師復文存 · 政府與社會黨

師復 《師復文存》
(1913年8月27日) 去年十二月間,新「社會黨」發表未及一月,即被袁世凱下令解散,至本月四日,「中國社會黨」黨員陳翼龍在北京被逮捕槍斃,袁氏復下令解散全國社會黨。先後八越月間,以大總統命令解散社會黨者二次,斯誠支那共和國惟一之特色,足以自豪於五洲萬國而有餘者也。 去年被禁之「社會黨」,其宣言含有無政府的意味。以無政府之影,見惡於政府,所謂罪有應得,無足為怪。若「中國社會黨」者,其黨綱則贊同共和,其章程則規定不妨害國家存立。當去年新社會黨被禁時,其首領曾遍布宣言,自稱其黨宗旨正大,手段穩健,袁總統所贊成,趙總理所保護。據此云云,已足見其黨領對於政府之忠順,當不至為政府所嫉忌。乃曾幾何時,終不免大總統之震怒,而受解散之處分。斯豈其黨領之忠順尚有未至耶?抑社會黨之名詞固非有政府時代之字典所應有耶? 真正社會黨決非政府所能解散,而「中國社會黨」,則固吾人所不能遽認為真正社會黨者,即解散又何足惜。特以蚩蚩愚氓所醉心垂涎之「集會自由」,曾用寸許之大字端楷楷的寫在所謂約法之上者,其價值不外如是!吾人於此,當亦可以洞見「政府」之與「人民」,「法律」之與「自由」,固純然兩不相容之物,而勿復再作政治神聖之夢想矣。 袁氏之禁社會黨也,根據於軍警執法處之宣布。曰:陳翼龍擬以猛烈手段對待政府,計與虛無黨聯絡以圖乘間起事。曰擬,曰計,曰圖,均非有事實發現,是否為共和法律所能干涉?又陳氏即有罪,應否牽連及於全國之社會黨?在好談法律者尚不難振振而有詞。但吾人素不慣與政府研究法律,故對於此等問題,均不欲深論。惟讀袁氏之命令,真有令人捧腹而不能自已者。袁氏之言曰:「社會黨……並非文明各國但研究學理之社會黨可比」。袁氏自詡能悉外情,亦知所謂文明各國者,均有社會黨之類時時大張旗鼓,亦明知「禁社會黨」之惡名,將貽笑於萬國,乃不惜設身處地,為所謂文明各國者下一轉語。意謂各國之社會黨,不過研究學理,非有異志,故各國政府能容之。若中國社會黨則大逆不道,不可同日而語,故禁之亦不得為專制。於此足見袁氏尚時時存一所謂文明各國者在其心目中,凡事皆欲攀躋於文明各國之林,而不敢翹然獨異。此誠吾人所欽佩不已者。獨惜袁氏眼中所見文明各國之社會黨,尚有未盡。袁氏以為各國社會黨惟許研究學理,獨不知今日運動罷工明日提倡暴動之社會黨遍於歐陸,亦得謂但研究學理否?所謂文明各國亦曾以大總統命令解散之否?又不知各國社會黨之外,尚有所謂無政府黨,皆公然集會,宣言反抗政府,各國亦皆以大總統命令解散之否?聽者苟疑吾言,則記者雖陋,斗室破麓中,尚有法文英文之社會黨無政府黨報紙數張,可以質證。滿紙非運動罷工,即鼓吹暗殺,某處為無政府黨之機關,某日為無政府黨之大會。其大逆不道,不知視陳翼龍何如。而英法之政府,固未聞以軍法槍斃其黨員,封禁其報館,而解散其機關也。袁氏欲學文明各國,而不能盡肖,此則吾人於欽佩之餘,不能不繼之以失笑者矣。(軍警執法處之宣布謂「大總統交查社會黨首領陳翼龍勾串外國黨綱妨害邦交一條」云云。黨綱而可以勾串,勾串黨綱而至於妨害邦交尤為千古未有之奇聞。袁氏幕府多才,措詞之陸離光怪。令人如入山陰道上,目不暇給,真不能不嘆觀止矣)。 (附註)「社會黨」與「中國社會黨」之別,時人往往混淆,今特附註明之:未革命之前,中國無所謂社會黨也。去年一月一日,南京攻府成立時,江亢虎始發起「中國社會黨」於上海。其黨綱有八:一贊同共和,二融化種界,三改良法律尊重個人,四破除世襲遺產制度,五組織公共機關普及平民教育,六振興直接生利之事業獎勵勞動家,七專征地稅罷免一切稅,八制限軍備併力軍備以外之競爭。據此八者,實無異一普通政黨,殊無取名社會黨之價值。惟彼黨宣言,不自認為政黨,不運動選舉,不謀握政權,且間或宣言贊成無政府主義。然既不入議院,不握政權,試問所謂改良法律專征地稅限制軍備等黨綱,將從何實施乎?既贊成無政府,又安得有所謂贊同共和專征地稅等等政客話頭乎?黨綱與宣言,自相矛盾,至於如此,則其內部實力決不能鞏固,蓋有必然者,及去年十月該黨開聯合大會於上海,一部分主張政府社會主義(俗稱國家社會主義)之黨員,提議改為政黨,一部分主張無政府主義之黨員,又提議刪改黨綱,期合於真正社會主義。爭論至烈,黨領乃為調停之計,於章程中加入「於不妨害國家存立範圍內主張純粹社會主義」及「黨員得以團體或個人從事政治之活動」二語。其矛盾乃視前益甚。所謂「純粹社會主義」,其界說若何,雖不得而知,然吾聞各社會大家及各國大詞典所下「社會主義」之定義曰:社會主義者,廢除私有財產制度而以生產之機關屬之社會之謂也。今所謂純粹社會主義,無論屬何學派,想必不能出乎「社會主義主張以生產機關屬之社會」之定義。社會二字,即為個人及國家之對待名詞。然則國家存立範圍內,安得有所謂純粹社會主義乎?且其黨綱之贊同共和專征地稅破除遺產(而不主張共產)限制軍備(而不主張廢除軍備)等詞,果得謂之純粹社會主義否乎?至黨員得以團體名義從事政治之活動語,尤與不認政黨不運動政權之宣言相違戾。欲取調停,而自忘矛盾,其不滿人意,固有由也。以是之故,大會既畢,兩派終不能複合,憤憤(即沙淦)等乃出而別組一黨,名曰「社會黨」,而無「中國」之名。其黨綱目有六:一消滅貧富階級(實行共產),二消滅貴賤階級(尊重個人),三消滅智愚階級(教育平等),四破除國界,五破除家族,六破除宗教。此等黨綱及其組織,吾人亦多未能滿意之處。然比較上視「中國社會黨」為較善矣。此黨發表未及一月,袁世凱即據偵探吳天民之報告,下令解散之。於是呱呱墮地之社會覺,名義上遂不能公布於內地,惟於上海設一交通機關(法界大馬路卜鄰里口四百七號),進行上尚未有何等之表見。最近始發刊一機關月報,名「良心」,始出第一期耳。若中國社會黨,其本部亦在上海(英界大馬路福康里口),「人道周報」為其機關,據所報告,支部已有四百餘處,黨員達五十餘萬。然吾料所謂五十餘萬之黨員,不獨深明社會主義者絕無而僅有,即求能了解其黨之黨綱者,度亦不及十分之一也。最近被殺之北京支部幹事陳翼龍,政府謂為圖謀內亂;其是否不可知,惟謂北京為其本部,陳氏是其首領,又謂其黨綱三條,此則尚未知該黨之真相者也。今因論總統下令解散社會黨事,遂附敘「中國社會黨」與「社會黨」之沿革歷史及其現狀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