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世紀產業革命 · 第三章 土地所有權的改變
是否需要提醒一下,英國是個大土地所有制和大農莊的典型國家呢?只要走過英國的鄉村,就足以在這裡屢經描述的景色中辨認出某些特有的情況。在那裡,人們看不到法國田間的那種各色各樣的方格子分成小塊地段耕作的顯著標記。除在東部諸郡以外,幾乎看不到有耕地:英國的estate(地產)同古代羅馬的latifundium(大地產)是一樣的。用活荊棘籬分隔開來的大牧場的青草,伸延到很遠的地方。住所和農家稀稀落落,村莊很稀少:舉目四望,有時會看不到一個鐘塔。
(一)
自耕農的消失,實際從何時開始?
然而,直至一個比較晚近的時期以前,英國還有一個人數眾多的小土地所有者和習慣上的佃農(customary tenants)所組成的階級,佃農之依附於土地幾乎好像土地完全屬他所有一樣。他們是yeomanry(自耕農),後來幾乎完全消失了,這在十九世紀曾成為一種令人痛惜的事。斯圖亞特·穆勒懷著崇敬的心情談到這些勤勞而獨立的農民,「當他們存在的時候被人夸為英國的光榮,自他們消失以後又深深地使人惋惜。」 1 麥考利說道:他們是「一個又剛毅又誠實的人種。」 2 沃茲沃思在描寫湖泊區時,曾用下列言辭稱讚其往日的居民:「六十年前,直到這些溪谷的盡頭,還能看到一個由農人和牧人所組成的完善共和國。農夫僅為養活其家人以及在必要時為了幫助鄰人才用犁。每家有兩三頭母牛供應牛奶和乾酪……。那裡既沒有高級紳士,也沒有騎士或鄉紳 ,但是,在這些謙遜的山民中,許多人都知道他們所走過的和所耕種的土地,五百多年來都是他們同姓人與同族人所有的。」 3
自耕農主要是土地自由持有人,他們生活在他們所擁有的土地上並親自經營它。但是,自耕農這個名稱也適用於那些已數代耕種同一塊土地的世代土地持有人,在某些地區中,甚至還適用於終身租地人。 4 此外,還有大自耕農和小自耕農之分:一般說來,當人們談到自耕農及其消失時,主要是指後一類而言,即指每年收入不超過當時的三十鎊或四十鎊的那種人,他們相當於英倫海峽那邊的自耕農。 5 在自耕農之上有squire(鄉紳),在自耕農之下則有佃農。鄉紳即使貧窮,也有高一等的派頭:他可以充任保安審判官職務,做民兵中的軍官,而且,如果他有幾條獵犬,他就稱之為一隊獵犬。 6 佃農即使富裕,也不是其所占有的土地的主人,並且不能忘記他的勞作得益不只屬於他個人。使自耕農特出的東西就是他的獨立性。他的堅強的性格以及他在昔日英國史上所起的作用,主要是從這種獨立性產生的。在中世紀時,那種步兵勁旅,即在克雷西、波蒂埃、阿甘庫爾諸役中決勝的那些槍矛兵和弓箭手,都是在自耕農中招募得來的。後來,自耕農變為新教徒和清教徒,成為英國宗教改革上最堅實的支柱,並在腓爾法克斯和克倫威爾的軍隊中作過戰。
在十七世紀末,他們的重要性可能已經有點減少了。 7 然而,在1688年的革命以後,他們仍然成為一個人數眾多的階級。 8 根據當時近似的統計,他們為數不少於十六萬人,加上他們的家屬,占王國總人口的六分之一左右。 9 他們的收入額是四十鎊至三百鎊不等;他們中的大多數人的收入,幾乎不超過六十至八十鎊。 10 這便足以保證他們幾乎全體都有一種比較寬裕的生活。這種收入不一定是從農業一項得來的。小自耕農往往還加上一點工業勞動,如妻子和兒女梳、紡羊毛。 11 這就是他和那註定要同時消失的獨立小製造者的共同特點。二者都屬於那種建立在小農業生產和小工業生產的並存和密切結合之上的同一社會制度。
自耕農是在什麼時期消失的呢?這個問題把我們捲入到煩難的爭論之中,而且似乎還未得到定論。 12 在十八世紀的最後幾年中,有些人已把自耕農當作滅絕的種類來談論,「從1750年起即已幾乎消滅,而且正在漸漸被人遺忘。」 13 這顯然是誇大了,除非他們的消滅是十分突然的,他們才會在1750年不存在。可是,早在1732年,一本論圈地法的小冊子的著者就惋惜著許多小土地所有者的土地受到掠奪;羅傑·諾思於1753年在土地冊上發現有許多小地產被大地產所吞沒的跡象。 14 阿巴思諾特雖然是大農耕作的堅決擁護者,但在1773年也嘆惜自耕農的衰落:「我對那些被人稱為自耕農的這一種人的喪失,感到真誠的惋惜。民族獨立自主權的保持,確實要歸功於他們。可是他們的土地今天卻落入大壟斷主的手中了。」 15 儘管W.馬歇爾在1788年提到在約克郡的皮克林溪谷中,有「三百個經營小農場的自耕農,其中大多數都是幾代土地持有人留傳給其直系親屬的。」 16 但這可說是一件值得注意的稀有的事實。托因比即使不像卡爾·馬克思那樣過於輕易地認為,自耕農在十八世紀中葉業已消滅, 17 但他至少也根據當時的如上證據而認為可以斷定自耕農的衰落在1770年左右已經很顯著,在對法大戰開始時已經相當接近尾聲。
人們已經正當地指出,關於自耕農消失的報道,在當時有關農業變革的大量文獻中所占的篇幅不多。 18 肯定在十八世紀末還有自耕農的存在,而且,在1785年以後,一連多年都有利於農業,自耕農階級與其說是在減少倒不如說是在增多了。 19 但是,人們似乎未必足夠地考慮到上面所指出的大、小自耕農之間的差別:大自耕農經營的農場,其純收入可能高達四百鎊乃至六百鎊;而小土地自由持有人和世代土地持有人則因收入微薄而更受到經濟變化的擺布。那些表明十八世紀末小地產被鄰近大地產所吞併或者被賣給城市裡的買主的證據,都適用於小土地自由持有人和世代土地持有人。 20 於是小土地所有者,有的變為佃農, 21 有的變為農工,而最有冒險心的則遠離那塊養活其家族幾百年的土地而去尋找出路。
這種衰落並不是到處都一樣的。在某些郡里,自耕農很快地消失了,可是在另一些郡里則仍保持原狀。英國農業在拿破崙戰爭時期中人為的繁榮,使他們具有一種回春的景象。 22 但是,跟著在締結和約之後所發生的危機,給他們一個打擊,他們因而再也沒有可能復興起來。1833年關於農業狀況的議會報告,作出了他們幾乎在全國都已滅絕的證明書。 23 坎伯蘭郡的山區,有一時候還保存了最後那些自耕農。斯圖亞特·穆勒在1846年寫道:「英國有一部分地方,可惜是很小的一部分地方還有為數眾多的自耕農。我想談談坎伯蘭郡和威斯特摩蘭德郡的statesmen(英國北部的自耕農)。他們中大多數人,即使不是全體,的確必須繳付某些習慣上的貢賦,但是這些固定的貢賦並不比土地稅更有害於他們的地主身份。在那些熟悉這個地區的人中,只有一種申說這種所有制的優越結果的論調。」 24 這不過是經濟學家因好奇而記載下來的一個殘餘,亦即已成往事,而且已被人遺忘的最後遺蹟。 25
(二)
十八世紀的圈地條例。——敞田。土地分成小塊。它的起源問題。
假使自耕農的衰落在十八世紀末以前還未開始,那麼,人們就可以相當真切地將其消失視為產業革命的結果之一。家庭工業的衰敗難道沒有剝奪農村階級的謀生手段之一嗎?這當然是一個原因。但這是一個晚因,其作用僅在自耕農已經衰退的時候才能顯露出來。當大工業及其後果給予他們最後一擊時,人們就指出他們的人數在減少了。可是,自耕農並非獨自消滅的。他們的命運只是英國農村各階級都參加表演的那個更大的戲劇中的一段插曲而已。
如果我們在英國法令匯編中翻閱一個約有一百二十年的時期,即從威廉三世逝世時起至喬治四世即位時止的這段時期,我們就會看到一個老是相同的標題。這個標題,無論是在有關公共利益的法令集中或有關個人利益的法令集中,都隨著我們向前翻閱而越來越經常地出現在眼前,這個標題如下:「規定位於……教區中的敞田和公田 、草地和牧場以及公有和荒蕪土地 的分割、分配和圍圈的條例」,其中省略號便是某某地方的名稱。一開始就寫有這種句子的議會法令,數以千百計。 26 這種法令在數字上的進展是非常顯著的:在女王安統治的十二個年頭裡,這類法令只有三個; 27 從1714至1720年,幾乎每年都有一個。直至十八世紀中葉,進展雖然突出,但還很慢:1720至1730年間,這類法令共有三十三個,1730至1740年有三十五個,1740至1750年有三十八個。從1750至1760年卻有一百五十六個,1760至1770年有四百二十四個,1770至1780年有六百四十二個。1780至1790年(這正是大工業最初發達的年份),這類法令的數目回降到二百八十七個。但從1790至1800年則回升到五百零六個。1800至1810年這一時期則提供一個更高的總數,大大地超過以前的一切數字:在這十年中,議會通過那些旨在「分割、分配和圍圈」的法令,不少於九百零六個。
十八世紀圈地條例所支配的土地面積是很大的。土地之所以未在全國各地受到同樣的分配,是因為在某些整個地區中從上世紀末起已經無地可圈了。而在另一些地方,圈地是不經過議院程序進行的,而是通過協商收買或在租期屆滿時合併農莊而完成的。 28 圈地所標誌的改變是一件普遍的事,因而只能通過一般的原因來解釋。
首先,有一個先決的問題:這樣規定要分割和分配的土地是些什麼樣的土地呢?這些土地並不屬於一個類型。條例用幾個易於混淆但不相同的名詞來稱謂這些土地:一方面,敞田(open fields)和公田(common fields)這兩個名詞似乎經常聯結在一起,且完全是同義詞;另一方面,公地(common lands)、公用荒地(common wastes)和公用牧場(common pastures)這三個名詞構成十分不同的一類,而且從未被用來代替前一類,儘管它們的親屬關係很明顯。但是,這些名詞都是土地法上的通用詞彙,要確定它們的正確意義是極其容易的。
《論圍圈公田時確定業主各自特定部分的性質與方法》一書的著者提出下述的定義:「敞田或公田就是幾個所有主的土地混雜地分散開來的大片土地。」 29 「公田」這一用語有引起混淆的弊病:它會引起共產主義的想法。我們剛才所提到的那個定義明確地排除了這種想法:因為它向我們說明,「敞田」——寧可使用這個不曖昧的用語——是掌握在幾個都擁有個別契據的所有者手中;其中有一些是以土地自由所有人的資格占有土地的,另一些則是以世代土地持有人的資格、通過永久租賃的辦法而占有土地的。 30 他們的土地並不混成為一個不可分的整體:這些土地僅僅「混雜地散布著」,亦即是說,細分為許多的小塊、彼此混雜交錯在一起。事實上,這便是所謂「敞田制」的最明顯的特點。
讓我們來看看十八世紀中葉一個英國教區的地籍圖。這些圖中之一曾被人印行過:這就是倫敦北面哈福德郡中希欽鎮區(township)的地籍圖。 31 它的形狀很像蛛網,似一些複雜的線條分散並交織在一起。這些線條把地面劃成明顯長方形的、彼此幾乎相等的界線。假使我們在地圖上用不同的記號,例如用顏色來標明那些屬於同一地產的不同部分的小長方形,那麼,我們就會得到一個由分散的片段所構成的支離破碎的、奇怪的圖形。1750年有一個名叫威廉·盧卡斯的人的地產,是由四十七塊分散在鎮區各地的地段所組成的。 32 因為這些分隔的部分甚至並不組成為一個幾乎不確定的整體:相反地,人們似乎特意把它們幾乎均等地分布在這整個地區里。——實際上,這些長方形地面的每一個都是以一條長而窄的帶形地形式呈現出來的,而每條帶形地又是被一條細長的淺草同相鄰的帶形地隔開的。它的平均大小是四十竿長,四竿寬,——約合二百公尺長、二十公尺寬。這正是英國地積尺度的面積——英畝。這種帶形地往往分為兩個長約二十竿的相等部分:這樣構成的地段就叫做oxgang 33 ;這種地段伸延的方向正和犁路方向一致,在每一盡頭處均留有一塊轉回犁頭的地方。這種奇特的分法在某些地方還留下一些稀奇的遺蹟:在丘陵上,那些小塊的帶形地總是按照斜坡的方向垂直地排列著的,以免泥土在每次犁耕之後滑走;這些小塊的帶形地在漸漸平坦之後,終於在丘陵的腰部形成為一層層的狹窄的台地,即真正的梯層;梯層一經形成便永遠地保存下去。沿著奇爾特恩山丘和蘇塞克斯當斯的丘原,像在法國北部許多地方那樣,人們都可見到這種台地。 34
這樣劃分土地的制度,雖然看來十分奇特,但在大不列顛——也和全歐洲差不多——仍然是十分普遍的。人們可以說,「旅行家在從安達盧西亞至西伯利亞的路途上……在羅瓦爾河的兩岸和在莫斯科平原上,都碰到它。」 35 在英國,十六世紀以前,幾乎到處都實行這種制度;在十八世紀初,它仍盛行於大多數的郡中;在1794年,這種制度儘管逐漸削弱和動搖,但在總數八千五百個教區中仍有四千五百個保存著它。 36 它的廣泛擴張,使得它的起源問題就具有更加明顯的重要性。問題的解答,雖然屢經探求,但似乎總是處在未定的狀態。這種把土地分成小塊,其大小和形狀即使不是同一的,至少也接近於一種不變的類型;這種地產的分散,沒有一塊有兩三英畝以上連在一起的;這一切可能是純粹偶然的結果嗎?人們甚至認為這種制度是原始分配土地的結果。起初,各份額的大小可能是均等的;而且,為使均等成為現實,各人在分配時所獲得的就可能不是一塊地段而是許多塊不同的地段,其價值是隨土壤的質量、形勢、方位、高度而變異的。 37 某些事實使人認為,為了保持各份額的均等,曾舉行過定期再分配:例如就某些牧地來說,各份地段每年抽籤一次;就別的牧地來說,各份地段則是按照預先規定的輪流辦法來互換的;耕地有時也這樣地再分配,但十分少見。 38 大家知道,這一整個的假設,不僅在英國而且還在德國和法國已經成為熱烈爭論的對象。 39 這種均等制度實際上是否存在過呢?在什麼時期存在的呢?它起於何時呢?它源出於撒克遜還是大不列顛、日耳曼還是凱爾特呢? 40 它起初是村落制度還是部落制度呢?這許多問題直至現在幾乎仍無法解決,而且,其中大部分甚至不應該提出來,如果原始共同體,像富斯特爾·德·庫蘭熱所主張的那樣,只是無稽之談。
不管怎樣,在十八世紀中,這種不可靠的分配遺蹟即使仍然存在,但這種遺蹟也在日漸消失之中。組成一個地產的那些小塊地段,除了我們剛才所提到的那些例外情形,總是一樣的。這些小塊地段,除去像所有的個人財產那樣通過買賣或繼承外,是絕不會轉手的。買賣和繼承等機會有時使這些小塊地段積累起來,有時又使它們分散開來,因而使得所有主之間的各種實際的或想像的均等老早就不存在了。在一個分為六十小塊而其總面積有三十或四十英畝大的圍地(yardland) 41 的旁邊,另一個圍地整個兒是由一個只有半英畝大的住宅基地構成,住宅也建築在那裡。 42 被人幾乎完全保存下來的東西,就是那與敞田土地制度有密切關係的耕作制度;這種土地制度的改變必然要引起這種耕作制度的消失。
(三)
敞田制。個人所有權與共同耕作。
讓我們試把依靠從前敞田為生的農人同今天的英國農人比較一下吧。今天的農人好好地住在自己的籬笆內的家裡,在自己的單獨一塊田地上,愛怎麼幹就怎麼幹。他按照自己的意願耕種它,或任它荒休,或種小麥或種苜蓿。他在自己能力所允許的範圍內,使用他認為最好的工具和辦法。至於耕種或收穫,他自行選擇時間而無須顧慮鄰人所做的事。相反地,從前的農人同其周圍的人都如此密切地聯結著,所以,如果沒有他們的協助或未得到他們的同意就不能幹任何事情。他的土地同他們的土地那樣錯雜地混在一起,以致需要農人的長期習慣和可靠的記憶才能一眼就認出這是誰家的土地。若不考慮相鄰土地的做法,他怎能按照自己的方法去耕種他那五六十畝土地呢?僅止巡視一下自己的地產——儘管它不大——要花費多少時間啊!況且每塊土地都是插在他人的土地中間,這種位置就產生大量的、多少是要費錢而令人為難的地役或義務:不可能設圍籬,必須在適於耕作的土地上作出許多從教區的這一頭通到那一頭的小路。如果每個業主都要獨立地行動,那麼,這種不方便的錯綜就會惡化為完全的混亂。這種極端的分成小塊的情況就會產生不合理的後果:唯一可能的耕作方式就是按照共同規則的耕作。
一個教區中所有可耕的土地,通常分為三組田, 43 在這些田裡,按照一種非常古老而又相當粗糙的輪種法來輪流耕種。第一組田種小麥或大麥;第二組種燕麥、豌豆或芸豆;第三組則休耕。在每一季節的再開始時,那塊休息了一年的田地又種上莊稼;曾經生產過一次莊稼的田又準備著種上第二次,但作物與前一次有所不同;而那塊連續兩年耕種過的田則輪休。施肥、犁田、播種,都是在為著整個教區而規定的時期進行的。長期以來,耕作都是共同進行的,土地所有人都同意按照自己的能力來提供肥料、種子、犁和挽畜。但是這種辦法,從十六世紀以來已被逐漸拋棄 44 ,到十八世紀時,在大多數地區中已不存在了。即使在這種辦法還繼續存在的地方,農人的個人權利也並不因此而被忽視:各塊地段彼此都被一些狹窄的、不耕種的地帶所隔開,所以它們仍然分得十分清楚。到了收穫時期,各塊地段的出產都毫無爭執地歸其法定的業主所有。這就又一次說明了敞田制不是共產主義。
在收穫期至播種期之間,田裡只有未被鐮刀割掉的殘梗或剩穗。或者還有少許長在田邊上的青草,這時,保持各人的專有權就成為沒有必要了。正是這時,敞田才比任何時候都更加具有集體所有的外貌。它已成為放牧地,所有的業主都毫無區別地將其豬、羊和鵝放到那裡去。草地的情形與此相同,它通常是位於低洼的水邊,不被認為是真正敞田的一部分:一當乾草曬成以後,它就成為大牲畜用的共同牧場。 45 這樣,在一年之中好幾個月里——從七月底至聖燭節(2月2日——譯者)止——土地就處在共有的狀態。沒有常設的圍垣,便使得這種定期的共有狀態成為不可避免的事。現在,我們懂得「敞田」這一用語的完整意義了;這就是敞著的、沒有圍垣的田,它和那種圈起來而能自主的地產是相對立的,宛如若干分立國的聯邦同統一的君主國相對立一樣。正如聯邦憲法使各地的小自主國繼續存在下去那樣,敞田制也同樣長期保存著小土地所有權。在敞田制消失的地方,人們就看到業主的數目較少,而業主的地產則較大。 46 因此,凡有助於保全或破壞敞田制的東西都同時關係到小業主,亦即自耕農的命運,而他們的消失和舊土地制度的消失正是同時發生的。
(四)
公地。居民在這種集體所有權上的權利;權利的種種形式;權利的分配不均。——但習慣將其利益推廣到非業主的身上。由於寬容而在公地上安家的僱農。
每一教區里都有一些終年處於休閒季節狀態中的那樣的敞地。人們稱這種土地為公地或荒地:法語communaux(公有土地)很可說明這兩個同義詞。在這種情況下我們所面臨的是一種實際上經常是集體的公共的所有物,它與昔日法國的那麼多的市鎮地產相類似。老實講,這些土地之所以沒有主人,是因為人們把它們看作是沒有價值的緣故。它們處在未開墾的狀態,正如「荒地」一詞所說明的那樣。在長滿荊棘的荒野里,亂七八糟地生長著雜草、灌木和金雀花,充滿蘆葦的沼澤,鬆軟的泥炭地,偶爾在沙石上生長著樹木,這些就是組成英國大部分「公地」的地方。 47 今天,這些長期被人輕視的土地,許多已被人們卓有成效地開拓和耕種了。但是,大家所知道集約耕作還是新近實施的。在好多世紀中,人們只滿意於耕種那些最肥沃的土地,因其易於獲得出產,以保障他們的勞動得到直接而滿意的報酬。
儘管認為公有土地的價值很少,儘管傳統的忽視使其處於自然的狀態,但它的用途使農民獲得不止一項的好處。首先,他們可以在那兒放養牲畜,尤其是羊,因為羊在磽瘠土地上也會找到食物,這就是公有土地上放牧權或放羊權。如果那裡長有樹木,他們便可砍伐木料來修理房屋的屋架或建造一個柵欄,這便成為所謂砍伐樹木權。 48 如果有一個池塘或者公地上有一水流經過,村人就可在那裡捕魚,這就是捕魚權。在那些還占據著英國各郡很大地面的沼澤地里,他們可以自給泥煤,這就是來泥煤權。 49 更有一項好處,就是某些權利並不專門限於公地,有時也可以擴張到教區的其他地方。 50
是否一切居民都有這些權利呢?人們在這些權利中是否發現有某種類似原始平等的東西呢?——首先,公地在嚴格意義上講並不是無主的土地,原則上,它屬領主所有,即屬於對教區整個土地擁有權利的領主所有的。人們有時把它稱為領主的荒地。事實上,這種公有權是毫無專有性的:領主允許土地自由持有人享用這些所謂公地的土地,正如在那些構成敞田的土地上領主已幾乎將其一部分領地權讓給他們一樣。但是,公地的情形,同敞田是一樣的:因為敞田在收穫以後,並不是所有居民都能將自己的畜群放牧在收穫過的田地上,而僅僅是那些在教區內擁有一塊或幾塊土地的人才可以如此。他們在共同耕種土地以後,便將其當作公有牧場來共同利用,這是把他們團結起來的習慣結合或諒解的自然結果。公地也受相同制度的支配,它並不是所有村民所公有的,而只是所有業主所公有的。雖然它有公有的外貌,但並不是使用不受任何限制的自由土地,各人是依據確定的權利並按照這些權利的多少才得參加進來。
我們業已看到個人對公地的權利是根據人們所能獲得的利益種類來劃分的。這些權利也可根據其淵源以及淵源對其所加的限制來分類。這些權利往往是在習慣上附著在位於采邑、教區或鎮區範圍內的土地占有上的(common appendant=附屬公地)。這是最通常的情形,最足以說明公地的經常制度與敞田的定期制度之間的相似處。有時,這些權利被視為起初是由領主的贈與證書所創立的,因而是附著在人身上的而不是附著在土地上的(common appurtenant=隸屬公地)。有時,這是與所有權的任何條件都無關的獨立公地(common in gross)。最後這些權利可以從相鄰教區居民間的協議、從界限不明的分界地的共役地產生出來(common because of vicinage=因相鄰而產生的公地)。 51 所有這些區別使得公地的使用成為一種真正的所有權,但這種所有權不但不是各業主之間平均分配的,反而確認他們之間的不平等。
事實上,一個人能把無限頭數的家畜放在公有的牧場上是很少的。通常,這是留給領主的,即留給共有土地的名義所有人的一種特權。 52 一般而論,每一業主只有放牧一定數目動物的權利。 53 這個數目是同他的土地大小成比例的:他在敞田擁有地塊愈多,他就能在公地上放牧愈多的牛羊。 54 因此,這種所謂公地的利用權,不僅不是大家都有的,而且是按照各人已經擁有的土地的比例來享有的。這是添加在財富上的補充財富。人們看到,任何東西都與理想的平等毫無關係;平等的模型不應在研究得不清楚或了解得不透徹的過去中去尋找,而應在合理的推論中去尋求,因為合理的推論由於經驗的幫助而能為未來做好準備。
不管英國公地制度怎樣不平等,但它對窮人卻提供了一些實在的好處。除去按照地產面積或價值的比例權利以外,有時還有其他對教區所有居民都是一樣的權利。在某些區里,凡擁有一所住宅的家庭都可在公地上放牧兩三頭動物:這對那些人——其整個財產只有一頭母牛、幾隻家禽、一頭到冬天來臨時就要宰殺的豬——來說是一種寶貴的權利。 55 而且,在它未成為公認的權利時,習慣就加以補充,習慣比起法律總是更通融、往往更合乎人情的。一項舊有的寬容幾乎允許全體英國農民都能利用公地,利用的程度有時是很大的。婦女可到那裡去拾枯木以作燃料。 56 在約克郡的某些地方,貧窮織工在漂洗或染色之後,便將其成批布帛攤在公地上。 57 最後,棚舍、茅屋、簡陋住屋也建在那裡。這些荒地太不值錢,所以人們並不阻止少數窮人在那裡安家和居住。那些用從公地上取來的輕便材料建成的小屋,雖非根據已有的權利,但是根據一種默許而建造的這類房屋為數倍增:僱農和擅自住在公地上的人 58 為數很多,人們讓他們在不屬他們的地產上拿些東西,這對這些田間勞動者的艱苦和不穩定的生活會帶來一點緩和。 59
整個這一類居民就是這樣生活在所有權的邊緣。他們對公地的享用沒有任何法定的權利。然而,公地的保存卻與他們最有關係。如果不改變小業主的地位就不可能改變敞田的話,那麼,不使這類農業工人的生存發生問題也就不可能改變公地。現在,我們就可以明白那在十八世紀中攪亂英國農村的土地變化的整個重要性了。
(五)
圈地:敞田的重新分配與公地的瓜分。十六和十七世紀的圈地史。
圈地就是用以實現這種改變的方法。這個詞是意義深長的。這就是指這些未曾圈起來的敞田和公地變為圈起來的地產;這就是指把分散的地塊合併起來並把共有的田地分為彼此完全獨立的密集地產,其四周都圍以連續不斷的籬笆,而籬笆則是它們自主的保障和標記。
這個詞和這樁事都不是新東西。成為許多研究和爭論對象的十六世紀的圈地, 60 是大經濟運動中偶發事件之一,這一運動已標誌著近代的開端。動產的大量增加已對地產的狀態起了反作用。宗教改革和教會財產還俗時,許多土地已經轉手。大地主從中得到了好處。他們因獲得這些地產而引起了欲望,想通過瓜分公地來發財。這種瓜分已在全英國開始了並且往往是用暴力實現的。 61 從這一世紀初起,人們到處都聽到反對圈地以及圈地所造成的不公道和困苦等怨聲。人們尤其痛惜圈地把耕地變為牧場的慣常後果。在許多教區中,因飼養家畜而放棄種植穀物,農家和茅屋已被拆毀或傾倒。傳教師拉蒂默大聲疾呼:「在許多農民前不久所居住的地方,現在只有一個牧人和他的犬了。」 62 大法官托馬斯·莫爾在寫其《烏托邦》的奇妙計劃時,就看到有羊吃人的掠奪和貧窮的地方。 63
有人指出關於圈地的怨言是太誇大了;甚至有人認為可以斷言圈地絕未引起小麥產地的消失。但是,這種提法是很可爭論的, 64 即使我們想承認當時人的怨訴有點過火,但是存在著若干可供仔細研究的文件。這就是為了糾正弊害而頒布的立法文獻。難道我們可以認為其中所指的弊害是出於想像的嗎?早在1488年在亨利七世時,就有一項法令指出懷特島的人口減少「是由於耕地變為牧場以及囤購農地所造成的」,這個法令把該島的地產限制在以十個馬克為最大收入的範圍之內。 65 在這個法令之後,幾乎馬上就跟著有一項更加全面的法令,即有名的「防止破壞村莊法」。 66 它的前言中寫道:「國王看到某些不幸的做法在一天天地增加著:人們聽任房屋和村莊傾頹,或則有意將其拆毀,人們把一些自來就用於耕種的土地變為牧場,從而成為一切禍害根源和發端的懶惰就日益發展。因為在一些曾有兩百人有合法工作並靠此為生的村莊裡,現在只有兩三個牧人有職業,其餘的人都只好閒著。作為國家主要富源之一的農業正在蕭條中:教堂破壞了,禮拜停止了,死者無人為其祈禱……。國家對外敵的防禦也受到削弱並陷入癱瘓的狀態。」這項法令規定,凡附屬於二十英畝耕地的房屋必須保持完好,以供一家農人居住。但這項規定以及那些用來保證其實現的刑罰,產生的效果似乎很小:因為1515、1516、1533、1535、1552等年都頒布了類似的措施。人們有時規定修復那些已被拋棄了的茅屋, 67 有時限制一個業主所養的羊的頭數, 68 有時對於任何新辟的牧場課以相當於其收入一半的租稅。 69 這些法令的層出不窮及其措施的變化複雜,其目的都是用以糾正同一弊害,這就是這些法令無能為力的最好的證據。 70
在整個十六世紀中,這種運動都在繼續著。分割敞田和霸占公地的結果是,到處形成大地產,到處擴大牧場。同時,許多中、小地主開始受到新時代的商業精神影響,覺得生產穀物不如生產羊毛有利。1549年,有幾個郡都發生了一些因圈地而造成的暴動;三千五百個暴動者被打死,而他們的首領羅伯特·凱特則被絞死。 71 約翰·黑爾斯正是在這個時期寫道:「哎呀!這些圈地將會造成我們多大的損失啊!由於圈地,我們要為我們的農田付出比以往更重的地租,而且,我們還會再也找不到土地來耕種。一切都被用作牧場、用來養羊或養牛。在七年之內,我看到了我周圍六英里內有十二套左右的犁被人棄置不用。以前四十多個人能夠賴以為生的地方,現在只一個人和他的一名牧人就把它占為己有。造成我們不幸的東西就是這些羊。它們已把農業趕出這個地方,前不久農業還供給我們各種食物,可是現今只是羊、羊,還是羊。」 72
在這個世紀的後半期,圈地的擴展似乎緩慢下來了。 73 但它從未停止過,而且,人們在整個十七世紀中都能夠看到它。 74 1626年開始的疏干東部諸郡沼澤地帶的工程所產生的土地,也隨著被圍圈了。 75 在其他地方,耕地變為牧場在繼續進行著,原由和從前是一樣。盧普頓在1622年寫道:「圈地使畜群肥,使窮人瘦。」樞密院在1620年和1633年曾下令調查過圈地。關於這個問題的論戰性的著述,也出版了不少,特別是在克倫威爾攝政時期。 76 可是,必須注意,針對著那些類似十六世紀的怨言,有越來越多的在經濟方面擁護圈地的論據,其中有些作家認為這「不僅是合法的,而且是值得讚頌的」。隨著農業進步觀念的日益明確時,隨著最富裕的和最有知識的人希望開發利用其土地時,舊土地制度便越來越受到威脅:這就是十八世紀整個英國農村的歷史。
(六)
農業改革。1730年以前的鄉村狀況。理論與實驗:傑思羅·塔爾。貴族的作用:湯森勳爵。大農場主的第一代:霍爾克哈姆的科克;貝克韋爾;有系統的飼養家畜。A.揚與農業部。
正如人們想把自耕農的消失視為大工業的後果那樣,同樣有人也會通過工業的發展來解釋農業改革。據他們說,這是消費上的需求給農業生產以決定性的刺激。工業中心的形成和城市人口的增加:就為農人開闢了新的市場,在這個市場上,需求總是日益增加著。田裡的收穫物不會走出鄰村或鄰鎮以外的時代已成過去。在人口很多的城市裡,在礦山、工廠和貨物集散地的附近,大批工人需要鄉村養活他們。農場也該變為工場,在這種工場裡,食物是按照改良了的方法大量生產出來的。農業的進步,或者說農業適應工業社會的新需要(如果人們喜歡這樣說的話),是從有機的必然性從互相依賴作用上所不可少的相互關係中產生出來的。 77 這種解釋,乍一看來是令人滿意的;它能說明一種無可爭論的普遍真理,而且毫無疑問,它對我們親眼目擊的大量事實也是適用的。然而,它真能符合英國農業運動的歷史根源嗎?事實上,同自耕農的消失一樣,這種運動早在人口因大工業而增加以前就已經出現了。人口的增加並不是突然發生的:它不是而且也不能是最初技術發明的同時產物,或者說,它之所以從那時開始發生,是由於一些與大工業完全無關的原因。可是,在十八世紀上半期,差不多在紡紗機發明完成以前三十年那個最初摸索的時期,英國農業已經開始改變了。
我們不可以說農業問題在十七世紀完全被人忽視了,因為克倫威爾攝政時期的韋斯頓和哈特利布的著作、1688年革命以後的唐納森的著作,都是明證。 78 但是,沒有任何東西表明這些近代農學先驅者的意見已被採納。在丹尼爾·笛福寫作其英國記述時,許多郡都有一些未耕種的土地。薩里郡的西部,「不僅貧窮,而且完全是不毛之地,任其荒蕪,看起來很可怕……。很大地方只是一塊沙漠荒野……,那裡生長著灌木——磽薄土壤的慣常產物。」 79 在約克郡,人們剛一走出利茲城,便進入「一個接連不斷的荒野,烏黑而可怕的、淒涼的荊棘地,旅客們穿過那個地方,像馬匹跟著蹄跡前進那樣,是由一些用以指示洞窟和坑窪的、間或樹立的標杆來嚮導的。」 80 劍橋郡、亨廷登郡和林肯郡的沼澤地帶,雖然經過上一世紀的疏干工程,但仍然形成大面積的沼澤地。英格蘭的北部尤其處在荒野和未經耕種的狀態:從德比郡的北端至諾森伯蘭郡的北端,一條一百五十英里的直線儘是穿過荒地。 81
就是在土地已經耕種的地方,往往也是用最原始的方法耕種的。三年輪種制幾乎是唯一通行的制度:田地三年中有一年是處在不生產狀態。農具大大需要改良:在某些州里,犁頭是木頭做的,僅僅裝上一點金屬薄片。為了犁田,人們仍把十頭和十二頭牛組成為大而無益的聯畜。芻秣不足,到了秋天,人們便宰殺一部分牲畜,因為在以後幾個月中無法飼養它們。 82 關於飼養技術幾乎毫無所知:家畜瘦小,幾乎和野生的差不多。 83 地主與佃農,同樣無知和守舊,他們之間互不信任:地主害怕佃農在租約的後幾年中為獲得比較平常略多的收成而耗盡地力,因而不肯簽訂定期租約而寧採用隨意解除租約(tenure at will)的不穩定製度。因此,任何主動精神、任何連續的熱情,幾乎都不許農人懷有,因為他時時都有被辭退和立即失去一年勞作的危險。這樣,守舊的結果便使守舊永遠地繼續下去。 84
要改革英國農業,必須有一系列的有系統的努力。1731年傑思羅·塔爾的著作的出版顯示了努力的起點 85 。這位著者並不是一位單純的理論家:他在觀察了和比較了法國、荷蘭、德國所使用的方法之後, 86 又在貝克郡普羅斯佩勞斯山他自己的地產上進行了研究和實驗三十餘年。他是最先懂得近代集約耕作概念的人中之一。他推薦深耙和深耕以及不斷輪種等法,以使地力不致耗竭而能連續出產種種好的收成,並消除或減少休耕地的浪費。他說明了冬天草料對牲畜的重要性,以及能從含養分多的塊根植物如蘿蔔和甜菜頭等所獲得的好處。他之所以具有偉大的獨創性,就在於他能用根據觀察和推理的方法來代替不變的傳統。即使不能代表真正的科學精神,至少他代表類似科學精神的東西,這種開明的經驗主義往往會導致新的發現。
傑思羅·塔爾的理論恰好趕上時候,整整一代的大貴族都接受了他的理論並將其應用到自己的地產上。英國貴族,自革命以來即被發財欲所迷住。他們懷著嫉妒的心情看著金融和商業資產階級在他們下面壯大起來。他們以一種奇特的、由驕傲與貪得二者結合著的心情來恨那些「有錢人」,並力圖通過婚姻去同他們結成姻親藉以利用他們的財富。在一位大臣自誇組成了「出賣良心」的組織的時刻,貴族們趕忙地參加進來,掠奪公眾的錢。他們拚命地投入可疑的企業,投入臭名遠揚的騙局,其中最大的就是南海公司騙局,而且,他們在獲得了巨大利益以後,便揭發這些騙局以便實現其他騙局。在金錢日益成為衡量威望和權力的社會中,如果不惜犧牲一切來保存其地位的願望曾一再引起這些貴族從事於最不光彩的冒險事業,那麼,這種願望也會有刺激他們活動起來的後果。他們中間有些人不在各方面尋找新的收入來源,倒想增大其已有的財源。他們不是擁有廣大的地產,其出息就該足使他們成為巨富嗎?可是,那些地產的管理和耕種都不好,因而成為疏忽和守舊的犧牲品。要從這些地產上獲得最大的好處,就必須對地產進行有合乎規律的利用:這是一件需要許多獨創精神、注意力和堅忍性的巨大事業。 87 漢諾威王朝宮廷,呆板地而且幾乎完全保有德國人的性格,因而不如前一世紀的斯圖亞特宮廷之能吸引貴族。而且,一部分貴族還因保守主義而受到歧視或因留戀被逐君王的事業而受到懷疑。這些貴族便去靠自己的土地為生而成為務農者。
在這些有爵位的務農者中,最有名的是湯森勳爵。他曾做過駐荷蘭大使、英格蘭和蘇格蘭合併的談判者,以後又做過同法國訂立和約的談判者、女王安死後攝政時期的上議院議員,接著又做了愛爾蘭的總督,兩度充任國務大臣,做過樞密院院長;在和羅伯特·沃爾波爾爵士進行了有名的爭吵以後,他於1730年脫離政治生活,退休到諾福克郡他的雷恩哈姆地產去隱居。 88 這個地方是一塊廣闊的荒地,不是沙石便是沼澤,甚至青草也瘦而稀少。 89 湯森勳爵企圖開發它,因為他在荷蘭所見所聞啟發了他。他把地里的水排出去,用泥灰土和肥料來改良若干部分的土壤;以後,他就在那裡開始一些有規律的輪種,既不耗竭地力也不讓土地荒休。他仿照荷蘭人的榜樣,特別考慮畜牧,因為諾里奇大羊毛市場近在咫尺,保證飼養牲畜會有可靠而迅速的酬報。這就是決定他偏愛人工牧場和冬季芻秣的東西,這和傑思羅·塔爾的教導是同樣的,甚至尤有過之;在他改良英國農業的同時,他已為英國農業指出其日益前進的途徑。
一開始,人們有點嘲笑這位變為農人的英國貴族,人們給他起個蘿蔔湯森的綽號。儘管如此,他還是繼續他的事業,不到幾年,他便把一個磽瘠而不結果實的地區變為王國中最繁榮的地區之一。鄰近的地主都仿照他的榜樣,在三十年內,即從1730至1760年,整個諾福克郡中的地價增到十倍。 90 溫特伍斯的羅金哈姆侯爵、沃伯恩的貝德福公爵、佩特伍斯的埃格雷蒙特勳爵、埃塞克斯郡的克萊爾勳爵,還有其他人等如卡思卡特勳爵和哈利法克斯勳爵, 91 都起了同樣的作用,並且他們也有許許多多的模仿者。不久,這便成為普遍的風氣,每個紳士都自吹親自指導其土地的開發。前一代貴族只對狩獵感到興趣,僅僅談論馬和犬;這一代則談論肥料、排水、輪種、苜蓿、紫花苜蓿和蘿蔔。在曾經參加十七世紀的內戰的騎士之後,接著便是紳士農人。
1760年左右,幾個大貴族所引起的刺激已經傳遍了全國。各方面所進行的公用事業公程如道路的修築、運河的開鑿、水地的疏干, 92 又加速了這種刺激。正是這個時候出現了大農場主階級,農業對於他們來說就是投資;和商人對於工商業的經營一樣,他們對於農業也運用相同的首創精神和相同的注意力。1776年,霍爾卡姆的科克,定居在一個價值約有兩千鎊收入的地產上:在他死時,這一地產則值兩萬鎊的收入。 93 他是最先使用改良農具者之一。他實行長期租約制,只有長期租約才能保證農人的未來,從而鼓勵他們進行深思去作持久的努力。他自視為教育家,他把他地區中的農人召集在自己的周圍,使他們相信新方法。他的同時代人貝克韋爾,是近代大畜牧家的模範。 94 貝克韋爾力圖系統地改良畜種,他通過巧妙的雜交、人為的淘汰而達到了目的;對於這種淘汰的細心觀察可能使達爾文探索出一些有關生命的最一般的規律。1710年時,史密斯菲爾德市場上所賣的牛的平均重量是三百七十磅、小牛是五十磅、羊是三十八磅。到1795年,多虧貝克韋爾及其競爭者們的努力,這些重量分別上升到八百磅、一百五十磅和八十磅。 95 某些家畜名種如迪什利牛種、達拉姆牛種都始於這個時期,任何文件都不及它們的體格能夠更好地說明十八世紀畜牧家所抱負的目的:骨頭細、四肢短、頭小、角幾乎不發達,這些都表明他們注意到要消除一切不能促成肌肉量大而質優的東西。他們已經了解到「人們認為牛肉的價值要高於牛的拖力的價值、羊肉的價值要高於羊毛的價值」的日子即將到來了。
在大工業出現的時候,近代農業已經奠定了基礎。所余的僅在於克服守舊方面的最後抵抗。這就是像A.揚那些人的事業,我們看到他從1767年起即遍游英格蘭各地,一天一天地、一里一里地記下:耕作的狀況,試行的改良,革新者的成功或失算,地主、佃農、僱工的狀況。當他在1789年,進行其有名的法國旅行時,其目的只是為了通過英國和大陸之間一系列的對比來結束其所進行的二十多年的調查。他是位熱誠的宣傳家,除遊歷筆記以外,他還留下大量的著作: 96 從1784年起,他主編《農業年鑑》,據說國王喬治三世也並不不屑向它投稿。他在1793年同約翰·辛克萊爵士(這個人的名字值得同他的名字連在一起)合建一個旨在鼓勵和組織農業進步的主要機構:這就是農業部。他充任該部熱誠的秘書三十年,搜集各方面的報道和意見,指導王國各郡的有系統的調查工作。 97 雖然他不斷埋怨那些最迫切的改良進行得緩慢,但他已能估量已經走過的整個路途有多遠。他所努力領導的這一運動絕不是一個最初並無把握而前途未定的運動,卻是一個已經強大而馬上就要成為不可抗拒的運動。要確信這一點,只需再讀幾頁他對法國大革命前夕有關法國農村狀況所描寫的情形就夠了。他認為那種狀況非常受到忽視和非常可憐:那正是五十年前他本國的狀況。 98
A.揚及其合作者都親眼見到大工業的興起:他們明了這與他們孜孜不倦地創造這種農業發展有著密切的聯繫。他們不止一次地看出這兩個同時發生的大事件的相互作用。 99 但是,儘管他們要把農業改革看作是一件完全新近的成就——他們有時忘記了他們前輩的努力 100 ——但是他們並未犯這樣的錯誤:把農業改革作為工業運動的後果。只是在他們的晚年,他們才看到地上出現了那些人口眾多的城市,其發展將使英國農業毀滅的速度,會比它曾使農業富裕的速度更快。甚至顯然由於工業中心的需求而激起的畜牧業的發達,起初也只能通過一些完全不同的原因來解釋。長期妨礙畜牧業的主要原因,亦即冬季飼養牲畜的困難,已經不存在了。畜群的看管和照料,比大多數的耕作所需的勞動力要少。這就足以引誘許多農人,甚至在肉類賣價尚廉 101 及其消費量仍然比較微小的時代亦然。何況英國自來不就是一個畜牧國家嗎?它不過重新地、更加積極地利用其最悠久的財富之一而已。
(七)
敞田制有礙於改良:從而產生十八世紀的圈地。圈地的法定手續。它怎樣成為大地主的專有利益。
新方法的實行碰到了一個阻礙:這就是敞田的存在。「這些沒有圈的田地」,大多數都耕種得很壞:耕地雖有休耕年,但被同類的莊稼無變化的輪種所耗竭了;幾乎任其自流的牧場則長滿了灌木和金雀花。怎麼會不如此呢?每個農人都須服從共同的慣例。全教區所採用的那種輪種制僅僅適合於某些土地,其餘的則受到損害。 102 畜群吃的是野草,而野草的混雜則造成獸瘟病。 103 說到改良,凡試圖改良的人都會遭到失敗。他若得不到眾多的鄰人的同意和協助就不能排去自己田裡的水。每塊田都限制在固定的範圍之內,由於過於窄狹,所以不能按照傑思羅·塔爾所推薦的方法來雙向耙土。要自由選擇播種時期,首先就得廢止那使敞田 104 每年有幾個月成為無益牧場的習慣。要進行不常見的種植,要在種過大麥或稞麥的地方種上苜蓿,那就不用想了。此外,這種制度還有其少見的複雜性,爭吵和不斷的訴訟,這些都是它的不可避免的後果。從前的農場主,認為農業只是當作遺產接受下來的傳統職業,好歹可以養活其手下人,因而能夠適應這樣的制度。至於近代的農場主,則把農業視為一種企業,精確地計算其費用和利潤,因而對於強制的浪費和實際上不能作出任何事情來增加出產二者,都是完全不能容忍的。因此,敞田必須消滅。所以十六世紀開始的圈地運動,在十八世紀又恢復了,而這一次再也不會停止了。 105
在十六和十七世紀的圈地與十八世紀的圈地之間有著本質的區別。前者是政府所反對的,後者反而得到議會的援助和鼓勵。 106 在都德王朝時代和斯圖亞特王朝時代,當圈地不是單純的壟斷購置行為時,它事先就會取得一個教區的全體業主的同意。但是,有勢力的人卻有不止一種消除任何反對的辦法:「想要反對的人會受到長期的、無把握的、花錢的訴訟威脅;在另一些情況下,他們則成為大地主的迫害對象,因為大地主在其自己的地產四周挖掘一些壕溝,這樣就迫使他們要彎很長的路才能走到自己的土地上,不然,大地主就純粹惡意地把兔和鵝放養在相鄰的地段上來損害他們的莊稼。」 107 協議一經高等法院登記之後,便可不需別的手續予以執行。在十八世紀,方法更周密了。如果不能獲得簽訂彼此同意的契約所必需的同意時,官方便可以出面干涉。 108 法典上所記載的一切圈地條例,都無例外地適合於那麼多的未能得到業主們一致同意的情況。但是,立法行為並不是自動開始的。在這裡,我們就要看到圈地是根據誰的請求和為誰的利益而進行的。
按照新農業規則有系統地經營其地產的人,首先是大地主們。最不能耐心忍受敞田束縛的人,就是他們。領先向議會提出請願書請求發布圈地條例的人,幾乎總是他們。 109 通常,他們之間先進行商討,選任一個律師負責辦理法律方面的手續。以後,他們便召集所有的業主開大會。這個會議並不是由多數個人票決定的:因為票數是按占有土地的面積來計算的。要使請願成為可以接受,這與簽字人數的多少沒有多大關係。但他們必須代表著要圈的土地五分之四。 110 擁有其餘五分之一的人數,往往很多,有時是絕大多數。 111 我們可以引證幾份只有兩三個人,甚至一個人簽字的請願書;的確,那些帶有頭銜的、顯要而有資望的姓名引起議會的注意和尊重。 112 如果必須取得幾個小業主的同意,那麼,人們就可用這樣一些手法向他們請求,以致他們幾乎不能拒絕。這就是當地的大人物如領主、教區牧師、住在自己土地上的紳士 113 去徵求同意,當然是用命令的口氣而不是用祈求的口氣。如果那個人反抗,人們就威脅他,於是他簽了字,不過以後還可撤回。 114 可是,非得弄到這樣地步的情事是很少的;農民甚至不敢表示不滿意。他們最害怕的東西,就是「同他們的上層人物衝突」。 115
請願書一經簽字以後,即呈送議會。於是便開始一系列花錢的手續:其費用是由有錢的地主負擔的。 116 議會完全忠誠於他們,它難道不是由他們的代理人、朋友甚至親屬所組成的嗎? 117 坐在上議院裡的那些老貴族的首領們,同充滿下議院的那些郡里的紳士們一樣,都是大地產的代表人物。「法案」往往不經過預先的調查而立即草擬出來。 118 即使下令調查,其結果也幾乎總是符合請願人的希望的。反請願僅在一種情況下才有效果,即在它也是由有產的統治階級所提出的時候。領主因不願轉讓其任何原有權利而提出的要求以及教區牧師因請求補償其什一稅而提出的要求,都有順利受到採納的機會。 119 如果一個人擁有擬圈地面的五分之一,他的反對就足以阻止一切。 120 這樣,大地主所做的事情,只有大地主才能破壞。
圈地條例通過了。雖然它的條文通常是很長的,而且帶有複雜的條款,但它僅止於規定實施上的一般條件:人們只有在現場上、在有關人的面前,才能規定細節。一個巨大而極其困難的任務尚待完成,這就是必須到現場上去察看各個地產的狀況、丈量組成各個地產的一切地塊、估計其收入,以及每人對於公地所享有的權利的相對價值;以後,估量整個教區的土地、公田同敞田,把它分為若干與分散地產相等的份額以便代替這些地產;有必要時還鬚髮給賠償金,指示並監督設置圍籬以便今後把那些地產分隔開來;指揮圈地條例中所規定的公益事業的實施以作圈地的補充,例如道路修築、排水、灌溉等工程。 121 總之,這是涉及到在一個教區範圍內進行一次真正的革命,可以說是奪取土地以便用嶄新的方法再將其分給地主,但這種方法必須尊重各人原有的權利。如果要做到公平地進行這種分配,要避免錯誤和武斷,這該要多麼仔細小心、多麼準確的估計、多麼公平合理和多麼無私!
這種十分重要和十分困難的任務是交給幾個委員辦理的,委員的數目是三人、五人或七人。 122 他們對於有關圈地的一切事宜,享有無限的權力。A.揚說道:「他們行使一種專制威權。他們像專制君主似的,一個教區的所有土地都交到他們手裡以便將其任意地重新改造和分配。」 123 在很長一個時期中,他們的決定是不得上訴的。因此,知道這些委員是些什麼人,他們的出身怎樣,以及誰任命他們的,實是一個關鍵問題。理論上,他們的權力是來自議會,他們的姓名也載在圈地條例里。 124 但是,由於那涉及地方性的問題,議會對它既無興趣又一無所知,所以在事實上,他們是由請願書的簽署人所任命的。這就是說他們的選擇,像在選擇以前所進行的一切事項那樣,也是由大地主任意擺布的。於是又一次地出現了同樣一些人物:「領主、牧師和少數重要的享有共用權的人,他們壟斷並分配這種任命權。」 125 除去他們自己願意充任委員外,他們就選擇一些忠於他們的人。 126 委員的無限權力就是他們的權力。他們會為自己的利益而使用這種權力,人們會感到驚奇嗎? 127
弊端如此明顯,以致最堅決擁護圈地的人和最不敵視大地產利益的人,都竭力攻擊這種弊端。A.揚在1770年曾要求委員由全體業主會議選出,並對法院負責。 128 可是他的抗議未被採納。僅在1801年,當頒布一項總法令以便最後規定一切圈地條例所共通的條款時, 129 才採取措施來防止這些過於令人痛恨的不公道事件。人們決定不許「領主及其現在所雇用的或離職不滿三年的管家、收租人或管事,以及一切對於被圈土地擁有任何權利的人,即地主或非地主」 130 充任委員的職務。委員此後必須受理一切要求並將其記入於記錄中。最後,凡自認受到損害的人,都有權把委員的決定上訴於一年開庭四次的郡法庭。 131 這種遲遲的規定,就是免於處罰的掠奪延續達一百年的明證。
(八)
經濟和社會方面的後果。公地的消失;小地產因圈地受益人的收買而消失;「囤購農場」。十八世紀末農業的繁榮阻止了牧場的擴大同時又解放了勞動力。圈地的反對人和擁護人;他們的論據。農村居民的痛苦。
認為自己的田地不是資本而是謀生手段的小農,是以無能為力的旁觀者姿態參加這一改變的;在此改變中,他的地產的保存、甚至他的生存條件都成了問題。他無法阻止委員把最好的土地留給比他富有的人。他必須接受人們指定給他的那一份地,即使他認為那一份地與他以前所有的不相等,也得接受。他失去了享用公地的權利,因為公地已被瓜分了。不錯,人們已把這種公地的一部分分給他了,但這一部分是按照他在領主荒地 上放牧動物頭數的多少來給他的。因此,又是越富的人所得越多。自耕農在占有新地產以後,必須用籬笆把它圍起來,這就要他花費勞力和金錢。他必須支付圈地總費用中他所應攤付的部分,可是總費用往往是非常之大的。 132 即使他沒有負債,他也不可能逃出貧困的命運。 133
至於僱農或農業短工,曾因寬容而得住在公地上, 134 並在那裡拾柴薪,也許在那裡飼養一頭乳牛,這一切他所認為擁有的權利,一下子被剝奪乾淨了。他甚至無權控訴,因為公地畢竟是他人的財產。有產階級異口同聲地嚷道:「認為掠奪貧民只不過是似是而非的論據,因為貧民沒有享用公地的合法權利 。」 135 確乎如此,但是,直至那時,貧民一直享有長期習慣所規定的事實上的好處。有人斷言,這種好處已所剩無幾了,而且喪失這些好處也不會顯著地減少僱農的幸福。 136 然而,法律似乎承認他們所受的損害很大:1757年有一項條例命令圈地委員把若干賠償金交給恤貧法管理人,「以便在有公用荒地、森林和牧場被圈的教區中救濟貧民」。 137 這是暗含著承認公地的瓜分造成了一些赤貧。有時,人們還採取更進一步的措施:保留一塊共有土地給教區中最窮的居民或無土地的僱農使用, 138 否則分給他們小塊土地以便飼養其可憐的牲畜。 139 這類補償是很少給予的, 140 而且是虛幻的,因為如此分的地是那麼小、那麼不夠用,以致貧民一有機會就把它變賣換錢。這種機會並不要久待。
雖然圈地辦妥了,份地分定了,每塊土地的四周也栽上籬笆了,但整個事情還未完結。大地主還未從此工作中得到他們所期待的一切利益。他們在合併了地產以後,便力圖把它加以擴大;在再也沒有什麼土地可以占據時,他們就購買。有些人希望擴大其耕地或牧場的面積;另一些人則想擴大其享樂園林和獵場; 141 更有些人「購買自己宅第周圍的茅屋,目的僅在於將其毀壞,因為他們不喜歡同貧民為鄰」。 142 除去那些已經成為大地主的以外,還有渴望成為大地主的人如商人、金融業者以及後來的工廠主。時機是有利的。土地所有權的改變,使那些最密切地、最忠實地依附土地的階級產生動搖。自耕農雖然誠實而勤勞,但是守舊而無遠見,閉塞在有限的眼界之內,被他周圍所發生的那些變化弄得手足無措,同時又受到按照新方法經營農業企業的可怕競爭的威脅。或則是由於失望,或則是寧願到他處去找出路,他最終逃不了誘惑而出賣其土地。 143
圍圈敞田和瓜分公地的後果就是幾乎到處都有許多地產的出賣。圈地和「囤購農場」是兩件事情,而當時人,不管是反對的或贊成的,都把它們看作是不可分的。可是,這種囤購未必都是圈地的後果,因為囤購有時反而發生在圈地之前。 144 然而,它是圈地的後果或原因和目的,那有什麼要緊呢?肯定的事實是在十八世紀後半期農場的數目已經大大地減少了。多塞特郡的某一村莊,在1780年還有三十個左右農場,十五年後,這個村莊便分掌在兩個企業的手裡;在哈福德郡的某一教區里,三個地主把五十至一百五十英畝面積的二十四個農場兼併在自己手裡。 145 有一位圈地的辯護人,他不喜歡誇大圈地的壞結果,也把1740至1788年間小農場被大農場所吞併的數目估計為每一教區平均有四個或五個;就是說,就整個王國來說,其總數便有四萬個至五萬個。 146 這是重要的事實,比瓜分公地一定還要重要得多,儘管它很少引起當時輿論的注意。這類事實是在暗地裡,在議會和地方當局都不關心的情況下,通過許多私人契約來完成的,可以說是在未引人注意的情況下實現的。但在事實上,它是大地主努力要達到的最終目的;圈地及其所附有的全套法定手續,幾乎只是迫使農民出賣其土地的方法,或者是開發那些新近擴大了的地產的方法。在不到五十年內就兼併了四萬至五萬的農場(這個數字似乎並未誇大),這個數字表明半個世紀中土地所有權所受到的改變是何等深刻。
的確,一個農場的消失,不一定就是一宗地產的消失:所謂囤購,往往是把一處產業中的若干小農場合併為大農場。 147 但是,這種變化本身也是一種革命,因為它在經營的性質和勞動力的使用方面引起了深刻改變。
在十八世紀頭六十餘年中,在小農耕作的減少之後,像在都德王朝時代一樣,跟著也是牧場的擴大。 148 A.揚在其1767年所著的《農場主的信》中指出,一個畜牧場比一個農場花費勞動力少而獲利多。 149 許多郡,在以前各時期中雖進行了圈地,但耕種仍保存下來,可是這些郡的面貌卻改變了。萊斯特郡,從前因富有收穫物而馳名,可是在這世紀末,則幾乎全部成為人工草地;德比郡的一半以上、柴郡的四分之三、蘭開夏的四分之三都是牧場。 150 從1765年左右起,物價高漲,有利於穀物的種植,於是耕地變為牧場的運動便緩慢下來。 151 然而,即使小麥或燕麥的生產比養羊要多用勞動力,但農業工人的總數仍然減少了。合併舊「敞田」中的分散地塊以及囤購農場,難道不正是以實現這些主要節約之一為目的嗎? 152
圈地條例很少碰到有效的反對,我們知道為什麼。那些最需要控訴的人幾乎不敢作聲。如果他們敢於提出要求,請求議會主持公道,那麼,他們的行動結果就幾乎只能白花費用,如訴訟費、鑑定費、初級律師和高級律師費。通常,他們只是拒絕在他們的鄰人大地主所草擬的請願書上簽名而已;然而,他們立即又聲明並不反對。 153 這是一種又滑稽又可鄙的行為,人們由此可以看出農民的屈從和無窮的害怕心情,甚至在自由的英國他們也慣於受到打擊。因此,正式的抗議是很少的。然而,我們仍能看到一些:有時,這些抗議甚至攻擊圈地的原則本身,認為圈地「對請願人非常有害,會使他們中多數人尤其是最窮的人傾家蕩產」; 154 有時是攻擊圈地的執行,因為「執行上的偏袒和不公,不但對簽名者個人有害而且對整個社會也有害」。 155 從1760年起,這些抗議變為更加常見和更加有力。鄉村中抑制著的憤怒,有時爆發為突然的暴力行為。在若干教區中,宣布圈地便引起騷亂。人們無法把法定布告貼在教堂的門口,「因為亂鬨鬨的群眾屢次造成困難,他們用暴力阻止張貼。」負責張貼布告的法警遇到了以棒棍和草叉武裝起來的人群:在薩福克郡的一個村莊裡,連續三個禮拜天,人們把法警手中的布告奪去,把他扔到溝渠中並拋以石頭。 156
這樣的偶發事件是與慣常的不敢反抗不符合的;這種反抗的原因可能只是生性害怕的改變。但是,整個文獻中卻列舉了許多理由和事實來支持它。 157 文獻表明圈地的結果就是最富有的人囤購土地,文獻又把當代的一切禍害如生活必需品的價格高昂、下層階級的道德墮落以及貧困的加重都歸罪於圈地。「常常看到有四五個有錢的畜牧者攫取了前不久分別屬於三四十個佃農和同樣多的小佃戶或小業主手中的整個教區:所有這些人因而被逐出了家園,同時還有許多其他的幾乎完全依靠他們來工作和維生的人家如鐵匠、木匠、車匠以及別的工匠和手藝人等人家也是一樣,至於短工和僱農就不用提了。」 158 不但小業主不再擁有土地並降到(除非他移居他處)農業短工的地位,不但僱農被逐出了公地, 159 而且大農場只雇用比較少的人員,從而農工也沒有工作可做。 160 因此,鄉村人口減少了。「人們拆毀農人住宅或者任其坍倒,在那裡只剩下一個倉房。村莊裡沒有居民。」 161 在戈德史密斯的《荒村》一詩中,我們可以又聽到這些埋怨和責難的回聲:
「平原上溫暖、明媚的村莊,——你的笑聲已經消失,你的風韻已經衰敗;——魔手壓到你的房舍,——整個綠色變得黯淡淒涼。——一個暴君把你完全攫住,——你的孩子們在掠奪者面前畏縮,——背井離鄉遠走吧,——可是貧民又能夠逃到哪鄉?——怎能躲避狂妄鄰人的統治?——如他在沒有圍籬的公地邊緣徘徊——還可引畜群來吃稀疏的青草,——如今,富人們把這塊沒有圍牆的土地瓜分了,——就連未經耕種的公地也不許他進去——真理的朋友和政治家看到——富人權勢在增加,窮人卻貧困潦倒,——你們有權評論,——美好的地方與幸福的地方之間的些微差別。——這是一個倒霉和危險脅迫的地方,——這裡積累著金銀,可是人口卻衰落了。——王侯會興盛,也會衰微;——只需一口氣就能造出其他的王侯,一如既往。——但是,一種勇敢的農民,他們的國家引以自豪的人,——一經消滅,就再也不會有了。」 162
圈地也有其辯護人,這些人強調它的無可爭論的好處, 163 竭力證明人們所訴說的圈地所造成的惡果,大多數都是虛構的。最堅持的人就是農學家們,他們認為土地分配的重要性比土地生產力的重要性要小得多。在他們看來,一個論據就能勝過所有的其他論據:對於農業在理論上和實踐上的進步大農場是最有利的。A.揚把大農場比作大工場,他在引證亞當·斯密關於制針的那段著名論述以後說道:「農業不容許同樣嚴格的分工,因為一個人終身用於播種、另一個人終身用於犁田、第三個人終身用來作籬笆、第四個人終身用來除草等等,這是不可能的。但是,我們愈能接近這種情形就愈好。然而,分工只有在大農場裡才能實行。在小農場裡,同一個人既是牧羊者、牧牛者、犁田者又是播種者。他在一天之內,要把工作種類和他的注意對象變換十來次,因此他不能獲得一種他所專有的熟練技能。」 164 自耕農的土地耕種得不好,成為「守舊和貧困的所在地」。 165 大地主有較多的才智和主動精神,尤其有資財去做實驗和進行一些需要相當花費的改良工作。凡實行了圈地的地方以及成立了大農業企業的地方,地租就增加了。 166 在這些農學家同時又是經濟學家看來,這就是無可爭辯的論據,他們認為,同生產的需要和資本的出息比起來,人是不重要的。 167
他們不能否認農場的合併 幾乎總是引起小地產的消失。但他們卻不承認合併的結果是加重僱工的貧困。我們已經知道他們對於瓜分公地的意見:他們說,人們只是「由於誤解人道感」 168 才會反對這件事。至於勞動力的減少和鄉村人口的減少,他們認為相信這類說法是荒謬的。怎麼能夠設想讓一部分土地荒蕪而又儘可能惡劣地耕種其餘的土地,就是能雇用並養活最大數量工人的方法呢?「據愚見看來,這是極端的怪論。我的鄰近有一塊好荒地,大小約有一千英畝。因為它現在荒著,所以它不能養活一個窮人家庭,而且,除去幾個附近的佃農有時在那裡放牧少數家畜外,任何人也不能從那兒得到極小的好處。可是,如果把這塊土地圈起來,好好地耕作並加以改良,那麼,它就能變為六個或八個好農場,每個農場每年能出息七十鎊乃至一百鎊。這些農場——除農場主本人及其家屬外——要雇用三十個左右僱工;這些僱工連同他們的妻室兒女,再加上各種供給他們必需品的商人或工匠,那麼,在幾年之內就會使人口至少達到兩百人。」 169 為使這種樂觀的估計具有更多的顯著價值,人們用精心選擇的數字來支持它,因為這些數字表明囤購土地的惡果已因開發公地得到補償而有餘。 170 甚至有人斷言,大土地所有制是保障農村人口得到最多工作和最優工資的制度。 171 況且,那些代表敵視圈地意見的人,也犯了一種予反對者以口實的錯誤。他們認為全國人口正在減少著,並把這種驚人的事實作為圈地的後果。農學家們不難證明這種英國人口減少的說法完全是想像的,而且,每當他們相反地看到某郡人口增加時,他們就必定把它歸功於土地制度所發生的好變化。 172 當他們作為亞當·斯密的門徒而從經濟觀點出發的時候,他們就更加容易勝利了:能以最少費用生產最大數量商品的制度,難道不是整個社會的最好制度嗎?「如果不承認這一點,那麼,由於害怕破壞抄書業而拒絕採用印刷機的土耳其人就有理由了,整個文明的歐洲都錯了。」 173 難道有人敢於藉口用鏟子翻地的方法可使更多的人有工作,因而要求農人放棄耕犁嗎?
然而,他們也作出一些有意義的承認。雖然他們有樂觀的看法,但他們也是他們眼前的弱者和貧者所受委屈的見證人。一個圈地委員說道:「我深深悔恨我曾協助損害過兩千貧民(按每村二十家計算)。習慣允許在公地上放牧牲畜的一大批人,都不能證明自己的權利,而且他們中好多人,幾乎可以說全部有點土地的人都沒有一英畝以上的土地。由於不夠飼養一頭母牛,通常他們只好連牛和地都賣給有錢的農場主。」 174 農業部經過公平的調查之後,承認「在大多數情況下,貧民所擁有的一點點東西都被剝奪了」。在若干村莊中,他們甚至於再也無法弄到牛奶給孩子吃。所收集到的那些證據都千篇一律地令人傷心。 175 萊斯特伯爵在人們祝賀其霍爾克哈姆城堡的建成時,用顯出懊悔的悲傷情緒答覆道:「一個人獨居在自己的領土上是一件非常鬱悶的事。我環顧四周,除了自己的房屋以外,沒有看見其他的房屋;我成了傳奇中吃人的妖魔,把所有鄰人都吃光了。」 176
這難道意味著這些鄰人都不存在了,像蠻族入侵以後被征服人民那樣都被殲滅了嗎?不,絕非如此:但是,一部分農村人口像被從曾經養活他們的土地里拔出來似的,從今以後,既沒有家又沒有可依附的東西,遂成為不固定而流動的人口。 177 那些小土地所有者和小農場主,僱農和僱工,如果能在別處找到更好的生活或者只是能生活的話,他們都準備離開鄉村。
(九)
向城市遷移的開始。賣了土地的自耕農和沒有工作的僱工都準備離開鄉村。生力軍湧向工業。土地運動與產業革命的相互關係。
現在讓我們分別看看這兩類人吧。第一類不是別人而正是中、小自耕農,他們的衰微,我們已經開始明白了。 178 在新農業理論家所擬出的和被圈地所實現的那種制度中,是沒有他們的位置的:「在一個近代國家中,一個地區的全部土地都由自耕農按照古代羅馬方法耕種,這樣地區的存在除對生殖人口外,會有什麼用處呢?……這種用處本身就是完全無用。」 179 在那些由富裕的人系統經營的廣闊地產上,已經出現了新型的大農場主,他同昔日農場主相比正如工廠主同作坊主相比的情形一樣。他付出的租金是很大的,他預期的利潤也是很大的。因此,他所過的生活,前不久還靠自己土地為生的鄉紳 會認為是自己力所不及的。 180 他吃的是佳肴,而在招待朋友時則請他們喝法國產的或葡萄牙產的葡萄酒。他的女兒學彈鋼琴而且穿戴「像個公爵女兒似的」。 181 他同他手下做工的僱工之間再也沒有什麼共通之處,而且也幾乎不像被他所代替了的自耕農,雖然他也往往出身於自耕農。一個小土地所有者,以他自己昔日的獨立性而取得像富裕租地人那樣的地位,獲得了成功,可是,究竟有多少人不得不出賣自己的勞動力或者離開自己的村莊呢?
遷移的必要性更加緊急地迫使那些沒有工作的僱工來接受。在若干地區中,是教區當局打發那些向其請求救濟的人到一個個農場去找工作的,他們工資的一部分是用「救貧稅」支付的。 182 這樣就形成了一批半流動的人,這些人每當能夠逃避恤貧法的奴役(因為恤貧法把受救濟的人固著於教區)時就隨時可到任何地方去找工作。 183 擁護大農場的人說,這就足以說明人們試圖用來作為反對圈地論據的那種表面上的人口減少的原因了。「這些人並未死亡,而像土地本身一樣得到了更好的利用。」 184 田裡的人少了,城市中的人便多了。在1760年以前,人們已經看到「人們從鄉村教區不斷向市鎮遷移,以及從市鎮向都市遷移:大批出生於鄉村的人終於在大小城市,特別是在大工業所在地的城市中選定了住所。」 185 ——事實上,對於這些成千累萬的喪失了全部或一部慣常收入的勞動者來說,工業就是唯一可能的出路。田地拒絕他們工作,他們就到工場去找工作。
要了解在遷移中尋覓工作的人口,是不容易的,因為文件很少,且不可靠。可是,每當人們找到他的蹤跡時,那總是在走向工業城市的道路上:「大約四十年前——這是寫於1794年——沃里克郡的南部和東部幾乎全是敞田,可是今天已被瓜分並圍圈起來了……。凡進行了圈地的地方,都成立了一些比以往大得多的農場;那些被改變為牧場的耕地需要少得多的勞動力。因此,鄉村中壯健的自耕農不得不到伯明罕、考文垂……等地去找工作。」 186 一份由北安普敦郡的一個鄉村教區居民所簽署的請願書中說,那些農民「由於需要和缺乏工作而被大批地逼往工業城市,在那裡,由於他們的新職業——在織機上或在熔爐邊——的性質,他們不久就會有耗竭自己及其子孫的氣力的後果」。 187
這樣,圈地以及大地主囤購土地的最後結果,就是把大批閒出來的人力交給工業去支配。 188 正是這種生力軍的涌到才使大工業的發展成為可能。大工業可以說是本土中心的一塊新大陸,好像美洲似的,大批移民都到那裡去;但有這樣的不同點:它不是被人發現的而是被人創造出來的;它一經形成,同時也就有了居民。每一移民都帶著他在動身時所能收集的一切東西到那裡去登陸。受圈地之害最少的和能從其出賣土地中得到合理款項的自耕農移民,身上都帶著小小的資本。他們在違心地擺脫傳統的舊習以後,現在就在這塊新大陸上去碰運氣,打算投到那些從各方面來吸引他們參加的事業中去。在第一批的工廠主中以及工業運動的發起人和領袖中,許多人就來自於他們;他們要對那些使他們失去財產的大地主進行報復,同時又在大地主們面前形成一個對抗的階級。 189 ——不過這些人是少數。大多數自耕農和小佃農都「降至傭工的地位」,和其他從鄉村中被貧困趕出來的農民共命運。這些農民一無所有,除向工場提供其勞動力外,不能提供任何東西。他們便形成為工人群眾、工廠中無名人物、產業革命的隊伍。
最後,土地制度的改變對於工業運動還起了一種更加直接的作用。我們已經看到小工業的特徵就是它在鄉村中的分散性或普及性。這種普及性是和家庭工業制度分不開的,因為家庭工業制度把家庭勞動同小農耕作結合起來。我們已經看到織工們把一塊土地的收入加到他們的工資裡面,以及農人家屬利用夜晚時間來為商人紡紗。對農民地產的打擊把田間勞動與工業勞動之間的傳統姻緣破壞了。鄉村手藝工人喪失了土地和公地使用權,因而不能繼續在家工作。現在,他不得不放棄他還保存著的外表上的獨立性。他必須接受僱主作坊所出的工資。這樣,甚至在機器競爭尚未最後摧毀家庭工業之前,勞動力的集中就在進行著了。
因此,圈地運動和大工業的到來是互相密切聯繫著的。它們的相互關係不能歸結為簡單的因果關係,儘管乍看起來它們可能是兩件來源完全不同的事,但這兩件事在其各自發展過程中,卻是相互影響的。例如,我們可以看看自耕農的消失:嚴格地說,他們的消失並不是產業革命的後果,但產業革命的結果卻加速其消失並完成其消失。同樣,農村人口的移動,與其說它決定了工業運動,不如說它促進了工業運動。假定取消這兩個事實中的一個,那麼,另一個雖然情況不同,難道不能繼續存在嗎?在廣大農人還固著於土地的國家裡,大工業的發達大概會比較緩慢一些,但儘管如此,它還是會實現的,法國的事例便是明證。因此,難道我們不能說,農業的改進和工業技術的改進,是偶然的影響關係嗎?技術改進是建立在完全不同的方法的基礎上的,這在工農業各自平行發展中有所說明。
但是,這些改進,儘管似乎是彼此無關的,但都成為整個進步的一部分,整個進步則超過了這些改進。從它們的結果上看,它們是互相補足的。如果農業生產不是按照供應工業人口的需要而組織起來,那麼,大工業中心的形成就不可能了;如果農業生產沒有在工業中心找到有足夠消費力的市場,那麼,農業生產也就不能發展起來。這就是圈地擁護者們為了維護自己的論點而常常利用的論據之一:「農產品更多了……,它的剩餘就會到工場那裡去,而工場既是我們國家的真正的金礦,就將按穀物生產的比例擴大起來。」 190 這兩個運動,從其結果上看是互相依賴的,從其原因上看也是而且尤其是如此。改變英國鄉村的東西,造成圈地、瓜分公地、囤購農場的東西,都是用到農業上的商業精神。這就是地主們把土地視為資本的欲望,他們力圖通過有系統的經營來從中獲得更大的收入。資本家的主動精神是自私自利的,同時又是富有生產力的;它打破了有害的慣例,同時也摧毀了那些保護個人的慣常制度;這種精神體現在農業中,也體現在工業中。 191 商人尋求什麼?就是要增加其利潤和減少其費用。圈地減少了勞動力並增加了生產。人們把圈地的結果比作使用機器的結果,並不是沒有理由的, 192 它們的深遠的來源也是相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