師復文存 · 平民之鐘
(1914–1915年)
是書原名「鍾之福音」La Evangelio de la Horo或「良辰之福音」蓋報告吾儕之未來 者也。體裁一仿新約之四福音書,詞意顯明,實為傳播吾人主義之佳作。原著者篇Paul Berthelot 氏。
第一章
吾見之,吾聞之,有人焉;流動演講,自田野,而鄉落而城市。<
其言曰:「余非鳴鐘者,余乃預告未來之鐘者耳。鳴鐘者將隨余而至矣。彼較余為大而 且強。彼之名曰『平民』,此刻尚酣睡也。然余知彼不久醒矣,且將鳴其鍾矣。彼之來也, 非甘言以博眾聽者也,彼之標幟惟血與火。彼將殺不生產之牝牛,而投不良之谷於一炬者 也。且萬事皆將全改其舊觀,而所謂上流人者,將與下流入雜居一處矣。幸福哉!早作準 備之人乎!蓋彼等之良辰,已將至矣。?幸福哉!貧民乎!所失者無一物,而所得無量數 也。幸福哉!被役於人者乎!蓋將享自由之新空氣矣。幸福哉!今日之饑民乎!蓋將無餒 腹之憂矣。幸福哉!今日之號哭者乎!蓋將有使之歡笑者至矣。然不作準備者大不幸焉, 彼等將哀鳴曰『休矣休交』!於是有矯飾者姑為嘗試曰:『吾亦準備之人耳』然而聲嘶力竭, 死期至矣。斯時也,不幸者有富人焉,以彼等將全失共所有也。有發號施令者焉,以彼時 無服從命令之人也。有飽煖逸居之寄生蟲焉,以彼等全失其所有及一切需要品也。總之今 日歡笑之人,皆在不幸之列,蓋將有使彼等號哭者至矣。今請告君等曰:君等其自今始, 各自準備!鍾之來也不遠矣。將使汝心為之甯,神為之靜矣。然而汝享幸福,汝當知工作, 汝將何所為乎?汝當息爾個人私產之念,汝毋夢想為個人私利而工作。凡欲謀私人之幸福 者,即自失其幸福者也,反是即富者也。蓋凡欲自富者,即眾人之仇敵也。凡一無所有者 乃至富者也,社會之所有皆其所有也。苟其欲為個人私利之工作,則將無利可圖,且不能 久。彼斷不敢培植樹木,建築房屋,蓋將為他人所享用,即在目前耳。然凡為乘人而工作 者,同時得享眾人之供給。以斯時無一物屬於某人,而凡物皆屬於眾人故也。更當戢爾驕 矜藐視及欲自居於民上之忘想。蓋凡欲居最高之位置者,必被推翻而使與群眾並處也。凡 欲居人上而命令者必受『拒絕服從『之辱。蓋彼時無肯服從人者,惟服從『公理』而已。」
演講既畢,聽者環而視之。
且問曰:「汝何名乎?汝何國人乎?汝所說之鐘?又為誰乎?」
彼則曰:「余名為『某』,余之祖國為『地』,余所說之鐘,乃均貧富之鐘也。」
第二章
當其行經一鄉,鄉人集而環聽之。
且間曰:「請告我輩,彼時將何所為乎?」
斯人曰:「當鍾之鳴也,君等相率偕來,共享幸樂可矣。其烹爾肥腯,取爾佳釀。且置 大案於公屋中,飽食而與眾同樂。斯時也,有房屋者可居之如故?其屋苟由租賃而來者, 此後即不復給租值。其尚無房屋以安身者。可大呼眾人而告之曰:『締助我建築房屋之工 作。』凡有田者可自種之?。凡有技藝者當工作如故,各量其力之所能,如蜂之制蠟釀蜜, 以利其群焉。公屋中置簿借二,凡居此者,均來書之。其第一冊所書者,曰某某能作何工, 能供給何物;第二冊則某某需用何物也。凡所需均縱給之,而不較最其所作。蓋多能者, 不自有其功,而不能者,亦不必以不能為罪。巧者不自有其巧,而拙者亦不必自慚其拙。 然各人皆受良心之裁判,必已盡其能力之所能者,乃為清償宿債之人。聞者於此或有所懷 疑乎?天地間之和平,乃為善意之人而設。倘有不盡所能,而浪取所需之嫌者,則當由老 成明達之人,本公平誠懇之意,考察其行為,而詰問其原因。尚彼果不能作事者亦不妨聽 之。而僅給以生活之必要品為限。倘彼更欲享不作工之特權,而妄侵他人之需要。則汝等 可屏之一群之外,而不許其復來。是即所謂『無業者請他往之理也』(此語出萬國革命歌)。」
鄉人復問曰「吾鄉所產,不敷所需,將若之何?吾等需衣服,需鐵器,及其他各物之 制自城鎮中者,然皆非吾鄉之所能自給也。」
此人則還問鄉人曰:「君自刈之谷,與自製之油,果食罄而無餘乎?」
鄉人眾口答曰:「否,余等每年所余之粟,與油,皆售於外者若干也。」
彼乃曰:「然則君等可往城中書於公屋之籍上曰:吾鄉能供給谷若干,油若干,於城中。 但吾等須由城中取用何物。(即君等所說者)」
斯時市民見君等能盡力以供給彼等之所缺,則彼等亦必將盡其所能,以供給君等之所 缺矣。
但彼時必有無數之男女,不樂城居而移住於鄉都者。
其中容有善為清談之人,而多數皆願與汝等共同工作者也。然汝可察彼等之工作,按 其効果,而驗彼等之有用與否,凡判斷一切,不必聽其所言,而當觀其所行。」
於是鄉人互相議論斯人所演說之鐘矣。
第三章
此人行經田間,見有執粗重之鋤以治田者。
鋤既不利,故耕作已三日,而田仍未治也。
乃謂之曰:「汝何不用輕便之犁以治爾田乎?倘用梨者,汝田今已治矣。」田者曰:「余 地既褊小,而復赤貧,我何由得利器乎?」
此時復四願田間,則田者固不止一人,蓋多數皆操粗重之大鋤者。
亦有少數用普通之梨者,蓋其人比較上為略富者矣。
彼又謂之曰:「汝等何為用舊式之梨?而不用巨室之新式大梨乎?」
眾田者皆曰:「余等地既褊小,而復赤貧,何由得利器乎?」
乃告之曰:「鍾將鳴矣,其毀爾各家之畛域,
其平爾疆界,去爾藩籬,通力合作於眾人公有之大地。
且往巨室中取其大梨,舉此廣漠無垠之地,同時墾治之。吾知止需二三人,瞬息之間, 此大田已可播矣。且用力又極少也。
其他各人,可從事於種種有益人生之工作,不至妨時而客事矣。」
眾田夫乃間曰:「然則巨室主人將何言乎?」
曰:「其主人一聞鐘聲,其舌已燥而不能言矣。彼若設心不良,必思潛遁,然不能及遠。 彼苟能見機者,當大開門戶而去其關錀揖眾工人而語之曰:『行矣,我不復撫有工人矣,我 將不給薪金及工價矣。汝等欲留者可自留,欲去者可自去,我亦將量吾之所能,共同工作 矣。』倘彼仍夜郎自大者,禍將不遠矣。以彼時無主無奴,皆與彼同等故也。復為述一寓言 曰:『有一貧人,備工於富而不仁之某氏之葡萄園中以度活。園主人傲悍無倫,時目為惰夫, 而使家奴鞭撻之。貧人始終忍受,不敢怨懟時,時復自念曰:『設吾主人不賜我以工作者, 吾將何由生活乎?』嗣遇一有識之人,詳告以此園不應為富人專有之理由,且謂凡操種植 之工作者皆有同一之權利與富人等,即有權工作及享受其果實以為已用之謂也。於是貧人 遂恣食園中葡萄,為向日所不敢者。此時富人適至,見之大怒,為曰:『賤人!誰教爾不作 工而恣食吾園之果者?』貧人曰:『此園非汝所專有,我與汝有同等之權利者也,汝欲分嘗 此果者,請與我共同工作。蓋汝非有特別之權,亦不過與我等耳。』富人愈怒,顧謂眾奴曰: 『速撻此狂奴,至失其知覺而止。但不可驟死之,以我尚需彼工作以代我勞也。』貧人乃乘 間舉大斧落於富人頭上。而所謂資本家者,乃倏然倒斃矣。其眾奴皆懼而逃矣。』然則何如 聽貧人之言,與工人平等之為愈乎?」
第四章
夕陽西下,其人緩步入市廛,眾手工家皆環集。
忽見一人,為狀至憊,赤足行街渠中。
彼問之曰:「汝執何業者乎?」工人答曰:「予備於鞋廠,每日作工十小時也。」
復見一婦人,兩目暈紅,鶉衣被體。
乃問曰:「汝又何作者?」?婦人曰:「我為大衣店任縫紉,為工殆無問乎日夜。」
演說者於是告彼等曰:「鍾將鳴矣,盡由四郊而入城中乎?
進大商店中,各取汝所悅之衣履,衣之御之,其毋懼。蓋昔汝等所手造者也。惟當保 持嚴重之態度,勿學劇場之沐猴可也。」
未幾,時已近夜,眾漸散去。惟無家可歸者,則隨之遊行街中。
行經廣大之花園,寬平之夾道,則見宏壯之紀念建築物,與夫華麗之宮殿,觸目皆是。
演說者指而問曰:「誰寢處此廣大之居室者?」眾曰:「殆闃無一人。蓋此為教堂,此 為審判廰,此為部衙,此則銀行也。」
彼乃坐於園傍之椅上,且曰:「吾等盡於此睡乎?」眾笑止之曰:「吾伴乎,此乃禁例 所不許者也。」
彼乃曰:「狐有窟矣,鴉有巢矣。惟人則不知何處為息身之所?...汝等不久將聞鐘聲矣。 可以各居此華麗之區矣。若者為宮殿,若者為紀念之建築物,吾輩皆可居之毋懼。蓋今日 無立錐之地者,彼時當得最美之居室,此公道也。」
此時街隅中忽有一為妓之歸人,向彼呼曰:「本乎!余以愛情饋汝。」且欲與之牽手。
彼則曰:「汝之聲偽為之,而汝貌毫無真意,余不願受此沿途叫賣之愛情也。」
婦人閉言顏色慘變且嘆曰:「我餓不可支矣。且有一幼子,其父方逝,亦與我同餓也。 傷哉!」
彼乃問之曰:「汝何故不作工度日,以療汝與汝子之腹乎?」
婦人曰:「惡是何言?我當懷孕時,即被逐於工廠矣。今已不能工作矣。且汝苟知女工 傭值之微薄,則汝亦當不出此言矣。汝倘不喜余者,余惟有別覺他人以求明日之他而已。」
彼乃告之日:「婦人乎,鍾將鳴矣。汝將不必賣汝之愛情矣。汝與汝子可得正當之生活 矣。且亦無人願受此假愛情也。蓋此時人之愛情,各有完全之自由。」
此時其人獨立街中,默默自念。適來一武裝者,注目視之,且拍其肩,告之曰:「按警 律,此處不許閒人站立。」彼還問之曰:「然則汝何為站立於此?汝果何人乎?」
武裝者曰:「我乃巡夜之兵,我受命令而來執行我之義務者也。此宮乃極大之產業,有 當我巡守之時間,而有穿盜竄入者,予將受重罰矣。」
彼復問之曰:「然則此產業共為汝所有乎。抑有人以一部分贈汝者乎?」巡兵笑曰: 「我乃一無所有,惟有極薄之佣金而已。」
彼乃告之曰:「不觀夫狗乎?為其主人守夜,所得之酬報則骨與鞭耳。」
第五章
寺院中有行典禮者,平民院中人信仰者咸集焉。
有人叩之曰:「彼輩何為?」彼答曰:「據我所知,彼輩或有恐懼之心乎。因今日與彼 輩有關係者,會有說焉,曰宗教典禮,此殆末次,斷經之鐘鼓,將永歇也。」
然彼院中人聞之,則呼曰:「是人慢神,速去勿怠。」
於是院中人信仰者,群起思所以逐之。
彼乃詔之曰:「噫,世上固有極樂土,為平民而設者,汝院中人信仰者,未會一入,抑 不令汝等入也?噫,汝等院中人信仰者所置之邱墓,裝飾華麗,外觀似潔淨,內容則腐敗 囊蝕也。噫,汝等院中人信仰者,竭排山倒海之力,謀所以改革宗教,不知愈改愈遠,與 天理益矛盾耳。噫,汝等院中人信仰者,乃藉口於宗教禱告,而喬沒孤兒寡婚之金錢。噫, 汝等院中人信仰者,日以固貧素位為說教之資料,乃反謀儲蓄金錢且在在以名譽勢力其念 也。」
於時有旁觀之政客挽言曰:「友乎!汝為此言,蓋侮及吾等矣。」
彼乃答曰:「噫,汝等法律家道德家,日負規則之重任,乃已身反不一蹈規則也。噫, 汝等為他人立法律者,他人乃戕汝之祖若父,談者自談,殺人者固自若也。此殺人流血之 事,孰負其責?將惟汝等是問。蓋汝等惟知鞏固一己之權力也。或有宣布一部分之真理者, 汝等必戕之毀之絞之斬之或槍斃之。或死於獄,成死於烈日之下,成死於西伯利亞冰天雪 窖之中。凡此種種流血之慘痛,吾今敢正告汝等,不出一世,將惟汝等是問也。」
於是道旁平民之環聚而觀者,作耳語曰:「此人太豪猂矣,然彼安能得此演說。」彼乃 廣喻之曰:「有人焉垂死,以豐沃之圃遺其二子。共幼子知書善讀,惟胸中滿蓄毒意惡念。 其長者心地簡單率直,惟不能求學,蓋彼終日營營,不僅為己,且為其幼弟,未嘗稍息。 其父既死,幼子取紙一枚,於其上作萬種不合理之詞,及毫無意味之語。乃以示不識字之 兄曰:『此吾父志願之遺囑也。吾父諭吾儕,謂弟當掌簿籍,司祝禱,及各種秘事,凡此均 為吾兄簡單之腦所不及知者。吾兄則常治田圃,芟繁枝,護苗去莠。果實既熟,吾兄獲之, 惟吾儕不可驟食。因其為死父之物也。此秘事也。』此至愚之兄,信以為真,從之甚久。然 亦嘗試一學為書。居頃之,兄遂亦能一讀所謂乃父之遺囑者,始知所書者均為萬種不合理 之詞,盡為其弟所杜撰者也。兄於是日偵其弟所為之秘事,則驚訝不已,蓋其弟獨享收穫 之果肉矣。且將有餘者棄之,蓋欲隱瞞其騙詐之事也。兄乃赫然震怒,以其弟之欺己也力 驅之出園。」
於時院中人及政客,均暴怒如雷,蓋彼等視真理為眼中之釘也。彼等乃發為奸誘之問 以難之,蓋謀入彼之罪而死之也。
第六章
有院中學生就而問曰:「夫子,然則我儕當算重法律乎?」
彼答曰:「小蛇(譯者按此證其奸)何為名我『夫子』?其實無所謂夫子,無所謂弟子。 因夫子獲益於弟子者正多也。若問需拿重法律與否?則須知『尊重汝身』即此已足,現在 如是,將殊亦永永如是。」 於是有新兵一隊過其前。
有人思殺唆而傾陷之,乃同於彼曰:「彼青年是否理合當兵,抑當抗拒而逃之乎?」
彼答曰:「朽木哉!人始以汝為人類也,今始知汝實一陷阱耳。吾固非言今日考吾人當 何作,不過報告未來之鐘,俾眾人有所準備耳。返至準備完妥之時,凡人均自知為所當為, 隨機而應變矣。」
其中有一人衣常服,為彼所不疑者,問之曰:「君言誠靈敏,然若本國與他國間發生爭 戰者,君將何以教之?」
彼答之曰:「陷人之詐徒!我何人而可以教人?我又無祖國,我之祖國,尚未在此世界 也(無政府之世界即吾人之祖國)。然須知一旦果戰事發生者,鳴鐘之人,將聞聲而興起矣。 至眾人既聞此鐘聲以後,國與國間之關係如何,則今日莫能道之。」
又有一人問之曰:「然則吾等當納稅於國家乎?」彼答曰:「君等誠慣慣者!人有恆言 曰:『凡帝王之所有者,均返之。』君等苟將鑄有肖像之紙幣一一返之於彼,君等亦無所損 失。蓋會計之鐘就鳴以後,(即經濟革命也)此種貨幣均無價値也。今日貧苦之人,均貼然 照納租稅。特彼富人則效鼠竊之行為,以自己處置之。」
別有一人又問之曰:「汝比富人為盜賊。但不知此我所購之衣服,應屬於我否?」
彼答曰:「我又焉知之。君反躬自問諸良心可矣。凡為汝生活及勞力所必需者,即汝可 取用之,因需要而占有,未為非理,人之常言:『凡保有非己所需要之物者,不啻劫奪於需 要此物之人矣。』姑去!進吾所報告之鐘既鳴,則君亦不問此衣之是否屬君矣。」
於是有一婦人復就而問曰:「凡為小兒為,對於養之之人,當愛之否乎?」
彼答曰:「汝所與彼之生命,誠有當謝汝之價值否乎?汝不見此幼女乎?遍體創痕,蓋 重受苦楚瀕於死者屢矣。彼之此種生涯,盡得諸其母之賜,蓋其母不願生產會設各種秘密 方法謀去其胎也。彼幼女者,現已盡知之,人以此種生涯與彼,彼反當以愛情與之乎?迨 鐘聲一鳴,則不復有所謂肉體關係之父母子女,凡能盡父與子之責任者,則父之子之可耳。」
眾人閉此言,怫然不悅者久之。然苦於不能翻駁。
且亦不敢顯為攻擊,蓋深懼眾民,時眾民個蜂擁其前而願聞彼之言論故也。彼等惟自 語曰:「一此人並最神聖者而亦慢之矣。」於是默思所以殺之以滅其口者。
第七章
時則彼之所言,廣傳於市。博士學生之流,每注意聽之。
中有人詰之曰:「君之所謂鍾,除科學外,殆莫有能鳴之者。」彼答曰:「君之科學,誠 至美之光。然人恆藏之於暗櫝。因舉世千萬之腦,皆足以識此科學而策其進步者。奈何以 愚昧而閉塞之乎!蓋人於幼時,每受各種不相宜之職務,而殘廢其腦力也。」
又有一人續言曰:「人當推廣基本的教育,而賴考試之法,俾此教育能為全體享受否 乎?」
彼復答之曰:「君之所謂教育用以強迫小兒者,實足使彼等終身無生氣耳。因此均足以 代性傷生者。而以寫字拼普文法為起點。今君竟欲小兒以考試之法,埋首於其中,而培長 真智識者,反視為緩斗歟?」
於是又有一學校教師謂之曰:「然則凡各種校正讀音寫字之規則,亦當學之否欸?彼答 曰:「此人絕類被縛絲端之金甲蟲,飛行僅及於小小範圍以內。讀書寫字安用校正者?不校 正,將又如何?」
又一博士言曰:「吾人當保存祖宗之遺訓與習俗否乎?」
彼答曰:「君真膏澤枯骨哉!曷若使之隱隱自滅。?木乃伊又安可再累及吾等?」
又有一議員來言曰:「法律不公平,確甚。於理當改造新者。」
彼曰:「君等所造之法律,均足以產生罪惡。若無法律,罪惡實不能一日存矣。法律所 以限制罪惡之發生。然不能限制罪惡所以發生之原因。故當細索過失罪惡之真原因而刻除 之。法律刑罰自無所用。」
於是有提倡道德者謂之曰:「人之受苦,溺於嗜欲故耳。人性似本惡。」
彼答曰:「人性本以求生,就樂而避苦,此又安足為惡。然盲目之教育家,反其道以教 之,殊不足以勝人生之痛苦,且有痛詆娛樂之不當,謂吾人宜遠避之,而以安貪守分為要 道,謂吾人宜安處之者,此實吾等之罪人,而一部分人之功臣耳。」
然彼道德家又續曰:「如君所言,則世上固無善惡之可辨乎?」彼答曰:「君倘在五里 霧中,請速降平地,吾實告汝,惡者自有惡,而善者自有善。人之生也,自給衣食,而與 同處之社會中人相和協,且得其公認者是為善,因其為娛樂快悅也。人之生也,處於黑暗 之中,戕賊共身體,且不得社會中人之公認者是為惡,因為憂患困苦也。福為善,禍為惡, 而法律云云,妄言耳。科學必能告吾人以真善,其貌為善者,惡而已矣。世人多誤以毒藥 為療病良方,寗因小樂而受無量之苦,或覓幸福於不通之路,哀彼無知,以至如此。然吾 今告汝,時乎至矣。吾人皆可求得自己當有之幸福,此時對於甘自放棄避生就死之豫言家, 將嚴格以試金石剔去之。蓋若以長惡籌貴者,則犯眾惡皆歸之罪,而為吾人所攻擊也!」
第八章
其時有若干廠中工人來問之曰:「鐘聲既鳴,吾儕將何作?」
彼答曰:「第一當歡欣鼓舞,蓋奴隸之時代已過,而自由之來日方長也。」
彼等又問之曰:「然則吾等今日所執之業,彼時將由何人代為之?」
彼答曰:「吾人若覺何項事物需要時,則仍當悉聚於工場及製造所。特今日遊蕩之人, 或為無益有害之事者,此時亦當從君等之後耳。君等公推經驗最富者,以檢查全體之情況, 與外界之需求,務使用力少而收效多。於斯時也,人孰願日用品之缺乏?故出品必較今日 為多。既不制出劣貨,亦無徒飾外觀之品,如近日市儈之欺人者。凡事必求公益,因欺詐 之無效,而罪在不赦也。目下鞋匠以劣革為底,懼時勢不佳,難售高價之故。泥水匠以破 磚黏合用之,蓋彼已疲甚,其主人又急求其竣工也。反之,彼等苟為自己而工作,必注意 使之堅固,安用自欺為哉?故其時凡所造作均屬精心結構,蓋彼自願谷之非他人相強也。 故人必各就其力之所能,性之所適,以相從事,因不願受寄生蟲之名詞也。其有不勞面坐 享他人之利者,必被放逐。於時,不准經商,房屋田地,機器什物,無出租者。蓋彼之所 需,不必購求,亦不必租賃,彼有需之則理常屬之耳。故難若有人,欲出售或出租某物者, 唯他人需用時,可逕往取之也。自由間來之物品,為汝所需者,人亦知之。故不能使於彼 於此,稍有不足,務使全部人民,生活於幸福中,而各得其平也。惟若君等不能通力合作, 一考需要與勞力之比例,則上所云云,或不能實現矣。故目今以往,君等宜早為之備,俾 知來日經營,若何措手。及是時而淡然置之,則饑寒將迫,誠大不幸矣。若果如此,可勿 灰心,可去城市而致力於畎畝。蓋天地之所出,必足供無量數人之所需,而農事尤為生活 之基本也。」
中人又有問之者曰:「請君語吾,其時郵政電信鐵道航路將如何組織?或有造橋樑,械 隧道,制機器,作舟楫者若何為之?」
彼答曰:「為之者何,吾又安知。其事固甚繁也。吾若知之而告君,君亦不能明其故。 客所知者,惟此時有益之事,必凡百具舉,所用較今日為尤多耳。所以用此生活之新制, 俾人人各得其平,吾等實信賴之。」
第九章
於時有愛其人者,群集乎其旁,彼乃謂之曰:「吾所報告之鐘,乃生活之鐘也。從此人 人不復互相攻擊,通力合作,以謀最大多數之最大幸福。」
中有問之者曰:「吾等之幸福,其即如彼太古黃金時代之簡易生活乎?」
彼乃答曰:「黃金時代,不在太古,乃在後世,即未來之社會耳。」
別有一人問曰:「此黃金時代者,不知須歷若干世紀,始得實現也?」
彼答曰:「此未來之社會,乃如鮮艷之花,生於豐沃之腐植土。其始也,此處僅有童童 之石壁,堅固異常,而日為露雨所銷蝕,其後略生地衣類之植物,久之雜生蘚苔類及地錢 類。凡此下等植物,雨澤苟足滋潤之,而風送之子實,遂萌櫱於此焉。又久之,此石壁者 分解為沙土及腐植土,遂足以培植此嬌艷之花。故未來之社會,惟恃過去時代之各種預備 始能實現耳。」
然有思難之者詰之曰:「此未來之社會,殆強權所產出之物乎?」
彼答曰:「婦人之生產也,非受痛苦不能誕生,然胎兒之下,則因時期已熟之故。未來 之社會,猶之未孵化之雞雛,非用力自碎其殼,不能出也。然所以生此雛雞者,非此碎殼 之強力,實昔日藏於卵中之滋養品耳。其始也,雞雛誠有賴於卵殼,以生以長。今則此殼 適足以阻礙吾人新時代之生活。故力碎之,俾不窒人至死,且拋棄此無用之碎殼。」
彼又續言曰:「未來之社會,亦類一大川。大雨滂沱,河水遂漲,樹枝藤葛之勵屬,有 阻其流,或河中沙土,積厚成堤以障之,於是水流被阻積久而溢。見者群謂此河為止水也。 迨倏然堤傾樹折,沙土崩圯而水遂潰流四溢。此水之潰決也,殆必不可免。蓋川流不能或 息,防川以逆水性,無益也。然河水,非欲漲決也,所以然者,則雨水大至,而障礙物有 以壅之也。」
於是聽者神往,咸趨而前,彼又續為比喻之辭曰:「雖然河之溢而決也,一瀉汪洋,廬 舍並沒。若見機而早為之備,伐枝藤,去沙積,則水流無阻。一旦沙洲起於中流,不必躊 躇願慮鋤而去之可也。否則有因此被溺,使全村人盡遭滅頂,或盡喪其家具宛轉於饑寒交 迫中者。君等宜早為之師備,勿一聞鐘聲而驚愕無措也。」
於是聽者互相告曰:「其言確甚。再等固一無所有,而宛轉於饑寒交迫中也。與其如此 而生,無甯願受一度之痛苦。蓋吾等所喪失者僅為羈絲絆,而所獲將無窮也。」
聽者遂散,以傳此事,告其兄若弟,俾得準備,只待鐘鳴。
其人遂被控,以為「彼勸人暴動與擾亂秩序也。」有力者遂決意陷害之。
第十章
彼見有懷疑者時躡諸後,似密為偵察者。仍告觀者曰:「此時已迫,吾不能復為演說, 蓋吾將死也。然吾所言者,請後人布告於全世界。然若有人叩吾所告者為何語,則答之曰: 『吾所告者無政府也。』人有聞而驚異者,則再言以申明之,『既有堅強勇敢之精神,毋庸 諱此無政府一語。』君等速夫犧性者一人已足矣。」眾人遂散,即遵其言而行。其人獨立於 市,有強為和顏悅色就而告之者曰:「吾主人與君欲有所言,請隨吾去。」彼自思曰:「吾早 料如此。然我所欲言已盡言之矣。」遂從之而入其主人之屋。
甫入門都有人強曳之而投之於獄。且笑彼頃所報告之鐘。
明日導之入特別之法庭。審判者早有成見,以入彼罪。
偽設人齊集而控之,約有款百端,有背理者,有可憎者,蓋均莫須有也。
審判考偽為大怒狀,旁觀者亦多以為此人誠罪大惡極也。
然彼早知至此,故亦默然不語,而堂上遂宣告死刑,
諸隸役乃投彼入死刑犯所居之暗室,彼獨居深念,忽憶及有一老婦,在堂上相離甚遠。 然此老歸一聞彼之將死,其心碎矣。
彼又見山中鮮明之小屋,四圍有靜寂小園。
彼之所愛,即在於此,會告之曰:「吾愛汝,汝其勿行。」然彼卒弗聽拾此福地而去。 於是由山野,而鄉落,而城市,以報告未來之鐘,固明知此行之不利也。
蓋凡人不能擇己之所欲而為之,轉能為所當為耳。
彼心於是大戚,有類臨終之苦悶。
彼念及所愛之群眾,因而大哭。須臾神定,心地亦為之甯靜。
彼於是思今日諸事將了「事之所以至此,亦己之所預知也。果樹僅知結果,吾儕有感 覺之動物則當傳布真理不可默爾以息。亦不可分心於傳布以外之事,雖投身虎口亦當泰然。 雖其結果,得幸福者悉在他人,於彼,則無味無趣,似美中不足者也。然精神上之幸福, 隨於彼之後也。蓋報告真理之聲,雖出自獄底者,亦足使強暴者聞之,心緒不甯。既不能 息其報告之聲,有力者必欲設法以滅其口,以為如是則可無危險矣。然吾等所流之血,即 為彼污暴者作佐證,演說者之死,即為彼演說之酬報耳。曰今日之死甚佳,蓋吾所欲言者, 早已盡言獎矣。吾之血其適為吾之演說作標記乎。今後凡聞吾之說者,必能自念吾之所言, 決為真理。不然,何以有力者殺之以滅其口也。」
彼於是慶己身之成功,而靜俟死期之至。
翌日晨光甫照,其人被殺而投於公冢中。
有力者群以為是人即去,其言論必隨與具去。而孰知有大謬不然者。1
1 《平民之鐘》,師復先生譯至第四章,因病輟譯。以下請方君續譯也。——編者 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