也。』王無罪歲,斯天下之民至焉。」莩,平表反。刺,七亦反。○檢,制也。莩,餓死人也。發,發倉廩以賑貸也。歲,謂歲之豐凶也。惠王不能制民之產,又使狗彘得以食人之食,則與先王制度品節之意異矣。至於民飢而死,猶不知發,則其所移特民間之粟而已。乃以民不加多歸罪於歲凶,是知刃之殺人,而不知操刃者之殺人也。不罪歲,則必能自反而益修其政,天下之民至焉,則不但多於鄰國而已。○程子曰:「孟子之論王道,不過如此,可謂實矣。」又曰:「孔子之時,周室雖微,天下猶知尊周之為義,故春秋以尊周為本。至孟子時,七國爭雄,天下不復知有周,而生民之塗炭已極。當是時,諸侯能行王道,則可以王矣。此孟子所以勸齊梁之君也。蓋王者,天下之義主也。聖賢亦何心哉?視天命之改與未改耳。」 「王道之始」「始」字,或云:即資生資始意,言王道盡於此也,下節不過廣上意耳。養生送死,一部周禮盡之,如以此節為始事,下節為終事,雞豚狗彘,始不當畜耶?此論不然。一部周禮,畢竟豳居允荒時,尚未有此精詳也。雞豚狗彘始固已畜,然看五母雞二母彘,即是文王養老之政,豈文王前不曾畜耶?即五母二母,纖細精詳處,正是王道盡頭,若任人家多畜者侵利,不畜少畜者失養,便不是王道矣。故謂王道之成究不離始事,加詳則可,謂王道盡於此則不可。 或謂:三者是民生日用至大至急之事,王道不離乎此,「不違」「不入」,即法制中農政及虞衡之令典,非止法制未備事也。「始」字即「萬物資始」「始」字之義,統貫王道。不知三者雖重,然出天地自然,雖無王者,民生亦自能取給;「不違」「不入」,固亦是法制,然其教易施,雖無王者,如霸者富強之政,亦能及此。王者之妙,全在井田學校等法制,霸者富強,無其心,不得其道,故不能為,即天地亦各有分限而不能為,惟王者參贊化育,上下與天地同流,乃能為之,此之謂王道。故此三者雖極重大,然只可謂王道之始也。 不是行王政後不消此三節,亦不是此三節中無王政,蓋法製備後,此三節道理已無所不盡,不必更說;在法制未備時,此三節為至急,隨時隨地可行,若無此則下面王政亦無從施設矣。 當法制未備時,即撙節愛養,亦未有政令規條,但人君清心寡欲以開其源,不為民物之害,則天地自然之利始出,然後可議法制耳。 不違、以時、不入,不是無王政,但就天地自然上節宣,雖功利之治,亦能及之;若「五畝之宅」節,則直是王者自為製造,非天地之所能為,中庸所謂「盡人物之性而參贊化育」者也,然究非王者鑿撰也,只就上節不到處,曲成輔相,若無王者,則天地亦無可如何耳。看後世漢唐宋以來,非無賢君治世,然只在上節中運用,到王政便不能行,陋儒反謂井田、封建、學校之制,必不能復古,也只為世間無參天地之人,胸中並無此見識榜樣,輒道漢唐以下所為,便是王政,豈不謬哉! 宅牆餘地,欲盡其利,故必有樹,凡本可樹,惟重本務,故樹必桑。 「謹」「申」之實在「教」「義」二字。孟子時王教衰絕,雖立庠序,而道德難一,故教須「謹」;庠序中孰不教孝弟,然其義未易明信,故義須「申」。申者,反覆丁寧,使繹其指歸之所在也。 當井製成時,家塾、黨庠、州序、國學,一時都定;到井法壞,連學制亦壞,故游士橫,異端出。孟子下個「謹」字,不特見庠序久廢,即有庠序,教術已亂,亦難為理。如孟子勸滕行王政,而許行之流即至,此可驗也。 養民製法之道,上文已說盡,末節直打破後壁,抉出不盡心真情,令無躲閃處。 梁惠王曰:「寡人願安承教。」承上章言願安意以受教。孟子對曰:「殺人以梃與刃,有以異乎?」曰:「無以異也。」梃,徒頂反。○梃,杖也。「以刃與政,有以異乎?」曰:「無以異也。」孟子又問而王答也。曰:「庖有肥肉,廄有肥馬,民有飢色,野有餓莩,此率獸而食人也。厚斂於民以養禽獸,而使民飢以死,則無異於驅獸以食人矣。獸相食,且人惡之。為民父母,行政不免於率獸而食人,惡在其為民父母也?惡之之惡,去聲。惡在之惡,平聲。○君者,民之父母也。惡在,猶言何在也。仲尼曰:『始作俑者,其無後乎!』為其象人而用之也。如之何其使斯民飢而死也?」俑,音勇。為,去聲。○俑,從葬木偶人也。古之葬者,束草為人以為從衛,謂之芻靈,略似人形而已。中古易之以俑,則有面目機發,而大似人矣。故孔子惡其不仁,而言其必無後也。孟子言此作俑者,但用象人以葬,孔子猶惡之,況實使民飢而死乎?○李氏曰:「為人君者,固未嘗有率獸食人之心。然殉一己之欲,而不恤其民,則其流必至於此。故以為民父母告之。夫父母之於子,為之就利避害,未嘗頃刻而忘於懷,何至視之不如犬馬乎?」 有云:禮至中古而備,亦至中古而壞。衣薪舉壘之初,掩骼埋胾而已;葬埋不已,而至於用器;用器不已,而至於為俑。機變日滋,而繁文日勝,聖人之所以惡也。先生曰:「聖人之惡,單就不仁上起見,不為憎機巧而追返真朴;亦單就俑而言,不推論喪禮原始,以葬埋明器為世變繁文也。此是老莊家言,晉人得之以亂大道者,果如其說,則聖人將殫殘禮法,返之太古以為治矣。」 梁惠王曰:「晉國,天下莫強焉,叟之所知也。及寡人之身,東敗於齊,長子死焉;西喪地於秦七百里;南辱於楚。寡人恥之,願比死者一灑之,如之何則可?」長,上聲。喪,去聲。比,必二反。灑與洗同。○魏本晉大夫魏斯,與韓氏趙氏共分晉地,號曰三晉。故惠王猶自謂晉國。惠王三十年,齊擊魏,破其軍,虜太子申。十七年,秦取魏少梁,後魏又數獻地於秦。又與楚將昭陽戰敗,亡其七邑。比,猶為也。言欲為死者雪其恥也。孟子對曰:「地方百里而可以王。百里,小國也。然能行仁政,則天下之民歸之矣。王如施仁政於民,省刑罰,薄稅斂,深耕易耨。壯者以暇日修其孝悌忠信,入以事其父兄,出以事其長上,可使制梃以撻秦楚之堅甲利兵矣。省,所梗反。斂、易皆去聲。耨,奴豆反。長,上聲。○省刑罰,薄稅斂,此二者仁政之大目也。易,治也。耨,耘也。盡己之謂忠,以實之謂信。君行仁政,則民得盡力於農畝,而又有暇日以修禮義,是以尊君親上而樂於效死也。彼奪其民時,使不得耕耨以養其父母,父母凍餓,兄弟妻子離散。養,去聲。○彼,謂敵國也。彼陷溺其民,王往而征之,夫誰與王敵?夫,音扶。○陷,陷於阱。溺,溺於水。暴虐之意。征,正也。以彼暴虐其民,而率吾尊君親上之民往正其罪。彼民方怨其上而樂歸於我,則誰與我為敵哉?故曰:『仁者無敵。』王請勿疑!」「仁者無敵」,蓋古語也。百里可王,以此而已。恐王疑其迂闊,故勉使勿疑也。○孔氏曰:「惠王之志在於報怨,孟子之論在於救民。所謂惟天吏則可以伐之,蓋孟子之本意。」 陳大士謂:省刑罰,薄稅斂,從此推之,勸教勤學,禮賢任能,罪己責躬,吊死問孤,乃盡。艾千子云:省刑薄斂,當時救急之政,故特言之耳。勸教勤學,禮賢任能,王者大道理也;罪躬責己,吊死問孤,則霸者亦有之。救急之政,比王者大道理先一著,粗一著,比霸者所有,則又專似勾踐輩耳。先生曰:「此二句便是王者徹上徹下、徹始徹終本事,如何別尋補許多條目?總坐看得此二句粗淺,以勸教罪躬等作用為精深也。不知此等作用正粗淺,豈特罪躬責己、吊死問孤為霸者事,即勸教勤學、禮賢任能,亦不當王者大道理。千子謂省薄為當時救急之政,也是一流見識耳。」 數赦非盛世之典,捐租亦黃老之治。數赦養奸,必有重法;捐租難繼,必有橫征。省之薄之,只是得其平耳。 孟子見梁襄王。襄王,惠王子,名赫。出,語人曰:「望之不似人君,就之而不見所畏焉。卒然問曰:『天下惡乎定?』吾對曰:『定於一。』語,去聲。卒,七沒反。惡,平聲。○語,告也。不似人君,不見所畏,言其無威儀也。卒然,急遽之貌。蓋容貌辭氣,乃德之符。其外如此,則其中之所存者可知。王問列國分爭,天下當何所定。孟子對以必合於一,然後定也。『孰能一之?』王問也。對曰:『不嗜殺人者能一之。』嗜,甘也。『孰能與之?』王復問也。與,猶歸也。對曰:『天下莫不與也。王知夫苗乎?七八月之間旱,則苗槁矣。天油然作雲,沛然下雨,則苗浡然興之矣。其如是,孰能御之?今夫天下之人牧,未有不嗜殺人者也,如有不嗜殺人者,則天下之民皆引領而望之矣。誠如是也,民歸之,由水之就下,沛然誰能御之?』」夫,音扶。浡,音勃。由當作猶,古字借用。後多仿此。○周七八月,夏五六月也。油然,雲盛貌。沛然,雨盛貌。浡然,興起貌。御,禁止也。人牧,謂牧民之君也。領,頸也。蓋好生惡死,人心所同,故人君不嗜殺人,則天下悅而歸之。○蘇氏曰:「孟子之言,非苟為大而已。然不深原其意而詳究其實,未有不以為迂者矣。予觀孟子以來,自漢高祖及光武及唐太宗及我太祖皇帝,能一天下者四君,皆以不嗜殺人致之。其餘殺人愈多而天下愈亂。秦晉及隋,力能合之,而好殺不已,故或合而復分,或遂以亡國。孟子之言,豈偶然而已哉?」 三代以前,但有治亂,無分合,分合之事,始於周末,治亂以德移,分合必由力並。孟子謂「天下之生久矣,一治一亂」,此猶從德言,若周以後天下之為治亂,止是一分一合,皆以力,不以德,雖合一之時,亦與三代之治不同,故但可雲分合,不可雲治亂也。然其分也必亂,亂必至大殺戮而後有強國,有強國而後能混一,至其混一之所歸,則亦必就其中之能愛民不嗜殺者得焉,是雖尚力之中,終未嘗不以德收也。第德非三代之德,故治亦無三代之治耳。孟子立七國之時,早已知必有秦漢之事,只「不嗜殺人者能一之」一句,直斷盡漢唐宋以下。 有謂「定一」是以勢言,先生曰:「『定一』之規模氣象,三代與秦漢後,煞是不同。若單論勢力,是戰國以後之事,豈孟子之旨乎?」或曰:只論勢,則秦漢以後之「定一」,孟子之言皆驗。若但論理,則聖賢之說有不驗矣。曰:「聖賢之說,正不必一一求驗,然通盤算來,畢竟驗。一部孟子,正要挽回萬世帝王定一之心之道,非為後世作符讖也。定要求說驗,不得不抬高秦漢以後,反不難貶聖人之道以就之,此陳同甫之謬,足以疑惑萬世,朱子所以力爭也。」 齊宣王問曰:「齊桓、晉文之事可得聞乎?」齊宣王,姓田氏,名辟彊,諸侯僭稱王也。齊桓公、晉文公,皆霸諸侯者。孟子對曰:「仲尼之徒無道桓、文之事者,是以後世無傳焉。臣未之聞也。無以,則王乎?」道,言也。董子曰:「仲尼之門,五尺童子羞稱五霸,為其先詐力而後仁義也,亦此意也。」以、已通用。無已,必欲言之而不止也。王,謂王天下之道。曰:「德何如,則可以王矣?」曰:「保民而王,莫之能御也。」保,愛護也。曰:「若寡人者,可以保民乎哉?」曰:「可。」曰:「何由知吾可也?」曰:「臣聞之胡齕曰,王坐於堂上,有牽牛而過堂下者,王見之,曰:『牛何之?』對曰:『將以釁鐘。』王曰:『舍之!吾不忍其觳觫,若無罪而就死地。』對曰:『然則廢釁鐘與?』曰:『何可廢也?以羊易之!』不識有諸?」齕,音核。舍,上聲。觳,音斛。觫,音速。與,平聲。○胡齕,齊臣也。釁鐘,新鑄鐘成,而殺牲取血以塗其釁郄也。觳觫,恐懼貌。孟子述所聞胡齕之語而問王,不知果有此事否?曰:「有之。」曰:「是心足以王矣。百姓皆以王為愛也,臣固知王之不忍也。」王見牛之觳觫而不忍殺,即所謂惻隱之心,仁之端也。擴而充之,則可以保四海矣。故孟子指而言之,欲王察識於此而擴充之也。愛,猶吝也。王曰:「然。誠有百姓者。齊國雖褊小,吾何愛一牛?即不忍其觳觫,若無罪而就死地,故以羊易之也。」言以羊易牛,其跡似吝,實有如百姓所譏者,然我之心不如是也。曰:「王無異於百姓之以王為愛也。以小易大,彼惡知之?王若隱其無罪而就死地,則牛羊何擇焉?」王笑曰:「是誠何心哉?我非愛其財,而易之以羊也,宜乎百姓之謂我愛也。」惡,平聲。○異,怪也。隱,痛也。擇,猶分也。言牛羊皆無罪而死,何所分別而以羊易牛乎?孟子故設此難,欲王反求而得其本心。王不能然,故卒無以自解於百姓之言也。曰:「無傷也,是乃仁術也,見牛未見羊也。君子之於禽獸也,見其生,不忍見其死;聞其聲,不忍食其肉。是以君子遠庖廚也。」遠,去聲。○無傷,言雖有百姓之言,不為害也。術,謂法之巧者。蓋殺牛既所不忍,釁鐘又不可廢。於此無以處之,則此心雖發而終不得施矣。然見牛則此心已發而不可遏,未見羊則其理未形而無所妨。故以羊易牛,則二者得以兩全而無害,此所以為仁之術也。聲,謂將死而哀鳴也。蓋人之於禽獸,同生而異類。故用之以禮,而不忍之心施於見聞之所及。其所以必遠庖廚者,亦以預養是心,而廣為仁之術也。王說曰:「詩云:『他人有心,予忖度之。』夫子之謂也。夫我乃行之,反而求之,不得吾心。夫子言之,於我心有戚戚焉。此心之所以合於王者,何也?」說,音悅。忖,七本反。度,待洛反。夫我之夫,音扶。○詩小雅巧言之篇。戚戚,心動貌。王因孟子之言,而前日之心復萌,乃知此心不從外得,然猶未知所以反其本而推之也。曰:「有復於王者曰『吾力足以舉百鈞,而不足以舉一羽;明足以察秋毫之末,而不見輿薪』,則王許之乎?」曰:「否。」「今恩足以及禽獸,而功不至於百姓者,獨何與?然則一羽之不舉,為不用力焉;輿薪之不見,為不用明焉;百姓之不見保,為不用恩焉。故王之不王,不為也,非不能也。」與,平聲。為不之為,去聲。○復,白也。鈞,三十斤。百鈞,至重難舉也。羽,鳥羽。一羽,至輕易舉也。秋毫之末,毛至秋而末銳,小而難見也。輿薪,以車載薪,大而易見也。許,猶可也。今恩以下,又孟子之言也。蓋天地之性,人為貴。故人之與人,又為同類而相親。是以惻隱之發,則於民切而於物緩;推廣仁術,則仁民易而愛物難。今王此心能及物矣,則其保民而王,非不能也,但自不肯為耳。曰:「不為者與不能者之形何以異?」曰:「挾太山以超北海,語人曰『我不能』,是誠不能也。為長者折枝,語人曰『我不能』,是不為也,非不能也。故王之不王,非挾太山以超北海之類也;王之不王,是折枝之類也。語,去聲。為長之為,去聲。長,上聲。折,之舌反。○形,狀也。挾,以腋持物也。超,躍而過也。為長者折枝,以長者之命,折草木之枝,言不難也。是心固有,不待外求,擴而充之,在我而已。何難之有?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天下可運於掌。詩云:『刑於寡妻,至於兄弟,以御於家邦。』言舉斯心加諸彼而已。故推恩足以保四海,不推恩無以保妻子。古之人所以大過人者無他焉,善推其所為而已矣。今恩足以及禽獸,而功不至於百姓者,獨何與?與,平聲。○老,以老事之也。吾老,謂我之父兄。人之老,謂人之父兄。幼,以幼畜之也。吾幼,謂我之子弟。人之幼,謂人之子弟。運於掌,言易也。詩大雅思齊之篇。刑,法也。寡妻,寡德之妻,謙辭也。御,治也。不能推恩,則眾叛親離,故無以保妻子。蓋骨肉之親,本同一氣,又非但若人之同類而已。故古人必由親親推之,然後及於仁民;又推其餘,然後及於愛物,皆由近以及遠,自易以及難。今王反之,則必有故矣,故復推本而再問之。權,然後知輕重;度,然後知長短。物皆然,心為甚。王請度之!度之之度,待洛反。○權,稱錘也。度,丈尺也。度之,謂稱量之也。言物之輕重長短,人所難齊,必以權度度之而後可見。若心之應物,則其輕重長短之難齊,而不可不度以本然之權度,又有甚於物者。今王恩及禽獸,而功不至於百姓,是其愛物之心重且長,而仁民之心輕且短,失其當然之序而不自知也。故上文既發其端,而於此請王度之也。抑王興甲兵,危士臣,構怨於諸侯,然後快於心與?」與,平聲。○抑,發語辭。士,戰士也。構,結也。孟子以王愛民之心所以輕且短者,必其以是三者為快也,然三事實非人心之所快,有甚於殺觳觫之牛者,故指以問王,欲其以此而度之也。王曰:「否。吾何快於是?將以求吾所大欲也。」不快於此者,心之正也;而必為此者,欲誘之也。欲之所誘者獨在於是,是以其心尚明於他而獨暗於此,此其愛民之心所以輕短,而功不至於百姓也。曰:「王之所大欲可得聞與?」王笑而不言。曰:「為肥甘不足於口與?輕暖不足於體與?抑為采色不足視於目與?聲音不足聽於耳與?便嬖不足使令於前與?王之諸臣皆足以供之,而王豈為是哉?」曰:「否。吾不為是也。」曰:「然則王之所大欲可知已。欲闢土地,朝秦楚,蒞中國而撫四夷也。以若所為,求若所欲,猶緣木而求魚也。」與,平聲。為肥、抑為、豈為、不為之為,皆去聲。便、令皆平聲。辟,與闢同。朝,音潮。○便嬖,近習嬖倖之人也。已,語助辭。辟,開廣也。朝,致其來朝也。秦楚,皆大國。蒞,臨也。若,如此也。所為,指興兵結怨之事。緣木求魚,言必不可得。王曰:「若是其甚與?」曰:「殆有甚焉。緣木求魚,雖不得魚,無後災。以若所為,求若所欲,盡心力而為之,後必有災。」曰:「可得聞與?」曰:「鄒人與楚人戰,則王以為孰勝?」曰:「楚人勝。」曰:「然則小固不可以敵大,寡固不可以敵眾,弱固不可以敵強。海內之地方千里者九,齊集有其一。以一服八,何以異於鄒敵楚哉?蓋亦反其本矣。甚與、聞與之與,平聲。○殆、蓋,皆發語辭。鄒,小國。楚,大國。齊集有其一,言集合齊地,其方千里,是有天下九分之一也。以一服八,必不能勝,所謂後災也。反本,說見下文。今王發政施仁,使天下仕者皆欲立於王之朝,耕者皆欲耕於王之野,商賈皆欲藏於王之市,行旅皆欲出於王之途,天下之欲疾其君者皆欲赴愬於王。其若是,孰能御之?」朝,音潮。賈,音古。愬,與訴同。○行貨曰商,居貨曰賈。發政施仁,所以王天下之本也。近者悅,遠者來,則大小強弱非所論矣。蓋力求所欲,則所欲者反不可得;能反其本,則所欲者不求而至。與首章意同。王曰:「吾惽,不能進於是矣。願夫子輔吾志,明以教我。我雖不敏,請嘗試之。」惽,與昏同。曰:「無恆產而有恆心者,惟士為能。若民,則無恆產,因無恆心。苟無恆心,放辟邪侈,無不為已。及陷於罪,然後從而刑之,是罔民也。焉有仁人在位,罔民而可為也?恆,胡登反。辟,與僻同。焉,於虔反。○恆,常也。產,生業也。恆產,可常生之業也。恆心,人所常有之善心也。士嘗學問,知義理,故雖無常產而有常心。民則不能然矣。罔,猶羅網,欺其不見而取之也。是故明君制民之產,必使仰足以事父母,俯足以畜妻子,樂歲終身飽,凶年免於死亡。然後驅而之善,故民之從之也輕。畜,許六反,下同。○輕,猶易也。此言民有常產而有常心也。今也制民之產,仰不足以事父母,俯不足以畜妻子,樂歲終身苦,凶年不免於死亡。此惟救死而恐不贍,奚暇治禮義哉?治,平聲。凡治字為理物之義者,平聲;為己理之義者,去聲。後皆仿此。○贍,足也。此所謂無常產而無常心者也。王欲行之,則盍反其本矣。盍,何不也。使民有常產者,又發政施仁之本也。說具下文。五畝之宅,樹之以桑,五十者可以衣帛矣;雞豚狗彘之畜,無失其時,七十者可以食肉矣;百畝之田,勿奪其時,八口之家可以無飢矣;謹庠序之教,申之以孝悌之義,頒白者不負戴於道路矣。老者衣帛食肉,黎民不飢不寒,然而不王者,未之有也。」音見前章。○此言制民之產之法也。趙氏曰:「八口之家,次上農夫也。此王政之本,常生之道,故孟子為齊梁之君各陳之也。」楊氏曰:「為天下者,舉斯心加諸彼而已。然雖有仁心仁聞,而民不被其澤者,不行先王之道故也,故以制民之產告之。」○此章言人君當黜霸功,行王道。而王道之要,不過推其不忍之心,以行不忍之政而已。齊王非無此心,而奪於功利之私,不能擴充以行仁政。雖以孟子反覆曉告,精切如此,而蔽固已深,終不能悟,是可嘆也。 「仲尼之徒」節,是七篇尊王黜霸開卷第一義,後來「以齊王猶反手」、「願學孔子」、「不見諸侯」、「言必稱堯舜」、「捨我其誰」、「名實未加而去之」,皆已包舉言下。 正義立誠,是聖門升堂學問,聖賢之學,不是才義便了,而桓文並是利;聖賢之學,不是才誠便了,而桓文並是假。推此利與假之心,不至於弒父與君不止,此仲尼之徒所以無道桓文也。余嘗謂近世良知之學,說玄說妙,及其敗露,總不脫利假二字,然世且尊奉其書,偶有指摘之者,則如聞父母之名,掩耳唯恐不速,何也?只緣偌大世界,不曾見個真程朱之徒。 餘干先生云:聖人不忍生民塗炭,故取霸者之功,聖門明修己治人之道,故羞稱之。其論亦正。然愚竊以為羞稱霸者,正不忍生民塗炭也,取霸者之功,亦非有外於修己治人之道也。言豈一端,各有所當,論語為門人辨駁管仲失君臣大義,故舉其功言,又當別論耳,是就一人身上說,非以霸功為足學也。故仲尼之時,其徒原無道桓文之事者,非至孟子始黜之,看曾西數語可見。若春秋與桓文,亦是彼善於此,孔子正為他非義,故借他行事作春秋以正三綱九法耳。齊宣所問桓文之事,只是問他富強權詐之術,亦並不是仲尼之所與者矣。故論學術,則孔子先不道桓文之事,若論人,則孟子亦必諒管仲之功,孔孟之尊王黜霸本一,未嘗有因時為救之分也。 春秋時道桓文,尚論其功,如一匡九合,猶就其假仁義處言之;至戰國策士所言,則直取其貪殘詭詐之術,又桓文之一變矣,故曰五霸之罪人。齊宣所問,乃戰國之桓文,非春秋之桓文也,看一「事」字,則所指為富強功利之粗跡可知。 有謂百姓皆以王為愛,是設言以觀齊王。先生曰:「有是事,便有是言,情理之至,不必謂之設也。」 齊王本無仁心仁術,平時暴殄之行,百姓所孚信,則舍牛而疑其貪吝,乃必然之理。 「我非愛其財,而易之以羊也」二句,是齊王不自知口氣,可見世間人心日在道理中起滅,卻只坐不知瞥過。 「見牛未見羊也」,不是孟子代齊王飾說解嘲,亦不是格非歸正,如好色好貨之類,此正孟子善於指點開導處,滿腔子惻隱之心,一端上全身盡露。「見牛未見羊」,體用具足,不分兩層,朱子所謂「體無限量,用無終窮,擴充得去,有甚盡時」。孟子說到此處,直是痛癢相觸,所以下節云云,若有一毫機權作用,隔著千里矣。 只一「未」字中,有多少道理事業在,下文推恩仁政皆包里許。 「君子之於禽獸也」一段,是要引齊王不忍之心向百姓上用,故反就禽獸指出,若謂推此以愛百姓,則道理倒了,即成慈悲平等之謬。 自「吾老」「吾幼」以及「人老」「人幼」,理一分殊,有同有異,中間推行漸次,皆有實事實象。 「舉斯」「斯」字,指不忍之心所以老老幼幼者,「老吾老」「幼吾幼」處,便是「舉加」,非謂舉吾老吾幼者而加之人老人幼也。親疏遠近,總在「彼」字內看,其理乃盡。 人但曉「御於家邦」是「加諸彼」境界,不解「刑寡妻」「至兄弟」便是「加」也。 寡妻兄弟家邦各自有道,絕不相同,卻只是此理,更無兩般,其自刑而至而御,卻又自有序。 「舉加」雖直捷便當,然其中即有次序,只一「加」字內包含善推之義。「加」字如何入次序?看上文刑至御,次序已在。 才說個「舉加」,便有實事在,有實事便有次第等級在,引之許多絡索,收來只是這些子,此所謂仁也。 玩「而已矣」語勢,是從寡妻兄弟家邦,反指轉「斯心」來見,其極易極近,以歆動其「舉加」,未便是鋪張推廣也。 「舉斯加彼」,即起下文「推」字。 「加」字輕,「推」字重,「加」字籠統說得盡,「推」字漸次說不盡,故下又添個「善」字。「善」字從「彼」字生來,蓋吾老幼、人老幼、寡妻、兄弟、家邦、百姓、禽獸皆一「彼」字包之,則其中等殺次第,已與「足以保」三字中,有親親、仁民、愛物層級實際在,不是一念圓覺,普度眾生也。 齊王恩足以及禽獸,不是不能推,而功不至於百姓,此倒行逆施,正坐不善耳。「善」字從本達末,中間節節有本分實際。 物之輕重長短即在於物,心之輕重長短即在於心。不能度時,心亦一物,此庸人所以異於聖賢也;能度時,度心者即心,此凡人所以同於聖賢也。 本然之權度,正是凡民所同,聖人能度而庸人不能耳。 謂心無權度固非,謂心即權度亦非,即此是本天本心之異。 「明君」「明」字與「吾惽」句機鋒相值,又與「仁人體用」相通,知周萬物乃足以成仁,此至理也。 「王欲行之」節,是起下文,不是結前文。前「反本」指發政施仁,此節指下節,乃發政施仁之本也。 孟子時,民困已極,故其告君論政,只重在制產足民,而教學明倫,雖定說到,亦只舉大略,全書皆然。 孟子一生經濟實用,盡在農政,分田制祿,為仁政根本。 * * * [1]以上二則據呂子評語卷二十四補。 [2]以上三則據呂子評語卷二十四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