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的學問 · 二十﹑論黑格爾的辯證法
一
從西方純哲學的立場上說,黑格爾不是一好的哲學家,而是一好的歷史哲學家。他與柏拉圖、亞里士多德、聖多馬、來布尼茲、康德,乃至今日的羅素,前幾年剛死去的懷悌海,實為不同類型的人。他有點像中國思想史中的王船山。普通讀哲學的人,很少能先了解黑格爾的。在大學哲學系裡,幾乎無人能講授黑氏的哲學,而在學生方面,可以說簡直就沒有一個能有那種程度與氣質來企及黑氏的思想。這不但在中國如此,在西方亦然,尤其近世為然。
黑氏的思想,十分深入而複雜。既是綜合的,而又籠罩的;既是人文的(歷史文化),而又貫徹到自然的;既是精神的、價值的,而又是思想的、純理智的。實則,他有一個綜合的通慧作底子,他以精神的發展作綱領。他的綜合的通慧,實是開始於把握精神的發展過程。他首先寫的是《心底現象學》,他最後寫的是歸宿於《歷史哲學》、《法律哲學》等。你從此,就可知他的綜合的通慧是扣緊歷史文化而發出的,他的立言的出發點是基於人文的、精神的、價值的,總之是基於「精神之發展」的。他以此為背景,蒸發出他的思想的,純理智的大邏輯網。他由精神表現的各種形態,看出精神與自然的關係,看出精神如何駕馭自然,籠罩自然。自然就是感觸世界,經驗世界。落在人類的歷史文化中,自然就代之以具體的歷史事實。歷史是精神表現的發展過程。具體事實都在精神表現的發展中得其解析,得其條貫。如是,我們有了了解歷史事實的一個理路。這個理路,就表示歷史是一個精神的辯證發展之合理的系統。
自然若落在知識系統內,就是知識的對象,是我們的自然世界。他看出我們的「知性」具有些什麼基本概念(即範疇)來駕馭自然,籠罩自然,使自然成為可理解的。這本是康德所已開闢出的;但黑格爾講這些範疇,他不採取康德的講法,也不只是康德所列舉的那些範疇數,也不像康德那樣由邏輯上的十二判斷發見那種散列的十二範疇。他既肯定自然必須是一個合理的系統,如是,他就想首先把合理系統之所以成為合理系統的範疇系統給推演出來。他從那裡起來推演出來呢?他從「絕對」起。這個「絕對」怎樣引出來呢?它影射什麼呢?它是由精神發展中被引出來。在精神發展中,那個「原始的精神實體」,以及經過辯證發展而消融一切矛盾對立的那個「絕對精神」,就是他的《大邏輯學》中作為起點的「絕對」。
這個絕對,就意指「絕對精神」,也可以就是上帝。但是,上帝或絕對,當套在辯證發展中而觀之的時候,它開始只是一個空洞無物。它的內容與特性,都要靠辯證發展中所引出的那些東西來充實,來厘定。這話,本來若從人的實踐之精神表現的辯證發展中來講,是並無不可的。但是,黑氏的《大邏輯學》卻是憑空架起,他截斷了「人的實踐之精神表現」那個背景,他只憑空取了一個光禿禿的「絕對」作為辯證發展的起點,而這個辯證發展是純思想地純理智地從「絕對自身」開始,弔詭以演成,他由此把一切範疇都給推出。這實在是思想自身的弔詭,是一個不必要的大把戲。
可是回過來,歸到他的人文的、人的實踐之精神表現的辯證發展上,他的精采極容易看出。這一方面就是歷史文化的,相當於中國所謂內聖外王之學,為西方傳統的純粹哲學家所不走的路。這是在他的邏輯學裡所見不出的。所以他不是好的哲學家,而是好的歷史哲學家。你若讀他的《歷史哲學》,你可以了解他的思想之整個理路與學術大略。依是,黑格爾學問的精華,以及辯證法的真正義用與其恰當的表現處,只可限於人文的、人之實踐的精神表現之辯證發展。而如此,亦盡可以把人性主體之能方面的全體大用(由超越的分解所呈列者),給綜合地貫通起來;而如此綜合貫通,亦足以把自然駕馭住,貫徹到,使之收攝於精神之光的照射下,而凡有存在皆不能外於此精神之光的照射,而別有其陰暗漆黑的存在。依是,精神表現之辯證的發展,可以列為三層:
一、個人的道德實踐之辯證發展。
二、客觀化於歷史過程中的辯證發展。
三、普遍化於宇宙歷程中的辯證發展
二
辯證根本是實踐上的事,並且亦是精神表現上的事。辯證法不能在知性上講,亦不能在知性所對之「對象」上講。這是第一所應認清的。一般人不能嚴格認識「知性」之確義,又不能知超乎「知性」以上之「理性」,而總不自覺的、模糊的,並且以為是當然的,落在「知性」上,而從「知性」上講辯證,把辯證法與邏輯看成是同層上的對立者,如是要講辯證,必反對邏輯,或者兩者攪亂不清而兩敗俱傷。殊不知邏輯如何能反對?邏輯、數學、科學都是屬於「知性」的:反對其一,必反對其二。西方哲學早已釐清。凡講辯證者,無不知此中之分際;惟不通哲學之馬克思,始開始橫生攪亂,而傳到中國,凡講辯證者都隨馬氏而滾下去,根本不知此中之分際,真可謂大混亂。馬克思就是立於知性上講辯證,而又把辯證推到「物」上去,即推到知性所認知之對象上去,而講「唯物辯證法」。殊不知唯物辯證法根本是不通之詞,由於大混亂而成者。辯證根本不能單從「物」一面講,亦不能單從「心」一面講。知性之活動成科學,知性所對之「物」是科學的,物理化學的,只服從物理化學之法則,何得於此言辯證?此在西方有學問之規模與風範,根本無人能措思及此。若有如此思及,必不值識者一笑!
辯證不從「知性」上講,而是從超乎「知性」以上的「理性」上講。理性在知性以上,而能統馭知性,指導知性,並且推動知性。就在此統馭知性上,才見出辯證的發展。所以辯證法是動的邏輯,而形式邏輯是靜的。這是可以說的。但是,一般人不解其義,而妄生意謂。它所以是動的,乃因為它根本是由主動的創造的理性發,而且還要統馭知性,貫徹知性,而見其為一發展,所以它才是動的。邏輯之為靜的,乃因為它是屬於知性,而知性是與其所知之物為主客對立,而自己是處於靜的觀解中以解之,所以一方成科學知識,一方遵守邏輯數學。動靜之義只是如此,豈可亂說?近人口耳不離科學,而又要詬詆形式邏輯。此實令人可厭可恨!
是故單自物一面不能講辯證,單自心一面不能講辯論。心,有是認識的心,此即知性也,表現邏輯數學的心也;有是道德的形而上的心。主動的創造的理性,就是從此道德的心言。心的表現,必須在對治什麼,克服什麼,轉化什麼上,而此種表現,亦就是精神,故得泛言曰:精神表現。創造的理性之統馭知性,貫徹知性,亦就是此種精神表現中之一過程。故精神表現根本就是實踐的。只有把自己處於道德的實踐中,然後方能體會到辯證的發展,而深切了解之。我現在要籍我們的道德實踐,來表示精神表現中的辯證法則(理路),把辯證發展中的基本概念(足以使之成其為辯證者),一一給確定出來。
在個人的道德實踐中,我們所首先要肯定的,就是每一人皆是一「精神的生命」。雖在孩提,無不知愛其親。這就是一個精神的生命。羅近溪云:
今試抱赤子而弄之,人從左呼,則目即盼左,人從右呼,則目即盼右。其耳蓋無時而不聽,其目蓋無處而不盼。其聽其盼蓋無時無處而不展轉,則豈非無時無處而無所不知能哉?《盱壇直詮》下卷)
羅氏於此點出良知良能。其聽其盼就是其良知良能的表現,其整個生命,渾是知能貫通周流的生命,此就是一個精神的生命。又曰:
但今看來,道之為道,不從天降,亦不從地出,切近易見,則赤子下胎之初,啞啼一聲是也。聽著此一聲啞啼,何等迫切;想著此一聲啞啼,多少意味!其時骨肉之情,依依戀戀,毫髮也似分離不開,頃刻也似安歇不過。真是繼之者善,成之者性,而直見乎天地之心。(同上,上卷)
由赤子啞啼一聲,直見天地之心,亦只見他渾身是個知能呈現。天地之心,渾是知能,此就是「道」。道就在這裡呈現。於此,我們直接肯定他是一個精神的生命。毫無條件,亦毫無可懷疑。古人從此指點「知能」,指點「道」,我們從此說精神生命。但是「人能弘道,非道弘人」。道,知能,在赤子啞啼一聲處呈現,在其聽其盼處呈現,這隻表示他是一個精神生命,知能生命,而他此時究竟還不能弘道,必須在其長成時道德的實踐中弘道。從「道德實踐的弘道」上說,這個精神生命,知能生命,就是辯證發展中所謂「原始的諧和」(primaryharmony)。這是我們發展中的一個基礎。這是一個「圓融不分」的絕對。大人者不失赤子之心,雖不即是赤子之心(此後來叫做「再度諧和」,即經過否定的否定而來的諧和),然亦足見「赤子之心」是一個諧和。這個諧和是原始諧和,未經過發展的諧和。因為它只是原始的諧和,所以這個圓融的絕對就只是一個「普遍性」,只是一個「自身涵攝之存在」,赤子的「個體性」未表露出來。「個體性」是在實踐的發展中,從這個原始諧和的破裂而表現。
原始諧和的破裂是經過「反省自覺」而成。在自覺中,精神從渾然一體的精神生命中提煉出退處於「主體」的地位,而為純精神,此時我們可以不叫它是精神,叫它是「良知」。作為「本心」的那個良知,作為身之主宰的那個良知,亦就是人之所以為人之「性」,作為「內在道德性」(inwardmorality)的那個性(在超越分解中所講的性或良知,就是在辯證發展中通過自覺而反顯出作為主體的那個性或良知)。精神既退處於主體的地位,則渾然一體中現實的成分(古人所謂氣質的成分,才情氣方面所具的氣質的成分,或等而下之,身體一面),即被推出去而作為「客體」。此則屬於「物」,或亦曰「自然」(對個人的道德實踐言,名曰私慾,習氣,或氣質之私。對思想主體言,名曰自然,或知識對象)。由自覺而顯出主客之對立,就是原始諧和之破裂。這破裂就表示一種否定,對於原始諧和的否定。而主客之對立亦可互相表示一種否定。當我們反省自覺而反顯「道德的主體」時,即含有對於「客體」(外在實在)的否定。這就是古人所謂截斷眾流,壁立千仞,內重外輕,打斷一切習氣的鏈子;可是,同時,客體亦就是主體的障礙,它是我們的麻煩,亦是病痛的所在處,如果你提不住,它就吞沒了你,這也是表示一種否定的作用。這是互相爭勝,是辯證中的矛盾,不是邏輯中的矛盾。但是,這個矛盾,終須要解消,要消融(邏輯的矛盾必有一真一假,不能說消融。若是自相矛盾的命題,則絕對假)。要消融這個矛盾,須記住正反兩概念。「正」(thesis)必須指謂「主體」(精神),「反」(antithesis)必須指謂「客體」(物、自然),決不能隨便指謂。此就是單是物或心一面不能講辯證之故。
消融正反對立的矛盾,就叫做「否定的否定」,這表示一種「合」(synthesis)。這「合」就是「再度諧和」的圓融絕對。這個「合」就表示對於破裂而成的正反對立再加以否定。而此否定之形成是由於把「反」的對立性,障礙性,加以消除或克服。你所以能消除或克服它,就是因為你保持住那個「正」。此古人之所以念茲在茲,要截斷眾流,建體立極之故(周子說:主靜而立人極)。截斷眾流而反顯那個「道德主體」,為的是立大本;立大本為的是成大用。成大用就是要使氣從理,情從性,一切是天理流行,整個是一「知能」呈現。換言之,作為「正」的那「道德主體」之光,整個要披露出來,以化情化氣,總之是化物,而把它的障礙性、對立性消除掉,使情氣通體為精神的情氣,使物通體為精神所潤澤所貫注的物。這就是王陽明所說的「致知格物」。「致吾心良知之天理於事事物物,而事事物物皆得其理。」皆得其理,則事物皆在良知天理的貫徹中,因而得成,因而得正。這就是「良知天理」的繁興大用(成物),而其所成之物亦就是實現良知天理之資具。此就是儒家的本末圓融之「盈教」,而為辯證發展所證實。這在禪家,名之曰隨波逐浪,經過截斷眾流、蓋天蓋地後而來的「隨波逐浪」,這表示一種大而化之,圓通無礙的境地(佛家宗旨雖別,而功夫的辯證發展則同)。黑格爾名之曰「絕對」,表示「合」的圓融絕對(程明道說動亦定,靜亦定,亦就是本貫末、物從心的絕對定境)。這絕對不是「原始諧和」的那個絕對,而是再度諧和的絕對,經過「否定之否定」而成的絕對(此就是大人者不失赤子之心,而不就是赤子之心)。原始諧和的絕對,經過自覺而成為對立,這雖是破裂,亦實是予那絕對以提煉。把那渾然一體的絕對中的夾雜,通過自覺而予以淘汰,把主體性提煉出來,把客體性提煉出來。經過這一提煉,然後再予以消融,則主體性亦不是對立中的主體性,客體性亦不是對立中的客體性,而絕對亦不是原始諧和的那個絕對。經過否定以及否定的否定,皆有淘汰,皆有保留,這就叫做「奧伏赫變」(Aufhèben)。
以上就是辯證發展的綱領,使辯證之所以成為辯證的基本概念之確定意義,皆予以確定的說出,決不可隨便移動,胡亂比附。試問這種辯證法有何顛倒?惟馬克思才是大顛倒大混亂。
三
以上所說,是就個人的道德實踐說。黑格爾從精神發展上講辯證,與儒家的道德實踐最恰當。但西哲傳統,對於個人的道德實踐以及心性之學,都不及中國儒學之深而密。黑格爾雖能講精神的辯證發展,雖亦含有儒家道德實踐中良知天理心性主體之涵義,但究不特別專注,亦不特別彰著,而常貫通著「知性」及「客觀精神」講。這也正恰好。我們現在本儒家道德實踐(建立聖賢學問樹立聖賢人格),貫通於黑氏的辯證發展中,把這個「本原形態」特別彰著出來,然後再看它如何貫通於「知性」及「客觀精神」。關此,本文不能多說,我只簡單予以點出。
複次,道德的實踐,經過思想主體之轉出而通於自然以致其廣大,復須轉出客觀精神來,以通於歷史文化以致其人文方面的廣大。道德人格,聖賢人格,是獨體的:有主體精神與絕對精神(天地精神),而不顯客觀精神。此須良知天理從獨體的道德人格中之道德主體再委曲自己降下,來轉而為「政治的主體」(politicalsubject),要自覺地成為一個「政治的主體」。這一步自覺也是對於良知本覺的神智妙用之否定,因這個否定而成為政治的主體與政治的對方之客體。在這種主客體的對立中,國家政治法律纔能積極地建立起來,因而能實現客觀的價值,這就是義道之客觀的實現。這是一種客觀精神。經過這一步曲折,道德實踐不只限於個人,而且更致其廣大於客觀的組織:良知天理不只實現於獨體人格,而且實現於整個人文世界。國家、政治、法律是良知天理的客觀實現,經過政治主客體的對立,而要求綜合起來的客觀實現。在以前之只注意道德人格中,國家、政治、法律是出不來的。在各個體沒有經過反省自覺而成為「政治的主體」時,則國家是不會重新組織起來,而成為一個有機的正式國家(黑格爾即說中國以往的「統一」是一個僵化而硬固的統一,沒有經過各個體的自覺而重新組織起來的統一,所以不是一個真正的國家)。政治亦不會是有憲法常軌制度基礎的民主政治(中國以往只有吏治,而無政治。此是普通所已認知的。我亦曾說:中國以往只有治權民主,而無政權民主。此兩義相連而生)。而法律亦不會是雙方約定,互相遵守,而有客觀實效性,代表理性客觀化的法律(此所以黑格爾說:中國以往的法律只是些某種抽象的東西,固定的東西,沒有經過「各個體之成為政治的主體」之允可,所以法律是停在主觀的狀態中,而不能表示理性的客觀化)。這其中之重要關鍵是在:以往的精神表現是停在獨體的道德人格中,沒有轉出政治的主體自由,而成為政治的主體。(詳論見拙作<平等與主體自由之三態>一文,民主評論社,人文叢書本。案:該文已收於《歷史哲學》中。)良知天理之表現,若只在聖賢人格,道德人格,而轉不出思想主體,則必流於孤峭而孤窮,而不能產生文化上的富有大業,而孤窮至極,亦必流於其自身之否定。所以人的良知天理,精神本體,必須在不斷的轉進中,保持其創造性與活潑性。而我們貫通歷史發展之大流看,則以往宋明理學之表現聖賢人格,道德人格,亦只是一形態。歷史發展中某一階段停在那裡,而良知天理之創造性不會停在那裡。它雖是要冷靜下來而轉為思想主體,委曲自己而成為政治主體,但是它要自覺地如此。這種冷靜與委曲,亦是良知之用,亦是良知天理合該如此。這在精神表現之辯證發展中,必然要貫通地有機地發展出來。
在精神表現中轉出思想主體與政治主體這兩個形態,其中之頭緒繁多,吾以上只略言,未能細講。但若能握住辯證發展之理路,必能一一貫通起來而無遺漏。由此,你將進入歷史,而建立你的「歷史之精神發展觀」;你更可以普遍化於宇宙歷程,視整個宇宙為一精神表現之發展過程。關於此兩層,本文可不深論。但是,有一點須注意,即「辯證的綜合系統」(在有機發展中建立者),必以「超越的分解系統」為根據。這兩者都須要有極大的智力與極高的智慧,方能言之無礙。在西方哲學中,康德作「超越的分解」於前,黑格爾作「辯證的綜合」於後。雖不能無小疵,而大體規模已具。吾本文所言,以辯證的綜合為主,而實有一超越的分解作背景。指出黑氏之缺點,而保留其精華;提之以儒家學術為綱領,而吸取黑氏之骨絡以充實此綱領。中西學統之會通,足以救護人類於不墜。面對此魔難之時代,尤彰顯此學之大用。以此學為綱領,方能領導時代,覺醒人類,而對治共黨之大魔。
四十年六月九日《思想與革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