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為何爭鬥 · 六、婚姻與人口問題

在過去一百年里,基督教對日常生活的影響在整個歐洲急劇衰退。不僅名義上的信徒比例下降了,甚至在那些篤信信仰的強度和教條主義的人中的比例也大大減少了。但是,有一種社會制度仍然深受基督教傳統的影響,我是指婚姻制度。有關婚姻的法律和公共輿論在很大程度上仍然受到教會教義的左右,教會繼續以此影響著男女老幼生活中最隱私的事。 我想探討的是作為一種政治制度的婚姻,而非作為每個個體的私德的婚姻。婚姻受法律的規範,被視為社會有權干涉之事。我想討論的只是社會在婚姻方面的所作所為:目前的做法是否拓展了社會生活,如果沒有,應以何種方式加以改變。 對於任何婚姻制度都可以提出兩個問題:第一,它是如何影響有關男女的發展和性格的;第二,它對於後代繁衍及兒童的教育有何影響。這兩個問題截然不同,當一個體系從這兩個觀點中的一個的角度來看是可取的,與此同時從另一個的角度來看可能極不可取。我建議首先描述一下英國目前在兩性關係方面的法律、輿論和實踐,然後考慮它們對兒童的影響,最後考慮如何通過一個對男性和女性的性格及發展有更好影響的體系來消除那些不良影響。 英國的法律是建立在大多數婚姻都是終生的這種期望之上的。只有當妻子或丈夫(但不是兩者都)能被證明有通姦行為時,婚姻才可解除。如果丈夫為「過失方」,他也必須犯有虐待或遺棄罪。即使滿足了這些條件,實際上也只有富人才離得起婚,因為離婚花費巨大。(1)婚姻不能因精神錯亂、犯罪、殘暴行為(無論有多嚴重)、遺棄、雙方與人通姦而解除;也不能因想要解除婚姻的夫妻雙方都認可的任何原因而予以解除。在上述所有情形中,法律都把這些男女之間的紐帶視為終生的。一旦出現串通、雙方都有通姦行為的情況時,便有一位專職的官員,即王室訟監(King's Proctor),出面阻止他們離婚。(2) 這個有趣的體系體現了英國國教大約50年前以及當時和現在大多數非國教教徒的觀念。它所基於的假設是通姦有罪,當婚姻中的一方犯下此罪時——如果另一方富有——便有權報復。但如果雙方都犯有此罪,或者未犯此罪的一方並不因為對方的通姦而懷有正當的憤怒,那報復之權也就不存在了。只要這一點明確了,那一開始看起來莫名其妙的法律就容易理解了。廣義來講,它基於4個命題:(1)婚外性行為有罪;(2)「無辜的」一方對於通姦行為的怨恨出自對錯誤行為理所應當的震驚;(3)單單他的怨恨——不說別的——可以被正確地認為共同生活已無可能;(4)窮人沒有權利擁有美好的感情。在高教會派(3)的影響下,英國國教已不再相信這些命題中的第三個,但仍然堅信第一個和第二個,也沒有採取積極行動來表明它不相信第四個。 對違反婚姻法的處罰,部分是經濟上的,但主要取決於民意。相當小的一部分人真心認為婚外性關係是邪惡的;相信這一點的人,自然會對那些有不同想法的朋友的行為一無所知,並且能在不知道別人如何生活或想些什麼的情況下度過一生。這一小部分公眾所認為的道德敗壞不僅是行為,還有與其原則相反的觀點。它能通過對選舉產生的影響來左右政客的職業,通過主教的到場來控制上議院的投票。藉由這些方式,它掌控了立法,使得婚姻法的任何修改都幾乎不可能。它也能在大多數情況下確保公然違反婚姻法的男性被解僱,或因主顧和客戶棄他而去而破產。如果被公開稱為「不道德」的人,醫生、律師、鄉間小鎮的商人就不能再以此為生,政客便進不了議會。無論一個人自己持身如何,他都不太可能為那些被打上烙印的人辯解,唯恐招來公憤。然而,只要一個人未被打上烙印,就很少有人反對他,哪怕他們私下裡知道他在這方面的行為。 由於刑罰的性質,其落在不同職業的人身上是不平等的。演員或記者通常逃得了一切懲罰。城市工人也幾乎總能隨心所欲。一個有私人收入之人——除非想加入公共生活——只要選對了合適的朋友,根本無需受苦。以前女性承受的苦要比男性多,現在卻少了,因為有了更大的圈子,裡面沒有社會懲罰,並且越來越多的女性不再受傳統守則的禁錮。但對於大多數工人階級以外的人來說,懲罰依然相當嚴厲,令人望而卻步。 此種狀況的結果是一種普遍但非常脆弱的偽善,它允許許多違法行為發生,並且只禁止那些必然會曝光的行為。男人可能不會與其妻子之外的女人公開同居,女人不能未婚先孕,夫妻任何一方都不得去法庭要求離婚。雖受此種限制,實踐中則蘊含了極大的自由。正是這種實質的自由使法律的狀態對於那些不接受法律所依據的原則的人來說似乎是可以容忍的。為了安撫持嚴苛觀點之人,只得犧牲的不是樂趣,而是孩子和日常生活以及真理與誠實。不能假設這是那些想要維護法規的人想要的結果,但同樣不可否認這是他們實際達成的結果。不生育子女並伴有一定欺騙的婚外情仍然不受懲罰,但坦言相告或育有子女者要受重罰。 在婚姻中,孩子的花費導致對家庭的限制不斷變大。對那些最有為人父母的責任感、最想教育好孩子的人來說,這種限制最大,因為對他們而言,孩子的花費是最厲害的。不過,儘管制約家庭大小的經濟動機迄今可能是最強烈的,但另一個因素也在不斷強化。女性正在獲得的自由——不僅是外在的和形式上的,也是內在的,使她們能真正地思考和感受,而非遵從現成的格言行事。那些自信地誇誇其談女人天性的男人,如果意識到這一點的話定會大吃一驚。很多女性,當她們有足夠自由來為自己考慮時,她們是不想要孩子的,或者為免錯過孩子所帶來的體驗最多只要一個。有些智慧且思想活躍的女性,憎恨因為她們可以誕育子女而對她們身體的奴役。有些志向遠大的女性,渴望一份事業以至於無暇生兒育女。有些女人喜歡享樂,有些女人貪圖男人的愛慕;這樣的女人至少會推遲生育,直到青春老去。所有這些階層的女性人數正在迅速增加,可以肯定的是,在未來許多年裡,這樣的女性還會越來越多。 現在就婦女自由對於私人生活和國家生活的影響作出任何有信心的判斷還為時過早。但我認為,對於看到它將與婦女運動先驅們所期望的效果大相徑庭則並不是太早。男人們發明了一種過去常被女人接受的理論:女人是種族的守護者,她們的一生都以做母親為中心,她們所有的本能和欲望也都有意無意地被引導到這一目的上。托爾斯泰筆下的娜塔莎便證明了這個理論:婚前她是個迷人、快活、易為熱情沖昏頭腦的姑娘,但婚後她成了一個賢惠的、沒有任何精神生活的母親。這個結果托爾斯泰是完全贊同的。必須承認,從國家角度來看,這是非常可取的,無論我們如何看待它與個人生活的關係。還必須承認,這可能在身強體健卻不具備高度文明的女性身上比較常見。但是,這種情況在英、法這樣的國家越來越稀少。越來越多的女性發現為人母並不能令人滿意,不能滿足她們的需求。她們的個人發展與社會未來之間的衝突日益增多。很難知曉應該採取什麼措施來緩和這種衝突,但我認為,如果不加以緩和,看看它可能產生的影響也是值得的。 經濟上的謹慎與女性的自由度上升相結合,目前呈現出一種非常單一的選擇性出生率(4)。法國的人口實際上是穩定的,英國人口正迅速趨於穩定;這意味著一些部類的人口在減少,與此同時另一些部類的人口卻在增加。除非發生變化,否則正在減少的部類將真的變成人口絕跡,而它的人口缺口將幾乎完全由現在正在增加的部類的人口來填補(5)。人口正在減少的部類包括整個中產階級和熟練工匠。而人口正在增加的部類都是些極為貧困、不思上進、醉生夢死及意志薄弱之人——尤其是意志薄弱的婦女,她們往往會非常多產。那些仍積極信奉天主教的部類的人口也增加了,比如愛爾蘭人和布雷頓人,因為天主教禁止限制家庭規模。在人口逐漸減少的階層中,最優秀的分子減少得最快。能力超群的工人階級子弟憑藉獎學金進入專業人士階層;他們自然渴望與自己通過受教育才加入的那個階層聯姻,而不是娶他們所出身階層里的人;但是由於他們除了掙的薪水外別無其他收入,所以不能在年輕時娶妻,也無力負擔一個大家庭。其結果是每一代人中,最優秀的人都從勞動階級中被抽取出來,又因人為原因不想生育,至少與這個階級中除他們之外的人相比是這樣的。專業人士階層中,有進取心、精力、智慧的女性通常不願意在年輕時嫁人,一旦結婚也只會生一兩個孩子。過去,婚姻是婦女唯一明顯的謀生手段;來自父母的壓力以及對成為老處女的恐懼,迫使很多女性在還完全沒有承擔為妻之責的意願時就走進了婚姻。但是現在,普通智力的年輕女性也能輕鬆地養活自己並且獲得自由和人生體驗,又沒有丈夫和孩子的永久紐帶的羈絆。其結果是,即便她們想要結婚,也會選擇晚婚。 基於這些原因,如果從英國人口中抽取一些普通孩子作為樣本,測試他們的父母,就會發現謹慎、精力、智力、悟性在這些父母中不如在一般人群中常見;而不思進取、意志薄弱、愚鈍、迷信則比在一般人群中常見。還會發現,那些謹慎或精力充沛、聰慧、開明之人實際上並不能使子女的數量達到他們的規模。也就是說,他們平均每個人的孩子都不超過兩個。另一方面,那些品質與他們相反的人,平均每人卻有兩個以上的孩子,其數量將遠超父母。 沒有比目前應用的更廣泛的遺傳知識,就不可能估量這對於人口素質的影響。但是只要孩子繼續與父母共同生活,父母的榜樣作用和早期教育就會對他們的性格發展產生重大影響,即使我們拋開遺傳因素不論。無論人們對天才是怎麼想的,毫無疑問,智力——遺傳的也好教育出的也罷——往往是家庭人員普遍有的,而家庭中普遍存在的衰敗勢必會降低人們的心理水平。似乎無可置疑的一點是,如果我們的經濟體制和道德標準保持不變,未來兩三代後,所有文明國家的人口素質將會迅速惡化,最文明國家的人口數量會有實際的減少。 數字的減少,很可能會通過消除當前導致低出生率的因素及時自我修正。仍然相信天主教信仰的男女會有生理上的優勢;漸漸地,一個種族將成長起來,它不為各種理性的攻擊所動,並依然故我地相信,對家庭人口的限制會招致地獄之火。有精神愛好,關心藝術、文學或政治,渴望事業、崇尚自由的女性會漸漸變得稀少,並越來越被一種平和、充滿母性的女性取代,她們對家庭以外的世界不感興趣,對母親這個角色帶來的負擔也沒有什麼不喜歡。男性統治時代徒勞地努力實現的這一結果,很可能是婦女解放的最終結果,很可能是她們試圖進入一個比過去男性因嫉妒而限制她們進入的範圍更廣闊領域的最終結果。 或許,如果能查明事實,就會發現類似的情況羅馬帝國也發生過。人類社會在第二、第三、第四個世紀出現了精力和智力的衰退,這一直或多或少是個未解之謎。但是我們有理由認為,當時像現在一樣,每一代人中最優秀的部分都沒有孕育數量相當於他們的後代,而最不朝氣蓬勃的人通常卻將他們的種族延續了下去。人們可能不禁去想,文明——當它到達一定高度時——會變得不穩定,並由於某些固有弱點而趨於衰敗,一些人無法使出於本能的生活適應高級文化時期的緊張精神生活。然而,這些模糊的理論總是有些浮誇和迷信的東西,以至於不值得作為科學解釋或行動指南。要想找到真正的解決辦法,靠的不是文縐縐的套話,而是詳細複雜的思考。 讓我們先弄清我們想要什麼。人口增長並不是重點;相反,如果歐洲的人口保持穩定,促進經濟改革和避免戰爭就會容易許多。現如今令人遺憾的不是出生率下降本身,而是人口中最優秀的部分下降幅度太大。不過,有理由擔心在未來會有三個壞結果:第一,英、法、德人口數量的絕對減少;第二,這種下降導致他們被文明程度較低的種族征服,他們的傳統也滅絕了;第三,在一代又一代沒有智慧和遠見之人的選擇下,他們的人口在文明程度較低的地方復興。如果我們要避免這樣的結果,就必須以某種方式阻止目前對出生率的糟糕選擇。 這個問題適用於整個西方文明。找到理論上的解決辦法並不難,難就難在實踐中說服人們採用這種解決辦法。因為所擔憂的結果並不是立竿見影的,而且這又是個人們不習慣用理性來思考的問題。如果採取合理的解決辦法,其原因很可能是國際競爭。很明顯,如果一個國家,比如說德國,採取了一種合理的辦法來解決這個問題,它就會獲得其他國家所沒有的巨大優勢,除非其他國家也這樣做。戰後,人口問題可能會比之前更引起關注,也有可能從國際競爭的角度來分析這個問題。與理性和人性不同,這種動機或許足以克服人們對以科學方法處理出生率的反對。 過去,在大多數時期和大多數社會中,男女的本能導致人口的出生率超過了足夠的水平;馬爾薩斯對人口問題的表述直到他寫下來時都是正確的。對於野蠻和半開化的種族,以及文明種族中最惡劣的分子,這依然成立。但是對於西歐和美洲文明程度較高的那一半人口來說,這個理論已經變成了謬誤。在他們當中,本能已不足以維持人口數字的平穩。 我們可以按重要性順序總結原因如下: 1.如果父母盡責的話,孩子是一筆很大的開銷。 2.越來越多的女性不想有孩子,或者只想有一兩個孩子,以免自己的事業被妨礙。 3.因為女性過多,許多女性依然未婚,這些女性雖然不會在現實中被禁止與男性發生關係,但被現實中的規則阻止生育。這個階層中,有大量並且數量還在不斷增加的女性成了打字員,在商店或其他地方謀生。這場戰爭向女性開放了許多以前把女性排除在外的崗位,而這種改變可能在某種程度上只是暫時的。 如果要阻止人口中最優秀的那部分人不生育的行為,首先也是最緊迫的是要消除阻礙家庭人口增長的經濟動機。養育子女的費用應全部由社會承擔。不僅應對窮人,也應對社會所有階層的孩子提供衣食和教育,前者是慈善事業的一部分,後者則事關公共利益。此外,一個有能力掙錢的女性,如果為了做母親而放棄掙錢,應儘可能從國家那裡得到如果她沒有孩子會得到的東西。對母親與孩子的國家撫養所附加的唯一條件應是,父母雙方的身心健康在所有方面都可能影響孩子。那些身心不健全的人不應被禁止生育,而應像目前一樣,繼續自行承擔養育孩子的費用。 應該認識到,法律只是通過子女問題來處理婚姻問題,它應該對基於《聖經》的習俗和文本而不是基於對社會需要的任何真正考慮的所謂「道德」漠不關心。過量的那部分女性人口目前在各方面都被勸阻生育,這樣的勸阻不應再繼續。如果國家承擔孩子的費用,它有權基於優生的理由知道父親是誰,並要求在這種結合中保持一定的穩定。但是沒有道理要求或期望一個家庭終身穩定,也沒有道理在雙方同意之外再對離婚提出的任何理由。這將使那些目前必須處於未婚狀態的女性有可能生育,只要她們願意。這樣就可以避免巨大的不必要的浪費,以及許多不必要的不幸。 沒有必要一下子開始這樣一個體系。它或許可以暫時從某些殊為可取的社會部類開始。然後,根據第一次實施得出的經驗,將這種體系逐步擴大。如果出生率就此大大提高,對優生條件的要求或許不妨制定得更嚴些。 當然,這樣的計劃會遇到各種實際困難:教會和傳統道德擁護者的反對,對削弱父母之責任的擔憂,還有費用問題。不過,所有這些或許都能克服。但在英國,還有一個困難似乎不可能完全克服,那就是整個理念是反民主的,因為它認為一些人優於另一些人,就會要求國家給予前者的孩子比其他人的孩子更好的教育。這與英國進步政治的所有原則背道而馳。因此,很難預料任何這種處理人口問題的措施都會在這個國家被完全採用。這樣的事情在德國可能會做得很好,如果是這樣,它將保證德國的霸權,而不僅僅是軍事勝利。但在我們中間,我們只能希望看到它以某種局部的、零敲碎打的方式被採納,而且可能只有在社會經濟結構改變後,這種改變才將消除進步黨派正試圖減少的不平等。 到目前為止,我們一直在考慮種族繁衍問題,而不是性關係在促進或阻礙男女發展方面的作用。從種族的角度來看,似乎需要的是把養育子女帶來的經濟負擔從所有身心無礙的父母肩上完全卸下來,並且在法律上予以與公眾對父親身份的認識相適應的同等的自由。當從相關男女的角度來考慮這個問題時,法律似乎也應做出同樣的改變。 在婚姻方面,如同人類之間其他所有傳統紐帶一樣,正在發生一種非常不尋常的變化,完全不可避免,是新生活發展的一個完全必要的階段,但在它完成之前,這種變化絕不會盡如人意。所有的傳統紐帶都基於——國王、封建王侯、牧師、父親、丈夫——的權威之上。所有這些紐帶——就因為它們建立在權威之上——正在或已經瓦解,為取代它們而創造的新紐帶尚未完成。故而人類關係目前有一個不同尋常的瑣碎性,並且在衝破自我(ego)的樊籬方面比以前做得少。 婚姻的理想過去取決於丈夫的權威,這是被妻子承認的一項權利。丈夫是自由的,妻子是個心甘情願的奴隸。在所有涉及夫妻雙方的事情上,人們理所當然地以丈夫的決定為準。妻子被要求忠貞不二,而丈夫,除非是在極為宗教化的社會,只被要求為自己的不忠找個體面的理由。除非採取禁慾,否則家庭規模不可受限,妻子要求禁慾的權利尚未被承認,因而她可能會受頻繁生育之苦。 只要男女雙方都毫無疑問地相信丈夫的權威,這個體制就是相當令人滿意的,也能給雙方某種本能的滿足,這種滿足在受過教育者之中是很少實現的。只有一個人的意願,即丈夫的意願,必須考慮在內,當兩個平等的意志必須達成共同的決定時,不需要進行費力的調整。妻子的欲望並沒有被認真對待到足以阻撓丈夫需求的地步,而妻子本身——除非她極度自私——並不尋求自身發展,看不出婚姻中除了一個履行職責的機會外還有別的什麼。既然她不尋求或期望很多的幸福,那麼幸福沒有來到時,她也不會像現在的女性那樣痛苦:畢竟她的苦並不包含憤慨或驚訝的成分,不會輕易轉變為悲痛或受傷的感覺。 我們祖先所稱讚的聖潔、自我犧牲的女性,在某種有機的社會理念中占有一席之地,這種有序的權威等級理念主宰了中世紀。女性屬於同樣的思路,忠僕、忠臣、教會的正統子嗣亦是如此。這整個思路已經從文明世界消失,並且人們希望它永遠消失,儘管它所造就的社會是十分重要的並且在某些方面也充滿了高貴品質。舊秩序已經被正義和自由的新理想所摧毀,從宗教開始,經過政治,最後到達婚姻和家庭的私人關係。一旦這樣的問題被人問起:「為什么女人要屈服於男人?」一旦傳統和《聖經》給出的答案不再讓人滿意,這種古老的從屬關係就可能無法繼續維繫。對於每一個有能力不受個人因素影響自由地思考的男人來說,只要被問到這個問題,就認為很顯然,女人享有與男人完全一樣的權利。無論在向平等過渡的過程中可能出現什麼樣的危險和困難,什麼樣的暫時混亂,理性的主張都是如此堅決而明確,任何反對它們的人都不可能指望一直成功。 如今要求的彼此自由,正在使舊的婚姻形式不可能繼續。但是,能成為同樣好好服務於本能的工具,並對精神成長有著同樣的幫助的一種新形式還沒有發展完備。就目前而言,那些意識到自由是需要維護的東西的女性也意識到了維護自由的難度。想去掌控,是大多數男性情慾的一個組成部分,在那些情慾強烈且重視情慾的人身上尤其如此。它存在於許多持完全反對專制的觀點的男人身上。其結果是一面為自由而戰,一面又為生活而戰。女人覺得她們必須保護自己的個性;男人——通常非常愚蠢地——覺得,對她們本能的壓制是與她們的活力與主動性不相容的。這些相反情緒的牴觸使得所有真正的個性交融變得不可能;男女仍是堅固的、彼此分開的兩個單元,不斷自問對他們有價值的東西是否皆由結合而來。其結果是,他們之間的關係變得瑣碎而短暫,是感官愉悅而非對一種深層需要的滿足,是一種刺激,不是一種得到。我們生來就有的基本的孤獨感並沒有被觸及,對心靈伴侶的渴望也依舊未得到撫慰。 不可能有既代價小又容易的方法來解決這個麻煩。這是一個困擾著大多數最文明的男女的難題,是一種必然源自精神進步的個體意識不斷增強的結果。我懷疑除了某種形式的宗教以外,是否有其他徹底的解決辦法能被如此堅定和真誠地相信,甚至能支配本能的生活。個體並非一個人自己存在的終點和目的:個體之外還有共同體,人類的未來,宇宙的浩瀚,在此我們所有的恐懼和希望不過是滄海一粟。尊敬彼此生命精神的男女,除了人的一生之外對自己的不重要也有同等感覺的男女,或許可以變成不干擾彼此自由的同志,或許可以在不對思想和精神生活施加暴力的情況下實現本能的結合。由於宗教主導著舊的婚姻形式,因此也必然主導新的婚姻形式。但是,這個宗教必須是基於自由、公正和愛而非權威、法律和地獄之火的新宗教。 浪漫主義運動對男女關係造成了不良影響,它把注意力引向一種應該是伴之而來的好處上,而非這種關係存在的目的上。愛情賦予婚姻內在價值,一如藝術與思想,是使人的生命值得維持的至高無上的東西之一。但是,儘管沒有愛就沒有好的婚姻,最好的婚姻卻擁有一個超越愛的目的。兩個人對彼此的愛過於狹隘,太脫離社會,本身就不是美好生活的主要目的。它本身並不是一個充足的活動來源,也沒有足夠的前瞻性,不足以創造一個能找到最終滿足感的存在。它帶來了它的偉大時刻,然後是不那麼偉大的時刻,這因為它們不那麼偉大而令人不滿意。它遲早會成為回憶,一座歡樂的墳墓,而不是新生的源泉。這種不幸與任何要在一種至高無上的情感中實現的目的是分不開的。只有那些延伸到未來的目標,那些永遠不會完全實現但又在不斷生長,並隨著人類的不懈努力而變得無限的目標,才是唯一適當的目標。也只有當愛與這種無限的目標聯繫在一起時,它才能擁有它所能具有的嚴肅性和深度。 對絕大多數男女而言,性關係的嚴肅性很可能是通過孩子來實現的。孩子對很多人來說是一種需要,而非渴望:本能通常只是有意識地把人引向過去導致孩子到來的東西。往往到中年時會生出對孩子的渴望,此時一個人自己生存的冒險期已經過去,年輕時的友誼似乎也不再像以前那樣重要,孤獨的晚年的前景開始變得可怕,與未來毫無瓜葛的感覺變得讓人壓抑。於是,那些年輕時沒有意識到孩子會實現他們的需要的人,開始後悔以前對普通人的蔑視,開始嫉妒那些以前他們認為單調乏味的熟人。但由於經濟原因,年輕人,特別是最優秀的年輕人,往往不可能在不犧牲對自己人生至關重要的東西的情況下生兒育女。因此,當青春逝去,需要孩子的感覺也為時已晚。 隨著生活變得越來越不同於我們的本能所源自的原始存在,有需求卻沒有相應的欲望的情況已經變得越來越普遍,而且它們在很大程度上仍然適應這種原始存在而不是現在的生活。最終,未被滿足的需求會造成同樣多的痛苦和品格的扭曲,就好像它與有意識的欲望有關。因為這個緣故,也是為種族著想,重要的是消除當前不生育子女的經濟誘因。沒有必要逼迫那些不情願為之的人為人父母,但是有必要不對那些沒有這種不情願的人設置障礙。 說到在男女關係中保持認真態度的重要性,我並不是暗示不認真的關係總是有害的。傳統道德的錯誤在於注重不該發生的事,而不是應該發生的事。重要的是,男女遲早會找到他們的本性能讓他們擁有的最好的關係。事先就清楚什麼是最好的並非總是可能的,如果凡是可疑的東西都不接受的話,那就不能確定是否錯過了最好的東西。在原始種族中,男人想要一個女人,女人想要一個男人,沒有什麼區別能使一個人比另一個更合適作為伴侶。但是文明生活使得性格越來越複雜,越來越難找到能帶給自己幸福的男人或女人,也越來越有必要使承認錯誤不那麼困難。 現行婚姻法是從一個較簡單的時代繼承下來的,它主要由非理性的恐懼和對心靈生活中所有微妙而困難的東西的蔑視所支撐的。按照這一婚姻法,大量的男女在這個社會裡註定——就他們假託的關係而言——要有一個完全不友善的伴侶,並且帶著一種痛苦的意識,明白自己幾乎不可能逃脫。在這種情況下,人們往往尋求與他人建立更幸福的關係,但他們不得不偷偷摸摸地,不能共同生活,不能有孩子。除了偷偷摸摸的大罪,這種關係還有一些幾乎不可避免的缺點。他們容易過分強調性,又萬分激動又惴惴不安;他們很難真正滿足本能的需求。正是愛、孩子、共同生活等因素加在一起,讓男女之間的關係達到了最佳狀態。現在的法律將孩子和共同生活限制在一夫一妻制的範圍內,但它無法束縛愛情。法律迫使許多人把愛與孩子和共同生活分開,從而限制了他們的生活,阻止他們實現自己可能達到的完全發展,並對那些不滿足於變得輕浮的人施加完全不必要的折磨。 綜上所述:目前的法律、公眾輿論以及我們的經濟體系正傾向於降低種族的素質,使最糟糕的一半人口成為下一代一多半人口的父母。同時,婦女對自由的要求也使舊的婚姻形式成為男女發展的障礙。如果歐洲各國不想衰落,如果男女關係想具有過去最好的婚姻所擁有的強烈幸福感和有機的嚴肅性,那麼就需要一個新的體系。新的體系必須建立在這樣的事實上:生兒育女是為國家服務,不應對父母造成太多金錢上的損失。它必須承認,法律和公眾輿論都不該只關注男女之間的私人關係,除非涉及孩子。它應該消除使男女關係變得偷偷摸摸和不誕育孩子的誘因。應該承認,雖然從一而終的一夫一妻制在成功時是最好的形式,但是我們的需求越來越複雜使得一夫一妻越來越時常不管用,對此離婚成了最好的預防措施。在此,一如在其他問題上,自由是政治智慧的基礎。當贏得自由時,其他渴望獲得的東西必須留給男女個人的良心和宗教信仰來辦。 * * * (1) 有一項關於貧民訴訟(forma paupers)的規定,但是由於各種原因,這項規定幾乎沒有用處;最近制定了一項新的、稍好一點的規定,但仍遠不及人意。 (2) 以下這封信(載於New Statesman,12月4日,1915)說明了他的行為的性質。 離婚與戰爭 ——致《新政治家》的編輯 閣下,——下面幾段故事也許會引起你的讀者的興趣。根據為倫敦窮人離婚提供的新便利,一個最近要同自己丈夫離婚的可憐女人收到了一份暫准判決,她要離婚是因為他經常將她打得青一塊紫一塊,還把危險的疾病傳給了她,並犯有重婚罪,跟別的女人有10個私生子。為了阻止判決最終生效,財政部至少從稅收中拿出200英鎊,向一位大律師和一位知名的初級律師做了簡報,並從百里之外找來大約10名證人,指證該婦女在1895年至1898年期間舉止輕浮,有通姦之嫌。最終結果很可能是該婦女因貧困潦倒而真的走上通姦之路,就疾病而言,這個男人便可以讓他的情婦步他妻子的後塵,並逃脫懲罰。在任何一個文明國家,這段婚姻都應該解除,那些私生子也會因下一段婚姻而變成合法的,而財政部所聘的律師也不該從社會群體手中賺取如此高額的費用,而他們所做的一切在其他大多數律師看來起的作用是徹頭徹尾反社會的。如果任何律師真的認為這類訴訟會造福社會,他們為什麼不能像那可憐女人的律師一樣分文不取呢?要是我們在戰時力行節儉,王室訟監為何不能只找個初級律師呢?事實上,很多處於上述夫婦情形中的人不願生下非婚生子,出生率也會相應降低。 另一個故事是這樣的。A先生因A夫人和B先生有染而被獲准離婚。B先生是已婚人士,B夫人對離婚程序有所耳聞,得到了與B先生離婚的暫准判決。B先生隨時有義務到庭,但B夫人幾個月來拒絕讓判決生效,以致出於個人榮譽考慮不得不跟A夫人結婚的B先生無法如願。該法律允許原告,無論男女哪一方,獲得一份暫准判決,並且不讓它對那些動機可疑的人生效。離婚法委員會強烈譴責這種狀況,而且這一問題在戰爭時期大大加劇了,戰爭導致了許多重婚案件,因為我們的士兵有俠義之心,想為事實上的妻子和家庭獲得國家的分居津貼。合法妻子也經常出於類似緣由而與另一個男人結合。鑒於你經常抱怨出生率下降,我建議你的專欄考慮這些事實。我國婚姻法的不公是造成這一問題的一個重要原因。 此致 E.S.P.海尼斯 11月29日 (3) High Church,英國聖公會中的一派,與羅馬天主教最為相似。——譯者 (4) 在西德尼·韋伯先生1906年10月11日和16日寫給《泰晤士報》的兩封信中,提及了一些有趣的事實;關於這個問題也有一本費邊主義者的小冊子The Declining of Birth-Rate。更多信息可見於The Declining Birth-Rate:Its National and International Significance,by A.Newsholme,M.D.,M.R.C.S(Cassell,1911)。 (5) 死亡率下降,特別是嬰兒死亡率的下降,是和出生率下降同時出現的,它到目前為止已經降到了足以使英國人口繼續增加的程度。但死亡率下降有明顯的限度,而出生率可能很容易下降到一定程度,這將使實際的人口數字減少不可避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