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中來信 · 第一封信

盧梭 《山中來信》
與本書的作者有關的問題。這個問題是否屬於民事法庭權限管轄的範圍。不公正的解決辦法。 注18 不,先生,我一點也不責怪你沒有同那些持不同意見者們一起去為我的事情多方呼籲。我本人也不贊成他們的做法;對於他們的做法,我是完全反對的。現在,我的親友們在我的懇求下,已不再繼續那樣做了。他們在該發表意見的時候不發表,而在不該發表意見的時候卻一再發表。我早已料到,不論遞多少《意見書》都是沒有用的;其結果如何,我也早已預見到了。我認為,其後果必將擾亂公眾的安寧,甚或改變國家的憲法。事態的發展,完全證實了我的擔憂。現在,他們迫不得已而採取的另一做法,使我更加感到驚異。目前,你們已陷入危境,所以必須另外想一個不再以我為事由的辦法來處理這件事情。你根據過去採取的步驟問今後應當採取什麼步驟;你認為這些步驟涉及整個有產階層,其後果不僅對採取這些步驟的人產生影響,而且對那些沒有採取這些步驟的人也同樣產生影響。因此,不論開始的時候意見多麼分歧,但共同的利益必然會把大家聯合在一起。你們現在所要求的權利和此前受到侵害的權利,是無可懷疑的;它們要麼是得到承認,否則就會被取消。正是由於事情是如此明顯,所以現在才非常緊迫。在狂風呼嘯的時候固然不應當迎風高舉火把,然而今天,我們的房子已經著火了,我們就應當有所作為。 儘管我的利益不受影響,但此事始終涉及我的榮譽;這一點,你非常清楚,而你卻把我當作中立的人來同我商量問題:你以為我不會受偏見的影響,以為我不會因受感情的牽制而行事不公。我本人也希望如此。不過,在如此複雜的情況下,誰能保證自己做到這一點呢?我認為,在一場由我引起的爭論中,要我看問題處處客觀,這是不可能的,何況引起這場爭論的第一個原因是我遭遇到了不幸。先生,我應當怎樣做,才能不辜負你對我的信任和無負於你對我的敬重呢?由於我對我自己的行事是對還是錯都沒有把握,所以我對你只能少講我的意見,而多談我對事情的分析,由你去衡量,去比較和加以選擇。你處處都要問個「為什麼?」不過,你要注意的不是我想達到的目的(上天知道,我的目的是光明正大的),而是我做出的判斷。最公正的人在心情憤懣的時候也是很難看清楚事實的真相的。我當然不會欺騙你,但我很可能把事情搞錯。我在任何事情上都是很可能出錯的,尤其是在這件事情上更是十之八九會出錯的。因此,你千萬要當心:我錯了,你就指出我錯了,切莫說什麼我大部分是對的,只有一小部分是錯的。 先生,你要注意的就是這一點;而我在這一點上,也要十分小心。我首先從我自己談起,接著談我受到的傷害,談你們官員的武斷作風。談了這些之後,我的心情也許就會稍微感到輕鬆,忘記我自己。再往後,我就談你們,談你們的處境,也就是說,談共和國當前的形勢。按照這樣的安排,如果我能秉公論述你向我提出的問題的話,我敢毫不誇口地說,我是能把它們解說清楚的。 我受到了侮辱;當我自信我應當受到祖國的感謝時, 注19 竟受此侮辱,就更加令人寒心。如果我的行為確實需要得到人們的寬恕,我當然是希望人們寬恕我的。然而他們事前不告知,不待我本人到庭申辯,就用惡毒的語言斥責我的書;這做得太過分了。更有甚者,他們公然不顧我的困難處境和健康狀況,就匆匆對我發出逮捕令,甚至不惜用辱罵壞人的詞句辱罵我。這些先生們即使沒有寬宏的器量,難道說連一點兒公正的心都沒有嗎?我想同你一起探討的,就是這一點。請你別擔心,我是迫不得已才把我的信寫得既長而又涉及更廣泛的範圍的。雖然出現的問題這麼多,但我在談論的時候,是自然會用心平氣和的語言的。不過,先生,儘管我的語言平和,但道理是要一點不漏地講清楚的。 他們對他們為什麼要採取這一辦案程序,說了許多理由,因此有必要在這裡把他們所說的理由摘錄出來公之於眾。需要指出的是,我所摘錄的,不是他們在起訴書中所說的理由,也不是他們在暗中秘密 注20 發出的逮捕令中所說的理由,而是小議會對公民和有產者的《意見書》所作的批覆中所說的理由,說得更確切一點,是《鄉間來信》中所說的理由。《鄉間來信》是他們的宣言書,也只有在這本書中他們才稍許願意同你們講說道理。現在,讓我把我摘錄的他們所說的理由原文照錄如次: 他們說我的書 注21 是「褻瀆宗教的、誘人為惡的和語言放肆的;書中通篇充滿了詆毀神明和誣衊宗教的言論。作者表面上說他只是質疑,而實際上處處都流露出他真正的意圖是要破壞、動搖和摧毀基督教教義的基本原則。」 「這兩本書攻擊各國的政府。」 「尤其是由於這兩本書都是用極富煽動性的筆調,以一個日內瓦公民的名義用法文撰寫,所以就更加具有危害性。而且,作者還公然想把《愛彌兒》作為每個家庭的家長和教師教育孩子的指南。」 「在審查這兩本書的時候,小議會不能不思考被認為是這兩本書的作者究竟是何許樣人。」 他們還說,對我發出的逮捕令「既不是判決書,也不是監禁令,而只是臨時拘留,既不影響我申訴和抗辯的權利,又同時是為了此後按照政府的法令和《教會法》規定的程序進行審理做準備。」 對以上這些,持不同意見者們在反駁中沒有提到我那兩本書中的論點,而只是指出「小議會沒有經過預審就下結論,這種做法是與《教會法》第88條相違背的;1562年,根據這條規定對讓·莫雷里採取的審判程序,非常清楚地表明它已成為公認的判例,告訴人們千萬不可無視司法原則;小議會所採取的新的處理方式,顯然侵犯了各國人民一致承認的自然權利,即:法庭在未聽取當事人的申辯之前,不得做出任何判決;一個被宣布為寫了一本褻瀆宗教並誘人為惡和語言放肆的書的人,還怎麼能進行申訴和辯護呢?對他的書已經做出並執行了判決,他的書怎能不蒙受罵名?被一個劊子手點火焚燒的書,其火焰怎能不噴向作者?然而誰也不能因此就可以剝奪一個公民最珍貴的財富——他的榮譽;不先聽取他的辯護,就不能做出有傷他的榮譽和身份的事情;他那兩本受到譴責和焚燒的書,至少應當像那些諷刺宗教並在日內瓦城中廣為印刷和散發的作品一樣,受到寬容;最後,就政府而言,一直是允許在日內瓦對這類普普通通的事情自由談論的,任何一本談論這類問題的書都沒有遭到過禁止;對於在書中談論這類問題的作者,不論他的看法如何,都沒有進行過惡毒的抨擊;盧梭不僅沒有攻擊過共和國政府,而且還從來沒有放過一次可以歌頌它的機會。」 注22 對於這些意見,小議會反駁說:他們是在「經過仔細閱讀和研究之後」才「譴責那本書,」所以他們的做法「沒有違背不經過審訊就不能判處的規定;《教會法》第88條只適用於那些誤講教義的人,而不適用於一本試圖摧毀基督教的書;譴責一本書,並不等於譴責該書的作者,除非該作者行事不謹慎或胡作非為,才會受到譴責;至於說到那些被容許在日內瓦流傳甚至印刷的荒謬著作,人們切莫以為政府只要有一次睜隻眼閉隻眼聽之任之,以後就次次都如此;嘲笑宗教的書,固然應當受到懲罰,而用毫不掩飾的語言攻擊宗教的書,就更應當嚴加懲處;為了保持基督教的純潔,為了公眾的利益,為了法律的尊嚴和政府的榮譽,政府既然對該作者做出了決定,就決不容許更改,也不容許減輕。」 以上所引,並不是論辯雙方批駁和反批駁的全部內容,而只是其中的要點。單從這些要點就足以看出這個問題所涉及的事實和權利,對我來說是何等重要了。 不過,這樣來陳述,有點兒太籠統,因此,我將儘量用準確的詞句和事例來闡明我的目的,以免你把我的敘述引申去解釋我不打算說明的問題。 我是一個人,我寫書當然會犯錯誤 注23 ;我本人已經發現我的錯誤是相當多的;我深信,由別人發現的錯誤,那就更多了,而我本人和他人尚未發現的錯誤,那就一定還有許許多多。如果他們說我只有那麼幾點錯誤的話,我也沒有異議。 哪一個作者不是同我一樣犯錯誤?哪一個作者敢自詡他不會同我一樣出錯?所以,在這一點上是沒有什麼可爭議的。如果人們批評我,並批評得有道理,改正了我的錯誤,我什麼話都不說;如果人們批評我,而又批評得沒有道理,我就更加要什麼話都不說,難道要我對別人說的話負責嗎?不論情況如何,在聽完了雙方的陳述以後,公眾自會做出判斷,表明他們的意見。那時,我的書不是大獲全勝,就是一敗塗地,這場公案也就結束了。 作者們的錯誤往往是無關緊要的,但也有一些錯誤是有害的,甚至是同犯錯誤的人的本心相違背的。這類錯誤既有損於公眾的利益,也有損於作者自己的利益;不過,這都是無心造成的。在法學、倫理學和宗教學方面的爭論,往往就是如此。在爭論的雙方中,必然有一個是錯的。在這些重要的問題上稍有差池,往往就會鑄成大錯。不過,只要人們認為它不是故意造成的,人們就不會懲罰它。一個人如果因為本心想幫助人而結果反損害了他人的話,人們大可不必責怪他。如果人們因為一個作者無心或粗心犯了錯誤,或者從他的著作中隨便找出幾句不妥當的話,就無情地迫害他,請問,還有哪一個作者可免於不受迫害?必須有聖靈的啟示,才能成為作家;只有受過聖靈啟示的人,才能當法官。 如果人們只責備我有這點兒錯誤,我也就只把它們當作小小的失誤,而不會花許多力氣為自己辯護。我不敢保證我沒有犯過這類錯誤,因為我不是天使。然而人們自以為在我的著作中發現的那些錯誤,壓根兒在我的書中就一個也沒有,因為發現那些錯誤的人也不是天使。請問那些像我這樣容易出錯的人,根據什麼硬要用他們的觀點來評判我的觀點?請問他們根據什麼就可以因為我的想法同他們的想法不一樣,便說我應當受到懲罰? 公眾也是這類錯誤的評判者;公眾的譴責,才是這類錯誤應當受到的懲罰。誰也逃不過他們的評判。他們譴責我,我是無話可說的。如果官員們真的在我的書中發現了有害的錯誤言論,他們當然可以查禁我那兩本含有錯誤言論的書,不過,我重說一遍,他們不能因此就懲罰犯這些錯誤的作者。如果他們那樣做的話,就等於是懲罰一個並非出自本心而犯錯誤的人。他們只能懲罰明知故犯的人,而我不是這種人。 事實上,一本含有錯誤論點的書與一本毒害公眾的書之間,是大有區別的。書中提出的原理和一連串論據與由此而得出的結論,將非常清楚地表明作者的意圖。這種以作者的意志為轉移的意圖,是要受法律的裁判的。如果這一意圖明白無誤地是壞的,那就不是什麼過失或錯誤的問題,而是犯罪。在這種情況下,一切都變了,就不再是公眾根據一般的道理就能評判的文字上的爭論,而是應當嚴格按照法律的規定提交法院審理的刑事案件了。那些自以為正確的官員們一心想使我陷入的,就是這種危險的境地,而有些幸災樂禍的作家還認為官員們這樣來處理我,是相當寬大呢。在我面臨牢獄、劊子手和鎖鏈的情況下,誰再攻擊我,誰就是一個落井下石者,因為他明明知道他攻擊的,不僅只是一個作者,而是我這個人;他明明知道他寫的文章將影響我的命運; 注24 他試圖毀滅的,不僅只是我的名聲,而是我的榮譽、我的自由和我的生命。 這樣一分析,先生,事情的關鍵何在,我們立刻就明白了;對於這一點,我覺得公眾尚不了解。如果我的書中確實有一些有害的東西,人們當然可以譴責我,並銷毀我的書,而要攻擊我這個人,那就需要有更多的理由;只以我書中的錯誤為由,那是不夠的。還需要指出我犯了什麼錯,犯了什麼罪;還需要證明我確實是懷著惡意寫這本有害的書。還需要拿出證據證明——不是像某個作者那樣舞文弄墨地證明我錯了,而是像一個控訴者在法官面前把被告說得啞口無言那樣證明我心懷惡意。如果要把我當作一個惡人來審理,就要有足夠的證據使我認識到我確實是一個惡人。這是我們需要研究的第一個問題。需要研究的第二個問題是:單單說我犯了錯,這還不夠,還需要說明我所犯的錯誤的性質和犯錯誤的地方,把我交什麼法庭審理,根據什麼法律判我什麼刑。只有把這兩個問題解決了,才能斷定對我的審判是公正還是不公正。 為了弄清楚我寫的書是不是有害的書,就需要研究書中的理論和如果採納了這些理論就會產生什麼結果。由於我在書中探討的問題甚多,因此,在這裡我只討論人們據以迫害我的問題,即宗教問題和政府問題。讓我們按照那些閉口不談第二個問題的法官的例子,先談第一個問題。 他們在《愛彌兒》中發現了一個天主教神甫的《信仰自白》, 注25 在《新愛洛伊絲》中發現了一個虔誠的女信徒的臨終遺言。 注26 這兩處文字的內容大體上是一致的,因此兩者可以互相闡發,用這一個說明那一個;而且,正是由於這兩者是那樣的一致,所以人們可以在某種程度上看出寫作這兩本書的作者即使沒有完全做到按這兩篇文字表述的原則行事,但他至少是衷心贊同的。在這兩篇表述信仰的文字中,以第一篇表述得最全面,而且人們所說的作者的罪過全都集中在這篇文字里,因此我們應當先研究這篇文字。 為了要達到這項研究工作的目的,還必須做一個必要的說明;因為,請注意,把那些指摘我的人雜亂無章地提出的問題分門別類地講說明白了,就等於是回答了他們的指摘。由於他們爭論的是事實,只要把事實一個一個地闡述清楚,就可以把他們駁得啞口無言了。 在宗教問題上,我把有關宗教的事情分成兩部分;這兩部分是:教義和道德。我還把教義細分成兩部分,一部分是有關我們的義務的教義,這一部分教義是道德的基礎。另一部分只涉及一些純屬思辨性質的問題的教義;它討論的是信仰問題。 這樣分法,我覺得很恰當。按照這樣的分法,就產生了對宗教的看法問題:有些看法是正確的、錯誤的或值得懷疑的,另外一些看法是好的、壞的或無關緊要的。 注27 對涉及教義這一部分宗教問題的判斷,純屬理智的範圍。神學家們之所以要以從事這一判斷為己任,是因為他們都是善於推理的人,是講授在信仰問題上如何分辨真偽的教師。雖說這一部分的錯誤是有害的,但它們只害及那些誤入歧途的人,只對他們的來生有害,而來生的禍與福,是不屬於人間的法院管轄的範圍。如果人間的法院硬要去過問這件事情的話,那他們也不能以裁決是與非的法官的身份去過問,而只能以督導敬拜儀式這一外在形式的民法監察員的身份從事這一工作。這個問題不在此處討論之列,留待以後來談論。 至於涉及道德的那一部分宗教問題,也就是說與正義、公共的福祉和對自然法與人為法的服從、對社會道德及個人與公民的義務的履行有關的問題,那是由政府去管的事情。只是在這一點上,宗教才直接歸政府權限的管轄。政府應當過問的,不是錯誤的教義(因為政府不是審理錯誤教義的法官),而是各種必將割斷社會聯繫的有害言行。 先生,如果你們要把那篇《自白》提交法庭(不是教士的法庭,而是政府官員主持的法庭)去審理的話,就一定要先搞清楚這個區別。當然,這個區別並不是百分之百的對,其中也有一些不妥當和值得商榷的地方。不過,即使有不妥當和值得商榷的地方,但它絕大部分是正確的;在有關公民的宗教信仰的基本問題上,它的論述是正確的,條分縷析非常清楚的。在一切對永恆的上帝以及對鄰人的愛、對正義與社會的安寧、對個人的幸福和國家的法律與種種道德問題的表述上,它的論斷是如此的明確無誤,以致它不妥和值得商榷的地方也有它們的可取之處。我敢向任何人挑戰,請他向我指出,在我陳述的理論中,有哪一條理論的本身或它不可避免地產生的後果是有害於人的。 注28 宗教是有用的,甚至是人民必需的,這一點,在那篇《自白》中不是已經說了嗎?不是已經論證過了嗎?《自白》的作者不僅沒有攻擊真正的宗教教義,反而盡力對它們進行闡發。他所抨擊的,他所批判和他認為必須駁斥的,是盲目的宗教狂熱和迷信與愚蠢的偏見。可是他們說「這一切都應當遵行。」為什麼呢?他們回答說:「因為,只有這樣,才能引導人民。」他們說得太對了:這樣來引導人民,必然會把人民引入萬劫不復之地。迷信是人類最可怕的災禍;它把頭腦簡單的人變成蠢人,它迫害賢哲之士,它束縛各國人民的思想,它製造千百種可怕的禍害。它給人民帶來了什麼好處?一點好處也沒有。如果說它能帶來好處的話,那也只是對暴君有好處。它是暴君手中最厲害的武器。在它釀成的禍害中,要數這一禍害是最大的。 他們說我表面上是在抨擊迷信,而真實的目的是要破壞宗教信仰。請問:他們是怎麼知道我有這個目的的?他們為什麼要把我已經詳加區別的信仰和迷信混為一談呢?難道他們沒有發現他們的這番論調將反過來抨擊他們自己嗎?他們豈不是在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因為,正是那些替迷信辯護的人,才是宗教最大的敵人。當需要花許多力氣證明一個人的意圖是好的時候,他們卻如此草率地對一個人的意圖妄加指摘;這做得太過分了。事實上,只要沒有充分的證據證明一個人的意圖是壞的,就應當說它是好的,否則,誰能免於不遭受敵人的任意指摘呢?怎麼!他們籠統的一句話,就能說明他們了解他們根本不懂的事情嗎?我的話,再加上我的行為,反而不能說明我自己的言論是正確的嗎?我要用什麼辦法才能使他們了解我的內心呢?我沒有做到充分表述我心中感到的善;這我承認。然而,哪一個惡人敢誇口說他看見了我心中根本就不存在的惡? 達朗貝爾先生說得對,他說:散布不信宗教的言論,固然有罪,而誣陷沒有散布這種言論的人散布了這種言論,其罪過就更大之。那些公開議論我是否真的信奉基督教的人,只說他們信奉的是何種基督教;他們翻來覆去地說他們和我信奉的不是同一個宗教。 注29 正是這一點,使他們感到十分惱恨。我覺得,他們在我的書中發現的那些所謂的惡使他們感到的不快,其程度,遠不如他們在我的書中發現的善使他們感到的不快那樣大。他們在我的書中發現的善,使他們十分生氣,十分著急,因此不得不把好的也說成是壞的。結果,他們自己也覺得這樣做,太過於暴露他們的本來面目。如果我的書不是寫得那麼好,他們要對付我,就容易多了! 他們不是根據我公開發表的意見來評判我,而是根據他們想當然地以為我打算發表的意見來評判我。他們試圖在我的言行中發現我的文章中根本就不存在的惡。他們硬要這樣做,叫我怎麼辦呢?他們硬說我口頭上講的是一套,而心裡想的是另一套。我說的是「白」,他們硬說我心裡想說的是「黑」。他們裝扮成神的樣子來幹這種只有魔鬼才幹的勾當。我的腦袋瓜怎麼才能躲過他們從天上打來的棍棒呢? 為了證明作者沒有他們所說的那些邪惡的意圖,我認為只有一個辦法;這個辦法是:根據他的作品來論證其意圖。啊!這樣來論證,我完全同意。不過,這個工作,我本人不願意做;要我這樣來論證,我認為,這對我來說是很不恰當的。 注30 不,先生,不論遇到多麼大的困難和挫折,我都不去做。因為,如果只草率地胡亂評說幾句,我認為那是有辱作者、編者甚至讀者的。如果說這樣做並無不妥之處,那是有違良心的;如果說這種做法是對的,那是不符合事實的。不,還是由你自己去讀我的著作,由你自己去判斷為好。如果在閱讀過程中,你的心不千百次稱讚這個敢如此教導世人的道德高尚的作者,你一定會後悔不迭的! 注31 啊!我怎麼能讓我自己去替這部作品辯護呢?我,我認為,正是因為有了這部著作,我一生的過錯才完全洗刷了;我把它給我招來的災禍看作是對我所做的壞事應得的懲罰。我充滿了信心,希望有朝一日能在最高的審判者面前說:請你以慈悲之心來評判這個弱小的人;我在世上作了惡,但我終於公開發表了這部作品以贖前愆。 親愛的先生,請允許我的心有時發出幾聲嘆息,然而,請你相信,在我的陳述中,我絕不說任何一句誇張或憤懣之言;我也不會像我的對手那樣尖酸刻薄地話中帶刺。我自始至終都要心平氣和地講說道理。現在,讓我回頭來談我的主題。 現在讓我們假定一個既能使你感到滿意,也不使我感到不便的環境;假定在某個時候,那篇《信仰自白》在基督教世界的某個角落被採納了,讓我們看它產生的效果是好還是壞。這樣做,既不是對它進行批評,也不是為它進行辯護,而是根據它的效果來評判它。 我首先看到的是:到處都出現了許多沒有任何新奇外表的新事物。在敬拜的儀式上雖沒有什麼變化,但人們心裡的變化卻很大:人們誠心皈依宗教而不大肆宣揚,人們篤守信仰而不互相爭論,對教義衷心奉行但不狂熱盲信,行事理智而不乖張;空談教條的人少,而力行美德的人多;到處都洋溢著哲學家的寬容和基督徒的仁愛。 我們的新皈依者有兩個信條,即:遵行理性和《福音書》的教導(這兩個信條可以合併成一個信條)。後者愈是與前者相結合,便愈是放之四海而皆準,不過,它並不與某些事物相混同,因為那些事物需要加以論證,從而使宗教需要受人的權威的制約。 他們同其他基督徒的全部區別在於:後者全都是一些誇誇其談而不實踐的人,而我們的人則重實踐而不放言空論。 那些誇誇其談的基督徒對他們說:「你們自稱是基督徒,但實際上不是,因為,作為基督徒,就應當信奉耶穌基督的教導,可是你們並沒有聽從他的教導。」對於這番話,心氣平和的基督徒回答說:「我們不知道我們在你們的心目中是不是信奉了耶穌基督的教導,因為我們不明白你們所說的『信奉』是怎樣一個信奉方法。不過,耶穌基督對我們的要求,我們都照著做了。我們都是基督徒,讓我們各人按各人的方式行事:我們著重的是聽從他的教導,而你們著重的是相信他這個人。他有一顆憐憫世人的心,他希望我們都親如兄弟,我們按照他的教導把你們視為我們的兄弟。既然你們愛他,你們就不要不讓我們享有這個十分光榮的稱號; 注32 這個稱號,對我們和你們都是十分珍貴的。」 那些誇誇其談的基督徒肯定會繼續爭論的。他們說:「你們以耶穌的名義說了那麼多話,請問你們有什麼資格這樣做?你們說你們按照他的教導行事,請問你們能讓他的教導具有何種權威?你們承不承認神的啟示?你們不承認嗎?對於《福音書》,你們是全部接受,還是只接受其中的一部分?你們根據什麼這樣區別對待?你們這些可笑的基督徒竟敢和主 注33 討價還價,竟敢對他的教義挑挑揀揀:你們對你們喜歡的教義,就奉行;對不喜歡的,就拋棄!」 對於那些誇誇其談的基督徒的這番話,我們的基督徒用非常平和的語氣回答說:「我的兄弟,我們從來不討價還價,因為我們的信仰不是做生意。你們想當然地說我們奉行或不奉行耶穌的教義,全看我們喜歡或不喜歡。你們說得不對,因為我們的理智是不服從我們的意志的;想把假的說成是真的,那是辦不到的。不管我們願意或不願意,假的就是假的。唯一能由我們做主的,是我們心裡怎麼想的就怎麼說呢,還是違心地另外說一套。我們唯一的罪過是,我們不願意欺騙你們。」 「我們尊重耶穌基督的權威,因為我們的心完全接受他的教導。我們發現他的教導的寓意是非常深刻的。我們認識到:人們應當按照他的教導行事,不過,若要人們完全理解,那是人的智力難以做到的。我們雖然承認神的啟示是來自聖靈,但不知道它是怎樣來的,因此我們不想花力氣去探索它。既然我們知道它是神說的,我們就用不著去思考它應當怎樣講說,才能使我們明白。我們就是這樣來理解《福音書》中的神的權威性的。我們相信耶穌基督具有這種權威;我們承認他的行為中有一種超人的力量,他的教導中有一種超人的智慧。 注34 這一點,在我們看來是確定無疑的。為什麼呢?這很難回答,我們一時還說不清楚。要是你們能說清楚,那就太好了,我們將衷心感謝你們。你們的理論也許比我們高明,但不能因此就說你們的理論是我們應當遵循的法律。我們承認你們是無所不知,不過,也請你們別責怪我們對某些事情確實不知道。」 「你們問我們是不是接受《福音書》的全部內容,我們回答說:我們全部接受,我們全部接受耶穌基督給我們的教導。他給我們的教導大部分是有用的,是我們需要的;我們將盡力按照他的話去做;只是其中有一些話超出了我們的理解力;它們顯然是對那些比我們聰明的人說的。我們不相信我們已經達到了人類理智的極限,而只有悟性更強的人才需要研究更深奧的教義。」 「《福音書》中講的事情,有許多超出了我們的理性,甚至與理性相背離,不過,我們並不因此就拋棄它們。對於我們不理解的事情,對於我們認識到非我們的智力所能達到的事情,我們也是很尊重的。為了作一個聖潔的人而需要知道的事情,在《福音書》中全都講得很清楚了,既然如此,我們有什麼必要去知道其他的事情呢?對於那些事情,我們雖然不知道,但可使我們免於謬誤,而且,我們並不因此就不是好人。這種謙卑的態度,其本身就完全符合《福音書》的精神。」 「我們並不把《聖經》只當作一本書來看待;我們認為它是耶穌基督一生言行的記錄,書中的真理、智慧和聖潔的教導,表明書中的論述基本上沒有改動 注35 ,但我們認為書中並不是一點篡改的地方也沒有。誰知道我們不明白的地方不是他人塞進去的錯誤言論呢?誰知道那些比耶穌差得多的信徒是不是真地懂了他的話,並一字不錯地明白他的意思呢?對於這些問題,我們不回答,甚至連推測都不推測。我們只不過是因為你們問我們,我們才這樣提出來,讓你們去琢磨。」 「在我們的看法中也可能有錯,在你們的看法中同樣也可能有錯;你們也是人,怎麼會不出錯誤呢?你們也許和我們有同樣多的好的信條,但只是同樣多,而不是比我們更多;你們也許比我們知識淵博,但你們並不是永遠不犯錯誤。誰來當我們雙方的評判官呢?由你們來當嗎?這不公平。更不能由我們來當,因為我們對我們自己是否正確都無把握,所以不能當。因此,只好由那個對我們雙方都了解的共同的評判官去決定。既然我們在我們相互遵守的規則上的看法是一致的,那麼,在其他方面就請你們也像我們寬待你們那樣對我們多幾分寬容。讓我們都成為愛和平的人,讓我們都情同手足,團結起來愛我們共同的主,實踐他給我們的教導和美德;這樣做,才是真正的基督徒。」 「在竭盡全力想同你們和睦相處以後,如果你們還是固執己見,拒不讓我們享有這個珍貴的稱號的話,我們對你們這麼武斷的做法也不介意;我們認為『稱號』並不重要,耶穌的開頭幾個門徒都未擁有『基督徒』這個稱號;為殉道而死的司提反 注36 就沒有這個稱號;當保羅皈依基督的時候,在地球上還沒有任何一個人稱作基督徒哩。」 注37 先生,你是否認為這樣一場爭論將十分激烈和花許多時間呢?如果雙方當中的一方不願意再爭論了,另一方是否就會閉口不做聲呢? 如果我們新皈依的教徒是他們國家的主人,他們就會規定一種與他們的信仰同樣簡單的敬拜形式。從這一切產生的宗教,正因為它簡單,所以將成為對人類最有益的宗教。如果把他們用來代替美德的種種空話通通拋棄,不舉行帶迷信色彩的敬拜儀式,在教義中不摻雜任何神秘的語言,則宗教就會百分之百地達到它的真正目的,即:履行我們應當履行的義務。「虔誠的信徒」和「正統的教徒」將成為兩個毫無用處的詞;某些人的聲調的高昂,並不表明他們是真的虔誠;只有惡人才不信宗教,只有好人才是宗教忠實的信徒。 這種宗教一建立,所有的人都必須按照法律的規定切實信奉,因為它不是由人的權威建立的,它完全符合自然的秩序;它沒有任何一個信條無助於社會的福祉,它的教義全都有助於增進人的道德,沒有任何一點只涉及純屬思辨性的事物。 我們的新教徒是不是因此就不寬容呢?不,恰恰相反;他們由於教義的教導,對人總是持寬容態度的。他們比那些按照其他教義行事的人都更寬容。他們認為,即使那些互不承認的宗教忽視了這一主要的教義,把不是主要的教義當作主要的教義來奉行,它們也是好宗教。我們的新教徒始終遵行這一主要的教義;如果別人把這一主要的教義當作次要的教義,他們也讓別人這麼做,只要這些人不拋棄這主要的教義就行了。他們讓別人去解釋他們不能解釋的事物,讓別人去解決他們不能解決的問題。他們讓每一個人採取他願意採取的敬拜儀式和信條。他們說:只要你們同我們一樣盡人和公民應盡的義務,除此以外,你們願意信奉哪種宗教,就信奉哪種宗教。但對於那些本質上是壞的宗教和導人行惡的宗教,他們是一點也不寬容的,因為無原則的寬容和真正的寬容是背道而馳的。真正的寬容的目的是敦進人類的和平;真正的寬容絕不寬容罪惡;對任何唆使人們成為壞人的教條,他們是不寬容的。 現在讓我們作一個相反的假定,假定我們的教徒淪陷在其他國家的人民的統治之下;作為愛好和平的人,他們將服從他們主人的法律,甚至在宗教方面也服從他們主人的宗教,除非他們主人的宗教本質上是壞的。如果他們主人的宗教是壞宗教,他們也不冒犯那些信奉那個壞宗教的人,而只是他們自己不信奉就是了。他們將對他們的主人說:既然上帝要我們為你們效力,我們就盡力作一個好僕人,而你們的信條是有礙於我們成為好僕人的;我們知道我們有哪些義務,我們將忠實履行我們的義務,而不聽從那些將使我們背離我們義務的教條;正是為了忠實於你們,我們才如此堅決地不採用那些荒謬的法規。 如果那個國家的宗教本身是好的,只是在個別教義的解釋上或純思辨性的信條的推理上是不好的,我們的教徒也將本著尊重法律和愛好和平的天性,順從該國宗教的主要部分並寬容其餘不好的部分。當他們被要求明確表明他們的信仰時,他們會明確表明的,因為他們從來不口是心非地說假話,甚至在必要的時候他們將斬釘截鐵地表明他們的觀點。如果人們批駁他們,他們將據理陳述自己的論點,不過,他們絕不會和他人發生爭吵,也不堅持硬要說服對方。他們將懷著美好的願望同他們的主人生活在一起,參加主人們的集會,採納主人們的宗教儀式,其態度之真誠,並不亞於他們的主人。只要不損害良知,不影響他們的靈魂得救,他們看大多數人怎麼做,他們就怎麼做。 你也許會說我講的這些是好的一面,可是也應當看到壞的一面。壞的一面,簡單說來就是:上帝不再是懲罰人類惡行的神,宗教不再成為教士們獨斷專行和篡權者施行報復的工具。宗教將只被用來引導信徒成為正直善良的人;這對那些以引導信徒為職司的人來說,是不利的;如果宗教一無用處的話,那對他們是很糟糕的。 可見,我在前面所講的教義,是有益於人類,而不利於那些壓迫者的。這種教義,我們應當把它歸入哪一種絕無僅有的門類呢?我已經如實地把有利的一面和不利的一面都陳述清楚了,現在應由你自己去比較和選擇了。 經過這樣一番詳細論證之後,我相信你將對兩件事情深信不疑。這兩件事情,一件是:我所假想的那些人將非常堅決地按照那位牧師的話行事 注38 ;另一件是,他們的行為不僅無可指摘,而且是真實地符合基督徒的身份的;誰再拒絕稱這些虔誠的人為基督徒,誰就會犯極大的錯誤,因為從他們的行為上看,他們完全無愧於這個稱號。他們的觀點與許多擁有這個稱號的人的觀點並不矛盾,何況他們並不與那些人爭奪這個稱號,更不批評那些教派中有幾個教派的觀點是互相衝突的。可以說,我所假想的那些人,不是聖保羅式的基督徒;聖保羅 注39 是天生的迫害者,他不聽從耶穌基督的教導。我所假想的那些人,是聖雅各式 注40 的基督徒。聖雅各是主耶穌親自挑選的;他聆聽了耶穌基督的親口教導,並把耶穌基督的教導傳達給我們。我在這裡講的這番話,雖然非常簡單,但我認為是無可辯駁的。 你也許會問我:怎麼能把這種看法同一個認為《福音書》是荒謬的並對社會是有害的人的看法協調起來呢?我坦率地承認,要想把這兩種看法協調起來,的確是很困難的。不過,讓我反過來問你:誰曾說過《福音書》是荒謬的並對社會是有害的?你的那些先生們 注41 說這個話是我說的。請問我在哪裡說過這個話?他們說我是在《社會契約論》中談論公民的宗教信仰問題那一章說的。這太奇怪了!事實上,在這本書里,在這本書的這一章里,我說的話恰恰相反:我說《福音書》是崇高的,是社會最強有力的紐帶。 注42 我雖不責怪那些先生們的謊言,但你得承認:在這本書和這本書的這一章中有兩個如此相反的論調,是萬萬不可能的。 你難道沒有發現他們的話里有某些意思不清楚的地方嗎?你難道沒有發現他們想利用這些意思含糊不明的論點把我說成是罪人或瘋子嗎?而事實上,我何罪之有?我在哪一點上說了瘋話?人們須知:「社會」這個詞的意思是相當籠統的;在這個世界上有許多種社會;對某個社會有利的事物,也許對另一個社會就有害,這種情況不是不可能的。你看,那些攻擊我的人最常用的手法就是這樣巧妙地提出一些意思不明確的論點;現在讓我們把他們說得不明確的地方詳細講述清楚。 從我所說的那一章的標題就可以看出,它是專門討論宗教事務何以會納入國家體制的,因此,它談論的重點不是評說各種宗教是真的還是假的,更不是評說它們本身是好的還是壞的,而只是談論它們與政治體的關係和它們如何構成立法的組成部分。 從這個觀點出發,我在該章指出,所有一切古老的宗教(連猶太教也不例外)起初都是民族的,然後納入國家的體制,形成立法體系的基礎,或者說構成立法體系的組成部分。 相反,基督教本質上是一種普遍的宗教;它沒有任何排他性,沒有地方性,沒有任何一點只適合於這個國家而不適合於另一國家;它的神毫無界限地接納所有的人,讓所有的人都得到他的慈愛。他將打破那些把各個國家分開的壁壘,讓全人類都團結成一個親如兄弟的民族:「各國中那敬畏主行義的人都為主所悅納。」 注43 這是《福音書》的真正精神。 有些人想使基督教成為某一個國家的宗教,並使之成為立法體系的一部分。他們這樣做,犯了兩個錯誤:一個有害於宗教,另一個有害於國家。他們背離了耶穌基督的精神(耶穌基督治理的不是這個世界),他們把宗教的利益與地上的利益混為一談,他們玷污了宗教神聖的純潔性,使宗教變成了暴君手中的武器和壓迫者手中的工具;他們還傷害了美好的政治原則,因為,他們不僅沒有簡化政府的機構,反而使之愈來愈複雜,給它增加了許多多餘的部分,使它聽從兩個不同的而且經常是互相衝突的動力的驅使。他們在那些把宗教納入政治體系的基督教國家裡製造了許多麻煩和糾紛。 純粹的基督教是普遍的社會團體;為了論證它不是一個政治團體,論證它不與其他的特殊的團體奔向同一個目標,就必須駁斥那些把宗教和其他團體混為一談的人的詭辯,因為他們實際上是把宗教當作他們篡奪一切利益的敲門磚。人們須知,所有一切由人組成的團體,都是建立在人的欲望的基礎上的,並由欲望的驅動而得以存在。凡是阻礙和摧殘欲望的事物,都是不利於這種團體的加強的。那些使人的心脫離塵世的論調,怎麼能使我們更加關心今生的事情呢?那些使我們獨一無二地只關注天國的教義,怎麼能使我們更加關注地上的國家呢? 注44 民族的宗教,作為國家的組成部分,對國家是有用的,這一點是無可爭議的;但對人類來說,民族的宗教就是有害的了。從另外一個角度來說,它甚至對國家也是有害的。它為什麼對國家是有害的和它對國家有哪些害處,我已經論證過,這裡就不重複了。 相反,基督教使人變得正直和謙遜,愛和平,因此,它對普遍的社會是有利的。然而它將削弱政治機構的力量,妨礙機構的運轉,破壞政治體的統一。由於它不適合於政治體,因此,它必將日趨衰落,成為國家中的一個有害無益的團體。 由此可見,宗教對政治體是有害處和諸多弊病的。然而一個國家又不能沒有宗教,這涉及許多重要的理由;對於這些理由,我已多次著重講了 注45 。不過,我認為:寧可一個宗教也沒有,也不可要一個野蠻的和以迫害人為能事的宗教,因為它將使法律變得十分專橫和暴虐,並有礙於公民盡他們的義務。在日內瓦發生的一切有關我的事情,正可成為這一章 注46 的論點的證明,用我的經歷來證明我闡述的論點是十分正確的。 明智的立法者在面臨這種有選擇餘地的辦法時,應當怎麼辦呢?他可以二者取其一。第一個辦法是:確立一套純粹的公民宗教信仰,把所有一切好的宗教信條即真正有益於社會(不論它是普遍的社會還是特殊的社會)的信條都包括在內,把其他一切雖涉及信仰但無益於立法者唯一要達到的目的信條即無益於地上的幸福的信條都通通捨棄 注47 ,例如「三位一體說」 注48 怎麼能有助於建立國家的良好體制呢?國家的成員如果背離良好行為的準則,怎麼能成為好公民呢?「原罪說」 注49 對聯繫政治社會的紐帶將產生什麼影響?儘管真正的基督教是和平的宗教,但由於其僵化的或神學的教義太多,而且意思含混不清,因此它將永遠是人與人互相攻打的戰場;這種情況,難道不需要對教義詳加解釋和做出裁決,才能防止對所做的裁決發生新的爭吵嗎? 另一個辦法是:基督教的真正精神是怎麼樣,就讓它是怎麼樣;它的精神是自由的,擺脫了一切肉慾的羈絆,除了聽從良心的聲音以外,便不聽從其他的聲音;除了風俗和法律以外,便不受任何其他教義的束縛。這樣的基督教,由於其道德的純潔性,只要人們不使它成為國家體制的一部分,並在國家中只被看作是一種宗教,一種觀念和信仰,它在國家中便始終是好宗教。從政府法律的角度看,死守教條的基督教是一種壞宗教。 先生,我們從這一章中得出的明確結論,就是如此。我在這一章中不僅沒有說純潔的《福音書》是有害於社會的 注50 ,相反,我還指出它太過於社會性了,太過於想把整個人類都接納在基督教里,以致給一個國家的排他性的立法工作帶來不便;它向人們灌輸的是人道主義,而不是愛國主義;它著力於培養人而不是培養公民 注51 。我這些看法即使是錯誤的,我犯的是政治錯誤,怎麼能說我褻瀆宗教呢? 靈魂的拯救和政府的拯救是大不相同的。以為前者可以包括後者,這實在是無知的人的一種幻想;這同鍊金術士一樣,以為煉出了黃金,就可以找到一種包治百病的藥;這也同伊斯蘭教徒一樣,以為在《古蘭經》中什麼知識都可找到。《福音書》的教義只有一個目的,那就是:召喚所有的人,使所有的人都得救,至於他們的自由和在塵世的幸福,在書中並無一語道及。這一點,耶穌已經說過千百次了 注52 。如果把塵世的目的摻和進這個目的,那就會破壞它的崇高的純樸性,就會以人世的利益玷污它的神聖性;這才是真正的褻瀆宗教哩。 這些區別無論在任何時候都是存在的,而他們只是對我一個人不這樣區分。我認為,只要不介入國家的體制,基督教就是人類最好的宗教。《論法的精神》的作者 注53 走得更遠,他說:伊斯蘭教是亞洲地區最好的宗教;他是以政治學家的身份談論這個問題的,我也是以政治學家的身份談論這個問題的。他在哪個國家與人發生過爭吵?我的意思不是說這位作者,而是說他那本書在哪個國家引起過爭論? 注54 為什麼我有罪,為什麼他就沒有罪? 先生,一個公正的評論家應當忠實地根據一本書的原文下斷語,才能正確評介該書作者的真正思想和寫作目的。但願人們用這個方法來檢驗我的書;我毫不懼怕一切正直的人們對我的著作做出的評斷。然而,那些先生們對我的著作的評語不是這樣做的;他們過去沒有,將來也不可能在我的書中找到他們想找的東西。他們按照他們不惜一切代價把我搞臭的計劃,一方面避而不談我那本書的真正的寫作目的;另一方面卻把書中每一個失誤和疏忽的地方說成是它的寫作意圖。當他們偶爾發現一些意思不明確的句子時,他們便揪住不放,使勁加以曲解。在出產豐碩的土地上,他們不去尋找美好的果實,反而千方百計去尋找稗子和莠草,以此來指摘耕種這塊土地的人,說他是一個壞農夫。 我書中的話,從上下文連起來看,沒有一句是錯的;按照我賦予它們的意思,它們都是對世人有益的論述。是他們的曲解和篡改,才使我的論述變成該受指摘的。我的那些論述,在他們的書中讀起來,就該批駁;而在我的書中讀起來,就該受表揚。 對於這種閹割、篡改和斷章取義地歪曲他人著作的醜惡行徑,對於那些本人就是散布謬論和別有用心的攻擊他人著作的指摘者,受他們傷害的作者和憤怒的公眾不是已經對他們聲討過多次了嗎?如果把拉·布呂耶爾 注55 或拉·羅什福科 注56 的驚世良言孤立起來看,那才妙不可言,不知道要鬧出多少笑話哩。然而,把他們的文章和實際情況一加比較,方知他們講的話都是正確的。在一本理論著作中,同一句話,不是由於作者表述的方法和人們理解的方法的不同,便很可能產生許多不同的意思嗎?在他們指摘我的論點中,也許沒有一個不會在我陳述這個論點的前面一頁或後面一頁找到我對該論點的進一步闡發,也沒有一個論點不是我賦予它的意思與那些指摘我的人所理解的意思完全不同。這一點,你用不著讀完這幾封信,就可以見到許多使你感到吃驚的例子。 即使一本書中有一些話說錯了,該受批評和譴責,難道單單憑這一點就可以說這本書是壞書嗎?一本好書,並不是沒有一點錯誤的書,也不是一本沒有任何一點可以被人誤讀的書;如果不這樣看,那麼,世上就沒有任何一本書是好書了。一本書只要其內容好的地方多於壞的地方,就是好書;只要它總的效果是有益於人的,雖然其中也有一些不好之處,也是好書。唉!我的上帝呀!在一本充滿了許多有用的真理和導人於善與為人虔誠正直的大部分著作里,我們能讓某些人雞蛋裡挑骨頭似地去挑毛病,挖空心思去尋找作者疏忽的地方與話說得不夠明確和欠妥的地方嗎?能讓他們去任意指摘一個集中精力思考和滿腦子有許多論點想闡述的作者的有些話是節外生枝,對不上茬兒嗎?他心中要發揮的思想是那麼多,哪能沒有一句該說的話由於疏略而沒有說呢?我們能讓他們一方面把作者說得欠妥的話收集起來,把孤立的或分散在不同章節的文字串聯起來,以便使它們的意思令人看起來是互相矛盾的;另一方面卻隻字不提作者為了闡明和印證其觀點而條分縷析的詳盡陳述嗎?我們能把他們那一堆雜亂無章的鬼話說成是作者寫作的真正目的嗎?我們能讓他們這樣來歪曲作者的言論和評判作者嗎?他們表面上說是在懲罰壞書,實際上是在懲罰好書;他們不顧作者的良苦用心和正確的意圖,把作者無心而犯的小小過錯說成是彌天大罪,請問:要跑到哪個荒野藏在哪個山洞,才能逃脫這幫人的迫害呢?在這個世界上,哪一本書(即使它寫得非常出色)能逃脫他們這種專橫武斷的審查?沒有,先生,一本也沒有,甚至連《福音書》也逃不過他們的審查,因為書中原本不錯的話,經過他們斷章取義的曲解,也會被說成是錯話和壞話。 他們竟敢這樣說:「我們提請你們審查的,是一本膽大妄為的褻瀆宗教的書,此書公然主張讓富人愈富、窮人愈窮 注57 ,並教唆孩子不認他們的母親和弟兄 注58 ,鼓勵人們要毫無顧忌地去搶奪別人的財產 注59 ,不要去教育壞人,以免他們悔過自新和得到寬恕 注60 ,要憎恨父親、母親、妻子、孩子和一切親屬 注61 ,」另外,此書還「到處煽風點火,唯恐天下不亂 注62 ,並教兒子如何拿起武器與父親搏鬥 注63 ,挑撥親友們互相攻訐和彼此辱罵 注64 ,暗中教僕人如何與主人作對 注65 ,允許人們破壞法律 注66 ,並強迫他人 注67 ,把人民培養成強盜,把永恆的幸福賜與暴徒,作為他們巧取豪奪的獎賞 注68 。」 你看,一個心懷惡意的人竟公然用這麼一種胡亂閹割和篡改的方法,寫了一本令人憎惡的《福音全書講義》,而那些法利賽式的信徒們還得意揚揚地宣稱此書是耶穌基督的訓喻的精選本。可見,他的手段之惡劣,簡直到了無以復加的地步。將來,凡是讀過我的書的人,若再去讀那些指摘我和迫害我的人的書的話,他們將發現,那些人就是這樣對待我的著作的。 我認為我已經向你充分證明了那些先生們沒有按照理性的原則評判我;現在,我還要向你證明他們也沒有按照法律的規定裁判我。不過,請讓我暫時停筆休息一下;到了我這樣的年紀,難道還要我來寫令人氣惱的文章嗎?我已到了垂暮之年,還要來替我自己辯護嗎?人們不是常說萬事開頭難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