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形成清晰的觀點 · 附錄

皮爾士的實用主義 約翰·杜威 1898年,詹姆斯教授在加利福尼亞聯合大學發表講話的開篇中提出「實用主義」(pragmatism)這一術語:「實用主義原則,如我們認為的那樣,可以以各種方式表達,每種方式都很簡單。在1878年1月的《大眾科學月刊》中,查爾斯·S.皮爾士先生是這樣說的……」但是,真正去查閱了這份雜誌的讀者卻沒有找到這個詞。我們從其他來源得知,皮爾士先生率先提出了這個術語,並對其進行了發展。皮爾士告訴我們,他是在讀康德的書時想到的這個詞,並產生這個想法的。想法來自《純粹理性批判》(Critique of Pure Reason),而術語來自《實踐理性批判》(Critique of Pracital Reason)[72]。《一元論者》中的這篇文章很好地介紹了這個想法,以及選擇這個詞的理由,因此我要詳細引述一室工作的人來說,他們的思維習慣與其說是自己有意識形成的,倒不如說是通過實驗工作塑造而成的。「無論你對他說什麼,他(實驗者)都只會有兩種理解。如果按照你的建議進行了實驗,那麼就能得出某個確定的結果;否則,你的話就毫無意義。」他自己就有實驗家的思維,並且對思維方法很感興趣,「他構想的理論就是,一個概念,也就是一個詞或其他表達方式的理性意圖,完全在於對生活行為產生的影響。那麼,既然不可能從實驗中得出的結果對生活行為也不可能產生直接的影響,那麼如果能夠準確地闡明接受或否認一個概念能夠帶來的所有可以想到的實驗現象,我們就得到了這個概念的完全的定義,除此之外沒有任何內容。皮爾士為這個學說造了一個詞,就是『實用主義』。」 皮爾士說過,他的一些朋友希望他把這個學說稱為「實踐主義」(practicism, practicalism)。他說,他當時已經學習了康德哲學,還說對於那些「仍然樂意用康德的觀點思考的人而言,實踐(praktisch)和實用(pragmatisch)像兩極一樣遙遠,前者屬於一個沒有任何實驗者能夠確保堅實基礎的思想領域,而後者表達了與某些人類意圖的關係問題。現在,這個新理論最顯著的特徵確實就是——它要承認理性認知與人類意圖之間不可分割的聯繫」[73]。 從這個簡短的闡述中,我們會注意到,皮爾士把這個術語的意義限定在確定術語或者命題的含義上來;這個理論本身並不是檢驗各種命題的理論,也無關各種命題的真假。因此,他最初的文章標題是「如何形成清晰的觀點」。在他後來的著述中,這個術語被用作一種真理觀,於是他另取了一個新詞來指稱早期較限定的理論,即「實效主義」(pragmaticism)[74]。但即使考慮到各種命題的意義,在他的實效主義與詹姆斯等的實用主義之間也有明顯的差異。一些詹姆斯實用主義的批評者(特別是歐洲大陸的批評家)如果真的看一看他的言論,而非按照自己的聯想對空放炮,那樣就要少一些無益的批判了。因而,詹姆斯在他的加州演說中說:「任何哲學命題的有效意義,在我們未來的實際經驗中,不論是積極的還是消極的,總是可以帶來一些特殊的後果。其要點與其說取決於經驗的積極性,不如說取決於經驗的特殊性。」 現在奇怪的是,皮爾士更注重實踐(或行為),而不是特殊;實際上,他把重點轉移到了一般事物上。下面的段落值得引用,原因是它用明確性界定了未來和一般事物兩者的意義。「每個命題的理性意義由未來決定。怎麼會這樣呢?一個命題的意義本身就是一個命題。事實上,它只不過是它所意味的命題所在:它是命題的轉化。但是,在一個命題可能被轉化的無數形式當中,哪一個才是所謂的它特有的意義呢?據實用主義所說,命題是以那種形式適用於人類行為的,既不是在這樣或那樣的特殊情況中,也不是在某人考慮這種或那種特殊設計的時候,而是在每種情況下,針對每種意圖,都最適用於自我克制的那種形式。」由此,「它必須只能是命題主張實際預測的所有實驗現象的普遍描述。」換一種說法的話,實用主義是通過形成習慣來確定意義的,或是通過具有最大可能共性的行為方式,或是特殊性的最廣泛應用。既然行為習慣或方式恰好與特殊性一樣真實,它在「普遍」現實中便會忠實於一種信念。因此,它不是現象學,因為儘管現象的豐富性在於它們給人以感官享受的特性,但實用主義不打算為其定義(讓它們在某種程度上不言而喻),而是「消除了它們的感性特殊,同時努力去界定理性意圖,而且它是在詞彙或被討論的命題故意造成的影響中發現這個問題的」。此外,普遍事實不僅是現實的,也是真實有效的。「空氣是悶熱的」以及「悶熱的空氣不利於身體健康」的意思可以這樣來確定——例如把窗戶打開。因此,在道德方面,「實用主義並沒有把至善包含在行動之中,而是把它包含在演化的過程中,由此存在的事物越來越能體現那些一般事物……換句話說,通過行為成為儘可能廣泛普及的理性意義或習慣的化身」[75]。 所引用的段落應該與皮爾士在《鮑德溫哲學辭典》文章中要說的話相比較。他說,詹姆斯的學說看似保證讓人們相信「人類的目的是行動——一個堅忍的格言,現在作者已經60歲了,這或許是個好主意,不過放到他30歲的時候就未必了。相反,如果承認這一點,行動需要一個目的,而這個目的必須是一般描述的事物,那麼該格言本身的精神……將會把我們引向與實際真相不同的事物,即一般思想……該格言所注重的事實能夠推動的唯一至善是促進具體的合理性的發展……現在幾乎所有人都同意,至善在某種程度上由演化過程決定。如果事實如此,它並非孤立的個別反應,而是在一些普遍或連續的事物中。連續性原則的基礎是事物的合併、在變化中延續、受法則支配、在一般觀念下形成本能,這些都只不過是同一個合理性擴增過程的各個階段。這是邏輯學領域首次獲得數學意義上的精確證明,因而在形上學上也應推斷為有效。它不反對實效主義……而是把它作為一個環節容納進來。」 我們在這裡又一次看到,實效主義作為一種主張意義或理性意圖建立在習慣或推衍方法上的學說,是一種過渡到連續性原則這一形上學的學說。現在正好再次提出皮爾士的早期學說。然而如皮爾士所說,即使在早期階段,他也贊同一般存在的現實性。皮爾士在《信念的確定》(Fixation of Belief)一文中提到,懷疑和信念在現實中存在體驗上的差異。信念會奠定習慣,而懷疑不會;信念令人平靜而滿足,而懷疑是我們努力脫離的不安和不滿的狀態,也就是說要達到信念的狀態。他將這種努力稱為「探問」。探問的唯一目標是確定信念。然而,除了科學的確定方法,還有一些別的方法:一個是「固執」——不斷重申,詳細描述對信念有益的一切,避開可能令其不安的一切——信念的意志。受人的社會本性影響,這種方法在實踐中必將失敗。我們必須考慮其他人相反的信念,所以真正的問題是確定公開的信念。否則我們自己的信念就會受到攻擊和懷疑,很不穩定。接下來,還可以採用「權威法」。對於這種方法,由於權威不能確定所有信念的所有細節,並且傳統秩序會隨著內部的衝突而立時瓦解,我們就還可能去依靠一種「符合於理性」的觀念,這在時尚風潮的變遷與哲學史中非常常見,但是依然無法保證社會達成永久的協議,讓每個個別的信念獨自經受抨擊。於是最後只好信奉科學,其根本假設是這樣的:「有現實的事物存在,其特性完全不依賴於我們對其的觀點;它們的真實性會根據普遍定律影響我們的感知;並且,雖然具體感知會由於我們與事物的關係而有所不同,但是我們利用感知規律能夠理性地確定事物的真實情況。」 我們會注意到,該段引言使用了術語「真實」(truth)和「現實」(reality),它們都是科學程序中接受的假設陳述的組成部分。在這一基礎上,術語「真實」和「現實」分別是什麼意思呢?由於它們是一般詞彙,所以必須看其所起的作用才能確定其含義,要具有實際影響,而這正是實用主義的觀念。現實事物的作用就是帶來信念,信念就是給予「現實」一個「理性意圖」的結果。根據科學方法假設,現實事物的特性就是它易於產生一個單一且被普遍接受的信念。「科學的追隨者都相信,只要研究足夠深刻,每個問題都會得到唯一的解答,從而加以應用。」「這種思維活動會帶我們走向一個確定的結論,就好像命運驅使一般……這個偉大的法則存在於真理與真實的概念中。我們所說的真理,實際就是指那些註定讓所有研究者都達成絕對共識的觀點,該觀點代表的對象就是真實的。這就是我對於真實的解釋。」[76]在其後的論文(《歸納的機率》)中,皮爾士由這一闡述清楚地得出了結論,就是這個現實和真實的觀念使得一切事物都由研究方法的特性和得出結論的推理來決定。「在綜合推理中,我們僅知道整個程序的可信賴程度。因為所有的知識都來自綜合推理,我們必須同樣推論出:人力所能達到的確定性的基礎只在於一點,即我們用來得出知識的過程一般可以得出真實的結論。」[77]真實的結論就是合格的調查能夠達成共識的結論。 總而言之,我們可以說,皮爾士的實效主義是關於對象的意義、概念或理性意圖的學說,也就是說在於「實際結果,對現實世界有什麼影響。這些影響就是概念的全部」[78]。「無論是就何事產生的觀念,都是根據其可感知的影響而來的」,如果我們不能確定自己是否真的相信這些影響合理與否,就只能問自己是否應該在它們面前有任何不同的表現。簡而言之,我們自身對感覺刺激的反應是我們看待事物的終極,或可檢驗的要素。因此,與其說詹姆斯是實用主義者,不如說皮爾士是實用主義者。 他也不是唯名論者。也就是說,他較少強調個別的可感知結果,更多強調對一件事物的經驗就能建立的習慣和一般的反應態度。在《鮑德溫辭典》的引文中已經引用到,就像他晚年時期不太重視行動一樣,與其早年作品中的觀點相比,他更多的是關注具體的合理性。這裡可能只是強調的重點發生了改變,但充其量是這樣。因為在他後來的學說中,具體理性的意思是通過行動改變了目前的狀況,並且是通過概念具體化的行動,其本身的具體存在是由習慣反應態度決定的。如同一般事物重視清晰明確一樣,他早期的作品更重視習慣。「一種事物的意義只要看它的習慣就可以了解。」[79]更精確地說,「歸納推斷出規則。規則觀念是一種習慣。很明顯,習慣又是活躍在我們身上的一種規則。每一種觀念都是出於一種習慣性。在本文集的前幾篇文章中也談過這一點」[80]。 接下來讓我們印象深刻的是皮爾士與詹姆斯之間的區別,前者更加重視程序方法。正如已引用的文字顯示,對於皮爾士而言,所有事情最終都會取決於研究程序的可靠性。由此皮爾士與詹姆斯相比,其對邏輯做出了較高的估計——至少與詹姆斯晚年時對邏輯所做的估計相比是這樣的。因此,皮爾士也明確表示,他對使用他稱為「固執法」的「信念的意志」沒有興趣。與此密切相關的是,與詹姆斯相比,皮爾士對社會因素有更明確的依賴性。皮爾士的呼籲基本上是為了使已經調查的人達成共識,使用的方法也是所有人都能夠採用的方法。事實上,正是由於對社會共識的需要,而「固執法」做不到這一點,所以它將會從外部瓦解,這最終會迫使人類越來越廣泛地利用科學方法。 最後,皮爾士和詹姆斯兩人都是現實主義者。兩人的推論都取決於真正有影響或有後果的真實事物。其中,皮爾士更清晰地說明,我們至少正在處理哲學中的現實概念,將現實理解為具有理性意圖的事物,因此使用了本身意義要由結果決定的術語。在這裡,「現實」的意思是經過長期的、合作性的探問,信念已經穩定下來的對象,而這些信念的「真實性」就是這個狀態的邏輯結果。因而,「我們可以把『真實』定義為其特徵與任何人的觀念無關的事物。然而,不管我們得出的定義多麼令人滿意,我們絕不應該以為,它就已經讓『真實』的觀念完全清晰了」[81]。因為只有持續、共同調查的結果,使我們能夠用具體事物中容易理解的意義來表達「與任何人對他們的看法無關的特性」(這是擺脫自我中心這種困境的務實方式)。雖然我的目的完全是介紹他的觀點,但最後我還是要問一個問題:皮爾士對當代的思想討論是否會發揮極其有益的影響呢?我們的很大一部分認識論難題不就是起源於我們嘗試把「真實」定義為在反思性探究之前就給定的事物,而不是反思性探究要努力達到、讓信念可以穩定依附的事物嗎? [1]參見本書正文第176頁。 [2]參見本書正文第152頁。 [3]參見本書正文第235—238頁。 [4]多年來,皮爾士一直在撰寫一部邏輯學巨著,這些詞條即為其副產品或片段。羅伊斯宣稱,這部著作是美國有史以來最偉大的思想學術成就。該書已完成的部分與其他未刊行手稿共同收錄於現由哈佛大學編修的《皮爾士全集》(Peirce, s Writings)。 [5]參見《鮑德溫哲學詞典》(Baldwin’s Dictionary)中的「連續論」詞條。 [6]參見《鮑德溫哲學詞典》中的「連續論」詞條。 [7]參見《鮑德溫哲學辭典》中的「個體」詞條:「在邏輯學中,個體的同一性建立在反應的連續性上。」 [8]參見《一元論者》第15卷第180頁。 [9]參見本書正文第40—42頁。 [10]「宣稱我們只是為了行動而活,這無異於說理性意圖根本不存在。」參見《一元論者》第15卷第175頁。 [11]參見《鮑德溫哲學辭典》中的「方法」詞條。 [12]參見《邏輯學研究》(Studies in Logic)第181頁。 [13]參見《一元論者》第7卷第27頁,《思辨哲學雜誌》第2卷第207頁,《大眾科學月刊》第58卷第305—306頁。 [14]參見本書正文第11頁。 [15]參見《思辨哲學雜誌》第2卷第140頁。 [16]參見1877年11月《大眾科學月刊》。 [17]聖體禮所用的餅和葡萄酒在禮儀過程中變成基督的身體和血,但外觀並無變化。 [18]這其實是威廉·哈維(Willian Harvey)說給約翰·奧布里(John Aubrey)的名言。 [19]不完全為原文,意思大概如此。 [20]這種現代邏輯主要為克卜勒的研究成果。 [21]修辭手法之一,指字面不同但語義相同的詞語或句子重複使用。 [22]泰國的舊稱。 [23]參見1878年1月《大眾科學月刊》。 [24]速率可能也要考慮在內。 [25]這裡的「註定」(fate)僅指一定會實現且無從避免的東西。若認為某一類型的事件是註定的,則是一種迷信的想法。如果說「註定」這個詞永遠與迷信脫不了干係,也是不合理的。比如我們都註定會死去。 [26]參見1878年3月《大眾科學月刊》。 [27]本書正文第159頁和第200頁說明連續性也是數學推廣的基礎。另見《鮑德溫哲學詞典》中的「連續論」詞條。 [28]人們熟知,這種思維方式與精確數字的關係很大,於是很多膚淺的作者用它來冒充嚴謹,哪怕實際上漏洞百出。有些故作學術的報紙會濫用「平均」這個詞,把「大多」當成「平均」,而根本不知道什麼才是「平均」。 [29]比較本書正文第166頁及其之後。 [30]此處提出的機率概念首先由韋恩(Venn)先生在《機率的邏輯》中發展而來。當然,對該思想模糊的了解一直存在,然而現在的問題是讓它發展得更為清晰。首倡者當推韋恩先生。 [31]在這裡我不是要表明完全不可知的意思。隨著時間的推移,證據會說明一切可能的情形。雖然在隨後的時間中,該證據可能不再有效,但之後總會出現新證據。 [32]短套花色:一門花色,四張及四張以上就稱為「長套花色」,三張、雙張和單張稱為「短套花色」。 [33]參見1878年4月《大眾科學月刊》。 [34]嚴格來說,我們需要無限量的數字,且每一個數字的建立都基於前一個數字的可能錯誤之上。 [35]「完美的無抉擇狀態,不傾向任何一方,就是雙方機會相等。」——德·摩根 [36]參見艾比·格拉特里的《邏輯學》(Logique)。在作者看來,每一種區分行為也都是如此,但是結合行為就未必了。他沒有說前者比後者容易得多是不是因為有超自然力量的幫助。 [37]參見1878年6月《大眾科學月刊》。 [38]參見桑塔亞納的《宗教理性》(Reason in Religion)。 [39]就目前而言,一種特性的反面也被認為是一種正面的特性,因為統一性既可以是正面的,也可以是負面的。我無意認為正面的統一性與負面的統一性之間沒有區別。 [40]只有5種簡單特性,再加上它們的反面的話,排列方式就共有241種;如果再加上「存在」與「不存在」的話,那就是243種,也就是35種。 [41]我認為,這一原則是由德·摩根先生首次提出的。 [42]並不針對每一種隨機世界的概念,而只是針對上面表述的那一種。 [43]注意這個推論本身是一個理論推論,而不是一個經驗法則。 [44]參見1878年8月《大眾科學月刊》。 [45]之後皮爾士將其稱作「假定推論」。參見鮑爾溫(Baldwin)所著文章《機率推理》(Dictionarg Art.Probable Inference)。 [46]這種分類是筆者在某一節講座中首次提出的,時間是1866年波士頓洛威爾學院提出這種分類以前,並且於1867年4月9日刊印於《美國文理科學院論文集》。 [47]參見1891年1月《一元論者》。 [48]新達爾文主義者維斯曼表明,生物終有一死幾乎是達爾文理論的必然結果。 [49]感覺或許是複合的,但複合的對象只可能是知覺。這種知覺與那種感覺是不同的,甚至可能根本不是感覺。 [50]讀者如有意深入了解,可參考任何一本包含投影幾何的幾何學教科書,例如《大英百科全書》第11卷第689頁。 [51]一個更為人們所熟知的例子是無理數,如的引入。人們發現,不等於任何兩個整數之比,於是數的概念就擴大了,把這樣的數包含了進來。分數和所謂的「虛數」也是隨著計算過程中的需要(如除法和方程解)而納入數的概念中的。 [52]參見1892年4月《一元論者》。 [53]「連續」未必是恰當的詞,但為免去進行冗長而與主旨無關的討論,我還是要用這個詞。 [54]參見1892年7月《一元論者》。 [55]這一命題實質上與康托爾的定理一樣,但以一種更普遍的方式被闡述出來。 [56]參見1892年10月《一元論者》。 [57]我很欣喜地發現,自我的上一篇文章發表以來,思想精微、知識淵博的哲學家埃德蒙·蒙哥馬利博士一直在為宇宙中的同一要素而爭辯。而其他世界著名的思想家像勒努維耶和德爾伯夫似乎也同樣持有這一觀點。 [58]參見《世紀詞典》(Century Dictionary)的「固體」詞條II和I。 [59]在科學邏輯中,根據真實原因指的是被認為在某些情況下存在、且在其他情況下應該也存在的那些事物的一種狀態,因為它會解釋被觀察到的現象。 [60]參見威德曼(Wiedemann)的《物理學年鑑》(Annalen)1887—1889年刊。 [61]參見麥克斯韋在他的《論電和磁》(A Treatise on Electricity and Mag-netism)著作中關於球函數的介紹。 [62]「系統」或「體系」這個詞,在數學中有三個特殊的含義。其一,它是對天文觀測結果的一種有序呈現,因此是有關星體運動的學說,例如托勒密體系、哥白尼體系。這很像加爾文神學體系、康德哲學體系等。其二,它指的是若干按照大致相同方式運動的行星的集合,例如太陽系,因此,它是在相互的作用力下運動的粒子集合。其三,它指的是同時作用在若干粒子上的多個力。 [63]但是,事實上,對這些等溫曲線進行考察後足以說明這些等溫曲線的指數要大於3。一方面,有曲線V=0,也就是說,V相對於一條漸近線為常量;另一方面,當P足夠小的時候,d2P/(dV)2又是正值 [64]1857年,克勞修斯曾預測了這一現象;1851年,威廉姆森也預測過。 [65]參見《世紀詞典》的「固體」詞條。 [66]參見鮑德溫的《心理學》(Psychology)第三部分第一章第五節。「從心理學的角度來講……調節意味著打破習慣……從心理學的角度來講,這意味著意識的復活。」 [67]參見1893年1月《一元論者》。 [68]如果他對科學還有半點敬畏的話,怎麼能把政治經濟學的科學原理——它與「益處」毫無關係——與如此庸俗的總結混為一談呢? [69]我很高興地發現,卡魯斯博士也把威茲曼列為達爾文主義的反對者,雖然威茲曼本人是達爾文主義的一名旗手。 [70]參見《德雷珀的知識發展史》(Draper’s History of Intellectual Developm-ent)第10章。 [71]湯姆森本人在為《大英百科全書》(Encyclopedia Britannica)中撰寫的「熱量」詞條中壓根沒有提到克勞修斯的名字。 [72]參見《鮑德溫哲學辭典》第322頁第二卷論「實用主義」的文章,以及《一元論者》第15卷第162頁。 [73]康德將先驗的道德法則與同技藝相關的技能規則,以及同福利有關的審慎忠告做了區分。他稱最後一個為「實用」,稱先驗道德法則為「實踐」。參見《道德的形上學》(Metaphysics of Morals),艾伯特的譯本,第33頁和第34頁。 [74]參見之前提及的《一元論者》刊載文章,另見《實效主義的問題》(The Issues of Pragmaticism)第481頁同卷。 [75]在這裡可以公平地考慮憑經驗表現康德的道德行為普遍性的概念,而「理性意圖」與「感性特殊」的區別和聯繫與康德也有明顯的關聯。 [76]參見本書正文第53頁。 [77]參見本書正文第97頁。 [78]參見本書正文第42頁。 [79]參見本書正文第41頁。 [80]參見本書正文第142頁。 [81]參見本書正文第50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