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講易經解義 [標點本] · 朱子圖說
《繫辭傳》曰:「河出圖,洛出書,聖人則之。」又曰:「天一地二,天三地四,天五地六,天七地八,天九地十。天數五,地數五,五位相得而各有合。天數二十有五,地數三十,凡天地之數五十有五。此所以成變化而行鬼神也。」此河圖之數也。
洛書蓋取其龜象,故其數戴九履一,左三右七,二四為肩,六八為足。蔡元定曰:「圖書之象,自漢孔安國、劉歆,魏關朗子明,有宋康節先生邵雍堯夫,皆謂如此。至劉牧始兩易其名,而諸家因之。」故今復之,悉從其舊。
《繫辭傳》曰:「易有太極,是生兩儀,兩儀生四象,四象生八卦。」邵子曰:「一分為二,二分為四,四分為八也。」《說卦傳》曰:「易,逆數也。」邵子曰:「乾一,兌二,離三,震四,巽五,坎六,艮七,坤八。自乾至坤皆得未生之卦,若逆推四時之比也。」後六十四卦次序放此。
《說卦傳》曰:「天地定位,山澤通氣,雷風相薄,水火不相射,八卦相錯,數往者順,知來者逆。」邵子曰:「乾南坤北,離東坎西,震東北,兌東南,巽西南,艮西北。自震至乾為順,自巽至坤為逆。」後六十四卦方位放此。
右伏羲四圖,其說皆出於邵氏。蓋邵氏得之李之才挺之,挺之得之穆修伯長,伯長得之華山希夷先生陳摶圖南者,所謂先天之學也。此圖圓布者:乾盡午中,坤盡子中,離盡卯中,坎盡酉中。陽生於子中,極於午中。陰生於午中,極於子中。其陽在南,其陰在北。方布者:乾始於西北,坤盡於東南。其陽在北,其陰在南。此二者,陰陽對待之數,圓於外者為陽,方於中者為陰。圓者動而為天,方者靜而為地者也。
右見《說卦》。邵子曰:「此文王八卦,乃入用之位,後天之學也。」
卦變圖
《彖傳》或以卦變為說,今作此圖以明之。蓋《易》中之一義,非畫卦作《易》之本指也。
凡一陰一陽之卦各六,皆從復、姤而來。
(五陰五陽,卦同圖異)
凡二陰二陽之卦各十有五,皆自臨、遁而來。
(四陰四陽,卦同圖異)
凡三陰三陽之卦各二十,皆自泰、否而來。
凡四陰四陽之卦各十有五,皆自大壯、觀而來。
(二陰二陽,圖已見前)
凡五陰五陽之卦各六,皆自夬、剝而來。
(一陰一陽,圖已見前)
右《易》之圖九。有天地自然之易,有伏羲之易,有文王之易,有周公之易,有孔子之易。自伏羲以上皆無文字,只有圖畫,最宜深玩,可見作《易》本原精微之意。文王以下方有文字,即今之《周易》。然讀者亦宜各就本文消息,不可便以孔子之說為文王之說也。
乾為天 天風姤 天山遁 天地否
風地觀 山地剝 火地晉 火天大有
坎為水 水澤節 水雷屯 水火既濟
澤火革 雷火豐 地火明夷 地水師
艮為山 山火賁 山天大畜 山澤損
火澤睽 天澤履 風澤中孚 風山漸
震為雷 雷地豫 雷水解 雷風恆
地風升 水風井 澤風大過 澤雷隨
巽為風 風天小畜 風火家人 風雷益
天雷無妄 火雷噬嗑 山雷頤 山風蠱
離為火 火山旅 火風鼎 火水未濟
山水蒙 風水渙 天水訟 天火同人
坤為地 地雷復 地澤臨 地天泰
雷天大壯 澤天夬 水天需 水地比
兌為澤 澤水困 澤地萃 澤山咸
水山蹇 地山謙 雷山小過 雷澤歸妹
右卦象
訟自遁變泰歸妹,否從漸來隨三位。
首困噬嗑未濟兼,蠱三變賁井既濟。
噬嗑六五本益生,賁原於損既濟會。
無妄訟來大畜需,咸旅恆豐皆疑似。
震從觀更睽有三,離與中孚家人系。
蹇利西南小過來,解升二卦相為贅。
鼎由巽變漸渙旅,渙自漸來終於是。
右卦變
乾坤屯蒙需訟師,比小畜兮履泰否。
同人大有謙豫隨,蠱臨觀兮噬嗑賁。
剝復無妄大畜頤,大過坎離三十備。
咸恆遁兮及大壯,晉與明夷家人睽。
蹇解損益夬姤萃,升困井革鼎震繼。
艮漸歸妹豐旅巽,兌渙節兮中孚至。
小過既濟兼未濟,是為下經三十四。
右卦歌
?乾三連 ?坤六斷 ?震仰盂 ?艮覆碗
?離中虛 ?坎中滿 ?兌上缺 ?巽下斷
右八卦取象。
筮儀
擇地潔處為蓍室。南戶,置床於室中央。
床大約長五尺,廣三尺。毋太近壁。
蓍五十莖,韜以 帛,貯以皂囊,納之櫝中,置於床北。
櫝,以竹筒或堅木或布漆為之。圓徑三寸,如蓍之長。半為底,半為蓋,下別為台函之,使不偃仆。
設木格於櫝南,居床二分之北。
格,以橫木板為之。高一尺,長竟床。當中為兩大刻,相距一尺,大刻之西為三小刻,相距各五寸許。下施橫足,側立案上。
置香爐一于格南,香合一於爐南,日炷香致敬。將筮,則灑掃拂 拭,滌硯一,注水,及筆一、墨一、黃漆板一,於爐東。東上,筮者齊潔衣 冠北面,盥手焚香致敬。
齊,側皆反。
筮者北面見《儀禮》。若使人筮,則主人焚香畢,少退,北面立。筮者進立於床前,少西,南向受命。主人直述所占之事,筮者許諾。主人右還,西向立,筮者右還,北向立。
兩手奉櫝蓋置於格南爐北。出蓍於櫝,去囊解韜,置於櫝東。合 五十策兩手執之,熏於爐上。
此後所用蓍策之數,其說並見《啟蒙》。
命之曰:「假爾泰筮有常,假爾泰筮有常。某官姓名今以某事雲 雲,未知可否,爰質所疑於神於靈,吉凶得失,悔吝憂虞,惟爾有神,尚 明告之。」乃以右手取其一策反於櫝中,而以左右手中分四十九策,置 格之左右兩大刻。
此第一營。所謂「分而為二以象兩」者也。
次以左手取左大刻之策執之,而以右手取右大刻之一策掛於左手 之小指間。
此第二營。所謂「掛一以象三」者也。
次以右手四揲左手之策。
揲,食列反。
此第三營之半。所謂「揲之以四,以象四時」者也。
次歸其所余之策,或一,或二,或三,或四,而扐之左手無名指間。
此第四營之半。所謂「歸奇於扐以象閏」者也。
次以右手反過揲之策於左大刻,遂取右大刻之策執之,而以左手 四揲之。
此第三營之半。
次歸其所余之策如前,而扐之左手中指之間。
此第四營之半。所謂「再扐以象再閏」者也。一變所余之策,左一則右必三,左二則右亦二,左三則右必一,左四則右亦四。通掛一之策,不五則九,五以一其四而為奇,九以兩其四而為耦。奇者三而耦者一也。
次以右手反過揲之策於右大刻,而合左手一掛二扐之策,置於格 上第一小刻。
以東為上。後放此。
是為一變,再以兩手取左右大刻之蓍合之。
或四十四策,或四十策。
復四營如第一變之儀,而置其掛扐之策于格上第二小刻,是為 二變。
復,扶又反。營,於平反。下同。
二變所余之策,左一則右必二,左二則右必一,左三則右必四,左四則右必三。通掛一之策,不四則八。四以一其四而為奇,八以兩其四而為耦。奇耦各得四之二焉。
又再取左右大刻之蓍合之。
或四十策,或三十六策,或三十二策。
復四營如第二變之儀,而置其掛扐之策于格上第三小刻,是為 三變。
三變余策與二變同。
三變既畢,乃視其三變所得掛扐過揲之策,而畫其爻於版。
掛扐之數,五四為奇,九八為耦。掛扐三奇,合十三策,則過揲三十六策而為老陽。其畫為□,所謂「重」也。掛扐兩奇一耦合十七策,則過揲三十二策而為少陰。其畫為 ,謂「拆」也。掛扐兩耦一奇,合二十一策,則過揲二十八策而為少陽。其畫為 ,所謂「單」也。掛扐三耦合二十五策,則過揲二十四策而為老陰。其畫為 ,所謂「交」也。
如是每三變而成爻。
第一、第四、第七、第十、第十三、第十六,凡六變並同。但第三變以下不命,而但用四十九蓍耳。第二、第五、第八、第十一、第十四、第十七,凡六變亦同。第三、第六、第九、第十二、第十五、第十八,凡六變亦同。
凡十有八變而成卦,乃考其卦之變,而占其事之吉凶。
卦變別有圖,說見啟蒙。
禮畢,韜蓍襲之以囊,入櫝加蓋,斂筆硯墨版,再焚香致敬而退。
如使人筮,則主人焚香,揖筮者而退。
筮儀畢。
六爻不變,則占本卦之彖辭。
一爻變,則占本卦之變爻。
二爻變,則占本卦之二變爻,仍以上爻為主。
三爻變,則占本卦及之卦之彖辭,仍以前十卦主貞,後十卦主悔。
四爻變,則占之卦二不變爻,仍以下爻為主。
五爻變,則之卦不變爻。
六爻變,則乾坤占二用,余卦占之卦彖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