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君書譯註 · 定分第二十六

本篇導讀 定分,指要確定法令的適用範圍,也就是定名分。本篇論述了法令快速普及並得到徹底執行的問題。法令訂立後,要有專人負責推廣和解釋,且法令的推行還有一定的程序。定了名分,確定了法令的適用範圍,人民就能理解不同法例的重要性,從而約束自己避免犯法,最後把法令內化,形成自治。如此一來,全國人民都能自己管理自己,天下就會大治。 公問於公孫鞅曰:『法令以當時立之者,明旦欲使天下之吏民皆明知而用之,如一而無私,奈何?』 公孫鞅曰:為法令,置官吏。朴足以知法令之謂者,以為天下正[1],則奏天子。天子若則各主法令之[2]。皆降,受命發官[3],各主法令之。民敢忘行法令之所謂之名,各以其所忘之法令名罪之。主法令之吏有遷徙物故[4],輒使學讀法令所謂[5]。為之程序,使日數而知法令之所謂。不中程,為法令以罪之。有敢剟定法令損益一字以上[6],罪死不赦。諸官吏及民,有問法令之所謂也於主法令之吏,皆各以其故所欲問之法令,明告之。各為尺六寸之符[7],明書年、月、日、時、所問法令之名,以告吏民。主法令之吏不告,及之罪,而法令之所謂也[8],皆以吏民之所問法令之罪,各罪主法令之吏。即以左券予吏之問法令者,主法令之吏謹藏其右券木柙,以室藏之,封以法令之長印。即後有物故,以券書從事。 [1]正:長,官吏。 [2]若:古同「諾」,許可。 [3]發官:赴任。 [4]物故:死亡。 [5]輒:立刻。 [6]剟(duō):刻寫、刪削,此指修改。 [7]符:符信,竹造,一分為二,可相合作為契驗。 [8]而:乃。 譯文 秦孝公問公孫鞅:「今天建立的法令,明天早上就想讓全國的官吏和人民都了解並執行,統一而無私,該怎麼辦呢?」 公孫鞅說:制定法令,設置官吏。樸實厚重足以令人民了解法令內容的人,可以任命他們為當地的官吏,上奏天子。天子應允,就命令他們主管各地的法令。他們都躬身受命,前往任職,各自主管各地的法令。人民膽敢忘記遵守法令的某項條文,就分別用其所忘記的法令名目懲罰他。主管法令的官吏,若有升遷調職或死亡的,立刻命人學習法令的內容。為人作出規劃,讓他幾天之內要了解法令的內容。不能按照規劃完成,就用法令來懲罰他。若有膽敢刪改法令而增減一個字以上的,處以死罪絕不赦免。眾官吏和人民有向主管法令的官吏詢問法令內容的,主管法令的官吏必須根據他們想問的法令,明確答覆他們。要做一個一尺六寸長的符信,上面寫明年、月、日、時、所問法令的條文,用來告知官吏和人民。主管法令的官吏如果不告知,及至詢問法令的人犯的罪,正是他們所詢問的那一條,那就按官吏和人民所詢問的那條罪狀,來懲罰主管法令的官吏。寫好符信,就要把符信的左片給詢問法令的人,主管法令的官吏則謹慎地將右片放入木匣,藏在一個屋子中,用法令長官的印封上。即使以後當事人死了,也依照符信辦事。 法令皆副,置一副天子之殿中,為法令為禁室,有鋌鑰[9],為禁而以封之[10],內藏法令一副禁室中[11],封以禁印。有擅髮禁室印[12],及入禁室視禁法令,及剟禁一字以上[13],罪皆死不赦。一歲受法令以禁令[14]。 [9]鋌鑰:鎖鑰。 [10]禁:禁印,封住重要文件的封條。 [11]內:同「納」,收藏。 [12]發:開啟。 [13]剟禁:刪改禁令。 [14]受:授。 譯文 法令都有副本,把其中一份副本放在天子的殿中,為法令建造禁室,有鎖鑰,製作專門的封條封起來,把法令的副本收藏在禁室之中,用禁印封上。有擅自開啟禁室印封的,進入禁室偷看禁室的法令,以及刪改禁室中法令一個字以上的,處以死罪絕不赦免。每年一次,將禁室所藏法令頒發給官吏。 賞析與點評 將法令的副本放在禁室之內,保管嚴密,可見國家高度重視法令。 天子置三法官:殿中置一法官,御史置一法官及吏,丞相置一法官。諸侯、郡、縣皆各為置一法官及吏,皆比秦一法官。郡、縣、諸侯一受寶來之法令[15],學並問所謂。吏民欲知法令者,皆問法官。故天下之吏民,無不知法者。吏明知民知法令也,故吏不敢以非法遇民[16],民不敢犯法以干法官也。遇民不修法[17],則問法官,法官即以法之罪告之,民即以法官之言正告之吏。吏知其如此,故吏不敢以非法遇民,民又不敢犯法。如此,天下之吏民雖有賢良辯慧,不能開一言以枉法;雖有千金[18],不能以用一銖[19]。故知、詐、賢能者皆作而為善,皆務自治奉公。民愚則易治也,此所生於法明白易知而必行。 [15]寶來:指禁室。或說為「齎來」,即送來。 [16]遇:對待。 [17]修:遵循。 [18]金:古代貨幣單位,黃銅二十兩。 [19]銖:古代重量單位,二十四銖為一兩。 譯文 天子設置三位法官:宮殿中設置一位法官,御史設置一位法官及官吏,丞相設置一位法官。諸侯和郡縣也為他們各設置一位法官和法吏,全都比照秦都的法官。諸侯和郡縣一旦接到禁室的法令,就學習並詢問法令的內容。官吏和人民想了解法令的,都詢問法官。所以天下官吏和人民,沒有不了解法令的。官吏明知人民了解法令,所以不敢以非法的手段對待人民,人民也不敢犯法冒犯法官。官吏對待人民不遵循法令規定,人民就可以向法官詢問,法官就將法令規定的罪名告訴他們,人民就將法官的話嚴正地警告官吏。官吏知道事情是這樣,就不敢用非法手段來對待人民,人民也不敢犯法。這樣的話,國家的官吏和人民,即使有賢良、好議論和聰明的人,也不敢說一句違法的話;即使擁有千金,也不能令一銖錢的使用違法。於是聰明、巧詐、賢能的人全都發生改變去行善,都致力於自治、奉公守法。人民愚昧就容易管治,這是因為法令明白易懂且一定要遵從。 賞析與點評 設法官幫助推行法令,法官有責任向民眾解釋法令,從而執法;人民有責任了解法令,從而守法。人民了解法令之後,便不敢輕易以身試法,還會運用自己的法律知識,指出官吏的違法之處,從而起到監察之效。 法令者,民之命也,為治之本也,所以備民也[20]。為治而去法令,猶欲無飢而去食也,欲無寒而去衣也,欲東而西行也,其不幾亦明矣[21]。一兔走,百人逐之,非以兔為可分以為百,由名分之未定也[22]。夫賣兔者滿市,而盜不敢取,由名分已定也。故名分未定,堯、舜、禹、湯且皆如騖焉而逐之[23];名分已定,貪盜不取。今法令不明,其名不定,天下之人得議之。其議,人異而無定。人主為法於上,下民議之於下,是法令不定,以下為上也。此所謂名分之不定也。夫名分不定,堯、舜猶將皆折而奸之[24],而況眾人乎?此令奸惡大起,人主奪威勢,亡國滅社稷之道也。今先聖人為書而傳之後世,必師受之[25],乃知所謂之名;不師受之,而人以其心意議之,至死不能知其名與其意。故聖人必為法令置官也,置吏也,為天下師,所以定名分也。名分定,則大詐貞信,巨盜願愨[26],而各自治也。故夫名分定,勢治之道也;名分不定,勢亂之道也。故勢治者不可亂,勢亂者不可治。夫勢亂而治之,愈亂;勢治而治之,則治。故聖王治治,不治亂。 [20]備:防備。 [21]幾:近。 [22]為可分以為百,由名之未定也:此句據《群書治要》補。 [23]騖:疾馳。 [24]折:改道。 [25]受:授。 [26]願:老實。愨:誠實。 譯文 法令是人民的生命,治理的根本,是用來防備人民的。為了治理國家而拋開法令,就像希望不挨餓卻丟掉糧食,希望不受凍卻丟掉衣服,希望東行卻西走一樣,相差甚遠是很明顯的。一隻兔子跑了,一百個人追捕,不是因為捉到兔子之後每個人可以分到兔子的百分之一,而是因為兔子的名分未定。市場上到處有賣兔子的人,盜賊卻不敢去偷,是因為名分已定。所以,當事物的名分還未確定時,堯、舜、禹、湯也會急切地追逐;而名分確定後,貪婪的盜賊也不敢偷取。現在法令不明確,其條目不確定,天下人都會議論。而議論,因人而異,沒有定說。君主在上制定法令,人民在下議論,這就是法令未確定,以下面的議論為上面的意見。這就是所說的名分不確定。名分不確定,堯、舜尚且都會走上邪路做壞事,何況普通人?這樣就令奸惡大量出現,君主被奪去威勢,這是國家社稷滅亡的道路。現在古代聖人著書流傳於後世,必須由師傅教授,才能知道其具體內容;如果不由師傅教授,而人人以自己的想法來解讀,到死也不能了解書中文字及其具體的意思。所以,聖人一定要給法令設置法官、法吏,做天下人的師傅,就是為了定名分。名分確定了,大奸之人可以變得正直誠信,大盜也都變得恭謹,而都能自己管理自己。所以確定名分,是社會得到治理的原則;名分不確定,是社會形勢混亂的原由。社會得到治理就不會混亂,社會形勢混亂就不會得到治理。社會形勢混亂再加以治理,就會更亂;社會得到治理再加治理,才會安定大治。所以,聖王在社會得到治理的情況下來治國,不是在社會形勢混亂的情況下來治國。 夫微妙意志之言,上知之所難也。夫不待法令繩墨[27],而無不正者,千萬之一也。故聖人以千萬治天下,故夫知者而後能知之,不可以為法,民不盡知。賢者而後知之,不可以為法,民不盡賢。故聖人為法必使之明白易知,名正,愚知徧能知之[28]。為置法官,置主法之吏,以為天下師,令萬民無陷於險危。故聖人立,天下而無刑死者,非不刑殺也,行法令明白易知,為置法官吏為之師,以道之知[29]。萬民皆知所避就,避禍就福,而皆以自治也。故明主因治而終治之,故天下大治也。 [27]繩墨:本為木工打直線的墨線,此指規矩。 [28]徧:通「遍」。 [29]道:通「導」。 譯文 微妙深奧的言論,上等智慧的人也不易理解。不需要法令規矩而行為沒有不端正的,在千萬人中只有一個。所以聖人是針對千萬人來治理天下,所以只有智者理解後別人才能理解的東西,不可以用作法令,因為人民不是人人都是智者。賢能的人理解後別人才能理解的東西,不可以用作法令,因為人民不是人人都賢能。所以聖人制定法令一定使它明白易懂,確定名分,愚人、智者所有人都理解。為人民設置法官,設置負責法令的官吏,作為天下人的老師,使萬民不致陷入(觸犯法令的)危險境地。所以聖人掌握政權,天下沒有受刑被殺的人,並不是他不用刑法殺人,而是聖人推行的法令明白易懂,又為人民設置法官、法吏做他們的老師,引導他們理解法令。(這樣,)萬民都知道應避開什麼、趨向什麼,避開災禍,趨向幸福,就都能自己管治自己。所以,英明的君主憑藉人民自治來完成國家的治理,天下就大治了。 賞析與點評 制定法令固然重要,如何保證法令的落實更為重要。首先,法令的內容要明白易懂。雖然法令的微言大義不易被人理解,但是,如果能把法律條文寫得扼要易明,令人人都看得懂法令的內容和要求,老百姓就容易遵守法律規定,從而保證了執法成效。其次,為人民設置專門的官吏來解釋法令內容,更可以保證法令的普及和推廣。人民了解法令,知道要避惡就善,按法律的條文要求,自己管理自己,實現自治,是為國家管治的最高境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