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寒論綱目 · 卷十六 傷寒後症 諸寒熱症
【綱】仲景曰。病患身大熱。反欲近衣者。熱在皮膚。寒在骨髓也。病患身大寒。反不欲近衣者。寒在皮膚。熱在骨髓也。
【目】朱肱曰。身大熱。反欲近衣。此名表熱里寒。身大寒。反不欲近衣。此名表寒里熱。仲景皆無治法。其熱在皮膚寒在骨髓者。先與陽旦湯。寒已。次以小柴胡加桂以和其表。其寒在皮膚。
熱在骨髓者。宜先與人參白虎湯熱除。次以桂枝麻黃合半湯以解其外。大抵病有標本。治有先後。
表熱里寒者。脈須沉而遲。手或微厥。下利清谷。所以陰症亦有發熱者。四逆湯、通脈四逆湯主之。表寒里熱者。脈必滑而數。口燥舌干。所以少陰惡寒而蜷。
時時自煩。不欲濃衣。大柴胡下之而愈。此皆仲景之餘議。
柯琴曰。此屬內因。不是外感。亦不關七情。病在形軀。不涉臟腑。亦不犯經絡。故無六經脈症可憑。非天時寒熱所可拘也。是病只在骨髓。不在皮膚。皮膚之寒熱。指天時。不指病。骨髓之寒熱。是漸積之伏邪。故雖逢天令大寒大熱之正氣。亦不能除。時大熱而反欲復衣。時大寒而反欲裸身。病在骨髓。與病在營衛者不同。法當以六味八味二丸。補腎中之真陰真陽。而骨髓之蓄熱痼寒自愈。
【綱】仲景曰。問曰。病有洒淅惡寒而復發熱者何。答曰。陰脈不足。陽往從之。陽脈不足。
陰往乘之。曰。何謂陽不足。答曰。假令寸口脈微。名曰陽不足。陰氣上入陽中。則洒淅惡寒也。
曰。何謂陰不足。答曰。尺脈弱。名曰陰不足。陽氣下陷入陰中則發熱也。
【目】柯琴曰。前條病在骨髓。故著而不移。此病在經絡。故寒熱反覆。卻與外感之往來寒熱。
瘧疾之鼓寒戰慄又不同。寸者陽所治。寸微為無陽。是陽脈不足。故陰寒得上乘陽位。而洒淅惡寒也。尺者陰所治。尺弱而血虛。是陰脈不足。故上焦虛陽得以下陷陰部而發熱也。夫陰陽互根。
又以陽為主。治之者。當以扶陽為急。此補中益氣之方。為功最巨也。
【綱】仲景曰。病患脈微而澀者。此為醫所病也。夫發其汗。又數大下之。其人亡血。病當惡寒。後乃發熱。無休止時。夏月盛熱。欲著復衣。冬月盛寒。欲裸其身。所以然者。陽微則惡寒。
陰弱則發熱。此醫發其汗。使陽氣微。又大下之。令陰氣弱。五月之時。陽氣在表。胃中虛冷。以陽氣內微。不能勝冷。故欲著復衣。十一月之時。陽氣在里。胃中煩熱。以陰氣內弱。不能勝熱。
故欲裸其身。又陰脈遲澀。故知亡血也。
【目】柯琴曰。先寒後熱。陽微陰弱。具症與上文同。前條病因在血脈虛。此條病因在妄汗下。
以致亡血而脈微澀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