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寒論讀 · 傷寒論讀
嘉善沈堯封讀
紹興裘慶元校刊
辨太陽病脈證
病有發熱惡寒者,發於陽也;無熱惡寒者,發於陰也。發於陽者七日愈,發於陰者六日愈,以陽數七,陰數六故也。
天以陰陽五行,化生萬物,陰陽五氣和則能生物,陰陽五氣乖即能殺物,是論乃統論陰陽五氣之病人。然五行一陰陽也,故未論五氣,先論陰陽,首節辨陰病陽,病之大綱。
病人身大熱反欲得近衣者,熱在皮膚寒在骨髓也。身大寒反不欲近衣者,寒在皮膚熱在骨髓也。
此辨內陰外陽,內陽外陰,病之變態。以上二節辨病之陰陽。
問曰:脈有陰陽,何謂也?答曰:凡脈大浮數動滑,此名陽也。沉澀弱弦微,此名陰也。凡陰病見陽脈者生,陽病見陰脈者死。
寸口脈浮為在表,沉為在里,數為在府,遲為在藏,假令脈遲,此為在髒也。
此二節辨脈之陰陽。
太陽之為病,脈浮,頭項強痛而惡寒。
此是太陽病提綱。一切邪氣犯太陽地面皆有脈浮頭項強痛惡寒證,故曰提綱。後稱太陽病三字,皆有脈浮、頭項強痛、惡寒在內,倘太陽病有脈不浮者條,內必明書脈反沉,或脈沉細。倘太陽病有不惡寒者條,內必明書不惡寒。
太陽病,發熱,汗出,惡風,脈緩者,名曰中風。
此辨太陽中風之病脈證。稱太陽病則頭項強痛,惡寒在所必有,更見發熱、汗出、惡風,是中風病也。稱太陽病則其脈必浮,更見浮而緩者,是中風脈也。本論原敘云:撰用《素》、《難》,當即以《素》、《難》釋之。《難經》傷寒有五,有中風,有傷寒,有濕溫,有熱病,有溫病,此即《素問》寒暑燥濕風之五氣為病也。本論悉遵《難經》於太陽論中,五證並列,挨次剖析,並辨其所貌似而補其所未備。《素問》在天為風,在地為木,風者木之氣也,故風乃五氣之一,而中風即傷寒有五之一。編傷寒者,以痙濕涇暍為非傷寒也,置之別論,此固中風也,亦非傷寒,何幸獨存論首?
太陽中風,陽浮而陰弱。陽浮者熱自發;陰弱者汗自出。嗇嗇惡寒,淅淅惡風,翕翕發熱,鼻鳴乾嘔者,桂枝湯主之。
《難經》脈關前為陽,關後為陰。又雲;中風之脈,陽浮而滑,陰濡而弱,此釋上中風脈病出方治之。
太陽病,發熱汗出者,此為營弱衛強,故使汗出。欲救邪風者,宜桂枝湯主之。
此明發熱汗出由於營弱衛強。蓋衛為陽,營為陰,風傷衛則邪在衛。《素問》云:邪氣盛則實,故衛強。營無邪氣,本自無病,與衛相較,自覺弱耳。營弱衛強,能令汗出者,《素問》所謂:陽加於陰謂之汗也。
病人藏無他病時發熱自汗出而不愈者,此為衛氣不和也。先其時發汗則愈,宜桂枝湯主之。
藏字與有熱屬藏者,攻之不令發汗同義,皆指胃言藏無他病者,言以手按胃不實硬也。時發熱者,言今日某時熱,明日亦到此時發熱也。此承上文,言發熱汗出,固由於衛強,但與陽明潮熱自汗相似,故必藏無他病,止見時熱汗出,方為衛氣不和,先其未發熱之時,用桂枝湯發汗則愈。時字指有定言,從先時句看出。
病常自汗出者,此為營氣和,營氣和者外不諧,以衛氣不共營氣和諧故耳。以營行脈中,衛行脈外,復發其汗,營衛和則愈。宜桂枝湯。
此承上文,言營弱非營病。若營病則不能出汗,今自汗出,知營氣自和,惟邪在衛,則衛獨強,不與營氣和諧耳。非發汗則邪何從去?衛何由和?但營行脈中,衛行脈外,非桂枝湯發汗必至誅伐無辜,故曰宜桂枝湯。論中一言發汗則愈,一言復發其汗,皆用桂枝湯,不知前輩何以稱桂枝止汗?若桂枝止汗,豈芍藥反能發汗耶?蓋桂枝芒甘發散,去在衛之風邪,恐動其無病之營,故用芍藥保營,此桂枝湯之大略也。
易水師弟用黃芪、白朮、防風等藥治有汗傷寒,是誤認風傷衛,為衛虛,故用實衛藥。不知風傷衛者,猶言風入衛耳。經云:邪氣盛則實。況本條內現有衛強二字,而競犯實實之戒,亦干慮之一失耳。
太陽病,頭痛,發熱,汗出,惡風者,桂枝湯主之。
此於提綱中獨舉頭痛而不言項強者,以明中風有項不強之證。
病如桂枝證,頭不痛,項不強,寸脈微浮,胸中痞塞,氣上沖咽喉,不得息者,此胸有寒也。當吐之,宜瓜蒂散。
此辨桂枝證之似中風有頭痛而項不強者,仍是枝湯主治。今有頭項俱不強痛,更覺氣上沖咽喉,雖發熱汗出,桂枝證具,終非桂枝主治,又屬胸中有寒,當用瓜蒂散吐法。論中無痰字,此寒字即作痰字解。
右七節論中風
太陽病,或已發熱,或未發熱,必惡寒,體痛,嘔逆,脈陰陽俱緊者,名曰傷寒。
此是傷寒證據,亦《難經》傷寒有五之一,《素問》在天為寒,在地為水,寒者水之氣也。首節言無熱惡寒者發於陰,寒為陰邪,故有未發熱而先見惡寒體痛嘔逆者,脈陰陽俱緊,無不言浮,以太陽病一句已有浮字在內,故不贅。《難經》云:傷寒之脈,陰陽俱甚而緊澀是也。
寸口脈浮而緊,浮則為風,緊則為寒,風則傷衛,寒則傷營,營衛俱病,骨節煩疼,當發其汗也。
此釋上文脈浮緊以致體痛之故,遂言治當發汗。
脈浮而緊者,名曰弦也。弦者,狀如弓弦,按之不移也。脈緊者,如轉索之無常也。此言緊脈與弦脈不同。
太陽病,頭痛,發熱,身疼,腰痛,骨節疼痛,惡風無汗而喘者,麻黃湯主之。
此詳言傷寒病證出方治之。
脈浮者,病在表,可發汗,宜麻黃湯。脈浮而數者,可發汗,宜麻黃湯。
此詳言傷寒之脈。如傷寒病證具,即令脈不浮緊,或但浮或浮數,皆可用麻黃湯發汗。
脈浮而數,浮為風,數為虛,風為熱,虛為寒,風虛相搏,則灑浙惡寒也。
此釋上文脈浮數,可發汗之故。
諸脈浮數當發熱而洒淅惡寒,苦有痛處,飲食如常者,蓄積有膿也。
此辨麻黃證之似脈。浮數發熱惡寒與傷寒同,惟言有痛處則痛止一處與傷寒體痛異,言飲食如常與傷寒不能食異,故斷其為非傷寒,是蓄積有膿也。
或曰:傷寒不能食,惟陽明證中有此語,太陽證中未見。曰即本條內一若字,言外已見傷寒,不能食矣,何必還引陽明。
病有洒淅惡寒而復發熱者,陰脈不足,陽往從之,陽脈不足,陰往乘之。假令寸口脈微,名曰陽不足,陰氣上入陽中,則灑浙惡寒也。尺脈弱,名曰陰不足,陽氣下陷入陰中,則發熱也。
此亦辨麻黃證之似惡寒發熱與麻黃證同。脈之寸微尺弱,與麻黃證異,此乃陰陽兩虛,自相乘侮,非外感證也。若不辨明,一誤發汗,禍不旋踵。
太陽中風,脈浮緊,發熱惡寒,身疼痛,不汗出而煩躁者,大青龍湯主之。若脈微弱,汗出惡風者,不可服。服之厥逆,筋惕肉瞤,此為逆也。
論中發於陽者通名中風,發於陰者通名傷寒。按三綱鼎立之說,桂枝湯治風傷衛,麻黃湯治寒傷營,大青龍湯治風寒兩傷營衛。其說創自許叔微,相延至今,不知其說似是實非也。本論云:寸口脈浮而緊,浮則為風,緊則為寒,風則傷衛,寒則傷營,營衛俱病,骨節煩疼,當發其汗,此即指麻黃證而言。彼見麻黃證條內但云:脈陰陽俱緊而不見浮字,故認作有寒無風,不知寒屬陰邪,若不兼風,不入太陽。況太陽病一句,已有脈浮在內,不必再說。至若大青龍條內,雲脈浮緊則風寒固所必有矣。然使止有風寒,何至煩而且躁?況方內石膏,其性大寒,治暍熱之主藥也。若雲止有風寒而無熱邪,則中風證有風無寒,風為陽邪,尚不用寒藥,專用桂枝以解肌,而大青龍證,風外加一寒邪,豈反加石膏以助寒乎?竊謂麻黃證已屬風寒兩傷營衛,而大青龍證則外傷風寒而內伏暍熱也。故脈浮緊,發熱惡寒,身痛,無汗,麻黃證全具,自用麻黃湯方,惟病增煩躁,因加石膏以治內伏之暍熱,如是則病脈方藥俱合,若不審病證方藥,徒泥於一脈,妄作三綱鼎立,則一誤無所不誤矣。
自此至卒章皆論傷寒兼證。
傷寒瘀熱在里,身必發黃,麻黃連翹赤小豆湯主之。
此論外傷寒而內濕熱證也。濕熱主方本是梔子柏皮湯,因外傷寒邪,故用是湯主之。
太陽病,發熱頭痛,脈反沉,若不差,身體疼痛,當救其里,宜四逆湯。
此陽虛聚飲而外復感風寒證也。因外感風寒,故發熱頭痛,仍見太陽病證,因陽虛聚飲,故脈反沉。如見此證,幸得陽氣來復,寒飲解散,弗藥可愈。若其不差,雖身體疼痛,不當治表,宜通陽救里為急。
問曰:柯韻伯以此條為太陽陽虛則少陰之底板即露,故用四逆回陽,論殊直捷,今添聚飲兩字,反覺支離矣。曰四逆湯中乾薑非補藥,乃溫通寒水藥也,故通脈四逆湯用乾薑三兩,又雲強人可四兩,則非補藥可知。如第謂太陽陽虛,少陰之底板即露,並無邪氣,則溫補少陰,自有附子湯在,何須四逆?四逆乃治寒飲之主方,熟讀全論自知。
右十一節論傷寒
太陽病,發熱,脈沉而細者,名曰痙。
病身熱足寒,頸項強急,惡寒,時頭熱,面赤,目赤,獨頭面搖,卒口噤,背反張者,痙病也。
痙病諸家所主不同。有主濕者,謂其脈沉而細,有煩,濕痹也。然觀主治方中,全無燥藥,可疑。有主燥者,謂《金匱》方中用栝蔞根主治也。然方中尚用麻桂溫散,可疑。有主血少者,謂血虛則筋急也。然方中不以補血藥為君,可疑。有主兼病陽明者,謂葛根湯本治兩陽合病,且面赤口噤,亦是陽明現證,然條內不稱合病,而獨稱太陽,可疑。竊為此即風傷衛之變局也。經云:肉之大會為谷,肉之小會為溪,溪谷之間,以行營衛。夫衛行脈外,即在肌肉腠理間,風邪中衛,由太陽而入壅肌腠之間,脈道擠小,所以沉而細也。脈道時通時塞,所以卒口噤,背反張也。肌肉不能展舒,所以項背強几几也。陰陽不能升降,所以頭熱足寒,面赤目赤也。方用葛根,君桂枝湯以治柔痙者,前輩云:葛根象肌肉,取其入肌肉以祛風耳。即無汗之剛痙,亦風多寒少,病甚於脈外,故不用麻黃湯中加葛根,仍用桂枝湯中加麻葛,存芍藥以保不病之營耳。
太陽病發熱無汗,反惡寒者,名曰剛痙。
太陽病,發熱汗出,不惡寒者,名曰柔痙。
此言痙有剛柔兩種,全在有汗無汗上辨。言痙則上項脈證俱在,內如無上項脈證,不得名痙。
太陽病,項背強几几,無汗惡風者,葛根湯主之。
此言治剛痙之方。
太陽病,項背強几几,反汗出惡風者,桂枝加葛根湯主之。此言柔痙之治。
太陽病發汗太多,因致痙。
此言發汗太多亡其血液,血虛則筋急,亦能致痙,又非前二方所主矣。猶之傷寒證中陰陽不足之惡寒發熱非用麻黃湯主治也。前輩泥於病機屬濕之條,而雲汗出多汗,即是濕是痙病,盡由於發汗多,葛根方統可治也,不思葛根二湯皆發汗之方也。既因發汗太多而致病,豈可復用發汗之藥以增病乎?
右七節論痙病,補《難經》所未備者也。然即風寒之變證,非五氣外添,出太陽病關節疼痛而煩脈沉而細者,此名濕痹之候,其人小便不利,大便反快,但當利其小便。
此論濕痹即《難經》之濕溫證也。珏素問》在天為濕,在地為土,濕乃土之氣也。故濕為五氣之一,濕溫乃傷寒有五之一。《難經》云:濕溫之脈陽濡而弱,陰小而急,與此少異。
濕家之為病,一身盡疼,發熱身色如熏黃。
丹溪云:如造曲然。濕熱郁久則發黃也。
傷寒身黃髮熱者,梔子柏皮湯主之。
梔柏湯清熱利小便治濕熱之主方也。只有濕熱而無風寒者宜之。若外兼風寒,又屬麻黃連軺赤小豆湯。程扶生以麻連小豆湯為濕熱主方,不思麻連小豆湯發汗之方也,梔柏湯利小便之方也。若以麻連湯為主方,不惟梔柏湯無著落,即條內但當利其小便句亦無著落。
濕家病身上疼痛,發熱面黃而喘,頭痛鼻塞而煩,其脈大,自能飲食,腹中和,無病。病在頭,中寒濕,故鼻塞。納藥鼻中則愈。
本論既以六經分表里,復以小便不利認水濕渴字,認燥熱汗字,判風寒自太陽拈出,直貫六經,縱橫辨別,使邪無遁形,讀論者當於此等著實處留心。右四節論濕痹。
太陽中熱者,暍是也。其人汗出惡寒身熱而渴也。
此是熱病,證據《素問》在天為熱,在地為火。熱者火之氣也,故熱乃五氣之一,而熱病即傷寒有五之一本論,以《難經》熱字恐與下文溫字相混,故特指出曰暍是也。感列日之氣而病,即《素問》寒暑燥濕風之暑病,或曰暍是陽邪暑是陰邪土潤溽暑熱兼濕言也。似與暍有異曰寒往則暑來與寒對待,非專言熱而何?古人稱暑暍熱一也。若濕熱並至之病,《難經》名濕溫,不名暑,迨至隋唐後,皆指濕熱為暑,於是真暑之名失,而暍之名更不知為何病矣。
傷寒脈浮滑,此表有熱,里有暍,白虎湯主之。
暍,刻本作寒。如果里有寒,何以反用石膏、知母?表有熱,即身熱也。首節止言病名,不言脈證,此節詳言脈證,出方主治,兩節本是相承叔和較訂時,此節幸有寒字之誤,不被摘出,若見暍字早已摘置別論中矣。程效倩《後條辨》云:暍病脈不浮。不思本論之暍,即《難經》之熱病也。《難經》云:熱病之脈,陰陽俱浮,浮之而滑,沉之散澀,此是緊要處,豈可模糊讀過?本條脈浮滑,與《難經》熱病脈合,則白虎的是熱病主方,而寒字的是暍字之誤。
傷寒無大熱,口燥渴,心煩,背微惡寒者,白虎加人參湯主之。
背為陽,背微惡寒者,陽虛證也。但陽有不同真水真火,是腎中之陰陽也,氣血是營衛之陰陽也。此條口燥渴心煩,則暍熱內熾,仍是白虎證,惟暍熱傷其衛氣致痛,微惡寒與腎陽全無關涉,故止用人參補衛氣,不用附子補腎陽。至若少陰病口中和,其背惡寒者,則衛陽與腎陽並傷,則人參與附子並用。問同一背惡寒,如何分別傷衛傷腎?曰:條內本自明白。傷腎陽者,口中和,傷衛陽者,口燥渴。
傷寒脈浮,發熱無汗,其表不解者,不可與白虎湯。渴欲飲水,無表證者,白虎加人參湯主之。
此承上文言煩渴背惡寒,固當用白虎加參湯,但亦有內中暍,而外復傷風寒,亦參令惡寒發熱脈浮,更當於有汗無汗上,辨表證解不解以定此方之可用不可用耳。
傷寒脈浮緩,身不疼但重,乍有輕時,無少陰證者,大青龍湯主之。
此承上文論有表證之治當與前條大青龍證合看。前條云:太陽中風,脈浮緊,發熱,惡寒身疼痛,不汗出而煩躁,此稱傷寒則發熱,惡寒無汗,已在其內,如見此證,即脈不緊而緩,身不疼而重,亦可用大青龍湯。但少陰真武證亦四肢沉重疼痛,恐人誤認,故曰:無少陰證者。少陰證脈微細,但欲寐也。
太陽中暍者,身熱疼重而脈微弱,此亦夏月傷冷水,水行皮中所致也。
太陽中暍者,汗出惡寒,身熱而渴也,身覺疼重而無汗,為有表證,法宜大青龍湯主治。但大青龍證脈不浮緊,即見浮緩從無微弱者,今見微弱非外感風寒證也,乃因中暍暴渴達傷冷水,水行皮膚所以身重也。
太陽病,發熱惡寒,熱多寒少,脈微弱者,此無陽也。不可更汗,宜桂枝二越婢一湯。
不可更汗,對大青龍言,此即治水行皮中證也。蓋在天為寒,在地為水,本是一氣寒在皮膚,與水在皮膚,均當解散。但脈微弱,為無陽證,故用此方較大青龍為制之小也。問此與上節惟脈微弱三字相同,並不明言中暍,何必勉強湊合?曰;若非中暍,亦不用石膏矣。況此論經叔和顛亂,安知原本不如此相接耶?又何須重提中暍二字,方作一例看也。
太陽中暍者,發熱惡寒,身重而疼痛,其脈弦細芤遲,小便已,灑洒然毛聳,手足逆冷,小有勞,身即熱,口開前板齒燥。若發汗則惡寒甚,加溫針則發熱甚,數下之則淋甚。
此言精氣素虧,而中暍者。
傷寒脈結代,心動悸者,炙甘草湯主之。一名復脈湯。脈按之來緩,而時一止復來者,名曰結。又脈來動而中止,更來小數,中有還者反動,名曰結,陰也。脈來動而中止,不能自還,因而復動,名曰代,陰也。得此脈者,必難治。
此論精氣素虧而感微邪之治。前節有脈證而無方治,此未必即是前節主方,然觀方中藥又寧必不可以治前證。右九節論熱病
太陽病發熱而渴,不惡寒者為溫病。
此是溫病,證據《難經》傷寒有五之一,亦火之氣也。夫火特五氣之一,乃分而為二者,以陰陽之各異耳。暍熱之火,陽火也,得之烈日,故三時不病,惟夏日太亢乃病。溫病之火,陰火也。得之鬱熱,四時皆有,不獨夏也。《素問》分先夏至日為病溫,後夏至日為病暑。此第言其大略,不若本論從脈證上分別尤確,本條不言脈,《難經》亦云:溫病之脈,行在諸經,不知何經之病,是憑證不憑脈之說也。必欲擬脈,當即於下文風溫脈推測之,風溫之脈,陰陽俱浮,夫風脈本陽浮而陰弱,是陽浮而陰不浮也,今因風溫二氣並至,所以陰陽俱浮,若有溫無風,則當陰浮而陽不浮矣。陽即寸,陰即尺,《素問》云:一呼脈三動,一吸脈三動而躁,尺熱曰病溫,尺不熱曰病風,亦以尺部辨溫矣。蓋冬不藏精,春必病溫,藏精者,腎,尺外以候腎,所以溫病應在尺部也。是條有證而無治法,條內不惡寒句已暗遞於陽明矣。陽明論云:病有得之一日,不發熱而惡寒者,即遙接此條,顧不稱陽明而稱太陽者,以未見胃家實,而尚有頭項痛也。故太陽病三日,發汗不解,蒸蒸發熱者,屬胃也,調胃承氣湯主治。
若發汗已,身灼熱者,名曰風溫。風溫為病,脈陰陽俱浮,自汗出,身重,多眠睡,息必鼾,語言難出。若被下者,小便不利,直視失溲。若被火者,微發黃色,劇則如驚癇,時瘓疚若火熏之。一逆尚引日,再逆促命期。
溫熱二病,古人往往互稱,醫者只須認定脈證,擬何方治,不必拘於名式。《難經》云:熱病之脈,陰陽俱浮。本條云:風溫為病,脈陰陽俱浮。兩證脈相同也。三陽合病,但欲眠睡,身重,難以轉側,本條身重多眠兩證,病相似也。熱病與合病俱主以白虎湯,故此條無主治,亦擬白虎湯主治。
邪氣中人,所入之道不同,風寒由皮毛而入,故自外漸及於里;溫熱由口鼻而入,伏於脾胃之膜原,與胃至近,故邪氣向外,則由太陽少陽轉出,邪氣向里則徑入陽明,此吳又可《溫疫論》中語也。彼自以為獨出心裁,故於《傷寒論》反多辨駁,不知《傷寒論》中於熱病則曰表有熱,里有暍,於溫病則曰發熱而渴,不惡寒;其曰不惡寒則邪不在表可知,溫熱徑入於里論中早已及之矣。吳不能熟讀深思,自詡創論,其識亦淺矣哉!
或問在天為燥,在地為金,燥亦五氣之一,陽明非燥不病,少陰急下三條皆燥氣為患,太陽論中四氣俱已詳辨,而獨不及燥,豈燥獨不病太陽歟?曰燥萬物者,莫燶乎火,故火未有不燥,而燥未有不從火來。溫熱二證論火,即所以論燥也。若非論燥條內兩渴字,從何處得來?且熱病條云:口燥渴,明將燥字點出。喻嘉言云:古人以燥熱為暑,故用白虎湯主治。此悟徹之言也。至若溫病條不惡寒三字,早已露徑入陽明端倪,其為燥病,尤覺顯然。論中專感一氣者,惟風傷衛一證,其餘皆數氣雜至之病。麻黃證雖雲寒傷營,其實兼風,梔柏證雖雲濕痹,其實兼熱則溫熱二證。火氣兼燥,夫復何疑可曰太陽中無燥論,而竟疑燥不病太陽哉!
右二節論溫病。
《傷寒論讀》太陽卷終
辨太陽病傳解
傷寒一日,太陽受之。脈若靜者,為不傳;頗欲吐,若躁煩,脈數急者,為傳也。
傷寒五氣所傷之通稱,如頭痛身熱不涼,即謂之傷寒,至今猶然。脈靜者,陰邪也,不傳他經。躁煩,脈數急者,陽邪也,勢必傳里。寒溫屬陰,風熱燥屬陽。
傳,傳經也。一日之傳,始太陽,終厥陰。論稱傷寒一日,太陽受之者,謂始於太陽也。傷寒二三日,陽明少陽證不見,為不傳者,謂二日陽明,三日少陽也。傷寒三日,三陽為盡,三陰當受邪者,謂四日太陰,五日少陰,六日厥陰也。此傳經之日期也。傳者,如此遞彼之,謂非經經傳到方謂之傳。注傷寒家皆謂不傳陽明、少陽,即不傳三陰,必傳陽明、少陽、方傳太陰、少陰、厥陰,故有傳則俱傳之謬說。若然與陽明無所復傳句大相背謬矣。因又創陽明有在經在府之不同,以調停其說,謂在經則傳,在府則不傳也。在府者,以胃家實作主;在經者,以身熱汗自出不惡寒反惡熱作主。不思身熱汗出不惡寒證,除卻胃實成何?陽明胃實證,除卻身熱汗出不惡寒,豈反以身不熱?汗不出惡寒者,為陽明乎?細思自得。
行經與傳經不同,病初起六日行太陽經,縱有實邪,未可大下。次六日行陽明經如有實邪此時正當下之次六日行少陽經,亦不可妄下。論稱太陽病,頭痛至七八日已上,自愈為行其經盡者,謂行盡太陽之經也。七八日已上者,六日也,故曰初起六日,行太陽經論。又稱若欲作再經者,針足陽明,謂其已行盡太陽一經,再欲行陽明一經也。故曰次六日行陽明經,至此已十二日矣。自第十三日至十八日當行少陽經,據論稱傷寒十三日不解,此本柴胡證,又雲太陽病過經十日,反二三下之,。後四五日,柴胡證仍在者,先與小柴胡湯,以小柴胡湯本少陽主方,過太陽之經十日,則十六日也,正值行少陽之期,故曰次六日行少陽經,此行經日期也。至若論稱過經,所指不同。陽明論中稱過經,乃可下之者,謂過太陽之經至陽期經中乃可下也。傷寒十三日不解,過經譫語者,以譫語屬陽明病,今行過陽明之經,而反譫語也。太陽病,過經十餘日,反二三下之者,過太陽之經也。過經與行經日期同,與傳經大不同也。
傷寒二三日,陽明少陽證不見者,為不傳也。
二日傳陽明之期,三日傳少陽之期。陽明篩中云:始雖惡寒,二日自止,傳陽明之證據也。心中悸而煩者,傳少陽之證據也。若不見不惡寒,不見心中煩悸,為不傳陽明少陽也。
傷寒二三日,心中悸而煩者,小建中湯主之。
心中煩悸是將傳少陽之徵。少陽主方,本是小柴胡湯,因未見口苦、咽干、目眩,尚在將入未入之際,故用小建中湯。少陽論中,傷寒陽脈澀,陰脈弦,法當腹中急痛,先與小建中湯;不瘥,與小柴胡湯,即此意也。
太陽病三日,發汗不解,蒸蒸發熱者,屬胃也,調胃承氣湯主之。
發汗後,病不從汗解,蒸蒸發熱者,自內蒸出,此傳人陽明之徵,胃雖未實,而邪已入胃,故用調胃承氣湯。
太陽病二三日,不能臥,但欲起,心下必結,脈弱者,此本有寒分也,反下之,若利,利止必作結胸。未止者,四日復下之,此作協熱利也。
此言太陽病二三日而煩躁者,不必盡傳陽明。有水結胸一證,不可不察,當於脈之微弱上辨之。寒分即水之凝結者,本論無痰字,此即痰也,膈以上象天,清陽所聚,膈以下象地,濁陰所聚,故心下結硬,其病尚在膈上,皆由痰飲阻滯清陽之氣使然,非食物停滯也。
太陽中風,下利嘔逆,表解者,乃可攻之。其人縶縶汗出,發作有時,頭痛,心下痞硬滿,引脅下痛,乾嘔短氣,汗出不惡寒者,此表解里未和也,十棗湯主之。
上文論外中風而內有寒痰之證,未有方治,此復詳言病狀出方治之。
問十棗湯未必即是治上節之病,曰心下結,見於誤汗吐下後者居多。若未經汗吐下之心下結止此一證,而治未經汗吐下之心下硬亦止此一方,況藥又對證,非此而何?
太陽病,外證未解,脈浮弱者,復以汗解,宜桂枝湯。
上節言表解者乃可攻之。倘表未解,尚惡寒者,未有方治,此特補之。
傷寒三日,陽明脈大。
傷寒三日,少陽脈小者,欲已也。
二節當作一句讀。陽明脈本大,少陽脈本小,傷寒三日,應傳陽明少陽日期,而脈之大小如經,知其不久自己也。
傷寒三日,三陽為盡,三陰當受邪,其人反能食而不嘔,此為三陰不受邪也。
問曰:傷寒三日,脈浮數而微,病人身涼和者何也?答曰:此為欲解也。解以夜半,脈浮而解者,濈然汗出也。脈數而解者,必能食也。脈微而解者,必大汗出也。
問曰:凡病欲知何時得何時愈?答曰:假令夜半得病,明日日中愈。日中得病,夜半愈,何以言之?日中得病,夜半愈者,以陽得陰則解也。夜半得病,明日日中愈者,以陰得陽則解也。
立夏得洪大脈,是其本位,其人病身體苦疼重者,鬚髮其汗。若明日不疼不重者,不鬚髮汗。若汗澈渤自出者,明日便解矣。何以言之?立夏得洪大脈,是其時脈,故使然也。四時仿此。
太陽病欲解時,從巳至未上。
太陽病未解,脈陰陽俱停,必先振栗汗出而解。但陽脈微者,先汗出而解,陰脈微者,下之而解。若欲下之,宜調胃承氣湯。
問曰:病有戰而汗出因得解者,何也?答曰:脈浮而緊,按之反芤,此為本虛,故當戰而汗出也。其人本虛,是以發戰,以脈浮,故當汗出而解也。若脈浮而數,按之不芤,此人本不虛,若欲自解,但汗出耳,不發戰也。
脈弦而大,弦則為減,大則為芤,減則為寒,芤則為虛,寒虛相搏,此名為革。婦人則半產漏下,男子則亡血失精。
前傷寒條內云:脈浮而緊者,名曰弦。此曰大則為芤,則弦大,即上文浮而緊,按之芤之脈也。以是知半產漏下,亡血失精,即上文本虛二字註腳。
問曰:病有不戰而汗出解者,何也?答曰:脈大而浮數,故知不戰汗出而解也。
問曰:病有不戰不汗出而解者,何也?答曰:其脈自微,此以曾經發汗,若吐若下若亡血,以內無津液,此陰陽自和,必自愈,故不戰不汗出而解也。
以上十一節論病解之不同。
傷寒四五日,腹中痛,若轉氣下趨少腹者,此欲自利也。
此言傳陰之候。
傷寒四五日,身熱惡風,頸項強,脅下滿,手足溫而渴者,小柴胡湯主之。
此言傳半表半里之候,不必見口苦,止據脅下滿,即當用小柴胡湯。所謂柴胡證,但見一證便是,不必悉具也。
傷寒五六日,頭汗出,微惡寒,手足冷,心下滿,口不欲食,大便硬,脈細者,此謂陽微結,必有表復有里也。脈沉亦在里也。汗出為陽微,假令純陰結,不得復有,外證悉入在里,此為半在里半在外也。脈雖沉緊,不得為少陰病,所以然者,陰不得有汗,今頭汗出,故知非少陰也,可與小柴胡湯。設不了了者,得屎而解,
此與少陰病極相似,惟頭汗出為異耳。少陰病有汗者四,俱兼下利,二證可治,二證不可治,獨頭汗出者絕無。
傷寒六七日,發熱微惡寒,支節煩疼,微嘔,心下支結,外證未去者,柴胡加桂枝湯主之。
此言邪傳半表半里而外證尚多之治。
太陽病,頭痛至七八日已上,自愈者,以行其經盡故也。若欲作再經者,針足陽明,使經不傳則愈。
傷寒三日,一大關鍵,謂三陽已盡,三陰當受邪也。陰不受邪,可自解矣。傷寒六日,又是一大關鍵,謂其六日行太陽一經已盡,若不自解,則或傳陽明,或傳三陰之候也。七八日已上者,六七日也。欲作再經者,言已行盡太陽一經,恐欲再行陽明一經也。
傷寒六七日,無大熱,其人躁煩者,此陽去入陰故也。
若脈和,其人大煩,目重,臉內際黃者,此為欲解也。
病六七日,手足三部脈皆至大,煩而口噤,不能言,其人躁擾者,必欲解也。
欲自解者,必當先煩,乃有汗而解,何以知之?脈浮故知,汗出解也。
已上四節辨入陰與欲解病脈證。臉內際近鼻處是也。
太陽病六七日,表證仍在,脈微而沉,反不結胸,其人如狂者,以熱在下焦,少腹當硬滿,小便自利者,下血乃愈。所以然者,以太陽隨經,瘀熱在里故也,抵當湯主之。
此辨蓄血證也。與水結胸辨,不與陽明胃實辨,陽明胃實其脈亦實,與脈微而沉大不相似,惟水結胸與蓄血證其脈皆微,其證不能臥,但欲起,與如狂相類,故辨之。然水蓄於下,小便必不利;水蓄於上,其胸必結。今既不結胸,小便複利,而脈微如狂,非蓄血而何?
太陽病,身黃脈沉結,少腹硬,小便不利者,為無血也。小便自利,其人如狂者,血證諦也,抵當湯主之。
為無血言無瘀血,非血少也。此與濕熱發黃證辨,太陽病脈沉,身黃,與濕熱梔子柏皮證同,惟小便利不利為異耳。如小便不利,則病在氣分,不在血分,為無瘀血也。若小便自利,則病不在氣分,必在血分,更有如狂現證,其為瘀血明矣。
傷寒有熱,少腹滿,應小便不利,今反利者,為有血也,當下之。不可余,藥宜抵當丸。
此與一切五苓豬苓等證辨也。蓄血證亦不定現發黃,惟少腹滿而小便利者,斯為確據。滿比硬稍輕,故用丸。
太陽病不解,熱結膀胱,其人如狂,血自下,下者愈。其外不解者,尚未可攻,當先解外。外解已,少腹急結者,乃可攻之,宜桃核承氣湯。
前條瘀血全無行動之意,故用飛潛吮血之物,活動其血,以逐之。此條血已自下,不過乘其勢而導之使出,故不假動血藥。
太陽病,外證未解,不可下也。下之為逆,欲解外者,宜桂枝湯主之。
外證未解者,尚惡寒也。此補上文,外證未解之治,此條與十棗後治外證未解一條,編傷寒者,往往編在一處,以為類敘法,遂令類敘處有重複之嫌,抽出處有缺文之恨,故移正之。
本發汗而復下之,此為逆也。若先發汗,治不為逆。本先下之,而反汗之,為逆。若先下之,治不為逆。
此申明上文下之為逆句。
脈陰陽俱緊,至於吐利,其脈獨不解,緊去人安,此為欲解。若脈遲至六七日,不欲食,此為晚發,水停故也,為未解。食自可者,為欲解。
此總提停水證起下四節。
傷寒表不解,心下有水氣,乾嘔發熱而咳,或渴,或利,或噎,或小便不利,少腹滿,或喘者,小青龍湯主之。
傷寒心下有水氣,咳而微喘,發熱不渴,服湯已渴者,此寒去欲解也,小青龍湯主之。
服湯已,即是小青龍湯,非寒去欲解之後再用小青龍也。以上論傷寒未解而停水者。
中風發熱,六七日不解而煩,有表里證,渴欲飲水水,入則吐者,名曰水逆,五苓散主之。
表證即是發熱汗出,惡寒里證即是停水。
傷寒汗出而渴者,五苓散主之。不渴者,茯苓甘草湯主之。
渴者丹田有熱,故五苓散中用澤瀉、豬苓。不渴者,丹田無熱,故茯苓甘草湯中不用澤瀉、豬苓。以上論中風未解而停水者。
傷寒六七日,不利,便發熱而利,其人汗出不止者,死。有陰無陽故也。
陽氣大虧之證,望其七日來復之期,陽氣漸蘇,陰邪漸退可自解也。乃反增下利汗出,是微陽已散,陰邪獨留,不死何待?
發熱而厥,七日下利者,為難治。
此較上條少一汗出證,在可治不可治之間,故曰難治。治法不外通脈四逆。傷寒脈浮而緩,手足自溫者,系在太陰,太陰當發身黃,若小便自利者,不能發黃,至七八日,雖暴煩下利日十餘行,必自止,以脾家實,腐穢當去故也。
脾屬太陰濕土,凡傷於濕者,內應太陰,兼寒者,吐利腹痛,即太陰之正症。兼熱者,即濕痹發黃證。若內濕熱而外復感風寒者,即麻黃連翹赤小豆證。丹溪以造曲比之謂,濕熱郁久則發黃,故自汗出者,謂之熱越,不能發黃,即不汗出而小便自利者,亦不能發黃,以濕熱分泄故也。此條脈浮為有表證,脈緩為屬脾,不見吐利腹痛,是濕熱,非寒濕也,即是麻黃連翹赤小豆證,因小便自利,故不發黃耳。問曰:既屬太陰,如何不編入太陰內?曰:太陰病認證處全在腹滿而吐,食不下,自利益甚,時腹自痛,此條內一證不見,若編入太陰內,教人何處認證?況脈浮的屬太陽證據,如何混入太陰內?七八日暴煩下利,天是邪去欲解之候,恐人誤作傳入陰經治,故曰必自止,當不治自解耳。
傷寒八九日,身黃如橘子色,小便不利,腹微滿者,茵陳蒿湯主之。
上言濕熱證,小便自利者,不發黃,此論小便不利而發黃之治。
脈浮而遲,面熱赤而戰惕者,六七日當汗出而解。反發熱者,差。遲為無陽,不能作汗,其身必癢也。
脈遲不同沉遲,而尺中遲,皆屬營氣不足,新加湯主治。沉遲面赤屬下虛,自汗乃解。此條脈浮而遲,屬衛陽虛。經云:上焦開發,若霧露之溉是為氣。因少此如霧露者,則不能作汗,至於面赤亦有數條,痙病與二陽並病,皆由陽氣怫鬱在表,治宜發汗。本條屬衛陽虛而表未解,又宜小劑發汗。厥陰中戴陽一條,聽其自汗乃解,即少陰病中通脈四逆一證,腎陽大虛,仍用蔥以通陽氣。參觀全論,面赤一證,未有不從汗解者。
太陽病,得之八九日,如瘧狀,發熱惡寒,熱多寒少,其人不嘔,清便欲自可,一日二三度發,脈微緩者,為欲愈也。脈微而惡寒者,此陰陽俱虛,不可更發汗,更下更吐也。面色反有熱色者,未欲解也,以其不能得小汗出,身必癢,宜桂枝麻黃各半湯。
上半節是欲解之候,白面色反有熱色以下與上條同,上條無方,此條出方。
主治不嘔與少陽辨。太陽轉入少陽必嘔,今不嘔,非少陽之往來寒熱,便調與陽明。辨太陽轉入陽明,必胃實,不大便,今便調,非陽明之潮熱。
傷寒八九日,風濕相搏,身體疼煩,不能自轉側,不嘔不渴,脈浮虛而澀者,桂枝附子湯主之。若其人大便硬,小便自利者,去桂枝加白朮湯主之。
不嘔與少陽病辨。誤下少陽,胸滿煩驚,一身盡重,不可轉側,與此證相似。但少陽證喜嘔而此證不嘔為異耳。
不渴與三陽合病辨。三陽合病,身重難以轉側,與此證相似,但三陽合病,治用白虎,其證必渴,而此證不渴為異耳。恐人誤認,故特提要處辨之。
病者一身盡疼,發熱,日脯所劇者,此名風濕。此病傷於汗出當風,或久傷取冷所致也。
風濕相搏,骨節煩疼,掣痛不得屈伸,近之則痛劇,汗出短氣,小便不利,惡風不欲去衣,或身微腫者,甘草附子湯主之。
本論云:濕家之為病,一身盡痛,而有兼寒兼熱之異。兼熱者,脈來沉細無汗而發黃,兼風寒者,脈浮虛而澀多汗惡風寒而不發黃,此皆有發熱證也。故本論詳辨。至若但痛而不發熱者,俗名白虎歷節,本論不具此證,雖不發黃,其中有熱者不少,不可泥於經文寒勝為痛之句。
太陽病,脈浮緊,無汗發熱,身疼痛,八九日不解,表證仍在,此當發其汗。服藥已微除,其人發煩熱目瞑,劇者必衄,衄乃解,所以然者,陽氣重故也,麻黃湯主之。
服藥已即是服麻黃湯,此亦倒裝文法,非已解後更用麻黃湯也。
太陽病,脈緊,發熱,身無汗,自衄者,愈。
傷寒脈浮緊,不發汗因致衄者,麻黃湯主之。
此條疑有誤處。經云:奪血者無汗。本論云:衄家不可發汗,況上條明雲自衄者愈,似無再用麻黃湯之理。
太陽病,十日以去,脈浮細而嗜臥者,外已解也。胸滿脅痛者,與小柴胡湯。脈但浮者,與麻黃湯。
太陽病,過經十日,反二三下之,後四五日,柴胡證仍在者,先與小柴胡湯。嘔不止,心下急,鬱郁微煩者,為未解也,與大柴胡湯下之則愈。
傷寒六日內太陽主氣,第七日至十二日陽明主氣,第十三日以後少陽主氣。此言過太陽之經十餘日則病十七八日也。值少陽主氣之期,當用小柴胡主治。若經誤下,當先看小柴胡證仍在否,再議治法。
太陽病,過經十餘日,心中溫溫欲吐,而胸中痛,大便反溏,腹微滿,鬱郁微煩,先此時自極吐上者,與調胃承氣湯。若不爾者,不可與但欲嘔,胸中痛微溏者,此非柴胡證,以嘔故知極吐下也。
嘔乃柴胡證據,言以嘔故知極吐,柴胡證也。
傷寒發熱,汗出不解,心中痞硬,嘔吐而下利者,大柴胡湯主之。
傷寒十三日不解,胸脅滿而嘔,日晡所發潮熱,已而微利。此本柴胡證,下之而不得利,今反利者,知醫以丸藥下之,非其治也。潮熱者,實也,先宜小柴胡湯以解外,後以柴胡加芒硝湯主之。
傷寒十三日,不解,過經譫語者,以有熱也,當以湯下之。若小便利者,大便當硬,而反下利,脈調和者,知醫以丸藥下之,非其治也。若自下利者,脈當微厥,今反和者,此為內實也,調胃承氣湯主之。
傷寒十餘日,熱結在里,復往來寒熱者,與大柴胡湯。但結胸,無大熱者,此為水結在胸脅也。但頭微汗出者,大陷胸湯主之。
辨誤汗病脈證
太陽病三日,已發汗,若吐若下,若溫針,仍不解者,此為壞病,桂枝不中與也。觀其脈證,知犯何逆,隨證治之。
前太陽證中二十餘方,皆療未經誤治之正病,此以下皆論誤治之變證也。
凡病,若發汗,若吐,若下,若亡津液,陰陽自和者,必自愈。此言雖被誤而亦有不治自愈者。
太陽病,初服桂枝湯,反煩不解者,先刺風池、風府,卻與桂枝湯則愈。
風池,足少陽經穴,在耳後顳顬後腦空下髮際陷中,按之引於耳中,手足少陽陽維之會。風府,足太陽經穴,一名風門,一名熱府,在二椎下兩旁,去脊各一寸五分,正坐取之。
喘家作,桂枝湯,加厚朴杏子仁佳。
服桂枝湯大汗出,脈洪大者,與桂枝湯,如前法。若形似瘧,日再發者,汗出必解,宜桂枝二麻黃一湯。
服桂枝湯,大汗出後,大煩渴不解,脈洪大者,白虎加人參湯主之。
此本白虎證而誤用桂枝湯也。兩證相似,當於渴不渴辨之。
傷寒脈浮,自汗出,小便數,心煩,微惡寒,腳攣急,反與桂枝湯,欲攻其表此誤也。得之便厥。咽中干,煩躁吐逆者,作甘草乾薑湯與之,以復其陽。若厥愈足溫者,更作芍藥甘草湯與之,其腳即伸。若胃氣不和,譫語者,少與調胃承氣湯。若重發汗,更加燒針者,四逆湯主之。
問曰:證象陽旦,按法治之而增劇,厥逆,咽中干,兩脛拘急而譫語,師言夜半手足當溫,兩腳當伸,後如師言。何以知之?答曰:寸口脈浮而大,浮則為風,大則為虛,風則生微熱,虛則兩脛攣,病證象桂枝,因加附子參其間,增桂令汗出,附子溫經,亡陽故也。厥逆咽中干,煩躁,陽明內結,譫語煩亂,更飲甘草乾薑湯,夜半陽氣還,西足當熱,脛尚微拘急,重與芍藥甘草湯,爾乃脛伸。以承氣湯微溏,則止其譫語,故知其病可愈。
論中止有陽明並無陽旦,陽旦乃陽明傳寫之誤耳。身熱自汗出,小便利,心煩,如不惡寒,反惡熱脈實者,是陽明當下證。若身熱自汗出,小便利,心煩而微惡寒,脈尚浮者,為表未盡解,仍宜桂枝湯解外,故曰按法治之。而其所以增劇者,現證較陽明多一腳攣急,脈浮中多一大字,實非陽明病,乃係陽虛中風證也,此條亦不甚難解,何至有雲非仲景書者,有補陽旦湯者,紛紛不一,皆因子日曾看過《傷寒論》,尚未熟讀《傷寒論》故也。
柱枝本為解肌,若其人脈浮緊,發熱汗不出者,不可與也。當須識此勿令誤也。
此論無汗之傷寒不可與桂枝湯,以方中有芍藥故也。至於桂枝則麻黃湯中亦自用之,何嘗禁乎?肌在脈外,解肌者,解脈外肌腠之邪也。
凡服桂枝湯吐者,其後必吐膿血也。
酒客病,不可與桂枝湯,得湯則嘔,以酒客不喜甘故也。
以上三節論桂枝湯之禁。
風家表解而不了了者,十二日愈。
以上皆論服桂枝湯後現證。
傷寒發汗已解,半日許復煩,脈浮數者,可更發汗,宜桂枝湯主之。
此本麻黃證,而用麻黃髮汗,藥已對證乃解,而復煩,脈浮數者,藥未勝病也,可更發汗,只須桂枝足矣,不宜再用麻黃湯。
發汗已,脈浮數,煩渴者,五苓散主之。
汗已脈浮數,更加煩渴,則外邪未解,內復停水,宜五苓散,兩解表里,又非桂枝湯主治矣。
發汗後,不可更行桂枚湯,汗出而喘,無大熱者,可與麻黃杏仁甘草石膏湯主之。
此本大青龍證而誤用麻黃湯之見證。
發汗後,飲水多,必喘,以水灌之亦喘。
發汗後致喘不一,不可既用上方。
脈浮數者,法當汗出而愈。若下之,身重心悸者,不可發汗,當自汗出乃解,所以然者,尺中脈微,此里虛,須表里實,津液自和,自汗出愈。
此言下後不可發汗。
下之後,復發汗,必振寒脈微細。所以然者,以內外俱虛故也。
下之後,復發汗,晝日煩躁不得眠,夜而安靜,不嘔不渴,無表證,脈沉微,身無大熱者,乾薑附子湯主之。
經有虛則相併之說。晝日煩躁者,我身之微陽感天之陽欲外出而與之並也。夜乃天之陰,我身微陽不敢外出,故反安靜耳。煩而兼嘔,是少陽證,煩而兼渴是白虎證,故辨之無表證,即在脈沉微無大熱上見。
太陽病,先下之而不愈,因復發汗,以此表里俱虛,其人因致冒,冒家汗出自愈。所以然者,汗出表和故也,里未和,然後復下之。
此言虛而有表證者,令其自汗。
傷寒大下後,復發汗,心下痞,惡寒者,表未解也。不可攻痞,當先解表,表解,乃可攻痞。解表宜桂枝湯,攻痞宜大黃黃連瀉心湯。
心下痞,即上文里未和證也。
心下痞復惡汗出者,附子瀉心湯主之。
病人脈數,數為熱,當消谷引食而反吐者,此以發汗,令陽氣微,膈氣虛脈乃數也。數為客熱,不能消谷,以胃中虛冷,故吐也。
前言脈浮數者,當發汗。此言亦有因汗而致數者,脈數屬熱,而熱有真假之分,當於能食吐食上辨。
脈浮緊者,法當身疼痛,宜以汗解之。假令尺中遲者,不可發汗,何以知之?然以營氣不足,血少故也。
發汗後,身疼痛,脈沉遲者,桂枝加芍藥生薑各一兩人參三兩新加湯主之。
此承上文言,不可發汗而發之,則脈之尺中遲者,變為六脈盡沉遲矣,用此湯救之。
病人脈陰陽俱緊,反汗出者,亡陽也,此屬少陰,法當咽痛而復吐利。
脈陰陽俱緊,無汗者,麻黃證。汗出者,亡陽證。故見此脈,當於汗上辨之。亡陽脈證不一,脈有微細者,有陰陽俱緊者,有沉遲者,有數者,證有煩躁類少陽者,有譫語類陽明者。此條當於某證上辨,彼條又當於某證上辨如脈數似熱而於反吐上見亡陽,煩躁類少陽而不口區上見亡陽。逐條細辨,方得病情,豈可一例論哉!
發汗後,水藥不得入口,為逆。若更發汗,必吐下不止。
病人有寒,復發汗,胃中冷,必吐蛔。
此里寒也。表寒可發汗,里寒不可發汗。
咽喉乾燥者,不可發汗。
淋家不可發汗,發汗必便血。
瘡家雖身疼痛,不可發汗,發汗則痙。
此證既不可汗,又有不得不汗之勢。一友用葛根湯取效,以葛根湯即痙病發汗方也。
衄家不可發汗,汗出必額上陷脈緊急,目直視不得晌,不得眠。
亡血家不可發汗,發汗則寒慄而振。
咳而小便利,若失小便者,不可發汗,汗出四肢厥逆冷,大汗出,若大下利而厥。
冷者四逆湯主之。
汗家重發汗,必恍惚心亂,小便已陰痛,與禹糧丸。
發汗多,若重發汗者,亡其陽。譫語脈短者,死。脈自和者,不死。
此證與陽明脈弦者生一條外證相似,而病如水火,此當溫補,彼宜攻下,皆死生在於頃刻,倘有疑惑,當以手按病人,腹實硬者是陽明虛,軟者是亡陽。
未持脈時,病人叉手自冒心,師因教試令咳而不咳者,此必兩耳聾無聞也。所以然者,以重發汗,虛故如此。
發汗病不解,反惡寒者,虛故也,芍藥甘草附子湯主之。
此本桂枝證而誤用麻黃湯也。
大汗出,熱不去,內拘急,四肢疼,又下利厥逆而惡寒者,四逆湯主之。
此誤汗甘草附子湯證也。證本自汗出,誤汗則大汗出。證本發熱,誤汗則熱不為汗減。證本骨節煩疼不得屈伸,誤汗則內拘急,四肢疼。證本大便反快,誤汗則下利。證本惡風不欲去衣,誤汗則厥逆而惡寒。
太陽病,發汗,遂漏不止,其人惡風,小便難,四肢微急,難以屈伸者,桂枝加附子湯主之。
此誤汗桂枝附子證也。
太陽病,發汗,汗出不解,其人仍發熱,心下悸,頭眩,身瞤動,振振欲擗地者,真武湯主之。
發汗後,惡寒者,虛故也。不惡寒,但熱者,實也,當和胃氣,與調胃承氣湯。
此辨汗後,之虛實。
發汗後其人臍下悸者,欲作奔豚,茯苓桂枝甘草大棗湯主之。
此誤汗茯苓甘草湯證也。即用原方以棗易姜棗,乃守中之聖藥。中風乾嘔,用棗守中,使上焦之邪不得陷下。奔豚用棗守中,使下焦之邪不得上攻。惟邪在中焦者禁用。
發汗過多,其人叉手自冒心,心下悸,欲得按者,桂枝甘草湯主之。
此亦誤汗茯苓甘草湯證也。叉手冒心而耳不聾,虛而未甚也。心下悸者,水氣仍在中上之間,故仍用原方去茯苓,以汗後不宜過滲也,去生薑以邪及中州也。
太陽病,小便利者,以飲水多,必心下悸;小便少者,必苦裡急也。
飲水多小便利者,水不聚於下而聚於上。小便少者,水不聚於上而聚於下。此釋上文心下悸也。
大下後,復發汗,小便不利者,亡津液故也。勿治之,得小便利,必自愈。
承上文言小便不利證有不同。有水停而不利者,亦有亡津液而不利者,不可混治。
太陽病,發汗後,大汗出,胃中干,煩燥不得眠,欲得飲水者,少少與飲之,令胃氣和則愈。若脈浮,小便不利,微熱消渴者,與五苓散主之。
上截論亡津液用法救之,下截論停水出方治之。
欲得飲水者,非不渴,又非大渴也。大汗煩燥,最似白虎證,但白虎證大渴,此則不大渴也。煩燥不得眠,又似乾薑附子證,但姜附證不渴,此則欲飲水。發汗後腹脹滿者,厚朴生薑半夏甘草人參湯主之。
此誤汗小青龍湯也。
傷寒發汗已,身目為黃,所以然者,以寒濕在里不解故也。以為不可下也,於寒濕中求之。
此誤汗梔柏證及茵陳蒿證也。
傷寒吐下後,發汗,虛煩,脈甚微,八九日心下痞硬,脅下痛,氣上沖咽喉,眩冒,經脈動惕者,久而成痿。
辨誤下病脈證。
太陽病,下之,其脈促,不結胸者,此為欲解也。脈浮者,必結胸也。脈緊者,必咽痛。脈弦者,必兩脅拘急。脈細數者,頭痛未止。脈沉緊者,必欲嘔。脈沉滑者,協熱利。脈浮滑者,必下血。
首節總提
太陽病,先發汗不解,而復下之,脈浮者,不愈。浮為在外,而反下之,故令不愈,今脈浮故知在外,當須解外則愈,宜桂枝湯主之。
脈浮而不結胸者,邪不內陷,仍宜桂枝湯。
太陽病下之後,其氣上沖者,可與桂枝湯,方用前法。若不上沖者,不可與之。
凡經汗經下後,外邪來解,仍宜表散者,雖本自麻黃證而來,亦止用桂枝湯,不用麻黃湯,以汗下後虛故也。其氣上沖,邪有向外之機。
太陽病,下之微喘者,表未解也,桂枝加厚朴杏仁湯主之。
此誤下桂枝加朴杏證。下後微喘仍用原方。
下後不可更行桂枝湯,若汗出而喘,無大熱者,可與麻黃杏仁甘草石膏湯。
此誤下大青龍證也。
濕家下之,額上汗出,微喘,小便利者,死。若下利不止者,亦死。
誤下,濕證額上必有汗出。其下利不止者,死。誤下,桂枝附子證也。其小便利者,死。誤下,去桂加術證也。
濕家,其人但頭汗出,背強欲得被覆向火。若下之早則噦,或胸滿,小便不利,舌上如胎者,以丹田有熱,胸中有寒。渴欲得水而不能飲,則口燥煩也。
此早下茵陳蒿湯證也。
太陽病,下之後,脈促胸滿者,桂枝去芍藥湯主之。若微惡寒者,去芍藥方中加附子湯主之。
上文言脈促不結胸者為欲解,此言脈促雖不結胸而胸尚滿者,邪未解也。本論凡胸滿者去芍藥。
服桂枝湯或下之,仍頭項強痛,翕翕發熱,無汗,心下滿微痛,小便不利者,桂枝湯去桂加茯苓白朮湯主之。
病發於陽而反下之,熱入,因作結胸,病發於陰而反下之,因作痞。所以成痞者,以下之太早故也。
首論云:病有發熱惡寒者,發於陽也,無熱惡寒者,發於陰也。第論中邪傷太陽無熱之證絕少,惟初起時則有之,麻黃證是也。要之,發於陽者,即陽邪所發也;發於陰者,即陰邪所發也。
脈浮而緊,而復下之,緊反入里,則作痞,按之自濡,但氣痞耳。
此謂誤下陰邪而成痞。
心下痞,按之濡,其脈關上浮者,大黃黃連瀉心湯主之。本以下之,故心下痞,與瀉心湯,痞不解,其人渴而口燥煩,小便不利者,五苓散主之。
此言誤下五苓證亦致心刀:痞者,常細察之。
太陽病,寸緩關浮尺弱,其人發熱,汗出復惡寒,不嘔,但心下痞者,此以下之過也。如其不下,病人不惡寒而渴者,此轉屬陽明也。小便數者,大便必硬,不更衣十日無所苦也。渴欲飲水者,少少與之,但依治救之。渴者,宜五苓散。
此言心下痞而有寸緩關浮尺弱者亦從誤下得來。如其不下,則脈象緩弱,病從太陰漸轉陽明也。但轉屬陽明,小便數者,濕氣漸消,大便必硬,不更衣必有所苦。不更衣十日一無所苦,非轉屬陽明也。脈象緩弱,究非可下證,如微渴欲飲者,是亡津液所致,少少與之,令胃和則愈。若微熱,消渴,小便不利者,停水證也,宜用五苓散。
太陽病,醫發汗,遂發熱惡寒,因復下之,心下痞,表里俱虛,陰陽氣並竭,無陽則陰獨;復加燒針,因胸煩面色青黃膚困者,難治。今色微黃,手足溫者,易愈。
太陽病者,脈浮,頭項強痛,惡寒也。發熱原不在內,故諸證具而尚未發熱,麻黃湯主治。今醫用發汗最為合法,但解而復煩,邪猶未盡,當用桂枝湯重發汗則愈。醫乃誤認發汗不解,蒸蒸發熱,病已屬胃一證,即用下法,則謬以千里矣。
發汗,若下之,病仍不解,煩躁者,茯苓四逆湯主之。
此即愈之之法也。是方陰陽並補兼化寒飲。
發汗,若下之,而煩熱,胸中窒者,梔子豉湯主之。
此亦愈之之法也。是方濕熱在膈上者宜之。
太陽病,脈浮而動數,浮則為風,數則為熱,動則為痛,數則為虛,頭痛發熱,微盜汗出,而反惡寒者,表未解也。醫反下之,動數變遲,膈內拒痛,胃中空虛,客氣動膈,短氣躁煩,心中懊儂,陽氣內陷,心下因硬,則為結胸,大陷胸湯主之。若不結胸,但頭汗出,余無汗,劑頸而還,小便不利,身心發黃也。
風熱未解而誤下之,則成結胸,濕熱未解,而誤下之,則發身黃。皆有懊儂而煩之證,其誤下濕熱證,必頭汗出,余無汗可據。
發汗吐下後,虛煩不得眠,若劇者,必反覆顛倒,心中懊憹者,梔子豉湯主之。若少氣者,梔子甘草豉湯主之。若嘔者,梔子生薑豉湯主之。凡服梔子湯,病人舊微溏者,不可與服之也。
此治誤下濕熱之方也。濕熱主方本是梔子柏皮湯,外兼風寒是即麻黃連翹赤小豆湯,內入陽明即茵陳蒿湯。若誤汗誤下後,即此梔子豉湯。
下利後,更煩,按之心下濡者,為虛煩也,宜梔子豉湯。
此釋上文虛煩二字。下利後者用下藥而大便通利後也,雖煩亦當止。若更煩者,此誤下也,按之心下濡者,為虛煩也,按之石硬者結胸也。
傷寒六七日,結胸熱實,脈沉而緊,心下痛,按之石硬者,大陷胸湯主之。
此釋上文結胸二字,二節當合看。
傷寒,若吐若下後,心下逆滿,氣上沖胸,起則頭眩,脈沉緊,發汗則動經,身為振振搖者,茯苓桂枝白朮甘草湯主之。
此誤下茯苓甘草湯證也。原方用苓桂姜甘四味,前論誤汗欲作奔豚者,中州虛,無以坐鎮也,故即於原方去姜加棗,藉以守中也。今論誤下不但客氣動膈,而脈亦沉緊,則水氣已陷入中州矣,故用原方去姜加術,藉以除中州之水濕也。
傷寒五六日,大下之後,身熱不去,心中結痛者,未欲解也,梔子豉湯主之。
傷寒,醫以丸藥大下之,身熱不去,微煩者,梔子乾薑湯主之。
傷寒,下後心煩,腹滿,臥起不安者,梔子厚朴湯主之。
太陽病,重發汗而復下之,不大便五六日,舌上燥而渴,日晡所小有潮熱,從心下至少腹硬滿而痛不可近者,大陷胸湯主之。
恐人誤認陷胸湯止治心下石硬,故指出心下至少腹俱硬者並治之。
傷寒病,若吐若下後,七八日不解,熱結在里,表里俱熱,時時惡風,大渴,舌上乾燥而煩,欲飲水數升者,白虎加人參湯主之。
此誤下白虎證也。
結胸證,其脈浮大者,不可下。下之,則死。
結胸證悉具,煩躁者,亦死。
寸口脈浮大,而醫反下之,此為大逆。浮則無血,大則為寒,寒氣相搏,則為腸鳴。醫乃不知,而反飲冷水,令汗大出,水得寒氣,冷必相搏,其人即飼。問曰:病有結胸,有藏結,其狀何如?答曰:按之痛,寸脈浮,關脈沉,名曰結胸也。何謂藏結?答曰;如結胸狀,飲食如故,時時下利,寸脈浮,關脈小細沉緊,名曰藏結。舌上白胎滑者,難治。
髒結無陽證,不往來寒熱,其人反靜,舌上胎滑者,不可攻也。
病脅下素有痞,連在臍旁,痛引少腹,入陰筋者,此名藏結,死。
小結胸病,正在心下,按之則痛,脈浮滑者,小陷胸湯主之。
寒實結胸,無熱證者,與三物小陷胸湯。白散亦可服。
傷寒發汗,若吐若下解後,心下痞硬,噫氣不除者,旋覆代赭湯主之。
此誤下小青龍證也。
傷寒五六日,嘔而發熱者,柴胡湯證具,而以他藥下之,柴胡證仍在者,復與柴胡湯。此雖已下之,不為逆,必蒸蒸而振,卻發熱汗出而解。若心下滿而硬痛者,此為結胸也,大陷胸湯主之。但滿而不痛者,此為痞,柴胡不中與也,宜半夏瀉心湯。
此以下四節皆由誤下柴胡證得來。誤下柴胡證,分見三處者,有不得不分之勢。少陽論中云:若已吐下發汗溫針,柴胡證罷,此為壞病,依法治之。若柴胡證不罷者,復與柴胡湯,故存少陽論內者,柴胡桂薑湯、柴胡龍牡湯存。過輕不解內者,大柴胡湯柴胡加芒硝湯。此數條皆柴胡證未盡罷者也,至心下痞數條,柴胡湯證已罷,若不歸入誤下痞滿內,如何比類辨別?況讀文氣本分三處,少陽條內云:凡柴胡湯證而下之,若柴胡證不罷者,復與柴胡湯,必蒸蒸而振,卻發熱汗出而解,與此條同。過經條內云:柴胡湯證仍在者,先與小柴胡湯,亦與本節同。惟其分在數處見,故為遙應文法,若並見一處,則為重出矣。
傷寒中風,醫反下之,其人下利,日數十行,谷不化,腹中雷鳴,心下痞硬而滿,乾嘔心煩,不得安,醫見心下痞,謂病不盡,復下之,其痞益甚,此非結熱,但以胃中虛,客氣上逆,故使硬也,甘草瀉心湯主之。
傷寒服湯藥,下利不止,心下痞硬,服瀉心湯已,復以他藥下之,利不止。醫以理中與之,利益甚。理中者,理中焦,此利在下焦赤石脂禹餘糧湯主之。複利不止者,當利其小便。
傷寒汗出解之後,胃中不和,心下痞硬,干噫食臭,脅下有水氣,腹中雷鳴下利者,生薑瀉心湯主之。
心下痞,未有不從誤下得來者,故即汗出解後而就證論治,不妨類敘於此。太陽病,桂枝證,醫反下之,利遂不止,脈促者,表未解也。喘而汗出者,葛根黃芩黃連湯主之。
太陽病,外證未除,而數下之,遂協熱而利,利下不止,心下痞硬,表里不解者,桂枝人參湯主之。
此誤下十棗外未解之證也。協熱利者,發熱而利也。故曰表里不解。
傷寒,醫下之,續得下利清谷不止,身疼痛者,急當救里;後身疼痛,清便自調者,急當救表。救里宜四逆湯,救表宜桂枝湯。
被誤下利,證見身疼痛,即為表未解,不必發熱。凡汗下後,即表未解,止用桂枝湯,不用麻黃湯。論中如此清作圊字解,圊谷者,完谷不化也。圊便自調者,大便如常也。
下利清谷,不可攻表,汗出必脹滿。
傷寒,本自寒下,醫復吐下之,寒格,更逆吐下。若食入口即吐,乾薑黃連黃芩人參湯主之。
傷寒,胸中有熱,胃中有邪氣,腹中痛,欲p區吐者,黃連湯主之。
傷寒六七日,大下後,寸脈沉而遲,手足厥逆下部脈不至,咽喉不利,唾膿血,泄利不止者,為難治,麻黃升麻湯主之。
辯誤吐病脈證
太陽病,吐之,但太陽病當惡寒,今反不惡寒,不欲近衣,此為吐之內煩也。
太陽病,當惡寒發熱,今自汗出,不惡寒發熱,關上脈細數者,以醫吐之過也。一二日吐之者,腹中飢,口不能食,三四日吐之者,不喜糜粥,欲食冷食,朝食暮吐,以醫吐之所致也,此為小(疑作吐)逆。
傷寒吐後,腹脹者,與調胃承氣湯。
辯水逆病脈證
病在陽,應以汗解之,反以冷水峨之。若灌之,其熱被卻不得去,彌更益煩,肉上粟起,意欲飲水,反不渴者,服文蛤散。若不差者,與五苓散。
傷寒大吐大下之,極虛,復極汗出者,以其人外氣怫鬱,復與之水,以發其汗,因得噦。所以然者,胃中寒冷故也。
辯火逆病脈證
脈浮宜以汗解,用火灸之,邪無從出,因火而盛,病從腰以下,必重而痹,名為火逆也。
形作傷寒,其脈不弦緊而弱,弱者必渴,被火者,必膽語弱者,發熱脈浮,解之當汗出愈。
微數之脈,慎不可灸,因火為邪,則為煩逆。追虛逐實,血散脈中,火氣雖微,內攻有力,焦骨傷筋,血難復也。
脈浮熱甚,反灸之,此為實。實以虛治,因火而動,必咽燥唾血。
太陽病,以火熏之,不得汗,其人必躁,到經不解,必清血,名為火逆。
太陽病二日,反躁反熨其背,而大汗出,大熱入胃,胃中水竭,躁煩,必發譫語,得十餘日,振栗自下利者,此為欲解也。故其汗從腰以下不得汗,欲小便不得,反嘔,欲失溲,足下惡風,大便硬,小便當數,而反不數及不多,大便已,頭卓然而痛,其人足心必熱,谷氣下溜故也。
太陽中風,以火劫發汗,邪風被火熱,血氣流溢,失其常度,兩陽相熏灼,其身發黃。陽盛則欲衄,陰虛則小便難,陰陽俱虛竭,身體則枯燥。但頭汗出,劑頸而還,腹滿微喘,口乾咽爛,或不大便,久則譫語,甚者至噦,手足躁擾,捻衣摸床,小便利者,其人可治。
傷寒脈浮,醫以火迫劫之,亡陽,必驚狂,起臥不安者,桂枝去芍藥加蜀添牡蠣龍骨救逆湯主之。
太陽傷寒者,加溫針必驚也。
火逆下之,因燒針,煩躁者,桂枝甘草龍骨牡蠣湯主之。燒針令其汗,針處被寒,核起而赤者,必發奔豚氣,從少腹上衝心者,灸其核上各一壯,與桂枝加桂湯更加桂三兩。
《傷寒論讀》誤治終
辨陽明病脈證
陽明之為病,胃家實也。
此是陽明病提綱。後稱陽明病三字,俱有胃家實在內。胃家實,言以手按胃中實硬也。如大陷胸證,按之石硬,即名實熱。梔子豉證,按之心下濡,即名虛煩。夫心下俱以濡硬分虛實何獨於胃中不以濡硬分虛實乎?注傷寒家皆曰胃家本實,所以病人陽明但此作推原入陽明之故則可。若即作胃家實,正面則本是實而可據之語反成空論,教人無處認證,此大不可也。
問曰:陽明病外證云何?答曰:身熱汗自出,不惡寒反惡熱也。
陽明病,或發熱,或潮熱,總無身不熱之陽明。身不熱而胃似實,是太陰而非陽明矣。或汗多,或微汗,總無不汗出之陽明,不汗出而胃似實,非兼外證,即屬久虛與寒濕,非真陽明病也。夫惡寒,太陽證也。微惡寒不惡熱者,猶未離乎太陽也。惟不惡寒反惡熱,乃是陽明的證,注傷寒家皆以胃家實為在內之府病,承氣湯主治,以身熱汗出惡熱為在外之經病,桂枝湯主治,不思桂枝湯為惡寒而設,若不惡寒反惡熱,如何可用桂枝湯?是經病之說謬也。況以身熱汗出不惡寒分作經病,則其所謂府病者,必身不熱,汗不出,不惡熱反惡寒明矣,而可用承氣湯以下之耶。要之,胃家實是在內之證據,本節是在外之證據,須內外俱備,方是真陽明可下證。若一證不具,即非真陽明證,雖非真陽明,而胃實已皆不得不稱陽明,稱陽明而類敘一處,以便同中審異耳。
問曰:何緣得陽明病?答曰:太陽病,發汗,若下,若利小便,此亡津液,胃中乾燥,因明得陽明病之故。由於誤治,太陽病亡其津液,即下文太陽陽明也。
問曰:病有得之一日,不發熱而惡寒者,何也?答曰:雖得之一日,惡寒將自罷,即自汗出而惡熱也。問曰:惡寒何故自罷?答曰:陽明居中,土也,萬物所歸,無所復傳,始雖惡寒,二日自止,此為陽明病也。
此言陽明病不盡由誤治,太陽亦有自入者。邪熱熾甚,逼汗大出,此證從太陽病發熱而渴,不惡寒之溫病進來,即下文之正陽陽明也。
問曰:病有太陽陽明,有正陽陽明,有少陽陽明,何謂也?答曰:太陽陽明者,脾約是也。正陽陽明者,胃家實是也。少陽陽明者,發汗利小便已,胃中燥煩實,大便難是也。
此言陽明病不盡由太陽正陽而來,更有誤治少陽所致。凡太陽亡津液之陽明,皆稱脾約,不獨麻仁丸一證已也。蓋脾主行津液,胃既燥則脾無津液之可行,故曰約。正陽陽明之胃家實,不因誤治而自實也。少陽陽明者,由少陽而入陽明也。止言發汗利小便,而不言吐下者,以吐下少陽或柴胡證未罷,但增悸而驚者,加龍牡主治。或柴胡證已罷,但心下痞者,三瀉心主治,皆不入陽明。惟發汗則譫語煩悸,而屬胃矣。論中無利小便之禁,豈誤利小便?汗與誤之,亡津液等,與煩是心煩,乃少陽本來面目,汗利後見此,知自少陽而來,一見不惡寒,即是調胃承氣證。少陽亦是陽明來路,喻嘉言認作陽明去路,誤矣。
脈陽微而汗出少者為自和也。汗出多者,為太過。陽脈實,因發其汗出多者,亦為太過。太過為陽絕於里,亡津液,大便因硬也。
關前為陽,陽脈微,法當自汗出,但微汗則邪從汗解而津液不傷,此為自和也。若汗多則津液耗矣。陽脈實,法當無汗,但邪在表,自應發汗,然發之太過,則津液亦耗。衛氣為陽,人之所知也,津液為陽,人之所未知也。經云:上焦出氣,宣五穀味,熏膚,充身,澤毛,若霧露之溉,是謂氣。衛氣,即津液也。故在外之津液少,則曰無陽,不能作汗。在內亡津液則曰陽絕於里,要之言陽也,即言衛氣也,即言津液也。穀食在胃,全賴津液充足,方能滑潤下達,若津液一枯,穀食即燥結難下,故陽明非燥不病。然燥者,五氣之一,而五氣中,風與熱亦能致燥。《易》曰:燥萬物者,莫饃乎火。又曰:風自火出。此三氣,皆因乎天者。若人之致燥有二,汗與小便是也。苟過多,則亦未有不燥者矣。
脈浮而芤,浮為陽,芤為陰,浮芤相搏,胃氣生熱,其陽則絕。陽明病,發熱汗多者,急下之,宜大承氣湯。
言陽明證具,不發汗而汗自多者,此溫熱內入正陽陽明也。燥熱熾盛,津液有立竭之虞,故下之宜急。言急者,以見緩,即無無及也。因思下不嫌遲之說,貽誤良多矣。
陽明病,脈遲汗出多,微惡寒者,表未解也,可發汗,宜桂枝湯。
言陽明病汗出多者,非盡當急下也。如果急下之,證必不惡寒反惡熱矣。今脈遲微惡寒者,此風傷衛之多汗,實由外邪未解,非燥熱內熾之多汗也。陽明病,脈浮無汗而喘者,發汗則愈,宜麻黃湯。
言胃家雖實,偏脈浮無汗而喘,仍是風寒兩傷營衛,假胃實證也。蓋由上焦不通故喘。不通則津液不下,胃因不和而似乎實矣。發汗則表寒一散,胃亦得和,故曰發汗則愈。
發汗不解,腹滿痛者,急下之,宜大承氣湯。
腹滿不減,減不足言,當下之,宜大承氣湯。
發汗頂上桂枝麻黃兩證來,發汗不解腹滿痛當作一句讀。腹滿痛,若因表邪未解得來,一經發散,則上焦得通,津液得降,腹滿痛立解矣。倘汗後不能解,腹滿痛,或雖減而不大減,是燥熱內盛,不急下之,津液有立竭之虞,故宜大承氣。未發汗時,先有腹滿痛證,所以編入陽明論中,若是汗後增出,又屬厚朴生薑半夏人參證,非陽明承氣證矣。
陽明病,本自汗出,醫更重發汗,病已差,尚微煩,不了了者,此大便必硬故也。以亡津液,胃中乾燥,故令大便硬。當問其小便自幾行,若本小便日三四行,今日再行,故知大便不久出。今為小便數少,以津液當還入胃中,故知不久必大便也。
陽明病,自汗出,若發汗,小便自利者,此為津液內竭,雖硬不可攻之,當須自欲大便,宜蜜煎導而通之。若土瓜根及大豬膽汁皆可為導。
趺陽脈,浮而澀,浮則胃氣強,澀則小便數,浮澀相搏,大便則難,其脾為約,麻仁丸主之。
趺陽脈在足面上診。此以上三節論誤汗亡津液後,不可輕下。
陽明病,下之,心中懊儂而煩,腸中有燥屎者,可攻。腹微滿,初頭硬,後必溏,不可攻之。若有燥屎者宜大承氣湯。
此總提下後懊憹,有可攻不可攻之別。
大下後,六七日不大便,煩不解,腹滿痛者,此有燥屎也。所以然者,本有宿食故也,宜大承氣湯。
病人不大便,五六日,繞臍痛,煩燥發作有時者,此有燥屎,故使不大便也。
病人小便不利,大便乍難乍易,時有微熱,喘冒不能臥者,有燥屎也,宜大承氣湯。
以上三節論有燥屎之據,應上可攻句。小便不利,大便乍難乍易而可攻者,此是變局,宜識之。
陽明病,下之,其外有熱,手足溫,不結胸,心中懊憹,飢不能食,但頭汗出者,梔子豉湯主之。
此應上文下後懊憹之不可攻者。前太陽入陽明,因誤汗下利小便三條,今汗下俱己詳論,而獨不及利小便者,豈以誤利小便之亡津液與誤汗同,與陽明病不吐不下心煩者,可與調胃承氣湯。
此與下節論少陽陽明,不吐不下心煩者,言不因吐而內煩,不因下而虛煩也。此即誤汗,少陽屬胃證。
傷寒六七日,目中不了了,睛不和,無表里證,大便難,身微熱者,此為實也,急下之,宜大承氣湯。
此為二字,是遙應少陽陽明綱中語,前雲煩實大便難是也。上節專應煩字,此應實與大便難字。稱傷寒而不稱陽明者,以按胃中不覺實也,故曰無表里證。少陽病,本目眩,誤汗後,變為目中不了了,睛不和。少陽病本在半表半里,故誤汗後亦無表里證。
病人無表里證,發熱七八日,雖脈浮數者,可下之。假令已下,脈數不解,合熱則消谷善飢,至六七日不大便者,有瘀血也,宜抵當湯。若脈數不解而下不止,必協熱而便膿血也。
無表證,不惡寒也。無里證,以手按胃不實也。承上文言無表里證,更有不同。陽明病,其人喜忘者,必有蓄血,所以然者,本有久瘀血,故令喜忘。屎雖硬,大便反易,其色必黑,宜抵當湯下之。
此瘀血之證據
傷寒,發熱,無汗,嘔不能食,而反汗出濈然者,是轉屬陽明也。
此以上三陽明之證治,業已論盡。此以下論不經誤治,而轉屬陽明者,即名並病。此節是並病之提筆,其未並之前,本是風寒兩傷營衛之麻黃證,而里有宿食者也。其後發熱變為潮熱,無汗變為自汗,嘔變為不嘔,不能食變為能食,是寒邪解散,風氣獨存,內合宿食,則轉屬陽明,是並病也。較之正陽陽明而轉屬差遲,較之太陽陽明又不經誤治,然當其方轉屬之際,未必證證盡變,但認汗出湖減,即轉屬之機也。
前三陽明證,或竟自入者,或因誤治而入者,其來也速,故治宜急。而此之並病以漸,故病有一分未離太陽者,即不可攻下,故辨證宜細,攻下宜緩。本太陽初得病時,發其汗,汗先出不徹,因轉屬陽明也。
推原所以轉屬之故。
二陽並病,大陽初得病時,發其汗,汗先出不徹,因轉屬陽明。續自微汗出,不惡寒,若太陽病證不罷者,不可下,下之為逆,如此不可發汗。若面色緣緣正赤者,陽氣佛郁在表,當解之、熏之。若發汗不徹,不足言,陽氣怫鬱不得越,當汗不汗,其人躁煩,不知痛處,乍在腹中,乍在四肢,按之不可得,其人短氣,但坐,以汗出不徹故也。更發汗則愈,何以知汗出不徹?以脈澀故知也。
承上論發汗不徹與陽氣怫鬱似同實異,並提,太陽病證不罷者不可下,以起下文。
陽明病面合赤色,不可攻之。發熱,色黃,小便不利也。
承上言面赤不可攻,並指出病證,令人知來路去路。此是寒邪外束之濕溫證也。麻黃連翹赤小豆湯是其主方,除卻惡寒,即是梔子柏皮證,再加腹微滿,即是茵陳蒿證。
陽明病,脈遲,雖汗出不惡寒者,其身必重,短氣腹滿而喘,有潮熱者,此外欲解,可攻里也。手足濈然而汗出者,此大便已硬也,大承氣湯主之。若汗多微發熱惡寒者,外未解也,其熱不潮,未可與承氣湯。若腹大滿不通者,可與小承氣湯,微和胃氣,勿令大泄下。
此承上文太陽證不罷來言汗出不惡寒,未必就是外解,必須兼有潮熱,方是外解,以起下六節。
病人煩熱汗出則解。又如瘧狀,日晡所發熱者,屬陽明也。脈實者,宜下之。脈浮虛者,宜發汗。下之與大承氣湯,發汗宜桂枝湯。
此言潮熱之狀,又言汗出潮熱證具,猶未儘是可攻證,更當參之於脈。陽明病,潮熱,大便微硬者,可與大承氣湯。不硬者,不與之。若不大便,六七日,恐有燥屎。欲之法,少與小承氣湯,湯入腹中,轉矢氣者,此有燥屎,乃可攻之。若不轉矢氣者,此但初頭硬,後必溏,不可攻之。攻之必脹滿,不能食也。欲飲水者,飲水則噦。其後發熱者,必大便復硬而少也,以小承氣湯和之。不轉矢氣者,慎不可攻也。
潮熱亦有大便未硬者,當先與小承氣湯試之。
傷寒噦而腹滿,視其前後,知何部不利,利之則愈。
此補上治噦法。前部不利,誤下濕溫證也,宜梔豉湯。後部不利,早下轉屬證也,俟大便復硬,後用小承氣湯。噦,冷呃也,屬冷居多。此曰通利前後,乃變局也。全在腹滿上看出。
傷寒,不大便六七日,頭痛有熱者,與承氣湯。其小便清者,知不在里,乃在表也,當鬚髮汗。若頭痛者,必衄,宜桂枝湯。
上文言六七日不大便,與小承氣湯,觀矢氣之有無,以驗矢之硬否。此言與湯後,觀小便之清濁,以驗邪之在表在里。
陽明病,發潮熱,大便溏,小便自可,胸脅滿不去者,小柴胡湯主之。
此言陽明病潮熱已見,而大便反不試而自溏,此不可攻明矣。然小便自可,又非小便不利,大便反快之濕溫證,且其人胃中既實,而胸脅亦滿,此由上焦不通,因致胃氣不和,當用小柴胡湯,以通上焦。顧稱陽明,而不稱少陽者,以按胃甚實而無口苦咽干目眩證也。太陽病中之小柴胡證仿此。
二陽並病,太陽證罷,但發潮熱,手足濈濈汗出,大便難而譫語者,下之則愈,宜大承氣湯。
此以潮熱汗出為太陽證罷,總結上文。提譫語二字,以起下文。.
夫實則譫語,虛則鄭聲。鄭聲,重語也。
譫語、鄭聲,本自不同,而易於相混,然與其就一證上分辯難清,不若合他證辨之尤為易見,故論中諸條無鄭聲字。不論虛實皆稱譫語,於亡陽譫語條可見。
汗出譫語者,以有燥屎在胃中,此為風也。須下之,過經乃可下之,下之若早,語言必亂,表虛里實故也。下之則愈,宜大承氣湯。
專傷於風則有汗,若兼寒則無汗矣。胃有宿食,則陽明已有病根,外傷風寒,則太陽與陽明俱病矣。其後惡寒漸退,自汗漸出,則寒邪散去,風邪獨並陽明,是謂並病。並者,必以漸而並也。故必待六七日方見此證。若胃有宿食,而外感之邪有風無寒,則病起即有汗出,汗出則胃中燥,即發譫語,不待六七日也。然譫語雖見而下之,仍當六日後過太陽之經乃可,否則表虛里實,語不但譫而且亂矣。
陽明病,譫語發潮熱,脈滑而疾者,小承氣湯主之。因與承氣湯一升,腹中轉矢氣者,更服一升。若不轉矢氣,勿更與之。明日不大便,脈反微澀者,里虛也,為難治,不可更與承氣湯也。
譫語潮熱並見,尚有不可攻之證,更當參之於脈。
脈浮而滑,浮為陽,滑為實,陽實相搏,其脈數疾,衛氣失度。浮滑之脈數疾,發熱汗出者,此為不治。
釋上文脈滑而疾之義。
傷寒四五日,脈沉而喘滿,沉為在里,而反發其汗,津液越出,大便為難,表虛里實,久則譫語。
傷寒四五日,尚在太陽經中,喘滿而脈沉者,當用小承氣,微和胃氣。
陽明病,其人多汗,以津液外出,胃中燥,大便必硬,硬則譫語,小承氣湯主之。若一服譫語止,更莫復服。
以上二節言多汗後譫語,屬津液內竭,不可大攻。
前誤汗,中有發汗多,若重發汗者,亡其陽,譫語脈短者,死。脈自和者,不死。其不死之法,當從少陰治,用四逆輩,又非承氣輩治矣。二證相似,而實相反,故不可不辯,其辯證處全在按胃家實與不實耳。
傷寒若吐若下後,不解,不大便五六日至十餘日,日哺發潮熱,不惡寒,獨語如見鬼狀,若劇者,發則不識人,循衣摸床,惕而不安,微喘直視,脈弦者生,澀者死,微者但發熱,譫語者,大承氣湯主之。若一服利,止後服。
微者較前證稍輕耳,故亦治以大承氣湯。
直視譫語喘滿者,死。下利者,亦死。
此言譫語之死證。上文直視譫語微喘者,尚生死參半,此則喘而且滿,法在必死。
陽明病,下血譫語者,此為熱入血室。但頭汗出者,刺期門,隨其實而瀉之。澈然汗出則愈。
期門,足厥陰穴名,在乳下三肋,乳房三指。此承上言譫語下利者,死。下血者,可治。
婦人傷寒,發熱,經水適來,晝日明了,暮則譫語,如見鬼狀者,此為熱入血室。無犯胃氣及上二焦,必自愈。
婦人中風,發熱惡寒,經水適來,得之七八日,熱除而脈遲身涼,胸脅下滿,如結胸狀,譫語者,此為熱入血室也,當刺期門,隨其實而瀉之。
婦人中風,七八日,續得寒熱,發作有時,經水適斷者,此為熱入血室。其血必結,故使如瘧狀,發作有時,小柴胡湯主之。
以上四節言熱入血室亦有譫語者。
陽明病,若能食,名中風,不能食,名中寒。
言陽明病中風可下,中寒不可下。何以別之?蓋能食者風,不能食者寒。應並病提筆中不能食句。
陽明病,不能食,攻其熱必噦。所以然者,胃中虛冷故也。以其人本虛,故攻其熱必噦。
陽明病,譫語有潮熱,反不能食者,胃中必有燥屎五六枚也。若能者,但硬耳,宜大承氣湯下之。
能食為中風,可下;不能食為中寒,不可下。此特論不譫語之胃實證耳。若譫語有潮熱,明明是胃中燥熱,非中寒也,故有燥屎者,反不能食,非大承氣攻之不下。若能食者,但硬耳,無燥屎也。
得病二三日,脈弱,無太陽柴胡證,煩躁,心下硬,至四五日,雖能食,以小承氣湯,少少與微和之,令少安。至六日,與承氣湯一升,若不大便,六七日小便少者,雖不能食,但初頭硬,後必溏,未定成硬,攻之必溏,須小便利,屎定硬,乃可攻之,宜大承氣湯。
前論過經乃可下,此特申明之。上截言四五日未過太陽經不可下,下截言即過太陽經而小便少者,濕氣未除,亦不可攻。拖起下文論小便諸節,蓋五氣入陽明,惟風燥熱三陽邪為可下,略雜寒濕陰邪,即不可下,故不惡寒反惡熱,驗其寒邪退也。自汗出,小便利,驗其濕邪退也,然後可大承氣下法,陽明病心下硬滿者,不可攻之,攻之利遂不止者,死。利止者,愈。
心下尚在膈上,乃太陽地面,非陽明胃也,是水飲所聚,非停食之所。若誤下,寒飲必至,利不止而死。
陽明病,若中寒不能食,小便不利,手足渤然汗出,此欲作痼。必大便初硬後溏,所以然者,以胃中冷,水谷不別故也。
初硬後溏,以病之先後言,非於一便之中分先後也。此無方即下文四逆主治。稱陽明,自然諸證悉具,惟汗止在手足而不遍出為異耳。且不能食,而又無譫語潮熱,則中寒明矣。小便不利,則濕無出路明矣。所以大便雖硬,其後必溏,必曰痼瘕,假陽明也。
脈浮而遲,表熱里寒,下利清谷者,四逆湯主之。若胃中虛寒,不能食者,飲水則噦。
表熱里寒者,言外雖發熱,而里則有寒也。
陽明病,法多汗,反無汗,其身如蟲行皮中狀者,此以久虛故也。
陽明病,反無汗,而小便利,二三日嘔而咳,手足厥者,必苦頭痛。若不咳不嘔,手足不厥者,頭不痛。
論中咳證,除小青龍、真武、豬苓湯、四逆散、小柴胡湯之外絕少。今言嘔而咳,手足厥,頭痛諸證,並見似非小柴胡不能主治。以上二節,論陽明病之無汗者,即帶出嘔字。以下數節論嘔,應並病提筆中嘔字。
傷寒嘔多,雖有陽明證,不可攻之。
此證非由胃中虛寒,即屬少陽。
食谷欲嘔者,屬陽明也,吳茱萸湯主之。得湯反劇者,屬上焦也。
吳茱萸湯治胃中虛寒方也。上文久虛條無方,疑即此方主治。得湯反劇,但云屬上焦而亦無方治,即是下文小柴胡湯,蓋小柴胡通上焦方也。
陽明病,脅下硬滿,不大便而嘔,舌上白胎者,可與小柴胡湯。上焦得通,津液得下,胃氣因和,身沏然而汗出解也。
以上論嘔亦是不能食之證。
陽明病,欲食,小便反不利,大便自調,其人骨節疼,翕翕如有熱狀,奄然發狂,渤然汗出而解者,此水不勝谷氣,與汗其並脈緊則愈。
翕翕如有熱狀,則身不大熱也。沏然汗出而解,則前此之明無汗也。外證全不似陽明,而得稱陽明病者,以胃家按之實也。然無汗小便不利,水無出路,胃中全是水濕,並非燥實,但胃中既有水濕,自應作利,而大便自調者,以無寒邪故耳。無寒故欲食,欲食則谷氣勝,可濺然解矣。
陽明病,欲解時,從申至戌上。
陽明病,無汗,小便不利,心中懊憹者,身必發黃。
無汗,小便不利,濕郁也。心中懊憹,熱瘀也。此以下論濕熱二氣,併入中州。陽明病,發熱,汗出,此為熱越,不能發黃也。但頭汗出,身無汗,劑頸而還,小便不利,渴引水漿者,此為瘀熱在里,身必發黃,茵陳蒿湯主之。
申明上文,出方主治。
陽明病,被火,額上微汗出,小便不利者,必發黃。
陽明病,脈遲,食難用飽,飽則微煩,頭眩,必小便難,此欲作谷疸。雖下之,腹滿如故。所以然者,脈遲故也。
傷寒脈浮而緩,手足自溫者,是為系在太陰。太陰當發身黃。若小便自利者,不能發黃,至七八日大便硬者,為陽明病也。
傷寒轉系陽明者,其人渤然微汗出也。
陽明太陰俱屬土,同主中州,而陰陽不同。陽道實,陰道虛之各異耳。故陰陽五氣之偏,犯著中州地面,陽邪病陽,陰邪病陰,各從其類。蓋風燥熱三氣,天之陽也,入中州必犯陽明。寒濕二氣,天之陰也,人中州必犯太陰。然人之專感一氣者少,而數氣並感者多。如濕熱二氣並感,熱為陽邪,入中州則犯陽明。濕為陰邪,入中州則犯太陰,條內稱陽明病系在太陰者,即濕熱並感證也。其人但頭汗出,身無汗,小便不利,濕熱內郁,所以發黃,茵陳湯主治。若發熱汗出,謂之熱越,不能發黃。或汗雖不出,而小便自利者,亦不能發黃。總之,濕熱有出路也。其小便自利證,至七八日,或暴煩下利,謂之脾家實,腐穢當去,必自愈。倘腐穢不去,小便日利,則大便漸硬,即為陽明病矣。但系在太陰者,轉系陽明,非僅小便利,汗亦當濈然出也。
陽明病,脈浮而緊者,必潮熱,發作有時。但浮者,盜汗出也。
此言陽明病,潮熱汗出,雖似可下,而脈浮究非可下證也。蓋脈浮緊者,必潮熱。脈但浮者,必盜汗。此類頗多,不可執定一端,遽認作可下證,以起下文諸節。
傷寒,腹滿,譫語,寸口脈浮而緊,此肝乘脾也,名曰縱,刺期門。
傷寒發熱,嗇嗇惡寒,渴欲飲水,其腹必滿,自汗出,小便利,其病欲解,此肝乘肺也,名曰橫,刺期門。
陽明中風,口苦咽干,腹滿微喘,發熱惡寒,脈浮而緊。若下之,則腹滿,小便難也。
口苦咽干,少陽證也。發熱惡寒脈浮而緊,太陽證也。雖稱陽明,實未離乎太少,故列之合病之前。此陽邪內伏,風寒外襲,大青龍之類也。
陽明病,脈浮而緊,咽燥口苦,腹滿而喘,發熱汗出,不惡寒反惡熱,身重,若發汗則燥,心憒憒,反譫語。若加燒針,必怵惕,煩躁不得眠。若下之,則胃中空虛,客氣動膈,心中懊儂,舌上胎者,梔子豉湯主之。若渴欲飲水,口乾舌燥者,白虎加人參湯主之。若脈浮發熱,渴欲飲水,小便不利者,豬苓湯主之。
此條當與風溫證及三陽合病參看。皆無形之燥熱為病,而胃無宿食也,故未經誤治之時本是白虎湯主治。不惡寒者,豬苓證;惡寒者,五苓散。
陽明病,汗出多而渴者,不可與豬苓湯,以汗多,胃中燥,豬苓湯複利其小便故也。
陽明病,但頭眩,不惡寒,故能食而咳,其人必咽痛。若不咳者,咽不痛。
條內無方,須擬方治。論中咳病凡五,惟真武頭眩,柴胡目眩,但云能食則所中陽邪也。真武陽藥非宜,而柴胡證又不能食,因思頭眩亦聚水之據,擬豬苓主治,爰次豬苓之後。
陽明病,口燥,但欲漱水不欲咽者,此必衄。
脈浮發熱,口乾鼻燥,能食者,衄。
陽明中風,脈強浮大而短氣,腹都滿,脅下及心痛,久按之氣不通,鼻干不得汗,嗜臥,一身及面目悉黃,小便難,有潮熱,時時噦,耳前後腫,刺之小差。外不解,病過十餘日,脈續「宜作弦」浮者,與小柴胡湯。脈但浮,無餘證者,與麻黃湯。若不尿,腹滿加噦者,不治。
太陽「脈浮頭項強痛惡寒」與陽明「胃家實」合病者,必自下利,葛根湯主之。太陽與陽明合病,不下利但嘔者,葛根加半夏湯主之。太陽與陽明合病,喘而胸滿者,不可下,宜麻黃主之。陽明「胃實」少陽「口苦咽干目眩」合病,必下利,其脈不負者,順也。負者,失也。互相剋賊,名為負也。脈滑而數者,有宿食也,當下之,宜大承氣湯。
論中論脈止以關前後分陰陽,從不以左右分藏府。今雲互相剋賊名曰負,則不得不以左右分配也。蓋少陽脈本強細而反見於右關陽明部位,陽明脈本緩大而反見於左關少陽部位,所謂互相剋賊也。部位本出《素》、《難》,仲景自敘云:撰論用《素》、《難》,自揣此說,不大背謬也。
三陽合病,脈浮大,上關上,但欲眠睡,目合則汗。
上關上,寸脈也。
三陽合病,腹滿身重,難以轉側,口不仁而面垢,譫語遺尿,發汗則譫語,下之則額上汗出,手足厥冷。若自汗出者,白虎湯主之。
《傷寒論讀》辨陽明終
辨少陽病脈證
少陽之為病,口苦,咽干,目眩也。
此是少陽提綱。
傷寒五六日,中風,往來寒熱,胸脅苦滿,默默不欲飲食,心煩喜嘔,或胸中煩而不嘔,或渴,或腹中痛,或脅下痞硬,或心下悸,小便不利,或不渴,身有微熱,或咳者,小柴胡湯主之。
少陽屬火,純寒純濕,陰邪不能侵犯,惟兼陽邪,乃能犯之,故傷寒必待五六日後,寒邪微解,方見此證。若中風,則不雜陰邪,故可直中,不待五六日也。是證內挾水氣與小青龍同,惟邪在太少之各異耳。傷寒中風,有柴胡證,但見一證便是,不必悉具。但見一證便是,指或字以上諸證言。
血弱氣盡,腠理開,邪氣因入,與正氣相搏,結於脅下,正邪分爭,往來寒熱,休作有時,默默不欲飲食,藏府相連,其痛必下,邪高痛下,故使嘔也,小柴胡湯主之。此言病因藏府相連,其痛必下,明指肝膽言。
傷寒陽脈澀,陰脈弦,法當腹中急痛,先與小建中湯。不差,與小柴胡湯主之。提綱中不言脈,此曰陽脈澀,陰脈弦,後曰脈弦細,又曰脈沉細,脈沉緊。合數條體認,少陽之脈自得,先與小建中湯者,恐邪未盡傳少陽也。
本太陽病不解,傳入少陽者,脅下硬滿,乾嘔不能食,往來寒熱,尚未吐下,脈沉緊者,與小柴胡湯。服柴胡湯己,渴者屬陽明也,依法治之。
脈沉緊不細,從太陽轉入少陽,未經吐下,故得此脈。既見柴胡證,自然用柴胡湯和解。然脈沉緊不細,非少陽本脈,既可轉入少陽,即可轉入陽明。若服柴胡湯己渴者,又屬陽明,不可泥於柴胡之治。二節本是一條,不可拆開。若止雲服柴胡湯而渴者,未必即是陽明,不見柴胡湯,去半夏加栝蔞根倍人參一方亦治渴也。
傷寒脈弦細,頭痛有熱者,屬少陽。少陽不可發汗,發汗則譫語,此屬胃。胃和則愈,胃不和則煩而悸。
脈弦細極似少陰然,考《內經》少陰之脈,不上頭,故以頭痛認少陽也。
少陽中風,兩耳無所聞,目赤,胸中滿而煩者,不可吐下,吐下則悸而驚。
此二節論少陽之禁。
若已吐下、發汗、溫針,譫語者,柴胡證罷,此為壞病,知犯何逆,依法治之。
此為壞病句,己遞入治誤條。
凡柴胡湯病證而下之,若柴胡證未罷者,復與柴胡湯,必蒸蒸而振,卻發熱汗出而解。
復與柴胡湯,下文柴胡桂薑湯、柴胡龍牡湯皆是,不必小柴胡也。
少陽病,欲解時。從寅至辰上。
傷寒五六日,己發汗而復下之,胸脅滿微結,小便不利,渴而不嘔,但頭汗出,往來寒熱,心煩者,此為未解也,柴胡桂枝幹薑湯主之。
胸滿微結,大似結胸。小便不利,渴而不嘔,大似五苓。全不見柴胡證,惟頭汗,JL煩,往來寒熱,為柴胡證之未罷者也。
傷寒八九日,下之胸滿煩驚,小便不利,譫語,一身盡重,不可轉側者,柴胡加龍骨牡蠣湯主之。
此誤下少陽,傷其樞機者。惟胸滿煩三字見,少陽證未罷。
得病六七日,脈遲浮弱,惡風寒,手足溫,醫二三下之,不能食而脅下滿痛,面目及身黃,頸項強,小便難者,與柴胡湯,後必下重。本渴而飲水嘔者,柴胡湯不中與也,食谷者噦。
此濕熱證系在太陰,而貌似少陽者。其系在太陰證據,未下時於脈遲上見,既下後於身黃上見,其貌似少陽,處在脅下滿痛一證,恐人誤認少陽,故辨之。
太陽少陽並病,心下硬,頸項強而眩者,當刺大椎、肺俞,肝俞,慎勿下之。
肺俞在大椎下第三節,肝俞第五節去中行一寸半足太陽經穴。
太陽少陽並病,而反下之成結胸,心下硬,下利不止,水漿不入,其人煩心,結胸者,項亦強,如柔痙狀,下之則和,宜大陷胸丸。
太陽與少陽並病,頭項強痛,或眩冒,時如結胸,心下痞硬者,當刺大椎第一間肺俞、肝俞,慎不可發汗。發汗則譫語,脈弦五六日,譫語不止,刺期門。
太陽與少陽合病,自下利者,與黃芩湯。若嘔者,黃芩加半夏湯主之。
《傷寒論讀》少陽終
辨太陰病脈證
太陰之為病,腹滿而吐,食不下,自利益甚,時腹自痛。若下之,必胸下結硬。
太陰陽明,俱屬土,同主中州,病則先形諸腹。陽明為陽土,陽道實,故病則胃家實而非滿也。太陰為陰土,陰道虛,故病則腹滿而不能實也。凡風燥熱三陽邪犯陽明,寒與濕二陰邪犯太陰。陽邪犯陽,則能食而不嘔;陰邪犯陰,則不能食而吐。陽邪犯陽,則不大便;陰邪犯陰,則自利證俱。相反可認。若誤下則胃中空虛,客氣動膈,在陽邪則懊儂而煩,在陰邪則胸下結鞭,倘再誤攻,必至利不止而死。此太陰病之提綱也。後稱太陰病,俱指腹滿言。
自利不渴者,屬太陰,以其藏有寒故也。當溫之,宜服四逆輩。
自利者,不因下而利也。凡利,津液下注,外證多渴,其不渴者,屬太陰之寒病也。上節無方,此出方治,以不渴兩字認太陰。此是辨寒熱利之金針,常須識此,勿令誤也。
太陰中風,四肢煩疼,脈陽微陰澀而長者,為欲愈。
凡陰邪病陰,或四肢煩疼,或身體疼痛,俱為有表證,即風邪也。既稱太陰病,無有不傷寒濕者,略兼風邪,即名太陰中風。若止感風而無寒濕,未有不發熱者,並不入太陰也。其欲愈之徵,全在脈長上見,以長則氣治也。至若陽微陰澀,仍是太陰病脈耳。
太陰病欲解時,從亥至丑上。
太陰病,脈浮者,可發汗,宜桂枝湯。
脈浮表邪不少也。雖見腹滿,仍宜汗解。
下利腹脹滿身體疼痛者,先溫其里,乃攻其表。溫里,宜四逆湯;攻表,宜桂枝湯。表里不解,有先里後表法。
本太陽病,醫反下之,因而腹滿時痛者,屬太陰也,桂枝加芍藥湯主之。大實痛者,桂枝加大黃湯主之。
此但腹滿時痛,而無吐利證,且本非太陰病,從誤下太陽得來,故可加芍藥加大黃,否則溫之猶恐未效,而可寒之乎?
太陰為病,脈弱,其人續自便利,設當行大黃芍藥者,宜減之,以其人胃氣弱易動故也,
此言人平素本有太陰病,雖感熱邪,當行大黃芍藥者,宜減,用恐動脾氣也。太陰為病若何?其脈則弱,其病則續自便利也。即此可以見太陰病之本脈。
《傷寒論讀》太陰終
辨少陰病脈證
少陰之為病,脈微細,但欲寐也。
微,薄也,屬陽。虛,細小也,屬陰。虛但欲寐者,衛氣行於陰而不能行於陽也。此是少陰病之提綱。凡稱少陰病,必見但欲寐之證。據而其脈或微或細,見一即是,不必並見。少陰腎脈也,真陰真陽寓焉。陽虛則易受寒,陰虛則易中熱,第陽即虛矣。而復受寒則微陽有立亡之勢,陰既虛矣,而復傷熱則微陰有立竭之虞,故辨證即明治不宜緩。微字作薄字解。熟讀全論自明,不必泥於儒家訓詁。
少陰病,始得之,反發熱,脈沉者,麻黃附子細辛湯主之。少陰病者,但欲寐也。此條雖屬陽虛受寒而始得之,時脈尚沉,而未微也,故可發汗。若脈即微,則不可發汗矣。少陰病,不發熱者居多,故曰反發熱,腎中真陽先虧,失於捍禦,故邪得以犯之。然寒邪雖能犯少陰,終屬天氣,必由外而入,故少陰病始得之,未入於里者,尚可護其陽而散之。
少陰病,得之二三日,麻黃附子甘草湯微發汗,以二三日無里證,故微發汗也。里證見於病者,吐利煩躁是也。見於脈者,沉細數是也。二三日較始得之時日期已深,故雖發熱無里證者,亦當去細辛之辛烈,加甘草以保中。
少陰病,脈細沉數,病為在里,不可發汗。
脈細屬陰虛,沉為在里,數則為熱,此陰虛而熱邪入里也。
少陰病,得之二三日以上,心中煩,不得臥,黃連阿膠湯主之。
上節有脈而無證治,此詳言證治。
少陰病,但厥,無汗而強發之,必動其血。未知從何道出,或從口鼻,或從目出,是名下厥上竭,為難治。
此言誤汗而成難治之證。
少陰病,脈微,不可發汗,亡陽故也。陽已虛,尺脈弱澀者,復不可下之。
讀此見前條之可發汗者,脈但沉而不微也。
少陰中風,脈陽微陰浮,為欲愈。
凡陽邪所病,俱稱中風,三陰經病,惟感陽邪者,可自愈。
少陰負趺陽者,為順也。
少陰,太溪脈也,在足內踝之下。趺陽,陽明脈也,在足而上,少陰病,則太溪脈自當小於趺陽,為順也。
少陰病欲解時,從子至寅上。
少陰病,身體痛,手足寒,骨節疼,脈沉者,附子湯主之。
手足寒者,手指寒至腕,足指寒至踝,不遍四體也。陰陽之氣不相順接使然。蓋手三陰脈終於手指,手三陽脈起於手指,足三陽脈終於足指,足三陰脈起於足指。可見,手足乃陰陽交接之所,苟陰陽之氣不相順接,則手足便為寒冷,然有陽結陰結之異。少陽論云:傷寒五六日,頭汗出,微惡寒,手足冷,脈細者,此為陽微結,是陽不與陰順接也。病在陽,頭有汗出,可據本條,陰不與陽順接,病在陰,頭無汗出可據。其病由陽氣虛而微感寒濕,其感寒之證據在身體痛,感濕之證據在骨節疼,所以主治方中用參附芍,以補陽退寒,用苓術以除濕。
少陰病,得之一二日,口中和,其背惡寒者,當灸之,附子湯主之。
承上文言附子湯不可妄用。如背為陽,陽部惡寒,陽虛明矣。然人參白虎亦有背惡寒證,惟口中燥渴為異耳。故必口中和者,乃可用附子湯。
少陰病,得之二三日,口燥咽干者,急下之,宜大承氣湯。此非真少陰也,以其證見但欲寐,故不得不稱少陰,亦不得不合辨。言但欲寐證有極寒極熱之邪在里為患,倘未形諸外者,當於口中和與燥辨之,尤為易見,此條熱邪內熾,津液有立竭之勢,下之宜急,與上節針鋒相對。
少陰病,二三日,咽痛者,可與甘草湯;不差者,與桔梗湯。
少陰病,咽痛,半夏散及湯主之。
少陰病,咽中傷,生瘡不能語言,聲不出者,苦酒湯主之。誤汗條云:亡陽屬少陰,法當咽痛而復吐利,可知咽痛不獨陰虛證方有,而陽虛證更多。蓋陽氣既虛,則津液凝聚不化,隨經壅塞於上,故咽為之痛也。
少陰病,下利,咽痛,胸滿,心煩者,豬膚湯主之。
胸在膈上,乃清陽地面,此處滿悶皆屬痰飲閉塞清道,亦瓜蒂證之類。清道一閉,必有咽痛心煩等病,其不用瓜蒂吐法,而用豬膚滑潤法者,以下焦更有病故耳。膚,註疏作革外,薄皮。但此非滑潤之物,細察膚字形,象在皮里肉外,用者審之。
少陰病,飲食入口則吐,心中溫溫欲吐,復不能吐,始得之,手足寒,脈弦遲者,此胸中實,不可下也,當吐之。若膈上有寒飲,乾嘔者,不可吐也,急溫之,宜四逆湯。論乾嘔所因不同,有津液凝聚而成痰者,所謂胸中實,此可吐不可下也。有陽虛不能蒸化水飲,聚於膈上,所謂膈上寒飲者,此可溫不可吐也。然胸實之脈弦遲,而寒飲之脈非弦遲也。然則脈象何如,可用急溫耶?
少陰病,脈沉者,急溫之,宜四逆湯。
此補上寒飲之脈也。兩節若分置兩處,則上節有缺文,而本條不承乾嘔來,則脈沉亦未必即是急溫證。
病人手足厥冷,脈乍緊者,邪結在胸中,心中滿而煩,飢不能食者,病在胸中,當須吐之,宜瓜蒂散。
詳言胸實脈證,出方主治。
少陰病二三日,至四五日,腹滿,小便不利,下利不止,便膿血者,桃花湯主之。數條相似,認證處在便膿血。
少陰病二三日不已,至四五日,腹痛,小便不利,四肢沉重疼痛,自下利者,此為有水氣,其人或咳,或小便利,或下利,或嘔者,真武湯主之。
數條相似,異處在四肢沉重疼痛。
少陰病,四逆,其人或咳,或悸,或小便不利,或腹中痛,或泄利下重者,四逆散主之。
數條相似,異處在四逆,泄利下重。
少陰病,咳而下利,譫語者,被火氣劫故也。小便必難,以強責少陰汗也。數條相似,此惟譫語為異。然厥陰中亦有下利譫語,須認定但欲寐三字,方是此證。
少陰病,下利六七日,咳而嘔渴,心煩不得眠者,豬苓湯主之。
數條相似,此惟口渴為異。是先傷水,暑熱後傷飲,故較黃連阿膠湯證多一下利。
少陰病,欲吐,不吐心煩,但欲寐,五六日自利而渴者,屬少陰也。虛故引水自救。若小便色白者,少陰病形悉具。小便白者,以下焦虛有寒,不能制水,故令色白也。
此與上豬苓證極相似,一熱一寒,反掌生殺,當於小便之白不白上辨。
少陰病下利,白通湯主之。
此即上條之方也。
少陰病下利脈微者,與白通湯。利不止,厥逆無脈,乾嘔煩者,白通加豬膽汁湯主之。服湯脈暴出者,死。微續者,生。
讀此方知飲水自救,是死生參半之證。
少陰病六七日,息高者死。
少陰病,下利止而頭眩,時時自冒者,死。
藏府不運,故利止。微陽上脫,故頭眩。
少陰病,下利,若利自上惡寒而蜷臥,手足溫者,可治。
脾主四肢,手足溫者,中州之陽有來復之機,所以利自止。然真陽未能遽復,必藉溫藥以復之,故曰可治。治之之法,不外四逆輩。
少陰病,惡寒身蜷而利,手足逆冷者,不治。
少陰病,四逆,惡寒而身蜷,脈不至,不煩而燥者,死。
煩,乃心煩。躁,是身躁。煩者陰邪內盛,孤陽有不得自安之意。不煩而躁者,孤陽已拒於外,在內絕無陽氣也,即不下利亦死。
少陰病,惡寒而蜷,時自煩,欲去衣被者,可冶。
微陽尚存,故可治。
少陰病,下利清谷,里寒外熱,手足厥逆,脈微欲絕,身反不惡寒,其人面赤色,或腹痛,或乾嘔,或咽痛,或利止脈不出者,通脈四逆湯主之。其脈即出者愈。
下利完谷不化,則里寒明矣。而外反發熱,謂之里寒外熱,手足雖冷,身反不惡寒,是陰盛格陽於外也。然陽氣雖格於外,尚在軀殼之間,未曾散失,逐退陰邪,陽氣立返,脈亦當即出,故曰其脈即出者,愈。至若白通證,身不發熱,則陽氣內外俱微,服藥後,令陰漸退,陽漸復,則脈亦當漸出。若暴出則微陽外散矣。故曰暴出者死,微續者生。兩論不同,各有意義。
下利清谷,里寒外熱,汗出而厥者,通脈四逆湯主之。
上條不言汗出,此多一汗出證,大抵見少陰病下利清谷,里寒外熱,手足厥逆者,無論有汗無汗,均宜通脈四逆主治。外有甘草瀉心一證,亦完谷不化,與此相似,然有心下痞硬,乾嘔心煩可據。
少陰病,自利清水,色純青,心下必痛,口乾燥,急下之,宜大承氣湯。
火性急速,迫水下行,利中之獨異者。
少陰病,六七日,腹脹不大便者,急下之,宜大承氣湯。
論急下證類敘及之。
少陰病,下利脈微澀,嘔而汗出,必數更衣,反少者,當溫其上灸之。
此陽氣下陷證也。溫上,灸百會也。扁鵲灸虢太子之五會穴,即此在頭頂陷中,取《內經》下者興之之義。
少陰病,脈微細沉,但欲臥,汗出不煩,自欲吐,至五六日,自利復煩燥,不得臥寐者,死。
少陰病,脈緊至七八日,自下利,脈暴微,手足反溫,脈緊反去者,為欲解也。雖煩下利,必自愈。
其自愈處未下利時,全在脈緊上看出,既下利後,全在手足反溫上看出。其下利之故,與脾家實腐穢當去條同。
少陰病,吐利躁煩,四逆者,死。
少陰病,吐利,手足厥冷,煩躁欲死者,吳茱萸湯主之。
兩條證同而一死一可治者,全在四逆與手足冷上分出。蓋手指至肩,足指至髀樞名四肢。四逆者,四肢盡冷也。手指至腕,足至踝,名手足。手足冷者,冷止在手足也。輕重固自有分,然何至死生各異?不敢強解。
少陰病,吐利,手足不逆冷,反發熱者,不死。脈不知者,灸少陰七壯。
手足不逆冷,較手足逆冷尤輕。即吐利,脈不至者,亦不須通脈湯,但灸少陰可愈。
少陰病,八九日,一身手足盡熱者,以熱在膀胱,必便血也。
上言手足不逆冷者可治,因論及一身手足盡熱者。少陰論中無便血方,非缺文也,其曰熱在膀胱,已指出病根,不必另議,方治不見。太陽論中云:熱結膀胱,血自下,下者愈,早有桃核承氣湯主治,不必再說,論中盡有此遙遞法。
少陰病下利,便膿血者桃花湯主之。
桃花湯凡兩見,前條有腹滿小便不利證,故與腹痛小便不利並錄此,不言腹滿,止言下利,便膿血,故決於便血後。
少陰病下利便膿血者,可刺。
《傷寒論讀》少陰卷終
辨厥陰病脈症
厥陰之為病消渴,氣上撞心,心中疼熱,飢而不欲食,食則吐蛔。下之,利不止。
此厥陰病之提綱也。然消渴,氣上撞心,心中疼熱,飢不欲食,食則吐蛔之外,更有厥熱往來,或嘔,或利等證,猶之陽明病胃家實之外,更有身熱汗出不惡寒反惡熱等證。故陽明病必須內外證合見,乃是真陽明。厥陰病亦必內外證合,見乃是真厥陰。其餘或厥或利或嘔,而內無氣上撞心,心中疼熱等證,皆似厥陰而實非厥陰也。
傷寒一二日,至四五日而厥者,必發熱。前熱者後必厥,厥深者熱亦深,厥微者熱亦微。厥應下之,而發汗者,必口傷爛赤。
此正邪分爭,一大往來寒熱病也。厥深熱亦深,厥微熱亦微,猶言寒重則發熱亦重,寒輕則發熱亦輕論,其常理也。其有不然者,可以決病之進退矣。故下文即論厥少熱多,厥多熱少,不知注傷寒者,皆以熱字作伏熱解,遂令厥陰病有熱無寒矣。不思烏梅丸是厥陰主方,如果有熱無寒,何以方中任用姜附桂辛椒大辛熱耶?蓋厥陰為三陰之盡病及此者,必陰陽錯雜,況厥陰肝木於卦為震,一陽居二陰之下,是其本象,病則陽泛於上,陰伏於下,而下寒上熱之證作矣。其病藏寒,蛔上入膈,是下寒之證據也。消渴,心中疼熱,是上熱之證據也。況厥者,逆也,下氣逆上,即是孤陽上泛,其病多升少降。凡吐蛔,氣上撞心,皆是過升之病,治宜下降,其逆上之陽,取《內經》高者抑之之義,其下之之法,非必硝黃攻克實熱,方為下劑,即烏梅丸一方,下法已具,方中毋黃連烏梅黃柏苦酸咸,純陰為下降,即附子直達命門,亦莫非下降藥也,下之而陽伏於下,則陰陽之氣順而厥可愈矣。倘誤認厥為外寒所束,而反發其汗,則心中疼熱之陽盡升於上而口傷爛赤矣。以表藥多升,而厥陰之脈環唇內也。
傷寒病,厥五日,熱亦五日,設六日當復厥不厥者,自愈。厥終不過五日,以熱五日故知自愈。
傷寒,發熱四日,厥反三日,復熱四日,厥少熱多,其病當愈。四日至七日熱不除者,其後必便膿血。
傷寒厥四日,熱反三日,復厥五日,其病為進,寒多熱少,陽氣退,故為進也。
傷寒始發熱六日,厥反九日而利,凡厥利者,當不能食,今反能食者,恐為除中。食已索餅,不發熱者,知胃氣尚在,必愈。恐暴熱來,出而復去也。後三日,脈之,其熱續在者,期之旦日,夜半愈。所以然者,本發熱六日,厥反九日,復發熱三日,並前六日,亦為九日,與厥相應,故期之旦日夜半愈。後三日脈之,而脈數其熱不罷者,此為熱氣有餘,必發癰膿也。
除中者,中氣除也。喻嘉言謂之胃陽發露。凡厥利當不能食,忽然能食,暴熱一來,其陽即散,立斃之候也。
傷寒脈遲,至六七日而反與黃芩湯徹其熱,脈遲為寒,今與黃芩湯復除其熱,腹中應冷,當不能食,今反能食此名除中,必死。
此原除中病因。
傷寒先厥後發熱而利者,必自止,見厥複利。
此論其常理。
傷寒,先厥後發熱,下利必自止,而反汗出,咽中痛者,其喉為痹。發熱無汗而利,必自止。若不止,必便膿血。便膿血者,其喉不痹。
此論其變態陽氣過亢上升下降之證。
傷寒脈微而厥,至七八日膚冷,其人躁無暫安時者,此為藏厥,非蛔厥也。蛔厥者,其人當吐蛔。令病者靜而復時煩,此為藏寒,蛔上入膈,故煩。須臾復止,得食而嘔又煩者,蛔聞食臭出,其人當自吐蛔。蛔厥者,烏梅丸主之。又主久利。
蛔厥證中下二焦俱寒,膈上獨熱,治當下其逆上之陽,此厥陰之正病也。節首脈微藏厥,與少陰有陰無陽之死證同。
厥陰中風,脈微浮為欲愈,不浮為未愈。
提綱中不言脈,讀此可知厥陰脈本沉也。又讀上條脈微為藏厥,可知厥陰不甚微也。
厥陰病,欲解時,從丑至卯上。
厥有病渴,欲飲水者,少少與之愈。
凡厥者,陰陽氣不相順接便為厥。厥者,手足逆冷是也。
此推開說凡陰陽氣不相順接便為手足逆冷,故手足冷他證尚未必即是厥陰病,以起下諸條。
傷寒脈促,手足厥逆者,可灸之。
傷寒六七日,脈微,乎足厥冷,煩躁,灸厥陰不還者,死。
灸厥陰脈起處,足大指叢毛之際。
傷寒脈滑而厥者,里有熱也,白虎湯主之。
白虎證兼有消渴卻與厥陰病相似,惟脈滑並無氣上撞心,心中疼為異耳。此已下數,俱非厥陰正病,因論手足厥冷,故類敘及之,以便同中審異耳。後嘔論與下利仿此。陽明淪中非陽明而仍稱陽明者,以皆有胃實證也,使人就胃實中分別。厥陰論中非厥陰,即不稱厥陰而止稱傷寒者,以無氣上撞心,心中疼熱等證故也。
傷寒厥而心下悸者,宜先治水,當服茯苓甘草湯,卻治其厥。不爾,水漬入胃,必作利也。
諸四逆厥者,不可下之,虛家亦然。
下,攻下也。虛家亦然者,言虛家亦令四逆厥也。起下三節。
傷寒五六日,不結胸,腹濡脈虛復厥者,不可下,此為亡血,下之死。
病者手足厥冷,言我不結胸,小腹滿,按之痛者,此冷結在膀胱關元也。
論厥而兩言不結胸者,以少陰論中有。病人手足厥冷,脈乍緊者,邪結在胸中一條,少陰論中手足冷者頗多,皆不論獨取。未經論者論之,其白虎證雖經論過,但前止雲背惡寒而未及手足冷,故復論之。
手足厥寒,脈細欲絕者,當歸四逆湯主之。若其人內有久寒者,當歸四逆加吳茱萸生薑湯主之。
上方治腹濡脈虛證,下方治冷結在膀胱關元證。叔和釋脈云:細極謂之微,則此之脈細欲絕,即與微脈混矣。不知微者,薄也,屬陽氣虛。細者,小也,屬陰血虛。薄者,未必小;小者,未必薄也。蓋營行脈中,陰血虛則實,其中者少,脈故小。衛行脈外,陽氣虛則約乎外者怯,脈故薄。況前人用微字多取薄字意,試問微雲淡河漢薄乎?細乎?故少陰論中脈微欲絕,用通脈四逆主治,回陽之劑也。兩脈陰陽各異,豈堪混釋!
傷寒熱少厥微,指頭寒,默默不欲食,煩躁數日,小便利,色白者,此熱除也。欲得食,其病為愈。若厥而便嘔,胸脅煩滿者,其後必便血。
嘔而發熱者,小柴胡湯主之。
此即治上熱未除之證。
嘔而脈弱,小便複利,身有微熱,見厥者,難治,四逆湯主之。
緩弱之脈,多屬太陰,非濕即寒。今小便利,非濕也,嘔而厥寒也,故用四逆。乾嘔,吐涎沫,頭痛扦,吳茱萸湯主之。
陽明論二三日嘔而咳,手足厥者,必苦頭痛。若不咳不嘔手足不厥者,頭不痛,亦用吳茱萸湯。今雲頭痛則嘔,與咳在所必有。
嘔家有癰膿者,不可治嘔,膿儘自愈。
傷寒發熱,下利厥逆躁,不得臥者,死。
傷寒發熱,下利至甚,咳不止者,死。
二節論下利發熱之死證。
下利脈沉弦者,下重也。脈大者,為未止。脈微弱數者,為欲自止,雖發熱,不死。
此總論下利之脈。喻嘉言執此發熱不死句,以為與《內經》下利身熱則死相反,因渭此之下利,非《內經》之下利,創製逆流挽舟偽法,天枉後人。不思仲景何嘗不言下利發熱者死?上文已兩言之矣。獨是見此微弱數之脈,雖發熱不死耳。跟定上文,發熱者死來,雖字故有著落。若照喻嘉言講,雖字全無著落。
下利有微熱而渴,脈弱者,令自愈。
下利脈數,有微熱,汗出,令自愈。設復緊,為未解。
下利脈數而渴者,令自愈。設不差,必清膿血,以有熱故也。
指出便膿血之病根,以便施治。其治熱利之方,即白頭翁湯也。便膿血不同少陰病,便膿血桃花湯主治。此之便膿血,白頭翁湯主治。認證處全在欲寐不欲寐上辨。
下利,寸脈反浮數,尺中自澀者,必清膿血。
下利慾飲水者,以有熱故也,白頭翁湯主之。
水,冷水也。欲飲水,較渴更葚。
熱利下重者,白頭翁湯主之。
熱利者,或便膿血,或未便膿血而已。見脈數,渴欲飲水等證也。下重,少陰四逆散證,亦泄利下重。然既稱陰,必有但欲寐可認。
下利譫語者,有燥屎也,宜小承氣湯。
下利脈沉而遲,其人面少赤,身有微熱,下利清谷者,必郁冒,汗出而解。病人必微厥,所以然者,其面戴陽,下虛故也。
下利後脈絕,手足厥冷,醉時脈還,手足溫者,生。脈不還者,死。
下利手足厥冷,無脈者,灸之。不過若脈不還反微喘者,死。
傷寒下利,日十餘行,脈反實者,死。
《傷寒論讀》厥陰卷終
平脈法
脈法一篇,方喻二家以為非,仲景舊制,而程郊倩獨尊信不疑,抑何識見之迥異耶?良以是篇原非出自一手故也。嘗讀仲景原敘,知是論引用有平脈辨證一書,想撰論時所引用者,采布六經,其所不引用者,不忍棄置,附於論末,仍名平脈法。後被俗醫附會,所以間雜鄙俚,而叔和校訂時,又將太陽中無六經字面及無方治數條併入,所以愈增錯亂。今將太陽中所不可缺者補入太陽,其二脈法仍全錄不遣,以備查考。至若併入處橢會處,非敢臆斷,謹於各條下註明證據,與同志商之。
問曰:脈有三部,陰陽相乘,營衛血氣,在人體躬。呼吸出入,上下於中,因息游布,津液流通。隨時動作,效象形容,春弦秋浮,冬沉夏洪。察色觀脈,大小不同,一時之間,變無經常。尺寸參差,或短或長,上下乖錯,或存或亡。病輒改易,進退低昂,心迷意惑,動失紀綱。願為具陳,令得分明。師曰:子之所問,道之根源。脈有三部,尺寸及關,營衛流行,不失衡銓。腎沉心洪,肺浮肝弦,此是經常,不失銖分。出入升降,漏刻周旋,水下百刻,一周循環。當復寸口,虛實見焉,變化相乘,陰陽相干。風則浮虛,寒則牢堅,沉潛水蓄,支飲急弦,動則為痛,數則熱煩。設有不應,知變所緣。三部不同,病各異端。太過可怪,不及亦然。邪不空見,中必有奸,審察表里,三焦別焉。知其所舍,消息診看,料度府藏,獨見若神。為子條記,傳與後人。師曰:呼吸者,脈之頭也。
初持脈,來疾去遲,此出疾入遲,名曰內虛外實也。初持脈,來遲去疾,此出遲入疾,名曰內實外虛也。
問曰:上工望而知之,中工問而知之,下工脈而知之,願聞其說。師曰:病家人請雲,病人苦發熱,身體疼,病人自臥,師到診其脈,沉而遲者,知其差也。何以知之?表有病者,脈當浮大,今脈反沉遲,故知其愈也。假令病人云腹內卒痛,病人自坐,師到脈之,浮而大者,知其差也。何以知之?里有病者,脈當沉而細,今脈浮大,故知愈也。
按太陽病,發熱頭痛,脈反沉,此用四逆湯之重證,豈可妄言愈乎?此以下陽節定屬粗工附會。
師曰:病家人來請雲,病人發熱煩極。明日師到,病人向壁臥,此熱已去也。設令脈不和,處言已愈。
設令向壁臥,聞師到不驚起而盼視,若三言三止,脈之咽唾者,此詐病也。設令脈自和,處言汝病太重,當須服吐下藥,針灸數百處。
師持脈,病人欠者,無病也。脈之呻者,病也。言遲者,風也。搖頭言者,里痛也。行遲者,表強也。坐而伏者,短氣也。坐而下一腳者,腰痛也。里實護腹,如懷卵物者,心痛也。
上工望而知之者,望其明堂、關庭、蕃蔽等部位,現何色則知何邪何髒之病,以便施治。如本論之臉內際黃者,知為欲解是也。若第雲知病而究不知所以病,將何以施治,豈得謂之上工也哉?
師曰:伏氣之病,以意候之,今月之內,欲有伏氣。假令舊有伏氣,當須脈之,若脈微弱者,當喉中痛,似傷,非喉痹也。病人云:實喉中痛。雖爾,今復欲下利。問曰:人病恐怖者,其脈何狀?師曰:脈行如循絲累累然,其面白脫色也。
人不飲,其脈何狀?師曰:脈自澀,唇乾燥也。
人愧者,其脈何類,脈浮而面色乍白乍赤。
問曰:病有災怪,何謂也?師曰:假令人病,脈得太陽與形證相應,因為作湯,比還送湯,如食頃,病人乃大吐下利腹中痛。師曰:我前來不見此證,今乃變異,是名災怪。問曰:何緣作此吐利?答曰:或有舊時服藥,今乃發作,故為災怪耳。
已上九節俱是江河訣斷,非仲景語。
問曰:經說脈有三菽六菽重者,何謂也?師曰:脈人以指按之,如以三菽之重者,肺氣也;如六菽之重者,心氣也如九菽之重者,脾氣也;如十二菽之重者,肝氣也;按之至骨者,腎氣也。假令下利,寸口、關上、尺中,悉不見脈,然尺中時一小見,脈再舉頭者,腎氣也;若見損脈來至,為難治。
問曰:東方肝脈,其形何似?師曰:肝者,木也,名厥陰,其脈微弦濡弱而長,是肝脈也。肝病自得濡弱者,愈也。假令得純弦脈者,死。何以知之?以其脈如弦直,此是肝臟傷,故知死也。
南方心脈,其形何似?師曰:心者,火也,名少陰,其脈洪大而長,是心脈也。心病自得洪大者,愈也。假令脈來微去大,故名反,病在里也。脈來頭小本大,故名覆,病在表也。上微頭小者,則汗出,下微本大者,則為關格不通,不得尿;頭無汗者,可治,有汗者死。
西方肺脈,其形何似?師曰:肺者,金也,名太陰,其脈毛浮也。肺病自得此脈,若得緩遲者,皆愈。若得數者則劇。何以知之?數者,南方火,火克西方金,法當壅腫,為難治也。問曰:二月得毛浮脈,何以處言至秋當死?師曰:二月之時,脈當濡弱,反得毛浮者,故知至秋死。二月肝用事,肝屬木,脈應濡弱,反得毛浮者,是肺脈也。肺屬金,金來克,木故知至秋死。他皆仿此。
師曰:脈肥人責浮,瘦人責沉。肥人當沉,今反浮,瘦人當浮,今反沉,故責之。
師曰:寸脈下不至關,為陽絕;尺脈上不至關,為陰絕,此皆不治,決死也。若計其餘命生死之期,期以月節克之也。
師曰:脈病人不病,名曰行屍,以無王氣,卒眩仆不識人者,短命則死。人病脈不病,名曰內虛,以無穀神,雖困無苦。
已上七節,議論雖不出《素》、《難》,但筆氣與仲景迥異。
問曰:脈有相乘,有縱有橫,有逆有順,何謂也?師曰:木行乘火,金行乘木,名曰縱;火行乘水,木行乘金,名曰橫;水行乘金,火行乘木,名曰逆;金行乘水,木行乘火,名曰順也。
肝乘脾名曰縱,肝乘肺名曰橫,論中所引用。!寸口脈諸微亡陽,諸濡亡血,諸弱發熱,諸緊為寒,諸乘寒者則為厥。郁冒不仁,以胃無谷氣,脾塞不通,口急不能言,戰而栗也。
首四句是要言。
問曰:濡弱何以反,適十一頭?師曰:五臟六府相乘,故令十一。
問曰:何以知乘府?何以知乘髒?師曰:諸陽浮數為乘府,諸陰沉澀為乘髒也。
間曰:脈有殘賊,何謂也?師曰:脈有強緊浮滑沉澀,此六脈名曰殘賊,能為諸脈作病也。
兩節亦是緊要語。
間曰:翕奄沉,名曰滑,何謂也?師曰:沉為純陰,翕為正陽,陰陽和合,故令脈滑,關尺自平。陽明脈微沉,食飲自可。少陰脈微滑,滑者,緊之浮名也,此為陰實,其人必股內汗出,陰下濕也。
論中脈浮滑用白虎湯主治,是滑為熱也。
此雲滑者,緊之浮名,且雲陰實,又以滑為寒也,殊不可解。
問曰:曾為人所難,緊脈何從而來?師曰:假令亡汗,若吐,以肺里寒,故令脈緊也。
偏失卻脈陰陽俱緊者,名曰傷寒。
寸口衛氣盛,名曰高,營氣盛,名曰章。高章相搏,名曰綱。衛氣弱,名曰傑,營氣弱,名曰卑,揲卑相搏,名曰損。衛氣和,名曰緩,營氣和,名曰遲,遲緩相搏名曰沉。
論中論遲脈不一。遲為無陽,不能作汗,尺中遲者,不可發汗,以營氣不足,血少故也。脈浮而遲,表熱里寒,四逆湯主治。脈遲為寒,反與黃芩湯徹其熱,則為除中。歷觀數條,止主虛寒,從未有主營氣和者,此條脈名俱已換過,今即其不換過之脈辨之,已如此謬解,則換過名式之脈,不必講矣。
寸口脈緩而遲,緩則陽氣長,其色鮮,其顏光,其聲商,毛髮長。遲則陰氣盛,骨髓生,血充滿,肌肉緊薄鮮硬。陰陽相抱,營衛俱行,剛柔相搏,名曰強也。
趺陽脈滑而緊,滑者胃氣實,緊者脾氣強,持實擊強,痛還自傷,以手把刃,坐作瘡也。
以上三節出自一手,無容再辨。
寸口脈浮而大,浮為虛,大為實,在尺為關,在寸為格,關則不得小便,格則吐逆。趺陽脈伏而澀,伏則吐逆,水谷不化,澀則食不得入,名曰關格。
脈浮而大,浮為風虛,大為氣強,風氣相摶,必成癮疹,身體為癢。癢者,名泄風,久久為疥癩。
此節議論醇正,的是平脈之舊。
寸口脈弱而遲,弱者衛氣微,遲者營中寒。營為血,血寒則發熱。衛為氣,氣微者心內飢,飢而虛滿,不能食也。
趺陽脈大而緊者,當即下利,為難治。
寸口脈弱而緩,弱者陽氣不足,緩者胃氣有餘,噫而吞酸,食卒不下,氣填於膈上也。
趺陽脈緊而浮,浮為氣,緊為寒,浮為腹滿,緊為絞痛,浮緊相搏,腸鳴而轉,轉即氣動,膈氣乃下,少陰脈不出,其陰腫大而虛也。
寸口脈微而澀,微者衛氣不行,澀者營氣不足,營衛不能相將,三焦無所仰,身體痹不仁。營氣不足,則煩疼口難言。衛氣虛者,則惡寒數欠,三焦不歸其部。上焦不歸者,噫而吞酸;中焦不歸者,不能消谷引食;下焦不歸者,則遺溲。
趺陽脈沉而數,沉為實,數消谷,緊者病難冶。
寸口脈微而澀,微者衛氣衰,澀者營氣不足。衛氣衰,面色黃;營氣不足,面色青。營為根,衛為葉,營衛俱微,則根葉枯槁而寒慄、咳逆、唾腥、吐涎沫也。
趺陽脈浮而芤,浮者衛氣虛,芤者營氣傷,其身體酸瘦肌肉甲錯,浮芤相搏,宗氣衰微,四屬斷絕。
寸口脈微而緩,微者衛氣疏,疏則其膚空;緩則胃氣實,實則谷消而水化也。谷入於胃,脈道乃行,水入於經,其血乃成。營盛則其膚必疏,三焦絕經,名曰血崩。
趺陽脈微而緊,緊則為寒,微則為虛,微緊相搏則為短氣。少陰脈弱而澀,弱者微煩,澀者厥逆。
趺陽脈不出脾,不上下,身冷膚硬。
少陰脈不至,腎氣微,少精血,奔氣促,迫上入胸膈,宗氣反聚,血結心下。陽氣退下,熱歸陰,股,與陰相動,令身不仁,此為屍厥,當刺期門、巨關。
寸口脈微,尺脈緊,其人虛損多汗,知陰常在,絕不見陽也。
辨脈法
問曰:脈有陰陽,何論也?答曰:凡脈大、浮、數、動、滑,此名陽也;沉、澀、弱、弦、微,此名陰也。凡陰病見陽脈者生,陽病見陰脈者死(編入太陽)。
問曰:脈有陽結、陰結者,何以別之?答曰:其脈浮而數,能食不大便者,此為實,名曰陽結也,期十七日當劇。其脈沉而遲,不能食,身體重,大便反硬,名曰陰結也,期十四日當劇。
此論不大便也。陽結即風熱入陽明之證,陰結即寒濕似陽明之證。想是平脈辨證中語,仲景以其語焉不詳,故不採入陽明論。
問曰:病有洒淅惡寒,而復發熱者何?答曰:陰脈不足,陽往從之,陽脈不足,陰往乘之。曰:何謂陽不足?答曰:假令寸口脈微,名曰陽不足,陰氣上入陽中,則洒淅惡寒也。曰:何謂陰不足?答曰:假令尺脈弱,名曰陰不足,陽氣下陷入陰中則發熱也(入太陽)。陽脈浮,陰脈弱者,則血虛,血虛則筋急也。其脈沉者,營氣微也。其脈浮而汗出如流珠者,衛氣衰也。營氣微者,加燒針則血流不行,更發熱而煩躁也。脈藹藹如車蓋者名曰陽結也。脈累累加循長竿者,名曰陰結也。脈瞥瞥如羹上肥者,陽氣微也。脈縈縈如蜘蛛絲者,陰氣衰也。脈綿綿如瀉漆之絕者,亡其血也。脈來緩,時一止復來者,名曰結。脈宋數,時一止復宋者,名曰促。脈陽盛則促,陰盛則結,此皆病脈。陰陽相搏,名曰動。陽動則汗出,陰動則發熱。形冷惡寒,此三焦傷也。若數脈見於關上,上下無頭尾如豆大,厥厥動搖者,名曰動也。
陽脈浮大而濡,陰脈浮大而濡,陰脈與陽脈同等者,名曰緩也(編入傳解)。脈浮而緊者,名曰弦也。弦者,狀如弓弦,按之不移也。脈緊者,如轉索無常也(編入太陽)。
脈弦而大,弦則為減,大則為芤,減則為寒,芤則為虛。寒虛相搏,此名為革。婦人則半產漏下,男子則亡血失精。
此是病脈辨證要語。即下文浮而緊,按之反芤之脈也。大抵戰汗之里虛,未必不從此數證得來。
問曰:病有戰而汗出,因得解者,何也?答曰:脈浮而緊,按之反芤,此為本虛,故當戰而汗出也。其人本虛,是以發戰,以脈浮故當汗出而解也。若脈浮而數,按之不芤,此人本不虛。若欲自解,但汗出耳,不發戰也(編入傳解)。
問曰:病有不戰而汗出解者,何也?答曰:脈大而浮數,故知不戰汗出而解也(入傳解)。
問曰:病有不戰不汗出而解者,何也?答曰:其脈自微,此以曾經發汗、若吐、若下,若亡血,以內無津液,此陰陽自和,必自愈,故不戰不汗出而解也(入傳解)。
問曰:傷寒三日,脈浮數而微,病人身涼和者,何也?答曰:此為欲解也,解以夜半。脈浮而解者,減然汗出;脈數而解者,必能食也;脈微而解者,必大汗出也(入傳解)。
問曰:脈病欲知愈未愈者,何以別之?答曰:寸口、關上、尺中三處,大小浮沉遲數同等,雖有寒熱不解者,此脈陰陽為平,雖劇當愈(入傳解)。
師曰:立夏得洪大脈,是其本位,其人病身體苦疼重者,鬚髮其汗。若明日身不疼不重者,不鬚髮汗。若汗澈澈自出者,明日便解矣。何以言之?立夏得洪大脈,是其時脈,故使然也。四時仿此(入傳解)。
問曰:凡病欲知何時得,何時愈。答曰:假今夜半得病者,明日日中愈;日中得病者,夜半愈。何以言之?日中得病夜半愈者,以陽得陰則解也;夜半得病,明日日中愈者,以陰得陽則解也(入傳解)。
以上七條論欲解之候應在太陽論中,想叔和較訂時見此數條既無六經字面,又無方治,所以摘置此處。但摘還未盡,與此相類者尚存數條在太陽。寸口脈浮為在表,沉為在里,數為在府,遲為在藏。假令脈遲,此為在藏也(入太陽)。
趺陽脈,浮而澀,少陰脈如經也,其病在脾,法當下利。何以言之?若脈浮大者,氣實血虛也。今趺陽脈浮而澀,故知脾氣不足,胃氣虛也。以少陰脈弦而浮才見,此為調脈,故稱如經也。若反滑而數者,故知當屎膿也。
寸口脈浮而緊,浮則為風,緊則為寒。風則傷衛,寒則傷營,營衛俱病,骨節煩疼,氣發其汗也(編入太陽)。
趺陽脈遲而緩,胃氣如經也。趺陽脈浮而數,浮則傷胃,數則動脾,此非本病,醫特下之所為也。營衛內陷,其數先微,脈反但浮,其人必大便硬,氣噫而除。何以言之?本以數脈動脾,其數先微,故知脾氣不治,大便硬,氣噫而除。今脈反浮,其數改微,邪氣獨留,心中則飢,邪熱不殺谷,潮熱發渴,數脈當遲緩,脈因前後度數如法,病者則飢,數脈不時,則生惡瘡也。
師曰:病人脈微而澀者,此為醫所病也。大發其汗,又數大下之,其人亡血,病當惡寒,後乃發熱,無休止時,夏月盛熱,欲著復衣;冬月盛寒,欲裸其身。所以然者,陽微則惡寒,陰弱則發熱,此醫發其汗,使陽氣微,又大下之,令陰氣弱。五月之時,陽氣在表,胃中虛冷,以陽氣內微,不能勝冷,故欲著復衣。十一月之時,陽氣在里,胃中煩熱,以陰氣內弱,不能勝熱,故欲裸其身。又陰脈遲澀,故知亡血也。脈浮而大,心下反硬,有熱,屬藏,攻之,不令發汗;屬府者,不令溲數,數溲則大便硬。汗多則熱愈,汗少則便難,脈遲尚未可攻。
脈浮而洪,身汗如油,喘而不休,水漿不下,形體不仁,乍靜乍亂,此為命絕也。又未知何藏先受其災,若汗出發潤,喘而不休者,此為肺先絕也。陽反獨留,形體如又煙熏,直視搖頭者,此為心先絕也。唇口反青,四肢縶習者,此為肝絕也。環口黧黑,柔汗發黃者,此為脾絕也。溲便遺失,狂言,目反直視者,為此腎絕也。又未知何藏陰陽先絕,若陽氣前絕,陰氣後竭者,其人死,身色必青;陰氣前絕,陽氣後竭者,其人死,身色必赤,腋溫,心下熱也。
身色或青或赤,未死之前,必以漸而來,非死後突見也。醫有望色一法,真防微杜漸之不可廢也。因思藍斑一證,即色青之漸,實為陽絕之徵,世反謂熱極胃爛,重投寒藥,是乃速絕其陽,宜乎旦發夕死,百無一生矣。曾見—老醫,大用參附、奏效,讀此始悟,治法之有本,益深欽服。
寸口脈浮大,而醫反下之,此為大逆。浮則無血,大則為寒,寒氣相搏,則為腸鳴。醫乃不知,而反飲食冷水,令汗大出,水得寒氣,冷必相搏,其人即飼(入誤下)。
趺陽脈浮,浮則為虛,虛浮相搏,故令氣飼,言胃氣虛竭也。脈滑則為噦,此為醫咎,責虛取實,守空逼血脈浮,鼻中燥者,必衄也。
諸脈浮數,當發熱而洒淅惡寒,若有痛處,飲食如常者,蓄積有膿也(入太陽)。脈浮而遲,面熱赤而戰惕者,六七日當汗出而解。反發熱者,差遲。遲為無陽,不能作汗,其身必癢也(入傳解)。
寸口脈陰陽俱緊者,法當清邪中於上焦,濁邪中於下焦。清邪中上,名曰潔也;濁邪中下,名曰渾也。陰中於邪,必內栗也。表氣微虛,里氣不守,故使中於陰也。陽中於邪,必發熱頭痛,項強頸攣,腰痛脛酸,所謂陽中霧露之氣。故曰清邪中上,濁邪中下。陰氣為栗,足膝逆冷,便溺妄出。表氣微虛,里氣微急,三焦相溷,內外不通。上焦怫鬱,髒氣相熏,口爛蝕斷也。中焦不治,胃氣上沖,脾氣不轉,胃中為濁,營衛不通,血凝不流。若衛氣前通者,小便赤黃,與熱相搏,因熱作使,游於經絡,出入臟腑,熱氣所過,則為癰膿。若陰氣前通者,陽氣厥微,陰無所使,客氣內入,嚏而出之,聲咀咽塞。寒厥相逐,為熱所壅,血凝自下,狀如豚肝。陰陽俱厥,脾氣孤弱,五液注下。下焦不合,清便下重,令便數難,臍恐湫痛,命將難全。脈陰陽俱緊者,口中氣出,唇口乾燥,蜷臥足冷,鼻中涕出,舌上胎滑,勿妄治也。到七日以來,其人微發熱,手足溫者,此為欲解;或到八日以上,反大發熱者,此為難治。設使惡寒者,必欲嘔也;腹內痛者,必欲利也。
脈陰陽俱緊,至於吐利,其脈獨不解,緊去人安,此為欲解。若脈遲,至六七日不欲食,此為晚發,水停故也,為未解;食自可者,為欲解(入傳解)。病六七日,手足三部脈皆至,大煩而口噤不能言,其人躁擾者,必欲解也。若脈和,其人大煩,目重臉內際黃者,此為欲解也(入傳解)。
脈浮而數,浮為風,數為虛,風為熱,虛為寒,風虛相搏,則洒淅惡寒也(入太陽)。脈浮而滑,浮為陽,滑為實,陽實相搏,其脈數疾,衛氣失度。浮滑之脈數疾,發熱汗出者,不治(入陽明)。
傷寒咳逆上氣,其脈散者,死。謂其形損故也。
程效倩稱二脈法為法祖百干法,皆從此辨定,余獨以為不盡然。是論六經篇首,必題辨某經病脈址,是教人病脈參看,方得真據,不然,則一面之詞矣。況論中脈同而病異者,不一而足,即如同一陰陽俱緊無汗者,當發汗,汗出者為亡陽。同一脈數能食者實熱,吐食者胃冷。夫當汗與亡陽,實熱與胃冷,證如冰炭,而脈則毫無異處,是知辨脈而不合參病證,貽害尚可問哉。
《傷寒論讀》辨脈法終
方
桂枝湯
桂枝(三兩,去皮) 芍藥(三兩) 甘草(二兩,炙) 大棗((十二枚,劈) 生薑(三兩,切)
右五味㕮咀,水七升,微火煮取三升,去滓,溫服一升,須臾,啜稀粥一升,助藥力。溫覆一時許,取微汗,勿令如水流漓。一服差,停後服。若不汗,更服依前法。又不汗,後服小促其期,半日許令三服盡。若病重者,一日一夜服。未愈,更作。禁生冷、粘滑、肉麵、五辛、酒酪、臭惡等物。
桂枝加桂湯
即於桂枝湯中加桂二兩成五兩。
桂枝加厚朴杏仁湯
桂枝湯加厚朴二兩杏仁五十個去皮尖。
桂枝加葛根湯
桂枝湯加葛根三兩。
桂枝加芍藥湯
桂枝湯倍芍藥共六兩。
桂枝加大黃湯
於加芍藥方中加大黃一兩。
小建中湯
加芍藥方中加膠飴一升。
桂枝新加湯
桂枝湯加芍藥一兩人參三兩。
桂枝加附子湯
桂枝湯加附子三枚。
桂枝去芍藥湯
桂枝湯去芍藥一味。
桂枝去芍藥加附子湯
去芍藥方中加附子一枚。
桂枝附子湯
去芍藥方增桂一兩加附子三枚炮。
桂枝附子去桂加術湯
前方去桂加術三兩。
桂枝去桂加苓術湯
桂枝湯去桂加苓術各三兩。
桂枝去芍藥加蜀漆龍骨牡蠣救逆湯
桂枝湯去芍藥加牡蠣五兩,熬龍骨(四兩,蜀漆(三兩,洗。
桂枝甘草龍骨牡蠣湯
桂枝(一兩,去皮) 甘草(二兩,炙) 龍骨(二兩) 牡蠣(二兩,熬)
水五升,煮取二升半,去滓,分三服。
桂枝加桂湯更加桂三兩
加桂湯更加牡桂三兩。
桂枝人參湯
桂枝(四兩,去皮) 甘草(四兩) 炙術(三兩) 人參(三兩) 乾薑(三兩)
水九升,先煮四味,取五升,內桂,更煮,取三升,去滓分三服。
桂枝甘草湯
桂枝(四兩,去皮) 甘草(二兩,炙)
水煮一升服。
甘草附子湯
甘草(二兩,炙) 附子(二枚,炮,去皮,臍破) 白朮(二兩) 桂枝(四兩)
水六升,煮取三升去滓,分三服。
麻黃湯
麻黃(三兩,去節) 桂枝(二兩,去皮) 甘草(一兩,炙) 杏仁(七十個,去皮尖)
水九升,先煮麻黃減二升,去上沫,內諸藥,煮取二升半,去滓,服八合,覆取微汗,不須啜粥,余如桂枝法。
葛根湯
葛根(四兩) 麻黃(三兩,去節) 桂枝(二兩,去皮)
芍藥(二兩) 甘草(二兩,炙) 生薑(三兩,切) 大棗(十二枚,劈)
水一斗,先煮麻黃、葛根,減二升,去沫,內諸藥,煮取三升去滓,溫服一升。
葛根加半夏湯
葛根湯加半夏半升洗。
大青龍湯
麻黃(六兩,去節) 桂枝(二兩,去皮) 甘草(二兩,炙) 生薑(三兩,切) 杏仁(四十枚,去皮,尖) 大棗(十二枚,劈) 石膏(如雞子大,碎,綿裹)
水九升,先煮麻黃減二升,去沫,內諸藥,煮取三升,去滓,溫服一升,取微似汗。汗多者,溫粉撲之。
桂枝麻黃各半湯
桂枝(一兩十六銖,去皮) 芍藥(—兩) 生薑(一兩)
甘草(一兩,炙) 麻黃(一兩,去節) 杏仁(四個,去皮,尖) 大棗(四枚)
水五升,先煮麻黃一二沸,去沫,內諸藥,煮取一升八合,分三服。
桂枝二麻黃一湯
桂枝(一兩十七銖,去皮) 白芍(一兩六銖) 生薑(一兩六銖) 甘草(炙,二兩二銖) 麻黃(十六銖,去節) 杏仁(十六個,去皮,尖) 大棗(五個,劈)
煎如前法,分二服。
桂枝二越婢一湯
桂枝(十八銖,去皮) 芍藥(十八銖) 甘草(炙,十八銖) 麻黃(十八銖,去節) 石膏(二十四銖,碎,綿裹) 生薑(一兩三錢) 大棗(四枚,劈)
煎如前法,分二服。
麻黃杏仁甘草石膏湯
麻黃(四兩,去節) 杏仁(五十個,去皮,尖) 甘草(炙,二兩) 石膏(半斤,碎,綿裹)
煎如前法,分二服。
麻黃連軺赤小豆湯
麻黃(二兩,去節) 連軺(二兩) 大棗(十二,劈) 赤小豆(一升) 杏仁(四十個,去皮,尖) 甘草(炙,一兩) 生梓白皮(一升) 生薑(一兩,切)
水一斗,先煎麻黃,再沸,去沫,內諸藥,煮取三升,分三服,半日服盡。
麻黃附子細辛湯
麻黃(二兩,去節) 附子(一枚,炮) 細辛(二兩)
水一斗,先煎麻黃減二升,去沫,內諸藥,煮取三升,去滓,溫服一升,日三服。
麻黃附子甘草湯
麻黃(二兩,去節) 附子(一枚,炮) 甘草(二兩,炙)
煎如前法,分三服。
麻黃升麻湯
麻黃(二兩半,去節) 升麻(一兩,一分) 當歸(一兩一分) 甘草(六銖,炙) 知母(十八銖) 黃芩(十八銖) 萎蕤(十八銖) 石膏(六銖,碎,綿裹) 白朮(六銖) 天門冬(六銖) 乾薑(六銖) 白芍(六銖) 桂枝(六銖) 茯苓(六銖)
右十四味,水一斗,先煮麻黃一兩,沸,去沫,內諸藥,煮取三升,去滓,分三服。相去如炊三斗米頃,令盡汗出愈。
小青龍湯
麻黃(三兩,去節) 芍藥(三兩) 五味子(半升) 乾薑(二兩) 甘草(三兩,炙) 桂枝(三兩,去皮) 半夏(半升,洗) 細辛(三兩)
右八味,水一斗,先煮麻黃減二升,去沫,內諸藥,煮取三升;去滓,溫服一升。微利者,去麻黃加蕘花如雞子大,熬令赤色。渴者,去半夏加栝蔞根三兩。噎者,去麻黃加附子一枚,炮。小便不利,少腹滿,去麻黃加茯苓四兩。喘者,去麻黃加杏仁半升,去皮、尖。
小柴胡湯
柴胡(半斤) 半夏(半升,洗) 黃芩(三兩) 人參(三兩) 甘草(三兩,炙) 生薑(二兩,切) 大棗(十二枚,劈)
右七味,水一斗二升,煎取六升,去滓,再煎,取三升,溫服一升,日三服。胸中煩而不嘔,去半夏人參加括蔞實一枚。渴者,去半夏加人參合前成四兩半,栝蔞根四兩。腹痛,去黃芩加白芍三兩。脅下痞硬,去大棗加牡蠣四兩。心下悸,小便不利,去黃芩加茯苓四兩。不渴,外有微熱,去人參加桂枝三兩,溫覆取微似汗愈。咳,去人參、大棗、生薑、加五味子半升,乾薑二兩。
四逆散
柴胡 白芍 甘草(炙) 枳實(破水漬,炙,各十分,等分)
搗篩,白飲和服方寸匕,日三服。咳,加五味子乾薑各五分,並主下利。悸加桂枝五分。小便不利加茯苓五分。腹中痛,加附子一枚,炮令折。泄利下重,先以水五升,煮薤白三升,煮取三升,去滓,以散三方寸匕,內湯中,煮取一升半,分溫再服。
大柴胡湯
柴胡(半斤) 半夏(半升,洗) 芍藥(三兩) 枳實(四枚) 黃芩(三兩) 大黃(二兩) 生薑(五兩) 大棗(十二枚,劈)
右八味,水一斗二升,煮取六升,去滓,再煎,至三升分三服。
柴胡加芒硝湯
小柴胡湯中加芒硝六兩。
柴胡胡加龍骨牡蠣湯
柴胡(四兩) 半夏二合,洗) 人參(一兩半) 生薑(一兩半,切) 大棗(六枚,劈) 茯苓(一兩半) 桂枝(一兩半) 龍骨(一兩半) 牡蠣(一兩半,煅) 大黃(一兩) 鉛丹(一兩半)
右十一味,水八升,煮取四升,內大黃,切,如棋子,更煮一二沸,去渣,服一升。
柴胡加桂枝湯
柴胡(四兩) 半夏(二合半,洗) 黃芩(一兩半) 甘草(一兩,炙) 人參(一兩半) 桂枝(一兩半) 白芍(一兩半) 生薑(一兩半) 大棗(六枚,劈)
右九味,水七升,煮取三升,去滓,分三服。
柴胡桂枝幹薑湯
柴胡(半斤) 桂枝(三兩) 乾薑(三兩) 栝蔞根(四兩) 黃芩(三兩) 牡蠣(三兩,熬) 甘草(二兩,炙)
右七味,水一斗二升,煮取六升,去滓,再煎,取三升,溫服一服日三服。初服微煩,復服汗出便愈。
茯苓甘草湯
茯苓(二兩) 桂枝(二兩) 生薑(三兩) 甘草(一兩,炙)
水四升,煮取二升,取滓,分三服。
苓桂甘棗湯
茯苓(半斤) 桂枝(四兩) 大棗(十五個) 甘草(二兩,炙)
甘瀾水一斗,先煮茯苓減二升,內諸藥,煮三升,去滓,日三服。作甘瀾水法,以水置盆揚之數百遍,水上有珠子數千顆即成。
苓桂術甘湯
茯苓(四兩) 桂枝(三兩) 白朮(二兩) 甘草(二兩,炙)
水六升,煮取三升,去滓,分三服。
五苓散
澤瀉(一兩六銖) 豬苓(十八銖,去皮) 茯苓(十八銖) 白朮(十八銖) 桂(半兩,去皮)
為散,白飲和服,初方寸匕,日三多服暖水,汗出愈。
豬苓湯
豬苓(一兩) 茯苓(一兩) 滑石(一兩,碎) 澤瀉(一兩) 阿膠(—兩)
先煮四味,取二升,去滓,內膠烊消,分三服。
梔子柏皮湯
梔子(十五枚,劈) 甘草(一兩,炙) 黃柏(一兩)
水四升,煮取一升半,去滓,分二服。
梔子豉湯
梔子(十四枚,劈) 香豉(四合,綿裹)
水四升,先煮梔子得二升半,煮取一升半,去滓,分二服,得吐止後服。
梔子甘草豉湯
梔豉湯內加炙甘草二兩。
梔子生薑豉湯
梔豉湯內加生薑五兩。
梔子乾薑湯
梔子(十四枚,劈) 乾薑(二兩)
右二味,水三升半,煮取一升半,去滓,分二服,得吐止後服。
梔子厚朴湯
梔子(十四枚,劈) 厚朴(四兩,姜炙) 枳實(四兩,湯浸去穗,炒)
水三升半,煮取一升半,去滓,分三服,得吐止後服。
大黃黃連瀉心湯
大黃(二兩) 黃連(一兩)
麻沸湯二升漬之,須臾,絞去滓,分溫再服。
附子瀉心湯
大黃(二兩) 黃連(一兩) 黃芩(一兩) 附子(一枚,炮,去皮)
別煮汁,麻沸二升,漬三味,須臾絞去滓,內附子汁,分兩服。
甘草瀉心湯
甘草(四兩,炙) 黃芩(三兩) 黃連(一兩) 乾薑(三兩) 半夏(半升,洗) 大棗(十二枚,劈)
右六味,水一斗,煮取六升,去滓,再煎取三升,溫服一升,日三服。
半夏瀉心湯
半夏(半升,洗) 黃芩(三兩) 黃連(一兩) 乾薑(三兩) 甘草(三兩,炙) 大棗(十二枚,劈) 人參(三兩)
右七味,水一斗,煮取六升,去滓,煎煮三升溫服一升,日三服。
生薑瀉心湯
生薑(四兩) 黃芩(三兩) 黃連(一兩) 乾薑(一兩) 甘草(三兩,炙) 大棗(十二枚,劈) 人參(三兩) 半夏(半升,洗)
右八味,水一斗,煮法同前。
旋覆代赭石湯
旋復花(三兩) 人參(二兩) 生薑(五兩,切) 代赭石(一兩) 半夏(半升,洗) 甘草(三兩,炙) 大棗(十二枚,劈)
右七味,水一斗,煮取六升,去滓,再煎,取三升,溫服一升,日三服。
朴姜甘半參湯
厚朴(半斤,去皮,炙) 生薑(半斤,切) 半夏(半升,洗) 人參(一兩) 甘草(二兩,炙)
右五味,水一斗,煮取三升,去滓,溫服一升,日三服。
瓜蒂散
瓜蒂(一分,熬) 赤小豆(一分)
各別搗篩,已合治之取一錢匕,以香豉一合,熱湯七合,煮作稀糜,去滓取汁和散,溫服。不吐少加,得快吐乃。止亡血虛家禁用。
十棗湯
芫花(熬) 甘遂 大戟等分
別搗為散,水一升半,大棗肥者十枚,煮取八合,去滓,內藥末。強人錢匕,羸人半錢。平旦溫服。若下少病不除者,明日更服,加半錢,得快利後,糜粥自養。
白散
桔梗(三分) 貝母(三分) 巴豆(一分,去皮,熬黑,研如泥)
二味先為末,內巴豆,更杵之,白飲和服,強人一錢,羸者減之。病在膈上,必吐;在膈下必利。若不利,進熱粥一杯,倘利過不止,進冷粥一杯。
小陷胸湯
黃連(一兩) 半夏(半斤,洗) 栝蔞實(大者一枚)
水六升,先煮蔞取三升,去滓,內諸藥,再煮取二升,去滓,分三服。
大陷胸湯
大黃(六兩,去皮) 芒硝(一升) 甘遂(一錢,零研)
水六升,先煮大黃,取二升,去滓,內芒硝,煮一二沸,內甘遂末。溫服一升,得快利,止後服。
大陷胸丸
大黃(半斤) 葶藶(半升,熬) 芒硝(半升) 杏仁(半升,去皮尖,熬黑,先搗篩)
二味內杏仁、芒硝合研如脂和散,取如彈丸一枚,別搗甘遂末一錢匕,白蜜二合,水二升,煮取一升,溫,頓服,一宿乃下。不下,更服。
大承氣湯
大黃(四兩,酒洗) 厚朴(半斤,去皮炙) 枳實(五枚,炙) 芒硝(三合)
水一斗,先煮二物,取五升,去滓,內大黃,煮取二升,去滓,內芒硝,更上火一二沸。分二服,得下,止後服。
小承氣湯
大黃(四兩,酒洗) 厚朴(二兩,炙) 枳實(大者三枚,炙)
右三味,水四升,煮取一升二合,去滓,分二服。
調胃承氣湯
大黃(四兩,酒浸) 芒硝(半斤) 甘草(二兩,炙)
水三升,煮取一升,去滓,內芒硝,更上微火令沸,少少溫服。
桃核承氣湯
桃仁五十個,去皮,尖) 桂枝(三兩,去皮) 大黃(四兩,酒洗) 芒硝(二兩) 甘草(二兩,炙)
右五味,水七升,煮取二升半,去滓,內芒硝,上火微沸,先食。溫服五合,日三服,當微利。
抵當湯
水蛭(三十個,熬) 虻蟲(三十個,熬,去翅,足) 大黃(三兩,酒洗) 桃仁(二十個,去皮,尖)
右四味,為散,水五升,煮取三升,去滓,溫服一升。不下再服。
抵當丸
水蛭(二十個,熬) 虻蟲(二十五個,熬,去翅,足) 桃仁(二十個,去皮,尖) 大黃(三兩,酒洗)
右四味,杵,分為四丸。水一升,煮一丸,取七合服。時當下,血不下更服。
茵陳蒿湯
茵陳蒿(六兩) 梔子(十四枚,劈) 大黃(二兩)
右三味,水一斗,先煮茵陳減六升,內二味,煮取三升,去滓,分三服,小便當利,尿如皂角汁狀,色正赤。一宿腹減,黃從小便去也。
麻仁丸
麻子(二升) 芍藥(半斤) 枳實(半斤) 大黃(一斤,去皮) 厚朴(一斤,炙,去皮) 杏仁(一斤,去皮,尖,研如脂)
右六味,為末,煉蜜丸,桐子大。飲服十丸,日三服,漸加以和為度。
蜜煎導方
蜜七合,微火煎之,稍凝似飴,俟可丸,冷水潤手稔作梃子,令頭銳。
大如脂,長二寸許,內谷道中,以手急抱,欲大便,任去之。
土瓜根導方
生土瓜根,削如梃,內谷道中,如蜜煎法。
豬膽汁方
大豬膽一枚,瀉汁和醋少許,以灌谷道中,如一食頃,當大便出。
乾薑附子湯
乾薑(一兩) 附子(一枚,去皮,生用,破八片)
右二味,以水三升,煮取一升,去滓,頓三服。
白通湯
蔥白(四莖) 乾薑(一兩) 附子(一枚,生用,去皮,破)
右三味,水三升,煮取一升,去滓,分三服。
白通加豬膽汁湯
蔥白(四莖) 乾薑(二兩) 附子(一枚,生用,去皮,破) 人尿(五合) 豬膽汁(一合)
水三升,先煮三味,取一升,去滓,內膽汁,人尿和勻,溫分二服。無膽汁亦可。
四逆湯
甘草(二兩,炙) 乾薑(一兩半) 附子(一枚,炮)
右三味,水二升,煮取一升二合分二服。
通脈四逆湯
甘草(二兩,炙) 乾薑(三兩,強人可四兩) 附子(大者一枚,生,去皮,破八片)
右三味,水三升,煮取一升二合,去滓,分二服。
面色赤者加蔥九莖,腹中痛者去蔥加芍藥二兩,嘔者加生薑二兩,咽痛者去芍藥加桔梗一兩,利止脈不出者去桔梗加人參二兩。
茯苓四逆湯
茯苓(六兩) 人參(一兩) 甘草(二兩,炙) 乾薑(一兩) 附子(一枚,生用,去皮,臍,切八片)
右五味,水五升,煮去三升,去滓,溫服七合,日三服。
真武湯
茯苓(三兩) 芍藥(三兩) 生薑(三兩,切) 白朮(二兩) 附子(一枚,炮去皮,破)
右五味,水五升,煮取三升,去滓,分四服。
咳加五味子半升,細辛,乾薑各一兩。小便利,去茯苓。下利,去芍藥加乾薑三兩。嘔,去附子加生薑足成半斤。
附子湯
附子(二枚,去皮,破) 茯苓(三兩) 人參(二兩) 白朮(四兩) 芍藥(三兩)
右五味,水八升,煮取三升,去滓,分三服。
芍藥甘草附子湯
芍藥(三兩) 甘草(三兩,炙) 附子(一枚,炮,去皮,破)
右三味,水五升,煮取一升五合,去滓,分二服。
芍藥甘草湯
芍藥(四兩) 甘草(四兩,炙)
右二味,水三升,煮取一升五合,去滓,分二服。
甘草乾薑湯
甘草(四兩,炙) 乾薑(二兩,炮)
右二味,水三升,煮取一升半,去渣,分二服。
甘草湯
甘草(二兩)
一味,水三升,煮取一升半,去渣,分二服。
桔梗湯
桔梗(一兩) 甘草(二兩)
二味水三升,煮取一升半,去渣,分二服。
半夏散及湯
半夏(洗) 桂枝(去皮) 甘草(炙)
三味等分,別搗篩,已合治之,白飲和服方寸匕,日三服。不能服散者,煮水一升,內散兩方匕,更煎三沸,少少咽之。
苦酒湯
半夏如棗核大十四枚,洗,破,雞子一枚,去黃,內苦酒,著雞子殼中,內半夏著苦酒中。以雞子殼置刀環中,安火上,令三沸,去滓,少少咽下。不差,更作三劑服之。
豬膚湯
豬膚一斤,水一斗,煮取五升,去滓,加白蜜一升,白粉五合,熬香,和相得溫,分六服。
黃芩湯
黃芩(三兩) 甘草(二兩,炙) 芍藥(二兩) 大棗(十二枚,劈)
上四味,水一斗,煮取三升,去滓,溫服一升,日再夜一。
黃芩加半夏生薑湯
上方加半夏半升,洗,生薑三兩,切。
白頭翁湯
白頭翁(三兩) 黃連(三兩,去須) 黃柏(三兩,去皮) 秦皮(三兩)
右四味,水七升,煮二升,去滓溫,服一升。未愈更服。
桃花湯
赤石脂(一斤,一半全用,一半篩末) 乾薑(一兩) 粳米(一升)
上三味,水七升,米熟去滓,溫服七合,內石脂末,方寸匕,日三服。若一服止,余勿服。
赤石脂禹餘糧湯
赤石脂(一斤,碎) 禹餘糧(一斤,碎)
上二味,水六升,煮取三升,去滓,分三服。
葛根黃連黃芩湯
葛根(半斤) 黃連(三兩) 黃芩(二兩) 甘草(二兩,炙)
右四味,水八升,先煮葛根減二升,內諸藥,煮取二升,去滓,分兩服。
乾薑黃連黃芩人參湯
乾薑(三兩) 黃連(三兩) 黃芩(三兩) 人參(三兩)
四味,水六升,煮取二升,去滓,分二服。
黃連湯
黃連(三兩) 甘草(三兩,炙) 乾薑(三兩) 人參(二兩) 桂枝(三兩,去皮) 半夏(半升,洗) 大棗(十二個,劈)
右七味,水一斗,煮取六升,去渣,溫服一升,日三夜一。
黃連阿膠湯
黃連(四兩) 黃芩(一兩) 芍藥(二兩) 雞子黃二枚) 阿膠(三兩)
水五升,先煮三物,取二升,去渣,內膠,烊盡。少冷,內雞子黃,攬勻。溫服七合,日三服。
烏梅丸
烏梅(三百個) 黃連(一斤) 乾薑(十兩) 桂枝(六兩,去木) 細辛(六兩) 附子(六兩,炮) 人參(六兩) 黃柏(六兩) 蜀椒(四兩,出汗) 當歸(四兩)
右十味,異搗篩研勻,以苦酒漬烏梅一宿,去核,蒸之,五升米下飯,蒸,搗成泥,入藥,拌勻。加蜜杵二千下,圓如桐子。先食下十丸,日三服,稍加至二十丸。禁生冷,滑臭食物。
當歸四逆湯
當歸(三兩) 白芍(三兩) 桂枝(三兩,去皮) 細辛(二兩) 通草(二兩) 甘草(二兩,炙) 大棗(二十五枚,劈)
共七味,水八升,煮取三升,去滓,服一升,日三服。
當歸四逆加吳茱萸生薑湯
前方加吳萸半升生薑三兩。
吳茱萸湯
吳茱萸(一升,洗) 人參(三兩) 生薑(六兩) 大棗(十二枚,劈)
共四味,水七升,煮取二升,去渣,分三服。
炙甘草湯
甘草(四兩,炙) 生薑(三兩,切) 桂枝(三兩,去皮) 麥門冬(半升) 麻子仁(半升) 大棗(十二枚,劈) 人參(二兩) 地黃(一斤) 阿膠(二兩)
共九味,以清酒七升,水八升,先煮八味,取三升,去渣。內膠烊盡,溫服一升,日三服。
白虎湯
知母(六兩) 石膏(一斤,碎,綿裹) 甘草(二兩,炙) 粳米(六合)
共四味,水一斗,煮米熟湯成,去渣,溫服一升,日三服。
白虎加人參湯
前方加人參三兩。
文蛤散
文蛤(五兩)
為散,沸湯五合,和散一錢匕。
搐鼻散
瓜蒂一味,為散,令病人口先含水,用散一字吹入鼻中,須臾鼻中流出黃水愈。
理中湯
人參 甘草(炙) 白朮 乾薑(各三兩)
共四味,水八升,煮取三升,去渣,溫服一升,日三服。此方本論中雖未曾用,然於心下痞條論過,故錄之。
《傷寒論讀》方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