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世紀產業革命 · 第四章 國家干涉和自由放任
前面敘述了恤貧法的作用,恤貧法往往是一種比疾病更壞的藥劑。即使它被人更好地理解或執行,也只不過是一種治標的辦法而已。產業革命提出了一個為最巧妙的賑濟所不能解決的問題:怎樣改善這群對於自己努力所創造出來的財富享有那麼少的份額的勞動者們的狀況呢?這個問題對於手工業者來說是不存在的,因為他希望在一個師傅手下服務期滿之後也成為師傅;相反地,對於工人來說,這個問題就成為重大的問題,因為他參加一個大企業工作是沒有千分之一的機會能夠達到經營這個企業的地位的。 1 問題是有關他的前途,他的家屬的前途,亦即他能希望的唯一的前途。他的要求暫時是沒有什麼革命性的。 2 他對既定的制度並無疑問;他還沒有想到使用顛覆社會的辦法來獲得更大的自由和改善自己的生活。他所要求的東西是:增加他的工資,通常他僅限於反對降低他的工資;防止因使用機器或學徒人數過多而造成的失業;希望車間裡有一種較不苛刻或者較不專橫的紀律。在所有這些問題上,他的利害都和老闆的利害相對立,老闆想要儘可能少給他報酬,想用機械設備和廉價的勞動力來降低生產費用,想在工廠里和工廠周圍行使一種無拘無束的權力。階級鬥爭就從這種不可避免的對立中產生出來了。為了支持這種鬥爭,工人的力量已經開始組織起來,並且不久就顯得相當強大,以致使得政府驚惶不安並使它求助於非常措施來對抗這種力量。
(一)
資本與勞動分離後所提出的社會問題。工人同盟。蘭開夏和格拉斯哥兩處紡織工業中的一些協會。它們的共同行動:棉布織工協會(1799年),呢絨工人協會(1796年),謝菲爾德刀匠同盟,肯特郡造紙工人同盟。農業工人中的運動。有產階級的恐懼。1799年的禁止同盟法。工聯史中的英雄時期;工聯是怎樣在迫害之後繼續存在的。
我們在前面一章里已經指出了暫時的同盟和永久的同盟之間的主要差別:暫時的同盟是在某種情況下為著補償某種特殊損害而組成的,並且,在企圖的成功或失敗之後就不存在了;至於永久的同盟,則準備在各種場合都保護那些組成同盟的工人的利益。 3 暫時的同盟同它所從出的自發的暴動一樣,通常也和這種暴動一起消失,它並不是任何時代或任何經濟制度所特有的。相反地,永久的同盟是有明白確定的來源的。它是在生產者和生產資料之間實現分離時出現的。 4 它表示著資本和勞動今後永久的敵對,雖然它們以前是聯合在一起的,幾乎合而為一的。最早的同盟比近代大工業的發端要早半個世紀,它是機器和工廠時代之前的資本主義組織逐漸演進時的產物。但是,正是大工業使運動完全擴大了並具有決定性的方向。它把工人們集合起來並使他們在共同的痛苦之中聯合起來。同時,它是使他們融洽和互助的必不可少的形式:工資勞動者只能用人數的威力來對抗資本的威力。
最初的工人協會,如梳羊毛工人協會、織工協會、織襪工人協會是在毛紡工業里從1700至1780年間組成的。 5 棉紡工業不久也有了協會。1787年,當格拉斯哥細棉布工廠主們想乘勞動力過多的機會來共同一致地降低計件工資時,他們碰到了一種有組織的抵抗。工人們全部拒絕在最低限額之下工作。那些不同意付出這種最低限額的廠家受到了抵制。衝突是通過暴行和巷戰而結束的。但是,起初用來鼓勵和支持衝突的方法,似乎有著一個工人協會在向會員們發布口令和紀律。 6 1792年,在博爾頓和伯里兩地工廠主與織布工人之間爆發了類似的衝突,結果,締結了一個真正的集體合同:老闆們答應,若不按照織品的更高纖細程度的比例增加工資,就不變換那些用於各種商品的紗線支號;工人們為了回報,就放棄他們因承擔附件供應品而領取的、按每先令支取一個半便士的酬勞金。這種合同被雙方遵守了六年,「直至工廠主人數開始增多,他們爭相設法尋求新的方法來減少費用時為止。」 7
這些組織起初是完全地方性的,不久就擴展了並且互相聯合起來了。1799年有一個棉布織工協會,它的影響及於整個蘭開夏,也許還要超過一些。它以向官廳提出工人的申訴為自己的主要任務。它不但不力求隱蔽自己的存在,反而大膽地向輿論呼籲。多虧威廉·拉德克利夫 8 ,我們才有設在博爾頓的委員會於1799年5月23日發出的一個宣言。這個宣言一開始就說明該協會打算遵循的方針:「那些應該保護織工們不受壓迫的現行法已因工人缺乏聯合而被蹂躪了,這些人根據公道和法律要求收回自己的權利,因而決定互相支持,並向立法者求援,以期獲得這樣的措施,即當棉紡工業的實際狀況一經擺在他們的眼前時,他們就明智地認為適合的那種措施……。」接著就是對工人大同盟這一概念所引起的猜疑和恐懼提出抗議:「你們是我們的敵人……你們是不是很怕看到我們接近政府並同它說真話呢?你們難道想求助於那種卑鄙的計策,把雅各賓分子的名義強加在我們頭上並散布說我們要陰謀和暴動嗎?我們不在乎你們的誹謗,我們以你們值得蔑視的態度來看待你們……。 9 我們憎惡暴動和非法的詭詐手段,我們堅決愛戴我們的國王和我們的國家,國家的昌盛永遠是我們心中最寶貴的東西。關於我們的聯合,有什麼可怕呢?我們不想攻擊教會或國家,我們嚴格地僅以從事於我們團體的訴冤為限,並希望把這些訴冤提交政府審理。正是政府才有權判斷我們的案件值得或不值得它的干預。」織工們的控訴原由,我們已經熟悉了。不僅是工資的降低,而且還有工廠主們的日益增多的要求,他們已經屢次增加了布匹的長度。 10 這個協會雖然以向議會提出工人的訴願為自己的主要任務,但同時也尋求同老闆們互相諒解。「如果他們願意接受會商,我們委員會就派遣一個代表團到他們那裡去。我們並不把我們當作是和他們對立的。相反地,我們同他們一樣,都想到有關阻礙工業正常發展的某些有害的慣例。」 11 由於這些調和的風度以及公開願意服從議會的決定,所以棉布織工協會能夠在通過並頒行於其成立那一年的禁止工人同盟法之後繼續存在下去。
西南地區工人已經做出了運動的榜樣,在毛紡工業最重要的中心之一即約克郡西區,運動長期處在不發展的狀態。但是,隨著這個工業的變化——變化正是在約克郡開始的——人們就陸續看到許多小團體的成立,那些被機械化的進步弄得不安的小工廠主也同工人們一起加入。 12 呢絨工人的團體或協會就是在接近1796年時成立的, 13 不久,它的分支就布滿了英國的整個北部。一個證人在1806年的調查委員會上說道:「我認為人們在哈利法克斯全城及其近郊不會找到兩個織工是在這個團體之外的。」 14 一個由定期捐助所資助的公共基金提供必需的資金,以便必要時補償向議會控訴的費用,使證人到庭的費用支付和律師等費用。協會還擁有其他一些費錢少而收效大的戰鬥方法。它有相當的勢力,能夠迫使工人離開那些被它禁止往來的工廠。 15 那些拒絕服從的人或者在加入協會之後又脫離該會的人,常有受到殘酷報復的危險。這些人被人叫做蛇, 16 被人威脅,被人攻擊,有時還被包圍在自己的家裡。工廠主們是在這個秘密組織的恐怖之中過活的,據說這個組織常常煽起暴動來對付機器並勸告火災保險公司不要對這些工廠進行保險。 17
在這同一時期,也組成了最初一些鐵器工人的同盟。謝菲爾德的工業,因為擁有許許多多的專業部門而使它今天還具有一種十分奇特的分散性,過去長期地分成為幾百個獨立的作坊並處在哈拉姆郡刀匠行會的不合時宜的監督之下。但是,在十八世紀末左右,那些保護小工業的舊法規已經鬆弛了或者消失了, 18 並聽任資本主義企業自由發展。這時,工人們就立刻聯合起來抵抗他們新興老闆的苛求。1787年,刀剪工人們抵制一個叫瓦特金森的人,因為他想迫使工人向他按打交付十三把刀。 19 1790年,磨剪工人們被工廠主控告組織非法協會來抬高勞動力的價格。 20 控告的結果是,工人中有五個人受到追究並因犯有「共謀」罪而被判刑,這種罪是在人們打算採取特別措施來禁止工人同盟之前好久就被刑法規定了的。
同樣的事件又在不同的工業中和地區里發生了。1795年,肯特郡造紙工人已經堅強地組織起來了。他們擁有罷工基金,能夠多次有效地支持反老闆的鬥爭。 21 他們拒絕同那些不參加他們協會的工人一起工作,如果不解僱這些工人他們就全體離開工廠。 22 磨輪機工使用同樣的戰術更為有效,因為他們是熟練工人,對於一種難學的職業有過長期的訓練,所以人們不能在短時間內代替他們。農業工人沒有實質上的同盟,但為了向議會請求規定他們的工資,也舉行了一些大會,其中有一次是在諾福克郡一個村落教堂里舉行的,它的目的是要組織全郡的農工以期集體行動,其他郡的農工們則被邀請仿效他們的榜樣。 23
看來,這樣漸漸普及到整個工人階級中的騷動不能不使政府感到不安。騷動不僅僅威脅著老闆的利益,而且由於這種情勢,它還像是嚴重的政治危險和社會危險。在類似法國革命那樣的革命恐怖常常使人煩惱並使政治家們彷徨不安的時代,各類人的協會,不管自認的目標如何,自然都是可疑的。同樣的思想已經使人採用了院外救助的制度作為緩和的方法,這種思想也指導了1799年的禁止同盟法。 24 可是,這項法令只不過把以前的全部立法加以更新和補充而已。除去那些有關「商人和工匠謀反」的舊法令,其刑事條款可以用於而實際上已經屢次實用於工人同盟之外, 25 一系列更新近的、同樣嚴厲的措施也直接對準這些同盟。在《工聯主義史》一書中,我們可以看到:「自十八世紀初以來,議會就不斷通過一些禁止工人在某些特殊工業部門中結盟的法令。」 26 其中,我們可以引證一些特別有關成衣工人(1720年)、 27 織布工人和梳羊毛工人(1725年)、 28 制帽工人(1777年)、 29 造紙工人(1796年) 30 的法令。然而,這些法令在原則和範圍兩方面與1799年法令不同的地方是:這些法令幾乎總是跟在正式的勞動法規之後產生的,而且只是後者的補充。這一點S.和B.韋布闡述得很清楚了:「假定規定勞動條件是議會和法院的事,從此就不能允許個人、更不能允許同盟干涉爭議,因為對於爭議已經制定了法定的解決方式。」工人們要是為了改變法律所規定的或者根據法律所訂定的勞動條件而結盟,那就是造反行為。在1799年,問題是以十分不同的方式提出來的。干涉主義政策正在漸漸失去信仰,放任主義已在大多數工業中流行著;行會的權力幾乎不存在,而國家也不願意行使其權力。勞動合同應該僅僅產生於利害關係人之間的合意,這一觀念並非沒有被人當作信條接受下來和宣布出去。不給工人以任何法律保護而禁止他們結盟,這等於把他們交給老闆任意擺布。
這項法令是迅速通過的,迅速就顯示出倡議人的憂慮心情。1799年4月5日,議會接到磨輪機工老闆們的一份請願書,請求保護免受他們工人在不久以前所組成的「危險同盟」的危害。「鑒於特殊情況」,人們就決定違反規定,立即宣讀這份請願書。當受理這項請願的委員會提出報告時,威爾伯福斯由於自己身上交織著博愛主義和最頑固的保守主義,於是建議頒布一項適用於各部門的禁止同盟法。威廉·皮特馬上同意這個意見。他於1799年6月17日提出一份法律草案,叫做「工人同盟法案」,草案的目的是要「糾正一種害及大多數人的弊病」。第二天就舉行第一讀表決。「從7月1日起,下議院中的各種程序都通過了,而且,在草案提出後二十四天,這項法令就獲得了國王的批准。」 31
下議院中只有一位議員霍布豪斯發言反對這項法令,他指出,老闆同盟具有組成和行動的方便性,他反對建議中的裁判權,即保安審判官的裁判權,因為這一裁判權是沒有陪審團參加的。他的修正案要求至少要有兩個法官出庭,但是,被否決了,連一張贊成票也沒有。 32 一份以倫敦印花布印染工人協會的名義向上議院提出的請願書,徒勞地表示了孤獨無援的抗議。 33 只有霍蘭德勳爵一個人起來支持這個請願。他長時間地用力發言,反對這一被他宣稱為「原則上是不公道的、趨向上是有害的」法案。因為,即使工人們僅僅圖謀提高工資,但如控告他們同盟,也總是對老闆有好處的。「顯然,情況會在正義和人道都要求增加工人工資的地方突然發生,但是,如果我們讓這個法案成為法律,那麼,這些人若不受到該法所規定的刑事制裁就絕不能求得他們工資的改善。」他指出這種案件委託給地方官承辦的危險性,因為地方官可能同時是法官又是當事人。他舉出「這些地方官之一的可能事情:他在工業城市中是老闆,又有一個鄰居也是老闆並同他一樣也是地方官;請看他們彼此會怎樣幫忙吧。這一個可能給另一個作證,他們就有可能把那些不服從他們條件的工人送進監獄或者送去勞改」。向「郡法庭」上訴的權利是一種開玩笑的東西,因為上訴人必須繳納二十鎊的保釋金,而且,假如敗訴,還要付出訴訟費用。「這些樣的條款就使可憐的工人們不能上訴。」總之,製造一種新的重罪並使之避開陪審團來受簡易法庭審理,這就是一種極大的不公道。——沒有一個人願意自找麻煩去回答霍蘭德勳爵, 34 這項法令就未作任何修正便通過了。 35 這項法令對於一切行業的工人,無論為了增加工資或減少勞動時間,為了迫使老闆雇用某些工人而不雇用另些工人,為了制定不管怎樣的規章,都禁止集會協商。違者,至少處以三個月的監禁,或處以兩個月的苦役。對於那些為了阻止工人進入某些工廠而力圖煽動他們停工的人,或者拒絕同他們一起勞動的人;對於那些參加違法會議的人以及為了組織這些會議而收受或繳付金錢的人,均處以同樣的罪刑。 36 在這些明文規定的罪行之上,還須加上這個又含糊又可怕的「同盟」這一詞在有惡意的法官思想上所包含的一切內容:「從今以後,沒有一個工人能同另一個工人稍微談到一點有關職業的問題而不冒被追究的危險。」 37 終於賦予這項法令以不公道的性質的東西就是,正如霍布豪斯和霍蘭德勳爵所指出的那樣,被告人並不被送到一個成為他們一種保障的陪審團去審理。被告人的命運已被交到唯一的法官即保安審判官的手中,根據那個時代的見解,保安審判官必須像統治階級所理解的那樣是治安事業的代表人。 38
當工人們了解人們對其新生的組織給以怎樣的打擊時,他們的激動是很劇烈的。來自各地區和各行業的請願和抗議大量地涌到, 39 以致很難不作任何考慮。這項法令在1800年7月間得到了修正。 40 但是它的實質和主要條款卻沒有改變。裁判管轄權依然如故;但判決不由一個法官而應由兩個法官宣判,而且,這些法官不是從與案件有關的工業老闆中選出來的。某些仲裁條款受到了重大的革新:工資問題和勞動時間問題可以交給老闆和工人各自任命的兩個仲裁人處理;而且,如果他們之間的意見不一致時,保安審判官有權根據任何一方的請求來下決定。但是事實上,這些條款已被老闆們的惡意弄成無效了。 41 在辯論過程中,謝里登要求無條件地廢止禁止同盟法,同時聲稱:「王國的法律中從來沒有出現過這樣不能容忍的不公道。」
其後的二十五年在工聯主義史上留下了一個迫害時代的紀念品。這就是秘密入會、夜間開會的半傳說性的時期,為了更加安全起見,會議記錄是埋藏在只有熟悉內幕的人所知道的地方。 42 事實上,處罰是常見的並且是嚴厲的:「為了阻止工人們提出的災難性的要求,禁止同盟法被認為是絕對必需的;如果人們對於這些要求不加整飭,那麼,工人們就會把英國的商業、工業和農業完全破壞了……。這種錯誤觀念的影響有那麼大,以致當這些人因力求團結來解決他們的工資率或勞動時間等問題而被追訴時,不管對他們宣判的判決如何厲害,也不管判決的執行如何無情,任何人對這些不幸者都不表示絲毫的同情。一切公道的理由都消失了:他們的辯護很少受到審判官的傾聽,審判官沒有耐心也沒有禮貌……。如果有人能把州法庭和高等法院的審訊和辯論以及它們的異常偏袒、它們的粗野謾罵、可怕的刑罰之被實用和忍受等忠實地報道出來,沒有人會願意相信的,假如這些事實未被無可責難的證據所證實的話。」 43 然而,同盟甚至於永久同盟亦即工聯主義的起源並未被完全防止,也未被完全毀滅。迫害的辦法雖然極不一樣,但並未損害很多的同盟。要實行司法行為,必須有控告,但往往沒人控告。其中某些同盟甚至於與老闆們公開地、和平地發生關係。 44 有些同盟如受到威脅,還能引用法律保護:至少在原則上,它們可使用向議會請願權或向法院請求救助權, 45 這種權利是每一英國臣民都有的。另一些同盟,由於不得不更加偽裝,便採用互助會的無害外貌。 46 那些紡紗工人協會就是這樣生存下去和發展起來的,其中最老的協會,如奧達姆協會和斯托克波特協會,是在1792年成立的,它們起初就有互濟會的性質,發放失業津貼和疾病津貼。 47 在1810年曼徹斯特大罷工時,它們顯出了它們的實力,有好幾千人參加了這次罷工,分發給罷工工人的金額,每星期高達一千五百鎊之多。 48
蘭開夏的紡紗工人是大工業的工人。作為這樣的工人,他們常常感到組織起來是特別困難的,這種困難,農工和勤雜工人今天還會碰到。他們行業中的大多數新來者都沒有結合力,也沒有共同的傳統,不能以自己的技能博得重視,無法抵抗婦女和兒童的悲慘競爭,所以他們是在極壞的條件下對抗資本主義的工廠主的:「他們的暫時同盟,他們的屢屢罷工,幾乎只是絕望的掙扎,為的是將其工資保持在能夠恰好維生的定額上……,他們破壞機器和各種暴行的爆發,帶有卑鄙的屈服和盲目的競爭等間歇……。」 49 然而,他們已經開始鑄造未來鬥爭的武器了。
(二)
籲請國家干涉。工人們要求保持舊的工業法。學徒條例:學徒條例的廢除。花布印染工人關於學徒人數的控訴,織工關於學徒期限的控訴。老闆們請求並獲得這些條例的廢除(1803—1814年)。
同盟工人最堅持追求的目標之一,他們認為最適於改善他們條件的方法之一,就是保持舊法規或擴大舊法規的適用範圍。 50 尤其在他們被禁止聯合保護他們的集體利益時,他們就格外求助這些法規所賦予他們的實際的或虛幻的保護來避免經濟壓迫。
這些法規有雙重的來源。有一些是國家法規,來自1563年的工匠條例;這是一個真正的勞動法典,各市鎮和各同業公會的命令都概括地收集在這裡面,中世紀的經濟制度是同它一起延續到我們時代的開端的。 51 另一些則是某些城市和某些行業所特有的行會法規,其拘束力只限於各該城市和行業。這兩種法規同有關工業技術的規定並同恤貧法的又慈善又暴虐的制度結合在一起。它們共同構成幾百年立法上特有的建築物。在十八世紀中葉,這個建築物雖已衰朽並被打開缺口,但仍矗立著。新利益的推動比新思想的推動還要厲害,所以不久就使這個建築物從各方面倒塌了。工人們徒然想把它的廢墟扶起來。 52
他們的主要努力所涉及的問題就是學徒條例和法定工資。 53 根據1563年的法令,如果沒有按照一個定明師傅與學徒間相互義務的正式合同(一式兩份的合同)的規定做滿七年學徒,任何人都不得在英國從事一種職業。 54 而且,學徒的人數是有限制的,或者至少,學徒人數與成年工人的人數之間要保持某種比例。 55 這些措施是與那些誇耀自己職業技巧並固守自己職業猶如固守財產那樣的工匠們的傳統相稱的。他們希望在自己四周築起柵欄,因而想到更加誇大法律的要求。哈拉姆郡刀匠不許一個師傅家裡同時有一個以上的學徒,除非第二個學徒是他的兒子。 56 幾乎到處都迫使學徒交付往往很高的入門費,如果學徒的父母不是同行的話。 57 問題與其說是保證行業中具有質量好的新成員,倒不如說是保證其成員擁有一種世襲的專利權。
我們可以了解到,如果老闆不隸屬於工匠階級,他便想使這些條例消失。這些條例如果嚴格實施,就會大大阻礙工業的發展,因此這些條例常被違犯。關於這個問題,很早就有了控訴:1716年,科爾切斯特織工們告發那些招收過多學徒的工廠主的行為;1728年,格洛斯特織工們抗議招雇那些未做過法定學徒的工人。 58 有時,老闆們為了結束各種要求,就決定請求正式取消那些妨礙他們的條例,例如帽子製造人、染匠、花布印染人就是這樣做的。花布印染人親口承認,他們作坊中的人員幾乎沒有十分之一的人做過學徒,他們並且說明原因:「我們的行業並不需要所有的雇用工人自幼就準備好了做這種行業,因為普通勤雜工人就足以能幹這種工作。」 59 這就是機械化行將提供一種奇異力量的論據。
面對這些正相反的請求,議會的態度,看來是很有趣的。它絕不想放棄它對工業的監督權:1768年關於成衣工人的工資和勞動時間的法令, 60 1773年的斯皮塔爾菲爾茲法 61 就足以證明這一點。它還沒有受到新經濟學說的影響,它的成員們還未讀過亞當·斯密的書,原因很顯然, 62 1753年,即在《國富論》出版前二十三年,織襪工人行會的章程被宣布為「違反理性並侵害英國臣民的自由」 63 而無效。放任主義的傾向在公開出現並以一般理論來證明自己的正確性以前,已經逐漸地並在若干特殊場合中顯露出來了。這種傾向不僅同老闆們的利益相一致,而且同日益壯大的工業的同樣明顯的利益也是一致的。
產業革命就要對學徒條例給以致命的一擊,同時也會給工人們以新的理由來留戀這些條例。設備的改善和分工的進步使長期的職業教育成為無用。然而,在紡織工業中特別是在棉紡工業中,學徒的人數並未停止增加。紗廠里充滿了學徒。在花布印染坊里,學徒的人數往往同工人一樣多,有時還比工人多得多。在接近1800年時,人們引證某工廠甚至有五十五個到六十個學徒,兩個工人。 64 難道這些學徒真的與學徒這個名義相稱嗎?實際上,他們是未成年的工人,他們的年齡被用作藉口,以便儘可能少給他們工錢並使他們屈從一種粗暴的紀律。雇用他們往往是沒有合同的,老闆把他們看作是自己的學徒,同時保留隨意辭退他們的權利。有時相反,老闆留用他們八年或十年而不是七年。 65 在這整個時間內,他們每星期賺得三先令六便士到七先令,可是工人的工資卻高達二十五先令或者更多一些。後者自然能夠看到那是他們常常失業的原因之一,也許主要的原因就是大量的學徒把他們從工廠中趕出來。 66 至於學徒們自己,在達到成年時,其地位是最危險的,他們也處在沒有工作的境地,除非同意按照老闆所規定的條件,用五年或七年的新期間來延長他們的約定。 67
因此,1803年和1804年,花布印染工人為了獲得一項法令來改革他們工業中的學徒制度和限制學徒人數而騷動起來,並不是沒有緣故的。他們終於引起了調查,並且花費了一千多鎊來使他們證人出席調查委員會,這些錢是一文一文地在全大不列顛境內募集起來的。 68 謝里登發表了動聽的言論,贊助「這些擔負那樣大的費用來請求法律保護的可憐人」,並且反對他們的壓迫者,即「一群極其富裕的人,其財富是從他們的勞動中得來的」。 69 在長期拖延之後,法案終於提出來了。它的通過也許會使工人們滿意;但是並未能通過第二讀,儘管謝里登又有新的有力的干預。 70 下議院贊同羅伯特·皮爾爵士的意見(他完全是代表工廠主發言的),認為工廠主是反對無知和守舊而為發展工業事業服務的。
呢絨織工們並不比較幸運,雖然他們的企圖並不是希望按照他們的意願頒布新的條例而僅希望遵守1563年的學徒法。他們一開始就向法院控訴「非法的」織工和雇用這種織工的人。呢絨商則以請求廢止一些陳舊的法令來回擊,因為這些法令「由於妨礙招雇更多的人員而使人難於增加人數,難於維持工業生命本身所賴以的那種從屬關係」。 71 他們中間好幾個人被傳訊了:這些人一致說,自從飛梭發明以來,人們在一年內甚至幾個月內就能學會織布;況且,那些做過七年學徒的工人只是極少數。布雷德福的某一製造商聲稱:「我很難同你們說,他們是不是比別人織得好些,我從未見到過有一個。」 72 這些解釋促使議會決定停止工匠條例的效力。 73 這種陳述在該法最後廢止以前是年復一年地被提出來。 74
然而,運動儘管失敗了,但卻普及到整個工人界。凡保存有小工業的地方,甚至於一些老闆也參加了運動,因為他們懷恨資本主義企業。當人們在1813年和1814年運用最後的努力來維護舊學徒制度時,那些從各地區和各行業湧來的請願書上幾乎有三十萬人簽名。 75 委員會(赫斯基松和坎寧二人也是該會的委員)感到難於作出決定,因為擺在它面前的那些事實使它大大改變了先入之見。該會主席羅斯先生表示贊同工人的論點。但是,工廠主的利益這一次是以經濟自由的觀念為依據的,這種觀念已經漸漸升到信條的高度了。有關1563年學徒法的規定被人以「真正的商業原理」的名義廢止了;伊麗莎白王朝「雖然輝煌」,但還不知道這個原理。 76
(三)
法定工資。保安審判官根據1563年法令的權力;某些工業的特殊制度。法律保障最低工資的思想。惠特布雷德法案受到下議院的否決(1796年)。棉紡工業中的仲裁(1800年)。工廠主們的激烈責難,他們終於使法律不生效力。棉布織工們為了獲得工資的規定而作出新的徒然的努力。放任主義的勝利。
伊麗莎白法的另一條已在上一年消失了,這就是授權給保安審判官來規定工資額的那一條。 77 保安審判官們是舊干涉主義的傑出代理人,他們的種種職權中的這一職權並不是最沒有趣的,更不是最不被人研究的。 78 應否同坎寧安博士一樣認定在十九世紀之初,這種職權事實上已不存在,而且只是「一種純粹法律上的古董呢」? 79 直接應用伊麗莎白法來確定工資,老早以前就停止了,這是完全確實的。 80 但是,一些由其特別支配的工業中仍然保存著干涉主義的傳統。米德爾塞克斯郡的保安審判官和倫敦市政機關繼續根據1792年批准的斯皮塔爾菲爾茲法來規定絲綢織工的工資, 81 倫敦和威斯敏斯特的成衣工人的工資是市政機關獨自規定的,這只是單純形式上的差別,並沒有改變任何原則。當斯皮納姆蘭的官吏們通過他們有名的決定時,就是從聲明他們絕不企圖恢復工資的規定開始的。在這一點上,他們顯得是忠於他們階級的利益和他們時代的思想的。可是,他們費心作出的這張表,如果不是一種變相規定的標準,能是什麼呢?他們不規定工資,而判定日工應該保證有的最低收入的數字,而且他們把他們不願加在老闆身上的義務轉歸教區負擔。這難道不是從他們想要避開的那個原則得到啟發的嗎?
這個原則在窮困的人口中又有了許多的擁護人。這些人很可能誤解了它的過去的恩惠,因這個原則被引用來反對工人可能比維護工人更為常見。 82 那些要求法定工資的人認為,那是規定一種為法律所保障的且隨物價的變更而變更的最低額。這種思想在那些被當時國家所經歷的危機弄得嚴重痛苦的鄉間特別流行。 83 人們已經看到,它導致一部分農業工人組織起來。 84 阿瑟·揚在他的《農業年鑑》里,對這個問題曾進行過調查研究,他的通訊員們是一些地主和農場主,所以,正如人們所預料的那樣,他們對於一種被他們視為反對其自由的措施,一般都顯出敵視態度。 85 這個問題雖被提到議會,但是,1795年11月間由薩繆爾·惠特布雷德所提出的,而為福克斯所支持的法案遭到最激烈的反對。法案提議人自己似乎覺得抱歉,因為他是這樣地違反正統的教條,只有一些例外情況才能說明這種違反是正當的。 86 福克斯徒然請求人們授予窮人以不求助於公共賑濟而能謀生的方法。皮特以政府的名義發言反對這個法案,結果,法案被否決了。幾年以後,惠特布雷德又提出請求,但並未獲得更大的效果。 87 在有產階級所能有的各種反對人為地提高工資的理由之上,還要加上害怕由於反響而加劇物價的高漲、害怕對於真病給予假藥。 88
但是,並不是一切都結束了。由於時運的奇特轉變,這個被人放棄的制度,雖被人們以日益變得絕對的教條名義而禁止使用,卻又要得到新的重要的應用。棉布織工由於1792年以來工資經常下降而不斷地同工廠主爭論工資問題,但在企圖抵抗方面又被反同盟法解除了武裝,因此懇求議會援助。他們請求規定一種快速而花費少的仲裁方式來解決勞資間時常發生的爭議,「和隨時按照情況規定勞動力的價格。」 89 有些老闆由於希望終結這些永續的爭議而支持這種請求,這也許是使人不顧先例而加以考慮的原因。
事實上,這種請求所指的是兩種不同的目標,但是工人們把它們混在一起是有好處的:一方面是解決有關勞動合同執行上的個別爭端,另一方面則是一種能夠改變合同條款本身的、比較大膽的干涉方式。棉布織工們所提出的、用來支持其請願的證據,指出了他們應該申訴的那些流弊:「常常發生這樣的事情:老闆交給你織一定數量的布,假定是五匹或六匹;當你接下工作時,他同你談妥一定的價錢。第一匹布,他也許給你這個價錢;至於其餘的,他就會硬要你打或大或小的折扣。」 90 在這樣的情況下,工人們總是有權告到保安審判官那裡去,並不因此而需要特別的法令。 91 但是,他們抱怨這些法官對於那些提請審理的、往往非常專門的問題不勝任,抱怨郡法院對上訴拖延受理, 92 因此常常令人不耐煩並使窮苦的訴訟人耗盡資財。他們特別希望他們歸其裁判的那個法院不要僅限於審理每個人的申訴,而且也能裁判他們的集體要求,希望它不僅有權要求支付欠薪,而且也有權增加不足的工資。總之,希望它具有法律賦予保安審判官的,而該官員又不肯行使的那些權力。
提出這些請求的時刻似乎選擇得不好。因為惠特布雷德法案剛剛第二次又被否決了。皮特越來越贊成經濟學家們的理論,在原則上反對各種干涉。但是他也懂得必須做點事情來應付那些很有理由的,而且不僅是來自工人方面的申訴。他意圖不超過1800年仲裁法所標出的極限。 93 一切有關工資、有關工作上臨時費的補償、商品的交付和商品的質量等爭執,必須向到場雙方當事人所各別選任的兩個仲裁人提出。如果仲裁人不能在三天內商妥作出決定,那麼,一個保安審判官(這個審判官絕不能是工廠主或與工業有關的人)就要負責來下決定。仲裁是必須遵行的。如果當事人之一方拒絕指定仲裁人,就有被科十鎊罰金歸對方所有的危險。如果人們停留在其表面上,這些規定就會使人想到那些最新近的、最大膽的立法經驗。仲裁這一詞是有助於幻想的。但是不要弄錯了:1800年法令所制定的這種仲裁,幾乎不像澳洲和紐西蘭今天所實行的那種仲裁,而是像我們法國的勞資糾紛調解委員會在比較狹小的範圍內和用比較適度的職權來從事的那種仲裁。這並不是新立法的開始,而是一種廢而不用的制度的暫時的部分的更新,並不是這種制度的復活。
雖然這項法令並未對棉布織工的請求給以完全的滿意,但是織工們非常歡迎它,猶如歡迎一種防止經濟壓迫的最低限度的保障。我們通過佩斯利和格拉斯哥兩地工人力求獲得一項類似此法的,特別適用於蘇格蘭的特惠, 94 可以斷定它深得民心。他們在1803年得到了這項法令。 95 大多數的爭訟案件交由仲裁處理,都得到了花費少的迅速解決。 96 大多數的宣判是有利於工人的,亦即有利於那些因無法辯解的舞弊和濫用權力的犧牲者。 97 工廠主們當然不滿意,因為一項限制他們無上權力的法令是他們所憎恨的。為了擺脫這項法令,他們不擇手段。有時,他們這樣來設法阻止該法的施行:由於不得不任命一個仲裁人,他們就選任一個應該迴避的人或者一個住在遙遠地方的人,以便拖延時日; 98 有時,他們第二天就從工人手裡收回前夜不得不答應給工人的東西,以待機自行改變那些不利於他們的判決效力。 99 不管怎樣,他們仍然不能完全逃避仲裁法,這樣,他們就運動廢止它。 100
他們的精神狀態在一本於1804年在曼徹斯特出版的、題目為《論棉布織工條例》的小冊子裡反映得十分明顯。現今對勞動保護立法的抗拒所依據的一切論據,在這本小冊子裡早就有了說明並被人熱烈地支持著。下面首先就是關於工人中存在著人為動亂的煽動者的眾所周知的語句:「一切事情,起初都是由一小撮不滿者、聲名可疑的人準備好了的,這些人召開大會,擬定議程,秘密募款……。他們的行為是受一些很像雅各賓主義的原則所驅使的。至於大多數織工,如沒有一些騷亂煽動者的策劃,仍然是感到愉快和滿意的,正和他們一向真正的愉快和滿意那樣。」 101 下面是契約自由的傳統學說:「在老闆和工人共同訂立買賣契約方面,允許任何人介入其間,就一定不合乎公認的觀念。關於價錢,如果他們合意,工人就可從事工作;否則,工人就可隨意去找另一個老闆,正如老闆可以隨意去雇用另一個工人一樣。或者,如他認為另一種工作可以賺得更多,那他就只需改換職業。」 102 關於老闆不認為應該履行諾言的情況,作者一點也未提到。但是,作者認為那比仲裁原則本身還要更加不能容忍的東西,就是承認工人有權選任一個自己人作為仲裁人。這樣,「主人就被放在從屬於僕人的地位並受僕人的監督 103 ……。什麼東西都不會更加觸犯老闆的心情,什麼東西也不比設立這種法庭更加違反我國舊法的精神,因為這種法庭的成員是從整個織工輩的最狡猾的人中招收來的,經驗已經證明,織工們是善於設法靠自己的新職業來過舒服的生活的。人們不應該認為莊重而規矩的人會同意以仲裁人的資格坐在老闆的身旁,當老闆不得不同這些奸詐之徒相遇而且平等對待的時候。」 104 這個責難至少具有爽直的優點。
由於對仲裁法的敵視,由於那些負有義務監督其實施的官吏們本人也抱這種敵視態度,這就使仲裁法難以執行了。 105 仲裁法在1804年成為修正的對象,其目的在於防止故意的違犯, 106 但是修正仍然沒有效力。騷動更加厲害地繼續下去,織工們力求通過一種「建立在斯皮塔爾菲爾茲法的原則基礎之上的」法規來獲得最低限度的工資。1807年2月間送呈議會的一份請願書,在蘭開夏、柴郡和約克郡的紡紗工人中得到不少於十三萬人的簽名。值得注意的事就是這個運動得到工廠主和商人的支持,因為他們擔心工資的不斷變動會影響商品的價格,因此也就影響交易的狀況。 107 政府雖然提出法律草案,但幾乎只是為了裝飾門面,因為當時首相珀西瓦爾聲稱,「寧願織工們因辯論其請求是否有理由之後而被弄得失望,也不願下議院拒絕討論他們的請求。」最低工資的原則受到各方面的攻擊,被認為是無法辯護的,議會中沒有一個人贊成它,因此,草案馬上就被撤回了。這個結論造成了激烈的不滿和一些騷動,特別是在蘭開夏。 108 工人們由於失去通過新的立法來獲得他們所追求的安全的希望,由於饑饉和工業中的經常危機而陷入絕境,於是又去尋找1563年法令的保護。
他們倒霉了,因為議會僅僅等待機會來廢止這項伊麗莎白法令。他們徒然懇求它不要取消這個最後的保衛方法:「一項請求廢止該法的法案的提出,在請願人中發生了極大的失望。他們沒有一點希望了;以前為了保護他們而頒行的那些法令既然無效,那麼,就再也沒有任何東西能夠保衛他們的唯一財產,亦即他們的勞動力了。」 109 他們所害怕的那種措施被採取了,除去他們反對以外沒有別人反對。 110 英國舊社會立法中最獨特的規定之一就這樣消失了。在蘇格蘭,它的廢止引起了一種值得記憶的鬥爭。在付出很大代價的長期奔走以後,織工們才獲得一項經由愛丁堡最高民事法庭批准的計件工資的規定。但是,法官們宣布這項規定不是必須遵行的,因此,老闆們不肯實行。紡織工業的全體工人極端憤怒,於是實行罷工。幾千人同時停止工作。但是,這一罷工就成為官廳毫不遲疑地干涉勞資問題的事件之一。領導人被逮捕了,被定罪了,抵抗一下子就停止了。 111 這是為了恢復工資法規而試圖的最後的努力。
放任政策得勝了。在法院中和在議會中一樣,它再也碰不到反對者了。起初,它是經驗主義的並且充滿了不合邏輯性,但從此以後就以經濟學家的絕對公式為依據,在這些公式中,它找到它的理論根據,正如它在資產階級利益中找到它的存在理由和實用效力一樣。理論和利益互相結合起來,就成為不可抵抗的。當它們互相對立時,應該要求其中哪一個占優勢呢?同盟法把自己的真正意義交給經濟自由的原則,統治階級當時所理解的就是這樣。但同時,有別於利益的動機,政治經濟學中找不到的另一些原則已在工作了,而且,當中世紀法規的舊結構崩坍時,勞動立法的基石正在安放。
(四)
人道主義運動。它的起源完全在經濟運動之外:道德和信仰的影響。博愛的工廠主。戴維·戴爾建立新拉納克村(1784年):為改善工人和學徒的狀況而努力。羅伯特·歐文改革並繼續戴爾的事業:他的社會主義是從老闆的博愛中發展而來的。
人道主義觀念的發展,是一個和本書所研究的主題十分不同的論題。但是,那些指導一個時代的物質生活、道德生活、精神生活的偉大運動,無論其性質和起源如何不同,在某種程度上總是相互混合在一起的,或者至少是互相接觸、互相匯合的,而且在它們的接觸點上還相互產生影響。只需比較幾個時日就足以令人想起近代大工業的創始人是生活在怎樣的事變之中和怎樣的環境之中。——當哈格里夫斯和海斯發明紡紗機時,當瓦特掌握蒸汽中所蘊藏的無限力量時,讓—雅克·盧梭正在伍頓—豪爾做大衛·休謨的客人。在阿克賴特以紗廠主資格在諾丁漢安家時和他死時之間(他死時十分富裕,享有爵位,並遺給其繼承人一份王侯般的家財),接連地爆發了美國獨立戰爭和法國革命。在阿克賴特之前幾個月死去的約翰·韋斯利,衛理公會的傳教者,死時享年很高並富有善舉,他的有力的說教也實現了一種偉大的不聲不響的革命。
在英國,因哲學的爭論和宗教的宣傳而引起改革的思想同時表現在著作上和行動上。在理論領域內,這種思想的膽量是漫無止境的。潘恩成為平均主義民主派的辯護人。葛德文和斯彭斯甚至走到共產主義和無政府主義那裡去。在實踐方面,這種思想卻限制自己的抱負並使抱負與英國社會的保守傾向相適合:首先是道德和感情,所以它和博愛相混同。霍華德為了改善囚犯的狀況而作出慈善的努力,伯克用動人的演說來反對沃倫·哈斯丁斯的暴虐,威爾伯福斯動議取消黑奴的買賣,這些事的發生年份,與最初那些工廠出現在中部和北部各郡的年份是相同的。同時成立了一些博愛協會,例如防止犯罪協會,改善貧民階級狀況協會;的確,這些協會與其說是從事於救濟,倒不如說是從事於教育。它們的思想影響已經深入立法之中。這種影響由於取消可惡的住所法,促進了公共救濟制度變得更加合乎人道。在1788年通過的、保護那些低微的掃煙囪人免遭職業危險和主人虐待的那項法令中,這種影響是十分明顯的。 112 這是做得很好的事,可以感動那些「易動感情的人」,他們的感動和感情的吐露在十八世紀的後五十年中十分流行於英國和法國。
工廠主中的優秀者受到了這種影響,那是無可懷疑的。他們之中有開明的人和性格高超的人。有些人如博爾頓、韋奇伍德、威爾金森,在政治和宗教方面宣揚最豁達的見解。好多人隸屬於異教派,特別是公誼會教徒派,其有力的清教徒教育在他們身上早已烙上了不可磨滅的印記。當然,他們是他們階級和他們時代的人;他們不知道那被人以動人的言辭稱為社會良心的譴責是什麼;他們片刻也不懷疑他們對財富和指揮的權利。但是,在許許多多粗野而刻薄的暴發戶中,由於自認為對於一般人,特別是對於自己的工人負有慈善義務時就成為例外了。有時,他們甚至於理解一種特別的義務,完成這種義務就使他們的自尊和良心同樣得到滿足,這就是:主人對僕人的義務,或者領主對屬下的義務。我們已經看到博爾頓在索霍、韋奇伍德在伊特魯里亞設立害病工人的救助基金,開辦診所和學校。 113 1795年的饑荒時,理察·雷諾茲送給倫敦窮人一份兩萬鎊的優美的贈品,他在科爾布魯克戴爾照料自己的許多人員的福利並親自領導「工人散步」。 114 顯然,這是一些沒有大價值的孤立行動。這些行動與其說表明其目的在於設法改善工人階級的命運,倒不如說表明其創始人的誠意。但是,較有系統的努力已把它們作為起點了:羅伯特·歐文的社會主義是從戴維·戴爾的博愛中發展起來的。
戴維·戴爾是非國教徒,是獨立派教徒中的嚴肅派成員,並且是非常熱心的成員,他每個星期天都在格拉斯哥禮拜堂里說教。 115 此外,他是積極而能幹的實業家,他創辦了一個在全大不列顛中最重要的工業企業,並使之昌盛。他的信仰同他的實踐精神一點也不衝突,他的慈善心腸往往和利益結合起來。1784年,當他藉助於阿克賴特(阿克賴特為那裡的有利位置所動心,看到新拉納克將要變成蘇格蘭的曼徹斯特。) 116 在克萊德瀑布附近設立一個紗廠時,最大的困難就是找工人。那個地方,四周很少有人居住,那裡農民比英格蘭還要更加不服從工廠的紀律,頑固地不肯參加工廠工作。 117 為了吸引他們,戴爾就打算在他的紗廠旁邊建立一個模範村,村上的房屋是按照固定的圖樣建築的,租金很低。打算成功了,相當多的人家(主要是來自蘇格蘭高地的窮苦地區的人家)來到新拉納克安家了。同時,戴爾模仿別的工廠主向愛丁堡和格拉斯哥兩地教區要了好幾百個貧窮兒童來做學徒。1792年,這個村子有兩千居民。 118 居民們由於享受到好處,他們覺得主人的慷慨比主人的聰明更值得尊敬。他們不僅有廉價的住宅,而且通過一種默示的契約而獲得固定的工作;工廠的一所房子被火燒了,在那裡勞動的二百五十個工人在被迫停工期間繼續領取他們的慣常工資。 119 關於學徒制度(在大多數紗廠里,學徒都勞累過度),更加值得頌揚。戴爾絕對禁止工頭在晚上七點鐘以後把他們留在車間裡,他對他們的飲食和衣著都很關心,讓他們住在寬敞而整潔的宿舍里,並且給予他們在鄰近鄉間作野外休息的時間。十個小學教員負責教育他們。宗教信仰在他們的教學裡占著重要位置,那就更不待說了。新拉納克的工廠雖然還不出名,但不久就被那些關心教育問題和救助問題的人所熟悉和參觀了,戴爾得到一些也許過分的讚美證詞,但他的創舉的新穎和他的意圖的高貴都證明這些讚美是正當的。 120
可惜,他本人不住在新拉納克:他忙於領導他的許多企業,只能每年從格拉斯哥來到那裡三四次。 121 這對執行有效的監督以及真實地判斷結果是不夠的。1797年,羅伯特·歐文以經理的資格來領導這個工廠,就比較切近地看到那些事物,但對他所看到的事情非常不滿意。那些孩子雖比任何別處都要受到多得多的人道待遇,但仍被迫從事過多的勞動:他們自六歲起每天做十一小時半或十二小時的活;他們的身體和精神的發育都受到影響。 122 至於成年工人,是從鄉村階層中最不受人尊敬的、最不安定的分子中招來的,他們的品德上缺點很多。歐文說:「大多數人很懶惰、不正直、慣於說謊和偷竊。」 123 歐文承擔改造他們的時候,就打算繼續戴爾的事業,不久就成為他的繼承人。在他的同時代的人看來以及在他自己看來,他仍然只是一個博愛的工廠主。當他改組新拉納克的學校時,當他把學校的操行和工作的記分制度推及到所有的人員時,或者,當他把生活必需品大批買進而按成本價格再出售時, 124 這並不是根據新的學說;他只不過在社會秩序中運用其與戴爾一樣從宗教教育中得來的道德訓條而已。但是,在他的博愛實驗過程中,一種思想在他的心中成長起來,將變為性格養成的學說,這就是他的整個體系的基礎:人們不能對自己的邪惡和罪責負責,正如不能對自己的無知或貧困負責一樣。他們是社會環境的產物,要使他們較為賢德、較為幸福,那就必須改變環境。 125 這裡,我們看到了十八世紀的革命思想,盧梭的思想。我們正在接近理論結合實際和理論在實際中具體化的決定性時刻了。在歐文後來擬定更好的社會計劃時,他是受到他合辦的工廠的啟示的,這個廠後來變為他自己的工廠了。那些用以給予新生人類作生活中心的工農業共同體就是理想化的新拉納克,現實的新拉納克雖被視為它的不完善的複製品,但卻首先提供了原始模式。
(五)
工廠法上的第一個條例。紗廠中的兒童勞動。醫生珀西瓦爾博士的報告(1796年)。羅伯特·皮爾爵士獲得保護學徒身體和精神的1802年法令的通過。這項法令的規定;規定的效驗不大。規定在歷史上的重要性:大工業家兼放任主義擁護者皮爾本人雖把1802年法令看作是無意義的特殊措施,但它卻是十九世紀的社會立法的開始。
同樣的情感鼓舞著戴維·戴爾和羅伯特·歐文的努力,這種情感,給放任主義的不合人情的詭辯以最初的打擊。從1784年起,紗廠的學徒狀況就成為向蘭開夏長官提出醫療報告的對象。這些長官在了解情況以後,決定不再准許教區把兒童安置在開夜工的工廠里了。 126 但是這個決定似乎沒有產生效果,或者它很快就被人遺忘了,而且,一天天增多起來的工廠主,越富越有勢力,仍能找到他們所希望的那樣多的學徒,仍能隨意對待學徒。1796年1月25日,一個曼徹斯特的醫生珀西瓦爾博士,以一個剛成立的、旨在研究有關該城市健康狀況問題的委員會,即曼徹斯特衛生局的名義擬出一份措辭十分有力的新報告。報告的結論常常被人引用,而且也值得引用作為整部工廠法的序言。下面就是原文中的結論:
「1.茲證明:大紗廠中雇用的兒童等人特別有遭受傳染性熱病的危險,這類疾病一發生,不僅會在密集於同一地方的人中間,而且還在他們的家裡和四鄰很快地傳播開來。2.大工廠對在其中勞動的人們的健康,一般都有有害的影響,甚至於那裡沒有任何傳染病時也是一樣,因為大工廠迫使他們過著嚴密禁閉的生活,因為熱氣或臭氣有令人虛弱的作用,因為缺乏身體鍛煉。在童年和青年時期缺乏這種自然的必要的鍛煉來增強機體,便無法完成工作和履行成年的義務。3.夜工和延長工作日,當問題有關兒童時,不僅會因損害體力,破壞新生一代的生命力,而且會縮短壽命並減少那為未來所指望的積極性,而且還常常贊助那些反乎自然條理、以剝削自己子女為生的父母的懶惰、浪費和墮落。4.工廠中雇用的兒童一般都失去各種學習機會和接受道德與宗教教育的機會。5.某些紗廠中現行的仁慈章程指出,在頗大程度上有可能補救大多數的這類缺點。經驗認為,並得到那些經營這些紗廠的慷慨好施人的協助,我們應向議會交涉,以便獲得一些合理的人道的制度,行使於所有這些工廠中的法令,如果不能通過別的辦法來達到目的的話。」 127
上面這一段賦予這個文件以歷史意義。事實上,這個文件是在毫不含糊地籲請國家干涉。在那些伴隨大工業的發展而來的流弊面前,私人的慈善努力被認為是沒有能力的。人們請求國家使那種當時還只是幾個人的單純賑濟成為一切工廠主所必須遵行的事。曼徹斯特衛生局僅限於發表一種意見或願望而已,還有待於行動。一位工廠主採取了行動。羅伯特·皮爾爵士在他自己的工廠里走了一下,被學徒的病容和苦相所感動;他因他們生活於其中的那種有礙健康的環境,並因他們的無知和壞傾向而震驚。 128 他了解到別的工廠更惡劣,於是懂得要糾正這種情形,採取普遍的措施就成為必要了。他以他的議會成員的資格,他有義務促使這種措施獲得通過,他親自將其提請下議院表決。在1802年4月6日會議上,他就這樣做了。
幾天前, 129 議會的注意力被吸引到工廠主和教區之間所訂的可恥的合同上面去了。兒童們一經交給他們的主人之後,就像那麼多的牲畜一樣失去了蹤影,往往難於知道他們在哪裡。人們猜測,藉助於這種有意識的黑暗制度,多少犯罪行為會被干出來而不受懲罰。一個要求救貧稅管理人必須在登記簿上記下那些做學徒的兒童的姓名和住址的動議,得到全體一致的贊成。因此就替皮爾的倡議鋪平了道路,而且,皮爾又是多數黨的有勢力的成員和大工業的有權威的代表。除去英國,在任何別的國家,如果看到提出一個那樣重要的原則問題——國家對私人企業的監督權問題——的討論,引起那樣少的爭論,人們一定會感到驚奇。老實講,原則問題到特殊問題面前就消失了,況且占優勢的思想是人道的思想,是在法律範疇的任何考慮之外的。
皮爾在提出法案時,特別著重指出那些雇用於工廠中的青年人的道德墮落:「人們不難了解,在很多人過著密切混雜生活的地方,腐敗就會發生,跟著就會害病。」防止這種混雜乃是法律的第一個目標;第二個就是用教育來消滅其後果,皮爾說:「因為,缺乏教育就引起了許多不道德行為。」 130 這個論據雖然是對那種對於殘忍行為反不及對於失禮行為嚴厲的英國人虛偽習氣 而說的,但也可能感動那些最沒有同情心的人。貝爾格雷夫勳爵發言支持這項建議,同時用揭發工廠制度的一切流弊的辦法來擴大辯論:「這些可憐的孩子所受的虐待、他們的痛苦、他們的缺吃少穿,真是極其可怕。」法律保護不應當僅適用於學徒或者僅僅一種工業中的學徒:「法律應該保證他們有必要的休息以及整潔和教育。謀求財富,在這個地方是以壓倒一切的熱望來追逐的,但太過分了,會引起上天的報復。」 131 這種貴族聲音在反對工業資本主義罪行的同時,似乎提前一代預報那由一位貴族人物沙夫茨伯里領導的仁慈運動。威爾伯福斯也發了言,請求人們在法令的標題中明白指出,那些規定將適用於一切工廠或手工工場。 132 皮爾由於「人道和對國家的忠誠」 133 而受到大家恭維,並博得會議的尊敬。這項法令在第二讀和第三讀以及在上議院中都毫無阻難地通過了,1802年6月22日得到國王的批准。 134
這項法令首先包含有衛生規定。車間的牆壁和天花板應每年用石灰刷白兩次。各個車間都應有相當大的和相當多的窗戶,足以確保空氣的適當流通。每個學徒都應得到兩套齊備的衣服,並且每年至少要添換一套新的。必須為男女兩性兒童安排分別的宿舍,並有足夠數量的床鋪,不至於使兩個以上的兒童睡在一張床上。接著就是有關工作日的長度的規定:絕不允許超過十二小時的最高限度,吃飯時間不計在內。工作絕不允許延長到晚上九時以後,亦不得在早上六時以前開始。在學徒的頭四年中,教育是必須做的事:所有學徒都要學習讀、寫和計算,用在每天功課上的時間應占規定的勞動時間。宗教教育也必須進行,但應在每星期天進行,而且要把學徒帶到外面教堂或廠內教堂去參加祈禱式。為了監督法令的實施,本郡保安審判官應每年任命兩個視察員,一個從當地官吏中選出,另一個從國教會牧師中選出。這些視察員有權在任何時候進入工廠,而且有權立刻召請醫生,如果他們發現工廠里有傳染病的話。他們有向保安審判官所屬的郡法院提出報告的義務。最後就是處罰表:各種違反都科以二至五鎊的罰金;拒絕接受視察員,或者對視察員的任務加以任何阻難,均科以五至十鎊的罰金。這項法令的原文必須張貼在所有的、為該法條款所涉及的工廠里,以期一切關係人都能看到它並能於必要時請求將其付諸實行。
這項法令,其通過幾乎不被人注意, 135 卻值得史學家十分注意。因為它創立了一個在英國十九世紀期間起了很大作用的制度,而且各文明國家都採用了這種制度,即對工廠的監督。這項法令規定了有關工廠衛生、學徒教育、勞動時間的限制等義務原則。當它對工業家的專斷權加以一種不管怎樣輕微的限制時,它就在這樣一條路上走了第一步:路的起點和終點就是絕對放任主義和國家社會主義。
必須承認,這項法令的實際效果幾乎等於零。首先,它只適用於大工廠,特別是紗廠。小工廠和中等工廠中的學徒往往並未得到好得多的待遇, 136 因為這些工廠都免於任何監督。即使那兒有這種監督,老闆們就會說損害了他們的自由和工業利益, 137 不久就會使法令變成泡影。法令的措辭很模糊,它所規定的制裁也不充分。規避法令的最簡單辦法就是雇用青年工人,不簽訂學徒合同。從此,按照法律意義他們就不是學徒,就不再受到保護,因此,老闆就能叫他們日日夜夜地勞動而免於處罰。 138 當蒸汽機代替了水車之後,這種做法就普遍了。從那以後,工廠主們就能把他們的工廠設在大城市附近,他們要找勞動力,就不再需要同教區打交道了。 139 法令規定任命視察員,但是視察員對於執行任務卻表現得不大殷勤,尤其害怕同老闆們弄得不和,因為視察員往往是他們的鄰居或朋友。幾年之後,在某些區里,人們甚至不再勞神去任命視察員了。最後,工廠中也從來沒有張貼這項法令。例如學徒羅伯特·布林科,我們曾經敘述過他的痛苦,他第一次讀到這項法令的文字是在該法令頒行後十一年或十二年的時候。 140 這項法令即使認真實行,也只不過提供一點微乎其微的補救而已。違法行為延續很久,1816年的調查揭露了十分嚴重的違法行為,但也沒有產生任何決定性的行動。 141 必須有幾個如理察·奧斯特勒和邁克爾·薩德勒那樣果敢人的有力的、熱情的干預,才會產生輿論的真正憤怒,人們才會決心最後謀求解決。
在那些投票贊成1802年法令的人看來,這項法令不會構成一個先例。他們把它看作是一種根據純粹感情範疇的理由而被認為正當的例外措施。該法的提議人羅伯特·皮爾爵士本人,那時是而且終身都是放任主義的最心悅誠服的擁護人。在1802年以前和以後,他全力反對維持或更新舊學徒條例,一般說來,他反對維持或更新各種對於工業加以任何強制的措施。 142 此外,他還關注地限制法令的範圍,以表明法令的例外性質,他後來說:「我記得很清楚,在討論該法時,我有好多事情要做,以便防止工廠主和學徒受到損害。許多人用最強烈的懇求來敦促我在工作日上規定一個大大超過我認為合適的限制。人們要求我把法令的效力擴張到英國的極小村舍,這在我看來是這樣不合理,以致我決定完全放棄領導這件事,如果這件事不是託付我一個人辦的話。」 143 不管他是否願意,他已經定下了整個近代勞動法所必須從其產生的原則。他一方面對它表示讓步,另方面又對它加以極力抵制。這兩種傾向同時發展著,都是從產業革命中獲得自己的力量的。產業革命通過自己的經濟後果來加速舊規章的毀滅,同時又通過自己的社會後果來制定新的必要的規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