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六法 · 三十六法
排疊:字欲其排疊疏密停勻,不可或闊或狹,如「壽"、「藁"、「畫"、「竇"、「筆"、「麗"、「羸"、「爨"之字,「系"旁、「言"旁之類,《八訣》所謂「分間布白",又曰「調勻點畫"是也。高宗《唱法》所謂「堆垛"亦是也。
避就:避密就疏,避險就易,避遠就近,欲其彼此映帶得宜。又如「廬"字,上一撇既尖,下一撇不當相同;「府"字一筆向下,一筆向左;「逢"字下「辶"拔出,則上必作點,亦避重疊而就簡徑也。
頂戴:字之承上者多,惟上重下輕者,頂戴,欲其得勢,如「曡"、「壘"、「藥"、「鸞"、「驚"、「鷺"、「鬐"、「聲"、「醫"之類,《八訣》所謂斜正如人上稱下載,又謂不可頭輕尾重是也。
穿插:字畫交錯者,欲其疏密,長短、大小勻停,如「中"、「弗"、「井"、「曲"、「冊"、「兼"、「禹"、「禹"、「爽"、「爾"、「襄"、「甬"、「耳"、「婁"、「由"、「垂"、「車"、「無"、「密"之類,《八訣》所謂四面停勻,八邊具備是也。
向背:字有相向者,有相背者,各有體勢,不可差錯。相向如「非"、「卯"、「好"、「知"、「和"之類是也。相背如「北"、「兆"、「肥"、「根"之類是也。
偏側:字之正者固多,若有偏側、欹斜,亦當隨其字勢結體。偏向右者,如「心"、「戈"、「衣"、「幾"之類;向左者,如「夕"、「朋"、「乃"、「勿"、「少"、「厷"之類;正如偏者,如「亥"、「女"、「丈"、「父"、「互"、「不"之類。字法所謂偏者正之,正者偏之,又其妙也。《八訣》又謂勿令偏側,亦是也。
挑¤:字之形勢,有須挑¤者,如「戈"、「弋"、「武"、「九"、「氣"之類;又如「獻"、「勵"、「散"、「斷"之字,左邊既多,須得右邊¤之,如「省"、「炙"之類,上偏者須得下¤之,使相稱為善。
相讓:字之左右,或多或少,須彼此相讓,方為盡善。如「馬"旁、「糹"旁、「鳥"旁諸字,須左邊平直,然後右邊可作字,否則妨礙不便。如「羉[上無四]"字,以中央「言"字上畫短,讓兩「糹"出;如「辦"字,其中近下,讓兩「辛」出;如「鷗」、「鶠」、「馳"字,兩旁俱上狹下闊,亦當相讓;如「嗚"、「呼」字,「口」在左者,宜近上,「和"、「扣"字,「口」在右者宜近下,使不防礙,然後為佳,此類嚴也。
補空:如「我」、「哉"字,作點須對左邊實處,不可與「成"、「戟」、諸「戈',字同。如「襲」、「辟',、「餐',、「贛',之類,欲其四滿方正也,如《醴泉銘》「建"字是也。
覆蓋:如「寶」、「容」之類,點須正,畫須圓明,不宜相著,上長下短。
貼零:如「令"、「今"、「冬」、「寒"之類是也。
粘合:字之本相離開者,即欲粘合,使相著顧揖乃佳,如諸偏旁字「臥」、「鑒」、「非」、「門」之類是也。
捷速:如「風"、「鳳」之類,兩邊速宜圓擥,用筆時左邊勢宜疾,背筆時意中如電是也。
滿不要虛:如「園"、「圃」、「圖」、「國」、「回」、「包」、「南」、「隔」、「目」、「四"、「勾」之類是也。
意連:字有形斷而意連者,如「之」、「以」、「心」、「必」、「小」、「川"、「州」、「水」、「求"之類是也。
覆冒:字之上大者,必覆冒其下,如「雲」頭、「穴"、「宀」、「榮字頭」頭,「奢」、「金"、「食"、「夅」、「巷」、「泰」之類是也。
垂曳:垂如「都」、「鄉」、「卿」、「卯」、「夅"之類,曳如「水」、「支」、「欠"、「皮"、「更」、「辶」、「走"、「民」、「也"之類是也。
借換:如《醴泉銘》「祕」字就「示」字右點,作「必"字左點,此借換也。《黃庭經》「¤」字,「¤」字,亦借換也。又如「靈」字,法帖中或作「¤」、或作「小",亦借換也。又如「蘇」之為「蘓」、「秋」之為「秌",「鵝」之為「鵞」,為「¤[左鳥右我]」之類,為其字難結體,故互換如此,亦借換也,所謂東映西帶是也。
增減:字有難結體者,或因筆畫少而增添,如「新」之為「¤」、「建」之為「¤」,是也。或因筆畫多而減省,如「曹"之為「¤」、「美」之為「¤"。但欲體勢茂美,不論古字當如何書也。
應副:字之點畫稀少者,欲其彼此相映帶,故必得應副相稱而後可。如「龍」、「詩"、「讐」、「轉」之類,必一畫對一畫,相應亦相副也。
撐拄:字之獨立者,必得撐拄,然後勁可觀。如「可"、「下」、「永"、「亨"、「亭"、「寧"、「丁」、「手"、「司"、「卉',、「草"、「矛」、「巾」、「千」、「予」、「於」、「弓」之類是也。
朝揖:凡字之有偏旁者,皆欲相顧,兩文成字者為多,如「鄒」、「謝」、「鋤」、「儲」之類,與三體成字者,若「讐」、「斑」之類,尤欲相朝揖,《八訣》所謂迎相顧揖是也。
救應:凡作字,一筆才落,便當思第二、三筆如何救應,如何結裹,《書法》所謂意在筆先,文向思後是也。
附離:字之形體,有宜相附近者,不可相離,如「形」、「影」、「飛"、「起」、「超」、「飲」、「勉」,凡有「文」、「欠」、「支"旁者之類,以小附大,以少附多是也。
回抱:回抱向左者如「曷」、「丐」、「易」、「匊」之類,向右者如「艮」、「鬼」、「包」、「旭」、「它」之類是也。
包裹:謂如「園"、「圃」打圈之類四圍包裹者也;「向」、「尚」,上包下,「幽」、「凶」、下包上;「匱」、「匡」,左包右;「旬」、「匈」,右包左之類是也。
卻好:謂其包裹斗湊不致失勢,結束停當,皆得其宜也。
小成大:字以大成小者,如「門」,「辶」下大者是也。以小成大,則字之成形及其小字,故謂之小成大,如「孤」字只在末後一「乀[捺]」,「寧」字只在末後一「亅」,「欠」字一拔,「戈」字一點之類是也。
小大成形:謂小字大字各字有形勢也。東坡先生曰:大字難於結密而無間,小字難於寬綽而有餘,若能大字結密,小字寬綽,則盡善盡美矣。
小大大小:《書法》曰,大字促令小,小字放令大,自然寬猛得宜。譬如「日」字之小,難與「國」字同大,如「一」字「二」字之疏,亦欲字畫與密者相間,必當思所以位置排布,令相映帶得宜,然後為上。或曰:「謂上小下大,上大下小,欲其相稱。」亦一說也。
左小右大:此一節乃字之病,左右大小,欲其相停,人之結字,易於左小而右大,故此與下二節,著其病也。
左高右低左短右長:此二節皆字之病。不可左高右低,是謂單肩。左短右長,《八訣》所謂勿令左短右長是也。
褊:學歐書者易於作字狹長,故此法欲其結束整齊,收斂緊密,排疊次第,則有老氣,《書譜》所謂密為老氣,此所以貴為褊也。
各自成形:凡寫字欲其合而為一亦好,分而異體亦好,由其能各自成形故也。至於疏密大小,長短闊狹亦然,要當消詳也。
相管領:欲其彼此顧盼,不失位置,上欲覆下,下欲承上,左右亦然。
應接:字之點畫,欲其互相應接。兩點者如「小」、「八」、「忄」自相應接;三點者如「糹」則左朝右,中朝上,右朝左;四點如「然」、「無」二字,則兩旁二點相應,中間接又作灬亦相應接;至於丿、乀[捺]、「水」、「木」、「州」、「無」之類亦然。
已上皆言其大略,又在學者能以意消詳,觸類而長之可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