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庫全書簡明目錄 · 卷四
經部八 四書類
《孟子正義》十四卷
宋趙岐注。其疏,舊題宋孫奭撰。然《朱子語錄》指為邵武士人作,蔡元定猶見其人,似未必誣也。岐注箋釋文句,頗為朱子《集注》所采,即誤解曹交之類亦取之。疏文淺陋,則附驥以行而已。
《論語集解義疏》十卷
魏何晏等注,梁皇侃疏。自南宋後,其書久佚,此本得於東洋市舶,猶唐以來相傳舊笈。經文、注文,多與今本不同,雖長短互見,而頗足以資考證。侃疏即邢疏之藍本,然多存古義,實勝邢疏。
《論語正義》二十卷
魏何晏等注,宋邢昺疏。蓋咸平二年詔昺因皇侃之書重為改定,頒列學官之本也。
《論語筆解》二卷
唐韓愈撰。愈別有《論語注》十卷,此蓋其札記之稿,錄之成帙,故名「筆解」也。其中稱「李曰」者,皆李翱之說。據《讀書附志》,今本「李曰」,原本實作「翱曰」,或即翱所編次,附以己說,故自題其名歟。
《孟子音義》二卷
宋孫奭撰。陸德明《經典釋文》,獨缺《孟子》。奭奉敕校刊趙岐《孟子注》,因裒合張鑒、丁公著、陸善經三家之音義,以成此編。《孟子正義》託名於奭,即因此書而影附也。
《論語拾遺》一卷
宋蘇轍撰。以其兄軾所撰《論語說》有所未安,因作此書以正之。凡二十七章。其說「思無邪」及「夕死可矣」之類,頗涉於二氏,而所論討陳恆、見南子、齊人歸女樂、泰伯至德之類,駁正軾說,則具有精理。
《孟子解》一卷
宋蘇轍撰。凡二十四章。其說瑕瑜互見,蓋蘇氏之學如是;要其聰明獨到之處,亦不可磨。
《論語全解》十卷
宋陳祥道撰。祥道之學,出王安石,本不甚醇,是書或以《莊子》之說證《論語》,亦稍駁雜。而引據詳洽,乃多可取。蓋祥道即嘗撰禮書者,其學問本賅博雲。
《孟子傳》二十九卷
宋張九成撰。原本佚《盡心》上、下二篇,今存者二十九卷。九成以馮休諸人多詆斥孟子,因著此書明孟子尊王賤霸有大功、撥亂反正有大用。每一章為解一篇,發揮大意,而不箋詁。其文句曲折明暢,全如論體。又辨治法者多,辨心法者少,故亦不涉於禪說。九成著作,當以此為最醇。
《尊孟辨》三卷,《續辨》二卷,《別錄》一卷
宋余允文撰。原本殘缺,今從《永樂大典》補完。是書取司馬光、李覯、鄭厚叔三家駁詰孟子之詞,一一與辨。又以辨王充《刺孟》及蘇軾《論說者》,為《續錄》二卷。其《別錄》一卷,則允文所作《原孟》三篇也。
《中庸集解》二卷 謹案:此部《總目》不存 。
宋石 編。采周子、二程子、張子、呂大臨、謝良佐、游酢、楊時、侯仲良、尹焞十家解說《中庸》之語。朱子《中庸輯略》,即據此書為藍本也。
《大學章句》一卷,《論語集注》十卷,《孟子集注》七卷,《中庸章句》一卷
宋朱熹撰。自是始有「四書」之名,而《章句》《集注》亦遂為說四書者之所祖。先儒舊解,不復能與爭席矣。
《四書或問》三十九卷
宋朱熹撰。其說與《章句》《集注》頗有牴牾,蓋《章句》《集注》至朱子垂沒猶修改。或問則成書在先,未及追改也。
《論孟精義》三十四卷
宋朱熹撰。輯二程、張子、范祖禹、呂希哲、呂大臨、謝良佐、游酢、楊時、侯仲良、尹焞、周孚先十二家解釋《論語》《孟子》之語。初名「精義」,後改名「要義」,又改名「集義」。此本仍題曰精義,蓋從原序之名也。
《中庸輯略》二卷
宋朱熹編。因石 《中庸集解》,而刪其繁蕪。據《中庸章句》集注,初附《章句》之末,其後乃別本孤行也。
《論語意原》二卷
宋鄭汝諧撰。以程子、張子及程氏門人諸說,於《論語》之義,尚有所遺,因發明其所未盡,而以諸說附於後。頗與朱子《集注》不合,然朱子不以為嫌,稱其「亦有好處」雲。
《癸巳論語解》十卷
宋張栻撰。書成於乾道九年癸巳,因以為名。朱子集中,有與栻商訂此書之語,多至一百一十八條,栻不盡從,朱子亦不復爭也。
《癸巳孟子說》七卷
宋張栻撰。是書亦成於乾道九年。於王、霸之辨,義、利之分,剖析最明。其中交鄰國一章,蓋為南渡時勢發。「臧倉」「王驩」二章,亦似為張說事發。然皆經義之所有,非橫生枝節也。
《石鼓論語問答》三卷
宋戴溪撰。乃溪為石鼓書院山長時,與諸生所說也。書中考據,間有疏舛。朱子嘗稱其近道,蓋取其談理醇正也。
《蒙齋中庸講義》四卷
宋袁甫撰。原本久佚,今從《永樂大典》錄出。甫,袁變之子,而又受業於楊簡。燮、簡皆陸九淵之弟子,故此書所闡,多陸氏宗旨。
《四書集編》二十六卷
宋真德秀撰。中惟《大學》《中庸》為德秀所編。《論語》《孟子》,則劉承輯德秀遺說,以成之也。其書皆采朱子文集、語錄之說,以發明《章句》《集注》,而間附己意,以斷制異同。
《孟子集疏》十四卷
宋蔡模撰。模,蔡元定之孫,蔡沈之子,而朱子之門人也。故是書雜引諸說,以發明《孟子集注》之意。其諸說與朱子異者,則舍諸說而從師說;或朱子之說與蔡元定、蔡沈異者,則又舍師說而從祖、父之說也。
《論語集說》十卷
宋蔡節撰。其書雜采諸說,亦附己見。時朱子之學,已行而未盛,故大旨率從《集注》,而尚有所出入於其間。
《中庸指歸》一卷,《中庸分章》一卷,《大學發微》一卷,《大學本旨》一卷
宋黎立武撰。程子門人,岐為數派,此書蓋傳郭忠孝、郭雍之學,故立論多與朱子異,然不可謂非伊洛之傳也。
《四書纂疏》二十六卷
宋趙順孫撰。其書備引朱子之說,以羽翼《章句》《集注》。所旁引者,惟黃幹、輔廣、陳淳、陳孔碩、蔡淵、蔡沈、葉味道、胡泳、陳埴、潘柄、黃士毅、真德秀、蔡模十三家,亦皆朱子之宗派也。
《大學疏義》一卷
宋金履祥撰。疏通朱子《大學章句》之旨。並作《指義》一篇,以括其要。今《指義》已佚,惟此書僅存。
《論語集注考證》十卷,《孟子集注考證》七卷
宋金履祥撰。於朱子未定之說,俱辨訂歸一。於事跡、典故,考證尤多。自跋謂:文義之詳明者,不敢贅,但用《經典釋文》之例,表其疑難者疏之。
《四書集義精要》二十八卷
元劉因編。原本三十卷,今佚二卷。初,廬孝孫采朱子《語類》、文集,編《四書集義》一百卷,讀者病其複雜,因乃摘取精要,以成是書。
《四書辨疑》十五卷
元陳天祥撰。朱子《四書章句》《集注》,元初始行於北方,王若虛不以為然,立說攻之。天祥又推演王氏之說,以成是書。於時,安熙又以天祥為非。然《問孔》《刺孟》,不廢《論衡》,況儒者詁經,各抒所見,千慮一失,千慮一得,又何妨存備參考耶。
《讀四書叢說》四卷
元許謙撰。原本二十卷,今惟存《大學》一卷,《孟子》二卷,《中庸》佚其半,僅存一卷,論語則已全佚。以其書發揮義理,考證訓詁,多有可取,故不以殘缺而廢之。
《四書通》二十六卷
元胡炳文撰。因趙順孫《四書纂疏》、吳真子《四書集成》所錄諸說,尚偶有不合於朱子者,乃重為刪定,驅除異議,使盡歸於一家之言。
《四書通證》六卷
元張存中撰。存中以胡炳文《四書通》詳於義理,略於名物,因作此書以補之。凡朱子《章句》《集注》,引經數典者,悉一一注其所本,故謂「之證」。
《四書疑節》十二卷
元袁俊翁撰。以《四書》經文比類,以參考其異同,皆設問於前,列答於後,蓋即元制所謂經疑者是也。雖為科舉之學,而非融會貫通,不能剖析分明如此。惟「疑節」之名,頗不可解。考彭元龍後序,有「四書經疑」之稱,豈原書繁重,此其節本歟。
《四書經疑貫通》八卷
元王充耘撰。與袁俊翁四書疑節,體例相同。
《四書纂箋》二十八卷
元詹道傳撰。略仿古經箋疏之體,取朱子《四書章句》《集注》《或問》,正其句讀,考其名物訓詁,各注於本句之下。凡朱子所引之成語,亦各證其出典。
《四書通旨》六卷
元朱公遷撰。取《四書》之文,條分縷析,以類相從,列為九十八門。每門之中,又以語意相近者,聯綴列之,一一辨別其異同,各以「右明某意」云云,標立言之宗旨。
《四書管窺》八卷
元史伯璿撰。原本殘缺,惟《大學》《中庸》《孟子》尚全,《論語》則第十一篇以下,佚不可考。其書取趙順孫等解釋《四書》之說,與朱子《章句》《集注》異同者,一一辨訂。諸說之自相異者,亦參酌歸一。
《大學中庸集說啟蒙》二卷
元景星撰。星本全說《四書》,此本殘缺,僅存其《大學》《中庸》。大旨宗朱子,而亦頗有出入。不似胡炳文等於《章句》《集注》,字字尊若六經也。
《四書大全》三十六卷
明永樂中,翰林學士胡廣等奉敕撰。其書因倪士毅《四書輯釋》,稍加點竄。然有明取士,惟重四書義,四書義惟尊此書。坊刻講章,千匯萬狀,皆此書之支流,亦不能不謂之一朝典制焉。
《四書蒙引》十五卷,別錄一卷
明蔡清撰。初有新舊二稿,皆非定本。嘉靖中,武進莊煦乃合併刪削,編為此本。末附錄一卷,則煦與其友王升商榷訂正之語也。其書雖為科舉而作,然闡明義理,猶有宋儒之遺意。
《四書因問》六卷
明呂柟撰。皆記其門人質問《四書》之語。然書中稱柟為先生,疑其門人魏廷萱等記錄,非所自著也。所說多因《四書》之義,推而證諸躬行,見諸實事,非坊刻講章之比,蓋其學源出薛瑄故也。
《問辨錄》十卷
明高拱撰。取朱子《四書章句》《集注》疑義,逐條辨駁,不免有吹求過當之處。而當所獨得,亦未始不可備參考。
《論語類考》二十卷
明陳士元撰。皆考證《論語》名物、典故。分十八門,又分子目四百九十有四。糾訛補漏,頗不肯為苟同。
《孟子雜記》四卷
明陳士元撰。前一卷敘孟子事跡,後三捲髮明孟子之言。名似傳記,實則經解居多,故仍列之於經部。
《學庸正說》三卷
明趙南星撰。以《大學》《中庸》隨節衍為口義,又以不盡之意,附著於後。其體例雖近講章,然理醇詞達,與坊刻濫本終殊。
《論語商》二卷
明周宗建撰。宗建風節稜稜,而其學則姚江之末派。故此書語不盡醇,然簡要明通之處,亦足釋聚訟之 。取其所長,而知其所短可也。
《論語學案》十卷
明劉宗周撰。其學雖出姚江,而以慎獨為宗,能救其末流之失。故是書所論,或與先儒異義,而大旨終醇。其解「見危授命」一章,尤不負所言。
《四書留書》六卷
明章世純撰。其詮解《四書》,往往於文句之外,標舉精義,不規於訓詁,而亦未嘗如講良知者滉漾無歸。
《日講四書解義》二十六卷
康熙十六年,大學士庫勒納等奉敕編。蓋聖祖仁皇帝,夙齡典學,緝熙光明,凡諸臣講幄從容敷陳經義,並親為裁定,薈萃成編。以《四書》為聖學之總匯,故刊布最先焉。
《四書近指》二十卷
國朝孫奇逢撰。於《四書》要領,通論大旨,間引先儒之說,以證異同。其學介於朱、陸之間,而歸本於「窮則勵行,達則經世」,故所說不盡合於經義,而其理往往可存。
《孟子師說》二卷
國朝黃宗羲撰。宗羲以其師劉宗周常釋《大學》《中庸》《論語》,惟《孟子》無所論著,乃述其平日所聞,以作是書。猶趙汸述黃澤之學為《春秋師說》也。
《大學翼真》七卷
國朝胡渭撰。前二卷首論《大學》音義,次序古學制。卷三論作《大學》之人,與古本、改本,皆引據精核。卷四以下則渭所考定之本。大旨仍從朱子所定,惟並傳前四章為三章,《誠意章》以下則無所更易。其論格物之旨,與朱子亦同,特不用補傳耳。
《四書講義困勉錄》三十七卷
國朝陸隴其撰。因彥陵張氏講義原本,刪掇精要,益以明季諸家之說,較所訂《四書大全》,因仍胡廣之舊者,轉多所發明焉。
《松陽講義》十二卷
國朝陸隴其撰。乃其官靈壽知縣時,與諸生講論而作。凡一百一十八章。皆近裹著己之言,與明以來坊刻講章但為時文計者,迥殊。
《大學古本說》一卷,《中庸章段》一卷,《中庸餘論》一卷,《讀論語札記》二卷,《讀孟子札記》二卷
國朝李光地撰。《大學》用古本而立說,與王守仁迥殊。《中庸》分十二章,不從朱子《章句》,亦不從鄭氏注,而大旨則無異,《餘論》尤多所闡發。《論語》《孟子》,則有所見輒記之,不遍說也。
《論語稽求篇》四卷
國朝毛奇齡撰。皆與朱子《集注》相詰難,其中引據精確者,往往而有。非如陳天祥書,但推求於文句間也。
《四書剩言》四卷,補二卷
國朝毛奇齡雜論《四書》之語。前四卷,其門人盛唐、王錫所編。補二卷,其子宗遠所編。皆隨時雜記,不以經文次序為先後,亦不以四書分編。大抵談義理者,不免有所出入;談考證者,則用其所長,多有根據矣。
《大學證文》四卷
國朝毛奇齡撰。《大學》自程、朱以後,改本日增,往往騁私心、汩亂古義。奇齡參校諸本,共得九家,一一斷制分明,具有源委。
《四書釋地》一卷,續一卷,又續二卷,三續二卷
國朝閻若璩撰。若璩初考證《四書》地理,得五十七條。復摭所未盡者,「續」為一卷,牽連及於人名,凡八十條。後因地理、人名及於物類訓詁典故,得一百六十三條,謂之「又續」。其他解釋經義者,得一百二十六條,謂之「三續」。總題之曰「釋地」,蒙其初名也。其博辯縱橫,不及毛奇齡;而考據精密,亦非奇齡之所及。
《四書札記》四卷
國朝楊名時撰。其說皆篤實近理。《大學》用古本,蓋從其師李光地之說。說《孟子》者極簡略,疑為之未竟也。
《此木軒四書說》九卷
國朝焦袁熹撰。其中袁熹手定者十之六,其子以恕、以敬掇拾殘稿者十之四。故與所作《經說》,偶有重複,然較《經說》多可取。
《鄉黨圖考》十卷
國朝江永撰。取經傳中典制名物,證《論語》「鄉黨篇」之義,分為九類,皆根據詳明。其中深衣、車制、宮室諸條,尤永專門之學,非他家所及。
《四書逸箋》六卷
國朝程大中撰。采諸書之文,與《四書》相發明者,或《集注》所已引而語有舛誤,或《集注》所未引而義可參證者,皆為箋其出典。其與《集注》異說者,則為附錄。其所引與今本異文者,則為附記。末卷兼載《四書》人物遺事及雜記數十條,皆頗見考據。
右四書類。六十二部,七百二十九卷。
經部九 樂類
《皇祐新樂圖記》三卷
宋阮逸、胡瑗奉敕撰。書成於皇祐五年。時司馬光主逸、瑗之論,而范鎮則主房庶之說,相爭莫已。大抵逸等以度起律未為不可,但以橫黍起度,故樂聲失於太高。蓋律度生於算,二家算術皆不精,故均失之也。
《樂書》二百卷
宋陳暘撰。前九十五卷,皆引諸經論樂之文,為之訓義。後一百五卷,則論律呂本義、樂器、樂章及五禮之用樂者為樂圖論。引據浩博,考證亦審,惟辨二變、四清兩條,頗為紕繆。
《律呂新書》二卷
宋蔡元定撰。上卷為律呂本源,凡十三篇。下卷為律呂辨證,凡十篇。大旨皆拘於古法,而不通算術候氣之說,尤萬不可行。然儒者類稱之,今亦錄備一家。
《瑟譜》六卷
元熊朋來撰。詳論鼓瑟之法。首為二圖,次為譜例、指法,次為《詩舊譜》十二篇,即趙彥肅所傳。次為《詩新譜》十三篇,則朋來所自造。次《樂章譜》,為學宮釋奠所奏。終以後錄,則古來論瑟之語也。
《韶舞九成樂補》一卷
元余載撰。原本久佚,今從《永樂大典》錄出。所定舞圖,皆根《河》《洛》以起數。唐、虞之世,安有陳摶之圖,殊為附會。然束皙補《六笙》,皮日休補《九夏》,雖不合古,要視《子夜》《讀曲》,終為近雅,亦不妨存其說也。
《律呂成書》二卷
元劉瑾撰。原本久佚,今從《永樂大典》錄出。其書因蔡氏、彭氏之說,而參互推演,未能造微。然元一代,無論樂之書,故錄之以備一家。
《苑洛志樂》二十卷
明韓邦奇撰。前二卷皆注釋《律呂新書》,後十八卷為邦奇所自撰。其說或不免好奇,而於律呂之原,較明人所得為密。
《鐘律通考》六卷
明倪復撰。凡分二十七篇,間有杜撰。而於呂不韋、司馬遷記黃鐘之數各異,朱子、蔡元定論旋宮之法不同,亦頗能折中,非苟作者。
《樂律全書》四十二卷
明朱載堉撰。書凡十種,大旨括於《律呂精義》一書,與蔡元定說多所異同,而持有心得,所見較元定為深,蓋空談、實算之別也。
《御纂律呂正義》五卷
康熙五十二年,聖祖仁皇帝御撰《律歷淵源》之第二部也。凡三編。上編二卷,曰正律審音;下編二卷,曰和聲定樂;續編一卷,則取西洋律呂,而考證以古法。皆積算析乎毫芒,葉奏通乎造化。所謂金聲玉振,集萬古之大成。非區區爭積黍之縱橫、辨編鐘之高下者,所能窺其萬一。
《御製律呂正義後編》一百二十卷
乾隆十一年,皇上御撰。凡分十類:曰祭祀樂,曰朝會樂,曰宴饗樂,曰導引樂,曰行幸樂,曰樂器考,曰樂制考,曰樂章考,曰度量權衡考,曰樂問。蓋《御製律呂正義》,闡聲氣之元,此編備器數之用。虞弦軒樂,天地同和,允極作述之隆軌。
《欽定詩經樂譜全書》三十卷
乾隆五十三年奉敕撰。自漢魏以來,古樂散佚,雅音殆絕,世所傳唐人樂譜十二篇,亦未詳所受。我皇上體備中和,道隆製作。特命考尋古義,於三百五篇,各正其宮調,諧其音律,定為簫譜、笛譜、鍾譜、琴譜、瑟譜。渢渢乎夔曠之遺規,復見於今焉。
《欽定樂律正俗》一卷
乾隆五十三年奉敕撰。即刊附《詩經樂譜》之末。因明朱載堉所譜「立我蒸民」「思文后稷」「古南風歌」「秋風詞」四篇,協以曲牌、小令之調,鄙倍荒誕,有乖風雅。特命改定此譜,並附列載堉舊譜,糾其悖謬,以正世俗之惑。
《古樂經傳》五卷
國朝李光地撰。取《周禮·大司樂》以下二十官為經,以《樂記》為之傳,又有「附樂經」「附樂記」。其「樂用」「樂教」二篇,則其孫清植以遺稿輯成也。《大司樂》一篇,最為疑竇;光地所說,亦究未分明。其他則考據明確,得諸實驗者多,故終非高談樂理者所及也。
《古樂書》二卷
國朝鷹為謙撰。上卷論律呂本原,大旨本蔡氏《新書》,而參以朱子及註疏之說。下卷論樂器制度,則本陳祥道《禮書》及李之藻《泮宮禮樂疏》者為多。雖未精博,尚為簡核。
《聖論樂本解說》二卷
國朝毛奇齡撰。是時大學士伊桑阿有《論樂疏》,其說本於徑一圍三、隔八相生之聖諭。故奇齡推闡考證,分條注釋,以成此書。
《皇言定聲錄》八卷
國朝毛奇齡撰。因聖祖仁皇帝論樂聖諭,推衍奧義,而自附其七調九聲之說。
《竟山樂錄》四卷
國朝毛奇齡撰。據明寧王權《唐樂笛色譜》,申明其七調九聲之說,以攻駁古人,殊為逐末而遺本。然言樂者既有此一家,亦可以資考核。書本奇齡所撰,而托於其父,故以其父之字,題是書雲。
《李氏學樂錄》二卷
國朝李塨撰。塨嘗學樂於毛奇齡,因以其師五音、七聲、十二律器色相配之論,演為七圖,而各為之說。其法以四、上、尺、工、五、六字除一領調字,余字自領調,一聲遞高,又自領調,一聲遞低,圓轉為用。大旨與《笛色譜》相出入。
《樂律表微》八卷
國朝胡彥升撰。凡度律二卷,審音二卷,制調二卷,考器二卷。在近代講學之家,為有所心得。
《律呂新論》二卷
國朝江永撰。上卷分九篇,下卷分七篇。其大旨以琴音立說,蓋即京房造均以弦求聲之意。不知管音弦音,生聲取分,微有不同,不免有所牽合。然永精於算法,故能通律度之微妙,實多發前人所未發。
《律呂闡微》十卷
國朝江永撰。首錄聖祖仁皇帝論樂五條,冠於卷首。然永實未見《律呂正義》,故於五線、六名、八形號、三遲速之類,多不能解。其著書大旨,則以鄭世子《樂書》為宗;惟方圓周徑用密率起算,與之微異。
《琴旨》二卷
國朝王坦撰。其考定音調,皆以《御定律呂正義》為本,而反覆推明,多所闡發。在近時言琴諸家,獨得其宗旨。
謹案:此書論琴音之律呂,與他家琴譜講指法者不同。故不入藝術,而附之於樂類。
右樂類。二十三部,四百八十三卷。
經部十 小學類
《爾雅註疏》十一卷
晉郭璞注,宋邢昺疏。《爾雅》所解,或出諸子雜書,不盡釋經,而釋經者為多,故得與十三經之數。欲讀古書,先求古義,舍此無由入也。郭注去古未遠,後人補正,終不能易其大綱。邢疏亦不出其範圍。
《爾雅注》三卷
宋鄭樵撰。樵說《詩》,妄作聰明,汩亂古義,實為經學之蠹。其注此書,乃通其所可通,而闕其所不可通,無所穿鑿,轉能簡要。於說《爾雅》家為善本。經文佚脫數處,則毛晉刊本之過也。
《方言》十三卷
舊本題漢揚雄撰,然於古無征。許慎《說文》引雄說,皆不見於《方言》,其義訓用《方言》者,又不言揚雄。至後漢應劭始稱雄作,疑依託也。刻本傳訛,殆不可讀。今以《永樂大典》所載宋本校刊,始復其舊。
《釋名》八卷
漢劉熙撰。凡二十篇。從音求義,多以同聲相諧,不免牽合,然可以推見古音。又去古未遠,所釋器物,亦可以推見古制。
《廣雅》十卷
魏張揖撰。案:「揖」或作舟楫之「楫」,以其字「稚讓推之,作「揖」為是 。其書因《爾雅》舊目,采漢儒箋注,及《三蒼》《說文》《方言》諸書,以補所未備。隋曹憲為之音釋,避煬帝諱,改名《博雅》。故至今二名並稱,實一書也。
《匡謬正俗》八卷
唐顏師古撰。據其子揚庭進表,蓋猶未竟之稿本。前四卷凡五十五條,皆論諸經訓詁音釋。後四卷凡一百二十七條,皆論諸書字義字音,及俗語相承之異。
《群經音辨》七卷
宋賈昌朝撰。聚諸經之字同而音訓各異者,以類相從,分為五門,一一詳為辨別。
《埤雅》二十卷
宋陸佃撰。凡釋魚、釋獸、釋鳥、釋蟲、釋馬、釋木、釋草、釋天八門。皆因名物以求訓詁,因而旁通於經義。大旨本王安石《字說》,不免穿鑿,而引據博洽,其精確者,自不可廢。
《爾雅翼》三十二卷
宋羅願撰。分草、木、鳥、獸、蟲、魚六類。大致與《埤雅》相類,而引據精確,持論謹嚴,則遠在其上。其音釋則元洪焱祖作也。
《駢雅》七卷
明朱謀撰。皆刺取古書文句典奧者,依《爾雅》體例分章訓釋,凡二十篇。其說以為聯二為一,駢異為同,故謂之「駢雅」。謀淹通典籍,其《一齋書目》,多諸家未見之本,故此書亦頗為賅洽,不比明人之餖飣。
《字詁》一卷
國朝黃生撰。於六書多所發明,每字皆有新義,而根據博奧,具有源本,乃迥異於穿鑿。
《續方言》二卷
國朝杭世駿撰。采諸經註疏釋文,及《說文》《釋名》之屬,以補揚雄《方言》之遺。前後類次一依《爾雅》,而不明標其目。搜羅古義,於訓詁頗為有裨。
《別雅》五卷 謹案:此部《總目》不存 。
國朝吳玉搢撰。取字體之假借通用者,依韻編次,各注所出,為之辨證,可以考古書文字之異同。
右小學類訓詁之屬。十二部,一百二十二卷。
謹案:《舊唐書·經籍志》以訓詁、小學分為二門。然訓詁亦小學也。今仍從《漢志》,列為小學之子目。《爾雅》首釋詁釋訓,其餘則雜陳名物,然解釋名物,亦即解釋其字義,可以訓詁該之。《廣雅》《埤雅》《爾雅翼》之屬,務求博洽,稍為泛及,然亦訓詁之支流也。至《埤雅廣要》之屬,蕪雜已甚,則退之小說家焉。
《急就篇》四卷
漢史游撰。或稱《急就章》,故其字謂之章草;或但稱「急就」,則省文也。凡三十四章,其字略以類從,而不立門目。文詞古雅,始終無一復字。隋曹壽以下,注者不一。今惟顏師古之注存,宋王應麟又補師古之缺,亦為典核。
《說文解字》三十卷
漢許慎撰,宋徐鉉等補註補音,並增加新附字。原本十四篇,合目錄為十五篇。鉉等重校,乃每卷各分為二,其書為小篆之祖。作小篆而不從其偏旁,是為偭規錯矩。至於八分、隸、行、草書,則各自為體,或相沿或不相沿,不能盡繩以小篆。或據小篆以改隸,至於怪不可識,則非可行之道也。
《說文系傳》四十卷
南唐徐鍇撰。其音切則朱翱作也。首通釋三十卷,以許慎原本十五篇,每篇析而為二。凡鍇所發明,列於慎注之後,題名以別之。次為部敘二卷,通論三卷,祛妄、類聚、錯綜、疑義、系述各一卷。原本殘缺,多以徐鉉所校《說文》竄補,今悉為考訂釐正,俾無舛訛。
謹案:是書在徐鉉校刊《說文》之前,而列於其後者,鉉所校本乃許慎原書,不以鉉為主;鍇則多所論述,自為一書,以鍇為主故也。
《說文系傳考異》四卷,附錄一卷
國朝汪憲撰。因《說文系傳》世無刊本,傳寫訛脫,殆不可讀,乃雜考諸書,核正其異同。《附錄》一卷,皆諸家論《系傳》語也。
《說文解字篆韻譜》五卷
南唐徐鍇撰。以《說文》九千餘字,分韻排纂,以便檢尋。凡小篆皆略存注釋,其不注者皆重文。其注史字者,籀書;注古字者,古文也。
《重修玉篇》三十卷
梁顧野王撰,唐孫強增加,宋大中祥符六年,陳彭年等奉敕重修。以為野王原本者誤。張士俊家刊本以為孫強本者,亦誤也。分部五百四十,與《說文》數同,而部母有所更易。又改篆書為隸書,故所收字亦多於《說文》。
《干祿字書》一卷
唐顏元孫撰。其例以四聲隸字,又以二百六部,排比字之後先。每字分正、俗、通三體,以為書判章表之用,故名曰「干祿」。
《五經文字》三卷
唐張參撰。所列凡三千三百三十五字,依偏旁分百六十部。
《九經字樣》一卷
唐唐玄度撰。以補張參《五經文字》之遺。原附參書之後,相輔而行,其字糾正俗體,而亦不全從《說文》,頗為適中。
《汗簡》三卷,《目錄敘略》一卷
宋郭忠恕撰。舊以為周人,誤也。是書皆錄古文,即用古文之偏旁分部。不及夏竦書之以韻領隸字,以隸字領古文,易於尋檢。然此編古字皆采自本書,夏竦書又從此販鬻也。
《佩觽》三卷
宋郭忠恕撰。上卷補論六書形聲訛變之由,分為三科。中、下二卷,則取字畫異同疑似者,反覆相校,以四聲循環輪配,分為十段。末附與《篇韻》音義異者十五字辨證。此書舛誤者一百十九字。非忠恕之原書,不知誰所加也。
《古文四聲韻》五卷
宋夏竦撰。以郭忠恕《汗簡》分韻編次,而諱所自來,足知竦心術之不正。其中又頗有疏舛,然較《汗簡》易於檢字,是亦一長也。
《類篇》四十五卷
宋司馬光撰。凡五百四十三部,以《集韻》所收字為本,而又補其所遺。然比《集韻》少三百六十字,蓋《集韻》字數並重文計之,此書則不載重文,故數少而字實多也。
《歷代鐘鼎彝器款識法帖》二十卷
宋薛尚功撰。皆鉤摹古器銘詞,為之箋釋。大抵以《考古》《博古》二圖為主,而稍摭拾以附益之。然其訂訛考異,具有辨證,則非《考古圖》所及,尤非《博古圖》所及也。
謹案:此書雖以鐘鼎款識為名,而所釋乃諸器之文字,非諸器之形制,故不入譜錄,而入小學,從其實也。
《復古編》二卷
宋張有撰。以四聲隸字,根據《說文》以辨俗體之訛。於正體用篆書,別體、俗體則附載注中。下捲入聲之末,附錄辨證六篇,尤為精密。然惟以《說文》正小篆,不以小篆改隸書,《書錄解題》記有書碑以「魏」作「巍」,終不肯改,證以樓鑰序,載其書踵息庵記事,乃篆書非隸書也。
《漢隸字源》六卷
宋婁機撰。以漢魏碑字,依韻書分二百六部,編為五卷,冠以碑目一卷,以數目記其先後。書中每字之下,但書其數,不更出其碑名,從省也。
《班馬字類》五卷
宋婁機撰。采《史記》《漢書》古字,亦以韻編次。雖近餖飣之學,然考訂、訓詁,釋辨音聲,於假借通用諸字,臚列頗詳,深有裨於小學。
《字通》一卷
宋李從周撰。分九十八部,收字六百有一,而辨別其偏旁,體例頗為龐雜。然所辨別,尚不失去泰去甚之旨,末附糾正俗書八十二字,皆僻不可行。核其所言,乃後人所竄入,非從周本書也。
《六書故》三十三卷
宋戴侗撰。其書以九類括諸部,始盡變《說文》《玉篇》之例。其文皆用鐘鼎,其注雖用今文,又皆用小篆改隸書,非今非古,頗礙施行。吾丘衍《學古編》,譏其字多杜撰,亦中其失。惟其苦心考究,間有寸長可取耳。
《龍龕手鑒》四卷
遼僧行均撰。以偏旁分部,部首之字以四聲為序。部中之字,亦各以四聲為序。每字之下,詳列別體。於《說文》《玉篇》之外,多所搜輯,並佛經之字,亦所不遺。不免於雅俗兼陳,然網羅可雲繁富。
《六書統》二十卷
元楊桓撰。以六書分統諸字,而多設義例以該之。例所不通,則生一變例;再不通,則變例之中又生變例。數變之後,遂紛如亂絲。存之,著變亂字書之弊,始於戴侗,而成於桓。
《周秦刻石釋音》一卷
元吾丘衍撰。蓋因宋淳熙中楊文昺舊本刪定,而參以己意。所正《詛楚文》二字,與今本不同,疑所見別一本也。
《字鑒》五卷
元李文仲撰。於字畫疑似舛謬者,以四聲二百六部分編,各為辨證。其說不泥於古,亦不汩於俗。
《說文字原》一卷,《六書正訛》五卷
元周伯琦撰。《說文字原》,於許慎五百四十部中,增十七部,刪十七部,改其字者四部,移其次第重為編次。使輾轉相生,自成一家之說。《六書正訛》,頗拘泥不化,而辨別不苟者亦多。二書大抵從許慎者半,自為說者亦半,故利鈍不免互見雲。
《漢隸分韻》七卷
不著撰人名氏。其分韻以一東、二冬、三江等標目。是元人,非宋人矣。書中以漢隸分韻編次,雖大致出於婁機書,其考校字畫之同異,則較機書稍詳。
《六書本義》十二卷
明趙為謙撰。其書並《說文》之五百四十部為三百六十部,雖多強合,然其辨別六書,則頗為詳悉。
《奇字韻》五卷
明楊慎撰。擇字體之稍異者,類以四聲,於周秦遺文,十已得其三四,惟揚雄、劉歆所云奇字,乃古文大篆籀書之類,不可以今文偏旁求之,慎取以名今文,殊假借也。
《古音駢字》一卷,《續編》五卷
《古音駢字》明楊慎撰,《續編》則國朝莊履豐、莊鼎鉉同撰。其書取古字假借通用者,以韻分編,各注所出於其下。頗有考證,而稍嫌漏略。莊履豐等所補,亦未賅備也。
《俗書刊誤》十二卷
明焦竑撰。前四卷以四聲隸字刊正其訛,五卷考字義,六卷考駢字,七卷考字始,八卷、九卷考音同字異,十卷考字同音異,十一卷考俗字,十二卷考字形疑似。辨訂頗為詳明。
《字孿》四卷
明葉秉敬撰。取字形似而義殊者分類詁之,即郭忠恕《佩觽》之意。其每字載以四言歌訣,則秉敬自創之例,取便記誦也。
《御定康熙字典四》十二卷
康熙五十五年,大學士張玉書等奉敕撰。凡十二集一百十九部。根據六書,搜羅百氏。每字詳其聲音訓詁。皆先今韻,後古韻;先正義,後旁義。又備載古文,以溯其本;兼列俗體,以訂其訛。義例精密,考證賅洽。自《說文》《玉篇》以下,歷代字書,此其總匯矣。
《欽定西域同文志》二十四卷
乾隆二十八年,大學士傅恆等奉敕撰。以通西域屬國之文,分四大綱:曰地、曰山、曰水、曰人。首列國書為樞紐,次列漢字以釋名義,次列三合切音以求聲韻,次列蒙古、西番、托忒回字,絲連珠貫,比類可求。仰見奮武揆文,並超軼三古。
《欽定增訂清文鑒》三十二卷,補編四卷,總綱八卷,補總綱二卷
乾隆三十六年,大學士傅恆等奉敕撰。因聖祖仁皇帝《御定清文鑒》舊本,重加補輯。每條標國語為綱,左列漢字切韻,右列漢語,又右音以國書。條分縷析,至為詳備。允萬世同文之准。
《欽定滿洲蒙古漢字三合切音清文鑒》三十三卷
乾隆四十四年,大學士阿桂等奉敕撰。以國語與蒙古語、漢語通貫為一,使互相音釋。凡國語一句,必兼載蒙古語、漢語,以明其義。並各以蒙古字、漢字對音,以定其聲。其聲為漢字所無者,則三合以取之;為蒙古字所無者,則分各種讀法、寫法以取之。自有譯語以來,無如是之經緯詳明,舉一即可知三者。
《篆隸考異》二卷
國朝周靖撰。其用意與張有《復古編》略同。惟有書以韻分,此以偏旁分三百五十七部;有書以篆領隸,此書以隸領篆耳。
《隸辨》八卷
國朝顧藹吉撰。頗掊擊婁機《漢隸字源》,然實以《字源》為藍本,而舛誤或過於《字源》。惟婁氏以後,續出之碑,悉為采掇,足以補遺。所纂偏旁一卷,頗為精核;碑考二卷,亦較婁氏《碑目》為詳,固可相輔而行也。
右小學類字書之屬。三十六部,四百八十五卷。
《原本廣韻》五卷
不著撰人名氏。注文簡當,乃宋大中祥符重修以前之舊本。但孫愐以後,有嚴寶文、裴務齊、陳道固三家之本,不知出誰手耳。朱彝尊序張氏所刊宋《廣韻》,以此本之注為明內府刊版所刪,蓋未見此書有元初刻版也。
《重修廣韻》五卷
宋大中祥符四年,陳彭年等奉敕撰。其二百六部,仍從舊本,而注則加詳。其注可資引據者多,而傷於冗漫者亦不少。以著書體例論之,殊為未協,惟考證家取其賅博,故重之過於原本焉。
《集韻》十卷
舊本題宋丁度等撰。然度及李淑,以景祐四年受詔。至治平四年,司馬光乃修成奏上。中隔三十一年,則稱度撰者,非也。其書刪《廣韻》注文之冗,頗見體裁。而多列重文,雅俗不辨,籀篆兼存,頗為蕪雜。又刪去重音之互注,使兩收之字不明,則亦互有短長也。
《切韻指掌圖》二卷,附《檢例》一卷
宋司馬光撰。其《檢例》一卷,則元邵光祖所補也。原本久佚,今從《永樂大典》錄出。等韻之傳於今者,以此書為最古。
《韻補》五卷
宋吳棫撰。其書部分多謬誤,引證尤為泛濫。然韻書始自齊梁,而古韻則自宋以前無專書,以棫此書為祖。將有其末,必求其本。故錄之以見後來之知講古韻,從此書始;後來之妄講古韻,亦從此書始焉。
《附釋文互注禮部韻略》五卷,《貢舉條式》一卷
《禮部韻略》,宋丁度撰。所附《釋文互注》,乃南宋坊本,不知誰所加矣。此書收字最狹,頗多漏略。然宋一代程或,懸為功令,不敢一字出入。末附《貢舉條式》一卷,於一切科舉程序,及添減韻字之故,最為詳悉。今仍並錄之,以備考核。
《增修互注禮部韻略》五卷
宋毛晃增注,其子居正重增。即諸書所稱「增韻」者是也。晃所增《禮部韻略》,遺漏之字凡二千六百五十有五。又《韻略》別音別體之字,例用墨圖圈記者,校改一千六百九十有一。訂正《韻略》舛誤之字,四百八十有一。居正復增字一千四百有二。
《增修校正押韻釋疑》五卷
宋歐陽德隆撰,郭守正增修。守正自號紫雲山民,《永樂大典》所引《紫雲韻》,即此書也。其書辨別精核,每字之下,所注宋代場屋磨勘韻字之案牘,尤為賅備。
《九經補韻》一卷
宋楊伯岩撰。因《禮部韻略》於九經中所有之字,多所漏失,乃捃摭以補之。凡七十九字。各注應添入某韻或某字。下又附載《喪制》所出八十一字。蓋宋制拘忌過甚,凡喪禮中字,官韻皆不收故也。
《五音集韻》十五卷
金韓道昭撰。所收之字,大抵以《廣韻》為藍本。所增之字,則以《集韻》為藍本。惟並舊韻二百六部為一百六十部,改舊韻之字紐,以三十六母,分為四等配隸,顛倒其前後,為變亂古例之始。然道昭於等韻之學,深究要眇,與後來妄作者,固有間焉。
《古今韻會舉要》三十卷
元熊忠撰。楊慎《丹鉛錄》以為黃公紹作者,誤也。其書字紐用韓道昭例,部分用平水韻合併之例。古韻書之門目次第,於是盡變無遺。然注文援引浩博,而一字一句必舉所本,則非後來韻書所及也。
《四聲等子》一卷
不著撰人名氏。錢曾《讀書敏求記》,以為即劉鑒《切韻指南》。然大同小異,截然兩書。據熊澤民《切韻指南序》,乃鑒書因此書而作,其誤附江梗二攝,及誤配宮羽二音,鑒書皆不從之也。
《經史正音切韻指南》一卷
元劉鑒撰。大旨以司馬光《指掌圖》為粉本,而參用《四聲等子》,增以格子門法,於出切行韻取字,乃始分明。
《洪武正韻》十六卷
明洪武中,翰林侍講學士樂韶鳳等奉敕撰。並上去入三聲,各為二十二部,入聲為十部,全乖古法。雖頒示天下,終無遵而用之者。存以備韻書之正變源流而已。
《古音叢目》五卷,《古音獵要》五卷,《古音余》五卷,附錄一卷
明楊慎撰。四書雖各為部帙,而核其體例,實本一書。特每得數卷,即出問世,故標目各別。其書皆用吳棫《韻補》之例,以今韻分部,而古韻之相葉者分隸之。時有疏舛,然援引終為賅博。
《古音略例》一卷
明楊慎撰。取《易》《詩》《禮記》《莊》《荀》《管》《楚辭》中有韻之文,略為標例。不及後來顧炎武、江永諸書本末融貫。然明自陳第以前,談古音者如夢語,慎能摹索得其崖略,抑亦可貴矣。
《轉注古音略》五卷
明楊慎撰。六書之轉注,許慎具有明文,慎乃以叶音當之,不考殊甚。然其書亦有足供考證者,故顧炎武作《唐韻正》,猶有取焉。
《毛詩古音考》四卷
明陳第撰。大旨謂古人之音與今異,凡今所稱叶韻,皆古人之本音,是以鉤稽參考,定為本證、旁證二例。本證者,三百篇之所有;旁證者,秦、漢以下去古未遠,與三百篇相合者也。其書條例貫通,考證精密,古韻之復明,實自第始。顧炎武等雖遞有推闡,終以此書為祖本。
《屈宋古音義》三卷
明陳第撰。以屈原、宋玉多三百篇之遺音,乃取其賦三十八篇,擇其中韻與今殊者二百三十四字,參之考證,與《毛詩古音考》相發明。
《御定音韻闡微》十八卷
康熙五十四年,大學士李光地等奉敕撰。雍正四年告成。部分一如官韻,惟文部別出殷字為子部,存《廣韻》之舊,然亦如冬鍾、虞模,許附近通用,不礙施行。其翻切,則前列舊音,以考古讀,而折中以國書之合聲,以求至當。精微要妙,辨別毫芒,悉協乎自然之節族。
《欽定同文韻統》六卷
乾隆十五年,莊親王允祿等奉敕撰。以天竺五十字母、西番三十字母,參考異同,而音以漢字,使華語梵音互相貫通。大旨以國書合聲之法為準,而收聲、引聲、陰陽、長短之辨,仰承訓示,尤辨析入微。其有音無字、兩合三合而得者,以大書細書別其輕重,亦古法之所未備。
《欽定叶韻彙輯》五十八卷
乾隆十五年,大學士梁詩正等奉敕撰。每部前列今韻,悉以《佩文詩韻》為主,而注釋加詳,次以今韻。雖各為部,而古韻相通者,以類相從。其古韻相通之字,為今韻所不收者,並匯附於後,而各注其所據之書。或古今韻皆獨用者,則一韻自為一部,而相通之字亦附焉。
《欽定音韻述微》三十卷
乾隆三十八年奉敕撰。其合聲切字,一本《音韻闡微》。惟《音韻闡微》以字母之先後,為字之先後;此以領韻之字母為首,而余母以次從之。其部分一從《佩文詩韻》,惟殷、文分為兩部,而以「殷」附「真」。其字則多所增加,如「鎗」字、「阿」字之類。古今音訓回異者,承用已久,亦從宜添入,而互注之,例為尤詳。蓋《音韻闡微》重在字音,此所重在字義,故體例不能不異焉。
《音論》三卷
國朝顧炎武撰。陳第以後,始得古音之門徑。炎武更探討本原,推求注傳,作《音學五書》。此五書之綱領也。上卷分三篇,中卷分六篇,下卷亦分六篇。中惟所論入聲,以臆見論古法,余皆足訂俗學之訛。
《詩本音》十卷
國朝顧炎武撰。《音學五書》之二也。由陳第之說,以三百篇所用之韻,參互考證,處處相符,明古音原作是讀,非隨文牽就,故曰「本音」。
《易音》三卷
國朝顧炎武撰。《音學五書》之三也。古之辭率有韻,故《易》亦用韻。然或韻或不韻,又或參用方言以為韻,與《詩》之務協聲律者稍殊。故炎武是書,通所可通,其不可通者,則缺之。
《唐韻正》二十卷
國朝顧炎武撰。《音學五書》之四也。皆以古音證唐韻之訛,雖執今韻言古音,而其例則於一部全異古音,一部半異古音,一部數字異古音,及古音兩部今並為一部,皆條析而言之,與誤執今韻部分注通、注轉、注葉者,相去遠矣。
《古音表》二卷
國朝顧炎武撰。《音學五書》之五也。凡分十部,皆以平聲為部首,而三聲隨之。其移入之字,與割並之部,即附見其中。考以古法,多相吻合。惟割裂入聲,隨意分配,是其一失。
《韻補正》一卷
國朝顧炎武撰。自朱子作《詩集傳》,叶韻用吳棫說,考古者雖心知棫之謬戾,而壓於朱子,不敢言。炎武始作此書以正之,於其古音葉讀之乖方,今韻通用之舛互者,雖舉之未盡,亦可謂能除門戶之見矣。
《古今通韻》十二卷
國朝毛奇齡撰。蓋為排斥顧炎武《音學五書》而作。創為五部、三聲、兩合、兩界之說,欲以通之一字,破炎武之門目,而紛紜糾結,自亂其例,亦由通之一字而生。今與炎武之書並存,以備參考,猶錄其《古文尚書冤詞》例也。
《易韻》四卷
國朝毛奇齡撰。與顧炎武說,互有出入。大抵引證之博,辨論之詳,則炎武不如奇齡;界限謹嚴,寧有所不知,而不敢有所強說,則奇齡不如炎武。
《孫氏唐韻考》五卷
國朝紀容舒撰。孫愐《唐韻》,至宋已佚,而徐鉉等校注《說文》,尚存其音切。容舒因以其音切,參考而得其部分,輯為此書,以存唐人韻學之遺。
《古韻標準》四卷
國朝江永撰。以《詩》三百篇為主,謂之詩韻。以秦、漢以下,音之近古者附之,謂之補考。分三聲,各十三部;入聲八部。其一韻當分兩部者,曰「分某韻」;韻本不通,而有字當入此部者,曰「別收某韻」。古韻之有條理者,當以為最。
右小學類韻書之屬。三十三部,三百十三卷。
謹案:韻書為小學之一類,而一類之中又自分三類,曰今韻、曰古韻、曰等韻也。本各自一家之學,至金韓道昭而等韻合於今韻。至南宋吳棫,而古韻亦合於今韻。至國朝劉凝、熊士伯諸書,而等韻又合於古韻。三類遂相牽而不能分,故今但通以時代次之。其篆韻奇字韻之屬,本不為韻而作者,則仍歸之於字書。
附錄
《六藝綱目》二卷
元舒天民撰。取《周禮·保氏》六藝之文,因鄭玄之注,標為條目,各以四字韻語括之。其子恭為之注,同郡趙宜中又為附註。其書雖《蒙求》之類,而條析詳明,注亦典核。
謹案:六藝皆古之小學,而自《漢志》以後,小學一類惟收音聲訓詁之文,此書轉無類可歸。今附小學之末,存古義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