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生三書 · 一 導言
本書原是拙作人生之路十部中之三部。因此三部文字體裁相近,內容思想,照應較密,可合成一全體。故分出名為道德自我之建立。其餘七部中之五部,改名人生之體驗,已交中華書局印出,讀者可參看(按其中之一部名物質、生命與心,後發表於心物與人生一書,又一部名意味之世界,發表於三十三年之哲學評論)。
本書之寫作,原非為人,而是為己。只緣我自己,時不免精神不安,頗少天君泰然,海闊天空之景象。常念一切精神之不安,皆由陷於現實自我,不能超拔。而我若干年來思想之結果,已使我深信形上界之真實自我之存在。在此思想與生活之矛盾間,故我常欲有以自責自勵,以改造自己之過失。我在作此諸文時,復正當數年前,精神最不安之時。每獨步空山,臨曠野,天高地迥,覺宇宙之無窮,懷古思來,嗟吾生之悠忽。念平生所學,到此竟無受用,何以為人?於是將昔日所思,而切於自己之生活者,寫成此書。恆中夜起坐,一燈熒熒,遙望星月,炯然與吾心相照,頓覺萬感俱寂,靈光炯露。書成,藏諸篋中,本未示人。然每當悔吝復生之時,即展卷自讀,總能使庶幾之志,揭然有所存,惻然有所感。前年冬理想與文化創刊,乃陸續在該刊發表。發表以後,他人亦多有讀之,而有所感發者。以友人牟宗三、周輔成、李源澄諸先生之鼓勵,乃決定一併付印。
我最初之所以不想發表此書,是因此書全是自己一人說話,書中對一理,雖亦曾反覆辯論,然通通是自己與自己之敵對思想相辯論。寫作時既根本未想著我以外之他人,故亦不必能切合他人,解答他人之疑問。本書於道德哲學上之不同學說之本身,既無所敘述與討論,則他人對我此書中所表現之思想,亦難清晰把握,所以我不發表。四年來,亦屢欲將此書中之思想,以另一形式表達,加上對不同學說之敘述與討論,並把節目增詳,再提出可能引起之問題,加以答覆,使之更能切合他人。但始終未能動筆。到了現在,雖我仍有此志,然而我已深自懷疑,我所欲寫另一書,縱然寫成,其價值即使可代替此書但其對人之好處,是否多於此書,亦是問題。我現在要自己提出理由,來為此書寫作之形式,作一番辯護。
我此書寫作形式之一切缺點,都是由於它是為己而非為人。但是我近又覺到正因其寫作時不是為人,而是為己,所以有其不可替代之價值。因我深信道德的問題,永遠是人格內部的問題;道德生活,永遠是內在的生活;道德的命令,永遠是自己對自己下命令,自己求支配自己,變化自己,改造自己。人必須要在自己真切的求支配自己、變化自己、改造自己時,才能有真正的道德意識之體驗。一個人希望他人有道德,而對人講道德,亦只能出於自己之真切的成己成物之道德意識——這一種道德意識當然是最高的。如其不然,其對人講道德之動機,可根本是不道德的,如出於為名、為利、好勝之私。一個人如出於為名、為利、好勝之私,而為人講道德,其所講出的話,亦不必即是錯誤,更不必即使人不道德;然而此種話說出時之情味,與話中之思想內容,必使人有不諧和之感;同時不能真正感發人之道德意識。然而我寫此書時,至少自己是確想支配自己,變化自己,改造自己,我相信其是出於一種相當真切的道德意識的。我寫時,除了激勵我自己以外,是別無目的。我自然無那種要感發他人之道德意識,或成己復成物,而為人立言之道德意識,然而我亦無低於完成我自己之道德人格以下之目的。誠然,因我自己修養不足,我人格之種種缺點,必然仍反映於我寫此書時之心境,而流露於文字之中。然而至少在我當時之自覺之中,我之動機是純潔的。我在寫此書時,未討論到與我思想不同之各派學說,同時我亦無與別派學說敵對之意識,因而無任何爭勝之意識。就我個人來說,那時精神的不安,是一特殊的不安,其渴求一道德理想,來支配自己之心之強烈,是後來所少有的。我不能保定以後還有同樣特殊的精神的不安來刺激我,使我有那種強烈的道德意識;我同時不能保定我如果以後要作一與不同派道德學說,討論是非的道德學書,絕對能免除由敵對意識,而引起的爭勝心。而夾雜爭勝心的道德哲學著作,無論其內容如何豐富,論證如何堅強,依我自己的標準,便是絕對低於從純粹的道德意識出發,而寫出之著作的。所以我現在不能承認我另想寫的那書寫出以後,其價值可以代替此書。我自己寶貴我寫此書時之心境,所以我對此書寫作之形式,亦不願多所改動。同時我相信從真切的道德意識出發,而要求的道德理想,即對於有不同道德理想的人,必亦有相當感發、啟迪的作用,所以我要將此書公之於世。
但是此書寫作之形式,確有其缺點,即他人不易把握此書之思想,與他派思想之異同。此書中有許多引而未申之意見,可引起誤會。同時此書每部都是直線式的寫法,問題愈轉愈深,而不是綱目式的寫法,使人不易將其中義理,類別清楚。所以我作此導言,將此書各部,作一總括的檢討,指出其中心意旨,及與他派思想之重要的異同,並祛除一些可能的誤會,將各部義理交流互貫處指出,以補足本書之所未備。
本書第一部道德之實踐,首指出道德生活,即自覺的支配自己之生活。我之如此界說道德生活之理由,在文中未說。我們當然可對道德生活,作其他界說。如自道德生活之發生上看,有人說,道德生活是由社會生活中發生,遂從道德生活如何自社會生活中發生,以界說道德生活,是為發生的定義。又如自道德生活之目的上說,有人說道德生活之目的,是實現神的意志,或客觀精神的意志,遂從道德生活如何實現神的意志及客觀精神的意志,以界說道德生活,是為目的的界說。但我對道德生活之如此界說,不屬上列二類界說。我之如此界說道德生活,可以視為一方便的界說——即不外說出我所謂道德生活,是指的什麼一種生活。但亦可以被視為傳統邏輯中的本質的界說。即我認道德生活之本質乃即自覺的自己支配自己之生活。因我相信,人根本上是能自覺的,所以我們對我們自己或世界,本來可以有不同之自覺的態度,如了解之態度、欣賞表現之態度、祈禱皈依之態度,及去支配或實踐之態度。由了解之態度,有科學哲學之生活;由欣賞表現之態度,有文學藝術之生活;由祈禱皈依之態度,有宗教之生活;由支配實踐之態度,有道德政治經濟之生活。道德政治經濟之生活,都是賴行為上,或心理上的實踐工夫,去求有所支配。其中經濟生活所想支配的,是物;政治生活中所想支配的,是我以外之他人;而道德生活所想支配的,則即是我自己。然而自己支配自己的生活,必須是自覺的,乃成道德生活。因不自覺的自己支配自己,在出自純粹的生物本能之自然生活中,也可說是有的。我們要表示道德生活是人的生活,而非只一生物生活,我們必須加上人的生活之所以為人的生活之共同性質,即人的自覺性。所以我們界說道德生活,為自覺的自己支配自己之生活。我之如此界說道德生活,是本於我對於人類生活之先有如此之一類分。此類分本身,自有其理由,為今所不能說者。然而此類分本身,確應說出,使人知我之所以如此界說道德生活之直接的理由。
我界定道德生活,為自覺的自己支配自己之生活,亦與其他哲學家,所謂道德生活是自作主宰,自己規定自己之生活,道德生活是自律的生活,而非他律的生活之說相同。當然,在道德哲學中,也有人主張他律的道德學說。但是依我所說,則他律的生活,必與宗教生活、或政治生活、或本能生活混淆,不是純粹的道德的生活。我們不能不承認人有純粹的求自律之生活,我們便名此種生活,為純粹的道德生活。
道德生活,是自覺自己支配自己,是絕對的自律。但是人要真求自覺的自己支配自己,是極難的。人原始的支配的態度,總是想對於世界中之他人或物,有所支配。人原始的支配態度,是外馳的。人要自覺的自己支配自己,必須將外馳的支配態度收回來,以用之於自身。本文之初,為要使人知道這種自己支配自己的態度,是一種更高的支配態度,是更足貴的,所以指出支配自己是比支配世界更偉大的工作。因支配世界,只表示我們意志力能破除外界之一切阻礙;而支配自己,則表示我們能主宰此用以破除外界一切阻礙之意志力之本身。
我們承認了自己支配自己之道德生活之可貴,於是我們進而討論自己支配自己之生活如何可能之問題。此即第一部第一節道德生活之基礎論。我所謂道德生活之基礎,即道德生活之所以可能。道德生活之所以可能,我們認為在自己能對自己之行為,負絕對的責任,與相信自己有實踐道德之自由。在此段中,我論道德之自由,是純粹就心之「能」之本身上說。因我認為只在心之「能」之本身,才可說有自由,亦只有自覺心之「能」本身者,才能獲得實踐道德之自由。我此處所發揮之自由論,兼原於維摩詰經及禪宗思想之啟示。此中包含一「弔詭」(Paradox),即「知道你被束縛,你可不被束縛」,「知道你不自由,即證明你能自由」,如知煩惱即是菩提。然此實為指示人有道德之自由之最簡易直截之方,欲在哲學上建立道德之自由者,最後必歸入之思路,乃對此問題有最後之解決。今姑作此武斷之言,以待來哲。
在第一部第二節中,論人生之目的,乃承第一節之論道德之自由,而論此自由當應用於何類人生之目的。在此節中,我以最簡單之言辭,破除快樂主義、功利主義及順生命衝動之人生思想,而歸宿於人生之目的在行自己之應當意識對自己所下命令之說。在此節中之思想,自主要是承繼康德之辨「應」與「要」之精神,與孟子辨義利之精神。但我在此,處處是從自覺與否辨析此問題,則與康德之自條件的命令或無條件的命令辨析此問題者,不必相同。
第三節論道德心理行為之共性,我在此中,列舉許多我們通常認為應具備之道德心理與道德行為,進而指出這一切道德心理行為,都表現一共同之性質,即超越現實自我之限制,於是說道德心理行為之共性,即超越現實自我之限制。在此,別人當然亦可批評我,說我並未將一切道德心理行為列舉盡,則我之結論無必然性。但我想,大體上已足夠。至少我在此可說,在別人未能提出例外時,我的話是可以成立的。
我在此說道德心理,道德行為之共性,是超越現實自我之限制。此即含:道德價值表現於「現實自我限制之超越之際」的意思。但所謂現實自我是什麼,我文中未加定義。這是因要對現實自我加定義,須涉及形上學中極麻煩之問題;而現實自我一名之所指,在日常談話中已有一大體相同的共許。如有人要把我此共許說出,我可本第三部意說,現實自我即指陷溺於現實時空中之現實對象之自我,為某一定時間空間之事物所限制、所範圍之自我,亦即形而下之自我。而道德心理、道德行為之共性,即使自我自此限制範圍中解放,不復有所陷溺,而道德價值即表現於此解放之際。
我們之說道德價值表現於現實自我解放之際,自然與西方許多理想主義的道德學家之思想相通。但是我初之得此思想,恐怕是受居友及柏格孫之暗示。居友以道德原於生命之自求擴張,柏格孫之道德與宗教之兩原中論真正的道德是開放的道德(Open morality),我蓋即由此悟到道德之本質,即是現實自我之解放。但是我所謂現實自我之解放,即意涵形上的自我之實現,則不與居友柏格孫之說同。他們之生命衝動,依我說仍是形下的。故我之此說,自更近于格林(T.H.Green)、勃拉得雷(F.H.Bradley)之說。但格林、勃拉得雷之以道德必過渡到宗教,形上自我即通於神之說,則非我此處所及評論。此外,我說道德價值表現於形而下之自我之解放之際,當然意涵道德價值是超越的。關於道德價值是超越的一點,哈特曼(N.Hartman)在其倫理學中有極詳盡之討論,我受其啟發不少。但其價值自存之說,我不同情。此亦為道德形上學中之專門問題,須俟專書討論。我在此是以道德價值,隸屬於形上自我。我所謂形上自我,亦實即是中國哲人所謂本心本性。故我所謂道德價值表現於現實自我限制之超越之際,實乃中國哲人所謂反身而誠,盡心知性之註解,但用以註解之思想與語言,則全是新的而已。
第四節中,論道德生活發展之可能,是論如何使道德生活發展擴大繼續之方法。在此節中,我們首論道德生活之擴大,無必然之保障,同時指出我們知其無必然之保障,而不求必然之保障,即可有必然之保障。此又是一弔詭(paradox)。然此中實含極高之道德的智慧。其次我們論道德生活欲求擴大,必須加強應該之意識——此去加強之本身,自亦出於應該之意識,而亦所以擴大道德心理之體驗。在此中,我們指出人只要能念念反觀,則無論何時,均可有無盡的道德心理之體驗,而歸宿於人對於其道德生活之發展,可有絕對的信心。
第五節生活道德化之可能中我先提出十種鞭辟近里的道德教訓,進而說明一切生活皆可道德化,以證明道德無放假之一語。此中說明由道德生活,可通至非道德生活,即以說明生活皆可道德化,此又是一「弔詭」。蓋凡本書有弔詭處,皆本書最能引人至更深之問題,啟示人以更深之思想者也,讀者幸留意焉。
總括第一部之所論,皆不離自覺心中之應該意識以立言,我處處皆直就道德心靈本身,以顯示道德生活之內蘊。然我對此道德心靈之形上性,則雖曾提出,而罕所發揮。此道德心靈在宇宙中之地位及命運,亦未論及。然在第二部中則略補充上列之缺點。
第二部之體裁為默想體,與第一部之體裁為教訓體不同。此部第一節,自懷疑現實世界之虛幻與不仁出發,而歸於一上無所蒂,下無所根之悲涼感慨的心境。在此節中,主要是取佛學之論據,以說明現實世界之虛幻,復以其悲憫之心為背景,以描述此宇宙之不仁。然此一節實只是一導言,其中說一切現實事物之畢竟虛幻,只是一方面之論法,尚非畢竟了義。我寫此節之目的,唯在引出第二節。
第二節論心之本體之體會,即由第一節之懷疑現實世界之不仁,轉到對於此懷疑之心靈之肯定。此頗似笛卡兒在沉思錄中所表述之思想過程。但笛卡兒所肯定之心靈,為一理智的心靈,而我今所肯定之心靈,為一道德的心靈。笛卡兒由我思以證「我」在、「心」在,我今則由我不忍見此世界之不仁與虛幻,以證有要求仁與真實之「我」在、「心」在,可謂是由「我感」以肯定「我在」、「心在」,由「我不忍」、「我要求」,以肯定「我在」、「心在」。由肯定心在,我遂進而說明心之本體為超時空者。在此,我所取之論證,乃循西洋理想主義者常用之論證,即自覺之本性原是超時空者,而加以引申。此處我本可再對亞力山大等實在論對此論證之批評,加以還駁,並增加其他論證。但此涉及形上學之問題太多,且我以為在一正常心靈,只須此論證,已可立刻了悟心為超時空者,而自己印證之。由此印證,即可阻擋任何反對者之批評。
第三節生滅即不生滅,乃本部之中心。此節中論感覺認識中之心、身、物三者之關係是:由身物之質力之相銷除,乃有感覺——即身物之質力,由銷除而不存在時,正感覺與其直接所對顯出之時——以說明感覺與其直接所對,乃自心所顯。並由身物之質力,對心而言,乃一限制,以論生滅即不生滅。此中牽連於認識上之其他問題,余意未申者至多。此中並未假定身體與外物,先不存在之說。於是最初如何可肯定身體與外物之存在,則是一問題。又感覺所對是否可潛存,亦是問題。但此諸問題,與此節之中心意旨,無直接關係。對於後一問題,我們可說,縱然感覺所對為潛存,亦可說其顯出,乃以心之活動為動力因。此節之中心意旨,唯在說明心與所謂身、物,如何關聯,及心所認識者之生滅,不礙心之本體之恆常性,確立心之本體之信仰,以為道德自我之根原而已。
至於在此節中論有限與無限之關係一段,主要是受菲希特、黑格爾論辯證法之影響,但亦有不同。此不同,在我之更重有限與無限之相即關係。讀者可自察之。
第四節世界之肯定,首循上節所謂「身物之質力相銷除,乃有感覺」之義,進而論身體為一負性之存在,為一銷除中的心之外殼。此種說法,乃受柏羅提羅之啟示。對牢執身體為自我之核心之一般人,實為一可憚之說。然此說並不須歸於身體之保存,為無價值。依我所說,身體之保存,即所以為其以後之銷除,以為彰顯此心之用。此又是弔詭(Paradox),然真理即在此弔詭中,吾又奈之何哉。
第四節即論心之本體無限制,故至善,其中亦無所謂苦與錯之存在。再進而論身體之有限制,而我們復欲將此有限者當作無限用,乃有罪惡、痛苦、錯誤。我之此說初乃受席勒(J.C.F.Schiller)在其美學書札及論文之影響,後乃於東西大哲之言中,隨處得其印證。此節最後復論一切罪惡苦痛錯誤,可以化除之理。
在此節中,往復對辯,層層深入,直至最後,遂將第一節懷疑現實世界之不仁之心境,轉化為一種肯定現實世界之心境。此所肯定現實世界,即道德自我所肯定之現實世界,亦即「為實現形上的心之本體而存在」之現實世界,為道德自我實踐道德而存在之現實世界。
在本部中以道德自我之根原,即形上的心之本體,乃將道德自我向上推出去說,以指出其高卓與尊嚴;然後再以之肯定下面之現實世界,並以之主宰現實世界。此部乃先分開形上與形下,而再合之,故易引起人一種以形上與形下,心靈與身體物質對峙之情調。我在第三部之精神之表現,乃改而自始便自形上與形下,心靈與身體之合一上出發,並指出形下之身體與物質世界,即所以表現形上之心靈,形上之心靈實遍在於人之各種活動中。故第三部以精神實在一名,代替第二部之心之本體之一名,並以精神活動之一名,代替第二部心之活動之一名。這一部可以說,是從談人生以談道德自我之建立。
在第三部中第一節中,我首論人自內部看為一精神之存在,超越特定時空之存在,自外部看,即為一物質身體之存在,亦即役於特定時空之現實,而為其所限制之存在。此本為席勒、菲希特等之說法。但我在此處所謂內部看,人為一精神之存在者,仍是自內部看人,為一超物質身體之存在之意,故與第一二部之意相連。在此節中,我論身體與物質之世界,為精神與精神相交通之媒介之說,乃取自羅哀斯(Royce)。彼在世界與個體及近代哲學精神後半中,論此極詳盡,讀者宜參看。
第二節論人類各種活動,我共指出十二種,並指出人之任何一種活動,均含一種超物質的現實之精神意義,即飲食、男女、求名、求權之活動亦然。我將此十二種活動,由低至高,加以排列,並指出高者之所以高,由於其所含之超現實的身體物質之意義愈多,亦即所超越現實之限制愈多。此十二種活動,實可分為三組,三組中之一二三四間,各有相對應之關係。此十二種活動與道德之實踐一部中所提出之道德心理行為,亦約略有一相對應的關係。但我於此並未明白指出,讀者可以自去看。因此十二活動之不同,唯是其所含的「超現實的身體物質限制之意義」之不同。所以我們歸到:一切活動是同一的精神實在之表現,而是可以互相流通、互相促進、互相改變的。
第三節論人性之善與罪惡之命運。我們先提出我們之性善論。此本於上段之分析人生之活動而來。因上段分析出之三組人生活動之第三組,是由自覺之善而後有,是公認為善的。第二組求真、求美等,雖就各各本身言,或不以之為求善之活動,然自求真等之使我們破除未知真理時心靈之暗蔽,超越愚痴之限制等而言,則含善之意義。至於第一組之活動之本身,雖一般人不以之為善,然亦非定不善,故我們歸到人性善之結論。
但人性既善,人精神表現之活動既善,惡又自何來?我在此提出一念之陷溺,以解釋人之所以有惡。此自原於孟子及宋明儒家之說。但為什麼一念之陷溺,即成極大之罪惡,我在此則以無限的精神要求,為有限的現實對象所拘縶,以說明之。
但人之無限的精神要求,既可為有限的現實對象所拘縶,則精神之表現,便不得說盡善,惡亦當為精神之一種表現。不過我說明精神之表現根本是善,惡只一種變態之表現。惡為善之反面,然善復求反其反面,故惡只是一種為善所反之負性的存在,惡非真正的精神之表現。由此而歸於性善之結論。在此處我又是取資於王陽明之良知之善善惡惡之說,以完成孟子性善論,此節之義,即通於世界之肯定第五節。然此節中之問題,極為繁富,或尚須另為專書論之。
第四節精神上升之道,首說明所謂精神實在之超現實世界之意義,及此二世界之如何聯繫起來。我們在此,仍是就有限與無限之互為基礎,以說明他們之二而不二,歸於我們根本不能脫離現實世界,以求精神實在。同時因我們在現實世界中,故我們不能希望立於無過之地,須知我們時時都在犯罪,都可犯罪。此乃因我們對我們任何活動,都可由反省以固定化之,而視為一現實的對象,而自己陷溺其中,此即成罪惡。
但是從另一面看,則我們對於一切罪惡,亦都能超拔。因我們能知我們有所陷溺,知病便是藥。一念陷溺,通於一切之惡;自覺有陷溺,而一念不陷溺,即通於一切之善。於是此部歸到只要對我們之活動,都能加以自覺,以求不陷溺,則任何活動,都是上升於精神實在之活動,超越現實世界之活動——亦即超越現實自我之限制之道德活動。自覺的求不陷溺,以超越現實自我之限制,乃當下可求得者。於是我們歸到善美之可實現於人間社會,而歸宿到一切文化教育之活動之重要。
以上是就本書各篇之要點,及問題所在,並與他人思想之異同處,分別略述。
總括言之,則此書之中心,唯是說明當下一念之自反自覺,即超凡入聖之路。重此當下一念,本是孔孟之教。而在後來之禪宗及明儒陽明學派以下諸子,更特別喜在當下一念上指點。此真中國哲學之骨髓所在。但禪宗及明儒,對此當下一念把握得太緊,不肯放開去廣說。而本書則求先放開說,再收攝說。當然我們還可放開,更作廣說,亦可更收攝說。由前者即可通於西洋哲學許多問題,由後者即可通至陽明所謂良知及宗門之向上一機。但關於前者是愈說愈多,根本說不完,後者將終歸到不可說,故我此書仍保存原來之面目。
至於關於本書各篇之大旨,及其關聯,則讀者可重看原序,此不贅。
三十三年六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