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主義 · 《真理的意義》序言

威廉·詹姆斯 《實用主義》
在我的《實用主義》一書中,一個關鍵的部分就是關於「真理」——一個觀念(或見解、信仰、陳述等等)和它的對象之間所可能存在的一種關係——的敘述。在那裡我說,「真理是我們某些觀念的一種性質;它意味著觀念和實在的『符合』,而虛假則意味著與『實在』不符合。實用主義者和理智主義者都把這個定義看作是理所當然的事。」 「如果我們的觀念不能準確地摹擬觀念的對象,所謂和那對象符合又有什麼意義呢?……實用主義卻照例要問:『假定一個觀念或信念是真的,它的真,在我們的實際生活中會引起什麼具體的差別呢?如果一個信念是假的,有什麼經驗會和由這種假信念而產生的經驗有所區別呢?真理怎樣才能實現?簡而言之,從經驗上來說,真理的兌現價值究竟是什麼呢?』當實用主義在提出這個問題時,它就已經找到了答案:真觀念是我們所能類化,能使之生效,能確定,能核實的;而假的觀念就不能。這就是掌握真觀念時對我們所產生的實際差別。因此,這就是『真理』的意義,因為我們所知道的『真理』的意義就是這樣。」 「一個觀念的真實性不是它所固有的、靜止的性質。真理是對觀念而發生的。它之所以變為真,是被許多事件造成的。它的真實性實際上是個事件或過程,就是它證實它本身的過程,就是它的證實過程,它的有效性就是使之生效的過程。」① ①應該補期:可證實性與實際證實是同樣有效的。在我們生活里,真理過程完成一個,不完成而停留在始髮狀態的就有千千萬萬。它們也引導我們走向直接證實,引導我們進入它們所摹想的對象的周圍;但當一切進行順利,我們確信它們為可證實時,也就不一定去直接證實;而事情的發展,也往往證明可不用進行證實。 「廣義說,所謂與實在相符合,只能意味著我們被一直引導到實在,或到實在的周圍,或到與實在發生實際的接觸,因而處理實在或處理與它相關的事物比與實在不符合時要更好一些,不論在理智上或在實際上都要更好一些。……任何觀念,只要有助於我們在理智上或在實際上處理實在或附屬於實在的事物;只要不使我們的前進受挫折,只要使我們的生活在實際上配合併適應實在的整個環境,這種觀念也就足夠符合而滿足我們的要求了。這種觀念也就對那個實在有效。」 「簡言之,『真的』不過是有關我們的思想的一種方便方法,正如『對的』不過是有關我們的行為的一種方便方法一樣。幾乎有各種各樣的方便方法,當然是指在長遠的和總的方面的方便而言。因為對眼前一切經驗是方便的,未必對後來的一切經驗能同樣的令人滿意。我們知道,經驗是會越出舊限制的,是會使我們改正我們現有的公式的。」 這一關於真理的敘述,接在杜威和席勒類似的敘述之後,曾引起最熱烈的爭論。但論者之中,竟很少擁護,大多數都表示拒絕;足見這論題雖似簡單,實則並不易理解,也足見這論題的最後解決將成為認識論史上,——因而也是一般哲學史上的一個轉折點。為了使以後有志研究這問題的人們能更好地了解我的思想,這裡特把我過去所寫,凡直接有關真理問題的文章,整理匯編於後。首先列我1884年所作的最早一篇說明,其餘也都按原始發表的先後排列。內有二三篇還是初次刊行。 我所最常遭到的一種攻擊,就是攻擊我把宗教信仰的真理說成只在於使我們「感覺舒服」。關於這點,我深悔自己在《實用主義》①一書中,當談到某些哲學家信仰絕對之真理時,話說得不夠留意,以致給敵對者提供了攻擊的口實;因為在該書中我一方面說明為什麼自己不相信「絕對」(該書第78頁),另方面卻表示這種信念能給予需要的人一種「精神上的休假」,因而就這點而論——如果獲得精神上的休假是好事的話——這種信念是真的。②事實上,我提出這點,原是對我的敵對者一種和好的表示。可是這一類表示,卻就是容易被敵對者輕鄙。他們不但把我的「禮物」踐踏腳下,而且轉過來就向我進攻。我實在過信了他們的善意——竟沒想到人世的基督精神會這樣稀薄!一般世俗的理智會這樣貧乏!我曾以為大家都有同感:在兩種對立的宇宙觀中,兩者在其他方面都同,但第一種既否定人類的某種迫切需要,而第二種能滿足這種需要,正常的人必然會贊成第二種看法;因為按這種看法,世界顯然要合理一些。在這種情況之下而選擇第一種看法,將會是一種禁欲主義的行為、一種哲學上的克己的行為,正常的人是決不這樣做的。利用實用主義考驗一切概念的意義的方法,我曾證明「絕對」這個概念只具有一種「假日施予者」的意義、一種「宇宙恐怖驅除者」的意義。當某人說「絕對是存在的」這句話時,他的客觀的陳述,據我分析,只等於說「在宇宙面前感覺安定,是有一定理由的」;拒不培養安定之感乃是違背我們感情生活中的某種傾向,這種傾向應該認為是具有預見性質而加以重視的。 ①指1907年出版的《實用主義》,即本書的前身。下文所指該書第78頁,可參看本書同頁(原書頁碼)。——譯者 ②見同書第75頁。 顯然,那些批評我的絕對主義者全沒有這樣來體會他們自己的心理活動情況,所以我也只好向他們道歉而把我的「禮物」收回。既然這樣,「絕對」的概念,也就在任何方面都不是真的!特別是在我所指的那方面,既然他們有這種論斷,也就更不是真的! 我對「上帝」、「自由」、「計劃」等概念,也都抱同樣的看法。利用實用主義方法從它們確切可經驗的作用來看,我證明它們都具有同一個意義,即世界上存在有「希望」的意義。「有沒有上帝」,就等於說「有沒有希望」。我覺得分這兩種看法是足夠客觀的——是一個關於宇宙究竟具有哪一種性質的問題——即使我們暫定的答案是憑主觀理由作出的。可是,不論基督教徒批評者也好,非基督徒批評者也好,都一致向我進攻,說我是在號召人們說「上帝存在」,儘管並沒有上帝存在——因為在我的哲學中,的確,這話的真實意義並不是真指在任何形式上有上帝存在,而只是指這樣說能令人感覺舒服。 實用主義者和非實用主義者的爭執大半是繫於真理究竟應該作何解這一點,而不在於真理情況中所包含的任何具體事實;因為實用主義者和非實用主義者同樣都相信存在的客體,正象他們同樣都相信我們關於它們的觀念一樣。區別只在於:實用主義者所說的真理,只限於指觀念而言,也就是限於指觀念的「適用性」而言;而非實用主義者所說的真理,一般似都是指客體而言。但既然實用主義者,只要他承認一個觀念確實是真的,也必然承認這觀念對它的客體所說的一切,而多數非實用主義者既然也都已承認,只要客體是存在的,關於這客體存在的觀念也就是適用的,那末,剩下的似沒有什麼多大可爭之點,人們很可以提問,為什麼我這裡還在翻印我這些無謂之爭的舊稿,而不明達一些,把它們付之一炬呢? 這一點我很明白。問題在於我還在提倡另一種我所叫做徹底經驗主義的學說;而我覺得把實用主義的真理論確立起來,對於徹底經驗主義的推行,是個頭等重要的步驟。徹底經驗主義首先包括一個假定,接著是一個事實的陳述,最後是一個概括的結論。 它的假定是:只有能以經驗中的名詞來解釋的事物,才是哲學上可爭論的事物。(當然,不能經驗的事物也盡可以存在,但絕不構成哲學爭論的題材。) 事實的陳述是:事物之間的關係,不管接續的也好,分離的也好,都跟事物本身一樣地是直接的具體經驗的對象。 概括的結論是:經驗的各個部分靠著關係而連成一體,而這些關係本身也就是經驗的組成部分。總之,我們所直接知覺的宇宙並不需要任何外來的、超驗的聯繫的支持;它本身就有一連續不斷的結構。 當前思想上對於徹底經驗主義的一個嚴重障礙,就在於那種根深蒂固的理性主義信念,認為直接經驗全是分離的、沒有聯繫的;要從這分離的狀態中構成一統一的世界,必須有一個超人的統一者存在。根據流行的唯心主義看法,此統一者就是「絕對全睹者」,他用各種「範疇」象網一般地把萬物囊括起來、聯繫起來。而所有這些範疇中最特殊的一種,也許要算那「真理關係」這個範疇了,它把實在的各個部分成對地聯繫起來,把其中一個當作是「認識者」,另一個當作是「被認識者」,但它本身卻是在經驗上一無內容的,既不能描述,又不能解釋,更不能化為更簡單的名詞,而只能說它是「真理」來加以表示。 相反,實用主義對真理關係的觀念卻是:它有一定的內容;它所包含的一切都是可經驗的。它的整個的性質可以用確切的名詞來表示。所謂觀念的「適用性」——一切真的觀念所必須具備的「適用性」——是指這些觀念在具體經驗的各部分間所能產生的個別具體的作用——不論是物質的或理智的,實際的或可能的。這樣一個實用主義論點,如果能被接受,徹底經驗主義也將獲得了一個巨大的勝利;因為理性主義者認為一個客體和那真正認識這客體的觀念之間的關係,絕不是這樣一種可描述的關係,而是超越於一切可能的世俗經驗的關係;而且在這樣解釋的這點關係上,理性主義也是最不甘放棄它的主張的。 由於本書中我所準備駁斥的各種反實用主義論點極易被理性主義者用來不僅反對實用主義,而且也反對徹底經驗主義(因為如果真理關係能被說成是超驗的,其他的關係也能被說成如此),我深感有戰略性的必要予以認真的反擊和堅決的清除。我們的批評者所最常堅持的一個說法是:雖然作用伴隨真理,但並不構成真理。他們總是說:真理是超於作用的,是先於作用的,是解釋作用的,而決非被作用所解釋的。因此,我們的敵對者所首先想確立的一點也就是:一個觀念之所以真,包含有一個超於作用、先於作用的某物的意義。而既然客體是超於作用的,一般也先於作用的,大多數理性主義者也就以此為口實,公然說我們否認客體了。這樣一種攻擊——既然我們不可能否認客體的存在——也就對旁觀者產生一種印象:似乎我們的真理論破產了,我們的敵對者把我們擊敗了!關於這樣地詆毀我們,說我們否認客體的讕言,雖然在本書中我曾多處加以駁斥,而這裡,為了著重起見,我還是想指出,客體的存在——如果一個觀念「確實」是說明它的話——正是在無數事例中這一觀念所以適用(如果適用的話)的唯一理由;如果把「真理」這字說成不是指觀念而言,而是指客體的存在而言,那末,觀念的真固然由這客體的存在來解釋,觀念的假也由這客體的存在來解釋,這至少是名詞的濫用。 而居然在我許多最有修養的敵對者中,也常犯這樣的毛病。但是,只要能建立起一個正確的習慣說法,把「真理」當作是觀念的一種性質,而不當是與所認識客體神秘地相聯的某物;那末,我相信也就有條件可公平合理地討論徹底經驗主義了。如果這樣,一個觀念的真,也就只是指這觀念的作用,或是指這觀念中某種按一般心理規律能產生這些作用的東西。它將不是指觀念的對象,也不是指觀念內部任何「飛躍的」、為經驗中的名詞所不能描述的東西了。 在結束本序文之前,還有一點說明。人們在杜威、席勒和我之間時常加以一種區別,好象我由於假定了客體的存在,故對世俗的偏見曾有所讓步,而其他二位,作為更激進的實用主義者,就拒絕作這種讓步。但是就我對他們二位的了解而言,我們三人承認真理關係中客體超越主體(假定是一個可經驗的客體的話)一點,是絕對一致的。特別是杜威,甚至堅持得令人討厭:我們的認識狀態和認識過程的全部意義就在於它們參與控制和重新估價那些獨立的存在或事實。如果沒有那些我們的觀念所應加以考慮和爭取改變的獨立存在,他的認識論就不但荒謬,而且毫無意義了。不過因為他和席勒都不願討論所謂完全超驗的客體和關係,他們的批評者就抓住他們著作中某些這一類的句子來證明他們否認在經驗的領域內有觀念以外的客體的存在。①連那些有修養的、顯然有誠意的批評者也這樣地不了解對方的觀點,真令人不可思議。 ①李德教授,就他的認識論來說,已加入了實用主義教派,這裡我深表歡迎。建議讀者參閱他那部有力的著作:《自然的形上學》(倫敦布萊克書店1908年第二版,附錄甲)。約翰遜的《什麼是實在》一書(波士頓1891年版),最近在我閱這些校樣時才見到,也卓越地預見到了後來的實用主義觀點。最近出版的(紐約麥克米倫書店1909年版)彌勒所著《思考心理學》則是一部到今為止一切實用主義文獻中最有說服力的文獻,雖然書中並沒有用那「實用主義」的名稱。另外,也不能不提及諾克斯的一篇最精闢的文章,載在1909年4月號的《每季評論》里。 但所以有這許多人誤會,可能也由於這樣的事實:席勒、杜威和我三人所論述的宇宙,其範圍大小各有不同;其中一人所明白假定的,另一人暫時只含蓄地暗示,因而在讀者看來,也就以為被否定了。席勒所論述的宇宙是最小的,基本上是一個心理學的宇宙。他只從「真理要求」出發,但最後還是引導到它們所指稱的獨立的客觀事實,因為這些「要求」中最被圓滿證實的就是:這些事實是存在的。我的宇宙基本上更屬於認識論的宇宙。我從兩點出發:客觀事實和真理要求,並指出哪些要求將圓滿地成為客觀事實(假定有客觀事實存在的話)的替代者,哪一些則不能。我把前一類要求叫做真的。杜威的宇宙,就我所知,是三人中範圍最廣的:但我並不想敘述它的複雜情況。簡單說一句,他對那些超越我們判斷範圍的獨立的客觀事實,是和我同樣堅持的。如果這句話我說得不對,杜威本人會給我指正;我不希望第三者給我更正。 在下文中,我並未打算考慮我所有的批評者,如泰勒、勒夫卓埃(Lovejoy)、加迪納(Gardiner、貝克惠爾(Bakewell)、克雷登(Creighton)、希本、派羅第(Parodi)、索爾特(Salter)、卡勒斯、拉倫地(Lalande)、門特(Mentré)、麥克塔克特、摩爾(G.E.Moore)、萊德等,特別並沒有考慮那位發表過一篇可笑的社會學怪談《反實用主義》的辛士(Schinz)教授。我覺得其中有一些人,對於他們想加駁斥的對方的論點,竟然不了解得可憐。好在他們大部分的反對,我都先期料到,在本書中已給予了答覆;這裡不再重複嚕嗦,相信一定為讀者所歡迎。 作者序於麻省劍橋市歐文街5號 1909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