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做得到任何事 · 第一講 生活的科學
The Science of Living
一覽阿德勒個體心理學的精華所在。
美國偉大的哲學家威廉·詹姆士(William James)曾經說過:「唯有和人生直接相關的科學,才是真正的科學。」這句話或許也能這樣解釋:在一門和人生直接相關的科學裡,理論和實踐幾乎密可不分。由於人生的科學(The science of life)是透過生活脈動型塑而成的,因此又稱為生活的科學(The science of living)。上述觀點相當適用於個體心理學(Individual Psychology)這門學問。個體心理學將每一個活生生的個體,都視為一個統合的整體;把人的每一個反應、每一項行動與衝動,都視為互相聯結的環節,亦即個人生活態度的一部分。這門學問是以實際需求為導向,因為了解個體心理學,有助於修正、改變我們的態度。從這個角度來看,個體心理學蘊含著預言的雙重意義:除了預知未來會發生何事,還能像先知約拿[1]一樣,預先警告未來將會發生的災禍,好讓我們設法避免。
個體心理學的發展,出於學者努力理解一股神秘的人生創造力;在人們渴望發展、奮鬥與達成目標時,這股力量就會顯現出來。這種創造力甚至可以藉由追求A面向的成就,來彌補B面向的挫敗。這股力量奠基於「目標」之上,會在人們為了追求目標而努力的過程中湧現,而且,在追求目標的時候,人的身體與心理必須合而為一、同心協力。因此,不考慮個人整體,而將身體行動與心理狀態分開研究,何其荒謬。舉例來說,在犯罪心理學的領域,我們往往比較關注犯罪行為,而非罪犯本身。這其實很不合理。事實上,最重要的是罪犯,而非犯罪行為。況且,除非我們能把犯罪行為視為罪犯人生中的某個片段,不然就算再怎麼縝密地分析行為本身,也無法了解其背後的真義。同理可證,同一種行為,在某種情況下是犯罪,但在另一種情況下卻可能合法。因此最重要的是了解一個人的生命脈絡,找出牽動此人所有行為的人生目標是什麼;等到掌握目標後,我們才能理解隱藏在個別行為背後的含義,把這些看似獨立的行為都視為整體的一部分;換言之,當我們研究「部分」時(前提是要把它當成整體的一部分),便能更了解「整體」。
以我本人來說,我對心理學的興趣源於行醫。行醫讓我明了目的論(又稱目標論)的觀點。如果想了解心理事實,目的論是不可或缺的。在醫學界,所有的器官都有明確的目標,並朝著該目標努力發展,等發展到一定的形態,就代表這些器官已發育成熟。此外,當器官出現缺陷時,自然會採取特別的方式來克服缺憾,或者改由其他器官承擔缺損器官的功能。生命總會設法延續下去,而且在面對外來阻礙時,生命的力量絕不會還沒掙扎就先高舉白旗。
人類心理層面的活動也和生命的功能面向類似。每一個人心裡都有一個類似目標或理想的概念,一心想要超越現狀,並通過制訂出具體的未來方向,來克服目前的缺憾和困難。通過這個具體目標,人們得以想像未來成功的樣貌,進而感受並認定自己必能超越當下的困境。要是感受不到目標,個人的所作所為只是行禮如儀,毫無意義可言。
所有證據都指出,人必然早在童年時期就確立了人生目標(而且是具體明確的目標)。成熟人格的人生原型(prototype)或典範(model),也在這個時期開始發展。請各位讀者試想一下,有個體弱多病的小孩很自卑,發現自己根本無力掌控所處的環境,因此努力成長茁壯起來,朝著他為自己選定的目標努力發展。在這個階段,對於個體的發展來說,比起物質條件,決定方向的目標更為重要。至於「人到底是如何確立人生目標的」絕非三言兩語可以道盡,但人生的目標絕對存在,並主宰著孩子的一舉一動。很少有人在孩提時就懂得何謂力量、衝動、理由、能力、失能……然而,懂不懂其實並非重點,孩子無論如何都會先確立好人生目標,再確立發展方向;只有當我們看出某個人生命發展的方向時,才能預測此人未來的走向。
當人生的原型(即懷有具體人生目標的早期人格)成形時,一個人的發展方向與行為模式從此確定。因此,我們才能預測他未來的人生。等到人的統覺系統(scheme of apperception)也成形之後,人生的發展方向便在這套系統的框架範圍中。孩子無法靠著認知去理解實際情境,只能憑藉個人的統覺系統去感受;也就是說,未來的他將會根據自己的興趣去認知情境。
我們也在這樣的關係中發現了一件很有意思的事:小孩如果有任何器官出現缺損,就會把缺損器官的功能與所有經驗鏈接起來。舉例來說,腸胃有問題的孩子對吃特別有興趣,視力不好的孩子則容易對視覺性的事物入迷。這套統覺系統決定了我們的人格特質,而人所專注的特定面向正好和這套系統一致。或許有人會依此推論,若要找出一個孩子的興趣何在,只需要確認他哪一個器官有問題即可。但事情可沒那麼簡單。孩子體驗到的器官機能缺損,並不如外人眼中所見,而是透過他們自己的統覺系統修飾詮釋。所以說,雖然器官功能的弱勢是兒童統覺系統中的一個重要因素,但外人觀察到的弱勢不見得能當作一窺個體統覺系統的線索。
孩子跟大人同樣都處在相對的世界裡:沒有人知道何謂絕對的事實。就算是科學,也沒有絕對的事實。科學是以常識為基礎,因此科學會不斷改變、進步,並樂於接受以小錯汰換原有的大錯。只要是人都會犯錯,最要緊的是有錯就要修正。在人生原型逐漸成形時就加以修正,最快也最好。要是錯失了最佳時機,之後才想亡羊補牢的話,就很有可能必須完整重現犯錯當時的情境。因此,我們在治療精神官能症病患時,問題的癥結不是患者後來(即就診之時)犯下了哪些尋常錯誤,而是要探究他們小時候建構人生原型時,所犯下的根本錯誤。如果能一一找出這些錯誤,就可以適當地治療並加以修正。
因此,就個體心理學來看,天賦遺傳這個問題就沒那麼重要了。人生的重點並不在於一個人遺傳了什麼,而是他在人生早期階段(即一個人在童年環境中建構人生原型時)如何處理他的傳承。遺傳當然是造成先天性器官缺損的主因,但個體心理學把努力的重點放在如何讓孩子處於有利的情境,幫助他們排解特定的困難。事實上,這套理論為我們帶來很大的優勢,因為當我們發現缺損時,就知道該如何因應。即使是生來健康的孩子,如果成長過程中出了哪些差錯,像是營養不良,日子很有可能比那些有先天性缺陷的孩子更為難過。
至於先天有缺陷的孩子,最該重視的就是他們的心理狀態。這樣的孩子由於處境艱難,顯得過於自卑。在人生原型形成之時,他們對自己的興趣甚於他人,而這種態度通常會延續到日後的人生。因身體功能衍生出的自卑感,並非人在建構人生原型時出錯的唯一原因,其他條件也可能引發同樣的錯誤。比方說,某些孩子自小嬌生慣養或遭人敵視,他們所處的同樣也是不利情境。稍後會更詳細描述這些情境,並提出實際案例來說明三種對孩子特別不利的情境:先天器官缺損、受到寵溺與不被喜愛。現在,讀者只要明白這些孩子是在有缺陷的條件下成長,導致他們永遠學不會獨立,一直很害怕外來的攻擊,便已足夠。
人生的重點並不在於一個人遺傳了什麼,而是他如何處理他的傳承。
* * *
It is not what one has inherited that is important,but what one does with his inheritance in the early years.
我們必須了解人很小的時候就會表現出社會興趣(social interest,又譯社會情懷),而社會興趣在教育、待人接物與治療方面,都是非常重要的一環。唯有勇敢自信、隨遇而安的人,不論面對順境、逆境或困境,都能從中獲益。他們向來無所畏懼,即使遭遇困難,也知道自己能夠克服。他們已經做好準備面對人生中的種種問題(這些問題必然與人際關係有關)。作為人,我們大家都要準備好面對社會問題。前一段提到的三種高危險群小孩,所發展出的人生原型都對社會不太感興趣。他們的心態不正確,無法達成人生必要的成就,面對生命困境時也找不出解決方案。他們一直有種挫敗感,因此人生原型會誤導他們以錯誤的態度面對生命的種種問題,其人格的發展也多半偏重在生命無用的面向。所以在治療這類病患時,我們的任務就是要幫助他們培養適當的行為,回歸有用的人生面向,並協助他們養成正確的態度,來面對生活與社會。
對社會不感興趣的人,一定會朝著生命無用的面向發展。舉凡問題兒童、罪犯、精神病患、醉漢等,都是對社會不感興趣的人。面對這些個案時,我們的任務就是找出有效的方法,引導他們回歸有益的生活,進而去關懷他人。就此而言,個體心理學其實可說是一門社會心理學。
除了培養社會興趣之外,個體心理學的第二項任務是:找出一個人在發展過程中,遭遇了哪些問題。這項任務乍看讓人摸不著頭緒,但實際上並不複雜。我們都知道,每一個被寵壞的小孩到最後都會變成惹人厭的小孩。在人類文明中,不論家庭還是社會,都不希望家長毫無節制地寵溺孩子。小孩一旦被寵壞了,人生很快就會出現問題。等到開始上學之後,他們會發現自己進入了一個全新的社會體系,面對著全然陌生的人際問題。他們並不想與同學一起讀書遊戲,因為以往的經驗沒有告訴他們如何去適應學校的群體生活。事實上,發展人生原型時的經歷,反而會讓他們恐懼起群體生活,轉而尋求家人更多的寵溺。這樣的人格特質與遺傳無關,甚至可說是八竿子打不著,因為我們只要了解他們人生的原型與目標,就能推斷出其個性中不討喜的部分。而這樣的人格特質會讓他們朝自己決定的人生目標前進,要他們改變方向根本不可能。
這門生活科學的下一步是研究人的感受(feelings)。目標所設定的人生方向是縱軸,影響範圍遍及個人特質、肢體律動、表情、顯現於外的一般性表征,也會支配人的感受。有一點頗為關鍵,只要是人,就一定會透過情緒感受來合理化自己的態度。如果他的目標是好好工作,這種想法就會在他的心中不斷擴大,進而主宰他的情緒世界(emotional life)。因此,我們可以得出一個結論,那就是一個人的感受,肯定與他對某種目標的觀點一致:感受會強化一個人對目標的喜好程度。然而,就算沒有任何感受,人還是會做該做的事。因為,感受不過是行動的附屬品罷了。
我們可以在夢境的相關研究中,清楚地看出這一點。得知夢的目的為何,可說是個體心理學最新的成就之一。每一個夢都有其目的,只是人們直到最近才明白這個道理。何謂做夢的目的?不用專業術語、以一般人都能懂的語言來解釋的話就是:做夢是為了讓做夢的人體驗到某些感受或情緒的波動,而這些波動回過頭來又會進一步帶動夢境的發展。前人的想法很有趣,認為夢境就是一種欺騙。在夢境中,人會按照自己希望的方式行事。夢境就像一場情緒的彩排,讓人們得以事先排演清醒狀態下的行為計劃與態度,但這場彩排卻可能永遠無法在當事人清醒時演出。從這個角度來說,夢境確實會騙人,是一種情緒的想像,讓我們無須真正行動又能體驗到行動的快感。
即便是在我們清醒的時候,也能發現夢境的這種特質。人在情緒上往往會自我欺騙,而且這種傾向非常強烈:我們總想說服自己,遵循著四五歲時成形的人生原型過日子。
按照個體心理學的順序,接下來要分析的是人生原型。方才提過,人生的原型在四五歲就已經成形,因此,我們必須找出小孩在那個年紀或更早之前,內心留下了哪些印象。這些印象變幻莫測,絕對遠超出一般大人的想像。兒童時期最常見的一種心理影響是,遭父母過度懲罰或虐待而引發的壓抑感。這種影響會促使孩子奮力尋求解脫,甚至可能產生一種排斥心理。由此可見,父親脾氣不好的話,女兒很可能從此認定全天下男人的脾氣都不好,因而發展出排斥男人的人生原型。如果母親採取高壓教育,兒子就可能排斥女性,而且會以各種方式來表現他對女性的排斥。他在女性面前可能會極為羞怯,或是正好相反,性關係變得相當隨便(其實這也是一種排斥女性的方式)。上述情況皆非與生俱來,而是要歸咎於兒童早期的環境條件。
孩子小時候出的差錯,日後往往得付出很高的代價;比較麻煩的是,即便事實明顯擺在眼前,大人卻鮮少對孩子伸出援手。為人父母者不知道也不願意承認自己的言行造成了孩子今日的苦果,使得孩子只能暗自摸索,走出自己的人生路。
有一點頗令人玩味,即便生在同一個家庭,手足之間成長的情境卻不盡相同。就算同是一家人,每個孩子所處的環境都大相徑庭。和其他弟妹相較之下,老大成長的環境尤其不同。老大原是家中唯一的小孩,自然是大人關注的焦點;一旦老二出生,老大就會發現自己頓然失寵,而厭惡起這樣的轉變。事實上,這可以說是老大人生中的悲劇:原本眾人專寵的局面,轉瞬已不復見。而這種悲劇感還會融入人生原型的發展過程之中,長大成人後再透過人格特質形之於外。事實上,已有許多個案顯示,老大會因承受不了地位下滑的打擊,而從此一蹶不振。
家庭中還有一種環境差異,即「男女有別」。家長往往太過重視男孩,認為女孩一無是處。在這種環境下長大的女孩,待人處事永遠猶豫不決。她們的人生充滿疑慮,「男人才能做大事」的想法,也會在她們的心中揮之不去。
老二的地位一樣有其特殊性與個別性。老二的地位與老大截然不同,因為他們一出生就有領路人(pace-maker)與其同行,而且老二往往能超越老大。探究箇中原因之後,我們發現長子女會因為有了弟弟、妹妹這樣的競爭對手,而心神不定、表現不如既往,最後動搖了他們在家裡的地位。老大會害怕與老二競爭,開始走下坡,導致父母對他們的評價越來越低,轉而欣賞起老二。另一方面,老二一出生就上有兄姐,可說是一輩子都處在與人競爭的局面。而老二所有的個性,都反映了他們在家庭中的特殊地位。他們的性格中帶有反叛因子,不認同權力或權威。
自有史以來,老么握有權力的故事便一再出現。《聖經》里的約瑟(Joseph)便是一例:他想征服每一個人。即使他離家多年後,家裡又多了一個從未謀面的弟弟也一樣;他早已認定自己是么子。童話故事也有類似的情節:由最小的孩子擔負起領導者的角色。由此可以看出,這些人格特質,事實上在兒童早期的人生就已經出現,必須等到個人的閱歷視野提高到一定程度才有可能改變。因此,我們如果想重新調整一個孩子的人格特質,就必須協助他知道小時候發生了什麼事。他必須徹底體悟到一點:人生原型正在對他的發展產生不當的影響。
個人的早期記憶很有研究價值,藉此可以了解一個人的人生原型以及個人特質。根據累積至今的一切研究與觀察所得,促使我們得出一個結論:早期記憶是人生原型的一部分。以下說明可以幫助我們說清楚、講明白。方才提過三類高危險的小孩,現在先來談第一種。舉例來說,先天腸胃不好的小孩如果對小時候的所見所聞還有記憶的話,內容十之八九與飲食有關。再以慣用左手的小孩為例,身為左撇子這件事,很可能會影響他的個人觀點。一般人談起童年回憶時,內容不外乎是媽媽很疼愛自己,或是家裡多了一個弟弟、妹妹,但左撇子可能會提到自己常常挨揍(假設他有個脾氣暴躁的父親)或者別人是如何攻擊他的(假設他在學校很惹人厭)。這種種跡象都非常值得研究,但前提是我們要學會如何讀懂其中的含義。
要精通早期記憶這門學問,必須具備高度的同理心,並運用同理心讓我們懂得設身處地,仿佛實際置身於孩子童年時的情境。唯有靠著這股同理心的力量,我們才能了解家裡多了一個新生兒時,對孩子的內心世界來說有何意義,或是暴力父親會在孩子心裡留下何種印象。
我們在處理個案時總是再三強調,只靠懲罰、責難與鼓吹等手段並無法解決任何問題。不論大人小孩,若找不到真正需要改變的癥結所在,即使做再多努力也是枉然。當孩子不懂哪裡要改變、為何要改變時,不是會變得更狡詐,就是更加膽小怯懦。懲罰和講道理都無法改變一個人的人生原型,單靠人生經驗也辦不到,因為所有的人生經驗都和一個人的統覺系統一致。只有當我們理解他的基本人格時,才有辦法改變。
如果我們試著觀察有發展遲緩兒的家庭,便會發現這種孩子看起來都很聰明(這裡的「聰明」是指,我們問問題時,他們都答得出正確答案)。但從他們的各種症狀與表情,則可以看出他們具有強烈的自卑感。當然,聰明不代表具備常識。從發展遲緩的孩子身上,可看出「只顧自己」的心理狀態(個體心理學會以「私人的(private)」一詞,來描述這種只屬於自己、無法套用到他人的狀態);精神官能症患者身上同樣也有某些類似的特質。以強迫症(compulsion neurosis)為例,病患心裡很清楚一直數著窗戶有幾扇根本毫無意義,但就是停不下來。一個對有用事物感興趣的人,絕不會做出這類舉動。精神病患還有一個特色,他們另有一套專屬於個人的理解方式與語言。精神病患無法用常識能理解的話語與他人對話。而一個人若具備常識,就代表他對社會抱持著高度興趣。
如果把常識的判斷和精神病患內心的私人判斷做比較,就會發現常識通常是對的。憑藉常識,我們可以分辨善惡好壞;即使遇到過於複雜棘手的問題、就算依循常識也難免犯錯時,這些錯誤仍會隨著常識的演變自行修正。反之,只管自己在乎什麼的人,並無法如一般人一樣輕易地分辨是非對錯;事實上,他們常會顯露出自己在明辨是非方面的無能,而他們的一舉一動,旁人全都看在眼裡。
以犯罪為例,我們在查探罪犯的聰明才智、理解能力與動機時,發現他們通常認為自己的犯罪行為機敏又勇敢。罪犯相信自己達成了一個充滿優越感的目標(goal of superiority),亦即他比警察更聰明,他能夠打敗其他人。罪犯自認是英雄,看不到自己的行為其實跟勇敢沾不上邊。罪犯對社會不感興趣,他的活躍表現在生命無用的面向上,和缺乏勇氣有關,也和怯懦有關,卻毫不自知。投身在無用面向的人,往往會害怕黑暗與孤獨,而希望有人相伴。這種行為正是怯懦的表現,而且是不折不扣的怯懦。事實上,阻止犯罪的最佳之道,便是讓所有人都明白:「犯罪不過是怯懦的表現。」
相信許多人都聽過,有些即將入30歲的罪犯會洗心革面,找份工作,結婚成家,從此當個奉公守法的好公民。這是為什麼呢?且讓我們以竊賊為例。一個30歲的竊賊要怎麼和20歲的小伙子競爭?年輕人的頭腦更靈活,也更孔武有力。因此,年近三十的竊賊會迫於現實而開始過著不同於以往的生活,因為他們領悟到繼續幹這一行只能喝西北風,還是早日金盆洗手為宜。
請牢記一件事,嚴刑峻法非但嚇阻不了犯罪,反而會讓罪犯堅信自己才是英雄。別忘了,罪犯活在以自我為中心的世界,而在這樣的世界裡,人並無法找到真正的勇氣、自信,以及休戚與共的感受,也無法了解共同的價值觀。這樣的人絕對無法融入社會。精神病患組成團體的機率近乎於零,對於患有空間恐懼症(agoraphobia)或精神失常的人來說,更是不可能的任務。問題兒童或自殺的人為何不喜歡交朋友,至今尚無合理的解釋,不過有一點倒是值得一提:他們之所以交不到朋友,乃是因為他們早年的人生皆以自我中心主義為導向。他們的人生原型追逐的是虛假的目標,過的是無用的人生。
接著來談談個體心理學為了教育與訓練精神病患所設計的治療方案,這些病患包括孩童、罪犯、不想過有用人生的酒鬼。
為了便於迅速了解究竟是哪裡出了錯,我們首先應該詢問:「問題最早是從何時開始的?」一般人會把過錯歸咎於某種新的環境,但這其實是誤解。正確的解釋應該是,患者從來沒有為適應新環境而做好準備(這點可藉由問答的過程得知),導致後來真的出了問題。當精神病患處於自己喜歡的環境時,人生原型的錯誤就不會顯現出來;每一種新環境,本質上就是一場實驗,患者只能憑藉人生原型所創造出來的統覺系統來響應新環境。做出的響應並非單純的反應,而是富有創造性的反應,而且與他們的人生目標一致。研究個體心理學時,過去的經驗很早就告訴我們,關鍵不在於「遺傳」,也不要只在乎某個單一部分。人生原型會根據自己的統覺系統來符合經驗。因此為了得出結論,我們必須先研究這套統覺系統。
這也正好道盡了過去25年[2]個體心理學的方法取向。或許已有人看出個體心理學朝著一個新方向發展許久,心理學與精神分析也分成許多學派,各家學派眾說紛紜,各有各的看法,互不相讓。讀者或許也應抱持懷疑的態度,等你們親自比較孰是孰非之後,就會發現個體心理學並不認同「驅力」心理學(「drive」psychology)的看法[3],因為他們的「驅力」範圍太廣,太過強調遺傳傾向的作用力。同樣的,我們也不認同行為主義(Behaviorism)標榜的「制約vs反應「(「conditioning」and「reactions」)。除非我們能知道「驅力」和「反應」的目標為何,要不然根據這些來塑造一個人的命運和個性,其實毫無用處,更不用說這些心理學派根本沒有考慮到個人的目標。
當然,現在提及「目標」一詞,讀者很可能不知所云。因此我們必須為大家具體說明這個概念。最新的研究指出,人的目標,說穿了就是渴望成為上帝;成神當然是人的終極目標,也可說是目標中的目標。教育工作者在教導自己與孩子向神看齊時,必須非常謹慎。事實上,我們發現小孩在成長過程中,會用比較直接具體的目標來替代「神」這個終極目標。孩子會在周遭環境中尋找最強而有力的人,將此人當成目標典範。這個人可能是父親,也可能是母親。如果母親最為強勢的話,就算是男孩也會模仿母親。
長大一點後,當孩子相信公交車司機是最強悍的人,他們就會轉而想當公交車司機。[4]一旦孩子立下這樣的目標時,他們的心理、行為舉止乃至穿著打扮,都會模仿起公交車司機,表現出來的人格特質也會和這個目標一致。但是等他們發現只要警察舉手示意檢查,公交車司機便得乖乖就範時,就會立刻另尋目標。依此類推,他們後來的角色典範可能會變成醫生或老師。因為老師有權處罰學生,讓學生敬畏有加並認定老師就是最強的人。
社會上許多代表性人物都可能成為孩子選定的目標。研究發現,孩子設定的目標實際上點明了他對社會的興趣。有個男孩被問到長大後的志願時答道:「我要當劊子手。」這是一種缺乏社會興趣的表現。該名男孩希望主宰生殺大權,但這應該是神的角色。他希望自己比整個社會更強大,卻因此邁向無用的人生。在種種想向神看齊、想成為生死主宰而立定的目標當中,當醫生也是選項之一。不同的是,這個目標是透過服務社會來達成的。
* * *
【注釋】
[1] 譯註:依照《聖經》記載,上帝要約拿前往尼尼微城,告知當地人民由於他們惡性重大,上帝將要毀滅他們。尼尼微的國王聽到預言之後,便和人民一起洗心革面,最終能免於被毀滅的命運。
[2] 譯註:本書最早於1927年出版。
[3] 在美國,心理學家威廉·麥獨孤(William McDougall)是此領域的翹楚。
[4] 譯註:原文為「馬車夫」(coachmen),順應現代經驗而調整為「公交車司機」。
生命總會設法延續下去,而且在面對外來阻礙時,生命的力量絕不會還沒掙扎就先高舉白旗。
* * *
Life always seeks to continue,and the life force never yields to external obstacles without a strugg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