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所有權 · 第七節 才能的不平等是財富平等的必要條件

有人反對,並且這種反對意見構成聖西門的那個原則的第二部分和傅立葉的那個原則的第三部分: 「一切要完成的工作並不都是同樣簡單的:其中有些要求技能上和智慧上的高度水平,這種高度水平就是工作代價的基礎。藝術家、學者、詩人、政治家之所以受到尊重,只是由於他們的卓越性;這個卓越性摧毀了他們與其他的人們之間的一切等同性;在這些科學和天才的卓越的人材面前,平等定律就消失了。要知道,如果平等不是絕對的話,就沒有平等。上自詩人下至小說家;上自雕刻家下至石匠;上自建築師下至泥水匠;上自化學家下至炊事員,等等。才能是按照等級、屬類和種類加以分類和再分類的。才幹的兩個極端是由一些中間性的才幹聯繫起來的。人類就是由一種廣大的階次構成的;在這個階次中,各人通過與他人的對比而得到相應的評價,並且以大家對他的產品所公認的價值得到他的勞動代價。」 這個反對平等的理論歷來就好像是難以抗拒的:這是經濟學家們以及平等的保衛者們的絆腳石。它使前者鑄成大錯,使後者說出一些貧乏到不可置信的言論。巴貝夫要求嚴厲取締一切優越性,甚至要把它當作社會的禍害來追究①;為了要奠定他的共產主義社會的基礎,他把所有的公民都抑低到最低微的人的高度。我們看見過一些無知的折衷主義者反對學識的不平等,並且如果有人還會起來反對德性的不平等,我是一點也不會感到驚奇的。亞里士多德遭到放逐,蘇格拉底被迫服毒,埃巴米儂達斯②受到審判,他們都是由於在智慧和德性上高人一等而受到一些荒唐和愚蠢的煽動家的迫害的。只要財富的不平等使那些受到財主欺騙和壓迫的群眾在思想上產生對新興暴君的恐懼,類似的瘋狂舉動還是會發生的。 ①巴貝夫,1760年11月生於聖康坦市,共和五年9月8日被當作是平等派密謀的領袖而在房多姆市被處死刑。他的平等主義一直被發展到共產主義。蒲魯東似乎沒有很正確地了解巴貝夫的著作,這些著作主要是一些報紙上的社論和宣言(參閱:保爾·路易:《從大革命到現在的法國社會主義史》,巴黎,里維埃爾書店1925年版)。——原編者 ②埃巴米儂達斯(紀元前418—362),古希臘將軍及政治家。——譯者 沒有再比鑽牛角尖更荒謬的了,並且往往沒有再比真實情況本身看起來更加不像真實情況了。另一方面,盧梭說過,「要想能夠一下子看清楚我們每天都見到的事物,必須有很廣博的哲學」,達朗貝爾①也說過,「人們對於那種似乎到處都出現在他們面前的真象很少加以注意,除非有人特別提醒他們」。我從經濟學家的老前輩薩伊那裡借用了這兩句引語;他本來應當從這兩句話里得到教益的,但他這個嘲笑瞎子的人自己也戴著一副眼鏡;注意他的人自己也是近視的。 ①達朗貝爾(1717—1783),法國哲學家。——譯者 真是怪事!使思想家們如此感到驚恐的並不是反對平等的論據,而是平等所依存的條件本身!…… 天然的不平等是財富平等的條件!……何等謊謬的論調!……為了不讓人家以為我有所誤解,我重複說明我的論斷:才能的不平等是財富平等的必不可少的條件。 在社會中,必須把職務和關係這兩件事區別開來。 Ⅰ.職務 所有的勞動者都應該有能力去完成他所負擔的工作,或者讓我說得通俗一些,所有的勞動者都應該懂得本行的業務。當工人有足夠的能力去完成他的工作時,那就是在這個職工和職務之間存在著對稱性。 在人類社會中,職務並不都是相類的:所以必須要有不同的才能。而且,某些職務要求較高的智慧和較高的才能;所以就存在著一些具有優越的智慧和才幹的人。既然有需要完成的工作,就必然有完成工作的人:有需要則有思維,有思維就會有生產者。我們所能知道的,只是我們官能的刺激作用使我們想望的東西,只是我們智慧的範圍之內的東西;我們的欲望所急切要求的,只是我們能想到的東西;並且我們想得愈好,我們就愈加有能力去生產。 由此可見,既然職務是由需要產生的,需要是由慾念產生的,慾念是由自發的知覺和想像力產生的,那麼智慧既能想像,也就能從事生產;因而沒有一種要完成的工作是工人的能力所不能勝任的。總之,如果有了職務而需要有完成這種職務的人,那就是因為能完成職務的人早已先於職務而存在。 現在,讓我們讚嘆大自然的安排吧。關於它所給我們的、不是孤立的個人憑自身的力量所能滿足的各種各樣的需要,大自然已經把那種個人所不能得到的力量賦予了集體。這就產生分工的原則,一種以職業的特點為基礎的原則。 某些需要的滿足要求人們進行不斷的創造工作,可是其他的需要卻只要通過一個人的勞動就能使千百萬人在千萬年里得到滿足。例如,衣食的需要要求不斷的再生產;而有關宇宙體系的知識卻可以由兩三個具有特殊稟賦的人永久地獲得。江河的滔滔不絕的流水維持著我們的商業,推動我們的機器;但是位於空間中央的太陽則單獨地照耀著全世界。大自然可以像創造農夫和牧人那樣,創造許多柏拉圖和維琪爾①,許多牛頓和居維埃②,但是它覺得這樣做不妥當,它有意使天才的稀有性相當於他的作品的長期性,並在具有才能的人數和他們每個人的才能的充分性之間維持著平衡。 ①維琪爾(公元前71—19),古羅馬詩人。——譯者 ②若爾日·居維埃(1769—1832),法國科學家。——譯者 我不打算在這裡研究某一個人和另一個人在才幹和知識上的距離是否是由我們這種可悲的文明造成的,我也不想研究今天人們所謂才幹上的不平等能不能在一些較為幸福的條件下變成僅僅是才幹的多樣性。我就問題的最壞的方面來看,並且,為了免得人家責備我支吾搪塞和有意規避困難,我承認人們所要說的一切才幹上的不平等。①某些愛好平均論的哲學家認為所有人的智慧都是相等的,它們之間的分歧只是教育的結果。我坦白地說,我決不贊同這種學說;即使這種學說是正確的,它也會導致一種與這些哲學家所主張的議論完全相反的結果。因為,如果才能是相等的,那麼不論它們力量的大小如何,由於不能強制任何人去做特定的工作,那些被認為最粗鄙、最低賤或太艱苦的職務就應該得到最高的報酬。這種情況既不符合平等,也同按才配工的原則相矛盾。反之,如果我能假定社會是這樣:在這個社會中,每種技能在數目上是和社會的需要相稱的,並且這個社會只要求每個生產者拿出他的特殊的職務需要他生產的東西;那麼一方面既可尊重各種職務之間的級位關係,一方面我也可以由此得出財富平等的結論。 ①我無法想像怎麼有人竟敢舉出某些人的那些下流的嗜好和傾向來給地位的不平等辯護。我們看到多少人在這種心靈上和思想上的可恥的墮落狀態下遭到犧牲,如果這種狀態不是使他們陷於貧困和卑劣的私有制所造成的,那它又從何而來呢?私有制把人弄得奄無生氣,而它卻又責備人變成枯木槁灰。 這是我的第二個論點。 Ⅱ.關係 在討論勞動的因素時,我曾說明為什麼在同類生產任務中,既然所有的人都具有完成一種社會任務的能力,各人體力不均就不能被用來作為任何不平等待遇的理由。①但是,我們可以很公正地指出,某些人的能力的確完全不能擔任某些勞務,因此,如果人類的勞力突然完全用來生產一種產品,就立刻會出現許多無能者,因而也就會發生最大程度的社會不平等。但是不必等我指出,大家都可以看到實業的多樣性不致使有些人成為廢物;這個道理十分明顯,所以我不在這裡多作論述。我們只須證明,各種職務彼此是平等的,猶如做同樣工作的勞動者是互相平等的一樣。 ①巴貝夫說過:「即使有人能證明由於他的力量,他能完成四個人所能完成的工作,他依然是危害了社會;因為他可以僅僅用這個方法來破壞平衡,摧毀寶貴的平等。」——原編者 你們會不會感到驚奇,因為我拒絕把地位的尊榮、權力和財富的特殊待遇給予有天才、有學識和勇敢的人,總之,給予所有那些被大家所欽佩的卓越人物?並不是我要拒絕,這是經濟、這是正義、這是自由,它們不許可這樣做。自由!我第一次在這個問題上提起它的名稱,但願它站起來為它自己辯護並獲得勝利。 一切以交換產品或勞務為目的的交易,都可以叫做商業行為。 誰說起商業,總是說等值的交換;因為,如果價值不相等,同時受到損害的一方覺察到這一點的話,他就不會同意交換,也就不會有商業行為。 商業只能在自由人與自由人之間進行。固然到處都可能存在著那種用暴力或詐欺來進行的交易,但這絕對不能說是商業。 所謂自由人,是指那些能夠利用他們的理智和官能的人,他們既不為情慾所蒙蔽,又不因恐懼而被迫行動或不敢有所作為,也不致受到錯誤的意見的欺騙。 所以,在一切交易中,存在著一種道義上的義務,即訂約的任何一方都絕對不能損人利己;這就是說,如果要使商業行為成為合理的和誠實的行為,就必須避免一切不平等;這是商業的第一個條件。第二個條件是,它應該是自願的,這就是說,雙方是在自由的和完全自覺的狀態下達成協議的。 所以我把商業或交易界說為一個社會行為。 那個為了一把刀而出賣他的女人、為了幾小塊玻璃而出賣他的子女、為了一瓶燒酒而出賣自己的黑人是不自由的。同他訂約的這個人口販子不是他的朋友,而是他的敵人。 那個為了得到一小塊麵包而烤出一大堆麵包、為了可以住在馬房裡而去建築一座宮殿、為了能穿上破衣爛衫而去織造最名貴的布匹、為了自己省掉一切而生產一切的文明世界中的工人,是不自由的。工人為僱主勞動,但僱主並不因為他們相互之間交換著工資和勞務而成為工人的朋友,他是工人的敵人。 那個不是出於熱愛而是出於恐懼去為祖國服務的士兵是不自由的;他的同伴和長官、上面的大臣或軍法機構,都是他的敵人。 租賃土地的農民,借進資本的生產者,繳納通行稅、關稅、執照捐、牌照捐、人頭稅或財產稅等等的納稅人以及投票通過這些捐稅的議員,他們既不了解他們的行為的意義又不懂得自由的精神。他們的敵人是土地所有人、資本家、政府。 如果你們給人們以自由,啟發他們的思想,使他們能夠懂得他們所訂立的契約的意義,那麼你們就會看到最完善的平等精神將在他們的交易行為中占據首要地位,而不必考慮才能和智慧的優越性;你們也就會承認,在商業事務上,也就是說在社會的範圍內,優越一詞是毫無意義的。 假如荷馬給我朗誦他的詩篇,我將聆聽這位曠世的天才,和他相比,我是一個無知的牧人、低微的農夫,是微不足道的。事實上,如果拿作品和作品相比較,在他的《伊里亞特》篇的面前,我的那些乾酪和豆莢又算得了什麼呢?但是,如果荷馬要想把我所有的一切當作他的那部無可比擬的史詩的代價而全部拿走,並且想要使我成為他的奴隸的話,我就寧願放棄欣賞他的詩歌,向他謝絕。我可以不要他的《伊里亞特》而等待《埃泥易德》①,如果有必要這樣等待的話;荷馬卻不能一天沒有我的產品。所以讓他接受我給他的菲薄的禮物,然後再讓他的詩篇教育我、鼓勵我、安慰我吧。 ①《埃泥易德》是維琪爾寫的詩篇。——譯者 什麼!您倒說得好!一位歌唱人類和天神的詩人,竟給他這樣的地位?想想您的那種施捨以及由此而來的屈辱和痛苦吧!多麼野蠻的慷慨啊!……我請您不要激動。財產使一個詩人成為一個克利蘇斯②或一個乞丐!只有平等才能使他得到榮譽和讚賞。問題在哪裡呢?在於規定詩人的權利和欣賞者的義務。現在,請您注意這一點,在解決這個問題上,這是很關重要的:雙方面都應該是自由的,一方面是出賣的自由,另一方面是購買的自由。肯定這一點以後,他們各自的主張就絲毫不能算數了,他們的一方對於他的詩篇、另一方對於他的施贈的估計不論是否公允,都不會影響契約的條件。我們不應該再在才能的重要性方面而應該在生產品的重要性方面去找到我們仲裁的理由。 ②克利蘇斯(紀元前114—53),古代羅馬一個最富有的執政官。——譯者 要使歌頌阿契里斯①的詩人得到他應得的報酬,他首先必須使自己受人歡迎:這點辦到之後,他的詩篇和一筆酬勞的交換既然一個自由的契約行為,就應該同時是一個合乎正義的行為,這就是說,詩人的酬勞應該等於他的作品。可是,這個作品的價值如何呢? ①阿契里斯,荷馬著名史詩《伊里亞特》的主角之一。——譯者 首先,讓我們假定這篇《伊里亞特》——這篇應當得到公允報酬的傑作——的價值實際上是無限的,至高無上的。再假定可以自由作主的公眾拒絕收買這篇傑作,那麼顯而易見,這個不能換錢的詩篇的內在價值固然並不因而減低;但是它的交換價值或者它的生產效用就會等於零,就會化為烏有。既然一切權利和一切自由都應當平等地受到尊重,我們就應當在一方面是無限、另一方面是零之間,在與這兩者的距離都相等的地方,去尋求應付的工資額;換句話說,要加以確定的不是出賣品的內在價值而是相對價值。問題開始簡單化了:現在這個相對價值是多少?一個像《伊里亞特》這樣的詩篇的作者應當得到什麼樣的報酬? 在確定了它的定義之後,政治經濟學的首要任務就是解決這個問題;可是它不但沒有把這個問題加以解決,而且還聲明說它是無法解決的。按照經濟學家的意見,物品的相對價值或交換價值是不能絕對地加以確定的;這個價值必然發生變動。 「一件東西的價值」薩伊說,「是一個具體的數量,但它只能在一個特定的時刻是具體的。這個價值在本質上永遠是可變的,即從一點變到另一點。任何東西都不能絕對地確定它,因為這個價值是以無時無刻不在變動著的需要和生產手段為基礎的。這些變化使經濟學的現象趨於複雜,往往使它們變得很難加以觀察和解決。對於這種情況,我不知道有什麼補救的辦法;改變事物的本質不是我們的能力所能做到的。」 在別的地方,薩伊說過並且反覆說,價值既然以效用為基礎,而效用則完全從屬於我們的需要、我們一時的好惡和時尚等等,所以價值像人的意見一樣是可以變動的。可是政治經濟學既然是價值以及它們的生產、分配、交換和消費的科學,如果交換價值不能絕對地加以確定的話,那麼政治經濟學怎麼可能存在呢?它怎麼會成為一種科學呢?兩個經濟學者怎能不相對而訕笑呢?他們怎麼敢去辱罵形上學家和心理學家呢?什麼!笛卡兒這個傻子認為哲學需要有一個使這門科學的大廈得以建立起來的不可動搖的基礎——某種不動搖的東西、(aliquidmconcussum)並且他曾老老實實地去找尋這個東西!在他之後,經濟學方面的那位赫米斯①,即專門用了半部書來闡明政治經濟學是一門科學這一嚴肅題目的巨匠薩伊,卻有勇氣肯定說這門科學不能確定它的研究對象,這就等於說這門科學是沒有原理和沒有根據的!所以,這位有名的薩伊就不知道一門科學的性質是什麼,或者毋寧說是他對自己所論述的主題一無所知。 ①赫米斯,古希臘執掌學藝、商業等等的神。——譯者 薩伊的這個榜樣產生了它的後果。發展到現階段的政治經濟學像是哲學上的本體論:在論述因果時,它什麼也不懂,什麼也不加說明,什麼結論也不做。被人尊稱為經濟規律的概念不過是一些平凡的通則;經濟學家們用好聽的語調和術語把這些通則裝扮起來以後,以為就可以使它們具有深奧的面貌。至於經濟學家們試圖就社會問題作出的解決辦法,我們只能說,雖然他們的煞費苦心的著作里偶爾也出現一點常識的閃光,但他們立刻又墮入謬論中去了。政治經濟學像一片濃霧似的籠罩在法國的上空已經有二十五年了,它阻礙著思想的前進並壓制著自由。 工業上每一種創造有沒有一種可用金錢得來的、絕對的、不變的,因而是合法的和真實的價值呢?——是有的。 人的每一種產品是否可以和人的其他某一種產品交換呢?——也是可以的。 一雙鞋子值多少顆釘子呢? 如果我們能夠解決這個嚇人的問題,我們就掌握到了人類已經找尋了六千年的社會制度的關鍵。在這個問題面前,經濟學家變得迷糊了並且退卻了;既不能讀又不能寫的鄉下人卻毫無難色地作出了答覆:把做鞋子所用去的時間和費用來製造釘子,能製造多少,鞋子就值多少多釘子。 所以,一件東西的絕對價值就是它耗費的時間和費用。僅從沙地上拾起來的鑽石值多少呢?——毫無價值;這不是人的生產品。當這塊鑽石經過琢磨並鑲成飾物的時候,它值若干呢?——工人因此而花費的時間和費用。那麼,為什麼它賣得這樣貴呢?——因為那些人是不自由的。社會必須調節最稀有的物品的交換和分配,像它對最通用的東西一樣,使得每個人都可以分享一份。那麼,什麼叫做鑑定價值呢?——欺騙、侵權和盜竊。 按照這個原則,不難使大家的意見趨於一致。如果我們在無限價值和等於零的價值之間所要尋找的平均價值在每一件產品上由生產這件產品所花的時間和費用的總量表現出來,那麼,作家寫一首詩既然需要三十年的研究工夫和一萬法郎的旅行、書籍等等的費用,就應該用一個普通勞動者的三十年的工資加上一萬法郎的補償費來收買這首詩。假定那個總數是五萬法郎;如果購買這個傑作的社會擁有一百萬人的話,那麼我應該負擔的那部分將是五生丁。 這就發生了幾點應當注意的事項: 1.同樣一種產品在不同的時期和不同的地點所需要花費的時間和費用可能或多或少地有所不同;從這一點來看,價值的確是一個可變的數量。但是這種變動並不是經濟學家們所說的那種變動。他們在價值變動的原因中,是把生產方法、興趣、一時的好惡、時尚、輿論混在一起的。總之,一件東西的真正價值雖然在它的貨幣表現上是可能發生變動的,但是在它的代數式的表現上是不變的。 2.每一件需用的產品應當不多不少地按照它所花費的時間和費用支付代價:每一件無人需要的產品,對於生產者來說是一種損失,一種商業上的負數價值。 3.對於估價原則的無知以及在很多情況下應用這個原則時所發生的困難,是商業欺騙的根源,也是財富不平等的最重要的原因之一。 4.為了酬勞某些工業,購買某些產品,就需要有一個社會能在規模上符合人材的稀少、產品的昂貴、藝術和科學的門類眾多等情況。例如,倘使一個擁有五十個農民的社會可以維持一個小學教員,那麼它就需要有一百個農民來養活一個鞋匠,一百五十個農民來養活一個鐵匠,二百個農民來養活一個裁縫等等。如果農民的人數達到一千、一萬、十萬或更多的話,那麼隨著他們人數的增加,最迫切需要的工作人員的數額也就必須按比例地增多;所以最高級的職務只有在最強大的社會中才有存在的可能。①才能的與眾不同,就在於此;天才的性格,使這種性格能夠得到繁榮昌盛的保證,只有在一個人口廣大的國家中才能產生出來並得到發展。但是,為天才的生存所必需的這種生理上的條件,並不能增加它的社會權利:絕對不是那樣,——天才的遲遲不能出現,證明了在經濟和民事方面,最崇高的智慧必須受財產平等的支配;這個平等先於這種智慧而存在,並且後者是這個平等的最高成就。 ①要有多少公民才能維持一個哲學教授呢?三千五百萬。一個經濟學家需要多少呢?二十億。對於一個既不是學者、又不是藝術家、也不是哲學家、更不是經濟學家的文人,即專門給報刊寫寫小說的作家呢?一個公民都不需要。 對於我們的自尊心來說,這是不好受的,但這是一個顛撲不破的真理。並且在這裡,心理學是支持社會經濟學的,它使我們懂得,在物質報酬與才幹之間沒有共同的衡量方法;在這方面,所有的生產者的地位是平等的;因而在他們之間的比較和一切財富上的不平等是不可能的。 事實上,一切由人的雙手產生出來的東西,和造成這個產品所用的原料相比,其價值是不可估計的。在這點上,它們兩者之間的距離和一雙木屐與一塊胡桃木之間的距離以及斯谷巴①的雕像與一塊大理石之間的距離一樣大。一個最簡單的工匠的天才對於他所使用的材料所占的優勢,同一位牛頓的思想對於惰性的天體所占的優勢是相等的,這個思想能夠計算出這些天體之間的距離、體積和運轉。你們要求給予才幹和天才相當的榮譽和報酬。如果你們給我確定一個伐木者的才幹的價值,我就可以給你們確定像荷馬那樣偉大詩人才幹的價值。如果有什麼東西可以用來酬報智慧的話,那就是智慧本身。當屬於不同性質的生產者相互表示欽佩和讚賞的時候,就是這種情形。但如果他們為了滿足相互間的需要而想到要交換產品,那麼這個交換就只能根據一種與重視才幹和天才的精神無關的經濟學的比率來進行,並且經濟學上的定律並不是從不明確的和無法表白的讚賞心情中而是從借方和貸方之間的那種恰當的平衡中推算出來的,總之是從商業數學中推算出來的。 ①斯谷巴(紀元前420—350),古希臘雕刻家。——譯者 現在,為了使人們不致認為買賣的自由是工資平等的唯一基礎,不致認為社會的防止才幹的優越性的唯一辦法在於某種與權利毫無共同之處的惰力,我將說明為什麼同樣的工資可以酬償所有的才能,為什麼工資上的相當的差別是不合乎正義的。我將指出,才幹有一種固有的義務,那就是必須服從社會的一般水平;並且我將說明天才的優越性正是財富平等的基礎。剛才我所說的是贊成一切才能之間工資平等的消極理由,現在我要舉出直接的和積極的理由。 首先讓我們聽聽那位經濟學家的言論:去聽聽他如何推理以及他如何自稱明白事理,總會使我們感到興趣。何況,如果沒有他,沒有他的那些有趣的謬見和出奇的論證,我們就什麼也學習不到了。那位經濟學家所十分厭惡的平等,卻在政治經濟學中完全得到證明。 「當一個醫生(原文是一個律師,這個例子不如醫生好)的父母為他的教育花費了四萬法郎的時候,這筆款項可以當作長期投在他身上的資金。從這時起,就可以認為這筆資金每年應當能夠收回四千法郎的息金。如果這位醫生一年掙三萬法郎,那麼剩餘的二萬六千法郎就是大自然賦與他本人的技能的收益。因此,如果我們假定利率為百分之十,這筆二萬六千法郎的天然資本就等於二十六萬法郎,同時他的父母在供給學費時所給他的資本是四萬法郎。這兩筆資本的總數就是他的財富」(薩伊:《實用政治經濟學教程》)。 薩伊把那醫生的財富分成兩部分:一部分是為了他的教育而支出的資金,另一部分是他本人的才能。這樣分法是公道的:它是與事物的本質相符的;它是普遍地被承認的;它可以被用來作為確定能力不平等這一論證的重要前提。我毫無保留地認可這個大前提:讓我們再看看結論吧。 1.薩伊把那筆四萬法郎的教育費作為貸方。這筆錢是應該放在他的借方的。因為雖然這筆費用是用在他身上的,它卻並不是他拿出來的。所以那位醫生不但不能把這四萬法郎作為私有,而且應該把它們加進他的產品的代價中去,並從他的收入中提出來償還給合法的權利人。此外,我們應該注意到薩伊不但未說償還,反而根據那種認為資本具有生產力的錯誤原理而談到收入。為了培養一個有才幹的人而支出的費用是這個有才幹的人應負的債務。僅僅由於這個有才幹的人的存在,他就是這筆為了造就他而用去的款項的債務人。這個道理是這樣的真實,這樣的簡單明了,所以在一個家庭中,一個孩子的教育費用如果超過了他的弟兄們的教育費的一倍或兩倍,他的弟兄在分遺產之前,就有權可以各從遺產總數中先提取一個相等的部分。當那遺產是在監護之下從那些未成年人的名義而被代管時,這樣做是不會感到困難的。 2.我剛才所說的應由有才幹的人負責償還教育費用的話絲毫不會使這位經濟學家感到為難。那個有才幹的人在繼承他家庭的遺產時,也就繼承了他所負擔的那筆四萬法郎的債權,並且也就變為這筆款子的所有人。但這是拋棄才幹權的問題,重新回到占用權的老問題上去;因此我們在第二章中提出的一切問題現在又出現了:什麼是占用權?什麼是遺產?繼承權是一種可以同時兼承幾筆遺產的權利,還是一種僅能選擇一份遺產的權利?那位醫生的父親當初是怎樣得到他的財富的?他的父親是所有人,或者僅僅是用益權人?如果他是富有的,就須解說他的財產的來由;如果他是窮人,他怎麼負擔得起這樣大的費用?如果他曾經得到一些援助,那麼他有什麼權利利用那種援助來反對他的恩人等等呢? 3.「剩下的二萬六千法郎是大自然給與他本人的才幹的收益」。(薩伊,前引書。)從這個前提出發,薩伊得出結論說,我們那位醫生的才幹相當於一筆二十六萬法郎的資本。這位能幹的數學家把一個結論當作一個原理了。不應該拿收入來估計才幹;相反地,應當按照才幹來衡量他的收入;因為那位醫生雖然擁有他全部的才幹,也可能發生一點收入也沒有的情形:難道就應該下結論說這位醫生的才幹或財富的價值等於零嗎?可是按照薩伊的推理,就會得出這樣的結論,而這種結論顯然是荒謬的。 要知道,用金錢來估計任何一種才幹是不可能的,因為才幹和貨幣是兩種無法互相衡量的東西。根據什麼樣的確實理由可以證明一個醫生的收入一定要比一個農民多出一倍、兩倍或一百倍呢?這是一個難解的困難,這種困難從來只是通過吝嗇、窮困、壓迫才得到解決的。我們不應該這樣來確定才幹權的價值。但是應當用什麼方法來確定呢? 4.首先,我說那個醫生不應受到比其他任何生產者較差的待遇,他不應處在別人的水平之下。我不打算多費唇舌來證明這一點。但是我補充說明,他也不能高於這個水平;因為他的才幹是集體的財產,他沒有償付過這筆財產的代價,並且他永久是這筆財產的債務人。 正如每一種生產工具的創造是集體力量的成果一樣,一個人的才幹和學問也同樣是全世界的智慧和一般知識的產物,而這種知識則是無數大師在無數低級事業的支援下慢慢地積累起來的。當那位醫生已經對他的教師、書本、文憑和其他一切項目支付教育費用時,他並沒有償付他的才幹的代價,正如資本家在把工資付給他的雇員時並沒有償付他的地產和別墅的代價一樣。有才幹的人在把他自身造就為一種有用的工具的過程中,也曾有所貢獻:所以他是這個工具的共同占有人;他不是它的所有人。他本身同時是一個自由勞動者和一筆累積起來的社會資本。作為勞動者,他被分派去使用一種工具,去運用一部機器,這個工具和機器就是他自己的才能;但作為資本,它是不屬於他自己的;他利用這個資本,不是為了自己的利益,而是為了別人的利益。 既使有才幹的人並沒有覺得他自己的專長是為了培養他而作出的那些犧牲的報酬;人們仍然很容易找出理由來減低他的報酬而是把報酬提高到一般水平以上。所有的勞動者都受到教育,每一個勞動者都是有才幹的人,一個有才能的人,就是說,都是一項集體的財產。但是造成這個財產所花費的代價卻不是相等的。培養一個農民和一個工匠所必需的老師、時間和傳統的記憶是不多的:產生才能時出力的多寡和社會孕育期間(如果我可以冒昧地用這個說法的話)的長短,是和才能的大小成正比的。醫生、詩人、藝術家、學者生產得少,生產得慢,而農夫的生產物的偶然性卻比較小得多,並且毋需這樣長的時間。所以無論一個人具有哪種才能,一旦這個才能被培養出來了,它就不屬於他自己的了。這個人就像一隻巧妙的手所捏制的原料那樣,他具有成功的稟賦,成全他的則是社會。如果罐子對制罐人說,「我是我,我什麼也不欠你,」這樣說對嗎? 藝術家、學者和詩人認為,社會許可他們專心研究科學和藝術,他們就已得到公平的報酬:所以實際上他們進行勞動,不是為了他們自己,而是為了培養他們並使他們可以免除其他一切義務的社會。嚴格說來,社會可以無需乎散文和韻文、音樂和繪畫,無需乎了解月亮和北極星是怎樣轉動的;但它一天也不能沒有食糧和住所。 當然,人並不單靠糧食來維持生活;他還須按照福音書所說的,聽上帝的話生活,這就是說,他必須樂善並作出善行,認識和讚嘆美麗的東西,研究大自然的種種不平凡的事情。但如果要培養他的思想,他就必須先保養好自己的身體:後者這個義務是必要的,正如前者的義務是高尚的一樣。如果使人感到幸福和教育人是光榮的,那麼供人飲食也是光榮的。所以,當社會忠實於分工的原則,把一種藝術的或科學的工作委託給它的一個成員,因而使他放棄普通的勞動,社會就應該補償他由於不能在實業方面進行生產而失去的一切,但是它所該欠他的僅限於此。如果他有更多的要求,社會就可以拒絕他的勞務,打擊他的無權主張。這時,那個具有天才的人為了生活,不得不從事一種與他的本性格格不入的勞動,因此就會感覺到他的弱點,願意過最討厭的生活。 據說,有一位著名的歌唱家曾向俄國女皇葉卡特林娜二世要兩萬盧布,作為他的工作報酬。「這比我給我的那些元帥的錢還要多呀,」葉卡特琳娜說。「陛下,」對方回答說,「您就讓您的那些元帥去演唱好了。」 如果比葉卡特琳娜較為堅強的法蘭西對拉歇爾①小姐說:「給您一百個路易②,您去演戲,否則您就去紡棉花」;對杜普來③先生說,「給您二千四百法郎,您去演唱,否則您就到葡萄園去工作」:你們以為那位悲劇女演員拉歇爾和歌唱家杜普來肯放棄舞台生活嗎?如果真的放棄的話,首先因此而後悔的是他們自己。 ①拉歇爾(1820—1858),法國著名的悲劇演員。——譯者 ②路易,法國從前的一種金幣。——譯者 ③杜普來(1806—1896),法國名男高音歌唱家。——譯者 據說,拉歇爾小姐每年可以從法蘭西歌劇院得到六萬法郎:對於一個像她那樣的人材來說,這是一筆微薄的薪俸。為什麼不是十萬法郎、二十萬法郎呢?為什麼不給她一筆皇室費呢?多麼小氣呀!難道我們真的要同拉歇爾小姐這樣的藝術家討價還價嗎? 人們回答說,劇院經理除非賠錢就不能再多給了:這位年輕的女演員具有高度的才幹是大家公認的,但是在規定薪金的時候,還須考慮到那個公司的收支帳目。 這一切都是公平的,但也證實了我上面所說的話,即一個藝術家的才幹可能是無限的,但是他所要的金錢代價必然受以下兩項的限制:一方面是對那給他報酬的社會所作出的貢獻;另一方面是這個社會的財源;換句話說,賣主的要求要由買主的權利來平衡。 據說,拉歇爾小姐可以給法國大戲院帶來六萬法郎以上的收入。我對此沒有異議,但因此我卻對大戲院有意見。大戲院的這筆錢是向誰去收取得來的?來自那些完全自由的好奇者。是的,但是這些好奇者花費在戲院裡的錢都是從工人、租戶、佃戶以及支付利息並提供抵押品的借款人身上得來的,這些人是自由的嗎?當他們的生產品的絕大部分被別人耗費在劇院裡的時候,你們能向我保證他們的家庭不缺少什麼嗎?除非法國人民在仔細考慮過支付給所有藝術家、學者和公務員的薪金以後,已經清楚地表示了他們對於這個問題的願望判斷,否則拉歇爾小姐和她同類的藝術家所得的薪金只能是一種用暴力奪取的強迫的稅收,用來獎勵驕傲和維持放蕩的生活。 我們所以在我們的買賣中受到欺騙,勞動者所以會去償付有勢力的權力機關和自私的有才幹的人給好奇的有閒者發出的匯票,以及我們所以蒙受這些為輿論所鼓勵並讚許的巨大不平等現象所造成的永久的恥辱,那是由於我們既不自由又認識不夠的緣故。 作家、學者、藝術家,公務員的薪金,不論是通過誰的手付給他們的,總是由全體國民並只是由全體國民來負擔的。那麼國民應該按照什麼標準來付給他們薪金呢?按照平等的標準。我在評定才幹的價值時已經證明了這一點;在下一章中,我將說明社會上的一切不平等都是不可能的,以證實這一點。 我們在上文已經作了什麼說明呢?一些十分簡單的道理,簡單到不值得一提的道理: 像行路的人不能把他經過的道路據為私有那樣,耕者同樣不能把他播種的田地據為私有; 可是,如果一個勞動者由於他的勤奮,可以把他所利用的材料據為私有,那麼所有利用材料的人就都能根據同樣的權利成為所有人; 一切物質的或精神的資本既然都是集體的產物,因而也就是集體的財產; 強者無權侵占弱者的勞動,狡猾的人也無權欺騙輕信的老實人; 最後,任何人不能強迫別人購買他所不喜歡的東西,更不能迫使他支付並未買進的東西的代價;因此一件產品的交換價值的計算標準既不是買主的意見,也不是賣主的意見,而是生產這件物品所花費的時間和費用的總額,各人的所有權始終是一樣的。 這不是一些很簡單的真理嗎?讀者,固然這些真理在您看來十分簡單,可是您還會看到其他一些比它們更加乏味、更加簡單的真理。這是因為我們是朝著與幾何學家相反的方向前進的:對他們來說,他們愈是深入,問題就愈加艱難;相反地,我們開始討論了一些最難解的論題之後,就將用不辨自明的道理來作結束的。 但是在結束本章的時候,我還須陳述一下法學家和經濟學家從未夢想到的一個令人吃驚的真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