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教千則 · 第三章 巴利商羯那冥想
112. 說此巴利商羯那冥想, [20] 是為了那些祈求解脫、滅除已得善惡之業而不再造新業的人們。[貪慾和憎惡]其起因就是無明,而引起語言、心理、身體活動的原因就是[貪慾和憎惡]。由於有這些活動,就蓄積了那些期望得到果報或不期望得到果報的業,以及兩者皆有的業。因此,為了從這些業中[得到]解脫,[我在此講述巴利商羯那冥想]。
113. 聲音、可觸物以及色、形、味、香都是感官的對象,是由耳朵等[感官]可知覺之物。於是,[聲音等]對其自身或對它物等都不具備認識的能力。聲音就如土塊那樣,都是由[非變異名色]展開而來之物。因此,[聲音等物]是由耳朵等[感官]所知覺。對[聲音等]進行知覺之物,因為是知覺的主體,所以[與聲音等物]是不同的種類。聲音等物因為是相互結合而成,所以具有產生成長、狀態變化、衰退、消滅、結合與分離,出現與消失,變化的原因及結果,田[=女性?]和種子[=男性?]等各種各樣的屬性。 [21] 另外,同樣還具有苦樂等多種[別的]屬性。對聲音等進行知覺的主體,因為是它們的知覺主體,所以其本性聲音等[這些感官的對象]的屬性是不同的。
114. 至此,由於[現在]正知覺到的聲音等[感官的對象]所造成受苦的智者,應該如下所述進行巴利商羯那冥想。
115. 我[阿特曼]以見為本性,不[與它物]相結合,不變、不動、不滅、不畏、極微。然而聲音不管是具有一般屬性或是特殊屬性——音階的第一音等的好的[音節]以及讚美之詞,或者謊言、憎惡、侮辱、粗語等不好的言辭——我都不是它的對象,無法接觸於我。因為我並不[與聲音]相結合。正是由於上述理由,所以[我]並不因為聲音損失什麼,也不會得到什麼益處。因此,具有稱讚與批評的愉悅和不快特徵的聲音,它到底於我有什麼用呢?確實,對於那些不具備識別能力,並且把聲音理解為是同[自己的]阿特曼[相結合]的人來說,喜歡的聲音就會帶來利益,不喜歡的就會帶來損失。不管怎麼說[他是]不具有識別能力的緣故。然而對於具有識別能力的我來說,[聲音]並不會給我帶來絲毫[的損失或利益]。
完全相同的是,[可觸物]作為一般可觸物以及特殊的可觸物——具有冷、熱、軟、硬等,以及身體內部的發燒、腹痛等令人不喜歡的[可觸物],或者由於外在的偶然的原因引起的令人喜歡的[可觸物]——對我來說也並不會帶來以利益或損失為特徵的任何變化。這是因為[我]並不帶有可觸物的緣故。就好像虛空擊拳那樣[並不會發生什麼變化]。
同樣道理,[色形]作為一般的色形以及特殊的色形——以女性的身材為特色等令人喜歡的[色形]或不喜歡的[色形]——對我來說既不得利又不損益。這也是因為[我]並不帶有色形的緣故。
同理,[味道]作為一般的味道以及特殊的味道——愚者所嘗之甜味、酸味、鹹味、辣味、苦味以及澀味,[喜歡或不喜歡之味]——對於在本性上不帶知覺的我來說,也是既不得利也不損益。
同樣,[香味]作為一般的香味以及特殊的香味——花香以及抹香等為特徵,喜歡的和不喜歡的[香味]——對於本性上並不帶有香味的我來說,既不得利也不損益。上述這些,都因天啟聖典如下教導:
「無聲,復無觸,無色,無損毀,
無味,復無臭,恆常,
(如是人見之,乃脫死神口。)」(《石氏奧義》Ⅲ,15)
116.然後,聲音等等的外界[對象],都轉變成了身體的形狀,也成為了如耳朵等對其進行知覺的[感官]的形態,以及兩個內在器官和它們的[苦樂這樣的]對象的形狀。因為它們在所有的活動場合中被相互結合或複合在一起了,處在這種情況下,對於具有知識的我來說,誰也不是敵人,也不是朋友,也不在中立方。這就是說,如果[有誰]想通過虛假的知識對[阿特曼]作出錯誤的理解,從而把我與行為的結果的特徵,即令人喜歡之物和不喜歡之物相結合起來的話,那[他的]要把[我]與這些相結合的企圖是徒勞的。因為根據下述古傳書[的看法],我不是那些對象。
「超越于思維之外,
也可稱作非變異;……」(《薄伽梵歌》Ⅱ,25)
同樣的也不會由[一切的]五大元素而引起變化,因為下述的古傳書認為,我也不是[五大元素]的對象。
「不可切並不可燒,
(不濕潤亦不乾燥;) ……」(《薄伽梵歌》Ⅱ,24)
另外,無論是信愛我的人還是反對我的人,都把注意力集中在身體與感官的集合體上,祈願把[我與]令人喜歡之物和不喜歡之物結合起來;其結果就造成了善業與惡業。善惡之業只會由他們所得,而不老、不死、無畏的我是遠離這些業的。這是根據下述天啟聖典和古傳書的聖句而來的。
「凡所已為或未為者,無由使彼焦灼。」(《廣森林奧義》Ⅳ,4,22)
「(永恆偉大性,
屬在婆羅門;)
不以業而微,
不以業故尊。」(《廣森林奧義》Ⅳ,4,23)
「在外亦內是,不生。」(《禿頂奧義》Ⅱ,1,2)
「(一我寓眾生,)不以世苦濁,超然憂患外。」(《石氏奧義》Ⅴ,11)
因此可以說,由於非阿特曼之物是不實在的,所以這是最高的理由。因為二元是不實在的,那麼有關阿特曼的不二性,奧義書中所有的文章都應該對此詳細地進行過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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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parisaṃkhyᾱna是商羯羅時代的「冥想」(meditation)形式之一,哈克博士(P.ḥacker)將它翻譯為Rekapitulierende Betrachtung,根據商羯羅在本章中的解說來理解,巴利商羯那冥想是由學生對多種知識的學習以及與導師的對話來完成的。商羯羅是明確反對婆那商羯莎冥想(prasaṃcakṣᾱ)(參見本書韻文篇第十八章第9頌),而強烈推薦巴利商羯那冥想。但是他並未清楚地說明兩者的區別,並且對巴利商羯那冥想僅僅提到了這一次。
[2] 田(kṣetra)這個詞在《薄伽梵歌》中被稱為身體,而自我被稱為「知田者」(kṣetrajña)。此處出現了田與種子(bIja)這兩個詞,應該是商羯羅把它們作生殖的比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