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居存稿 · 關於歸義軍節度的幾種資料跋
唐末歸義軍節度建立以後,一直維持到北宋初,其事跡國內外不少人曾加考證,日本藤枝晃氏的《沙州歸義軍節度使始末》引據許多資料,最為詳盡。我在1957年於科學院圖書館從顯微膠片中抄錄了一些斯坦因盜竊去的敦煌文書,其中也有涉及歸義軍節度的資料,回來後發現有些問題還沒有解決,曾稍加整理。但此時尚未見藤枝晃的論文。1961年在北京忽促借閱了此文,覺得有些資料還沒有利用,但旅途中未帶原稿,未及檢對。今草成此稿,僅對這些資料加以介紹而已。我所抄錄的資料很不完備,又多誤字,現在難以校正,一定存在著許多錯誤,希望指正。
一 沙州進奏院上本使狀
自從張義潮於咸通八年(867年)入朝長安之後,沙瓜地方政權即由其侄張淮深掌握。一般認為即在此時或義潮在長安逝世後(咸通十三年,872年),淮深就被任命為歸義軍節度使。這從張景球撰的《張淮深墓志銘》、《張氏勛德記》、《張淮深變文》這些資料看來,似乎沒有什麼疑問。(1)其正式任命如《墓志銘》所述:「乾符元政,以功再建節髦,特降皇華,親臨紫塞。」則應在乾符中(874—879年)。這裡所云「再建節髦」和《張淮深變文》中的「虎旗龍節曜雙旌」,都只能是指朝廷授予節度使名義。《通典》卷三二「都督」條、《唐六典》卷五「兵部郎中」條都指出唐代節度使皆給予旌節。《舊唐書》卷四四《職官志》上「州刺史」條注還說明所賜的為雙旌雙節。因此唐代通常把賜旌節作為授予節度使名義的代用語。
然而在敦煌文書中卻發現有與之相矛盾的資料。斯一一五三號是沙州駐長安的進奏院上本使的狀。文書末尾已殘,所以上狀的年月缺失,但據狀中所述之事考之,應在光啟三年(887年)。文書一開頭就已經標明「當道三般專使所論旌節次第,逐件具錄如後」,也即是向「本使」報告關於授予節度使名義的交涉經過。文書中說在光啟三年二月十七日,三般專使都到興元駕前。(2)他們面見軍容長官和宰相,(3)具說「本使一門拓邊效順,訓襲義兵,朝朝戰敵,為國輸忠,請准舊例建節。廿餘年,朝廷不以指,今因遣(宋)閏盈等三般六十餘人論節來者」。話說得很清楚,他們的使命就是為了「論節」,即為了交涉節度使名義的授予。而且這並不是第一次,問題已經拖延了二十餘年了。以後皇帝到鳳翔,他們又追隨到鳳翔,繼續交涉。他們不斷的上狀給宰相和軍容,並囑託中書門下的書吏所謂「堂頭要人」,乃至行使賄賂等等。這些事都在文書中詳細報告。文書只敘到這年的三月廿二日,以後怎樣結果,由於殘缺,我們不知道。
按張淮深之死,據《墓志銘》在大順元年(890年)。光啟年間遣使論節的所謂「本使」或「僕射」非淮深莫屬。文書中一則雲「廿餘年朝廷不以指」,再則雲「二十年已前,多少樓羅人來論節不得」,從光啟三年上溯二十年恰好是咸通八年(867年),即張義潮入朝長安的那一年。當時張淮深代替義潮掌握瓜沙政權是無疑的。那時他大概只以節度留後名義繼任。(4)所以從那年起,他就不斷遣使要求實授節度使。文書中說「修文寫表,萬遍差入,涉歷沙磧,終是不了」,一直拖了二十年,要求並沒有獲得滿足。
如上所述,張淮深繼任後,長期並未授予節度使名義。但據《張氏勛德記》卻說淮深曾「加授戶部尚書,充河西節度」,這可能是自稱。例如張承奉在光化三年(900年)才授予節度使名義,但斯四四七〇號乾寧二年(895年)《施物疏》中張承奉的具銜已經是「歸義軍節度使」了。所云尚書職銜的授予也未必是實。按照唐代後期慣例,檢校官以太子賓客為兵馬大使,軍使的加官,節度留後或副使一般止加檢校散騎常侍。檢校尚書是初任節度使的加官。《張淮深變文》稱「詔命貂冠加九錫」,又雲「去歲官崇總馬政,今秋寵遇拜貂蟬」,所云「貂冠」「貂蟬」,均指散騎常侍而言。(5)《通典》卷二一《職官》「散騎常侍」條云:「散騎常侍亦武冠、右貂金蟬、絳朝服、佩水蒼玉。」可以為證。按所謂「今秋」即變文中所述李眾甫等到沙州時,變文說他們到時正是「紅桃初熟」,「碧空秋思」,符合於初秋到仲秋時的景色。由此可知,這一回實是授予檢校散騎常侍的官銜而已。我們有理由說,截止至李眾甫等到沙州時,張淮深並沒有加授尚書。光啟三年的交涉如果成功,那麼授尚書、賜旌節即在此年或次年。如果這次仍沒有解決,那麼所謂尚書也和僕射一樣都是淮深在其境內的自稱,實際上他終身未曾獲得長安政府授予節度使及所帶官位的正式任命。
當然,也許可以作這樣的解釋。狀中所述奉命論旌節事並非奉淮深之命,或者所論者並非淮深之旌節而是別一人。但狀中稱「本使一門,拓邊效順」又論節達二十年之久,很難稱之他人,而且此時既然由張淮深掌握政權,沙州不可能另有一人得以派人為自己論節。或者還可以解釋,所論者不是歸義軍節度使名義,而是另一節鎮,(6)那就除非是張淮深要求兩鎮節度使的名義,但不能設想二十年前剛繼位時已經提出這個要求。
獲得長安旌節與否實際上關係不大,因為不管怎樣,二十年來張淮深總是事實上的節度使。這裡可怪的倒是朝廷的態度。我們知道懿僖之間,長安政府日益腐朽,對於藩鎮的控制權力更為削弱,但是除河北三鎮以外,世襲的節度使並未普遍化。在先會昌四年(844年)李德裕堅持不准劉稹承襲澤潞節度使,其理由是「澤潞內地,不同河朔」。(7)可能對張淮深的承襲,也由於不同河朔而不即真除。《新唐書》卷四〇《地理志》隴右道云:「張義潮以瓜、沙、伊、肅、鄯、甘、河、西、蘭、岷、廓十一州來歸,而宣、懿德微,不暇疆理,惟名存有司而已。」然咸通時唐還能派兵去戍守涼州,(8)可能在義潮入朝後朝廷曾企圖另派節度使,所以遲遲未批准張淮深的請求。而以後則因循拖延,視瓜沙得失為無關痛癢,所以就一直拖了下來。
在這番交涉中,沙州專使中有兩種不同態度。宋閏盈等主張繼續交涉,說「如不得節者,死亦不歸」;另外張文澈等卻主張立即還去,他們說「僕射有甚功勞,覓他旌節」,認為繼續交涉也是無濟於事。從這裡也可以看出沙州中下級軍將對於張淮深的態度並不一致。大順元年(890年)二月張淮深死於非命,(9)相去不過三年,從使者的態度上也可以窺見他在沙州的統治並不鞏固。他之所以不憚「修文寫表,萬遍差人」,未必由於尊重長安的朝廷,倒是企圖憑朝廷的任命以加強自己的統治。至於張文澈等堅決要求還去,一方面表示他並不忠誠於張淮深的委任,另一方面也為了道路的艱難。宋閏盈等奉使的年月在這件文書上並未記載。斯三八八九號中和四年(884年)肅州防戍都所上狀中提到由於党項抄掠,「宋閏盈一行□□涼州未發」,可能就是出發到長安之時。他們經過了四年之久才到達內地,卻又正逢到李克用、朱玫等繼續占領長安,僖宗奔逃鳳翔、興元的混亂局面。張文澈認為「路次危險」,希望「跟隨韓相公兵馬相逐歸來」,(10)也是可以理解的。
二 張承奉題名結銜考異
《隴西李氏再修功德記》後面有兩行題名:(11)
□□(乾寧)元年(894年)歲次甲寅拾月庚申朔、伍日甲子敕封宋國(中缺)伊、西等州節度使兼司徒張淮深;妻弟前沙、瓜、伊、西□河節度使檢校□部尚書兼御史大夫張淮;(中缺)史(中缺)等州節度使兼御史大夫(下缺)
按第一人張淮深的結銜,所缺應是「公前沙瓜」四字。淮深稱宋國公僅見於此,如上所述,爵和官恐皆是自稱。第二人結銜所缺應是「等州」二字,下一「河」字恐有誤。這個張淮何時為節度使,或系追贈,均無可考,但此人獨標妻弟之稱,當系義潮之子。第三人名已殘,乾寧元年(894年)可以稱為節度使的有二人,即索勛和張承奉。這裡列名的前二人皆張氏,似以張承奉為較合。千佛洞張一三五號窟內有如下的題名:(12)
光祿大夫、檢校司徒、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南陽郡開國公張承奉一心供養
這個高官是什麼時候加上的呢?就在這窟內與張承奉題名南北相對的另一個供養人題名為:
□(敕)歸義軍節度管內觀察處置押蕃落營(田)使……檢校右散騎常侍兼御史大夫索勛
索勛在景福元年(892年)已為節度使,但他所帶檢校官卻遠較張承奉為低。《容齋三筆》卷七「節度使稱太尉」條:
唐節度使帶檢校官,其初只左右散騎常侍,如李愬在唐、鄧時所稱者也。後乃轉尚書及僕射、司空、司徒,能至此者蓋少。僖、昭以降,藩鎮盛強,武夫得志,才建節鉞,其資級已高;於是復升太保、太傅、太尉,其上唯有太師,故將帥悉稱太尉。
索勛之稱散騎常侍和懿、僖以前的常規相合,但在此時卻顯然覺得低了。他在另外一處洞窟中的題銜為:(13)
敕歸義軍節度沙、瓜、伊、西等州管內觀察處置押蕃落營田諸使,定□軍,檢校吏部尚書,兼御史大夫鉅鹿郡開國公,食邑貳阡戶,實封二百戶,賜紫金魚袋,上柱國索勛一心供養
其中「定□軍」三字難以解釋,(14)或有誤。其餘是合乎規制的。此窟題名時間按索勛官階應在一三五號窟之後。前窟張承奉的結銜很高,向覺明先生認為「所殘缺或者即《舊唐書·昭宗紀》之節度副使諸官勛」,恐有誤。《舊唐書》卷二〇上《昭宗紀》光化三年(900年)八月己巳稱:
前歸義軍節度副使、權知兵馬留後、銀青光祿大夫、檢校國子祭酒、監察御史、上柱國張承奉為檢校左散騎常侍、兼沙州刺史、御史大夫,充歸義節度、瓜沙伊西等州觀察處置押蕃落等使。
昭宗之時唐朝基本上已經瓦解,節度使所帶檢校官三公、三師不足為奇,但對索勛、張承奉的官爵卻還以舊例對待,這正和對待張淮深請節的態度一致。我們看在光化三年未正授之前,張承奉所帶官位很低,無論如何和題名的檢校司空、同中書門下平章事聯不起來。三公使相的崇高職銜即使在此時也不可能成為節度副使的加官。我以為一三五窟題名是在索勛初任節度使時。據《索公紀德碑》,他在景福二年(893年)曾接受朝廷詔命。從他的具銜較低,而且和光化元年張承奉所受官職相同這點看來,倒可以相信唐朝確曾給予正式任命。不久,他由散騎常侍升尚書亦是按級升遷,雖未必出於朝命,卻與舊制亦合。張承奉的題銜卻是太高了,我以為這是索勛給他的尊稱,所以安張氏之心,而非來自長安。否則很難設想,至少經過了九年之久,反而貶降幾級,由檢校司徒、同平章事變作檢校散騎常侍。《李氏再修功德記》所云「星使兩臨,親抵敦煌,頒宣聖旨」,那時所授的應即是《昭宗紀》所稱的節度副使及加官,而非石窟題銜之高官。
根據上引資料,我認為當索勛為節度使時,張承奉的官位比索勛高,雖非朝廷任命,卻可以由此斷定他不是節度副使。索勛尊之以虛銜而自攬實權。乾寧元年(894年)或稍後,張承奉自稱雖是節度使兼御史大夫等等,但他所受的正式官職僅是節度副使及檢校國子祭酒、監察御史等。那時沒有節度使,承奉以副使權知兵馬留後。這也是通例,我們試檢《唐書》藩鎮諸傳,就知道凡舊節度使去職(不管是被殺、被逐或病死),軍中擁立一人,朝廷派中使到該鎮觀察,即授以副使或留後之職,以後才授予使節。當時朝廷還是遵照在內地早已行不通的舊例辦理。而張承奉在其管內的稱號也非朝廷所能制。斯四四七〇號乾寧二年(895年)張承奉和李弘願的《施物疏》便自稱為歸義軍節度使,而據《舊唐書》卷二〇上《昭宗紀》他獲得節度使的任命遠在五年之後。
唐末的長安政府雖然十分衰弱,但朝廷派往沙州的使者卻一直被尊重,張淮深時代是這樣,張承奉時代也是這樣。《李氏再修功德記》把星使降臨作為一件大事,說是「遐曜天威,呈祥塞表」。他們所重者不在於所授官爵,再高的官爵他們都不妨自稱,長安無法加以干涉,而且事實上他們也都以自稱的官爵題銜。所以看重長安的遣使,他們只是通過「星使降臨」這件事向轄區內表示其政權的合法性而已。而這一點可能為在這個地區內維持其政權所必要的條件之一。
三 曹議金的繼任及其卒年
張承奉直到天復末年還是稱節度使,除了向覺明先生所舉例證之外,(15)斯五七四七號文書稱:
歸義軍節度,沙、瓜、伊、西管內觀察處置押蕃落等使,金紫光祿大夫,檢校司空,兼御史大夫南陽張公□以牲牢之奠敢昭告於風伯神。
文書紀年為天復五年(905年)正月五日,亦即天祐二年。這個張公自然只能是張承奉,那時他檢校官已稱司空,不久他便自稱為西漢金山國白衣天子了。(16)
西漢金山國終於何年,我們還不能確定,一般根據《宋史》卷四九〇《沙州傳》和斯一五六三號《西漢敦煌國聖文神武王敕》,認為至早不得在梁末帝的乾化四年(914年)前。曹議金代張氏而掌握沙州地方政權也不能確定在哪一年。《瓜沙曹氏年表》根據貞明六年(920年)五月所書《大佛名經》卷九題記有「府主尚書曹公」之稱,認為議金在貞明間(915—921年)已主州事,但又認為議金稱尚書,則「仍是以長史為留後,以領州事,非己為節度」。可是我們卻發現一個與此不合的資料。斯四三九八號《曹元忠獻硇砂狀》的題銜為:
新授歸義軍節度、觀察、留後、光祿大夫、檢校司空、御史大夫譙縣開國男食邑三百戶曹元忠
(中略)
天祐十四年五月日新授(銜與前同,略)曹元忠
天祐十四年即梁貞明三年(917年),那時議金之子元忠已稱節度觀察留後、檢校司空,議金當已為節度使。《佛名經》後的題記所云府主尚書曹公就很難確定其為議金了。三年之前,兒子已是檢校司空,三年之後,父親還是尚書麼?據此,曹議金之任節度使便需要提早幾年。而且張承奉既稱天子,歸義軍節度使也可以早授與別人,他不能以天子兼任節度使,那就張氏之絕和議金之為節度使也不必在一時。當然也可能在張承奉稱天子後便廢去節度使不設。
斯四二七六號文書標題為《管內三軍百姓奏請表》,表內具名為:「歸義軍節度右都押衛,銀青光祿大夫,檢校國子祭酒,兼御史大夫安懷恩,并州縣僧俗官吏、兼二州六縣耆老,及通頰退渾十部落,三軍蕃漢百姓一萬人。」表是草稿,故表內人名只稱某乙,且已殘,不知道上表何事,向誰上表。表的內容是敘張義潮(稱為張某乙)恢復河湟和入朝之事。表內「唐風」「大中」「唐史」都抬頭寫,顯然是上給唐朝的表。但卻有這樣一句,「爾後子孫相繼七十餘年,建節龍沙」。從大中二年(848年)起算,到天祐四年唐亡(907年),共六十年,與此不符。我想這應是上後唐的表,後唐皇室雖出沙陀,卻自稱中興,所以抬頭格式一遵對李唐之制。從大中二年到後唐莊宗的同光元年(923年)是七十六年。《瓜沙曹氏年表》已引《冊府元龜》卷九七二同光二年(924年)沙州曹議金進貢事,此表可能即隨這次的入貢所上。同光二年之入貢和此表之由管內三軍百姓上奏,都是為了要求旌節。表中列敘張氏之事正是說明自己繼任的由來。可惜後面殘缺,否則一定可以為張、曹繼代之際提供一些資料。
據《舊五代史》卷七九《晉高祖紀》曹議金死於天福五年(940年)二月,這是報訃到達朝廷的年月,近人已經論證。按斯四二九一號《歸義軍節度使批准百姓張富子女勝蓮出家文牒》有雲,「今為父王忌日,廣會(齋)筵,既願出家,任從剃削」,署年為「清泰伍年二月拾日」,具銜為「使檢校司空,兼御史大夫曹」,署名為一個「元」字。清泰伍年實即晉天福三年(938年)。在此時,文牒中的「父王」非議金莫屬,顯然此時已死,而從「忌日」來推測,至少已經是周年,則議金之死至遲不出天福二年(937年)二月,或更早一、二年。
議金死後的繼位人,《舊五代史》卷七九《晉高祖紀》天福五年說是「元德」,但《宋會要》、《宋史》、《文獻通考》諸書的《沙州傳》都說是元忠。上引斯四三九八號文書,遠在貞明三年(917年)元忠已稱節度留後,照慣例,這便是指定繼承人的職位,為什麼又經過元德、元深二代才由元忠繼任呢?這個問題還不能解決。
四 歸義軍節度和甘州、涼州的關係
斯三三二九號《張義潮傳記》(17)敘述當時收復河西地區的經過,大中二年(848年)「敦煌、晉昌收復已訖」,這年是收復了沙、瓜二州,又雲「次屠張掖、酒泉,攻城野戰,不逾星歲,克獲兩州」,那是說在大中三、四年間(849—850年)攻取甘州和肅州。又據斯九三六號《沙州伊州地誌》大中四年義潮又收復西州。而在上述的《義潮傳記》又述及收復涼州事,但不記年月。按《通鑑》卷二五〇咸通四年(863年)三月稱:「歸義節度使張義潮奏自將蕃、漢兵七千克復涼州。」此事不見兩《唐書·懿宗紀》。斯六三四二號是一個關於收復涼州事宜的表和批答。今錄如下:(18)
張議朝奏:咸通二年(861年)收涼州,今不知卻□又雜蕃、渾。近傳嗢末隔勒往來,累詢此人,皆雲不謬。伏以涼州是國家邊界,嗢末百姓本是河西、隴右陷沒子將。國家棄擲不收,變成部落。昨方解辨,只得撫柔。(缺文)使為豺狼荊棘。若(缺文)饋送不充,比於贅疣。置(缺文)棄擲與獷俗,連耕相卛(率)狀堯(?)犯閞為寇,國家又須誅翦,不可任彼來侵。若征舉兵戈,還撓州縣。今若廢涼州一境,則自靈武西去,□為毳菷所居,比年使州縣辛勤,卻是為羯胡修造,言之可為痛惜。今涼州之界,咫尺帝鄉,有兵為藩垣,有地為襟帶;扼西戎衝要,為東夏閞防;捉守則內有金湯之安,廢指則外無牆塹之固。披圓可矜(?),指事足明,不得□言,希□聖鑒。今豈得患欺盜,給放為寇讎。臣恐邊土之人,坐見勞弊。臣不可伏匿所知,偷安爵位,俾國家勞侵,忍霄肝(宵旰)憂勤。臣不言有□負於國,言而不用,死亦甘心。噬齊(臍)雖□□,祭廟亦彰於唐典。
後面是批答:
敕涼州朝廷舊地,收復亦甚辛勤,蕃屏□陲,固不拋棄。但以麴長申奏,糧料欠□,途暫見權宜,亦非久制。近知蕃□狀,不便改移。今已允依,一切仍舊,□心推許國,遽有奏論,念其懇□,深可嘉獎,宜令中書門下宣示。
十月三日召 張
僕射相公中書門(下缺)
此表哪一年所上,沒有寫明(或是殘缺),也沒有具銜。上表時,張義潮在長安或在沙州也難斷定。文書上九月廿五日進表,十月三日即批答,似應在長安,但也可能所記月日乃是進奏院上表之時而非義潮上表之日,那就也可能還在沙州。
據此則收復涼州在咸通二年,較《通鑑》所記早了二年。按《通鑑》卷二五〇咸通四年正月記左拾遺劉蛻上疏云:「今西涼築城,應接未決於與奪。」西涼即涼州,築城一事也未見其他記載。這裡暗示在四年正月以前,唐朝已在涼州築城,義潮奏中的二年收涼州或是言其始,而《通鑑》則言其終。
義潮奏中特別提出了嗢末,並指出嗢末「本是河西隴右陷沒子將」。《資治通鑑》卷二五〇咸通三年末云:
是歲,嗢末始入貢。嗢末者,吐蕃之奴號也。吐蕃每發兵,其富室多以奴從,往往一家至十數人,由是吐蕃之眾多。及論恐熱作亂,奴多無主,遂相糾合為部落,散在甘、肅、瓜、沙、河、渭、岷、廓、疊、宕之間,吐蕃微弱者反依附之。(19)
這段記載和義潮奏中所述雖似不合,卻可以互相補充。嗢末是由吐蕃的奴隸組成的部落,其中大概不小一部分即是「河西隴右陷沒子將」。可以設想,嗢末之組成部落決非由於「奴無所主」,恰巧相反,正是廣大的奴隸隊伍展開了對吐蕃奴主的鬥爭,擺脫了奴主的羈絆,才能夠組成獨立的部落。嗢末的出現正好說明吐蕃奴隸主國家的衰落既是吐蕃本族人民反抗統治者的結果,又是漢族和其他各族奴隸對奴主鬥爭的結果。階級矛盾尖銳化是吐蕃奴主階級走向衰亡的主要因素。關於這個問題需要另外研究,這裡不可能討論。
張義潮上奏是要求朝廷加強經營涼州。我們知道咸通年間唐朝業已接近崩潰,裘甫領道的浙東農民起義表明了階級矛盾極端尖銳,對南詔的戰事已經弄得精疲力竭,最後又導致了龐勛領道的徐州戍兵起義。統治者首先考慮的是加強鎮壓人民,對於涼州當然沒有餘力來經營。因此雖然說「固不拋棄」,而且也一度派兵和築城,卻終於如義潮所說「棄擲不收」了。
關於唐末涼州的情況,《五代史記》卷七四《吐蕃傳》有簡略的記載:
長興四年(933年)涼州留後孫超遣大將拓跋承謙及僧、道士、耆老楊通信等至京師,求旌節。明宗問孫超等世家。承謙曰:「吐蕃陷涼州,張掖人張義朝募兵擊走吐蕃,唐因以義朝為節度使,發鄆州兵二千五百人戍之。唐亡,天下亂,涼州以東為突厥、党項所隔,鄆兵遂留不得返。今涼州漢人皆其戍人子孫也。」(20)
這段記載以義潮為張掖人,與諸書記載不同,當誤。謂涼州已東為突厥、党項所隔,此時突厥已衰微,與當時形勢亦不盡合。至於以義潮為涼州節度使亦未見他書。然《新唐書》卷六七《方鎮表》稱「咸通四年(863年)置涼州節度,領涼、洮、西、鄯、河、臨六州,治涼州」,又云:「河、鄯、西三州隸涼州節度。」卻未言節度使為誰。如《五代史記》所述可信,那麼涼州於咸通二年或四年收復後,張義潮即被任為涼州節度使。如果這樣,那就是身兼兩鎮了。斯三三二九號《張義潮傳記》稱收復涼州後,義潮「賜功勳甲士……司空、食實封」,可惜後面殘缺,不知道是否恰巧殘缺的是兼領涼州的記載。吳廷燮《唐方鎮年表》卷五歸義軍節度下咸通四年亦引《新唐書·方鎮表》,但又說「今檢諸書無除涼州節度使者,惟《通鑑》於乾寧二年(895年)十二月書胡敬璋為河西節度,應考」。(21)可知咸通四年雖有置涼州節度的記載,卻沒有任涼州節度使的人。而且所云涼州節度所屬支郡也是奇怪的,河、臨、鄯、洮四州本屬隴右,其中河、鄯兩州在大中初張義潮進獻的十一州地圖之中,此二州割歸涼州節度,那麼十一州中的蘭、岷、廓三州怎樣呢?如果還屬歸義軍節度,那就隔越了涼州。而涼州節度的支郡又有西州,這也在義潮進獻的十一州地圖之中,地在沙州之西,又怎樣能越沙州的歸義軍節度而遠屬涼州呢?因此,《新唐書·方鎮表》的記載是可疑的。我以為涼州收復後即屬歸義軍管內,河西節度使本治涼州,大曆以後改治沙州,(22)所以歸義軍亦即河西節度的軍名,所管有涼州是當然的。(23)《五代史記》所載拓跋承謙的話也可以解釋為以張義潮為河西節度使,不一定是涼州別設節度使,而義潮兼領。
收復涼州經過了一段艱巨的戰鬥,而且收復以後還不斷發生戰爭。《沙州文錄》載《李氏再修功德記》稱李明達:「二十餘載,河右麾戈……克服神烏,而一戎衣。」按神烏乃涼州屬縣。又《索法律窟銘》稱,索忠「助收六郡,毗贊司空」,(24)又雲「許國之稱已彰,攻五涼而克獲,駐軍神烏,鎮守涼城,積祀累齡,長沖白刃」,可知在涼州的戰鬥延續了一個時期。這個索忠鎮守涼城,後來就「枕疾殂殞武威」。《索公紀德碑》先雲「(上缺)韜鈐而五涼廓靖」,則涼州已收復,而下面又說「姑臧寇擾」,則克復之後,又有戰事。涼州既然經常發生戰爭,沙州鎮戍軍也就長期留居其地。斯五一三九號《涼州節院使押衛劉少晏狀》:
右伏以少晏等當初惣是沙州本躰骨肉,自從張太保□上政直,河西道路安太,弟(遞)牒便統戔(老)兵馬,惣是本州之人,放首(守?)涼州□土經年。前般老人惣以不殘,只殘後輩男女。
同樣的文書有二件,後一件已殘,前一件是完整的,但別字多,文理也不通順,有幾處很難辨認和解釋。紀年在乙酉,應是後唐同光三年(925年)(見下)。根據這個文書,可知張義潮收復涼州後,曾留沙州兵士駐守,劉少晏等即其子孫。狀稱「前般老人惣以不殘,只殘後輩男女」之殘即「回殘」之殘,即是剩的意思。猶雲老人已皆不存,只剩下後輩男女。
前引《五代史記》就涼州使人拓跋承謙語謂涼州漢人皆鄆州戍兵子孫。按鄆州兵出戍自是事實,藤枝晃曾引斯四三九七號《觀音經題》加以證實。(25)但這裡卻強調了沙州戍兵的後輩。我想二者應皆有之,所以說得不同,只是由於申述者本人和講話的對象不同。拓跋承謙所以這樣說恐由於後唐明宗曾作過鄆州天平軍節度使,企圖拉上關係,而《劉少晏狀》則是要求沙州的救援(見下)。
如上所述,可知自咸通二年(861年)之後,涼州屬於歸義軍,沙州軍隊留戍其地,並長期進行戰鬥。但二州之屬歸義軍為時並不太久。到了張淮深統治時期,便逐漸不能控制。斯二八八九號中和四年(884年)《肅州防戍都營田□漢君縣□張勝君等狀》有云:
榆略等七人從邠州出河州,路過涼州。其同行回鶻使並□□州。先淮詮(?)郎君路上遭賊,落在党項之心(?)。邠州節度續□邠州,郎君二人及娘子家累軍將常□等廿人,榆略等親自見面,並在邠州。淮詮郎君擬□嗢末使發來,緣裝束不辦,發赴不得……游奕使白永吉、(26)陰清兒等十月十八日平善已達嘉麟。緣涼州鬧亂,鄭尚書共□□諍位之次,不敢東行。宋閏盈一行□□涼州未發。
這裡所稱榆略等七人是從邠州經河州、涼州而到達肅州的。大概肅州防戍都從他們那裡知道一個叫做淮詮郎君的和他的家屬在路上為党項虜去,由邠州節度贖往邠州。又說到兩個軍將白永吉和陰清兒等到達了涼州的屬縣嘉麟,卻因涼州(指武威)鬧亂,不敢東行。所云涼州鬧亂是因為鄭尚書和另一個什麼人爭位。尚書是初授節度使所帶官,可能這時涼州自有節度使,已不屬沙州管了。《張勝君狀》後而又說:
其甘州回鶻和斷未定,二百回鶻常在甘州左右捉道劫掠。甘州自胡進達去後,更無人來往。
從這段話看來,甘州受回鶻的壓力很大,正在講和。而且似乎甘州也不屬沙州管了。斯三八九號也是肅州防戍都給歸義軍的報告,詳細敘述了甘州情況,今錄如下:
今月七日,甘州人楊略奴等五人充使到肅州。稱:其甘州,吐蕃三百,細小相兼五百餘眾,及退渾王撥乞狸等,十一月一日並往,歸入本國。其退渾王撥乞狸妻則牽馱,夫則遮駈(驅),眷屬細小等圤(?)已來隨往,亦其苦切。余者百姓、奴、客並不聽去。先送崔大夫回鶻九人,內七人便隨,後尋吐蕃蹤,亦往向南;二人牽攏嘉麟,報去甘州,共回鶻和斷。□由其回鵑王稱:「須得龍王弟及十五家只(質)便和為定。」其龍王弟不聽充只(質):「若發遣我回鶻內入只(質),奈可自死。」緣弟不聽,龍王更發使一件。其弟推患風疾,不堪充只(質)。更有迆次弟一人及兒二人內堪者,發一人及十五家只(質)。得不得,取可汗處分。其使今即未回。
其龍王衷私發遣僧一人,於涼州嗢末首令(領)邊充使。將文書云:「我龍家和回鶻和定,已後恐被回鶻侵凌。甘州事,鬚髮遣嗢末三百家已來,同往甘州,似將罕(牢)古(固)。如若不來,我甘州便共回鶻為一家討你嗢末,莫道不報。」
其吐蕃入國去後,龍家三日眾衛商量,城內絕無糧用者。揀得龍家丁壯及細小壹佰玖人,退渾達票(?)、供榆昔達票(?)、阿吳等細小共柒拾貳人,舊通頰肆拾柒人,羌(?)大小叄拾柒人,共計貳佰伍拾柒人,今月九日併入肅州,且令逐糧居(下缺)
這件文書由於殘缺年月不明。從所敘事看來正和上件「回鶻和斷事未定」一語相合。上件紀年為中和四年十一月一日,敘事有十月十八日事。這一件敘事自十月卅日起至十一月九日止,可能就是接著上件所打的報告。
從狀中所說的情況看來,甘州這時是回鶻、吐蕃、龍家等族角逐之場。吐蕃和部分退渾從甘州撤退的原因,顯然由於不能抗拒回鶻。吐蕃撤退後,甘州的占領者是龍家。(27)這從狀中龍家自稱為「我甘州」便可知道。前狀所云和斷是指回鶻和龍家之間的事。照狀中所述,龍家雖發使議和,背地卻在威脅嗢末給他援助,牢固甘州。嗢末的回覆怎樣狀中未述,但龍家卻終於考慮「城內絕無糧用」,而繼吐蕃之後帶著丁壯細小及其他部落退往肅州了。看來龍家和沙州是有關係的,但他們似乎是獨立的部落。狀中始終不提甘州駐軍和官吏等等,文狀開頭就說甘州人楊略奴等五人充使到肅州,雖不知是誰的使者,卻也暗示甘州不屬於歸義軍。當時吐蕃、退渾、龍家都已撤離甘州,城內絕無糧用,在這種情況下,回鶻自然毫不費力地占領了甘州。
回鶻何時占領甘州,史籍都沒有記載。《舊五代史》卷一三八、《五代史記》卷七四都只說梁乾化元年(911年)十一月,甘州回鶻遣使入朝進貢,其占領甘州當在其前。上引之狀如果與《張勝君狀》確在同時,那麼唐中和四年(884年)回鶻曾占州城。但乾寧元年(894年)所立的《李氏再修功德記》稱李弘諫為「使持節甘州刺史兼御史中丞」,說他「洎分符於張掖,政恤煢孤」,似乎不是空名遙領。那麼在中和四年以後歸義軍曾經重又把勢力擴展到甘州。然不久回鶻占領甘州已經鞏固,歸義軍終於不能維持其在甘州的地位。這一些近人已經據敦煌所出《龍泉神劍歌》和《梁乾化三年(913年)沙州百姓上回鶻可汗書》有所說明,這裡無須贅述。
涼州雖然鄰近吐蕃、嗢末,但自唐末以來,鄆州、沙州戍兵的子孫仍然掌握地方政權。《五代史記》卷七四《吐蕃傳》稱「甘州為回鶻牙,而涼、瓜、沙三州將吏猶稱唐官,數來請命……而涼州自立守將」。(28)從上引《張勝君狀》中也可看出唐末的涼州已經脫離歸義軍。兩《五代史·吐蕃傳》都曾述及唐長興四年(933年)涼州留後孫超遣使入朝,後唐明宗授予節度使之事。上引斯五一三九號劉少晏上歸義軍的狀在此以前。狀中敘述了涼州的情況:
甘州回鶻兵強馬裝(壯),不放涼州使人拜奉沙州。昨此回鶻三、五年來,自亂計作三(?),氣(兼)及土(番)二人會兵劫取涼州。今經三五年來,沙州骨子、心兒屈鐵,不放下悇(祭)城隍,至今全得好在安樂。後便(值)太保阿郎政直,開以河西老道。使人內外亟歸進奉來前。以冊(?)涼府之人惣是沙州百姓之人數,奉俗(番)人教亂劫剝,政此不放,大受饑饉,糧用不充,人艮(?)教(?),伏乞太保阿郎仁恩照察,涼府先郡之人,賜乞候良(餱糧)帖兵及餘二邑。
狀後署「乙酉年六月日涼州節院使押衛劉少晏狀」。從咸通二年以後第一個乙酉即咸通六年(865年),第二個乙酉是後唐同光三年(925年),第三個乙酉是宋雍熙二年(985年)。雍熙二年,涼州已為吐蕃占領,與此狀所述情況不符,咸通六年去張義潮收復涼州至多四五年,若如《通鑑》所載,咸通四年才收復涼州,那就只得二三年,不應有「前段老丈總以不殘,只殘後輩男女」的話。而且甘州回鶻此時還弱,更沒有占領甘州,豈能「不放涼州使人拜奉沙州」和三五年來和吐蕃「會兵劫取涼州」。因此此狀不能置於咸通六年。既然如此,這個乙酉就只有是同光三年,狀中所稱的太保也應是曹議金。狀中前稱張太保,後稱太保阿郎,也暗示後面的太保已不姓張。《舊五代史》卷三二《後唐莊宗紀》同光二年(924年)五月授予曹議金的檢校官是司空,似與太保之稱不合。但是涼州的劉少晏是未必知道得那麼清楚的,很可能以稱張義潮之官稱之,而曹議金也有可能在沙州境內久已自稱太保,我們知道遠在梁貞明三年(917年),他的兒子已經自稱檢校司空了。
同光三年(925年)至長興四年(933年)孫超上表時只九年。《劉少晏狀》中強調「涼府土人總是沙州百姓之人數」。涼州幾年來遭受回鶻、吐蕃的聯合進攻,也由於沙州人「心兒(如)屈鐵」,保衛了城隍。這時由於「大受饑饉」,要求太保阿郎接濟糧食和給予援兵。由此可見沙州戍兵後裔是涼州軍隊中的一份力量。不可能只隔九年涼州便只存在鄆州戍兵的後裔。劉少晏是涼州節院使押衛,他沒有說誰是節度使,可能缺位,才由押衛出面。曹議金對於劉少晏的答覆我們不知道,但議金後娶甘州回鶻可汗之女,採取和親政策,未必能支援涼州。
在張淮深統治時代,肅州設有防戍都,經常向他報告東方的情況。到他的末年,肅州也脫離了歸義軍。伯二五六九號《光啟三年(887年)官酒戶馬三娘、龍堆牒》就已把肅州使和西州回鶻、涼州嗢末等使並列。(29)又斯一三六六號寺院帳中甘州使、伊州使、于闐使也和肅州使同在一起,其中還有狄寅及使一項,狄寅即回鶻可汗狄銀,(30)那是較遲的事了。大致在張淮深末年歸義軍節度所管雖然仍稱河西十一州,實際上只有沙、瓜二州而已。
(原載1962年《中華文史論叢》第1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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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前《歷史語言研究所集刊》七本三分孫楷第《敦煌寫本張淮深變文跋》。
(2) 這時唐僖宗為避長安的兵亂,逃奔興元。
(3) 按狀內稱「二月二十日參見四宰相、二軍容」。四宰相當是韋昭度、孔緯、杜讓能和鄭從讜。《新唐書》卷七五上《宰相表》從讜列於三公,不在宰相中,《通鑑》考異卷二五「光啟二年三月」條云:「按《新傳》,拜司空,復秉政,進太傅,兼侍中,從至興元,以太子太保還第。《新表》誤也。」按從讜罷為太子太保在光啟三年三月僖宗到鳳翔時。沙州使者所見的四宰相應有從讜。如據《宰相表》則此時只有三宰相,由此亦可見《通鑑》的精審。所見的兩軍容,其一是楊復恭,復恭此時為左右神策十軍觀軍容使,另一人無考。然當時宦官中沒有人可和楊復恭的地位相併,或兼指軍容和中尉,復恭此時是以左軍中尉為觀軍容使,其右軍中尉亦無考。(記載也有以復恭為右軍中尉的,疑誤。)
(4) 《唐代長安與西域文明》420頁引張編四六號石窟供養人題名,張義潮已加右神武統軍銜,這是他入朝所授之官,而張淮深的具銜是銀青光祿大夫、檢校太子賓客(下缺),這也不是節度使的加官。
(5) 據《敦煌變文集》卷一。按孫楷第先生以為貂蟬指侍中或中書令,疑誤。即使孫說張淮深在乾符中即檢校尚書,也不可能在「今秋」即加侍中、中書令。唐代在懿僖時雖然官爵已濫,但藩鎮加侍中、中書令還得有個資歷,豈能由尚書一躍而至,越過僕射、同中書門下平章事。
(6) 徐松《西域水道記》以為張淮深在咸通十三年(872年)曾遷伊西節度使,似乎可以解釋歸義軍節度曾分為二鎮。但徐說恐是誤以《李氏再修功德記》的殘缺結銜為全銜,不知歸義軍節度本有伊、西二州。徐氏所以置於咸通十三年的根據我們也不知道。這一點,羅振玉的《張義潮補傳》已有說明。
(7) 《舊唐書》卷一七四《李德裕傳》。
(8) 《五代史記》卷七三《四夷附錄吐蕃傳》。(見下本文四引)
(9) 《沙州文錄》張景球撰《張淮深墓志銘》。
(10) 韓相公當是靈、夏節度使韓遵。由靈州到涼州是當時一條大道。韓遵不見史傳,參考《唐方鎮表》卷一。
(11) 見《沙州文錄》。
(12) 《唐代長安與西域文明》424頁。
(13) 《唐代長安與西域文明》423頁。
(14) 按照這裡的地位應該是散官,即銀青金紫光祿大夫、光祿大夫等。
(15) 《唐代長安與西域文明》425頁。
(16) 西漢之漢當指漢族而言。
(17) 斯六九二四號也是《張義潮傳記》,疑是一卷裂為二段。
(18) 本件抄錄很草率,有些空格不一定原件辨認不清,而是抄得可疑,所以暫缺,以後檢對原件,再行補正。
(19) 《新唐書》卷二一六下《吐蕃傳》下也有此記載。
(20) 《五代會要》卷三〇「吐蕃」條注亦云涼州漢人為鄆州兵的子孫。《舊五代史》卷一三八《吐蕃傳》不載此語。
(21) 按《資治通鑑》卷二六〇唐昭宗乾寧二年(895年)十二月稱:「克用既去,李茂貞驕橫如故,河西州縣多為茂貞所據,以其將胡敬璋為河西節度使。」胡註:「河西謂涼、瓜、沙、肅諸州。」按胡注僅就河西舊管諸州來解釋,恐未必然。李茂貞的勢力不可能達到涼、肅諸州。《五代史記》卷四〇《李茂貞傳》稱其盛時有地二十州,下注岐州以下二十州名,並不包括涼、肅、瓜、沙。這個河西節度使恐不是舊河西道。
(22) 吳氏《方鎮年表》卷八河西節度下大曆元年楊休明,引《通鑑》大曆元年五月河西節度使楊休明徙鎮沙州。《新表》同。
(23) 按《李氏再修功德記》稱李明達上長安獻捷,「別敕授涼州司馬」,李是在收復瓜、肅後奉義潮命到長安的使人之一,其授涼州司馬也暗示涼州為歸義軍管,但此時涼州尚未收復。
(24) 司空是張義潮收復涼州後的加官,見上引《張義潮傳記》。
(25) 據藤枝晃《沙州歸義軍節度使始末》轉引。《東洋學報》十二期第三分。
(26) 伯三四五一號《張淮深變文》見先鋒游奕使白通吉,疑是一人,抄錄有誤(《敦煌變文集》卷一)。
(27) 《五代史記》卷七四《回鶻傳》稱:「又有別族號龍家,其俗與回鶻小異。」據光啟元年(885年)寫本《沙州伊州地誌》殘捲雲:「龍部落本焉耆人,今甘、肅、伊州各有首領。其人輕銳,健鬥戰,皆稟皇化。」日本羽田亨曾有敘述,譯文見《唐代文獻叢考》90頁。
(28) 《舊五代史》卷一三八《吐蕃傳》同。
(29) 據《沙州歸義軍節度使始末》,《東方學報》十二冊第四分。
(30) 帳中甘州使和狄寅分開,當是狄銀還未繼任可汗時,即在後唐同光二年(924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