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寒論十四講 · 第二講 試論《傷寒論》條文組織排列的意義
《傷寒論》的文章結構,是以條文形式組成,據趙開美復刻的宋本《傷寒論》,有398條之多。《傷寒論》既然用條文以表達辨證論治,因此,學習《傷寒論》的基本要求之一就是理解條文和條文之間相互聯繫的意義。
應該看到,《傷寒論》398條是一個有機的整體,在條文之間,無論或顯或隱,或前或後,彼此之間都有聯繫。作者在寫法上,充分發揮了虛實反正,含蓄吐納,對比互明,言簡義永的文法和布局,從而把辨證論治方法表達無遺。
為此,學習《傷寒論》先要領會條文的排列組合意義,要在每一內容中,看出作者的布局和寫作目的,能學到條文以外的東西,要與作者的思想共鳴,才能體會出書中的精神實質。
基於上述要求,試將《傷寒論》398條的相互關係,按六經範圍加以論述,以為學習《傷寒論》提供參考。
一、《太陽病上篇》30條
《太陽病上篇》的條文為30條。從第1條到11條的內容是一書的綱領,而有指導全書統領辨證的意義。
例如第7條的內容辨病發陰陽;第11條的內容辨病有真假寒熱,被認為是六經陰陽寒熱的辨證綱要,貫串於全書之中,占有指導的地位。
第1條的內容,是太陽病的總綱,反映了表證的共同證候,以下凡言太陽病的皆以此條為準。第2、3條的內容,是在太陽病總綱之下,又分出中風與傷寒兩類表證,兩條並列不分,意在對比發明,用以加強辨證論治的分析。
第6條內容論溫病,看來似乎同中風、傷寒有鼎足而三的意思,但它與第3條不並列,顯而易見,作者是作為風寒的類證寫出的。
第4、5兩條,應聯繫一起體會,則知作者讓人從脈證方面的變化,辨傳經與不傳經的方法。
第8條內容,論太陽病七日自愈,為邪行經盡;若此時邪氣不衰,則有傳經之變。作者示人針刺足陽明經,使其不傳以杜其邪。說明在太陽病中有「傳經」與「行經」的不同,同時也提出預防傳經的方法,並對第4條的「傳」也作了回答。
第9、10兩條的內容,論太陽病的欲解時和太陽中風期待自愈的日數。它說明了正復邪退要有一個條件,應以時日對正氣得旺而方欲解,它說明了時間和空間對疾病的影響,故具有臨床意義。
以上計11條,皆有論而無方,其重點在於辨陰陽寒熱,辨表病異同,辨病邪傳變,辨病欲解時,它是全書綱領,也可作為《太陽篇》的總論。
第12條論太陽病的中風證,是在第2條的基礎上補充了中風的病理和治療方法。
應當指出,張仲景先拋出桂枝湯並非偶然之舉,而是用以說明治病的原則在於調和陰陽。桂枝湯滋陰和陽故為群方之魁,它與第7條的辨病發陰陽同等重要。
第13條的內容,看來與12條好像重複,實際上本條不提中風而提太陽病,所以擴大了桂枝湯的治療範圍,它比12條有更深一層的意思。
第14、18、20、21、22、28等條,是論桂枝湯的加減證,它們的前後排列之法,很能啟人深思。
作者先從第14條的項背強經輸不利的桂枝加葛根湯開始;後以頭項強痛,翕翕發熱,無汗,心下滿微痛,小便不利的桂枝去桂加茯苓白朮湯收尾。其用意是把太陽經輸不利的表證列在前,太陽病腑證屬里故列在後,從中把發汗和利小便的兩種治法加以劃分,以體現太陽病經腑不同治法的意義。
在桂枝湯加減證後,還穿插了桂枝湯的禁忌證,從正反兩方面立論,而有利於桂枝湯的正確使用。
第15條內容論誤下之後,太陽之氣上沖和不上沖,不上沖的則禁用桂枝湯。對「氣上沖」的解釋不一,若與134條的「陽氣內陷」互相對看,則知「其氣上沖」,也就是未致陽氣下陷的互義。
第16條的內容論「壞病」不能用桂枝湯,太陽病無汗表實脈緊的也不能用桂枝湯的道理。
第23、25、27三條論桂麻合方的證治,它以太陽小邪不解,或寒熱如瘧,或熱多寒少,或不得小汗出身必癢。此時的治療如單用桂枝湯則嫌其緩,單用麻黃湯則又慮其峻,故以兩方合用,而又以桂枝冠首,則含有護正去邪之宗旨。
但是,第27條的「此無陽也」,注家意見頗不一致。我認為若以太陽表寒欲罷作解,則庶幾近之。可參考153條的「無陽則陰獨」句,據成無己註:「表證罷無陽」,則其義自見。
桂麻合方另一意義,作者有從《太陽病上篇》的桂枝湯證,到《太陽病中篇》的麻黃湯證作為引線之筆而有循序漸進的意思在內。
第29條,從表面上看是論桂枝湯的禁忌證,但它包含了對第16條「觀其脈證,知犯何逆,隨證治之」的補筆,具體地為隨證施治作出了示範,至於第30條則是作為29條的注文而已。
二、《太陽病中篇》97條
《太陽病中篇》的條文為97條,從31條到127條。
第31、33條內容論葛根湯證及加味證。其中的31條應同14條作比較;32條又應同36條對比,然後可以審知項背強分有汗和無汗;二陽合病分下利與喘滿的不同。至於34條的誤下而利遂不止,又應同二陽合病必自下利互相對看,以辨下利一證而有表里寒熱的具體不同。
第35條內容,是在第3條的基礎上補充了傷寒無汗而喘和麻黃湯的治法。此條也應同12條的桂枝湯證作比較,以見有汗為虛,無汗為實的辨證方法。
第36、37條內容,繼論麻黃湯證,但辨證的重點各自不同。36條從證以辨喘,37條從脈以辨浮,以見麻黃湯的治療各有所本。
第38、39、40、41等條的內容,論麻黃湯的加減證,而具有表里兼治的特點。
38、39條是大青龍湯證,關鍵在於不汗出而煩躁;40、41條是小青龍湯證,關鍵在於表不解而心下有水氣。大青龍湯兼內熱,小青龍湯兼內飲,故兩條排列無間,以資互相對比發明。
第42、43、44、45等條,接麻黃湯之後,又論桂枝湯證以代替麻黃湯治療之不及。其銜接之處,如38條「脈但浮者,與麻黃湯,」若外證未解,脈浮弱者則不用麻黃湯,應以桂枝湯為宜。
第41條的咳而微喘是用小青龍湯,但43條的「下之微喘」,則不能用小青龍湯而用桂枝加厚朴杏仁湯,以示桂枝、麻黃在治喘上而各有不同。第44條內容論外證未解者不可下,從文推義當有不大便之證,治當先解其表宜桂枝湯,而禁用麻黃湯,恐其過汗傷津反助胃腸之燥故也。此條與下文的56條合參則意義更明。
第45條論汗下之餘,脈浮不愈,乍看和37條的麻黃湯證相同,而此處卻用了桂枝湯。作者考慮了汗下之後,已難勝任麻黃湯峻汗的緣故。
通過以上的條文可以看出,作者於桂枝湯後論桂麻合方;桂麻合方後又論麻黃湯;麻黃湯後又論桂枝湯。桂枝湯方雖一,而使用方法則因證而異。一般說無汗不用桂枝,而56條未提有汗一證,但也用了桂枝,文義愈述愈深,而桂枝湯之治,因之亦愈廣。
第46條論服麻黃湯以後的證情,它與24條的服桂枝湯,反煩不解之義相同。然24條先用刺法,然後再服桂枝湯,而46條先服麻黃湯發汗而使正氣拒邪外出,故繼之作衄乃解。
第47條先論傷寒無汗,體強者有衄以代汗之機。若同35條麻黃湯發汗之治合參,以見汗血同源、殊途同歸之旨。
第48條論二陽並病的成因,以及陽明經證、腑證的特點,與發汗不徹的脈證。若同32條相比較,以區別「合病」與「並病」的證候不同。
第49、50條論不可發汗之脈,第51、52條是論若其人尺中脈不微、不沉、不遲而浮數的,則仍可用麻黃湯發汗。雖然是言脈,而其證候亦包括在內。
第53、54條內容論桂枝湯營衛不和證,條文開頭不冠風、寒,而以「病」稱,說明此條與中風無關,而已涉及雜病的範圍。
第55條內容,應與47條對比,以見傷寒作衄有解與不解之分。若衄少而邪不出者,則又當以麻黃湯發汗,越出營中之邪,則衄亦隨之而愈。
第46條論先服麻黃湯病不解,而後作衄乃解;55條則是先衄不解,後用麻黃湯發汗則解;55條為不發汗因致衄;47條為身無汗而自衄者愈。這幾條若不聯繫來看,則首尾不顧,便覺索然無味。
第56、57條論用麻黃湯發汗,半日後病又復煩不解、或不大便六七日,頭痛有熱而小便清白,皆應以桂枝湯先解外邪,用代麻黃湯之治。
第58、59兩條列於誤治變證之前,是繼辨病發陰陽之後,又示人治病能使「陰陽自和」方為愈病之宗旨。因此它對以下的60、61、62、63、64、65、66、67、68、69、70條等文,有其指導意義,而為救治「壞證」指出了原則。
從60條至70條的誤治變證中:有內外俱虛的身振而寒;有陽虛陰盛的煩躁;有營衛俱虛的身疼痛;有肺熱作喘,心虛作悸,脾虛作脹,水夾肝氣上逆,臍下悸、欲作奔豚以及汗後惡寒為虛,不惡寒但熱為實等表、里、寒、熱、虛、實、五臟六腑等病證,反映了傷寒與雜病相互共論的辨證典範。
第71、72、73、74等條,論太陽病表里不解的蓄水證,它以口渴能飲而小便不利為主。此條作者用假賓定主的筆法,先論胃中乾燥,煩躁不得眠,欲得飲水的缺津證,然後引出若脈浮,小便不利,微熱消渴的蓄水證。一為缺津,一為津凝不化,兩者病理不同,然證候易混,故對比分析,從中以見辨證之法。
第75條論發汗太重、心腎陽氣兩傷,以致心悸欲按而兩耳發聾,當與64條的「其人叉手自冒心,心下悸欲得按者」作比較,以見證有輕重,而治有區分。
第76、77、78、79、80等條,論胸膈火郁的虛煩諸證。從病理講水蓄於下,而火炎於上,故梔子豉湯證接五苓散證後有辨水火二證的思想。另一意義是太陽病由經傳腑,則以蓄水為主;若由表傳里,而邪必先胸,故有胸中火郁的虛煩證產生。火郁於胸則心中懊;,如氣不利則胸中窒,血不利則心中結痛;若下延入胃,則心煩腹滿,臥起不安;若胸熱而脾寒者,則大便必溏而又身熱微煩。
第81條是論梔子豉湯的禁忌證。
第82條論陽虛而水氣泛濫的真武湯證,也含有水下火上的辨證意義。
從83條至89條論不可發汗,是指麻黃湯的禁忌證而言。不可發汗,指其人雖病傷寒然夾有陰陽氣血、營衛津液等正氣不足之證,所以就不能發汗。如果強發虛人之汗,則有便血、發痙、不能眴、不得眠、寒慄而振等逆。若結合49條的「尺中脈微」和50條的「尺中脈遲」來看,則禁汗的脈證於是方備。
第90、91、92條論病有先汗後下之分,也有先下後汗之變,更有表里緩急之治和「兩感」風寒的兼治與專治之異。在禁汗之後,又提出什麼是先治,什麼是後治,什麼是急治,什麼是緩治,什麼是兼治,什麼是專治,確有總結以前、指導以後的科學意義。
第93、94、95三條並列,分析了三種不假藥力而出汗的不同機制。93條的「冒汗」可責其虛;94條的「戰汗」為邪已外解;95條的「自汗」為衛強營弱而邪風不去。三種汗出互相比較,以加強讀者的辨證思維。
張仲景寫到95條時,已把太陽病的經腑證治敘述完畢,發汗與禁汗亦無復可議,乃由太陽病而轉到少陽病的證治。聯繫以前的二陽合病與二陽並病,從中可以見到太陽傳入之邪,並不固定先傳某經的具體事實。
第96條論邪傳少陽的證候與治法,亦可同37條的「設胸滿脅痛者,與小柴胡湯」之文合參。
第97條論血氣虛衰之人,邪中少陽而搏於脅下,同96條對比有繼發和原發的兩種不同形式。
第98條論小柴胡湯的禁忌證,其病為濕、飲所傷,而類似少陽,實非少陽證,若與99條的小柴胡湯對比,則治療宜忌自明。100條論少陽夾虛的證治,101條論治少陽證不必悉具,以及誤下少陽而柴胡證不罷者,可復與小柴胡湯之理。
第102條論傷寒夾虛的小建中湯證,它既可與100條對看,也更應與第50條的「尺中遲者,不可發汗」相參,而補出小建中湯治虛人傷寒的方法。
小柴胡湯為柴胡劑加減方代表,所以,在小柴胡湯主證的前提下:103條論少陽兼陽明的大柴胡湯證;104條論少陽兼潮熱的柴胡加芒硝湯證;105條論陽明譫語的胃燥內實調胃承氣湯證;106條論太陽病不解,熱結膀胱,其人如狂而少腹急結的桃核承氣湯證。此條列於大柴胡湯之後,作者用意是胸脅滿用小柴胡湯;心下急用大柴胡湯;但少腹急結者則用桃核承氣湯。以示上焦氣鬱,中焦熱結,下焦血瘀之辨,這種氣鬱與血瘀相提並論的寫法則對人甚有啟發。
第107條論柴胡加龍骨牡蠣湯,而排列於桃核承氣湯之後的用意,為此證有胸滿煩驚、譫語等精神證候,以資與蓄血如狂,少腹急結的桃核承氣湯證對比區別,而後方知各自的病機特點所在。
第108、109條論肝膽之邪傳脾、乘肺的變化,曰縱曰橫,寓有氣亢妄行無制之意。
從110條至119條論誤用火療的種種壞證,後漢時期此法施用為廣,故論其有弊於病的一面。至於其中的救逆湯、桂枝加桂湯、桂枝甘草龍骨牡蠣湯,在臨床治療中仍被廣大醫家所習用,而為人們所重視。
第120、121、122、123條文論太陽病誤吐的變證。120條論吐後中寒;121條論吐後內煩;122條論吐後客熱不能消谷;123條論太陽病極吐下、胃中不和而鬱郁微煩。吐後共分四證,有寒有熱,應互相對看,以盡辨證之長。
第124、125、126條論太陽之邪隨經入里的熱與血結證,應與106條的桃核承氣湯證互相對比,以辨熱大於瘀,瘀大於熱,瘀熱皆輕的三種病情。
第127條論太陽病蓄水證,若小便利的則為茯苓甘草湯證,以飲水多必心下悸;若小便少的為五苓散證,則飲水之後必苦裡急。此條應與73條進行聯繫,其義方備。
三、《太陽病下篇》51條
《太陽病下篇》共有條文51條,從128條到178條。
第128、129條內容論結胸與髒結的證候。把結胸與髒結並列而論,是一種虛實對比的寫法。又從結胸為實,髒結為虛,結胸為熱,髒結為寒而互相對比發揮,以加強辨證認識。
第130條論髒結無陽證,131條論結胸與心下痞的成因。從髒結以論結胸不但是互相發明,又有假賓定主的含意。
第132、133條論結胸下之太早則死,然而當下不下使證情加劇亦死。兩條一起體會,其義更覺突出。
第134條論誤下熱與水結的大結胸證與治法。文中的「陽氣內陷」遙對第15條的「其氣上沖」,以說明誤下後的兩種可能。若誤下而不結胸,熱與濕結髮生小便不利的,則身必發黃,以辨同一誤下,而有水結和濕郁的不同。
第135條論結胸三證:即脈沉緊,心下痛,按之石硬。抓住三證,以辨結胸,則做到心中有數。
第136、137條論結胸與大柴胡湯證、大承氣湯證的鑑別分析,以免三證混為一談。
第138條論小結胸三證,即正在心下,按之則痛,脈浮滑;應與135條的大結胸三證對比分析,則大小之診自然分明。
第139條論其人本有水飲在內,若太陽之邪化熱入里與飲相搏,則成結胸證;若不成結胸而下利不止的則為「協熱利」。它說明了誤下的一種原因而有兩種發病形式。
第140條論憑脈測證之法,以寓誤下諸般變證的發生。
第141條論用水療以劫熱,其熱被劫不得去,以致稽留體表,而成皮下水郁之證。同時又論了寒實結胸的證治。
從上述的128、131、132、133、134、135、136、137等條來看,作者集中地論述了大結胸的病因、證治、禁忌、預後等一系列問題。至於129、130兩條論髒結之成因,它詳於證候而略於治法,所以,應視為屬於結胸的類證。
第142條是論太少並病,因其證有「時如結胸」的特點,故列於結胸證之後,以資有所區分。第143、144、145三條論婦人熱入血室的證治。此證與少陽有關,然又有「如結胸狀」之特點,作者列於太少並病之後,而又與結胸證區分,其文法之妙,引人深思。
第146條論太少並病,147條論少陽病兼太陰脾寒證,148條論少陽證的陽微結而與純陰結的分析,它示人少陽為病而變化多端的事實。
第149條論一證三變,辨證之法,引人入勝,並開心下痞證辨治之端。
第151條論痞證的特點,雖著墨不多,卻是畫龍點睛之筆。
第152、153兩條,一論實證,一論虛證,但皆見心下痞,而又不屬於主證之例,故可目為心下痞的類似證。
第154條論熱痞,以關脈浮為憑。在熱痞的前提下,而第155條又論汗出惡寒的上熱下寒痞,兩條相連,說明了辨證是相因而成。
第156條論水痞,辨證關鍵在於小便不利;157條論飲氣之痞,它與水痞有內在聯繫,可以互相發揮。
第158條論脾虛客氣上逆痞,其痞與利皆重,而又有心煩不安。心下痞為胃氣不和之證,若不用瀉心湯而誤用下法,則使人下利不止。
為此,第159條針對下利,而出理中、固澀下焦、利小便等不同的辨證和治法。
第160條論水氣痞而氣血虛衰,久而不愈則成痿;第161條論痰疾挾肝氣而成痞,且有噫氣不除;第163條則論協熱下利,心下痞鞕而表里不解。
第164條論心下痞而表未解,應先解表,後治其痞;165條論肝胃氣結的上吐下瀉而心下成痞。
第166條論胸中寒的可吐證;167條論脅下素有痞的髒結死證。
從上述的149到167條,都圍繞痞的證候,或在心下,或在脅下,或在胸中,或虛或實,或寒或熱,或寒熱相混,其中辨證分析,使人咀嚼不盡。
第168、169條論白虎加人參湯證,170條論白虎湯禁忌證,以反映太陽之邪既有傳少陽之機,也有傳陽明之可能,如追溯96條之文,則其義自明。
第171條論太少並病,第172條論太少合病。繼白虎湯證又論少陽,以示傳入之邪因人而異,本來無定之義。
第173條論胸熱、胃寒而不成痞,說明病機相似而症狀不同。
第174條、175條論寒濕痹痛,是屬傷寒的類證,也是傷寒與雜病共論之文。
第177條論傷寒脈結代,心動悸,以示病雖始於太陽,終累及於少陰,以見陰陽表里相配之義。
四、《陽明病篇》84條
《陽明病篇》共有84條。從179條到262條。
第179條論陽明病的里實證,其原因雖有三,而以正陽陽明為主。
第180條論陽明病的提綱證是胃家實。意在言外,若辨出了陽明病的「實」,則就達到辨證的要求。
第181條論陽明病的成因;182條論陽明病的外證;183條論陽明病而無所復傳;184條論陽明病始雖惡寒而後即反汗出惡熱。這四條具有陽明病以里實為核心的各種特點。
第185條論發汗不徹邪傳陽明,若已傳陽明則見濈濈汗出;186條是針對183條的「病有得之一日,不發熱而惡寒」;184條的「始雖惡寒,二日自止」;故接著又稱「傷寒三日,陽明脈大」。
從179條到186條乃是陽明燥熱為病的總論,作者強調了陽明里證的不大便和外證身熱汗自出而不惡寒為眼目。
第187條論陽明與太陰相表里,有從濕化和從燥化的兩種病理變化;188條接186條言若傷寒之邪繫於陽明而不犯脾,則其人可見濈濈然汗出。
第189條論陽明中風而邪氣浮泛於外的故不能下;188條對比之下是邪已傳里,故濈濈汗出而不惡寒。
第190條以能食不能食辨中熱和中寒,可以體會作者有意把傷寒與雜病並論的這一事實。
第191條論陽明中寒不能食,而不是燥屎內結的不能食;是中氣虛的手足濈然汗出,而不是胃實的手足濈然汗出;雖然大便鞕,但只是初頭鞕,而後必溏。這是欲作「固瘕」的表現,非是陽明病胃家實,此條從雜病角度對比傷寒胃家實之法。
第192條論陽明病的寒濕等證,若胃氣復,谷氣勝,則有汗出作解之機。
第193條論陽明病欲解時,而列於「谷氣勝」之後,則有正復邪退之義。
第194條從不能食和脈遲以辨陽明胃氣虛,故不可用下,應與191條合參。
第195條論陽明病脈遲的谷疸,雖下而腹滿如故。第196、197條論陽明病有汗則為實,無汗反為虛的機理。可見陽明病中,亦有寒證、濕證、虛證,並非只論傷寒一病,亦兼論雜病。
第198條,論陽明病的火邪上炎,199、200條則論濕熱發黃之證。
第201、202、203、204、205等條論陽明熱在外而未入里,因其里未實故禁用攻下。
第207條論陽明病可下的輕證,應同208條互相對比。
第208條論燥屎可下,在於它有潮熱;若其熱不潮,即使腹脹而大便不通,也不能用大承氣湯,只能用小承氣湯微和胃氣。
第209條論陽明病有潮熱,如大便鞕時方可下,以補208條的未了之義,以及測驗大便是否成燥,是水到渠成的筆法。為此,第208條與209條合而觀之,方盡其義。
第210條論陽明實則譫語,然忌陰竭於下的直視、喘滿與下利;211條又補出譫語,又忌見正虛的脈短之候。
第212條論大承氣湯證及當下不下的循衣摸床,惕而不安證的預後和轉歸。
第213、214條論汗多胃燥,便鞕譫語,病變在津液傷與胃中燥之間;或譫語潮熱、脈不沉實而反滑疾者,均宜以小承氣湯代替大承氣湯治療。
第215條承上條繼論譫語、潮熱而反不能食,反映了腸實胃滿燥屎已成;同194條對看,若能食,主大便雖鞕而未成燥屎。燥屎已成則用大承氣湯,未成燥屎的則用小承氣湯。
第216條論陽明在經之熱不解,而有熱入血室之變,它也同以上條文,同是論婦人之病。
第217、218條論陽明病兼經邪不解,過經者方可下;若陽明病脈沉而喘滿,為病在里,則不可反發其汗。兩條合參,以見陽明病汗下之尺寸。
第219條論三陽合病而熱盛者治用白虎湯;220條論二陽並病,陽明已成實證的治用大承氣湯;221條論三陽合病,而熱在膈脘的治用梔子豉湯;222條繼上條,若見熱在中焦而渴欲飲水的治用白虎加人參湯;223條承上條,若熱在下焦而小便不利的則用豬苓湯。以上諸條,反映了仲景設法御變,而不拘一格。後世醫家稱為「陽明病開手三法」,總為熱盛而不成實的設法。
第224條則論豬苓湯的禁忌證。
第225、226條論脈浮而遲,表熱里寒之證,似與上述之陽明病熱證有互相比較之用意。
第227條論陽明病熱在經則作衄;228條論陽明病熱在上則心煩頭汗出;229條論陽明之邪不實而少陽之邪猶在;230條論陽明病雖不大便,然舌苔不黃而脅下滿的,則病不屬陽明而仍屬少陽的分析。以上諸條皆為陽明熱證而未成實之辨。
第231、232條論三陽合病,脈弦浮大的,有刺陽明、解少陽以及發太陽之汗的各種辨證。
第233條論陽明病津液內竭者,不可攻下而可外導的辨證方法,應與承氣湯證對照而看。
第234、235條論陽明病經表之邪不解,而有桂枝、麻黃兩方之治。
第236條論濕熱發黃證治,若與燥熱之證對比鑑別則辨證更為突出。
第237條論陽明病蓄血其人善忘,可與太陽病的蓄血發狂證合觀。
第238條到242條,論陽明病可攻與不可攻的辨證。
第243條論胃寒作嘔;第244條論誤下成痞,以見病邪或轉陽明,或為蓄水的辨證方法。
第245條論汗出太多,陽絕於里,亡津液於外,大便因鞕,而含有論脾約之成分。
第246條繼上條論陽絕於里之脈,247條論脾約的證治。以上三條皆論亡失津液而陽熱阻絕於里的病變。
第248條論陽明胃燥的蒸蒸發熱,249條論吐傷津液的腹脹滿,治法皆須用調胃承氣湯以和胃氣。
第250條論陽明病不大便,微煩,小便數,大便因鞕的小承氣湯證。
第251條論陽明病屎雖鞕而未成燥,以其尚能食,故以小承氣湯微和之。若服後仍不大便則可制大其服,與小承氣湯一升。凡用大承氣湯時,須小便利,屎定鞕乃可攻之。
從248條到251條,是論可下之證,然有在胃在腸、成鞕成燥之分,故三個承氣湯交相穿插分析,使人增強辨證論治的水平。
第252、253、254條論陽明病三急下證,為急下存陰,瀉燥全水之法,但辨證重點在於救陰。可見陽明病延誤病機,每以亡陰而告敗。
第255條論腹滿不減的可下證;256條論陽明、少陽合病而大便必下利,及其脈不負為順的機理;若脈滑而數,為陽明氣實內有宿食,則當瀉下而解。
第257條論陽明熱與血瘀的發熱不解證治,應與237條的「本有久瘀血」對比合參。
第258條論熱明熱迫於腸而下利膿血,是同257條同一原因所發生的兩種病變。
第259條論寒濕發黃不可下;260條論濕熱發黃而里實腹滿則可下。兩條排列而有對比之意。
第261條論身黃髮熱的梔子柏皮湯;262條論傷寒瘀熱在里,身必發黃的麻黃連軺赤小豆湯證。
第260條論濕熱在里,262條論濕熱在表,261條論濕熱非表非里,故三條合看,方盡其治。
五、《少陽病篇》10條
《少陽病篇》共有10條,從263條到272條。
第263條論少陽病的腑證提綱,故以熱證的口苦、咽干、目眩為主。
第264條、265條論少陽之經或中風或傷寒的脈證。少陽經介於表里之間,故治療禁用發汗與吐下。
第266條論太陽之邪轉入少陽的證候和治法。
第267條論誤治少陽發生的「壞證」,應與264、265條的「壞證」同看。
第268條論三陽合病而熱在少陽的盜汗證;269條論傷寒六七日邪從少陽之樞,有陽去入陰的機轉。
第270條承上條論三陰不受邪侵,以其人能食而不嘔,反映了胃陽強而不衰。
第271條論少陽邪解之脈,272條論少陽欲解之時,兩條相聯繫以見少陽欲解的脈時依據。
少陽病的大部分內容已在《太陽病篇》第96條至第108條進行了論述,因此,可與有關條文加以參考。
六、《太陰病篇》8條
《太陰病篇》共有8條,從273條到280條。
第273條論太陰病的提綱證,應與陽明病的胃家實對比,以見寒熱虛實反映在脾胃上各自不同的證情。
第274與276條合看,是論太陰經表的證治。
第275條論太陰病的欲解時,列於274條「陽微陰澀而長者,為欲愈」之後,有正復邪退,相互藉助用意之處。
第277條論自利不渴屬太陰,應與282條的「自利而渴者,屬少陰也」,互相對看。
第278條論太陰濕熱發黃的脈證和脾家實、濕濁作解的機轉。
第279條論脾家氣血不和的腹滿時痛和轉陽明的大實痛的證治。
如果把277、278、279合在一起體會:作者先論寒,後論濕,再論實,以體現太陰為病的層次。
第280條論太陰病大便利而脈弱的腹滿疼痛時,則以減去大黃、芍藥為宜,因其人已是胃氣虛寒之故。
七、《少陰病篇》45條
《少陰病篇》共有45條,從281條至325條。
第281條、282條論少陰病的提綱,而以陰陽兩虛的脈證和陽虛不蒸騰津液的病理變化為主。
第283條論少陰病寒盛亡陽;284條論少陰病被火氣劫傷陰;285條論少陰病陰虛禁汗;286條論少陰病陽虛禁汗與禁下之脈。以上四條論述了少陰病有治療之禁,應從陰虛、陽虛兩個方面加以理解。
第287條論少陰病陽回寒去;288條論少陰病利止,手足轉溫;289條論少陰病陽回,時自煩欲去衣被;290條論少陰病脈陽微陰浮而為欲愈。以上四條論少陰病陽氣恢復,陰寒消退的欲愈佳象。
第291條論少陰病欲解時,所以列於290條之後,其意義則與太陰病同。
第292條論少陰病吐利、手足不逆冷,反發熱者不死;第293條論少陰之邪外出太陽,而一身手足盡熱,以熱在膀胱必便血。兩條皆有身熱,但有陽氣復和邪氣外出的不同。
第294條論少陰陽虛但厥無汗,若強發其汗,必動其血,可構成小便難而口鼻出血的「下厥上竭」的生命危險。
第295條論少陰病,身蜷而利,手足逆冷;第296條論吐利煩躁,四逆;第297條論下利止,而頭眩,時時自冒;第298條論四逆惡寒而身蜷,脈不至,不煩而躁;第299條論少陰病六七日而息高;第300條論自利,復煩躁不得臥寐。以上諸證,反映了少陰陰寒內盛,陽氣已敗,真氣已竭的死證。我們從各個證候的特點而分析出其所以構成死證的原因和證情,以提高理論水平。
歸納起來,從281條到300條屬於少陰病的總論部分,它闡述了少陰陰陽水火升降出入的病理變化和證候特點,以及陰陽盛衰、正邪進退和有關預後的問題。所以,它是少陰病的辨證綱領。
第301條論少陰病始得之而太陽表邪不解的「兩感」證。可與92條的病發熱頭痛、脈反沉合看,以見太陽與少陰為表里的關係。
第302條繼論301條的證候,若延至二三日,而無少陰里寒時,仍可微發其汗的治則。
第303條論少陰陰虛熱證,而以心中煩,不得臥之證為主,從中可以體會少陰為病內關於心腎的事實。
第304、305條論少陰病的附子湯證,它一治少陰陽虛背部惡寒;一治少陰陽虛骨節痛而手足寒。背為陽之府,四肢為諸陽之本,故以兩條的寒象,以辨少陰陽氣之衰。
第306、307、308條皆論少陰病下利膿血,其中有寒熱之別和澀腸止利與瀉熱止痢之分。
第309條論少陰病吐利,以吐為主證的吳茱萸湯證,應與378條對比,則其義自明。
第310條到313條論少陰病的咽痛。少陰之經脈「其直者,從腎上貫肝膈,入肺中循喉嚨」,故少陰為病而又有咽痛的特點,以及寒熱不同的證治。
第314條論少陰病下利的白通湯證;315條論服白通湯,利不止,厥逆無脈,乾嘔煩者,反映了不但傷陽且也傷陰,應與白通湯加豬膽汁陰陽兩顧,也示範「從治」之法。
第316條論少陰病陽虛水泛的真武湯證;317條論少陰病里寒外熱的格陽證。
第318條論少陰病陽郁不伸的四逆散證,應與少陰病陽虛寒證作比較。
第319條論少陰病陰虛有熱的蓄水證,可與316、303條對看:比水分寒熱,比證分陰陽,比火上水下的心煩不得眠。
第320、321、322條論少陰病的三急下,應與252、253、254條合觀,以見燥熱傷陰急下的角度各有不同。
第323條論少陰病,脈沉者,急溫之,宜四逆湯。此條列於急下之後,以同燥熱亡陰互相對比而各有所重。
第324條論胸中痰實和膈上有寒飲證治;325條論嘔而汗出,必數更衣的證治。這兩條有虛實之分,故其嘔吐之證也有所區別,亦可同166條合參。
八、《厥陰病篇》58條
《厥陰病篇》共有56條,從326條到381條。
第326條論厥陰病的提綱證,它以風陽之氣上撞於心,心中疼熱;又以脾胃虛寒,食則吐蚘,下之利不止的寒熱錯雜證候為主。
第327、328、329條論厥陰欲愈的脈、時、證,其義同於上。
第330條論陽虛寒厥,不可下之,應同335條的「厥應下之」合參。
第331條論厥陰寒厥,後見陽復發熱,則下利必自止,如又見厥,則復又下利。
第332條論熱與厥的勝復情況,以及陽熱太過而不罷者,必發癰膿。
第333條論太陰中寒,而誤用黃芩湯,其腹必冷,若反能食者,名曰「除中」,預後多為不良。
第334條論厥熱勝負,若陽復太過而反汗出,則發喉痹;若發熱無汗,則利下不止,必便膿血。此條應與332條合看,以證明熱氣傷陰而有在上、在下、在外之分。
第335條論陽熱厥的前熱者後必厥的證候與治法。此條應與354條的陽虛寒厥對比,也應同330條的「諸四逆厥者,不可下之」合看。
第336條仍論厥熱勝復的辨證。然「厥終不過五日,以熱五日」,厥熱相平,故可斷其自愈。
第337條論厥陰的病機和症狀。此條與第7條、第58條的陰陽辨病證、陰陽辨病機、陰陽辨治法成鼎足之勢。
第338條用賓主的筆法寫出髒厥與蚘厥的分析和蚘厥的證治方法。
第339條論熱少厥微的病欲愈;與厥而嘔,胸脅煩滿的其後必便膿血。
第340條論冷結在膀胱關元的小腹滿而手足厥冷。
第341、342條論厥熱勝復的熱不除,以及寒多熱少的陽氣衰退之證。
第343、344、345、346條論陰盛絕陽的死證,其中示人有應顧護陽氣於先的意義在內。
第347條論脈虛復厥不可下,應與第330條合參則明。
第348條論發熱而厥,七日下利的難治之證。
第349條論寒厥可灸;第350條論熱厥可清;第351條論血虛寒厥而可溫的各種治厥方法;第353條、354條論陽虛寒厥治法;第355條論胸中實致厥的治法;第356條論心下水氣致厥治法;357條論邪郁於里,寒熱錯雜的厥利治法。
以上諸條論厥的證治,應當對比分析,以見辨證之精。
第358條論寒利的前驅證候;第359條論食入口即吐的證治。
第360、361、362、363、366、367、368、369條,論下利預後的生死診斷。
第364條論下利清谷,不可攻表;第365條論下利所見之脈不同,而其病機也隨之不同,是為以脈驗證之法。
第370條論下利清谷,里寒外熱的治法;第371條論熱利下重的治法,兩條應加對比,以分清寒熱下利之證。
第372條論里寒與表邪的治則,應與第91條合參。
第373條論厥陰熱利的證治;第374條論熱結旁流的證治;第375條論下利虛煩的證治。
以上從367條到375條皆圍繞下利問題,或辨其預後,或辨其寒熱虛實以及相應的各種治法。
第376條論因內癰致嘔,治癰而不治嘔之理,此條應與第19條同參。
第377條論里寒外熱之嘔;第378條論肝胃寒飲上逆之嘔;第379條論髒病還腑之嘔。
從376條到379條皆圍繞嘔的問題加以辨證論治。
第380條噦而有虛實之分,第381條論六腑邪實之噦。虛與實對比成文,使讀者從中加強辨證認識。
九、《霍亂病篇》10條
《霍亂病篇》共有10條,從382條到391條。
第382條論霍亂病的證候特點,在於嘔吐而且下利。
第383條論霍亂除吐利外而有發熱、惡寒等表證。
第384條論傷寒與霍亂的鑑別診斷。
以上三條是霍亂病的提綱證,而有指導臨床之作用。
第385條論陽虛陰盛脈微複利,若利自止者,則為亡血傷津,為陽虛及陰的反映。
第386條論濕霍亂和寒霍亂的不同治法,以欲飲水和不欲飲水為辨證的依據。
第387條論吐利止而身痛不休的治法。它和吐利不止的五苓散證有對比發明的意思在內。
第388條論陽虛吐利汗出,手足厥冷的治法;第389條論既吐且利,內寒外熱,脈微欲絕的治法;第390條論吐已下斷,汗出而厥,四肢拘急不解的陰陽兩虛的證治。此條應與第385條對比,以見亡血傷津的不同治法;第391條論吐利已復,新虛不勝谷氣的小煩之證。從385條至390條皆有論有方,而有各論的意義在內。
十、《陰陽易瘥後勞復病篇》7條
《陰陽易瘥後勞復病篇》的條文共7條,從392條至398條。
第392條論傷寒陰陽易之為病的證候特點和治療方法。
第393條論大病瘥後勞復和食復證的治法,雖敘證不多,以方推證當有煩熱之變。
第394條論傷寒瘥後更發熱的幾種不同的證治之法。從392條至394條論傷寒後的飲食、男女、操勞、復感引起發熱等的各種治法,使人讀之有味。
第395條論大病瘥後,腰以下有水氣的證治;第396條論大病瘥後,氣虛而胸上有寒的證治;第397條論傷寒瘥後,虛羸少氣,氣逆欲吐的虛熱證治,一寒一熱,極盡對比發揮之能事。
第398條論病人脈已解,而日暮微煩,屬於脾胃氣弱,不能消谷所致,故毋庸治療,而損谷則愈。這說明了大病癒後應注意飲食問題,而帶有普遍的意義。
十一、小結
總之,《傷寒論》的398條有經有緯,發生著縱橫的聯繫。或互相補充,或互相對比,或互相發明,做到了文以載道,以盡辨證論治之能事。為此,凡是學習《傷寒論》者,就必須弄清其條文的編排目的和意義,從而才能登堂入室,以窺仲景著書的精神實質,而使學習《傷寒論》有更大的收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