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君書譯註 · 畫策第十八
本篇導讀
畫策,即謀劃策略。本篇主要講政策的規劃原則,其中,制度要順應時代的變化而變化。隨著時代的變化,社會關係越來越複雜,君臣、父子、兄弟和夫婦等人常倫理都要加以規範,以免社會混亂。再者,隨著國家的形成,國與國的競爭也開始了,國家該如何自強?國家意志怎樣才能實現?人民如何配合國家的發展?這些問題,就是立法的依據。本篇提到的重治、「重強」是令國家富強的管治原則,是高水平的管理要求。最後,作者指出,要管理天下,先要管理自己;要戰勝強大的敵人,先要能戰勝自己。
昔者昊英之世[1],以伐木殺獸,人民少而木獸多。黃帝之世,不麛不卵[2],官無供備之民,死不得用槨[3]。事不同皆王者,時異也。神農之世,男耕而食,婦織而衣,刑政不用而治,甲兵不起而王。神農既沒,以強勝弱,以眾暴寡[4]。故黃帝作為君臣上下之義,父子兄弟之禮,夫婦妃匹之合[5]。內行刀鋸,外用甲兵,故時變也。由此觀之,神農非高於黃帝也,然其名尊者,以適於時也。故以戰去戰,雖戰可也;以殺去殺,雖殺可也;以刑去刑,雖重刑可也。
[1]昊英:遠古帝王,在有巢氏之前,承襲庖犧氏。
[2]麛(mí):幼鹿,泛指幼獸。
[3]槨(ɡuǒ):套在棺木外面的大棺材,是尊重死者的喪葬禮儀。
[4]暴:暴虐。
[5]妃:配。
譯文
以前昊英的時代,人民砍伐樹木、捕殺野獸,人民少而樹木、野獸多。黃帝的時代,不殺幼獸,不取鳥蛋,官員沒有供自己使喚的奴僕,死了不能用棺槨下葬。昊英、黃帝做事不一樣,卻都能稱王天下,那是因為時代不同了。神農的時代,男人耕種而讓人們有飯吃,女人織布而讓人們有衣服穿,不用刑法和政令而天下安定,不動用軍隊而稱王天下。神農死後,人們以強凌弱,以多欺少。因此黃帝訂定了君臣和上下級之間的行為規範、父子及兄弟間的禮儀、夫妻間的婚配原則。對內使用刑罰,對外使用軍隊,同樣是因為時代改變了。由此看來,神農並非比黃帝高明,但是他的名聲更尊貴,是因為他順應了時代的變化。因此用戰爭消滅戰爭,即使發動戰爭也是可以的;用殺戮消滅殺戮,即使行殺戮也是可以的;用刑罰去除刑罰,即使加重刑罰也是可以的。
賞析與點評
簡述帝王立法的歷史。遠古人民生活淳樸,男耕女織,不用法令,社會自然就安定。社會變遷了,需求及彼此的關係也變得複雜,後來的帝王,便按社會情況來確立規範、禮儀和刑法等,對內對外,用了不同的管理方法。其中,以戰去戰、以殺去殺及以刑去刑,把暴力積極化和正面化,成為使用暴力的一種理據。
昔之能制天下者,必先制其民者也;能勝強敵者,必先勝其民者也。故勝民之本在制民,若冶於金[6],陶於土也[7]。本不堅,則民如飛鳥禽獸,其孰能制之?民本,法也。故善治者,塞民以法[8],而名地作矣[9]。名尊地廣以至王者,何故?戰勝者也。名卑地削以至於亡者,何故?戰罷者也[10]。不勝而王,不敗而亡者,自古及今,未嘗有也。民勇者,戰勝;民不勇者,戰敗。能壹民於戰者,民勇;不能壹民於戰者,民不勇。聖王見王之致於兵也,故舉國而責之於兵[11]。入其國,觀其治,民用者強。奚以知民之見用者也?民之見戰也,如餓狼之見肉,則民用矣。凡戰者,民之所惡也。能使民樂戰者,王。強國之民,父遺其子[12],兄遺其弟,妻遺其夫,皆曰:『不得,無返。』又曰:『失法離令[13],若死我死[14],鄉治之。行間無所逃[15],遷徙無所入。』行間之治,連以五,辨之以章[16],束之以令,拙無所處[17],罷無所生。是以三軍之眾,從令如流,死而不旋踵[18]。
[6]冶:冶金。
[7]陶:製作陶器。
[8]塞:遏制。
[9]作:作成。
[10]罷(pí):失敗。
[11]責:要求。
[12]遺(wèi):送。
[13]離:違背。
[14]若:你。
[15]行(hánɡ)間:行伍之間。
[16]章:標記,標識。
[17]拙(jué):借作「趉」,逃走。
[18]旋踵:踵,腳跟。指畏縮退後。
譯文
以前,能控制天下的人,一定是先制服他的人民;能夠戰勝強敵的人,一定要先戰勝他的人民。因此,戰勝人民的根本,在於制服人民,就像冶煉工人對金屬冶煉的控制、制陶工人對泥土的使用一樣。這個根本不牢固,那麼人民就像飛鳥和野獸,有誰能控制他們呢?治理人民的根本是法治。所以善於治理國家的人,用法律來遏阻人民,而名聲和土地就都具備了。(君主)名譽尊貴、土地廣大,最後稱王天下,是什麼緣故呢?是因為戰勝了。(君主)名譽低下、土地削減,最後滅亡,是什麼緣故呢?是因為戰敗了。沒有戰勝而稱王天下,沒有戰敗而滅亡,從古到今未曾有過。人民勇敢,打仗就會勝利;人民不勇敢,打仗就會失敗。能讓人民專心作戰,人民就勇敢;不能讓人民專心作戰,人民就不勇敢。聖明的君主看到稱王天下要致力於用兵打仗,所以要求全國人民都當兵。進入這個國家,觀察這個國家的治理情況,人民能夠被役使的就強大。怎樣知道人民能夠被役使呢?人民看待戰爭,就像餓狼見到肉一樣,那麼人民就是被役使了。但凡戰爭都是人民所討厭的。能令人民樂於打仗,君主就能稱王天下。強國的人民,父親送他的兒子去當兵,哥哥送他的弟弟去當兵,妻子送她的丈夫去當兵,都說:「不獲得勝利,就不要回來。」又說:「不遵守法律,違抗命令,你死我也得死,鄉里會治我們的罪。軍隊里沒有地方可以逃走,要搬遷也沒有地方可住。」軍隊的管理方法,是把五人編成一伍,用標記來區分他們,用軍令來約束他們。(如此一來,)逃跑的無處容身,失敗了沒有活路。所以三軍將士,服從軍令像流水一樣,就是戰死也不畏縮和退後。
國之亂也,非其法亂也,非法不用也。國皆有法,而無使法必行之法。國皆有禁奸邪刑盜賊之法,而無使奸邪盜賊必得之法。為奸邪盜賊者死刑,而奸邪盜賊不止者,不必得也。必得,而尚有奸邪盜賊者,刑輕也。刑輕者,不得誅也[19]。必得者,刑者眾也。故善治者,刑不善,而不賞善,故不刑而民善。不刑而民善,刑重也。刑重者,民不敢犯,故無刑也。而民莫敢為非,是一國皆善也。故不賞善而民善。賞善之不可也,猶賞不盜。故善治者,使跖可信[20],而況伯夷乎[21]?不能治者,使伯夷可疑,而況跖乎?勢不能為奸,雖跖可信也;勢得為奸,雖伯夷可疑也。
[19]誅:懲治。
[20]跖:即盜跖。殺人不眨眼的大盜,極為暴戾兇殘,聚眾幾千人,橫行天下無法無天。
[21]伯夷:商朝末年孤竹國孤竹君的兒子。周武王滅商以後,他和弟弟叔齊不吃周朝的糧食,一同餓死在首陽山(今山西永濟南),是古代忠信的典範。
譯文
國家混亂,不是因為它的法制混亂,也不是因為法制廢棄不用。國家都有法律,但沒有令法律一定實行的方法。國家都有禁止奸詐邪惡、懲罰盜賊的法律,但沒有令奸詐邪惡的人、盜賊一定能得到懲罰的方法。奸詐邪惡的人、盜賊要判處死刑,可是犯奸、偷盜現象卻沒有止息,(這是因為做了壞事)不一定會受到處罰。一定會受到處罰卻仍有奸詐邪惡的人、盜賊出現,是因為刑罰太輕了。刑罰太輕,不能懲治他們。一定要懲罰他們,受刑罰的人就太多了。所以善於治理國家的人,只懲罰惡行,而不獎賞善行,因此,不用刑罰人民也為善。不用刑罰人民也為善,是因為刑罰重。刑罰重,人民就不敢犯法,因此也就沒有了刑罰。而人民沒有人敢為非作歹,這時整個國家的人民都為善。因此,不獎賞為善的人而人民都為善。獎賞為善的人是不可以的,就像不能獎賞偷盜的人一樣。因此,善於治理國家的人,能使盜跖那樣的人變得誠實,更何況伯夷那樣的人?不懂治理國家的人,會令伯夷那樣的人也有犯法的嫌疑,更何況盜跖那樣的人?形勢令人不能作奸犯科,即使是盜跖那樣的人也值得信賴;形勢令人作奸犯科,即使是伯夷那樣的人也有犯罪的嫌疑。
賞析與點評
此節討論刑法輕重的不同取向。國家設立法制,如果沒有成效,不是法制本身的問題,而是刑罰定得太輕。刑罰太輕,罪犯就會繼續以身試法,犯罪現象不能禁絕;刑罰重,人民就不敢為非作歹。而且,罰惡的同時不可賞善,這樣,國家就會安定,連盜跖那樣的壞人都會變得值得信賴。否則,連伯夷那樣的好人都會變得不可信。
國或重治[22],或重亂。明主在上,所舉必賢,則法可在賢。法可在賢,則法在下,不肖不敢為非,是謂重治。不明主在上,所舉必不肖。國無明法,不肖者敢為非,是謂重亂。兵或重強,或重弱。民固欲戰,又不得不戰,是謂重強。民固不欲戰,又得無戰,是謂重弱。
[22]重:副詞,更加的意思。後同。
譯文
國家或者更加安定,或者更加混亂。聖明的君主處在上位,所推舉的一定是賢能的人,那麼法令可以掌握在賢能的人手中。法令掌握在賢能的人手中,那麼法制就能在下面得到執行,沒才幹的人不敢為非作歹,這就叫更加安定。不英明的君主處在上位,所推舉的一定是沒才幹的人,國家就沒有嚴明的法制,沒才幹的人就敢做壞事,這就叫更加混亂。軍隊或者更加強大,或者更加弱小。人民本來就想打仗,又不得不打仗,這就叫更加強大。人民本來就不想打仗,又可以不打仗,這就叫更加弱小。
賞析與點評
「重治」、「重亂」、「重強」和「重弱」,反映了管理層的素質高低。其中,有賢能的人是執法的核心,他們可以把聖明君主的政治想法推行到全國,推動人民參與戰爭,最終國家會更加安定、更加強大(「重治」、「重強」)。至於「重亂」和「重弱」,那是管理層領導力嚴重缺乏的結果。總而言之,國家是更加強大還是更加衰弱,取決於管治得法與否。
明主不濫富貴其臣[23]。所謂富者,非粟米珠玉也?所謂貴者,非爵位官職也?廢法作私,爵祿之,富貴之,濫也。凡人主德行非出人也,知非出人也,勇力非過人也。然民雖有聖知,弗敢我謀[24];勇力,弗敢我殺;雖眾,不敢勝其主[25];雖民至億萬之數,縣重賞而民不敢爭,行罰而民不敢怨者,法也。國亂者,民多私義;兵弱者,民多私勇。則削國之所以取爵祿者多塗[26]。亡國之俗,賤爵輕祿。不作而食,不戰而榮,無爵而尊,無祿而富,無官而長,此之謂奸民。所謂『治主無忠臣,慈父無孝子』,欲無善言,皆以法相司也[27],命相正也。不能獨為非,而莫與人為非。所謂富者,入多而出寡。衣服有制,飲食有節,則出寡矣。女事盡於內,男事盡於外,則入多矣。
[23]濫:不加節制,濫施賞賜。
[24]謀:圖謀。
[25]勝:超過,勝過。
[26]塗:即「途」,途徑。
[27]司:掌管,看管,管轄。
譯文
英明的君主不對大臣濫施富貴。所說的富,不是指糧食和珠玉嗎?所說的貴,不是指爵位和官職嗎?廢除法律變成個人做主,給予爵位和俸祿,使之富貴,就是濫施富貴。一般來說,君主的品行不高於別人,智慧也不超出別人,勇氣、力量也不超出別人。可是人民即使有不尋常的智慧,也不敢圖謀君主的地位;即使有勇氣和力量,也不敢弒君;即使人數多,也不敢凌駕於君主之上;即使人民數量達到億萬,懸重賞,人民也不敢爭搶,執行刑罰,人民也不敢怨恨,這是因為有法制。國家混亂,是因為人民多考慮私人之間的情誼;軍隊實力衰弱,是因為人民多追求私下鬥勇。那麼,在實力削弱的國家,獲得爵位、俸祿的途徑就有許多。令國家滅亡的風氣,是看不起爵位、輕視俸祿。不勞動就有飯吃,不打仗就能得到榮譽,沒有爵位卻尊貴,沒有俸祿卻富有,沒有官職照樣威風,這就叫作奸民。所說的「善於治國的君主身邊沒有忠臣,慈愛的父親身邊沒有孝子」,(君主和父親)都不用好言相勸,而是用法律使他們互相監督,用命令使他們互相糾正。(這樣,臣民)不能單獨為非作歹,也不能夥同別人為非作歹。所謂富有,是收入多而支出少。穿衣有限制,飲食有節制,那麼支出的就少。女人盡力主內,男人盡力主外,那麼收入就多。
所謂明者,無所不見,則群臣不敢為奸,百姓不敢為非。是以人主處匡床之上[28],聽絲竹之聲[29],而天下治。所謂明者,使眾不得不為。所謂強者,天下勝。天下勝,是故合力。是以勇強不敢為暴,聖知不敢為詐,而慮用。兼天下之眾,莫敢不為其所好,而避其所惡。所謂強者,使勇力不得不為己用。其志足,天下益之;不足,天下說之[30]。恃天下者,天下去之;自恃者,得天下。得天下者,先自得者也;能勝強敵者,先自勝者也。
[28]匡:安穩。
[29]絲竹之聲:音樂。絲,弦樂。竹,管樂。
[30]說:悅。
譯文
所說的君主的聖明,是指君主沒有什麼看不到,那麼群臣就不敢做奸詐的事,百姓也不敢為非作歹。所以,君主坐在安穩的床上,聽著音樂,天下就治理好了。所說的君主的聖明,是指使人民不能不做事。所說的君主的強大,是指天下人都被他制服了。天下人都被他制服了,所以他能聚合天下的力量。所以勇敢強大的人不敢暴亂,聖明聰慧的人不敢做欺詐的事,而考慮被君主任用。全天下的人,沒有誰敢不做君主所喜歡的事、不避開君主所討厭的事。所說的君主強大,是指他能使有勇力的人不得不為自己所用。君主的志向能實現,天下人都能受益;不能實現,天下的人也都歡喜。依靠天下的人,天下的人就會離開他;依靠自己,才能得到天下。得到天下的人,先要得到自己;能戰勝強大的敵人,先要能戰勝自己。
賞析與點評
此節談君主的聖明和強大。聖明的意思,有兩個方面:君主無所不見,明察秋毫,令大臣不敢作奸犯科。另一方面,是君主能推動人民積極勞動。強大的意思,也有兩個方面:聚合天下的力量,使有力量的人為自己所用;自己力量強大。
聖人知必然之理,必為之時勢。故為必治之政,戰必勇之民,行必聽之令。是以兵出而無敵,令行而天下服從。黃鵠之飛[31],一舉千里,有必飛之備也。麗麗巨巨[32],日走千里,有必走之勢也。虎豹熊羆[33],鷙而無敵[34],有必勝之理也。聖人見本然之政,知必然之理,故其制民也,如以高下制水,如以燥濕制火。故曰:仁者能仁於人,而不能使人仁;義者能愛於人,而不能使人愛。是以知仁義之不足以治天下也。聖人有必信之性,又有使天下不得不信之法。所謂義者,為人臣忠,為人子孝,少長有禮,男女有別。非其義也,餓不苟食,死不苟生。此乃有法之常也。聖王者,不貴義而貴法。法必明,令必行,則已矣。
[31]黃鵠:天鵝。
[32]麗麗巨巨:高亨註:「麗麗、巨巨,良馬名。」
[33]羆:熊,毛棕色,又叫棕熊。
[34]鷙:兇猛、勇猛。
譯文
聖明的人了解社會發展的道理,一定要順應時代發展的趨勢。因此制定一定能把國家治理好的政策,打仗用必定勇敢的人民,下達人民必定聽從的命令。因此士兵出發打仗就會天下無敵,君主的命令下達就會天下服從。黃鵠起飛,一飛千里,是因為它有飛行千里的翅膀。麗麗、巨巨這樣的良馬能日行千里,是因為它們有能奔跑千里的本事。虎、豹、熊、羆,兇猛而無敵,是因為它們有戰勝別的動物的能力。聖人能發現治理社會的有效制度,明白社會發展的必然規律,所以他統治人民,就像用地勢的高低來控制水流一樣,又像用物品的乾濕來控制火一樣。所以說,仁者能對人仁慈,而不能令人仁慈;有道義的人能夠愛別人而不能令別人有愛心。所以了解仁義不足以治理好天下。聖人有必定令人信任的品性,又具有令天下人不得不信任的方法。所說的道義,是指作為臣子要忠心,做兒子要孝順,長幼之間有禮儀,男女有別。如果不合乎道義,就是飢餓也不能苟且吃飯,就是死也不能苟且偷生。這些不過是有法律國家的平常之事。聖明的君主不重視道義而重視法制。法制一定要明確,君主的命令一定要執行,那就可以了。
賞析與點評
法家不相信人人本質都善良,認為自己善良,不能令別人也善良。這樣,法制就有了發揮效用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