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國雜事 · 卷下
權征柳城,備勸表襲許,表不能用。
挾天子令諸侯,其事始於齊桓、晉文,而齊桓晉文未嘗遷惠王、襄王子齊、晉也。除難定亂,興滅繼絕,功效既著,諸侯自服矣。董卓以獻帝居長安,李茂貞以昭宗幸鳳翔,發號施令,動以制詔為名,然而天下諸侯群起而攻之,何也?無尺寸之功以取信於天下,而有劫主之名以負謗於諸侯,則天下諸侯群起而攻之,固其理也。使表能勤王如桓文耶,雖不襲許,何害其為令諸侯哉?如其不然,雖襲許,適足以致諸侯之師而已,董卓、李茂貞是也。
亮出祁山,南安、天水、安定三郡響應。會馬謖敗,三郡不守,亮拔西縣千餘家還漢中。
漢全盛時,日月所照,橫日之民,皆漢赤子。其後德薄不能保有黎庶,則舉江以東而投之吳,割渭以北而捐之魏,則民不棄漢而漢棄其民。亮出祁山,三郡望風響應,而亮不能守,則亮負於民而民不負亮。方是之時,固當集其所獲之眾,痛自引咎而謝遣之,使崤隴之民曉然皆知吾心,則後日之舉,不患其不至。如其不然,在彼猶在此也。而亮拔西縣千餘家遷之漢中,既不足以傷敵,而使無辜之民流離轉徙,違其宗族,去其墳墓,豈三郡所以響應之意哉!此雖邊鄙之常,然於孔明則有不應爾者。此吾所以為之惜也。
孫亮太平二年,宗室孫基盜乘御馬,付獄。侍中刁元奏曰:基法應死。然魯王早終,惟陛下哀原之。亮曰:法者,天下所共,奈何以情相迫耶!當思可以釋此者。元曰:赦有大小,或天下,或千里,或五百里,隨意所及。及赦宮中,基得以免。吳之君臣可謂上下皆失其分矣。漢世諸侯王有罪當誅,丞相、御史、典客、宗正、廷尉奏請論如法制。曰:朕不忍致法,其與列侯二千石議之!於是丞相、御史等又奏:臣等謹與列侯二千石議,皆曰宜論如法制。曰:「朕不忍致法,其廢勿王,或削地若干。夫請論如法者,有司以法守,不忍致法者,人主以道揆今。亮,人主也,而論法;元有司也而論情,故以吳之君臣上下,可謂皆失其分矣。
魯肅勸權以荊州借備,周瑜言備梟雄,不宜以土地資業之。
漢時荊州之地為郡者七,劉表之歿,南陽入於中原,而荊州獨有南郡、江夏、武陵、長沙、桂陽、零陵。備之南奔,劉琦以江夏從之,其後四郡相繼歸附,於是備有武陵、長沙、桂陽、零陵之地。曹仁既退,關羽、周瑜錯處南郡,而備領荊州牧,居公安,則六郡之地,備已悉據之矣。其所以雲借者,猶韓信之言假也,雖欲不與,得乎?魯肅之議,正合良平躡足之幾,而周瑜獨以為不然。屢勝之家,果不可與料敵哉。
建安二十年,先主居公安,使關羽爭荊州。會曹公征漢中,先主恐失益州,與吳連和,分荊州引軍還蜀。
曹公征漢中,先主聞之,與吳連和,分荊州是矣,引軍還蜀,非也。是時蜀有南郡之地,而先主以蜀兵五萬居公安,若進據襄陽,而羽師五萬之眾以襲許,卷甲疾趨,五日而可至,事成則天下未可量,不成則漢中之師不攻而自退。此兵法所謂攻其所必救者。初曹公征柳城,備勸表以襲許,及備據荊州,亦不能辨此,信天命有在焉。
孫權尊稱,議者以為交之無益而名禮弗順,宜遂絕之,孔明以為未可。
或曰孔明之不絕吳,權耶?正耶?曰正也,非權也。六國之時,諸侯皆僭矣,孟子以為有王者作,不皆比而誅之,必教之不改而後誅之。然則未教之罪,王者有所不誅。孔明之勢既未能有以教吳,則吳之僭擬,未可以遽責,此王者之法也,非權也。 吳欲以兵萬人討樊 匿,權問潘濬,濬言五千兵足以擒匿,因論 匿可破狀。權奇其言,遣將五千,斬平之。
權克荊州,將吏悉降,而濬獨堅臥不屈。權輿致之,濬伏床而泣悲不自勝,其於所事,何其厚也!既而樊亻由欲以武陵自拔歸蜀,濬為權畫策,自將討平之,其於所厚又何薄也!意者在君為君,有不得不然者乎!吾聞樂毅去燕適趙,趙欲與之伐燕,毅泣曰:昔之事燕,猶今之事趙也。毅若獲戾,放在他國,終身不敢謀趙之徒隸,況其國乎。便樂毅愚人也則可,樂毅少知則濬不得為無罪矣。
晉侍中荀勖、中書令和嶠奏,使著作郎陳壽定故蜀丞相諸葛亮故事,為二十四篇,號《諸葛氏集》,上之。
魏文帝即位,求孔融之文,以為不減班楊。晉武帝踐祚、詔定諸葛故事而比之周誥。融既魏文之仇恨而亮亦晉宣之仇敵,二人之言,宜非當時之所欲聞,而並見收錄,惟恐其墜失蕩然無忌,猶有先王大公至正之道存焉。此吾所以特有取於魏晉也。
魏明帝即位,撫軍大將軍司馬懿、鎮軍大將軍陳群、征東大將軍曹休、中軍大將軍曹真並開府。
漢初置丞相、御史府,後置三公府,將帥出征,置幕府,軍罷即廢,不常置也。今魏既置三公而懿等並為大將軍開府京師,此何理耶?公室之卑,蓋自此始矣。蜀將李平聞懿等開府辟召以說孔明,孔明鄙之,是時中原人物推陳長文為第一,今長文亦為此,余無足道矣。
建安十八年,漢帝詔並十四州,復為九州。
三桓諷魯作三軍合周禮矣,其意乃欲卑公室而奪之。權曹操諷復九州合禹貢矣,其志乃欲廣冀州而益其地。夫引經術稱古誼者,固未必皆奸人,而奸人之欲濟其邪謀者,亦未嘗不引經術而稱古誼。既不可以盡信,亦不可以皆疑。要在乎察之而已。
龐統說先主取益州,先主曰:「今與吾為水火者」曹操也。操以急,吾以寬;操以暴,吾以仁;操以譎,吾以忠。每事相反,乃可成爾。以小故而失信義於天下,吾不為也。」
寬勝急,仁勝暴,忠勝譎。然操強而備弱,宜勝而反不如者,何也?操 弟稗也,備五穀之不熟者也。五穀之熟,固不如 弟稗,非謂寬仁、忠信不能勝急暴、譎詐也。備不能勝操耳,故曰苟非其人,道不虛行。
青龍三年,張掖出石圖,廣一丈六尺,高一丈七尺一寸, 圍五丈八尺。蒼質而白理,有若麟者、鳳者,有若虎者,有若牛者,有若人馬者,有若八卦、列宿、孛彗者,其字可讀而不可曉。時人以為魏晉之符。
河圖、洛書之說,歐陽永叔攻之甚力。今觀此圖,與河圖洛書亦何以異!惜乎時無伏羲神禹,故莫能通其義,而陋者以為魏晉之符。彼魏晉何足道,安知其非八卦九疇之類也!造化之所為,猶有幸不幸焉,而況於人乎。可勝嘆哉。
蘇則為金成守,聞魏氏代漢,發服悲吳。孫盛評曰:「士不非其所事,不事其所非。既已策名新朝,復懷貳志,豈大雅君子出處之分哉。」
魏氏受禪,漢帝尚存,縞素舉哀,誠為輕脫。然盛謂貳志,茲又過矣。箕子過故商墟,感宮室毀壞傷,之欲哭,以方朝而不敢。季札哭王僚而事闔閭,晏子哭莊公而事景公。哀死事生,以待天命,此人臣之分也,何得謂之非其所事而事其所非乎!孫盛梟音,使人聞而惡之。
諸葛亮聞張溫敗,未知其故,思之數日,曰:「吾得之矣。是人清濁善惡太分明也。」
善惡太明,誠取敗之道。然人之禍敗,有以其道得之者,有不以其道得之者。若張溫之敗,可謂不以其道者矣,尚可以推求其故哉。
魏文帝賜群臣沒入生口,惟歆出而嫁之,帝嘆息。孫盛評曰:「子路私饋仲尼,毀其食器;田氏盜施春秋,著以為譏;〈柬見〉戮之家國,刑所肅縱在哀矜,理無偏宥。歆居股肱之任,當公言於朝,而默受嘉賜,獨為君子,可謂匹夫之仁,蹈道則未也。」
孫盛以刻薄之資,承學於草竊亂賊之世,性習皆惡,故其論議類皆如此。夫見牛未見羊,孟子所謂仁術也,何名為偏宥哉!使盛為廷尉,於魏文之時,則歆當以私饋盜施誅矣,東晉之不用盛,不為過也。
陳壽曰:「蜀不置史,註記無官,以故行事多遺,災異靡書。諸葛亮雖達於為政,若此之數,猶未周焉。」
《禮記》人,君言則左史書之,動則右史書之。《周禮》建官備矣,獨不聞有所謂左右史者。雖有太史,然不以註記為職。是時諸侯皆有史,豈天子獨闕乎?春秋之時,卜田宅者、占雲日者,皆稱太史,則太史殆陰陽家流。然書趙盾者、書崔杼者,亦稱太史,則太史又似掌註記者。蓋方是時,學者通知天卜,而卜興廢者亦不甚用蓍龜。太史伯以祝融之功而推楚國之必興,太史趙以虞舜之德而占陳氏之未亡。其論議證據有絕人者,故陰陽註記得兼掌之。漢司馬談父子為太史令,以論著為己任,而又掌天官,則兼掌之效於茲可見。魏晉之際,始署著作郎,自是太史之職分而為二。孔明之時未也。按後主景耀元年,史官奏景星見,於是大赦改元,而曰蜀不置史,妄矣。
景初元年,有司奏魏得地統,宜以建丑為正,遂改是年三月為孟夏四月。
世言夏得人統,以建寅為正;商得地統,以建丑為正;周得天統,以建子為正。其說非也。以堯典羲和舜典巡狩觀之,唐虞之世,固以建寅為正矣。至夏後之時,其法尤備,其書傳於後世,謂之夏小正。孔子得之於己,以為可用,非謂建寅之正,自夏後氏始也。至成周時,始用建子為正,然猶不廢夏時,謂之正歲。後之學者,以為夏以建寅為正,周以建子為正,商居其間,不應無所變更,因以意推之,曰商以建丑為正。而三統之說興焉。夫夏後氏以建寅為正,吾於《論語》見之矣,《論語》曰:行夏之時。周以建子為正,吾於《春秋》見之矣,《春秋》書十月霜降殺菽,三月無冰。商人以建丑為正,於經既無所見,於理亦復不通。夫以建子為正者,取二十四氣之首也,以建寅為正者,取四時之首也,以建丑為正,其取義安在哉?是以知其不然。
建安十八年,先主進軍圖雒縣,龐統為流矢所中,卒。先主言則流涕。
龐德公以孔明為臥龍,以士元為鳳雛,則士元之齒當少於孔明。孔明卒時年五十四,而士元先卒二十有二年,則士元物故尚未三十也,豈不惜哉!建安二十四年,先主始王漢中,是歲關羽卒,明年黃忠法正卒,又明年張飛卒,又明年馬超、馬良卒。基業未就而一時功臣相繼淪謝,如有物奪之者。明年後主踐祚,而舊人獨有孔明、趙雲。後七年雲卒,又五年孔明卒,而勛舊於是乎盡。正卒時四十五,超四十七,良三十五,自余不著其年。飛傳稱少與羽俱事先主,羽年長數歲,飛兄事之,則飛卒年才五十許。霍峻年四十。此數傑者,皆以高才早世,而譙周至七十餘而終,天不祚漢,明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