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載堂雜憶 · ◎新華宮秘密外交
△德皇親筆書函
民國元年,德皇威廉第二密派要人來謁袁世凱,先由我國駐柏林公使密電袁,謂:德願盡其財力、物力,贊助中華民國建設事業,結東方新起大國之好友,事前勿令英、日兩邦探知。德要人來京,由駐北京德公使偕謁世凱,呈遞德皇親書密函。並稱:「如以德皇建議為然,請即密派極親信重要之人,赴德答聘,德皇當竭誠密商,助定大計。」未幾,世凱密遣其子克定往德,謁威廉第二,齎世凱親筆長函報聘。
△便殿賜宴
德皇賜宴便殿,密談數次,力陳中國非帝制不能圖強。其言曰:「中國東鄰日本,奉天皇為神權;西接英、俄,亦以帝國為宰制。中國地廣人眾,位於日、英、俄間,能遠師合眾美國乎?美亦不能渡重洋,為中華民國之強助也。方今民國初肇,執政皆帝制時代舊人;革命份子,勢力甚脆弱。挾大總統之威權,一變中華民國為帝國皇帝,亦英、日、俄各帝國所願。我德誓以全力贊助其經營,財政器械,由德國為無條件之供給,中國當信予能履行諾言。」
威廉又親為密函,授克定攜歸,函中皆與克定面談之事(德皇親筆函,當英使朱爾典主張帝制時,蔡廷干為幕中主幹,世凱檢示廷干,廷干有求於伍光建,將函中大意,轉告光建)。世凱得報書,大動。克定毅然主張,恃有強援為後盾也。
△軍官競蓄威廉須
歐洲大戰起,德國挾疾風掃落葉之勢,扁頭將軍米勒,大勝於東戰場,奄有羅馬尼亞及巴爾幹諸國。元帥興登堡,大勝於西戰場,雄據英法海峽諸國,雄風一世,威震世界。世凱乃一切師承德制。其練兵也,軍中步法,令改用德御林軍步伐。其訓將也,選將皆用留德陸軍學生。其選制服也,先由家庭改革,諸子皆著德國親王陸軍制服,照相頒示。其教子也,圈出蔭昌為諸子德語教師。其每日呈進居仁日覽,亦譯奉《德皇威廉本紀》一紙。乃至於蓄鬚,府中文武軍官,咸模仿世凱嗜好,蓄威廉二世八字牛角須。醉心德制,無所不至,心感德皇助成帝制也。
△朱爾典單刀直入
英使朱爾典探知德國贊成作帝,亟與袁老友莫理遜說袁,英亦極贊成帝制,不必舍近圖遠,袁乃轉與英謀。民國三年五月一日公布新約法,特任徐世昌為國務卿,設政事堂,六月設參政院,即為預備帝制張本。八月六日,接各國宣戰公文,公布局外中立,世凱始悟德皇諾言,力未能助。英使朱爾典,乃單刀直入,謀以英國包辦中國帝制。但德皇諾言,未獲根據,世凱真意,亦未表現。乃以德人組織秘密團體,稱「鞏衛團」,實行破壞中國中立陰謀,先使日、法、俄三國大使之事,入告世凱。朱爾典單獨入見,詳談中立事件,藉窺世凱對德意旨,兼占世凱是否決心稱帝,實行德皇之勸告。又以收復青島為辭,告梁燕孫轉呈世凱曰:「英日聯盟,日必助英,德國所屬之青島,中國不自取,必有人起而代取之者,即日本是也。不如趁日本未動兵之前,與英立密約,英居其名,中國居其實,即日與德使商談。一面派兵團守青島,使日本不能藉辭聯盟出兵,無所措手,此上策也。」袁謂:「我國既宣布中立,忽又出兵,將啟外交紛擾,生日本疑忌。」始終不以燕孫述朱爾典言為然。且曰:「歐洲戰事,勝負未知,我又何必開罪於德國,德國亦中國良友。」朱爾典始信德皇勸告世凱稱帝之消息為不謬。
△重賂買得君主論
張仲仁曾告予曰:「帝制創議,始於德,而陰嗾於英。當時英、德爭外交上之活動,日本憤妒,乃以二十一條提出,謀獨攬東亞之外交。其後則英、日兩國各施爭中國帝制權之縱橫術,東西洋君主國家,咸來贊助中國,由共和而回復帝制。蔡廷干與英國莫理遜最善,莫理遜為駐中國有權威之外交家,殆數十年。項城最與莫理遜善,凡與英使密謀,皆由莫、蔡二人往來,交袁之老友朱爾典,蔡廷干實為兩方最重要之人。古德諾之君主論,有賀長雄之帝室典範,皆莫理遜、蔡廷干在英使館畫策,由廷干謀商周自齊,以重賂行之。英國反謂項城帝制,由美國大學有名博士、日本權威有名外交學者,著書立論,慫恿而成,英國獨處於勸告之例。自以為世界與中國人皆可欺騙,不知日本攻英政策,由反對而贊成,由贊成而反對,雖老練險狠如朱爾典,亦莫如之何也。」
△朱爾典談話紀錄
伍昭先生曰:「莫理遜、蔡廷干二人,屢次訪予,意欲予襄助整理總統府英使館雙方秘密文件。兩人皆至好,又信予英漢文翻譯文件能愜當也。予問:『袁世凱與朱爾典如何商談?關於帝制,袁本人主見,至何階段?英使贊助,是否堅決?請詳以告我,方能代君等執筆。』莫、蔡乃各出英漢文談話紀錄一紙,蔡曰:『此為英使首次與袁揭幕長談,得袁之表示。』此問答語,梁燕孫亦曾見其珍密。」
其談話紀錄雲(禺按:此紀錄,《梁燕孫年譜》所載,大意皆同,文字較善,故漢文從《年譜》所錄):
朱使問:君主立憲實行之日當不遠矣?
大總統答曰:近年來各省將軍、巡按使暨文武各官,皆言非君主立憲,不能鞏固國基;至於今日,全國贊助,予惟有順從民意。
朱曰:若國中無內亂,則隨時可以實行,此系中國內政,他人不能干涉。
大總統曰:內亂不能決其無,但不至擴大,予可擔保治安之責。惟對外問題,殊為焦慮,不知東鄰如何舉動。內地治安,可保無虞;至東三省及蒙古,實難逆料。該處日人甚多,倘有日人被殺,不論華人為首犯,日人為首犯,日人即可乘此造出機會,此不能不慮者。
朱曰:日本勸告,或系照例文章,至於乘時取利,似亦難言。
大總統曰:大隈伯對我駐日公使言,關於君主立憲事,請袁大總統放心去做,日本甚願幫忙一切。由此觀之,即於表面上日本似不再行漁翁政策,君主民主,本視民意而從違。若仍行共和政體,大總統任滿,可以休息養老;若君主政體,則責任太重,恐非我力所能勝。
朱曰:查現在各國,不論君主民主,無有如大總統權之重且大者。英皇之權無論矣,即德皇、日皇、美國大總統,皆不及也。
大總統曰:貴公使此論,頗合情理,余處現時地位,百分責任,自擔八十分,而各部共擔二十分,按理而論,各部應擔八十分,乃為公允。
朱曰:若他人擔如此重任,眠食俱廢矣。
總統曰:餘思自為皇帝,不過若干年,惟與我子孫甚有關係。中國歷史,王子王孫,年深日久,無有不弱之理,是亦可慮。
朱曰:兒孫自有兒孫福,何必慮及百年以後之事。若能善立家法,令其多得學問閱歷,則王子亦興,平民子弟亦興;若棄家法學問,則又何從而興乎?
大總統曰:當日提創共和者,不知共和為何物,今日主張君主,亦不知君主為何物。多數人民,不過有漢、唐、明、清之****君主,印於腦中;其或百中有一,知日本之君主;其或百中有一,知德國之聯邦;至於特色立憲君主,固未嘗夢想到也。
朱曰:共和政體,華人未嘗研究,君主政體,或稍知之。當辛亥革命之日,華民醉心共和,以此口號,推翻滿清。是時大總統以為君主立憲,近於中國人民理想,爾典與美使嘉樂恆,亦曾主張君主立憲,即前駐京美使柔克義,亦屢言之。南北討論之時,唐紹儀因一時之感動,未察國家萬年之計,主持共和,不可謂非失策也。
△如何處置東鄰
伍先生見此紀錄,又問蔡曰:「自此談話決策已定,此後尚有何說?」蔡曰:「英使又謂:『聞德皇威廉第二曾有親筆長函勸告大總統,中國民主改行帝制,德願竭其財力、物力,全力贊助,有諸?大總統既以誠意決行帝制告我,當可請問。』袁曰:『德皇確有此函,來往勸助,但今日歐洲大戰,安能遠越重洋?青島且不保,豈可問中國之事。德意雖好,實成泡影。』朱使曰:『大總統既言無隱蔽,爾典為大總統數十年老友,自應盡其所能。凡德國所贊助者,英當盡全力為之』。袁曰:『老友和貴公使諾言,予所誠感,但處置東鄰之事如何?』朱使曰:『日本對中國,必不放鬆,器小易盈,容易打發;日本所要求者,願大總統據實無隱,隨時告爾典,敬獻對付之方。』」(禺按:此語為英使偷賣《二十一條》真跡條約張本。)
△老友不拘形跡
英使一日見袁曰:「明歲登極,爾典雖為大總統老友,再不能隨意出入,抱膝談話,進退必循國家禮節。老友資格,自當降下。」袁曰:「予與貴使數十年交情,前清以來,賴貴使支持予者多年,一旦正位,尤賴貴國贊助。貴使為予故人,有何形跡之可言?往來笑談,當如常耳。」(《洪憲紀事詩》云:「多年老友館紅毛,前席虛談舊國交。書就鏤金青蚓字,紫髯碧眼話同袍。」)
△日本二十一條要求
日本深知英國主張袁世凱帝制,密商條件,而屏日本不與聞。時因青島未下,默察情形,暗為對付。至民國三年十一月七日占領青島後,日本駐華公使日置益即奉召回國,日外相加藤高明授以訓令,命再來華,向中國政府提出要求。十二月十五日,日置益抵北京,時中國政府正向日使聲明取消山東戰區交涉,日置益以新歸任為辭。四年一月十八日入見,偕參贊小幡、書記官高尾,即將二十一條要求說帖,面遞袁世凱。聲稱:「日本政府對大總統表示誠意,願將多年懸案和衷解決。茲奉政府命令,面遞條款,願大總統賜以接受,迅速商議解決,並守秘密,實為兩國之幸。」袁接閱後云:「容詳細考慮,再由外交部答覆。」照例外交公文,由外長呈遞,今舍外部而直接總統,蓋日本對袁與英使,作示威打擊也。
梁燕孫曰:「日本因歐戰方酣,列強未遑他顧,乃以東亞主人自命,欲乘機得志於中國。袁氐有帝制自為之心,不理日本,陰倚英國為外援,日本能甘心乎?況日本自朝鮮一役,仇視袁氏,一旦投英懷抱,更不利於日本,故蓄意推倒袁氏,更驅除英國勢力。於是對馮國璋,對段祺瑞,對張勳及其他有力方面,多有運動接洽。直截了當,更進一步對袁提出《二十一條》,無論允與不允,將逼袁於無可迴旋之地。袁之失敗,半由於此。英之獨攬,亦為失策。世謂袁與日本妥協,提出《二十一條》,實先後因果倒置。日本對袁,蓋先推倒而後妥協,再由妥協而推倒。皆英、日兩國爭奪忌妒,乃以《二十一條》為殺去殺來之兵器也。」
袁接《二十一條》,當晚召集外交部長孫寶琦、次長曹汝霖及梁士詒重要人等密議。袁親將條文用朱筆逐條圈出,並對第五項特加批註云:「各條內多有干涉內政侵犯主權之處,實難開議。」梁燕孫則謂:「外國公使直接向元首交涉,實開外交惡例,且關係國家存亡,請外交當局注意。」二十七日,即有任陸徵祥外交總長之命,曹汝霖仍任舊職,專辦《二十一條》交涉也。
唐少川曰:「英使朱爾典語予,日置益所呈遞之《二十一條》要求,尚有附件,皆恐嚇之詞。其《二十一條》所用公文程式紙,其上均印有極精之無畏艦及機關槍之水印文。英使何能見及原文全紙?又何能知有附件,想系句克明等由袁書房機密鐵櫃中偷出,送英使館攝成照片。」《梁士詒年譜》所載某國公使,即英國公使也。《年譜》云:「據某外國公使言:日置益面遞二十一條件時,曾謂『中國國民黨與日政府外有力日人,有密切關係,除非中國政府給以友誼證明,日本政府直不能阻止此輩之擾亂中國。』又謂:『日本人民類皆反對袁總統,彼等相信,總統為有力之排日者,其政府亦采遠交近攻之政策。總統如接受此種要求,日本人民將感覺友好,政府從此對袁總統亦能遇事相助。』袁總統始終默然不答。」上述兩項大意,表示袁世凱稱帝,一切日本均能贊助,不必遠求英國也。證以《年譜》,唐少川之言不謬。
四年一月十八日日本二十一條要求之提出,其作用:(一)乘歐洲大戰獨霸中國利益。(二)包攬袁氏帝制權,掃除英國之獨占。中國乃任陸徵祥為外交總長,辦此交涉。二月二日,開第一次會議於外交部,逐條討論。第一號第一條修正案,日使拒不接受。五日,開第二次會議,發表全案意見。第一、二號允議大體,三、四、五號不議。九日提出修正案,十二日日使允收受。二十二日,開第三次會議,討論第一號各條,聲明換文,不將山東沿海土地島嶼讓租外國。二十五日,開第四次會議,談判第一號三、四條,第二號前文關於東內蒙古及南滿優越地位,無結果。二十八日,開第五次會議,第一號三、四條未定案,第二號關於東蒙、南滿,討論無結果。三月三日,開第六次會議,第一號第四款議定,第三款後議,第三號前文後議,旅大滿鐵大致解決,安奉路問題無結果。六日,開第七次會議,安奉路讓步,東蒙、南滿雜居無結果。九日,開第八次會議,南滿、安奉問題全讓步,其他各條均大讓步,為開議來第一重要會議。
十三日續開正式會議,旅大租借,南滿、安奉均展期九十九年。南滿原合同作廢,完全同意。十六日,第十一次會議,中國允許南滿、東蒙鐵路日本有優先借款權。十七日,日置益墜馬,會議停頓。十九日,在日使館開第十三次會議,吉長鐵路借款合同決定。二十七日雙方會議,中國提三次修正案。四月一日,中國提第四次修正案,再提雜居第五次修正案。十日,開第二十一次會議,第五號中福建一款,中國允諾另行聲明,其他各款,堅持不議。十五日,開二十三次會議,日使提東蒙,中國謂不能與南滿並論。十七日,開第二十四次會議,日使迫議東蒙,中國堅持前議,日使宣布,候政府訓令,會議因此中止。
二十六日,日使復請會議,提出最後修正案二十四款條件,稱中國如完全承認二十四款,膠州灣一帶地,交還中國。五月一日,中國提出答覆日本最後修正案,此案經袁朱批修正。日本經元老會議,將第五號再行讓步,決定第五號中之福建問題,日本須貫徹主張,其餘均俟日後協議。遂於七日令日使向中國提出最後通牒,限五月九日午後六時為止,為滿意之答覆。如到期不答,則日本將執行必要手段。小幡電話外交部,對此次通牒,只需答覆諾否,不必為長文辯論。
袁乃召集黎元洪以下要人,承認通牒。其發言要點:(一)今日本最後通牒,將第五號撤回不議;凡侵及主權及自居優越地位各條,亦經力爭修改;並正式聲明,將來膠州灣交還中國;其在南滿內地,雖有居住權,但需服從我法令及課稅;比初案挽回已多,尚能保全主權內政及各國成約。(二)旅大、安奉、南滿之展期,損失雖巨,實難以兵戎相見。英使關懷中國,勸告忍辱。埋頭十年,再與日本相見,奇恥大辱,言之痛心云云。
九日,日本復文來,稱:中國政府准日本政府最後通牒一件,附交解釋七條,第五號五項容日後協商,第一二三四號各項,及第五項福建問題,以公文互換之件,懸案就此解決,兩國親善,益加鞏固,從速簽字。此一段交涉,遂告結束。
當《二十一條》雙方提修正案時,袁世凱早密派顧問有賀長雄,攜秘密條件往日本,與大隈首相及元老商談。所謂密件,即以第五號各條款為帝制之交換品也。故北京會議,為公開之儀式,佯示緊張,掩世人耳目,所爭事件,皆可告人。而其暗中交涉重心,實在東京。據駐日使館檔案,四月六日,有賀電總統府曾彝進曰:「松方意欲履行『秘密一事』,而以談判未結,有所不便,極盼適當機會發生。」又四月十日前,日本若欲加以強制手段,元老必制止之。觀電中「秘密一事」,可知有賀運動元老,系有條件,是何秘密,尚未暴露。四月十日又來電云:「有賀奔走松方,阻止緩發軍隊,與山縣各元老協商,知感大總統盛意。」四月二十一日電則云:「日本各元老與政府協議讓步辦法,五號各條,只留會議紀錄,不強要求。」按:此電所述密定讓步內容,與最後通牒大致吻合,可見第五號之放棄,已由密件決定。有賀另攜密件,確有來歷可以證明,袁乃電嘉有賀。自四月十七日會議停頓,實在東京磋商密件。
二十六日,日使復請會議,提出總修正案二十四條,為最後修正案。經袁朱批後,五月一日中國提出最後修正。五月一日後,日本經元老會議,又提出最後通牒。五月六日會議,中國再讓步。五月七日,日本最後通牒交到外交部。九日,中國承認日本政府提出要求籤字。停頓會議後,中日兩方,即密商方法。日使之通牒,中國之一再修正,元老之痛責外務大臣加藤高明,袁之流涕簽約而發表告國人文字,皆合作之煙幕,藉以欺矇國民,移轉世界視聽,為將來履行密件地步,使袁世凱帝制,專倚日本支持也。
又五月十四日陸宗輿電外交部,稱:「今晚宴會,晤加藤便談,渠盼於二十日前簽約,以便報告議會。至密約一條中之三辦法,由我擇一均可。」據此一電,則另有密約存在,更可無疑。《二十一條》中,以第五號為最嚴酷,今只關於福建省一條,互換公文,余皆撤消。福建本為日本勢力範圍,不借他國款興辦事業,日本當然無辭,可換文也。除福建一條外,日本聲明其他五項,可承認與此次交涉脫離,且曰後日再議。曰脫離,曰再議,是預留另一密約地步,為帝制交換條件也。唐少川曰:「加藤外務大臣所云密約一條中之三辦法,乃密約非密件。」「約」者兩方簽字認可之約也。聞密件條文,為:(一)大總統稱帝,專由日本贊成支持。(二)大總統變更國體,先由日本密商贊成。(三)如大總統信任日本以外之國家支持帝制,日本可取其他已允撤消之途徑。少川之言,或系英國使館行賄竊取交涉全案,於簽字之《二十一條》,另有發見之密件也。
當二十一條提出修正時期,英國非常協助袁世凱。日本通牒各國文,先隱瞞第五號未通告,及無可隱瞞時,乃向各國解釋,謂系「友誼考慮」及「勸告性質」。實則有賀長雄未攜密件赴日前,世凱事事與英使商辦,朱爾典早親見第五項。自有賀赴日後,所攜密件,世凱又對英使隱瞞矣。英使見交涉緊急,世凱已決定舍英就日之策,乃親自對日出面:(一)英政府照會日政府,謂揚子路線,中國早有成約。(二)駐日英使,親謁加藤,請說明中日爭點,須不致與英日同盟矛盾。(三)五月六日前,英方更通告日政府,如訴諸強壓手段時,應先諮詢英國意見。
英又聯合美國,照會日本政府,為英協助:(一)美國務卿訓駐日美使,致日政府照會。(二)三月二十三日,美芮使與袁長談。(三)四月,駐日美使面交加藤公文,謂此次要求,是妨礙「開放中國」主義,損及中國主權。(四)五月初,美又有最後照會聲明。實則英日所爭,以袁世凱帝制密約為中心,而表面上又只能依據《二十一條》發言,不能有一語涉及密件,兩方真有匣劍帷燈之妙。
日政府之對付英國,乃出高壓恫喝之策:(一)為日德聯盟,(二)為俄、法、英、日聯盟。當提出《二十一條》前,日本即發放煙幕,專對英使。揚言德使辛慈,異常忙碌,德記者常往日使館,商日德聯盟事,承認日本在遠東自由行動。至修正案提出,此種謠諑,尚未消蝕。蓋英日同盟,印度、新加坡、香港,全交日本代守,盡調各地駐防之英兵回國。新加坡、印度兵變,實日本海陸軍鎮定之。如日德真聯盟,則英國遠東南洋各屬地危矣。況英國在歐洲正大敗於德軍乎?所謂事前警惕英使,少協助袁世凱劃策,無非欲藉此包辦中國帝制也。以故四月二十九日陸宗輿電,謂近探得加藤故意以聯德口氣嚇英國,近歐戰失利,英國甚為驚懼。日本恫嚇英國,其手段殆始終一貫也。
德日聯盟之恫喝外,又施日、俄、英、法同盟之煙幕。意謂東方之事,不僅英日同盟關係,日俄亦在其列,美國自不能干涉。故駐日美使,一談開放中國門戶政策,加藤即怒形於色,對美國屢次聲明,均置之不理;其氣概似認為既與袁世凱訂有密件,英國且不能過問,何有於美。英國既不敢得罪日本,乃一變而為對日友好態度,又知密件已定,最後通牒,實兩方合作藉以掩蔽外交上之耳目。於是朱爾典訪陸徵祥,請轉告袁,改變語氣,謂日本《哀的美敦書》,只有諾與否之答覆。目前中國情形,至為危險,各國不暇東顧,若與日本開釁,即將自陷於萬劫不復之地位。為目前計,只有忍辱負重之一法,接受日本要求。且反覆闡論,至於聲淚俱下。故袁謂英使亦贊成接受簽字。自是日本獨自操縱中國帝制,英國不復能參與秘密矣。
△鐵箱中偷出密件
四年五月二十五日,中日條約二件,換文十三件,在北京簽字。六月一日,大總統批准。八日,在東京交換,中日表面交涉遂告結束。至於運用帝制,專在密件,自是世凱放膽稱帝,預備一切。七月三日改訂憲法。八月十四日發起籌安會。二十三日通電各省軍民長官、商會,派代表來京會議國體請願。十月八日公布國民大會組織法。二十八日日、英、俄勸告展緩變更國體,袁曰:「此為表面文章,予早有把握矣。「所謂早有把握,恃有密件也。於是有五年元旦頒布洪憲紀元之典,有周自齊特使赴日之命。一月十五日,日本政府突變其主張帝制態度,嚴辭拒絕周特使赴日。翌日,即有新華宮謀叛,拿獲袁不同、沈祖憲、句克明二十餘人,交軍政執法處嚴行審訊一案。
民五年春,在唐少川家,談袁世凱稱帝事,少川乃告予以日本突然變面,反對洪憲之原委。謂在民四秋冬之交,英使朱爾典借巡視各地英領事館為名,道出上海,訪唐長談。英使曰:「袁世凱明年必稱帝,中日條件交換後,袁著著前進,已達極峰,欲不稱帝不能也。」唐曰:「貴使曾與聞袁世凱帝制談商,請詳告我。」朱曰:「中日最後修正條件前,袁嘗以秘密示我。簽字後,在東京訂有密件,銳意辦帝制,予乃不得參與秘密,不知密件所載何詞,想系支持世凱稱帝,另有交換條件。然駐京日使,始終不為肯定贊成之言,默察袁行動,似依照密件行事,不得密件,不能決策,但密件內容,不獨世凱否認,即問諸日使,亦仍否認也。」唐曰:「欲得密件真文,能盡大力,或可如願。」朱曰:「不得密件,言無證據,明知密件最關帝制,如得其真本,則證明日本挾此件以獨霸中國權利,自無以對各國,更無以對英日同盟,大可為時賢反對帝制之助。倘諸公愛國,能盡力獲得此項密件簽字真本,或需財力,英國亦願相助。」唐曰:「容思索辦法,一二日內,必報命。」朱曰:「如有所獲,則袁氏帝制危,抑亦中國之福也。」
時袁乃寬之子不同,由北京來滬見唐,對袁氏謀帝制,最為憤慨。不同對人自述:「子家與袁世凱同宗耳,袁世凱以予父為侄,總管新華宮事,予反對帝制,故易名不同,唐總理有何驅使,當竭力奉行,唐總理亦予父老友也。」
唐既受朱爾典之託,而滬上耆老,又都反袁,唐乃召袁不同至,察其能力。不同云:「新華宮彼最熟習,因其父乃寬,總管宮內事務,熟知路徑也。」唐乃詢不同以藏密件之處。不同曰:「重要書函,藏公事台斗內,重要外國條約,則另藏鐵箱中,鑰匙則不離袁身。內衛長句克明,實司籤押房之責。句為袁世凱與女僕所生子,克明實隱然以「克」為派名也,與予最善。」唐乃告以欲竊觀中日密件之事,不同一口擔任,相與磋商進行之策。翌日,朱爾典來,唐告以袁不同語。朱曰:「交一百萬款,托君主持辦理,有求助於使館者,儘量供給,密商可也。」唐乃先交不同三十萬,布置各方,能將密件偷出,交英使館一觀,再當場交現款七十萬,將原件帶回。
不同入京,與句克明、沈祖憲商辦法。沈原為唐一手提拔,後隨袁往彰德,時任新華宮重要秘書。唐亦致函祖憲,助不同。句為內衛隊長,公事房、內書房各重要處,由句嚴衛守夜,能隨時出入巡邏。知密件在鐵箱中,苦不得鑰,乃盡搜外國相似之鑰,一一套過,英使館亦代為尋求。一夜,此櫃套開,中日交涉全案一束在手。不同即馳赴英使館,卷宗首件即為密件,英使擇其最重要者,照成相片,付款七十萬,原件仍全數交回,納於櫃中,天才發白。不同等以為英使不過一覽原件耳,不知其將原件照出也。
英使一面電唐,一面將照片袖往日本使館,見小幡談活。英使問曰:「中日有密件乎?」日使曰:「無之。」英使曰:「無乃隱乎?」日使曰:「我未之見。見使乃出密件照片曰:「證據在此矣。」日使曰:「有之,在東京換文,未經使館,當急電本國內閣,一問原委,再答覆貴使。」此正特使周自齊準備赴日時也。日使急電大隈內閣,報告英使攜示密件照片,要挾日使答覆情形,請示辦法。日內閣開密議,堅決否認,乃反對袁世凱帝制,顧全國家體面。並密電有賀長雄,轉告袁氏,謂如此重要秘密文件,竟使英使偷照相片,英使從何處得來,大生疑竇,致使日本政府,對同盟國喪失體面,日本政府再不能履行密件之諾言矣。一面急電中國外部,不接待周自齊,表示反對帝制。
袁震怒,嚴訊新華宮上下人等,乃將涉有嫌疑者如袁不同、句克明、沈祖憲十餘人,用柴車捆載,交九門提督江朝宗嚴刑審訊。朝宗不敢接受,又移送軍政執法處雷震春執行。震春大怒,摑朝宗兩頰曰:「此一干人,我何敢辦!你移禍於我,我要打死你。」朝宗曰:「奉皇帝命,此一干人在新華宮謀叛舉事,軍政執法處之職責也。」蓋當袁世凱積怒之下,段芝貴等乃搜嫌疑犯,解往執法處,嚴審犯人十餘名,非在宮中居要職,即要人之子弟,又不能揭出偷竊密件罪名。乃詭稱若輩伏甲宮中,謀劫皇帝以打倒帝制,恢復總統,指為大罪(當柴車捆縛行經西單牌樓,予尚未出京,曾目擊其事)。
未幾,此案亦即拖延消滅,只槍斃程家檉、饒智元以塞責,二人於是案固無重大關係。予所作洪憲紀事詩:「書生白面臥行營,伏甲東廂事未成,明日柴車街上去,宮中發覺晉陽兵」。即詠此一段公案。後遇不同於少川座上,少川指不同曰:此即恢復民國有功之人。不同乃眉飛色舞,詳述配鑰之艱難,偷件還箱之迅速。然經此一偷,日本突然變態,袁氏帝制因以告終。
△特使擋駕 帝制坍台
當秘件未偷獲前,特派周自齊為赴日贈勛特使,以大總統同等大勳章一座贈日皇,乃電駐日公使陸宗輿,通告日政府。因首相大隈,表示贊成帝制,履行密件,而洪憲帝制頒布在即,為進一步決策計也。
周行前,由外交部與駐日陸使接洽,自京奉、南滿鐵路,准元月二十四日抵東京,布置既定,準備出發。是月十四日,駐華日使日置益猶在使館設宴,為周送行。乃十五日而日本政府態度突變,由日使館以電話致外交部云:「接政府急電,請周特使暫緩赴日。」未幾,外交部又接駐日使陸宗輿急電云:「報載日政府已謝絕中國特使,其大意謂:中國政府揚言候周使回國,實行帝政,頗啟列國猜疑;中國南方亦有賣國使節之目。日本政府,甚深迷惑。又謂將廢棄之共和勳章,未便再贈日皇。」詞旨均甚不堪,日政府之窘辱袁世凱者如此,而周之行遂止。
先是,有賀長雄之赴日,坂西中將之來華,均傳述大隈首相之主張,日本軍部之意見,謂均促成帝制,因訂定密件,炫惑袁世凱。故袁於密件簽字後,毅然決然,設籌安會,至洪憲改元,不顧一切,胥恃密件為保障也。不圖密件被竊,真相畢露,日本轉恨袁使日本對全世界喪失體面信用,又反疑其與英使別生作用,共制日本。袁氏無處呼冤,只愧寡助之至,親戚叛之。英使亦惡作劇哉,真外交辣手也。
周使於民國五年一月六日奉袁密令後,曾商諸梁燕孫。梁問袁決定派君赴日作何語。周答:「語甚單簡,在急於稱帝耳。」梁曰:「袁氏一念之私,帝制自為,承諾帝位,改元洪憲,吾輩亦牽入猛火地獄中,內外亂象已成,尚不自悟,假君東行,償彼大欲。我前日入府賀年,力勸緩圖帝制,聯絡協約各國,對德宣戰,五國勸告,無形消滅,日本陰謀,亦可止息,國內亦可停止內戰,一致對外。袁漠然無所動於中,於抽屜內檢出二文件,交我閱看。其一則日本大隈首相致袁親筆函,語多恭維,而影射帝制。其一則英使朱爾典前一二月與袁密談紀錄,袁屬我探朱使真意,其視五國勸告,固表面文字也。密談紀錄尚存我處。」出以示周,稿後有袁氏批「嚴密」二字。
周閱竟曰:「自齊今日之事,君意如何?」梁曰:「言之遠矣。袁自出身任事,皆以日本為對手,日本對華國策,袁寧不知之,知而故犯,此我所不解。憶去年五月九日,簽訂喪權辱國條件時,袁氏悲憤填胸,君亦在座。詎料口血未乾,笑聲即起,真可痛哭。君今日既膺特命,不必急急,宜俄延以觀事變。」周曰:「善!」(參觀《梁燕孫年譜》)不十日,而有拒絕自齊赴日之變,日政府乃大張旗鼓,反對洪憲矣。
黎元洪繼大總統位,遷入新華宮居仁堂,總務唐中寅負打掃之責,發見周自齊準備隨帶贈日本元老之禮物單,經袁用虎文體簽字。計大五彩瓶一對,大青色樽一對,均康熙磁,贈松方正義。大藍色宋磁寶塔一座,高六尺,又康熙磁五彩大樽一對,贈大隈重信。顏魯公墨跡十幅,宋高宗墨跡一大幅,雨過天青大磁樽一對,贈山縣有朋。康熙磁高六尺屏風一座,宋徽宗畫鷹一軸,贈井上。其他重要人物,皆有贈品。聞當時悉取之清宮內府。予作《洪憲紀事》詩:「青樽藍塔泣秋槐,內府曾因與國開。可惜神簽真院本,盡隨花鳥渡蓬萊。」即詠此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