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達林選集 · 馬克思主義和民族問題(之二)
*(註:《馬克思主義和民族問題》一文是史達林於1912年底—1913年初在維也納寫的,第一次發表在1913年《啟蒙》雜誌第3—5期上,署名科·史達林,題為《民族問題和社會民主黨》。這篇論文於1914年由波濤出版社(彼得堡)出了單行本,書名為《民族問題和馬克思主義》。按照沙皇政府內務大臣的命令,所有公共圖書館和閱覽室都把它列為禁書。1920年,民族事務人民委員部重印這一著作,把它編入史達林關於民族問題的《論文集》(圖拉國家出版社版)。1934年,這篇文章編入了史達林的論文演說選輯《馬克思主義和民族殖民地問題》。史達林的這篇著作問世後,列寧對它作了很高的評價。在《論俄國社會民主工黨的民族綱領》一文中,列寧在談到民族問題在這個時期被提到顯著地位的原因時寫道:「在馬克思主義的理論文獻中,對於這種情況和社會民主黨民族綱領的原則,最近已經作了闡明(在這方面首屈一指的是史達林的論文)。」(《列寧全集》第19卷第542頁)在有人提議把這篇文章當作討論的文章時,列寧說:「當然我們絕對反對。那篇文章寫得很好。這是當前的重要問題,我們絲毫也不放棄反對崩得混蛋們的原則立場。」(《列寧全集》第35卷第73頁)。)
五 崩得,它的民族主義,它的分離主義
上面我們說過,鮑威爾雖然認為民族自治對捷克人、波蘭人等是必需的,但是他反對給猶太人這種自治。對「工人階級應否為猶太人民要求自治」這個問題,鮑威爾回答道:「民族自治不能成為猶太工人的要求。」根據鮑威爾的意見,原因在於「資本主義社會不讓他們〈即猶太人。——約·史達林注〉保全為一個民族」。
簡言之,猶太民族將不再存在,所以無從為誰要求民族自治了。猶太人在被同化著。
對猶太民族命運所持的這種觀點並不是新的。馬克思早在四十年代就有過這種觀點,他當時所指的主要是德國的猶太人。考茨基在1903年重述過這種觀點(註:見他的《基什尼奧夫慘案和猶太人問題》1903年版。),他當時所指的是俄國的猶太◎第91頁◎人。現在鮑威爾在談到奧地利的猶太人時又重述這種觀點,不過有一點差別,就是他所否認的不是猶太民族的現在,而是猶太民族的將來。
鮑威爾認為猶太人之所以不能保全為一個民族,在於「猶太人沒有單獨的居住地區」。這種解釋基本上雖然正確,但還沒有說出全部真理。問題首先在於猶太人沒有一個和土地相聯繫的廣大的穩定的階層,這樣一個階層是不僅作為民族骨幹,而且作為「民族」市場自然地把一個民族聯結起來的。俄國的五六百萬猶太人只有百分之三到百分之四和農業有一些聯繫。其餘百分之九十六從事商業、工業和在城市機關中工作,一般是住在城市裡,並分散在俄國各處,無論在哪一省都不占多數。
可見以少數民族資格雜居在其他民族地區的猶太人主要是以工業家、商人和自由職業者的身分為「異」族服務的,在語言等各方面自然也就適應「異族」。所有這一切,再加上隨著資本主義發展而來的各個民族的日益雜居,就使猶太人受到同化。「特許猶太居住區」的廢除只能加速這種同化。
因此,為俄國的猶太人要求民族自治的問題是有些滑稽可笑的:有人竟主張替一個前途被否定、存在與否尚待證明的民族要求自治!
雖然如此,崩得還是採取了這種滑稽可笑的動搖不定的立場,竟在其第六次代表大會上(1905年)通過了主張民族自治的「民族綱領」。
驅使崩得走這一步的有兩種情況。
第一種情況,即崩得作為猶太人的、而且僅僅作為猶太人的社◎第92頁◎會民主主義工人組織而存在。早在1897年以前,那些在猶太工人中進行工作的社會民主主義小組就已經打算建立一個「純粹猶太工人組織」。1897年,他們果然建立了這樣一個組織,即聯合成為崩得了。這是俄國社會民主黨事實上還沒有作為一個整體而存在的時候。從那時起,崩得不斷發展和擴大起來,在俄國社會民主黨處境慘澹的時候日益顯露頭角……可是二十世紀到來了。群眾性的工人運動開始了。波蘭社會民主黨成長起來並把猶太工人吸引到群眾鬥爭中去了。俄國社會民主黨成長起來並把「崩得」工人吸引到自己方面來了。崩得那種沒有地域基礎的民族圈子愈見狹小了。一個問題擺在崩得面前:或者是融化到各民族的總浪潮中去,或者是堅持自己的獨立存在,做一個超地域的組織。崩得選擇了後者。
所謂崩得是「猶太無產階級唯一代表」的「理論」就這樣形成了。
但是要「簡單地」隨便為這個奇怪的「理論」作辯護已經不可能了,必須有某種「原則性的」根據、「原則性的」理由才行。民族文化自治就成了這樣的根據。崩得從奧地利社會民主黨那裡抄襲了民族文化自治就抓住不放。即使奧地利人沒有這樣的綱領,崩得也一定會想出一個來,以便「從原則上」為自己的獨立存在作辯護。
這樣,崩得在1901年(第四次代表大會)作了一番怯懦的嘗試以後,終於在1905年(第六次代表大會)通過了「民族綱領」。
第二種情況,即猶太人作為個別的少數民族在各完整地區的其他密集的多數民族中所處的特殊地位。我們已經說過這種地位使猶太人不成其為一個民族,使他們走上被同化的道路。但這是◎第93頁◎客觀的過程。主觀上,在猶太人頭腦中,這一過程卻引起了反應,提出了保障少數民族權利、保障不受同化的問題。崩得既然宣揚猶太「民族」富有生命力,就不能不採取主張「保障」的立場;既然採取了這種立場,就不能不採納民族自治。因為,如果崩得能夠抓住什麼自治,那就只能是民族自治,即民族文化自治:猶太人的地域上政治上的自治是談不上的,因為猶太人沒有一定的完整的地域。
值得注意的是崩得一開始就強調說,民族自治的特點就是保障少數民族的權利,保障民族的「自由發展」。出席俄國社會民主黨第二次代表大會的崩得代表戈爾德勃拉特說民族自治就是「保障它們〈即各個民族。——約·史達林注〉充分自由發展文化的機關」,這也不是偶然的。崩得思想的擁護者也是抱著這種主張加入社會民主黨第四屆杜馬黨團的……
崩得就這樣採取了主張猶太人民族自治的可笑的立場。
上面我們已經分析了民族自治。這一分析說明了民族自治導致民族主義。下面我們就會看到崩得果然得到了這樣的結局。不過崩得還從特殊方面即從保障少數民族權利方面來考察民族自治。我們也就從這個特殊方面來分析問題吧。這樣做之所以尤其必要,是因為少數民族問題(不僅是猶太少數民族問題)對社會民主黨具有重大的意義。
總之,就是「保障」各民族「充分自由發展文化的機關」。(黑體是我們用的。——約·史達林注)
但「保障……的機關」等等究竟是什麼呢?
這首先就是施普林格和鮑威爾的「民族委員會」,一種類似掌管文化事宜的議會。◎第94頁◎
可是這種機關能否保障民族「充分自由發展文化」呢?掌管文化事宜的某種議會能否保障民族免於民族主義的迫害呢?
崩得認為能保障。
但歷史證明恰恰相反。
俄屬波蘭曾經有過議會,一種政治性的議會,它當然力求保障波蘭人自由「發展文化」,可是它不但沒有做到這一點,反而在同俄國總的政治條件作力量懸殊的鬥爭中垮台了。
芬蘭早就有了議會,它也力求保護芬蘭民族不受「侵犯」,但它在這方面究竟有多少成績是有目共睹的。
當然,議會是有各種各樣的,對付按民主原則組織起來的芬蘭議會不象對付貴族的波蘭議會那樣容易。但是有決定意義的終究不是議會本身,而是俄國總的制度;如果俄國目前還象過去一樣,象廢除波蘭議會時一樣,存在著野蠻的亞洲式的社會政治制度,那麼芬蘭議會的處境就要壞得多。況且「侵犯」芬蘭的政策正在加緊推行,決不能說這種政策遭受過失敗……
歷史上形成的老機關政治議會尚且如此,新的議會,新的機關,尤其象「文化」議會這樣軟弱的機關,就更不能保障民族的自由發展了。
問題顯然不在於「機關」,而在於國內總的制度。國家沒有民主化,民族「充分自由發展文化」也就沒有保障。可以肯定地說,國家愈民主,對「民族自由」的「侵犯」就愈少,免受「侵犯」的保障就愈多。
俄國是半亞洲式的國家,所以這裡的「侵犯」政策往往採取極粗暴的方式,即蹂躪的方式。不用說,所謂「保障」在俄國是少到最低限度的。
德國已經是多少有些政治自由的歐洲式的國家。無怪乎那裡◎第95頁◎的「侵犯」政策從來不採取蹂躪的方式。
在法國,「保障」當然更多些,因為法國比德國民主。
瑞士更不用說了。那裡由於有高度的、雖然是資產階級的民主,各民族都自由地生活著,不管它們是少數還是多數。
總之,崩得硬說「機關」本身能保障各民族充分發展文化,這是十分荒唐的。
也許有人會指出,崩得自己也認為俄國的民主化是「建立機關」和保障自由的先決條件。但這是不對的。從《崩得第八次代表會議文件匯編》中可以看出,崩得想在俄國現存制度的基礎上通過「改革」猶太教公會去達到成立這種「機關」的目的。
有一個崩得首領在這次代表會議上說過:「猶太教公會能成為將來的民族文化自治的核心。民族文化自治是民族自我服務的形式,是滿足民族需要的形式。猶太教公會這一形式也包含著同樣的內容。這是一條鏈子的幾個環節,是一個進化過程中的幾個階段。」
代表會議根據這一點決定必須爭取「改革猶太教公會,通過立法程序把它變成世俗機關」,即按民主原則組織起來的機關。(黑體是我們用的。——約·史達林注)
顯然,崩得當作條件和保障的並不是俄國的民主化,而是猶太人將來的「世俗機關」,這種機關是用「改革猶太教公會」的方法,所謂根據「立法」程序,即經過杜馬而成立的。
然而我們已經看到,如果在整個國家內沒有民主制度,「機關」本身是不能盡「保障」之責的。
那麼,在將來的民主制度下究竟怎樣呢?在民主制度下是不是也需要有「保障……的」專門「文化機關」呢?例如民主的瑞士在◎第96頁◎這方面的情形是怎樣的呢?那裡有沒有施普林格的「民族委員會」之類專門的文化機關呢?那裡並沒有這種機關。那麼,在那裡占少數的例如義大利人的文化利益是不是因此受到損害呢?這類事情還沒有聽說過。這是完全可以理解的,因為瑞士國內的民主制度使一切似乎能「保障……的」專門文化「機關」都成為多餘的了。
總之,現在是軟弱的,將來是多餘的,——民族文化自治機關就是如此,民族自治就是如此。
可是,如果把這種民族自治強加於一個存在和前途都成問題的「民族」身上,那麼它的害處就更大了。在這種情況下,主張民族自治的人必然要維護和保全「民族」的一切特點,而不管它是有益的還是有害的,只求「拯救民族」免於同化,只求「保全」民族。
崩得必然會走上這條危險的道路。而它事實上已走上了這條道路。我們所指的是崩得最近幾次代表會議所通過的關於「安息日」、「猶太語」等等盡人皆知的決議。
社會民主黨努力為一切民族爭取本族語言權,但崩得並不以此為滿足,它還要求「特別堅決地」捍衛「猶太語言權」(黑體是我們用的。——約·史達林注),而且崩得自己在第四屆杜馬選舉時,「寧願選舉他們〈即複選代表〉中間答應捍衛猶太語言權的人」。
不是共同的本族語言權,而是單獨的猶太語言權,猶太語權!讓各個民族的工人首先去為本族語言而鬥爭:猶太人為猶太語言而鬥爭,喬治亞人為喬治亞語言而鬥爭等等。為各民族共同的權利而鬥爭是次要的事情。你盡可不承認一切被壓迫民族的本族語言權,只要你承認猶太語權,你就可以放心:崩得會投票◎第97頁◎擁護你,崩得「寧願選舉」你。
那麼,崩得和資產階級民族主義者究竟有什麼區別呢?
社會民主黨要求規定每周必須有一個休息日,可是崩得並不以此為滿足,它還要求用「立法程序」「保證猶太無產階級有權過安息日,不得強迫它也過另一個節日」。
應該想到崩得會「進一步」要求有權過一切舊的猶太節日。如果崩得不幸,猶太工人已拋棄偏見,不願過這種節日,那麼崩得就要用爭取過「安息日的權利」的鼓動去叫他們想起安息日,在他們身上培植所謂「安息日精神」……
因此,完全可以理解崩得第八次代表會議上許多發言人要求設立「猶太醫院」的「熱烈言論」,其根據是「病人在自己人中間覺得愉快些」,「猶太工人在波蘭工人中間會覺得不愉快,而在猶太店鋪老闆中間會覺得愉快」。
保存一切猶太的東西,保全猶太人的一切民族特點,以至保全顯然對無產階級有害的特點,把猶太人和一切非猶太的東西隔開,甚至主張設立專門的醫院,——請看崩得墮落到了什麼地步!
普列漢諾夫同志說崩得「使社會主義遷就民族主義」,這是千真萬確的。當然,弗拉·科索夫斯基和象他那樣的崩得分子可以罵普列漢諾夫為「蠱惑者」(註:見《我們的曙光》雜誌[《我們的曙光》(《Нaщa_Зaря》)是孟什維克取消派的合法月刊,1910年1月—1914年9月在彼得堡出版。該雜誌的領導人是亞·尼·波特列索夫,撰稿人有費·伊·唐恩、謝·奧·策傑爾包姆(弗·葉若夫)等。在《我們的曙光》雜誌周圍形成了一個俄國取消派的中心。]1912年第9—10期第120頁。)(註:格·瓦·普列漢諾夫在1912年10月2日(公曆15日)《護黨報》第三號上發表了《又一個分裂的代表會議》一文,斥責取消派的八月代表會議,指出崩得分子和高加索社會民主黨人的立場是使社會主義遷就民族主義。為此,崩得領袖弗拉·科索夫斯基用《不可寬恕的蠱惑行為》為題致函取消派雜誌《我們的曙光》編輯部,以回擊普列漢諾夫。)(紙上是什麼都能寫的),然而熟悉崩得活動的人不難看出這些勇士們就是害怕說出關於自己的實話,於是用「蠱惑人心」一類的謾罵字眼來掩護自己……
崩得在民族問題上既然採取這樣的立場,在組織問題上自然就走上使猶太工人隔離的道路,走上在社會民主黨內結成各民族選◎第98頁◎民團的道路。民族自治的邏輯就是如此!
崩得果然從「唯一代表」論進到工人「民族劃分」論了。崩得要求俄國社會民主黨「在自己的組織結構上實行按民族劃分」(註:見《關於崩得第七次代表大會的通報》第7頁)。然後,它又由「劃分」論「進一步」走到了「隔離」論。無怪乎在崩得第八次代表會議上有人說「民族生存就是隔離」(註:見《崩得第八次代表會議文件匯編》第72頁。)。
組織上的聯邦制包含著瓦解和分離主義的成分。崩得正在走向分離主義。
它實在是走投無路了。它那種超地域組織的地位驅使它走上分離主義的道路。崩得沒有一定的完整的地域,它是在「別人的」地域上活動的,然而和它來往密切的波蘭、拉脫維亞以及俄國的社會民主黨都是跨民族的地域性的集體。結果便是這些集體每擴大一步都使崩得多受一分「損失」,使崩得的活動場所縮小。二者必居其一:或者是整個俄國社會民主黨應按民族聯邦制原則實行改組,那時崩得就有可能「保障」自己擁有猶太無產階級;或者是這些集體的跨民族的地域原則仍然有效,那時崩得就要象波蘭和拉脫維亞的社會民主黨那樣按跨民族的原則實行改組。
崩得一開始就要求「俄國社會民主黨按聯邦制原則實行改組」(註:見《民族自治和按聯邦制原則改組俄國社會民主黨的問題》1902年崩得版。),原因就在這裡。
1906年,崩得向下層群眾要求統一的浪潮讓步而選定了中間道路,加入了俄國社會民主黨。但它是怎樣加入的呢?波蘭和拉脫維亞的社會民主黨加入俄國社會民主黨是為了和平地共同進行工作,但崩得加入的目的是為聯邦制而戰鬥。崩得首領麥迭姆當時就是這樣說的:◎第99頁◎
「我們不是為了太平生活,而是為了鬥爭才加入的。太平生活是沒有的,只有馬尼洛夫(註:馬尼洛夫是果戈理的小說《死魂靈》中的一個遊手好閒、痴心妄想、阿諛逢迎和虛假偽善的地主。馬尼洛夫精神是想入非非的意思。)之流才會盼望在最近的將來能享受太平生活。崩得應當從頭到腳地武裝起來去加入黨。」(註:見1906年在維爾納出版的《我們的言論》雜誌[《我們的言論》(《Нaще Слово》)是崩得的合法周刊,1906年在維爾諾出版,共出了九期。]第3期第24頁。)
如果認為這是出於麥迭姆的惡意,那就錯了。問題並不在於惡意,而在於崩得的特殊立場,由於這種立場,它就不能不和建立在跨民族的原則上的俄國社會民主黨作鬥爭。崩得既然和俄國社會民主黨作鬥爭,自然就破壞了統一的利益。最後,事情竟發展到崩得違背了黨章,在選舉第四屆杜馬時聯合波蘭民族主義者反對波蘭社會民主黨人,因而和俄國社會民主黨正式決裂。
顯然,崩得認為決裂是它的獨立自主活動最好的保障。
組織上「劃分」的「原則」就這樣導致了分離主義,引起了完全決裂。
從前崩得和舊《火星報》(註:《火星報》(《ИСкрa》)是第一個全俄馬克思主義的秘密報紙,由列寧創辦。創刊號於1900年12月在萊比錫出版,以後在慕尼黑、倫敦出版,自1903年春起在日內瓦出版。參加《火星報》編輯部的有:列寧、格·瓦·普列漢諾夫、爾·馬爾托夫、亞·尼·波特列索夫、巴·波·阿克雪裡羅得和維·伊·查蘇利奇。自1901年4月起,娜·康·克魯普斯卡婭任編輯部的秘書。列寧實際上是《火星報》的主編和領導者。1900—1903年列寧在《火星報》上發表了五十多篇論文,闡述了有關黨的建設和俄國無產階級的階級鬥爭的基本問題,並對國際生活中的重大事件作了評論。《火星報》從國外秘密運進俄國散發,其中一部分曾由國內秘密印刷所翻印。《火星報》在俄國國內有代辦員網,代辦員在俄國傳播《火星報》思想和建立火星派組織。《火星報》在建立俄國工人階級革命的馬克思主義政黨方面起了重大作用,俄國社會民主工黨第二次代表大會承認它為黨的中央機關報。《火星報》在1903年10月出版第五十一號後,被普列漢諾夫支持下的一些孟什維克分子所篡奪。列寧於1903年11月1日退出了編輯部。從第五十二號起,《火星報》成了孟什維克的機關報。因此,人們把五十一號以前的《火星報》稱作舊《火星報》,以後的稱作新《火星報》。——第20、26、100、174、256、498頁。)辯論聯邦制問題時說:
「《火星報》想使我們相信崩得同俄國社會民主黨建立聯邦關係一定會削弱它們之間的聯繫。我們不能援引俄國的實踐來駁斥這種意見,原因很簡單:俄國社會民主黨不是聯邦制的團體。然而我們可以援引奧地利社會民主黨大有教益的經驗,因為奧地利社會民主黨根據1897年黨代表大會的決議而變成了一個聯邦性的組織。」(註:見《民族自治……問題》(指《民族自治和按聯邦制原則改組俄國社會民主黨的問題》。——編者注))
這是在1902年寫的。
現在已經是1913年了。現在我們有了俄國的「實踐」,也有了「奧地利社會民主黨的經驗」。
這些「實踐」和「經驗」究竟說明什麼呢?
我們先來看「奧地利社會民主黨大有教益的經驗」吧。1896年◎第100頁◎以前,奧地利還存在著統一的社會民主黨。就在這一年,捷克人在倫敦國際代表大會(註:倫敦國際代表大會 即第二國際的第四次代表大會,於1896年7月27日—8月1日召開。大會討論了工人階級的政治活動問題、戰爭問題、土地問題和民族問題等。)上首先要求單獨的代表權,並取得了這種代表權。1897年,在黨的維也納(維姆堡)代表大會上正式取消統一的黨,而成立了六個民族「社會民主主義團體」組成的聯邦制同盟。後來這些「團體」又都變成了獨立的政黨。這些政黨彼此又漸漸斷絕了關係。接著議會黨團也隨著黨而分裂,成立了幾個民族「俱樂部」。後來工會也按民族分裂了,最後甚至連合作社也被殃及了,捷克分離主義者竟號召工人拆散合作社。(註:見《分離主義的文件》第29頁所援引的瓦涅克的小冊子的這些話。)至於分離主義的鼓動會削弱工人的團結精神,往往推動他們走上破壞罷工的道路,那就更不用說了。
總之,「奧地利社會民主黨大有教益的經驗」證明崩得是錯誤的,舊《火星報》是正確的。奧地利黨內聯邦製造成了最惡劣的分離主義,破壞了工人運動的統一。
上面我們已經看到,「俄國的實踐」也證明了這一點。崩得分離主義者也象捷克分離主義者一樣和統一的俄國社會民主黨決裂了。至於工會,崩得的工會,那麼它們一開始就是按民族原則組織起來的,就是說,和其他民族的工人是隔絕的。
完全隔離,完全決裂,——這就是聯邦制在「俄國的實踐」所表明的。
這種情形自然要削弱工人的團結精神,使他們的士氣渙散,而且這種渙散現象也侵入崩得裡面了。我們指的是猶太工人和波蘭工人因失業問題而發生日益頻繁的衝突。請看崩得第九次代表會議關於這個問題所發的議論吧:
「……我們把排擠我們的波蘭工人看成暴徒,看成黃色工人;我們不支持他們的罷工,而要破壞他們的罷工。第二,我們用排擠對付排擠:他們不許猶◎第101頁◎太工人進工廠做工,我們就不許波蘭工人進手工作坊做工……如果我們不把這件事抓到自己手裡來,工人就會跟著別人走。」(註:見《崩得第九次代表會議文件匯編》第19頁)(黑體是我們用的。——約·史達林注)
崩得代表會議就是這樣談論團結精神的。
這真是登峰造極的「劃分」和「隔離」。崩得已經達到了目的:它已經把各民族的工人劃分得廝打起來,劃分得破壞起罷工來了。不這樣是不行的,因為「如果我們不把這件事抓到自己手裡來,工人就會跟著別人走」……
工人運動的瓦解,社會民主黨隊伍中士氣的渙散,——這就是崩得聯邦製造成的惡果。
由此可見,民族文化自治的思想及其所造成的氣氛,在俄國比在奧地利更為有害。
六 高加索人,取消派代表會議
前面我們已經說到,抵擋不住民族主義「時疫」的一部分高加索社會民主黨人發生了動搖。這種動搖表現在這些社會民主黨人步崩得的後塵(雖然這很奇怪)而宣布了民族文化自治。
全高加索實行區域自治,高加索境內各民族實行民族文化自治,——上述社會民主黨人(順便說一下,他們是附和俄國取消派的)就是這樣表述自己的要求的。
請聽聽他們公認的領袖,並非無名的諾某所說的話吧:◎第102頁◎
「誰都知道,高加索無論按居民的人種成分或按地域和農業文化來說,都和中部各省大不相同。要開發並在物質上發展這樣的邊疆區,就需要有本地的工作人員,需要有熟悉當地特點、習慣於當地氣候和文化的行家。一切以開發本地為目的的法律都必須由當地頒布,並由當地人才去執行。因此,頒布有關當地各項問題的法律屬於高加索中央自治機關的職權範圍……所以高加索中央機關的職權就在於頒布旨在開發本地經濟富源,促使邊疆區物質繁榮的法律。」(註:見喬治亞文的《我們的生活報》(《我們的生活報》是喬治亞孟什維克的日報,於1912年7月1—22日在庫塔伊斯用喬治亞文出版。)1912年第12號。)
總之,就是高加索的區域自治。
諾某對理由的說明有點語無倫次,互不連貫,如果撇開這點不談,那就應該承認他的結論是正確的。由於高加索居民成分及其生活條件有許多特點,在全國性的憲法範圍內(這一點諾某也不否認)實行高加索區域自治確實是必要的。這一點是俄國社會民主黨也承認了的,它在第二次代表大會上曾宣布:「在生活條件和居民成分與俄國本土各地區不同的邊疆地區實行區域自理。」
馬爾托夫把這一條提交第二次代表大會討論時,曾這樣申述其理由:「俄國幅員的遼闊和我們的集中管理的經驗,使我們有理由認為在芬蘭、波蘭、立陶宛和高加索這樣大的地域單位實行區域自理是必要而合理的。」
由此可見,應當把區域自理了解為區域自治。
但是諾某還要更進一步。他認為高加索區域自治所包括的「只是問題的一方面」。
「到現在為止,我們所說的只是本地生活的物質上的發展。但可以促進邊疆區經濟發展的不僅是經濟上的活動,而且還有精神上文化上的活動……」「文化上很強的民族,在經濟方面也是很強的……」「但是只有用民族的語言才能發展民族的文化……」「因此,凡與本族語言有關的問題都◎第103頁◎是民族文化問題。教育、訴訟、教會、文學、藝術、科學、戲劇等等問題便是這樣的問題。從物質上發展邊疆區的事業把各民族聯合在一起,而民族文化事業卻使各民族彼此分開,使每個民族單獨進行活動。前一種活動是和一定的地域相聯繫的……」「民族文化事業則不然。這種事業並不和一定的地域相聯繫,而和一定民族的存在相聯繫。喬治亞語言的命運是任何地方的喬治亞人同樣關心的。如果以為喬治亞文化只和住在喬治亞的喬治亞人有關,那就太無知了。舉亞美尼亞的教會為例。各地和各國的亞美尼亞人都參加管理教會的事務,地域在這裡是不起任何作用的。或者,例如創辦喬治亞博物館,無論梯弗利斯的喬治亞人或巴庫、庫塔伊斯、彼得堡及其他各地的喬治亞人都是關心的。這就是說,一切民族文化事業均應由各有關民族自己去掌管和領導。我們主張高加索各民族實行民族文化自治。」(註:見喬治亞文的《我們的生活報》1912年第12號。)
簡言之,文化不等於地域,地域也不等於文化,所以必須實行民族文化自治。諾某可以替民族文化自治辯護的不過如此而已。
我們在這裡不再一般地談民族文化自治,因為前面我們已經把它的壞處說明了。現在我們只想指出,民族文化自治不但毫無用處,而且從高加索的條件來看,是毫無意義和荒謬絕倫的。
原因如下:
民族文化自治是以具有發達的文化和文學(註:「文學」一詞俄文是「лиTepaTypa」,這裡泛指書面著作。——編者注)的、較為發達的民族為前提的。沒有這些條件,這種自治就會失去任何意義而變為無稽之談。但是高加索許多民族只有原始的文化,它們雖有特殊的語言,但沒有本民族的文學;況且這些民族都處於過渡階段,一部分在被同化,一部分在向前發展。怎樣在它們那裡實行民族文化自治呢?怎樣對待這些民族呢?怎樣按民族文化自治所肯定要求的那樣把它們「組織」成一些單獨的民族文化聯盟呢?
怎樣對待那些操著不同的語言但沒有自己的文學的明格列里◎第104頁◎亞人、阿布哈茲人、阿扎爾人、斯萬人、列茲金人等呢?應當把他們列入哪個民族呢?能不能把他們「組織」成一些民族聯盟呢?應當以什麼「文化事業」為中心把他們「組織」起來呢?
怎樣對待那些在南高加索正受喬治亞人同化(但還遠沒有完全被同化)、在北高加索一部分正受俄羅斯人同化、一部分又正在向前發展、創造著本民族文學的奧塞梯人呢?怎樣把他們「組織」成統一的民族聯盟呢?
把那些操著喬治亞語言但過著土耳其文化生活並信奉伊斯蘭教的阿扎爾人列入哪個民族聯盟呢?是不是以宗教事業為標準叫他們脫離喬治亞人而單獨「組織」起來,同時又以其他文化事業為標準叫他們和喬治亞人一起「組織」起來呢?還有科布列特人呢?英谷什人呢?英格洛伊人呢?
把許多民族屏棄在外,這算什麼自治呢?
不,這並不是解決民族問題的辦法,這是胡思亂想的結果。
好吧,我們就來假設一下不可假設的東西,假定我們這位諾某的民族文化自治已經實現了,那麼它會把事情弄到什麼地步,會導致什麼結果呢?例如拿南高加索那些識字人數的百分比少到最低限度、學校由支配一切的毛拉主持、文化滲透了宗教精神的韃靼人來說吧……不難了解,把他們「組織」成民族文化聯盟,就是讓毛拉騎在他們頭上,就是任憑反動的毛拉去宰割他們,就是替韃靼群眾的死敵建立一座在精神上奴役這些群眾的新堡壘。
可是,社會民主黨人從什麼時候起開始給反動分子助長聲勢呢?
把南高加索的韃靼人圈到一個替最兇惡的反動分子奴役群眾的民族文化聯盟中去,——難道高加索取消派再不能「宣布」一種較好的辦法嗎?……◎第105頁◎
不,這不是解決民族問題的辦法。
只有把後進的民族納入高度文化的總軌道才能解決高加索的民族問題。只有這種解決方法才是社會民主黨所能採納的進步的解決方法。高加索區域自治之可以採納,在於它把後進的民族引上總的文化發展的大道,幫助它們跳出小民族閉關自守的狹隘範圍,推動它們前進,使它們易於享受高度文化的成果。民族文化自治卻適得其反,因為它把各民族禁錮在舊的狹隘範圍內,把它們固定在文化發展的低級階段,妨礙它們走上高級的文化階段。
因此,民族自治使區域自治喪失它的優點,把區域自治化為烏有。
正因為如此,諾某所提議的那種混合式的自治,即將民族文化自治和區域自治配合起來的自治,也是毫無用處的。這種反常的配合不但無益,反而有害,因為它除了阻礙後進的民族的發展以外,還會把區域自治變成被組織在民族聯盟內的各民族互相衝突的舞台。
這樣,毫無用處的民族文化自治,在高加索就會變成毫無意義的反動的妄想了。
諾某及其高加索同道者的民族文化自治就是如此。
高加索取消派是否會「進一步」,是否會在組織問題上也效法崩得,這有待將來的事實證明。到現在為止,在社會民主黨的歷史中總是先有組織上的聯邦制,然後才有綱領上的民族自治。奧地利社會民主黨人從1897年起實行了組織上的聯邦制,而民族自治是兩年以後(1899年)才採用的。崩得分子第一次明確地叫喊民族自治是在1901年,而組織上的聯邦制遠自1897年就實行了。
高加索取消派是從末尾開始,即從民族自治開始做起的。如果他們還繼續跟著崩得走,那麼他們就得先把目前這個早在九十◎第106頁◎年代末根據跨民族的原則建立起來的組織機構全部摧毀。
但是採用工人暫時尚不明了的民族自治是很容易的,而要摧毀高加索各民族的工人苦心培育出來、多年建立起來的機構,那就很困難了。只要一開始實行這種赫羅斯特拉特(註:赫羅斯特拉特 是公元前四世紀的希臘人。據傳說,他為了留名於後世,竟縱火焚燒了被稱為世界七大奇蹟之一的愛非斯城阿爾蒂米斯神殿。後來「赫羅斯特拉特」一詞成了為追求個人名聲而不惜犯罪的人們的通稱。)的想法,工人們就會睜開眼睛,看出民族文化自治的民族主義實質了。
——
如果說高加索人用來解決民族問題的是一種平常的方式,即口頭討論和文字辯論的方式,那麼取消派的全俄代表會議卻想出了一種完全不平常的方式。一種簡便的方式。請聽吧:
「聽取了高加索代表團……關於必須提出民族文化自治的要求的報告以後,代表會議對這一要求的實質不表示意見,確認對綱領中承認每一民族均有自決權的條文作這種解釋和綱領原意並不牴觸。」
總之,首先是「對這一」問題的「實質不表示意見」,然後卻來「確認」。真是一種新奇的方式……
究竟這個新奇的代表會議「確認」了什麼呢?
就是確認民族文化自治的「要求」是和承認民族自決權的綱領的「原意並不牴觸」的。
我們就來分析一下這個論點吧。
民族自決的條文所說的是民族權利。根據這個條文,民族不僅有權實行自治,而且有權實行分離。條文上所講的是政治上的自決。取消派竟企圖曲解整個國際社會民主主義運動中早已規定的這種政治上的民族自決權,這想欺騙誰呢?
或許取消派會規避問題,用詭辯為自己辯護,說民族文化自治和民族權利「並不牴觸」吧?也就是說,如果某個國家的一切民族都同意按民族文化自治原則處理自己的事情,那麼所有這些民族就完全有權這樣去做,誰也不能強迫它們接受別的政治生活方式。◎第107頁◎真是既新穎又聰明。是否還要加上一句:一般講來,民族有權廢除自己的憲法,有權用專橫制度代替憲法,有權恢復舊制度,因為民族,也只有民族本身才有權決定自己的命運。重說一遍:在這個意義上講,無論民族文化自治或任何一種民族的反動措施都和民族權利「並不牴觸」。
可敬的代表會議想說的是不是這一點呢?
不,不是這一點。它分明說:民族文化自治不是和民族權利,而是和綱領「原意」「並不牴觸」。這裡所說的是綱領,而不是民族權利。
這也是可以理解的。如果某個民族向取消派代表會議請求指示,那麼代表會議就會直接確認民族有民族文化自治權。但是向代表會議請求指示的並不是民族,而是高加索社會民主黨人的「代表團」,不錯,他們是一些不好的社會民主黨人,但畢竟是社會民主黨人。並且他們所過問的不是民族權利,而是民族文化自治是否和社會民主黨的原則矛盾,是否和社會民主黨綱領的「原意」「牴觸」?
總之,民族權利和社會民主黨綱領的「原意」並不是一個東西。
顯然也有這麼些要求,它們雖然和民族權利並不牴觸,但可能和綱領的「原意」牴觸。
例如社會民主黨人的綱領上有信教自由一條。按照這一條,任何一群人都有權信奉任何一種宗教:天主教、東正教等。社會民主黨反對一切宗教壓制,反對壓制東正教徒、天主教徒和新教徒。這是否就意味著天主教和新教等和綱領「原意並不牴觸」呢?不,不是這個意思。社會民主黨始終反對壓制天主教和新教,始終維護各民族有信奉任何一種宗教的權利,但同時它要根據正確理解的無產階級的利益去進行反對天主教、反對新教和反對東正教的◎第108頁◎宣傳,以便獲得社會主義世界觀的勝利。
社會民主黨所以要這樣做,是因為新教、天主教和東正教等等無疑是和綱領「原意牴觸」的,即和正確理解的無產階級的利益牴觸的。
自決權問題也是如此。各民族有權按照自己的願望處理自己的事情,有權保存自己的任何一種民族機關,無論是有害的還是有益的,誰也不能(沒有權利!)用強迫手段干涉各民族的生活。但這並不是說社會民主黨就不進行鬥爭,不進行鼓動,以反對各民族的有害的機關,反對各民族的不適當的要求。相反地,社會民主黨必須進行這種鼓動,必須努力影響各民族的意志,使各民族按照最符合於無產階級利益的方式來處理本民族的事情。正因為如此,社會民主黨要為民族自決權而鬥爭,同時要進行鼓動,比方說,既要反對韃靼人實行分離,又要反對高加索各民族實行民族文化自治,因為二者雖然和這些民族的權利並不牴觸,可是和綱領的「原意」牴觸,即和高加索無產階級的利益牴觸。
顯然,「民族權利」和綱領的「原意」是兩個完全不同的東西。綱領的「原意」表現無產階級在自己的綱領中科學地規定的利益,民族權利卻可以表現任何階級——資產階級、貴族和僧侶等等——的利益,這要看這些階級的勢力和影響而定。一個是馬克思主義者的義務,一個是由各階級所組成的民族的權利。談論民族權利和社會民主主義原則是否「牴觸」,正象談論奇阿普斯金字塔(註:奇阿普斯金字塔 是埃及最大的金字塔,古埃及第四王朝法老奇阿普斯(約公元前二十七世紀時在位)的陵墓,位於開羅附近的吉薩,高一百四十六點五米,底邊各長約二百三十米,用了二百餘萬塊每塊平均重兩噸半的巨石,不施泥灰,疊砌而成。)和臭名遠揚的取消派代表會議是否「牴觸」一樣,二者是根本不能相提並論的。
由此可見,可敬的代表會議竟無可寬恕地把兩種完全不同的東西混淆起來了。結果得到的不是解決民族問題的辦法,而是一套謬論,依照這種謬論,民族權利和社會民主黨的原則「並不抵◎第109頁◎觸」,因此,民族的每一要求都能和無產階級的利益相容,因此,力求自決的民族的任何一種要求都不會和綱領的「原意牴觸」!
他們太濫用邏輯了……
在這套謬論的基礎上,也就產生了取消派代表會議臭名遠揚的決議,按照這個決議,民族文化自治的要求和綱領的「原意並不牴觸」。
但是取消派代表會議所違背的不僅是邏輯的規律。
它還違背它對俄國社會民主黨所負的義務,批准了民族文化自治。它確實違背綱領的「原意」,因為大家知道,通過這個綱領的第二次代表大會是斷然否決了民族文化自治的。請看這次代表大會上有關這個問題的發言吧:
「戈爾德勃拉特〈崩得分子〉說:……我認為必須設立一些能保障各民族自由發展文化的特別機關,因此我提議在第八條上補充一句:『並設立一些保障它們充分自由發展文化的機關。』〈大家知道,這就是崩得的民族文化自治的條文。——約·史達林注〉
馬爾丁諾夫指出,應該設立也能保障局部利益的總機關,任何保障民族自由發展文化的特別機關都是不能設立的。
葉哥羅夫說:在民族問題方面,我們只能採納消極的建議,就是說,我們反對對民族的一切限制。但某一民族是否會作為一個民族發展下去,這和我們社會民主黨人無關。這是一個自發的過程。
科爾佐夫說:崩得代表一聽見有人說到他們的民族主義就感到委屈。然而一位崩得代表提出的修正案卻帶著純粹民族主義的性質。他們竟要求我們採取非常積極的辦法去維持那些甚至已在衰亡的民族。」
……結果,「戈爾德勃拉特的修正案以多數對三票被否決了」。
總之,取消派代表會議顯然是和綱領的「原意牴觸」的。它違背了綱領。
現在取消派企圖為自己辯護,竟求援於斯德哥爾摩代表大◎第110頁◎會(註:斯德哥爾摩代表大會 即俄國社會民主工黨第四次(「統一」)代表大會,於1906年4月10—25日(公曆4月23日—5月8日)舉行。大會討論的主要問題是:土地綱領問題、對目前形勢和無產階級的任務的估計、對國家杜馬的態度、武裝起義問題等。在所有這些問題上,布爾什維克同孟什維克都進行了激烈的鬥爭。列寧就以上主要問題作了報告或發言,並參加了黨章起草委員會的工作。史達林化名伊萬諾維奇代表梯弗利斯布爾什維克組織出席大會。他在大會關於土地綱領、對目前形勢的估計和國家杜馬等問題的辯論中曾幾次發言,並發表聲明,用具體事實揭露了南高加索孟什維克對於國家杜馬、對於和崩得訂立協約等等問題上的機會主義策略。由於布爾什維克占多數的工業區黨組織在1905年十二月起義時和起義後遭到嚴重破壞,孟什維克在代表大會上占了多數。這種情況決定了大會在許多問題上通過的決議具有孟什維克的性質。但孟什維克也被迫接受了列寧擬訂的關於黨員資格的黨章第一條條文,從而否定了馬爾托夫的機會主義條文。孟什維克在大會選出的中央委員會中占多數,中央機關報編輯部成員則全是孟什維克。列寧和史達林對這次代表大會工作的分析,見《關於俄國社會民主工黨統一代表大會的報告》),似乎這次大會批准了民族文化自治。例如弗拉·科索夫斯基寫道:
「大家知道,根據斯德哥爾摩代表大會達成的協議,崩得可以保留自己的民族綱領(直到民族問題在全黨代表大會上獲得解決時為止)。這次代表大會承認了民族文化自治無論如何和全黨綱領並不牴觸。」
但取消派的企圖是徒然的。斯德哥爾摩代表大會並沒有考慮批准崩得的綱領,而只同意暫時把這一問題作為懸案。勇敢的科索夫斯基竟沒有勇氣說出全部真情。然而事實畢竟是事實。且看:
「加林提出修正案:『民族綱領問題因代表大會沒有討論而留作懸案。』(五十票贊成,三十二票反對。)
有人問:留作懸案是什麼意思?
主席答:我們說把民族問題留作懸案,這就是說,崩得在下屆代表大會以前可以保留自己對這一問題所作的決定。」(黑體是我們用的。——約·史達林注)
可見代表大會甚至「沒有討論」崩得的民族綱領這一問題,只是把它留作「懸案」,讓崩得自己在下屆全黨代表大會以前去決定自己綱領的命運。換句話說,斯德哥爾摩代表大會規避了這個問題,對民族文化自治未置可否。
可是取消派代表會議對這個問題作了十分確定的評價,認為民族文化自治可以採納,並根據黨綱批准了它。
差別是有目共睹的。
由此可見,取消派代表會議雖然用盡了一切狡猾手段,但並不能使民族問題有絲毫進展。◎第111頁◎
在崩得和高加索民族主義取消派面前獻媚,——這就是代表會議所能施展的全副本領。
七 俄國的民族問題
最後,我們還必須提出一個積極解決民族問題的辦法。
我們的出發點是:民族問題只有同俄國目前的形勢密切聯繫起來才能得到解決。
俄國正處在過渡時期,「正常的」「憲制的」生活還沒有確立,政治的危機還沒有克服。狂風暴雨和「鬧糾紛」的日子還在前面。因此,現在和將來的運動就是爭取完全民主化的運動。
民族問題也應該同這個運動聯繫起來加以考察。
總之,國家完全民主化是解決民族問題的基礎和條件。
在解決問題時,不僅要估計到國內的情況,而且要估計到國外的情況。俄國位於歐洲和亞洲之間,奧地利和中國之間。民主主義在亞洲的增長是必不可免的。帝國主義在歐洲的增長不是偶然的。資本在歐洲已感到地盤狹小,於是沖入異國去尋找新的市場、廉價的勞動力、新的投資場所。但是這就會引起國際糾紛和戰爭。誰也不能說巴爾幹戰爭(註:指1912年10月9日爆發的第一次巴爾幹戰爭。戰爭的一方是由保加利亞、塞爾維亞、希臘、門的內哥羅組成的巴爾幹同盟,另一方是土耳其。結果土耳其戰敗。根據1913年5月30日簽訂的倫敦和約,馬其頓等地區擺脫了土耳其的統治。)是糾紛的終結,而不是糾紛的開始。因此,完全可能造成一種內外形勢結合在一起的局面,那時俄國某個民族將認為必須提出和解決本身獨立的問題。在這種情況下加以阻礙,當然不是馬克思主義者的事情。
由此可見,俄國馬克思主義者不能不主張民族自決權。
總之,自決權是解決民族問題的一個必要條件。◎第112頁◎
其次,對那些由於某種原因而寧願留在整體範圍內的民族怎麼辦呢?
我們已經知道民族文化自治是不適用的。第一,它是人為的,沒有生命力的,因為它要把一些被實際生活拆散和轉移到全國各地去的人勉強湊成一個民族。第二,它驅使大家走向民族主義,因為它主張人們按民族標準「劃分」,主張「組織」民族,主張「保全」和培植「民族特點」,——這些都絕非社會民主黨所應做的事情。萊希斯拉特中的摩拉維亞族分離主義者離開德意志族社會民主黨議員而同摩拉維亞族資產階級議員合併為一個所謂摩拉維亞「議員團」,這不是偶然的。崩得的分離主義者沉溺於民族主義,讚美「安息日」和「猶太語」,這也不是偶然的。在杜馬中還沒有崩得議員,在崩得活動的區域裡卻有教權主義的反動的猶太教公會,崩得目前就在這個公會的「領導機關」里策劃猶太工人和猶太資產者「合夥」(註:《崩得第八次代表會議文件匯編》中關於猶太教公會的決議結尾部分。)。民族文化自治的邏輯本來就是如此。
總之,民族自治是不能解決問題的。
出路何在呢?
正確解決問題的唯一辦法就是區域自治,就是象波蘭、立陶宛、烏克蘭、高加索等固定了的地域單位的自治。
區域自治的優點首先在於實行的時候所遇到的不是沒有地域的空中樓閣,而是居住於一定地域上的一定居民。其次,區域自治不是把人們按民族劃分的,不是鞏固民族壁壘的,相反地,是打破這種壁壘,把居民統一起來,以便為實現另一種劃分即按階級劃分開闢道路的。最後,它使大家不必等待整個中央機關的決議而能最適當地利用本地區的天然富源並發展生產力,——這樣的職能◎第113頁◎是民族文化自治所沒有的。
總之,區域自治是解決民族問題的一個必要條件。
無疑地,不論哪一個地區都不是清一色的單一民族區,因為每個地區里都雜居著少數民族。例如波蘭有猶太人,立陶宛有拉脫維亞人,高加索有俄羅斯人,烏克蘭有波蘭人等等。因此,有人就要擔心少數民族會受多數民族的壓迫。但是只有當國家還保存著舊制度的時候,這種擔心才有根據。如果國家具有完備的民主制度,這種擔心就失去任何根據了。
有人提議把散居各地的少數民族結成一個統一的民族聯盟。但少數民族所需要的不是人為的聯盟,而是它們在當地擁有的真正權利。沒有完全的民主化,這種聯盟能給它們什麼呢?或者有了完全的民主化,民族聯盟又有什麼必要呢?
少數民族特別關心的是什麼呢?
少數民族感到不滿的不是沒有民族聯盟,而是沒有使用本族語言的權利。讓它們使用本族語言,這種不滿就會自行消失了。
少數民族感到不滿的不是沒有人為的聯盟,而是它們沒有本族的學校。給它們這種學校,這種不滿就失去任何根據了。
少數民族感到不滿的不是沒有民族聯盟,而是沒有信仰(信教)、遷徒等等的自由。給它們這種自由,它們就不再會不滿了。
總之,在一切方面(語言、學校等等)實行民族平等是解決民族問題的一個必要條件。因此,必須在國家完全民主化的基礎上頒布全國性的法律,無例外地禁止民族享有任何特權,禁止對少數民族權利加以任何妨礙或限制。
這樣,也只有這樣,才能實際地而不是紙上空談地保障少數民族的權利。
關於組織上的聯邦制和民族文化自治彼此之間有沒有邏輯上◎第114頁◎的聯繫,可爭論可不爭論。但民族文化自治替那種可能演變為完全分裂即演變為分離主義的、漫無邊際的聯邦製造成有利條件,卻是無可爭辯的。如果奧地利的捷克人和俄國的崩得分子從自治開始,繼而進到聯邦制,最後竟轉到分離主義,那麼無疑地,民族文化自治自然而然造成的民族主義氣氛,在這方面是起了巨大的作用的。民族自治和組織上的聯邦制攜手並進不是偶然的。這也是可以理解的,因為兩者都要求按民族劃分,兩者都提議按民族進行組織。相同處是沒有疑問的,不同的只是前者要求劃分全體居民,後者則要求劃分社會民主黨工人黨員。
我們知道按民族劃分工人會引起怎樣的結果。統一的工人政黨的瓦解,工會按民族的分裂,民族糾紛的尖銳化,民族的破壞罷工行為,社會民主黨隊伍中士氣完全渙散,——這就是組織上實行聯邦制的結果。奧地利社會民主黨的歷史和俄國崩得的活動都雄辯地證明了這一點。
對付這種情況的唯一手段就是根據跨民族的原則來進行組織。
在各地把俄國各民族的工人結合成統一的完整的集體,再把這些集體結合成統一的黨,——這就是我們的任務。
顯而易見,這樣建黨並不是排斥而是預計到在統一的黨的整體內實行廣泛的區域自治。
高加索的經驗表明這種組織形式是完全適當的。如果說高加索人已經能夠消除亞美尼亞工人和韃靼工人間的民族糾紛,如果說他們已經能夠使居民避免互相殘殺和互相槍擊,如果說在巴庫這個民族雜處的地方現在已經沒有發生民族衝突的可能,如果說在那裡已經能夠把工人群眾納入強大運動的統一軌道,那麼,高加索社會民主黨的跨民族的建黨原則在這方面是起了不小作用的。◎第115頁◎
組織形式不僅影響到實際工作,它還在工人的全部精神生活上打上不可磨滅的烙印。工人過著自己的組織的生活,在自己的組織中獲得精神上的發展並受到教育。他既在自己的組織中交往,每次都在那裡和其他民族的同志相見,和他們一起在共同集體的領導下進行共同的鬥爭,當然就深刻地意識到工人首先是一個階級家庭中的成員,是統一的社會主義大軍中的成員。這對於工人階級的廣大階層就不能不有極大的教育意義。
因此,跨民族的組織形式是培養同志情感的學校,是擁護國際主義的最強有力的鼓動。
按民族建立的組織卻不然。工人如按民族來組織,就會局限在民族的小圈子裡,彼此被組織上的壁壘隔離開來。這樣,所強調的就不是工人彼此共同之點,而是他們彼此不同之點。在這裡,工人首先是自己民族中的一員,如猶太人、波蘭人等等。無怪乎組織上的民族聯邦制只能使工人養成民族隔離的精神。
因此,民族的組織形式是培養民族狹隘性和民族保守性的學校。
這樣,擺在我們面前的是兩種原則上不同的組織形式:各民族團結的形式和在組織上按民族「劃分」工人的形式。
調和這兩種形式的嘗試直到今天也沒有什麼成績。奧地利社會民主黨1897年在維姆堡制定的調和性的章程已成了廢物。奧地利黨已經四分五裂,並殃及了工會。「調和」原來不僅是空想的,而且是有害的。施特拉塞爾說得對:「分離主義在黨的維姆堡代表大會上初次奏了凱歌。」(註:見他的《工人和民族》1912年版。)俄國的情形也是如此。在斯德哥爾摩代表大會上和崩得的聯邦制所達成的「調和」,結果是完全破產了。◎第116頁◎崩得破壞了斯德哥爾摩的妥協。從斯德哥爾摩大會後第一天起,崩得就成了各地工人聯合為各族工人統一組織的道路上的絆腳石。雖然俄國社會民主黨在1907年和1908年再三要求最後實現各族工人自下而上的統一(註:關於統一民族組織問題,在1907年11月5—12日(公曆18—25日)舉行的俄國社會民主工黨第四次代表會議(「第三次全俄代表會議」)和1908年12月21—27日(公曆1909年1月3—9日)舉行的俄國社會民主工黨第五次代表會議(「1908年全俄代表會議」)的決議中都作了規定。),但崩得還是頑固地繼續實行它的分離主義的策略。崩得起初主張實行組織上的民族自治,繼而事實上已轉到聯邦制,以便最後完全決裂,實行人分離主義。它既然和俄國社會民主黨決裂,也就給俄國社會民主黨帶來了離散和混亂。我們不妨回憶一下亞格洛事件(註:亞格洛事件 發生在1912年。葉·約·亞格洛是波蘭社會黨黨員,在崩得和波蘭社會黨同資產階級民族主義者為反對波蘭社會民主黨人而組成的聯盟的支持下,被華沙市選為第四屆國家杜馬代表。社會民主黨杜馬黨團以孟什維克的七票對布爾什維克的六票通過決議,接受亞格洛為社會民主黨黨團的成員。)。
因此,「調和」的辦法應該拋棄,因為它是空想的,有害的。
二者必居其一:或者是接受崩得的聯邦制,那麼俄國社會民主黨就要根據按民族「劃分」工人的原則來實行改組;或者是採取跨民族的組織形式,那麼崩得就要根據地域自治的原則,按照高加索、拉脫維亞和波蘭的社會民主黨的榜樣來實行改組,而為猶太工人和俄國其他各族工人的直接統一開闢道路。
中間道路是沒有的:原則只會戰勝,不會「調和」。
總之,工人的民族間團結的原則是解決民族問題的一個必要條件。
1913年1月於維也納
最初載於1913年3—5月選自《史達林全集》第2卷
《啟蒙》雜誌第3—5期第289—358頁
署名:科·史達林◎第117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