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話學ABC · 第一章諸論

謝六逸 《神話學ABC》
第一節神話學的意義 神話學這個名詞,譯自英語的「Mythology」。此字為希臘 語「Mythos」與「Logus」的複合。「Mythos」的意義,包含下列 幾種:1. 一個想像的故事;2.極古時代的故事或神與英雄的故事; 3.如實際的歷史似的傳說著的通常故事。「Logus」則為記述的意 思。由此二語複合而成的「Mythology」,可以解釋為:1.神話及 故事的學問或知識;2.神話的搜集或整理;3.傳說的書物等。 神話學家對於神話曾有各種的定義,施彭斯(Lewis Spence) 著《神話學諸論》(如如wAfy/to/嗯0 —書,最能簡易 的說明神話學的性質。關於神話學的職分,他曾經說:「神話學 以研究及說明人類古代的宗教的經驗、科學的經驗之神話與傳說 為它的職分。神話學將光明投射在原始宗教與原始科學的材料、 方法及發達上面,其故在多數的神話,都是企圖說明物理現象 (Physical Phenomena)及宗教現象(Religious Phenomena)。」 他又進一步說到神話與民間故事、傳說的關係•,他說傳說學 的主要的研究對象就是神話,此外雖也涉及民間故事與古談,然 這些往往與神話混亂在一起,為初學者計,把他們一一加以說 明,並不是沒有意義的,因說明如次。 一、 傳說(Tradition)是故事的傳承形式(Traditional Form of Narration),神話、民譚與古談都包含在內。 二、 神話(Myth)是神或「超自然的存在」的行為之說明, 常在原始思想的界限里表現,神話企圖說明人類與宇宙的關係。 在述說神話的人們,有重大的宗教的價值。神話又是因為說明社 會組織、習慣、環境等的特性而出現的。 三、 神話學(Mythology)是包含各人種的神話組織(Mythic System)與神話的研究的科語。 四、 民俗學(Folk-Lore)是研究原始時代的習慣、信仰、技 術的殘餘物(Survivals)的學問。 五、 民間故事(Folk-Tale)或民譚是有神話的起源的原始故 事,或者純粹的故事,及富於美的價值的原始故事。 六、 古談(Legend)是關於實在的場所、實在的人物之傳述 著的故事。 通觀以上所論,可知施彭斯氏是從廣義方面解釋神話學,下 了 「傳說的科學"(Science of Tradition)般的定義。若就狹義說, 則神話學是包含神話組織、神話研究的學問,它的近代的意義甚 廣,可以將它視為研究那包含在「傳說」這一個科語裡面的學問 (傳說包括神話、民俗、民間故事、古談等)。 第二節神話學的進步 神話學發達到今日的狀態,費了二十幾世紀的長時期,在一 切文化科學之中,是具有最古歷史的一種。它的發生與成長的過 程,與人類的心的發展的過程成正比例,給予後世的人以極深的 興味與暗示。現以施彭斯(Spence)、克賴克(H.A.Clarke)、蘭 (A丄ang)、泰婁(E.B.Tylor)諸氏之說為為主,略說神話學進步 的歷史。 (一)古代神話學對於神話加以最早的批判的,是希臘的 舌洛法(Xenophanes),他是公元五四〇一五〇〇年時(?)的 人,生於依俄尼亞(Ionia),曾流轉至西西里,後住於南義大利 的耶勒亞(Elea)。他對於當時流行的關於諸神的神話的觀念, 加以否定。他說:「神僅有一個,此神是諸神與人類間之最偉大 者,他的身與心都是不朽的,對於一切,他無所不通,無所不 思,無所不聞。」又論斷說:「人把這樣的神想像和自己一樣,生 而有聲音體貌,例如叫虹做依尼斯(Iris),然此不過是一片雲罷 了。他又說將神形視為人的人態神話(Anthropomorphic Myths), 是古人的寓言。因此之故,可以視舌洛法為寓意說(Allegorical Theory)的開山祖。 公元前六百年時的德阿格(Theagenes),他也將一切的神 話視為寓言,他說希臘神話里的阿波洛(Apollo)、赫尼俄斯 (Helios)、赫費斯達(Hephaestus)諸神,是各種形態的火,希拉 (Hera)是氣,波色登(Poseidon)是水,阿爾德米司(Artemis) 是月,其他諸神,是道德或智慧的擬人化。因此他的神話說在別 一方面,可以稱之為擬人說(Personification)。 此外如亞里斯多德(Aristotles)以神話為古人的哲學的思索 之表現;普魯打哥(Plutarchos)則以神話為由假託的形而上的敘 述,二者可以稱為哲學說(PhilosophicalTheory)。 公元前四百年時,有友赫麥洛(Euhemerus)倡導一種歷史 說(Historical Theory),他視神話為假託的歷史,神雖是人,因 為時間的經過與後世的空想,將他的姿態莊嚴化,遂變成神了。 簡言之,諸神就是由後人將他們神格化了的偉人。這種學說,經 友紐斯(Erniius)的倡導,在古代羅馬更成為通俗化。如友赫麥 洛晚年的弟子勒克婁(LeClerc),則唱神話史實說,他說希臘神 話是由古代的商人與航海者的日記編纂而成的。 到了基督教興起以後,世人嫌怨希臘神話的不合理,非道德 的,便施以寓意式的注釋,起了使希臘神話正義化的運動。試舉 —例,如初期基督教的教父聖奧古斯丁(Saint Augustinus 354— 400),他曾經從友赫麥洛的方法,修飾了希臘神話。 (二)中世的神話學在中世紀,沒有產生值得注意的神話 批評,那時的通俗的信仰,大家以為古代的諸神與女神都是惡魔 生的;至少是因為基督教的出現,才叫他們趕退到地獄裡去,他 們是一種異教的偶像。這種考察,由一般的僧侶支持著,試看中 世的唐禾色(Tannhauser)的傳說,便可知道。 在文藝復興期以前,古典的研究已有,其時希臘、羅馬諸神,常與異教國的諸神混亂在一起,甚至於視他們與謨罕默德那 樣的宗教家同樣。 (三)十八世紀的神話學到了十八世紀末,從科學方面作 神話研究的傾向還沒有發生,雖然在十七世紀到十八世紀初葉 時,寫希臘、羅馬神話的輪廓的書已漸次出版,但批評的精神完 全缺乏。到了後來,批評的精神,漸次興起,有普洛斯(Charles DeBrosses 1709—1777)在一七六〇年出版了關於埃及宗教的一 種論文,述古代埃及宗教里的顯著的動物崇拜,尚殘留在近代黑 種人間所有的宗教的行事裡。一七四二年有拉弗妥氏(Lafitau), 主張殘留於希臘神話里的野蠻要素,曾發現於北非洲的印度族 里。他們雖把近世的科學方法應用於神話的研究;但是其餘的人 依然用舊來的方法。如班尼爾(Abbe Banier)者,將一切神話的 研究,放在一個歷史的基礎上。布萊揚(Bryant)在一七七四年 發表《古代神話的解剖》(d TVew辦攸m 0/2訓咐 M聲/wfcgv),在聖書之中,尋出神話的資源。可以注目的是謝林 氏(F.Schelling),他首先說明國家的發達與神話的構成之間,是 有關係的。克洛色氏(Creuzer)在《象徵與神話學》汝里說明神話是僧侶的學校,在象徵的形式里,傳 承而來的,此種秘密的智慧,從東洋來到希臘,變成了神話,所 以在神話之中,古代的知識,變作寓意的形式而包含在裡面。此 外較此二氏更可注目的是繆勒氏(K.O.Muller)的《神話學序 論》,他主張說明神話,非說明其起源不可,主張實際的原始的 神話與詩人,哲學家所牽強附會的神話是有差異的;將神話的材料返於原來的要素,非依從一種方則去研究不可。這種主張,恐 怕要推為真實地將神話作科學的研究的最早的了。這種最初的嘗 試,的確是值得讚賞的。 (四)言語學派(Philological School)從十九世紀到二十世紀,神話學有了長足的進步,出現於其間的許多學者,互相 論難攻擊,一時呈現出盛茂的形狀。現在簡單敘述各派的主張 與特徵。 第一,可以注目的是言語學派,這派最初是試作言語的比較 研究而成功了的,結果對於神話的研究起了興味,遂至以言語 學的方法去說明神話的現象。馬克斯•繆勒教授(Marx Muller 1823—1900)就是他們的指導者。他在二十三歲時從德國到牛 津,從事翻譯印度古代的宗教書籍,因為他的學力、精力與修養 的廣泛,在英國學術界,占了優越的地位。他的深邃的言語學的 比較研究,漸次引導他到神話的世界。言語本為思想的鑰匙,而 神話組織本為思想的一形式,當然非由言語去規定不可;他主張 神話是「語言的疾病」(A Disease of Language)。關於他的神話學 說,可看他的大著:《對於神話學的貢獻》(/(? /心•Sc/eMce 一八九七年版;《馬克斯•繆勒論文集》 的也o/FA/w A/W//w), —八九九年版及《自然宗教》 Rdigion)第 I 卷0 據繆勒氏之說,神話的起源,應該是人類的直覺或本能占 了勢力,而抽象的思想還未可知的一種階段,所以神話的用語 常先於神話的思想。神話構成里的言語的特性,就是語彙的性 (Gender), —語多義(Polynymy),多語一義(Synonymy),詩 的隱喻(Metaphor)等。神話須由言語始可了解,可是僅由言 語,沒有可以了解的理由。總括繆勒學派對於神話學的意見來 看,神話是語言的疾病。 繆勒並非應用比較言語學於神話研究的第一人,在他以前還 有赫爾曼(G.Herman)及其他學者,他們想由語原去說明神話; 可是只集中精力於希臘語,沒有得到所預期的結果。在比較言語 學上置了基礎,開用語言研究神話之道的,乃是弗郎士•波伯 (FranzBoppl791—1867),他同他的親近的人,假定印度日耳曼 語的語族,利用它來解釋繆勒氏的神話現象。試舉一例,他比較 宙斯(Zeus)即周比特(Jupiter)之名,作成下列的公式。 (Diaush Pitar=Zeus Pater=Jupiter=Tyr) 據他之說,梵語的「DiaushPitear」與希臘語的「Zeus Pater」 與拉丁語的「Jupiter」,及古代條德尼語的「Tyr」是同一的,他 這樣的把語原研究應用於神話學,他受當時學者的激烈的酷評,經了多次的辯論與答辯。 即在言語學派之間,關於神話與神話上的人物,也顯出了 不同的意見,於是就生出了三派意見。一是太陽神派(Solar School),此派的支配者為繆勒,他以為神話、民譚、故事無論 哪一種,都是太陽神的表現,以神話為太陽中心。熱心祖述這派 學說的,有柯克斯(Sir George Wcox 1827—1903),在他所著的 《神話學及民俗學諸論》里,他力說太陽神話的普遍。他集成世 界的神話及故事,在他們嘗試科學的研究這一點上,對於神話學 帶來了很大的貢獻。二是氣象學派(Meteorological School),此 派主張一切神話里,雷電的現象很多。例如龍神與其他魔神,將 善神與公主幽閉在天岩戶里,此時有一英雄之神出現,斬殺他 們,救出公主,這一段故事,就是說黑暗恐怖的雷雲擁蔽了日 光,遂有神出現,拂掃雲霧。這氣象學派的首領就是肯氏(Kuhn 1812—1881)與達麥司德氏(Darmesteter 1849—1894)〇 (五)人類學派(Anthropological School)與言語原學派對 立的,是人類學派。這一派頗有占優勝之勢。人類學派的神話學 者在神話之中。尋見了粗野無感覺的要素,這要素,乃是野蠻的 原始的社會裡遇見的,如果在有教養的文明民眾里尋見了這種要 素,那麼必定是從野蠻時代所受的遺產——即是,可以看做原始 信仰的殘存,這是他們的主張。他們主張的綱領可以簡述如次。 1. 存於文明神話與野蠻神話里的野蠻要素與不合理的要素, 乃是前進的文明時代里的原始的殘餘物。 2. 文明神話與野蠻神話的比較,即後代與古代神話的比較, 往往使後者的性質明了。 3. 如比較廣布著的各民族間的類似神話,則原始的性質及意 義自然了解。 第三節最近的神話學說 十九世紀後半期到二十世紀的今日,神話學的研究者正是 踴躍的時候,各種學說接踵出現。其大體的傾向,可以說是人 類學的,到了最近,將神話視為「歷史的事實之原始的表現」 (Primitive Expression)或「反映」(Reflection)的傾向漸著。現依次說明各家的神話學說。 (一) 泰婁(E.B.Tylor)把科學的新原理應用於神話學說, 安置「人類學派」的基礎的人,就是泰婁。他逐次刊行的《人類 古代史研究》(及丨」,0丨心///伽1871)、《原始 文化》(外加"心0^/加?1871),及《人類學》(如認哪〇/吻,1881)諸作,內容極明了正確,都是在人類學裡劃一新時期的傑作。他在 《原始文化》里曾說:「那裡有許多神話的群,搜集攏來的神話的 數越多,則構成真正神話學的證據越多。橫陳在堅固的解釋的組 織下的原理,是簡單的。整理從各地搜集來的類似的神話,作成 一大比較群,於是隨心的方則以進退的想像過程之運轉,由神話 組織而明顯。」泰婁的意思是說,須集許多神話,就其類似的集 為群,否則不能有何等發現,不過僅刺戟一個孤立的好奇心而 己。他主張神話的科學的解釋,應用實例的比較。 (二) 斯賓塞(Herbert Spencer) 斯賓塞氏(一八二〇一 一九〇三)在他的名著《社會學原理》(/V/nc中/ey o/Soc/Wogy )里發表了關於神話的意見,對於神話的起源,他提出了誤認說 (Misconception Theory),他說人類的心的狀態使一切現象生活 而且擬人化時,則墮落而陷於誤認(Misconception),誤認的唯 一的原因就是語言。本來具有不同意義的述說,如人物的名字一 樣,被人誤解,因此原始人種漸漸相信人格化了的現象。此人格 化的原因之一,就是因古代言語裡面,有了自由的含著生命的缺 陷。原始社會的人名,是由瞬間的偶然事件而來的,比如一曰中 的時刻、天氣的狀態,等等。現在某種部族,還有以曙光、黑 雲、太陽等做名字的人。如果有關於這些人的故事,經過時間的 變異,名字便移轉到物或事上,於是物與事就人格化了。這就是 施彭斯氏的神話起源說。 (三)斯密司(W.Robertson Smith)斯密司氏(一八四六一一八九四)亦為人類學派之一人,在他的名著《塞米人的宗教》里,他發表了關於神話的意見。他說:「在所 有的古代宗教組織里,神話是從教義起的。有某人種的神聖故 事,是取關於諸神的故事的形式,這些故事,單只是宗教的訓 言與祭儀的行動之說明。神話對於禮拜者不加什麼制裁,也不 施以什麼強力,所以不能視神話為宗教的主要部分。」他的主張 是,即使相信神話,決沒有負真正宗教里的義務之理,也不會起 受神的恩寵的思念。因為神話是從祭儀而起的,祭儀不是起自神O話,神話的信仰,雖隨禮拜者之意,然祭儀則是不可免的義務但是在神話裡面說及諸神的行動的故事,可以把他看為宗教的重 要部分。如果沒有預言的故事,回教是不成立的;沒有瞿曇的故 事,佛教是不成立的•,如果沒有基督的故事,基督教是不會成立的吧。他又說:「古代宗教的研究,可自祭儀與傳統的習慣為始, 非以神話為始。」司密斯氏學說的缺陷,便也在於此,因為神話 說明傳統的習慣,同時也顯示宗教的思索的原始。 (四) 安特留•蘭(Andrew Lang)使人類學派有力,普 及此種學說,具有功勞的人,就是安特留•蘭氏(一八四四一 一九一三)。他的神話學的著述最初有《習慣與神話》 Afy從1884),其後漸次出版《神話祭儀及宗教》(_火 射/g/cw 1887),《近世神話學》(尬士"《聊認〇/餵1897),《宗教的 創成》(W 1898)諸作,打破言語學派重鎮馬克斯•繆勒的學說。在《習慣與神話》里,他說明民俗學的本質, 將民俗學與考古學同時研究。在《神話祭儀與宗教》里,論神話 與宗教間的差異。《近世神話學》則為攻擊言語學派,為人類學 派辯護的著作。在《宗教的創成》里,發表他的反泛靈論。這四 種著作在神話學界裡占了重要的位置。 (五) 弗萊柴(Sir James George Frazer)對於原始宗教學與神話學有最大貢獻的,要算是弗萊柴的大著《金枝》如)。 《金枝》是(Magic)與宗教之世界的比較研究,共七部十二卷。 第一部講《咒術與王的進化》(The Magic Art and the Evolution of Kings),此部由兩卷而成;第二部只有一卷,題為《禁忌與靈魂的 危難》(Taboo and the Perils of the Soul);第三部一卷,題為《消滅 著的神》(The Dying God);第四部二卷,為《阿妥尼斯(Adonis) 阿梯斯(Attis)俄西尼斯(Osiris)》;第五部二卷,《論穀物及野 生植物的精靈》(Spirit of the Com and of the Wild);第六部一卷論《替罪羊》(The Scapegoat);第七部二卷,題為《美神巴爾德:歐 羅巴的火祭與外魂之原理》(Balder the Beautiflil: The Fire-Festivals of Europe and the Doctrine of the External Sour);第十二卷為篇夕卜, 即「參考書目與索引」 (Bibliography and General Index)。除《金枝》外,弗氏尚有《不死的信仰與死者的崇拜》二卷(心汾心//,;d沙b/咖> D撕/),《舊約聖書中的民俗》"把6^/cZ及伽膨《/)三卷,《圖騰制與族外婚》(Tb/ew/訓脈/ £x呢訓f )四卷,及《賽克的工作》一卷,《自然崇拜》妒 q/Waftw)皆為現代學術界所重視。諸作中最有力者仍推《金枝》, 他的夫人白合(Lilly Frazer)曾將《金枝》通俗化,作成《金枝之葉》(Leaveform the Golden Bough) 一卷。 (六)吉芳斯(F.BJevons)吉芳斯的神話學說,可視 為蘭氏學說的祖述。他的神話學的著述有《宗教史緒論》(如 的/心///•伽〇, 〇/ 1896)、《古代宗教里的神的觀念》 (The Idea of God in Early Religion \9\Q、、較宗敎學} (Comparative 1913)等,諸作中最可注目的是《宗教史緒論》,立論的 明確與態度的嚴肅為一部分學者所宗仰。《宗教史緒論》里有《神 話組織》一章論及神話,說明神話的意義,他說:「神話不是如 讚歌、頌詩那種的宗教的情緒之抒情詩的表現•,神話不是如信仰 教條與教理一樣是非信不可的事項的敘述。神話是故事,它不是 歷史,是關於神或英雄的語談,它有兩個性格:即是一方面是虛 偽的,且又常是不合理的;在別一方面,神話對於最初的聽眾, 視為無須證明的真實,如這樣,又是合理的。……」他力唱神 話非宗教說,他道:「……神話組織是原始科學、原始哲學;是 原始歷史的重要的要素,是原始詩歌的資源;可是斷乎不是原 始宗教。」 (七) 瑪勒特(R.R.Marett)瑪勒特以《宗教入門》(W一書著名,他唱泛精神論(Animatism),在神話學界開拓一新天地。 (八) 戈姆(SirG.L.Gomme)他是歷史學派的重鎮,著有《歷史學的民俗學》(似rt/7 ///Ww/ct?/ iSWe/zce ),於1908年出版,論歷史、民譚與習俗的交涉。 (九) 哈特蘭(Sidney Hartland)哈氏著有童話學(為現代科學叢書之一,於1891年出版。他檢討 世界的傳說,尋出它們的一致,再研究它的起源與分歧。他搜 集了世界上的許多傳說,分為若干類,如《仙鄉淹留傳說》(r&Supernatural Lapse of Time in Fairland、、《天糖]處女傳\兌》(SwanMaiden)等,是其中的主要的部分。 (十)哈里絲(Rendel Harris)他著《俄林普斯的溯源》一 書,研究希臘神話,為神話研究的實演的模範。他的研究法是經 過祭儀以觀察神的性質,由此以推神的觀念之進化。 (H■一)愛略特•斯密司(G.Elliot Smith)他著有《古代埃及人與文明之起獨、》(The Ancient Egyptians and the Origin of Civilization、,說明他的埃及人種觀。《古代文化之移動》o/Eflrfy Oz/m/r) —書,則記敘他的文化傳播說。《龍神的進化》d Evohdio」 of the Dragon 1919),{象神與 土 俗》(Elephants and Ethnobgists 1924)二作,對於研究神話與民俗的貢獻甚大。 (十二)貝利(W.J.Perry)他的神話學說,見於所著《印 度勒西亞的巨石文化》(77^ CW/w/它 1918 ), 《太陽之子》(77^ CMdre/z 〇/如Sim 1923),《咒術與宗教之起源》 {The Origin of Magic and Religion Wli、,OCH 之^成長、QThe Growth of 1924)諸作。 (十三)阿爾伯特•丘吉華(Albert Churchward) 他袓 述(Creuzer)氏的學說,在神話學界中,開拓了象徵一派 (Symbolism)。他的著作有:《共濟組合之起源與發達及人類之 起源與發達的關係》(1920年),《人類的起源及發達》(1921年), 《宗教的起源及進化》(1924年),《原人的記號及象徵》(1910年) 等作。 (十四)以上已略述近代的神話學家,此外尚有梯耳 (C.P.Tiele 1830—1902),培因(E.J.Payne),李納克(S.Reinach)諸人,對於神話學界都有相當的貢獻。 第四節神話學與民俗學、土俗學之關係關於神話學與民俗學、土俗學(Ethnography)的關係,在人 類學者之間,有種種的議論,茲擇其重要者分述於下。 據施彭斯氏對於神話學的解釋,有狹廣兩義。以神話學為 討究神話、民譚、古談的學問,是狹義的解釋;此外以神話學 為討究習俗、信仰、技術的遺形的,是廣義的解釋。就廣義的 解釋說,神話學與民俗學的領域殆難分別。本來神話學是說話 的學問,而民俗學則為行為的學問,二者本為同元,可以由兩方 面下觀察。將神話學與民俗學合併,稱之為神話學;或稱之為民 俗學。就名稱說,無論用哪一種都可以的,都可以看為研究原 始人的思想及行為的科學。關於此二者的關係,神話學家戈姆 (G.L.Gomme)曾說:「第一的必要是定義,在傳說里,合有三個 分科,如利用既成語去探討這些分科的真義,則可以知道,神話 (Myth)是說明屬於人類思想的最原始的階段或自然現象;或人 間行為的。民譚(Folk-Tale)較前者更進一步,它是保存於階段 的文化環境中的遺形,是取材於無名人物的生涯的經驗;及表現 於插話里的原始時代的故事與觀念的。古談(Legend)是關於歷 史的人物、土地、事件的故事。」戈姆氏此說,他以為此三分科 是屬於文化的三階段,神話是遺物,民譚是殘形,古談是歷史。 此三分科不拘任何階段,都屬於民俗學的範圍以內,但可以補助 的用神話學來處理它們。如果民俗學把說話(即神話、民譚、古談等)除掉,只取原始的習俗、信仰,與技術的遺形,則民俗學 與神話學的界限很是明了。施彭斯氏之說,較之戈姆的更容易了 解。他說:「神話學是研究曾經活著的信仰的當時的宗教——即 原始形或古代形的宗教。民俗學則是研究現今所行的原始宗教或 習俗。據學者們的意見,神話學與民俗學殆視為同樣。」他更說 明二者的研究對象如次。 古代人的原始信仰=神話學的對象 近代人的原始信仰=民俗學的對象 原始人的原始信仰=神話學的對象 由此看來,則神話學與民俗學的差異便可明了了。即是說神 話不是近世的宗教科學,是神話的科學,以原始人、古代、野蠻 人對於事物本質,想像或思索的結果表現出來的宗教信仰,為它 的研究的對象。神話學不是近世的宗教學,不是哲學,也不是神 學。施彭斯氏視神話為化石(Fossil),以民俗為遺形(Survival), 由此看來,二者的區別是明顯的;不過二者都是以原始信仰為研 究的對象,以二者合而為一也無有不可。 其次的問題,就是神話學與土俗學的關係。有人說民俗學與 土俗學是一種東西,一般稱為土俗學的,即是地理的與記述的人 類學之別名,以前常以(Ethnography) —字譯為人種志。肯氏 (A.H.Keane)論土俗學道:「土俗學在嚴格的意義上,與其說是 科學,不如說是文學,是純粹的敘述的東西。它所研究的是民眾 的特性、習俗、社會狀態及政治狀態等,體質的問題與血統不與 焉。」據肯氏之說,則土俗學所研究的範圍,有民眾習俗的一項,且含有社會狀態的一項。其所系甚廣,以衣服、食物、住居、各 種工藝、技術等為始,連宗教的習俗、傳統的故事等包含於其中 的也多。在一方面,神話學自然同民俗學生了密接的關係;他方 面也和社會學、工藝學有交涉。土俗學既研究宗教與神話,所以 神話學當然是土俗學的一分支,與宗教學、民俗學成立姊妹關 系。他們都是「人類學的科學」(Anthropologic Science)中的一分料,試將它們的美繫到議如下。 人類學 文化人類學 考古學 工藝學 社會學 言語學 土俗學 宗教學 神話學 民俗學 體質人類學 上表中的神話學與民俗學合併,可以成為一個傳說學 (Science of Tradition)。由此表看來,神話學與民俗學成為姊妹關 系,二者又與土俗學有分合的關係,且又皆為人類學中的一分科。 此外神話學又與宗教學、史學有關係,茲從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