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中來信 · 第九封信
《鄉間來信》的作者的推理方法。他信中的真正目的。他是如何挑選例證的。日內瓦的有產者們的性格。用事實來證明。結論。
先生,我認為我最好是直接論述我想論述的問題,而不必花許多筆墨去先駁斥他們的論點。要逐一駁斥《鄉間來信》的論點,必將陷入一個詭辯的深淵。我認為,把他信中的論點一一指陳出來,就等於是駁斥了。他的論點在理論的洪流中遊蕩,已經深深地掉進了漩渦,如果想在岸上伸手去援救的話,那一定會跟著它們一起被淹死的。
在結束我的信以前,我不能不對那位作者的《鄉間來信》做簡要的一瞥。我不想分析他用來欺騙你們的政治伎倆,我只評說一下他的理論要點,並舉出幾個例子來說明他的理論的荒謬。
你在前面已經看到了他針對我發表的那些怪論,至於他針對你們的共和國發表的那些論點,有時候簡直是荒謬到了極點,沒有一個能站得住腳。他信中唯一的真正目的,是在論證小議會所竊取的所謂的否決權是全權;他的信全都是圍繞這個目的寫的,有時候直截了當地翻來覆去說,有時候又拐彎抹角地玩弄許多花招來證明,極力在實質問題上欺騙公眾。
他信中對我的那些指摘,屬於第一種情形。小議會說我違犯了法律,持不同意見者們表示反對,提出了他們的《意見書》。為了行使否決權,就必然會拒不接受持不同意見者們的《意見書》;要拒不接受持不同意見者們的《意見書》,就需要證明他們錯了。要證明他們錯了,就需要想方設法把我說成是一個罪人,而且是如此之罪大惡極的一個罪人,以致要懲辦我,就不能不打破法律的束縛。
第一次干惡事的人,如果發現他們今後將因此而陷入非再干惡事不可的困境,而且很可能因一念之差而終生成為壞人,直到把他們所迫害的那個不幸的人迫害致死:如果他們發現這一點的話,他們是一定會不寒而慄的!
由執政官主持法院的工作,這個問題屬於第二種情形。自從小議會把執政官的權力與整個司法系統的權力合併以後,法院的工作便由執政官或法官主持;你以為這樣做,他們會感到很大的不便嗎?執政官從前是在全體人民中間選舉的, 注355 而現在只是在小議會的成員中選出,因此,他們既是其他法官的首領,同時又是其他法官的同事;在這件事情中,你可以很清楚地看出,你們的執政官只不過是一位法官而已,儘管他們對短暫的審理案件的權力不甚感興趣。然而他們卻煞有介事地把這個問題當作一個重要的問題來談論,以便轉移你們的視線,不去注意那個真正重要的問題,使你們以為第一執政官依然是由你們選舉的,以為他們的權力同以前是一樣的。
對於這些次要的問題,我們就談到這裡為止;從《鄉間來信》的作者談論這些問題的語氣來看,他也是不怎麼把這些問題放在心上的。現在讓我們集中精力分析他在為否決權辯護方面提出的理由;他在這一點上花的心思比較多,而我也認為:是否承認否決權,是唯一一件事關你們成為奴隸還是成為自由的人民的大問題。
在為否決權辯護方面,他最拿手的伎倆是把一個理論問題簡化成一般的命題,因為,如果他老談那個理論的應用問題的話,就很容易暴露出那個理論的依據之不足。為了轉移你們對具體問題的注意力,他大肆誇讚你們的自尊心,把你們的視線轉移到一些涉及面很廣泛的問題上。當他把這些問題講得玄之又玄,把他想誘騙的人弄得無法理解時,他就一個勁兒地糊弄和吹捧他們,把他們說成是什麼政治家。他就是用這套辦法把人弄得眼花繚亂、看不清方向的;他把只需憑常識就可解答的問題變成哲學問題,從而使一般人對這些問題說不出個所以然來。一般人既然聽不懂他講的話,因此也就不敢與他爭辯了。
誰相信他那些抽象的詭辯,誰就會犯我指摘他的那些錯誤。他用他那套辦法來談論問題,是左右逢源,不會出什麼錯誤的,因為,他在他的話中塞進了那麼多可以從不同的角度來理解的詞句,所以總有一言半語使人們從某個角度聽起來他講的話是對的。當一個人為一般的公眾寫一本政治著作時,他是可以想怎麼談高深的問題就怎麼談的,因為他知道那些了解各國的情況並熟知他所論述的問題的人是不會閱讀和評論他那本書的,所以他可以毫無顧忌地放言高論,而在基本的實質性問題上,則只三言兩語,不深入討論。如果我只是對你一個人講的話,我就可以採用這個辦法。然而我這幾封信談論的問題,是涉及全國人民利益的大事;這個國家的絕大多數人雖然讀書不多,沒多大學問,但他們有豐富的智慧和判斷力;他們雖不懂那些學者們的古里古怪的語言,但用簡樸的語言向他們講述,他們還是能聽懂那些深奧的語言的意思的。在這種情況下,我們應當在作者的利益與讀者的利益之間作出選擇:誰愈想自己的書有益於公眾,誰就愈不該誇誇其談,炫耀自己。
產生錯誤和濫用否決權的另一個原因是「否決權」這個詞的意思太籠統,太不確切,而且,用來說明使用這個權力的例子,也與這個權力風馬牛不相及,毫不相干。他們在你們向他們提出的意見方面大做文章,以轉移你們同胞的視線,不去注意他們真正的目的,並使你們的同胞產生驕傲的心理而失去理智,以便讓他們花言巧語地說得從此不想比當今世界的主人生活得更自由。他們賣弄學問,大談千百年前的往事和上古的居民,向你們列舉了雅典之後,又列舉斯巴達,接著又列舉羅馬和迦太基;他們向你們的眼睛裡撒利比亞沙漠中的沙子,使你們看不見你們周圍發生的事情。
現在,讓我像以前那樣儘可能細緻地分析一下小議會企圖使用的「否決權」到底是一種什麼權力;我敢斷言,在當今這個世界上,還沒有哪一個國家的政府敢以行政手段束縛立法者的手腳;也沒有哪一個國家的立法者在毫無保留地把法律交給政府執行以後,就干瞪著眼睛聽憑它去任意解釋、規避和違犯,而且,對於這種不法行為,除了嘀嘀咕咕發幾句毫無用處的牢騷以外,就既拿不出任何一種抵制的辦法,也沒有任何一種進行干涉的權力。
讓我們首先看一下那位匿名的作者 注356 為了牽強附會地使用他舉的例子,就把問題的性質扭曲到了什麼程度。
他在《鄉間來信》第110頁說:「否決權不是制定法律的權力,而是防止有人(不論他是什麼人)任意動用制定法律的權力;它不允許任何人任意修改法律,因此它是一種防止有人修改法律的權力;它是直接為政治社會樹立的大目的服務的,即:在維護憲法的過程中維護它自己。」
這樣描述的否決權是很合理的,而且可以說它是民主憲法中的一個如此重要的組成部分,以致,如果立法權可以被憲法的每一個組成部分經常動用的話,則民主憲法就無法維繫。正如你所知道的,要舉出例子來證明這個如此確切的理由,是不難的。
但是,如果這個概念不是我們所批駁的那個否決權的概念,如果在這段話中沒有一個字不與作者所說的這個權力的實際運用完全相反,則對這樣一個完全不同的否決權的有利論斷,就很不利於他想行使的否決權了。
「否決權不是制定法律的權力。」它雖然不是制定法律的權力,但它是一項不受法律約束的權力。一個人隨心所欲地處處把自己的意志當作一項法律來執行,當然比按照一般的法律行事方便得多;這樣一來,他本人也就等於是法律的制定者了。「防止有人(不論他是什麼人)任意動用制定法律的權力。」這不是他真正的意思;他真正的意思是「防止任何一個有保護法律之責的人起來反對踐踏法律的人。」
「它不允許任何人任意修改法律。」怎麼能不允許呢?誰能防止一個手握大權的人不修改法律呢?誰能要求他向人民報告他的行為呢?「它是一種防止有人修改法律的權力,」他這個話的真正意思是「防止人們反對修改法律。」
先生,你看他使用了多麼巧妙的詭辯術;他這種手法,在我所批駁的這部作品中 注357 經常使用。事實上,掌握行政大權的人是從來不需要大張旗鼓地修改法律的,他也不需要人們以某種鄭重其事的方式批准他對法律的修改;他只需連續不斷地運用他的權力一點一點地使事情按照他的意志進行,就夠了。這樣做,是根本就不需要興師動眾搞大動作的。
好在那些眼光相當敏銳、頭腦相當清楚的人是會覺察到這一過程的發展和它將產生的後果的。為了阻止這一過程的發展,我認為可採取以下兩個辦法中的一個:或者,在官員們第一次只是在一些雞毛蒜皮的小事上違犯法律的行為剛一出現時,就立即表示反對(這時候,官員們會把反對他們的人視為不安分和愛找碴兒尋釁滋事的人的),或者,在他們的這種行為愈來愈嚴重時,便明確提出批評,加以制止。我敢說,無論你們的官員多麼橫行,你們都可以這樣制止他們,而不會受到責難。不過,如果要選擇的話,最好是選第一個辦法。因為,每當小議會的人要更改某種已成定規的做法時,他們都是有不可告人的秘密目的的。在一時摸不透他們的目的情況下,你們最好是一見到他們使出某種或大或小的新招時,就索性一律加以制止。執政官在進入小議會時,通常是先邁右腳,如果某一次他先邁左腳,我認為,你們就應馬上加以糾正。
我們有確切的證據表明,採納那位作者的意見,就可以很容易地得出是贊成還是反對的結論,因為,只需把他闡述小議會的否決權的那段話,用來闡述公民提《意見書》的權利,就夠了。你將發現他那段話用來說你們比說小議會更合適。你們可以說:「提《意見書》的權利不是制定法律的權力;它的作用是防止當權者任意曲解和違犯法律;它不允許任何人任意修改法律和提出新的法規。它是直接為政治社會樹立的大目的服務的,即:在維護憲法的過程中維護它自己。」這不就是持不同意見者們該說的話嗎?《鄉間來信》的作者的那段話,難道不是為持不同意見者們說的嗎?對於有些詞兒,我們切不可只看字面而不深入了解它們的意思。小議會的所謂的否決權,實際上是一項積極的權力,甚至是誰也想像不出它是多麼積極的權力:它使小議會成了國家和法律唯一絕對的主人。而提《意見書》的權利,嚴格說來其本身乃是一項消極的權利,它唯一能起的作用,只不過是防止行政權的使用違背法律。
現在讓我們根據《鄉間來信》的作者的原話來分析他想表述的真正意思;只需添加兩三個字,就把你們當前的情況表述得很清楚了。
「在一個國家裡,如果負有執行法律之責的機關有權按照它一時的心血來潮而隨意行使法律的話,則該國的人民就沒有自由可言了,因為它可以把它最橫暴的意志當作法律來執行。」
我認為他這段話是按照真實的情況描述的,可是在以下這段話里,你將看到一個與之完全相反的荒誕的描述。
「在一個國家裡,如果人民不按規則行使立法權,則在這個國家裡就沒有政府了。」話是講得不錯,不過,誰曾見過人民不按規則行使立法權呢?
這位作者在這樣解說了一種與我們所說的否決權完全不同的否決權之後,心裡感到十分不安,不知道應當把不是我們所說的那種否決權交給何人掌握。在這一點上,他提出了一個原則性的意見(對於他這個意見,我不想和他爭論)。他說:「如果這種否決權可以毫無不妥地掌握在政府手裡的話,那麼,從事物的性質和效果來看,那就做對了。」接著,他舉了幾個例子;對於他舉的例子,我不打算一個一個地加以評述,因為它們離我們太遙遠,而且與我們所討論的問題毫無關係。
只有這個有關英國的例子近在我們眼前。他舉這個例子來作為平衡各部分權力的典範,是有道理的,是值得花一些時間探討的。在這裡,我只是根據他的原話把小國和大國的情況做一個比較。
「儘管國王的權力已經很大了,但英國人民也不怕給國王以否決權。不過,雖然國王長時間沒有立法機構的支持便什麼事情也做不成,但如果他過於頻繁地讓立法機構為他立法,那對他也是很不利的。因此,這種否決權事實上只不過是防止立法機構貿然立法的手段,何況英國的君主在憲法保證他享有廣泛權力的情況下,是樂於保護憲法的。」 注358
按照他這個說法,你也許會以為英國國王的權力比日內瓦的小議會的權力還大,以為英國國王的否決權與你們官員所篡奪的否決權是一樣的,以為你們的政府也像英國的政府那樣沒有立法機構的支持便什麼事情也不能做,以為這兩者都同樣樂於保護憲法。如果《鄉間來信》的作者不想表達這幾層意思,他為什麼要說這段話呢?這個例子與他的主題有什麼關係呢?
從各方面看,情況都恰恰相反。英國的國王雖按照法律擁有巨大的保護法律的權力,但他無權違犯法律。如果他不按法律行事,誰也不會服從他。每個人都怕掉腦袋;大臣們如果惹怒了國會的話,也會掉腦袋的,人們會對他們的行為進行追究的。在法律的保護下,每一個英國人都可以抵制國王的權威;最卑微的人稍微受到了一點兒冒犯,也可以要求並獲得最適當的補償。國王即使在一件微不足道的事情中犯了法,他的違法行為馬上就會被揭露;他既沒有任何權利也沒有任何權力為他的違法行為進行辯護。
可是在你們國家,小議會的權力在各方面都是絕對的。它既是大臣又是君主,既是起訴人又是法官,既下命令又執行命令;它可以任意傳訊人、逮捕人、關押人、審判人和懲辦人;它手握大權,想幹什麼就幹什麼;它手下的人都是誰也不敢得罪的;它不向任何人匯報它自己的工作,也不向任何人匯報它的屬員的工作;它不怕立法者,他讓立法者講話,立法者才能講話;在立法者面前,它從來是不低頭認錯的。對於它所做的一切不公正的事情,它是有權不糾正的。遭受它迫害的人,只要能人身不受傷害就萬幸了,而絕對不能指望得到滿意的解決和賠償。
現在讓我們根據最近發生的事情來觀察其間的差別。在倫敦出版了一本大肆諷刺大臣、政府和國王本人的書。 注359 印製這本書的人全都被逮捕,但法律是不允許逮捕印製這本書的人的,於是公眾議論紛紛,政府只好將他們釋放了;但事情並未到此就結束。工人們起訴控告大臣,並得到了巨額的經濟賠償。我們可以把這件事情與日內瓦的書商巴爾丹先生的案子做一個比較(如何比較,我在後面即將談到)。再舉一個例子。日內瓦城裡發生了一起盜竊案;在毫無證據而只憑一些沒有根據的懷疑,就把一個公民非法抓進監獄,並搜查了他的家;他們像對待壞人那樣百般羞辱他,而最後查明他是清白無辜的,才把他釋放了。他到處訴說他的冤屈;他們由他去說他的;事情到此就結束了。
現在假定我在倫敦因一時不慎得罪了朝廷,朝廷在毫無法律根據和毫無理由的情況下,以我的一本書為藉口,下令將書燒毀並逮捕我,這時候我可以以遭到非法判刑為由向高等法院提出申訴,證明我無罪。我很可能獲得極為滿意的補償,而官員們便很可能受到懲罰,說不定還會被革職。
現在讓我們把威爾克斯先生 注360 請到日內瓦,讓他把他在倫敦毫無忌憚地批評政府、朝廷和國王的那些話的四分之一說出來批評小議會,並印出來向公眾發表,我雖不敢斷定他們一定會處死他(我估計他們是一定會置他於死地的),但我敢說他們肯定會立刻把他抓進監獄並加以嚴厲懲罰的。 注361
人們也許會說威爾克斯先生是他的國家的立法機關的成員;我,我不也是我的國家的立法機關的成員嗎? 注362 《鄉間來信》的作者認為人們不應當把公民的資格看得那麼了不起;他說:「審訊的規則對任何人都是而且應當是平等的,因為這些規則不是以城市居民的權利為依據而制定的,它們是以人類的權利為依據而制定的。」 注363
可是,對你們來說 ,事情卻不是這樣的, 注364 在他那句說得非常好聽的話中暗藏著一個很巧妙的詭辯。你們國家的官員經常用它來對付公民,而不對付外國人,而事實上,他們的職責是:在辦理涉及公民的案件中,應當十分小心地運用法律,才能使被告不至於被錯判。然而,事實證明錯判的事例真是多得不勝枚舉。可是,對外國人錯判的事例,自從共和國成立以來也許一個也沒有;反之,在你們的歷史中,對公民錯判甚至重判的事例,誰知道有多少呢?是的,對公民們的人身安全應當採取的預防措施是可以毫無困難地擴大到所有的被告的,因為這些措施的目的不是拯救罪人,而是保護無辜。為了這一點,在《調停法》第三十條中沒有說哪些人是例外,也沒有任何一句話只適用於日內瓦人而不適用於其他人。現在,讓我們言歸正傳,把兩個國家中的否決權做一對比,看它們有哪些差異。
英國國王的否決權在兩件事情上行使:可以召開和解散議會,可以否決議會向他提出的法律,但從來不阻礙立法權威對國王可能有的違反法律的行為進行審議。
此外,國王的否決權還受到相當大的制約。首先,按照《三年法》 注365 ,國王在一定時間之後必須召開新的國會;其次,由於他自己的需要,他幾乎是經常要召開國會的; 注366 最後,還受到眾議院的否決權的制約,眾議院的否決權的效力,並不比國王的否決權的效力小。
國王的否決權還受到這樣兩項制約:一是兩院中的每一個院在為了提出和審議法律與政府的各項事務而舉行會議時,便有權對國王的否決權加以制約;二是兩院還可以聯合或分別在了解公眾疾苦和官員違法行為的眾議院中,或者在作為審理刑事案件尤其是國事犯的最高法庭的貴族院中,行使一部分行政權力以對國王的否決權加以制約。
先生,英國國王的否決權就是這個樣子。如果你們的官員想行使這樣一種否決權的話,我勸你們不要反對他們。不過,在你們當前的情況下,我看不出你們的官員有什麼必要要行使立法權;無論從哪方面看,都沒有什麼事情使他們不行使立法權就不能行動,因為,對高居法律之上的人來說,是根本不需要制定什麼新的法律的,何況一個憑財政收入就可以運作的政府,眼下既不因戰爭而需要徵收新的捐稅,而且已經把政府首腦的大權都集中在他們推舉的那幾個頭頭手裡,所以政府首腦的選舉幾乎可以被看作是一件無關緊要的事了。
我也看不出立法者 注367 在哪一點上能控制他們,因為,即使立法者看起來很顯赫,也只是顯赫一會兒,也只是在他們向他的那個問題上發表意見。
是的,英國的國王有宣戰權和締結和約權,但這個權力也只是表面的,而非實際的,至少在宣戰權上是如此;正如我在前面 注368 和《社會契約論》中 注369 已經講到的,這不是你們應當插手的事情;如果要享受自由的話,最好是放棄這兩個名義上的權力。是的,英國的國王可以隨心所欲地給予或剝奪議員的席位和收買個別的議員為他效力;這些做法,小議會當然也可以採用,不過它不需要採用這些做法,因為它可以花更小的代價就能束縛你們的手腳。賄賂公行是濫用自由的結果,也是人們享有自由的一個證明。但小議會用不著去賄賂它已經控制在手中的人。至於職務,且不說小議會議員或二百人議會議員的職務,就連更重要的職務,也是由它安排的,用它自己的人去擔任的,這樣做,對它更有利,因為,對自己親手做的事情,總是比別人做的事情更放心。在英國的史書中,皇家政府的官員在國王違犯法律的時候便奮起抵制的事例是很多的,而在你們的國家裡,你可曾看見過政府的官員抵制小議會的事例?甚至在最醜惡的事情中,他們曾對小議會說過半句反對的話嗎?在日內瓦,誰被共和國雇用,誰就不再是公民了,他就只不過是那二十五個人 注370 的僕從和走卒。那二十五個人一下命令,他就會去踐踏祖國和法律。英國的法律不僅沒有賦予國王任何一種做壞事的權力,反而賦予他一個很大的做好事的權力。從目前的情況看來,小議會是不會把它的權力用去做好事的。
英國國王因自己的利益有了保障,所以樂於保護英國現在的憲法,不想對它進行修改,而你們的官員則相反,他們只保留了你們憲法的形式,而完全改變了你們憲法的基本內容,從而把憲法作為他們篡奪權利的工具。他們今天正在採取最後一個最嚴厲的措施;這個措施一奏效,他們將比英國的國王更樂於保存你們現在的憲法。當然,他們保存憲法的動機,是與英國國王的動機完全不同的。我認為,英國的政治狀況與你們國家的政治狀況之間的差異,就是如此;我請你判斷哪一個國家的人民享有自由。
《鄉間來信》的作者在向你們舉了英國的例子之後,又向你們大談古羅馬的例子。他帶著鄙夷的口氣說古羅馬的保民官辦事毫無章法,而且愛發表煽動性言論,因此他對他們大加譴責。他對在這個混亂不堪的政府管轄之下的古羅馬人的悲慘命運深表同情。然而,真實的情況是:沒有你們那一套官僚制度統治的羅馬城卻享受了五百年的光榮與繁榮,成了世界的首都。誠然,這個城市最後還是覆亡了。世上的一切事物都有一個終結的日子;它覆亡的原因,是由於羅馬的大人物——執政官和將軍們採取蠶食政策,一步一步地篡奪了保民官的權力。它之所以覆亡,是由於保民官的權力過大的緣故,然而他們的權力正是由於政府的良好用心而賦予的。從這一點看,我們可以說羅馬是被它的保民官摧毀的。 注371
我不能原諒羅馬人的過失。對於他們的過失,我在《社會契約論》中已經說過了;我要責備他們篡取了他們只應加以保護的行政權。 注372 我指出了保民官制應按照什麼原則建立;我還指出了他們的權力的界限以及這一切應如何進行。這些法則,羅馬人本來是能夠很好地遵循的,但他們沒有。你從保民官所犯的那些過失就可以看出,如果對他們好好地加以引導,他們豈不是可以大有作為嗎?我不大明白《鄉間來信》的作者在這個問題上的看法;為了批駁他,我就用他所舉的例子來說明我的看法。
其實,我們用不著到遠古的年代去尋找其本身是那麼偉大而且也難以仿效的例子;你們切莫因為別人說為人處世要自尊,便束縛自己而不敢行動。不論同什麼人相比,你們都太渺小了。因此,你們要事事從你們自己出發,就你們現在的處境來說,你們萬不可盲目行事。古代的人已不再是我們現代人的模特兒;現代人在各方面都與古代的人大不相同;尤其是你們日內瓦人,千萬要站穩你們的立場,切不可去追求他向你們描述的那些高大的目標,因為那些高大的目標是他用來掩蓋他為你們挖掘的陷阱之用的。你們既不是羅馬人,也不是斯巴達人,更不是雅典人。把這些與你們毫不沾邊的響亮的名稱扔到一邊去吧。你們是商人、工匠和有產者;你們成天忙碌奔波的,是你們個人的利益、工作和生計;對你們來說,甚至自由也只不過是為了沒有阻礙地取得這些利益並平平安安地擁有這些利益的手段。
從當前的情況看,你們需要採取一些特殊的做法。你們既然不像古人那樣悠閒,就不可像他們那樣沒完沒了地眼睛老盯著政府;不過,為了使你們不需要那樣監視政府,政府的建制就應當以便於你們觀察它的活動和發現它的弊端為前提。對你們來說,每一件為公眾的利益而做的事,都必須做起來很方便,因為你們做這些事情是要付出代價的,而且不是自己主動想做的。但是,如果你們想完全擺脫這些事情,那就等於是不想要自由。正如那位愛行善事的哲學家 注373 所說的:「不願忍受勞動之苦的人,必然是幹活偷懶的人,二者必居其一。」
一個國家的人民如果成天浮躁不安、懶懶散散,沒有什麼事情可做的話,他們是喜歡多管國家的事情的;我認為對於這樣的人民,是需要加以約束的。不過,我倒要問一句:日內瓦的有產者們是這種人嗎?他們不但不是,而且處處與這種人相反。你們國家的公民成天忙於他們的家務事,而對其他事情一點也不關心,只是在他們自身的利益受到侵害時,他們才開始過問公眾的利益。他們很少想到要對首領們的行為了解得一清二楚,等到首領們為他們打造的枷鎖套在他們身上時,他們才感覺到這枷鎖的滋味。他們大大咧咧,對一切事情都滿不在意;他們一再受人愚弄,而且總把心思用去做別的事情,甚至在最重大的關鍵問題上也受人欺騙;他們始終想不出什麼良好的辦法來防止這些弊端。由於過分小心謹慎,他們總是左顧右盼,拿不定主意,及至最後決定採取行動時,已事過境遷,為時晚矣。如果不是由於官員們操之過急的行為引起他們的注意,如果不是由於官員忙於篡奪最高權威,因而使他們意識到危險已經來臨,他們那樣顢頇行事,也許早已經使他們毀滅一百次了。
仔細閱讀一下你們政府的歷史,你不僅一方面將發現小議會因過分急於完成他們的圖謀,反而由於操之過急而功敗垂成;另一方面你還將發現日內瓦的有產者們卻依然按老規矩辦事,聽任小議會我行我素,而不加以反對。
1570年,國家不僅債台高築,而且還遭遇了幾次大災害。由於在這種情況下很難經常召開全體人民大會,便有人提議授權小議會在必要的時候可自己設法籌款;這個提議被通過。從此以後,小議會就一直把厘定稅收的權力抓在自己的手中,在長達一個世紀的時間裡,誰也沒有提過半點反對的意見。
1714年,出於某些秘密的動機, 注374 小議會既不徵求大議會的意見,又違背法律的規定,就擅自開工構築一項龐大而可笑的城防工事。為了實施這項美好的計劃,他們連續加征了十年的稅,而從來沒有人問過這項計劃的好處在哪裡。雖然有少數幾個人表示不滿,但小議會根本就不屑於理睬他們,而他們也就什麼話也不說了。
1725年,增加稅收的年限屆滿;小議會提出要延長。對有產者們來說,這正是他們重新行使遭到如此長時間擱置的權利的大好時機,雖然已為時過晚。然而,由於馬賽瘟疫流行和王家銀行已停止交易,每個人都只關心自己的財產是否會受到損失,而忘記了自己的自由是否會受到侵犯。可是小議會沒有忘記它的計劃,在二百人議會上通過了延長增稅年限的方案,連招呼都不給大議會打一個。
在第二次增加稅收的年限到期的時候,公民們覺醒了。在沉睡一百六十年之後,他們終於要求行使他們的權利。這時候,小議會採取的對策不是暫時答應或緩和公民們的要求,而是策劃一個大陰謀。 注375 他們的陰謀被揭露。有產者們拿起武器奮力反抗。由於這一可怕的陰謀沒有得逞,小議會一下子就失去他們篡奪了一百年之久的果實。
表面上事情好像已經平息,但時隔不久,不甘失敗的官員又策劃了另外一個陰謀。他們再次借用武力,讓相鄰的幾個國家進行干預,於是在他們和那幾個鄰國之間簽訂了互相承認的權利。
1650年,下級議會 注376 採用了一種新的計票方法;這個方法雖然比過去的方法好,但不符合法律的規定,而大議會依然採用原來的計票方法。舊的計票方法有許多流弊,在行使了五十多年之後,公民們才開始指出它有違法律的精神,因此要求在大議會中也採用類似下級議會的那種方法。當他們最後決心提出採用新的計票方法時,令人不可置信的是,小議會居然用它自己已經破壞了半個世紀之久的法律來反對大議會。
1707年一位公民被秘密非法審訊,被判處監禁,最後被槍殺在獄中。另外一位公民僅僅是由於有人偽造了一份證據便被絞死。還有一位公民被發現橫死街頭。這一切都無聲無息地過去了,直到1734年才有人談起這幾件事情,才有人向官員們打聽三十年前已遭到槍殺的那位公民的消息。
1736年設立了沒有執政官參加的刑事法庭,當時正值全國混亂時期,公民們成天忙忙碌碌,沒有時間考慮其他事情。1758年,官員們故伎重演;受他們迫害的那個人想訴說委屈,他們不許他講話,而其他人也跟著一句話也不說。1762年,他們又來這一套; 注377 第二年公民們終於起來表示反對了,但小議會卻回答說:「你們開口得太晚了;這種做法已成定例。」
1762年6月,有一位公民 注378 因遭到小議會的忌恨,小議會就以這位公民的著作為由頭來譴責他,並公然違背法律下令逮捕他。他的親友們感到震驚,遞交了一份申請,要求告知逮捕令的內容。他的親友們的申請被拒絕; 注379 對此,人人保持沉默,誰都沒有說過一句話。等了一年之後,這位受到屈辱的公民眼見沒有一個人提出抗議,便放棄了他的市民權。 注380 這時候公民們終於睜開了他們的眼睛,紛紛起來反對破壞法律的行為,但為時太晚了。
有一件雖然是小事,但由於其情況特殊,還是值得一提的。這件事情是:書商巴爾丹托他的同行代購了二十本剛出版的新書。在他訂購的書還未寄到以前,這本書被禁止發售了。這位書商去向官員們講述這件事情,請官員們告訴他該怎麼辦。官員們告訴他說:在書寄到時就立即通知他們。於是,在書寄到時,他便去告訴官員。官員們把書扣留了;他等待著官員把書發還給他,或者付給他書款。官員們既沒有把書發還給他,也沒有給他書款。他再次要求把書發還給他;官員們依然把書扣留。他正式書面提出要求:要麼把書退回原地,要麼把書發還給他,要麼付給他書款。官員們對這三個辦法都表示拒絕,巴爾丹先生從此就失去了他那二十本書,而保留那些書的人,正是那些負責懲治盜竊犯的官員。
請你分析一下這件事情發生的環境。我不相信你在任何一個其他國家的議會、元老院、政府或法院中能找到一個類似的例子。如果想在毫無理由、藉口和根據的情況下侵犯他人財產的話,那就再也沒有什麼辦法比他們這種做法更是公開的掠奪了。然而事情平平靜靜地過去了,誰也沒有說話,誰也沒有就這件事情發出怨言。至今還沒有被揭露的這類事例,還有多少呢?
前面這件事情的本身並不重要;現在再舉一個情況大不相同的例子。先生,請注意看這件事情:我談完這件事情以後,就不再談其他類似的事情了。
1763年11月20日,大議會開會選舉警察總監與財務總監。公民們發現,他們手中所持的那份印發的選舉條例與國務秘書向他們宣讀的條例原件大不相同。對財務總監的選舉,應當按前一個條例與執政官的選舉同時進行;按後一個條例,對財務總監的選舉應與警察總監的選舉同時進行。公民們還發現,按照條例的規定,財務總監的選舉是每三年一次,而不是按慣例每六年一次,而且在三年結束時還須對現任財務總監進行一次確任表決。
小議會手中的條例原件與印發的條例之間的差別,從前一直沒有被人注意,現在被人發現了,而且發現還有其他的差別,因此引起了人們的不安。儘管公民們從過去的經驗中知道他們的《意見書》是沒有用的,但他們還是對這件事情提出了他們的意見。他們問:條例的原件是存放在法院的檔案室還是存放在小議會任意指定的某個機關;他們還問在什麼地方可以把原件與印發件加以比較。
先生,你想必還記得1738年的《調停法》第四十二條規定:國家的法律應儘早 注381 把所有的法律和條例匯總編成一部《法律匯編》印發給公眾。可是這部《匯編》卻擱置了二十六年之後才印發;在此期間公民們卻誰也沒有吭聲。 注382
先生,你想必還記得,在1745年印發的一份備忘錄中,一位被二百人議會除名的議員對1713年印製的那部法律的初版本和1735年的再版本的忠實性提出懷疑;這兩個年份印製的本子都有問題。他把這兩個印刷本同該法律的原本詳細核對了一下,發現印刷本中有許多錯誤;他對他發現的錯誤做了一個記錄。他說,1556年的法律中的許多原話,在那兩個印刷本中都被刪去了。對於這一嚴厲的指摘,小議會沒有作任何回應,而公民們也保持沉默,什麼話也沒有說。
當然,小議會十分威嚴,對一個被除名的議員的指責可以不回答。然而,正是由於它的威嚴和榮譽受到了影響和那兩個印刷本的忠實性受到懷疑,它才應當對那兩個印刷本加以檢查和做出必要的改正,而提出這些問題的人也有權獲得回答。
這一切都沒有發生。小議會說他們是按照過去的成例做那些改動的;大議會既然當初沒有提出異議,今天就無權表示反對了。
對於小議會手中的原件與印刷本之間之所以有差別的原因,他們說是由於原件是由幾部法律與後來的改動合編而成的,對此,大議會什麼話也沒說,這就等於是表示同意了,而印刷本則完全是按照大議會上通過的文本印刷的。
至於對財務總監的確認是不是符合法律規定的問題,小議會依然用過去的成例來辯解,然而按照法律的規定,應當是另選一個新的財務總監的。公民們沒有發現小議會用過去違法的做法來肯定今天違法的做法更是一項錯上加錯的違法行為。公民們的反對意見沒有一個不遭到小議會的駁斥,而且還批評他們為什麼不早提出來呢。
至於要求看法律原件的問題,他們乾脆拒絕, 注383 不是說「這不符合規定,」就是說公民和有產者們只能看印發的法律條文,儘管小議會採用的是另外一個文本,而且還要求大議會也遵照實行。 注384
那些制定法律的人因在該法律的副本中發現異文,因而懷疑有人篡改了法律,要求查閱原件:他們這樣做,竟被認為是不合規定!同一部法律竟然有兩個不同的文本,一個給公民,一個給政府,這反倒認為是合乎規定!這樣的咄咄怪事,你可曾聽說過?然而,對於這些事過多年之後才發現的事情,對於這些令人氣憤的拒絕態度,公民們在多次合法的要求被拒絕之後,都依然保持沉默,靜靜等待,始終是那樣無可奈何的樣子。
先生,以上所述都是發生在你們城中的怪事;對於這些怪事,你比我更清楚。此類怪事我還可以舉出一百件,這還不包括那些我不知道的。這裡所講的這些事情已足夠使人們很清楚地看出日內瓦的有產者們究竟是不是那種愛惹是生非和製造事端的人?同時還可以看出他們可曾十分警覺地起來保衛他們法律明文規定但遭到公開侵犯的權利?
《鄉間來信》的作者說:「一個心性十分活躍和衝動而且非常關心自己政治權利的民族是很有必要授予他們的政府以否決權的。」 注385 根據他對否決權所作的解釋,我們原則上是同意他這個說法的。不過,他這句話是否可以用來指你們呢?難道他忘記了他在另外一個地方說你們比其他國家的人民都更冷靜嗎? 注386 他怎麼能說日內瓦人非常關心自己的政治權利呢?因為他明明知道日內瓦人是直到後來很久才開始關心自己的政治權利嘛,而且是迫不得已的嘛,只是在危機已經來臨,迫使他們不得不過問的時候才開始關心的嘛,事實上,只要不那麼粗暴地侵犯有產者們的權利,小議會是可以想辦法使他們永遠也不關心他們的政治權利的。
現在讓我們把雙方加以對比,看哪一方的心性活躍更令人擔憂,看否決權應當掌握在哪一方的手裡,才能緩和這一心性活躍的後果。
我發現一方的人數不太多;他們的性格十分平和,都是一些終身勤勞的人,一心只關注自己的利益。為了自己的利益,他們衷心服從法律和執行法律的人;他們成天忙於自己的生意或活計。在權利上,他們是平等的,從不以財產的多少來決定地位的高低。在他們之間,既沒有首領,也沒有黨羽。由於他們的商貿活動、社會地位和寧靜的生活都有賴於官員們的維持,所以他們必須多方討好官員,誰都怕得罪官員。如果他們想插手公家事務的話,那對他們是有害而無益的。一方面由於有許多家務事要做,另一方面由於他們為人處世十分謹慎,所以他們深深知道,在他們這樣一個小國家裡老百姓的一舉一動時時都是在小議會的監視之下的,如果冒犯了小議會,那是十分危險的,所以他們都甘願犧牲一切,以保平安:只有平安無事,他們才能過好日子。因此,每一個人都在個人利益的驅使下寧肯依靠官員們的保護而不要我行我素的自由:為了自己的切身利益,他們不得不百般順著官員們的旨意行事。
至於另一方,我發現在一個城小事少的小城市裡,既獨立行事而又終身任職的官員們十分悠閒。他們集中精力做的最主要的事情自然是不斷強化他們的統治。貪婪之心總是愈貪愈想貪的,同樣,野心也總是得寸進尺,愈來愈大的。一個人的權力愈擴張,就愈是想總攬一切大權,繼續不斷地用令人難以覺察的辦法拉大他與他的同胞的距離。他把他的同胞看作下屬,甚至把他們看作他的臣民。他手中掌握一切權力,他手握大權,可以動用政府的力量,可以隨意解釋法律,甚至不受法律的約束。他把政府的力量和法律變成他手中的一種進攻的武器和防衛的武器,使他成為一個既令人害怕又令人尊敬的神聖不可侵犯的人。他想整誰就整誰;他甚至可以以法律的名義肆無忌憚地違反法律。他表面上是在維護憲法,而實際上是在破壞憲法;誰敢挺身而出,保護憲法,他就把誰當作叛逆嚴加懲辦。日內瓦的官員們就是這樣想做什麼事,就做什麼事的,誰也無權加以阻止,甚至連問都不能問。他們想辦事就辦事,想拖延就拖延,想擱置不辦就擱置不辦;誰反抗他們,他們就威嚇誰和懲辦誰。對於他們幹的這些事情,他們有時候也找個藉口,但那完全是為了敷洐了事而不是真的需要作一番解釋。他們想把他們的權力擴張到多麼大就擴張到多麼大;他們想用什麼辦法做他們想做的事,就用什麼辦法做他們想做的事。日內瓦的小議會與日內瓦的有產者們相對比的狀況就是如此。請問:在這兩方當中,哪一方該擁有阻止另一方任意行事的否決權?《鄉間來信》的作者認為是小議會。
許多國家中的內亂都是由一群粗魯愚昧的下層人民開始的。他們首先是因為不堪忍受欺壓而起來鬧事的,然後由某些有本事的野心家暗中鼓動,使內亂愈演愈烈的。不過,我們能說日內瓦的有產者們也是這種乘機作亂的人嗎?我們能說為了維護法律而與強權作鬥爭的這一部分人也屬於前面所講的那種粗魯愚昧的人嗎?無論在任何時候,這一部分人都屬於富人和窮人之間、國家的首領與群眾之間的中間等級。這個等級的人,在財產、社會地位與知識方面都差不多是相等的;他們的境況既不好到使他們有某些奢望,也不差到使他們沒有什麼可失去的。他們最大的嚮往與共同的利益是法律得到遵守,官員們公正廉明,憲法得到維護和國家保持安寧。這個等級中的人,誰也不在某一方面享有優於別人的好處,誰也不為了個人的利益而拿別人的利益作犧牲。他們是共和國中最安分的人;只有這一部分人的一言一行除了為大家的利益著想以外,便無其他目的。你看:當他們共同行動時,他們總是那樣地有禮有節和穩重,始終保持著一種為了維護自己的權利和履行自己的義務的嚴肅表情。你再看另一部分人。這一部分人與他們恰恰相反。在這一部分人中,有些人家資巨萬,而有些人則是人民當中最赤貧的人。生活在這兩個極端的人,一個生來就是買者,另一個生來就是賣者,哪裡談得上熱愛正義和法律呢?使國家每況愈下的,就是他們。富人把法律放在自己的錢袋裡,而窮人則喜歡麵包更甚於喜歡自由。只需把這兩部分人加以比較,你就可以看出第一個侵犯法律的是哪一部分人了。再查一下你們的歷史,所有的一切陰謀,不都是你們的官員們搞的嗎?當公民們遭到官員們的陰謀迫害時,他們可曾得到過政府的保護?
在談到公民們所要求的權利將產生什麼後果時,《鄉間來信》的作者說:首先遭受陰謀、暴亂和野心家危害的,是這個國家。他這種說法,簡直是在拿人開玩笑。小議會手中的否決權的威力之大,是迄至今日從來沒有見過的;它將產生哪些惡果呢?如果它堅持行使否決權,而有產者們也堅持行使他們的權利,這兩不相讓的結果,必將形成可怕的局面。如果我們用從兩百年的繁榮史中得出的結論來反駁他,他將怎樣回答呢?你可以替他這樣回答:那時候的政府是時代的產物,有許多理由使它得以存在,其權威久已得到公認,而且政績斐然,從來沒有行使過小議會所行使的這種否決權:這樣的政府豈不比獨斷專行的政府好嗎?在這個獨斷專行的政府治理下,我們從來沒有過過幸福的生活,也不知道它與我們的幸福生活有什麼關係,從各方面看,我們今天的生活已經到了苦不堪言的地步:這一切,難道不是事實嗎?
詳細列舉對方的弊病,而不列舉自己一方的弊病,這是狡詐的詭辯家常用的伎倆,每一個頭腦清醒的人都應當對之多加防備。兩方的弊病都應當一一說清楚,因為雙方都難免有過錯;不過,這並不是說雙方造成的後果是相等的。任何一種弊病都是一件壞事,而且往往是不可避免的,我們不能因為要革除弊病,就把本身是好的東西也一起丟掉了。不過,一加比較 ,你就會發現,一方的弊病將產生嚴重的後果,是很可怕的,而且其影響所及,是沒有盡頭的;而另一方的弊病雖然是很大的,令人憎惡的,但歷時是很短暫的,而且發生之後,也是有辦法糾正的。因為,再說一次,只有遵守法律即公意,才有自由;公意是不會損害大家的,而個別意志是有害於其自身的。雖說濫用自由與濫用權力是同樣自然的事情,但這兩者之間有這樣一個區別:濫用自由,只有害於濫用自由的人;他自己的過錯將懲罰他自己,迫使他想辦法糾正,因此,不會形成危機,不會成為常態。反之,濫用權力,受害的不是擁有權力的強者,而是弱者;而且,由於其自然的傾向,權力的濫用是沒有邊界、沒有節制的,只有在受害的人被毀滅之後,才能停止。因此,我認為,政府的工作可以交給少數人掌管,而對政府的監督,則應由廣大的人民來進行。雖說雙方的弊病都是不可避免的,但寧可讓人民由於自己的過錯而遭受痛苦,也不可讓他們受他人的壓迫而墜入深淵。
人民大眾最關心的第一件事情是公平,都希望各種條件對大家都是平等的;「公平」二字的含義就是這種平等。 注387 公民們希望事事有法可依,所有的法律都得到遵守。在人民當中,每一個人都知道,如果有人是例外,可以不遵守法律,那對每一個人都是不利的。因此大家都害怕這種例外之人;對例外之人感到害怕的,都是熱愛法律的老百姓。官員們與老百姓大不相同;他們的地位優越,事事都居高臨下,占居首位。 注388 他們之所以大談法律,其目的,不是為了服從法律,而是為了任意擺弄法律。他們之所以需要法律,是為了以法律的名義使人們對處在他們那種地位的人產生恐懼心理。他們這樣做,真是得心應手,一舉數得。他們利用他們已有的權力去篡奪他們還沒有的權力。他們經常以法律的名義(實際上是非法地)宣布:誰敢以法律為武器來反抗他們,誰就是煽動者和叛逆,就該被處死。至於他們自己,他們是可以想辦什麼事情就辦什麼事情,而不會受懲處的,即使最不順利,頂多也只不過是沒有把事情辦成功而已。如果需要支持,他們到處都可以找到人支持:強者的聯盟是一種天然的聯盟;弱者的弱點是不能夠像他們那樣聯合在一起。人民的命運是:無論在內部或外部,都要以自己的死對頭作自己的法官。如果人民能找到公正廉明的法官,那就太幸運了!因為這樣的法官不僅不按法官們習以為常的做法行事,反而按深深刻畫在人心中的原則,像維護自己的利益那樣維護人民的利益。你們曾一度獲得了這種幸運,而且完全是出乎意料之外獲得的。當你們接受調停的時候,他們以為你們是被打垮了,但你們當時有賢明而堅定的保護者,有公平正直的調停者為你們主持公道。正義和真理取得了勝利;但願你們能再次如此幸運!這樣,你們將享受到一種令那些壓迫你們的人感到驚訝的幸福。
《鄉間來信》的作者在向你們數落了一個與你們的憲法同樣古老但從未產生過任何弊病的權利 注389 的種種想像的壞處以後,就開始一個勁兒地淡化甚至否認他們所篡奪的並在今天已經使人覺察到的新權力 注390 的種種惡果。儘管他不得不承認政府能濫用否決權,以致把它變成難以容忍的暴虐手段,但他卻認為人們擔心的事情並未發生,並把今天發生在你們眼前的一切說成是有可能發生但並未真的發生過的事情。他公然敢說:「誰也沒有說過政府不公正,手段不平和。」請注意,他這個話,是在給公民們抱怨政府行事不公和粗暴的《意見書》的答覆中說的。這位作者真不愧是刀筆老手,其辯才不亞於伯里克利斯 注391 。伯里克利斯在和修昔底德 注392 搏鬥時,明明被修昔底德打得仰面朝天,竟公然向觀眾說是他把修昔底德打翻在地。
他們在毫無任何藉口的情況下掠奪別人的財產,在毫無理由的情況下把無辜的人關進監獄,不經過審訊就判處一個公民,而對另外一個公民又進行非法審訊,對誨淫誨盜的書大加保護,而對宣揚美德的書卻下令焚燒並迫害書的作者,向公民們隱瞞法律的原件,拒不滿足公民們最合理的要求並行使最專制暴虐的手段,摧毀他們本該維護的自由,壓迫他們本該像父兄那樣呵護的鄉親:這些先生們有如此之多的暴行,反而自吹自擂地說他們為人十分公正,施政非常溫和,甚至公然說,在這些事情上,全體人民無一個不贊同他們的意見。我非常懷疑他們所說的「意見」是你們大家的意見;我至少可以肯定這不是持不同意見者們的意見。
但願我不會因為個人的利益而持論不公。在各種傾向中,我時時注意防止的,就是這種傾向;我希望我已經盡力抵制了這種傾向。你們的官員在處理一些微不足道的小事的時候是公正的,甚至可以說他們是一貫如此。他們的薪俸也不多;他們天天辦案,從不懈怠。就個人來說 ,他們每個人都是正直無私的。我也知道,在這個如此專橫的小議會中也存在著一種廉明正直的氣氛。在向你闡述否決權的後果的過程中,我講得比較少的是他們成為當權者以後應當做些什麼,而講得比較多的是,他們為了掌權,還在繼續不斷地做些什麼。只要他們認識到他們要行事公正,才符合他們的利益,他們從今以後就會公正行事的。但如今不幸的是,誰敢談法律和要求自由,誰就會遭殃!在迫害不幸的人們方面,他們認為什麼手段都可以使用,什麼手段都是合法的。在統治欲面前,公正和道德,甚至物質利益,都不值一提。原本公正的人一旦成了主人,就會不擇手段地採用不公正的辦法來保持他的地位。
暴君們常用的辦法不是直接侵犯公眾的利益,因為這樣做,將導致人們起來保護自己的利益。因此,他們往往採取各個擊破的辦法打擊那些保衛自己利益的人,並嚇唬那些試圖仿效他們的人。暴君們告訴大家說:公眾的利益不是你們個人的利益;他們的話也果然使大家都相信了。奴隸制就是這樣建立起來的,因為,如果每一個人都戴上了枷鎖,還有什麼大家的自由可言呢?誰敢說話,誰就會立刻被打翻在地;在這種情況下,誰又會去步他的後塵呢?如果每一個人都三緘其口,誰又替大家說話呢?這樣下去,政府就可以放手懲治那些一心為公眾鳴不平的人,而特意對其餘的人表現得很公正,最後的結局是:它對所有的人都可以肆無忌憚地任意處置。由此可見,它口中的公正,只不過是一種為了不無償地失去它自己的利益而採取的手段而已。
因此,從某個意義上來說,小議會是公正的,而且,由於他們的利益攸關,他們也應當公正行事;但從另一個意義上說,由於他們處處以主權者自居,從而做了許多不公正的事,因此可以說他們是不公正的。你將發現,有千百個事例說明:一旦遭到官員們的憎恨,單靠法律的保護是遠遠不夠的。當他們運用手中的否決權,從而變成唯一絕對的主人之後,他們就可以毫無約束地想做什麼事,就做什麼事,就可以毫無阻礙地為所欲為;這樣下去,其後果將如何呢?在一個小小的國家裡,想躲在人群堆里,是躲不過去的;誰不怕某個天天見面的同胞有朝一日當了大官?在大國里,老百姓離君主和首領是那樣遠,是不會被君主和首領們瞧見的。老百姓正因為渺小,反倒得救了,只要交納錢糧,就可平安無事了。可是你們卻無處不感到身戴枷鎖。你們主人的親朋好友和走狗甚至比你們的主人還更仗勢欺人。你們既不敢維護你們的權利,也不敢要求得到什麼好處,而且還生怕得罪了什麼人。暴政無處不在,你們即使躲在一個嘰里旮旯兒的角落裡,也是躲不了的。你們要麼當它的僕從,否則就必然會成為它的犧牲品。你們既受到政治奴役,同時又受到經濟奴役,甚至連自由自在地呼吸空氣也成問題。先生,小議會一旦按照他們的方式運用手中的否決權,你們的處境就必然如此。我相信他們也許不會這樣濫用否決權;但是,如果他們真的想濫用的話,他們是一定會能濫用的。現在,可以肯定無疑的是,他們即使做了不公正的事,也是不會受到懲罰的,及至你們感到災難臨頭時,那已經是到了不可挽救的地步了。
先生,我已經向你陳述了你們的憲法在我現在看來是什麼樣子。從我的陳述中得出的結論是:這部憲法從總體上看是好的,是很完善的;它既規定了人們的自由的界限,同時也使人們的自由具有它應有的可靠性。因為一方面政府對立法者想改動法律有否決權,另一方面人民對小議會想篡奪權力也有否決權。在這種情況下,只有法律是至高無上的,對所有的人都有權威;國家的頭號人物對法律的服從,並不少於國家中的最卑微的人。誰也不能違犯法律。沒有任何個人的利益可以改變法律;憲法永遠是不可動搖的。
反之,如果法律的執行者變成了法律唯一的仲裁人,執行或不執行法律全由他一個人說了算;如果作為法律和自由唯一的保證的提《意見書》的權利成為徒有虛名的權利,在任何情況下都不能產生任何效果,那麼,我認為,你們所受的奴役,在世上就再也沒有誰是像你們這樣嚴重的了;你們的自由就會成為一種一文不值的騙人的誘餌;讓正直的人們享受這種自由,等於是在糟踏人。既然小議會的意志是唯一的法律,再召集立法者來開會,還有什麼意義呢?官員們早就是你們的法官了,而且從這次選舉中獲得的權力,實際上是他們早已行使的權力,為什麼還要多此一舉以隆重的儀式選舉官員呢?你們乖乖地俯首稱臣吧,而他們也別再玩這一套兒童遊戲了:他們的那一套做法,已經成了一種無聊之舉,只不過是再愚弄你們一次而已。
你們行將面臨的這一最壞的境況,也有這樣一個好處:讓大家都知道只有改變現狀,才能改善你們的處境。如果有眼光有見識的人認識到並決心採用這個辦法的話,這個辦法的效果一定是很巨大的。既然已經知道你們的處境已經壞到不能再壞的地步,你們就應當起來果斷行動!不過,請記住:如果你們產生分歧,如果你們當中有些人決心採取行動,而另一些人卻袖手旁觀,你們就永遠不會走出深淵。
先生,我的信寫到這裡就該結束了。在向你們闡述了你們當前的景況以後,我就不再向你們指出應當從哪條道路才能走出困境了。如果真有那麼一條道路的話,那條道路就在你們眼前,而且你和你的同胞們比我看得更清楚。只要你們知道你們現在身在何處,知道此後應當走向何方,你們自會向那個地方走去的。
《鄉間來信》的作者說:「如果人們發現政府有使用暴力的傾向,那就不要等到它的暴虐手段得到加強之後才去糾正它。」 注393 他還假定了一種他認為是虛幻的情況;他說:「幸而我們有一種可怕的但是是合法的方法;在極端的情況下,我們可以像外科醫生用他手中的刀切除壞疽那樣使用這個辦法。」 注394 他這個話,正是我想說的話;不論你們現在是不是處於他認為是虛幻的境況,他的話都適用。既然他已經指出了這個方法,我的主意就不再需要了,因為他已經代我提出了。在反對不公正之事方面,一切手段(只要它們是和平的)都可以使用,尤其是法律許可的手段,更可以使用。
當法律在某些情況下遭到破壞時,你們有提《意見書》的權利去加以糾正;而在這種權利本身遭到反對時,那就要運用《調停法》提供的保證來保護它。我並未把這一保證列為可以使《意見書》發生作用的方法之一;調停者們也沒有把它看作是有效的方法。他們已明確表明他們不願意使國家的獨立受到絲毫影響,由此可見,他們已把鑰匙交給政府手中了。 注395 在某些情況下,如果《意見書》被否決,就需要召開全體人民大會來解決;如果提《意見書》的權利本身遭到拒絕,那就要運用《調停法》提供的保證來解決了。一部機器必須具有一切應有的部件才能運轉,如果機器停止不轉動了,就應當叫工人來修理,使之再次開動起來。
這個辦法將產生怎樣的後果,我看得十分清楚。每一想及,我的愛國之心不禁為之戰慄。因此,我再說一次,我什麼話也不說,我敢說嗎?你去和你的同胞們商量,在權衡利弊之後,再按大家的意見去做吧。對於衝動的青年人,對於傲慢的富人和貪圖錢財的窮人,你們要多加小心,這些人是提不出什麼好意見的。你們要去徵求那些心地忠厚而不受利誘、沒有野心的人的意見,去請教那些一生清白而可敬的老人,去聽取那些對公共事務經驗豐富的人的指導,去同那些沒有奢望並一輩子甘當公民的人磋商,最後,去同那些一言一行都處處為祖國的福祉和法紀的維繫考慮並以他們的美德贏得公眾的尊敬和同胞的信任的人共商大計,決定今後應當採取的行動方針。
最重要的是:你們要團結一致,如果分裂的話,你們將無可挽回地遭到徹底的失敗。在面臨如此一個生死存亡的緊急關頭,怎麼能起可恥的意氣之爭呢?花那麼大的代價去鬧無聊的情緒,值得嗎?難道還要讓你們的孩子們將來在枷鎖的重壓下哭泣著說:「這就是我們的先輩們意見不合給我們造成的結果」嗎?總之,當前的問題,不是空談,而是協同行動。如何選擇對策,這不是什麼大問題;即使所選的對策不好,你們也要大家共同執行;只要你們共同執行,它就會變成好對策。只要你們齊心協力去做,你們就會把一切該做的事情做得非常圓滿。先生,以上就是我的忠告;我以提忠告開始寫這幾封信,也以提忠告結束這幾封信。按照你們的囑託,提了這些忠告之後,我便盡到了我對祖國最後的義務。現在,我要向居住在日內瓦的人道別了;從今以後,他們想傷害我,也傷害不了了,而我想為他們效勞,也無法效勞了。 注3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