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生三書 · 重版自序
一
本書與拙著《人生之體驗》,初於對日抗戰期間,在重慶之商務印書館及中華書局分別出版,以偶然的原因,在二三年中本書曾發行四五版。而《人生之體驗》則只發行二版。實則,本書行文較《人生之體驗》為晦澀,亦不易與一般人之心情,直接相契接。大約《人生之體驗》一書,乃依於我個人之性情,對人生所興感者之流露,而本書則為我個人求建立其道德自我,而對道德生活所作的反省之表述。故前者之內容多本於悟會,觀照欣趣的意味多。後者之內容則多本於察識,而鞭辟策勵的意味重。而論人生與論道德之不同,則在人生之範圍較廣泛,本隨處可以興感;而道德之範圍,則限於人生之理想意志行為之決定於一方向,而以此方向主宰自己之一方面。故談人生,可任性情之自然流露;談道德,則宜本於鄭重嚴肅之內在反省。此即二書之不同處。然而此二書,同不合一般西方式之人生哲學道德哲學書之標準,因我未於此二書中把人生問題道德問題,化為一純思辨之所對;亦不同於東方先哲之論人生道德的書之直陳真理,因此二書又加了許多似不必要的思想上之盤桓。這是我在當時已知道的,而是自覺的要這樣寫。最近十多年,知道西方之存在哲學,有所謂存在的思索,即不把人生道德之問題只化為一純思辨之所對;而用思想去照明我們自己之具體的人生之存在,展露其欲決定理想意志行為之方向時,所感之困惑、疑迷,及試加以銷化等的思索。我現在亦可以此二書,為屬於存在的思索一類的書。至於是否名之為哲學,則兩皆無不可。
說到此書之內容,則此書原有之導言已講到,今不必再加重複。計此書寫成至今,已二十多年。當然我個人亦對之有許多不滿意,以及覺其幼稚未成熟而厭於自加重讀的地方。但仍認為其根本觀念,大皆可成立,而其文筆之樸實單純,亦有非我今日所能寫出者。今加以重版,亦只改正了少數文句。惟從整個來看,則此書中之思想,不免太限於個人之反省所及之天地中,而太缺乏把道德問題當作一客觀的人類之問題,或宇宙中之問題,來討論之意味。而此書中雖亦多少談到人倫關係及客觀的社會文化理想,但皆只是在個人之求建立道德自我,提起其自己之向上心情之氣氛的籠罩下,談到這些。此向上心情之氣氛,如充極其量而言,固亦可說為涵天蓋地而至大無外的。因而一切人倫關係及客觀的社會文化理想,亦原都可為其所籠罩。然而此個人之向上心情,仍畢竟只是屬於個人的。而以我當時之生活來說,則雖已曾在大學教書,亦有許多世間的知識,然而除與家庭中人及少數朋友相接觸外,我並未真正涉世或入世。一般的人與人之交接應酬,公眾團體生活,政治活動,以及學校中所舉行之典禮聚會,極少有我的份。我亦對這些不感興趣。對於人倫關係及客觀社會政治文化之理想,其本身之嚴肅性莊嚴性,亦認識甚淺。雖然當時聞日軍至獨山,曾一度決心要從軍衛國,亦只是一時之浮泛的情感。直到抗戰完結,回到南京,乃感到由人與人組合而成之家、國及天下之觀念之建立之重要,曾寫一文論此。後又到江南大學任教務行政的事,乃由人與人之共同事業中,體悟到社會組織之重要性,而在當時開始寫《文化意識與道德理性》一書。在該書中發展出「道德意識遍運於各種社會文化意識」之一觀念,家庭倫理為道德理性對人之生物性的性本能及養育後代之本能,加以超化之表現,及社會經濟政治與國家為人之道德理性對人之求利求權之欲望等,加以超化之表現之觀念等。十三年前,來到香港,遂循之以談中西社會文化中人文精神之重建及其發展,乃能自客觀的社會文化觀點論及各種當世所謂民主、自由、和平、悠久、科學、社會生活、社會道德及宗教等問題。此皆具見於十二年來陸續出版之中國文化之精神價值,人文精神之重建,及中國人文精神之發展等書。而此諸書亦同皆不入於學院式之著述之林,而是直就我之處此時代在此環境,本我對於中國及世界之客觀的社會文化問題之感受與思索,而寫之書。然此諸書與本書相較,則亦明有我個人之思想之一發展,亦算我之由個人之主觀的向上心情,擴展了一步,開拓了一步,以面向客觀問題之表現,而仍未合於學院式著作之純客觀的敘述或分析社會文化問題之標準者。然而此一純客觀的敘述及分析社會文化問題之事,我認為可讓諸社會科學家去做,亦當有人去做,然而我則無意於再進此一步。如再進此一步,則一切依於道德自我而發之真實理想與嚮往,即皆同時客觀化外在化為平鋪陳設在那兒的思想系統知識系統中的內容,其對於他人的理想與嚮往之引發性感染性,即莫有了,至少亦將大為減少。而我個人亦未嘗不知一切人之觀念思想,皆有一歸於定位化於一系統中的傾向,如珠之走盤,最後必求一一皆定位於盤中。此亦並不難。然而一一定位之珠,仍須再流轉,乃有運動力。而一切已成的思想系統知識系統中之內容,亦須再貫注以生命,加以活轉,乃能再內在化主觀化而誘導出根於道德自我而生髮出之真實的理想與嚮往。而今日之所謂研究所及大學之學院式的出版物(連我自己於其中所發表之文章在內),則大皆為不能直接誘導出人根於道德自我而生髮之真實理想與嚮往者。只以此種出版物為著述之標準,實亦人類之理想墮落、思想僵化之徵,雖然我從未嘗否認其一意義的價值,而本書之附錄之二文即雖是論道德與智慧而屬於此一類的體裁之文章。
二
十二年來,我對於道德問題之思索中,除上所陳者外,另有一問題,即為如何在一個人之現實的社會地位上,求實現其道德理想及社會文化理想,同時借之以自建立其道德自我及他人之道德自我之存心上及行為上的實踐問題。此問題,與人之只在個人之心靈內部,反省其道德生活中之困惑疑迷,如本書所陳,或只論述人倫關係中之常道,及為人類之社會文化之發展,提示一方向或一理想,如後來之拙著所涉及者,皆不同其性質。此是就個人在現實社會中之此時此地之只具有限之力量的特殊地位上,如何去實現具無限普遍性超越性之理想的問題。這一問題,乃直接關係到個人之在現實社會上之限定的特殊的職業與事業者。而我們如試以我們每一個人之職業與事業之意義與價值,來與我們個人內心中具無限性普遍性超越性之理想之意義與價值,直接對較,蓋將無不可見其相距之不可以道里計。而我在去年以前,又再任教務行政之事十二年之久,這亦算是在做事。雖然我之做此事,只是依於偶然的機緣,朋友們亦不視我為適宜於此者,亦莫有什麼成績之可言。然而至少在一時期,我亦視之為一事業,以貢獻我個人之一份力量,於一客觀的社會文化教育上之理想,而亦視為我個人之道德實踐之一端。而在做此類事之時,總得要做些純為適應客觀社會的需要、學校的安排,及他人的願望的事。由此我更了解到:個人要由其所在之地位所做之實際的事,聯繫到其所懷抱之超越的理想,而對此理想之實現,多多少少發生意義與價值,並非一直接的關係,而是一間接而又間接的關係。此中須歷重重之媒介。而個人所做的事,透過此重重媒介,其意義與價值,亦可完全變質,或變來更有價值更有意義,或變來更無價值更無意義。這中間的情形之複雜,乃遠過於個人之直接樹立其道德理想,而只在個人之內心生活中求加以實踐,亦遠難於只在思想上為人倫關係立一常道,或為社會文化之發展,提示一方向或一理想之事。而此中所遭遇之問題,亦非只是一技術問題,方法問題,此中仍時時處處皆有道德問題。因一切人與人之共事,無處不與道德問題相連。而人之待人應事,亦無一不應包含有道德性的考慮。而此種種考慮,又可成為原初之理想與其實現間之種種間隔。而我乃於若干極細小瑣屑之事務經驗中,體悟到一切成事之歷程中之原則性的困難之所由生。並體悟到人在成事中之實踐道德,為一特殊的形態之道德實踐,亦為一道德之哲學的思索之一特殊範圍之所在。而此中亦有原則性之義理,可一一加以陳述者。今試略抒所感於下,以供其他有志事業者之參考。
人要實現其具無限性普遍性超越性之理想,總要從其個人所在之地位,貢獻其力量開始。當然,寫文章亦是人貢獻其力量之一道。然寫文章只是個人的事,此較簡單。由文章寫出到付印而到達讀者,則是一社會的事。此中排印可排錯,讀者可誤解,則情形馬上複雜化。我可以想排印之錯,讀者之誤解,不由我負責。然而此二者,仍必在我所關心之中。而一切與人合作之事,無論職權如何分明,我皆不能不關心到此中與我共事之諸人之所為;而此中之諸人,除與我共事外,又各有其他之事,此其他之事,亦再關聯到其他之人……此則可一直牽連到無定限之多的人與事所結成之網。而我們之與人共事,則不管我們自己知道不知道,即落入此網中。此網有其自身的結構與秩序,並非純由我們最初參加此事之動機或理想所決定。然而此動機或理想,則恆由此網之結構與秩序,規定其客觀的意義與價值。由此而人之所關心與所思慮者,乃須由理法界之清淨,降至事法界之繁囂,由形上之道之空靈,降至形下之器之質實,由絕對界之獨立無待,降至相對界輾轉相待。總而言之,即具無限性普遍性超越性之純真理想之墮入凡塵,而自求一有限的特殊的現實的宅身之地,而與其他之世俗的有限特殊現實之諸事物,平等的相摩盪,相較量,以決定此理想如何表現如何實現之命運,與其前途之成敗利鈍。此即一切成事之難之根本理由所在。
此種成事之難,如更粗淺的分析言之,其第一點是:即假定人原初之求成就一事之動機與理想,是崇高而純潔的;然任何世間的事業,在其少有成效,或多少能實現此原始理想時,即必然不免人之利用之,以達另一目標,或成就另一事業。而此另一目標及另一事業之價值,則可高可低。而原初之理想愈高者,則利用之以達之另一目標,或所成之另一事業,則大率為較低者。此任何事業一少見成效之所以必有人慾利用之,乃因一事業一少見成效,理想即多少現實化,凡現實化者皆無不可被利用。故大而孔子訂六經,儒生注六經,可為皇帝利用以成其帝王之業;小而一報紙、一社會團體、一學校,無不可被多多少少之人利用,以為達種種其他目標,成就其他事業之手段;而原初之事業之目標,亦如化為其他目標之手段,由此而產生一種價值之改變或高下之顛倒。此亦猶如我們之個人亦可利用我們過去如達一目標而有之工作之成績,以達另一其他或高或低之目標,使原先工作之價值改變而高下顛倒。
除了上述目標之手段化而有之一事之價值之改變或顛倒外,一事之目標中,又恆可包含相衝突之諸目標。此諸目標,其價值地位恆有相等或難分高下者。如以辦學校而言,提高程度只容納少數學生,是一目標,使多人受教育而略降低程度,是又一目標。此二目標,自其本身而言,實同為正大而難分高下,唯有賴於其他相關之情形,以為決定。如為造就某種特殊專門人才,則應使人少而質優;如為一般的社會文化之提高,則應求普及而量廣。然有時諸相衝突之目標,可無相關之情形以資決定。則此時人無論選擇其中之任一個,即皆不能無憾。如一學校以僅有之薪資,以聘某人教某課,則不能聘他人教另一課,而此二課程之重要性,亦盡可相差不遠者。此種價值之衝突,在我們個人之生活中,亦時遭遇到,如以一定之金錢購得此物,則不能購他物之類。然此中在個人之情形與在一公共事業中之情形,又有不同。因個人之事,經自己之裁決以後,如裁決不當,不過使個人以後失悔。而在一事業中,則此相衝突之目標,可為不同之人之所分別堅持,由此而諸目標雖同為正大,亦可導致不同之人之衝突。此為任何客觀的社會公共事業中,依於一共同之目標中之可包含相衝突之目標,而必然不能免者。
複次,人與人之共事,乃以事為結合之媒介。此中縱設定參加某事之人之目標全同,亦不包含任何之衝突,或設定一切衝突,皆可由一最高之領導者或一種表決之制度加以裁決,仍可有其他困難產生。此乃原於人與人以某一事為媒介而結合後,人與人又有日常生活上其他事之相接,而人又各分別有其與另外之其他之人相結合,而發生之另外之其他之事者。此其他之事可與某一事相干或不相干。如學校中之一同事參加某政黨,此即可與同在學校任事之一點不相干,然亦可被認為相干。再如一教師之私生活,此可與其為人師表相干,亦可認為不相干。此中之認為相干不相干之標準,恆以人對一事之意義及其影響如何加以解釋而定,而此解釋乃事實上相對於人之知識智慧,而不能免於歧異者。由是而人各依其標準,自謂出自良心之道德批評,亦為其知識及智慧所限,而不能免於歧異。而此歧異之批評,正因其各自認為出自良心,乃更堅執而不肯舍,乃終為人與人間精神上之合作之障礙。由此而人之視為相干或不相干,乃合以形成為對此一共同事之成就之一干擾。
三
對於上列之三種成事歷程中之困難,我可再加以三個名字。一為成事之原始目標之手段化而生之價值之改變或顛倒,二為成事之共同目標之可包含相衝突之目標,三為個人之其他事對共同事業所引生之干擾。此三種困難,不屬於一般所謂成事之物質的條件、人才的條件、社會贊助的條件之難備之列,亦不直接原自人之對其目標與理想之缺乏忠誠,或無成事的知識與才具;所以亦不直接原自個人之道德與能力之不足。此諸困難,乃人在欲成事之始,初未嘗預見,而在成事之歷程中,乃次第產生,而昭顯於人之前者;而其產生,則依於客觀存在之事業,皆原有互為手段目標之關係,及人之目標之原有差異,及個人之從事於一公共事業者必兼有其他方面之個人生活上之事;而成必然不可免者。然而此不可免者之細節,則事先人絕不能先知;而其次第產生,則又皆可說為偶然者。由此而人之欲成事,即無異投入一客觀外在之必然而又偶然之次第發生之事變之流中,以求成其某一特殊之事;又如將其原始之目標及對此目標之努力,向外拋擲於此流中,而由此流以決定其客觀的意義與價值。
方才所謂決定,不是指單方面的,而是指雙方面的。如人之成事,其才具高,識見遠,生命精力強,感召力大,社會聲望信譽已樹立者,則他恆能依據客觀存在之事業之互為手段目標之關係之廣度兼深度的認識,而能循一定方針,集一定之人才,依一定之程序,用一定方法,以運用已存在之各種社會事業間、人與人間、人與物間之各種關係及其他已成已有之諸事為憑藉,以成其所欲成之事,而不失其原始之目標。又如人正從事於一共同目標之達到,則其相衝突之目標,恆可暫歸於隱伏,而疑若不存;再如由事業之擴大,亦可使相衝突之目標分別得遂,而更加整合。此外,個人所作之其他事,亦可皆為直接間接順成一公共事業,而增加此公共事業之光彩信譽等者。由此而人之欲成事者,亦可賴其自身與其同事之力量與條件,以自求主宰其命運,而亦能相對的決定上述之事變之流。
然而此所謂自求主宰其命運,相對的決定上述之事變之流,乃在一力量之較量關係中,求主宰決定。此中之成敗利鈍,則非人所能逆睹。而人於此,亦必須先睹此「非所逆睹」。而古人所謂一切事之成,三分人力,七分天命,於此即見其克實的意義。而以世間任一特殊之事與無盡相續發生之事變之流相較,其力量可說為一與無限之比,則欲成此特殊之事之人之才之智,必有時而窮,其力必有時而竭,人之思患預防者,亦必有其未思及之患與防不勝防者。由此而從客觀上看,一切特殊之事業,小至一商店、一學校、大至一朝代、一天下國家之政權,無不有成有敗,有盛有衰。此可稱為一切客觀性的特殊事業同不能免之悲劇的命運。而人如能一眼看透任何特殊的事業,皆可歸於此悲劇的命運,則人將無心於成就任何事,薄天子而不為,何況下此之一切事業?此蓋即古往今來之一切隱逸者共同之心情。
然而人由觀任何特殊的事業,皆不免於悲劇的命運者,亦可轉而發出一大悲願,即另求成就一人類共同之大事,並求此大事之永成而不敗,永盛而不衰。此永成永盛初無客觀上之保證,然而人之做此大事者,可以其所做之特殊之事(此可稱為小事),為此大事之一段落之客觀上的表現,而又可在其主觀的確信中,證實此大事,在其所做之小事上,時時刻刻當下有一完成。
此大悲願,即願承擔已往之一切事之悲劇的命運,加以追念與回抱,同時望一切當成就之事,更相續不斷的成就之願望,並願望人之共依此願望而做事,是即人類共同之大事。人之欲成此大事,首賴於人之先自其特殊的事業目標中,解放超拔出來,轉而以成就一切人當成就之事業目標,為其目標,為其事業,同時以其所從事之特殊事業為小事,與其他個人之生活上之小事並列,而只以之為此大事一段落之客觀表現。此中我們必須認清任何小事是變化無常,有成有敗,有盛有衰的。然而此欲成就一切當有之事之目標,則位居於一切小事之上,而永恆不毀,載覆無疆。人依此目標而作之任何小事,亦即因而有永恆不毀載覆無疆之意義,而即此大事之一段落之客觀表現。
此大事,從客觀現實上看,永不能完全成就;其逐漸或就,亦實無必然之保證。從客觀現實上看,自然世界中之萬物恆相吞食,而互為生存之條件;社會上之各種事業,則互為手段與目標,然而皆各爭取其自身之目標之實現,而只視其他之事業為條件、為工具、為手段。此中亦不僅有競爭,亦有衝突,有相吞食。而有各個人所欲透過事業而完成之目標,亦不僅有競爭,亦有衝突,有相吞食。個人之其他生活中之目標,與一公共事業之目標之間,亦不僅可相順成,亦可相衝突、相阻礙、相毀滅,而相吞食。對於此客觀現實的世界之陰暗面,由達爾文、馬爾薩斯、馬克思、叔本華,到今日之薩特,及印度之佛學及他家,都有真知灼見。專從此面看,人只在客觀現實世界寄託理想,懷抱希望,是不可能的。人只有從此客觀現實世界之陰暗面的看清,而反照出人之內心中之另一光明面中之包含一超越崇高偉大的理想、悲願、仁心,要化除此世界之陰暗,免除此世界中存在事物之相吞食,而使萬物並育而不相害,使社會上一切當有的事業,俱得成就。而此本身,即為人類生於天地間之一大事。一切聖賢,即以此大事因緣而入世。而其他一切人,亦可各依其內心之光明面,而或多或少、自覺或不自覺,在參加此大事。然而此大事,則是一永恆無疆的事業。從實際上看人,人永遠不能將此大事全幅完成。以人類社會中之各種事業之成就來說,除非人們分別所懷之目標,皆成為彼此透明而彼此相互同情、尊重、肯定,而人與人所懷之目標能處處相攝相入;則此各種事業間及其與個人生活間之相衝突相毀滅與相吞食之事,即必不能免。然而人依其內在的悲願,則必然永遠的去求免此不能免,而求此大事之逐漸完成。
我們以上的話,或不免又說得太高遠。如再落實下來至切近處,則我們可說,要求社會上之一切當有的事業俱得成就,人最重要的事,即是要開拓胸襟同度量,去同情的體察人之各種不同的目標及其原始之價值,而與以一尊重肯定;並了解到:一切事業間及各個人生活間,可以有相對的互為目標與手段之關係,然而不能只有片面的目標與手段之關係;任何處有此片面的目標與手段之關係,那兒就有人心之無限的委屈;凡有委屈處,即更可同情,即更當使之申訴,此便是人間之大仁大義之理想。
四
此人間之大仁大義如何實現而成就?以此大仁大義存心者,如何表現其仁義?此則只能在人所作之小事上表現。一切特殊的事業皆小事,此外一切個人日常生活上的事,亦皆小事。然而此小事成為大事之表現,則大事即在此小事中有一當下成就,此可由每人加以內在的印證。在個人之日常生活中,我們可以問:誰能夠懷抱一自知為正當的生活目標,或自求提高其生活目標,而不斷向上?誰能夠對其正當的生活目標,能加以繼續保持不改,而以之為更低的另一生活目標之手段,而產生價值之改變或顛倒?誰能夠在其自己之特定的生活目標外,常想到他人之不同的生活目標而寄與同情與尊重,對其價值加以肯定?誰能夠使其個人生活上所作之其他之事,不妨害其所從事之客觀性的社會事業?誰能夠兼求其個人之其他方面之生活上之事,與其所從事之某一事業,能相與順成,而使之相輔為用?這皆純屬於個人自己之存心,非他人之所能知所能評論,亦非自己所須向他人說,復非自己之所敢輕易以之自許者。此只是個人應常以之自問而自勉者。然而任何人只要有一動念,以此自問自勉,他即是能在個人生活中,成就上述之大事者,其所做之小事,亦即此大事之表現。又人在其特殊的職業中,或其所從事之客觀的社會事業中,誰能夠依於肯定此職業事業之客觀的社會價值,而獻身其中,以做我自己之一職分內之事?誰能夠努力使其所從事之事業,永保其客觀的社會價值,不使之為懷抱低的目標之人所利用,並能運用轉化此懷抱低的目標之人之工作之意義與價值,以求原來之較高的目標之更有效的實現?誰能夠真欣賞承認其他同事所做之一份事之價值?誰能夠兼肯定承認客觀社會中存在的其他同類或不同類之事業之價值,而亦望其發展,不以同行作敵國之想?誰能夠於自盡其職分內之事外,兼能忘卻職位之高下,職分之差別,而以其單獨之人格,個人之生活,樹立風範,而兼具有團結同事,以共向一事業之完成之目標之親和力?誰又能夠在與人共事不合而去後,仍不出惡聲,而仍望其事之成?誰又能夠於盡心於事,而終覺事無可為,即洒然而止,而另創新事,或留俟他人之更成同類之事?這都是人在做事中會有的最平凡的問題。然而誰真能經得起這些問題的考驗,他亦即在做我們上所述之大事,而此大事亦即在其身上當下成就,其所做之小事,亦即此大事之表現。
然而存在於客觀社會之各種小事業中,有一種小事,卻是關聯於一切其他小事業之成就者。此即我們所從事之學術文化教育之事業。這一種事業,從客觀社會上看來,並不在任何時都必然比其他事業重要。從事這種事業者,其人格在事實上亦不必比從事其他事業者為高。然而這種事業確是關聯到一切其他之社會事業的。因一切事業之成就,皆賴具有知識智慧德行的人才。而純學術文化教育,則是負擔培植人才之責任的。但如何使存在於客觀社會之此種事業,與其他事業配合,而成就我們上述之大事,這是一專門的問題,不在本文所討論之列。
在人類之學術中,有一種學問是直接關聯於人之道德生活的。此即本書之論題。而人之道德生活中,有一部分是直接關聯於人在成事中之道德實踐的。此即本書所未及而為本文之所涉及者。由於上述之成事中之困難,及一切事業之悲劇性,與由悲願所引生之成就大事之想,我認為在道德生活之學問中,有下列之問題,是人人應加以思索的。一、人們的追求之目標,畢竟是些什麼?其高下之秩序與價值,如何加以規定?目標之手段化所發生之價值之改變或顛倒之各種情形如何?二、人之各種目標,如何會發生衝突?此各種衝突之調解如何可能?人之同情尊重肯定他人所懷之不同目標之胸襟與度量,如何養成?人當如何本此胸襟度量,以相應之態度,對不同之人,而與人合以成事?三、個人之日常生活中之事,與其所從事或參加之諸社會之公共事業,如何能成為相互順成的?人對他人之道德批評與道德教訓,本身如何成為有效的,兼為成事的而非敗事的?
五
對於上述之問題,乃最近若干年中我所常想的問題。這些問題不直接屬於人之樹立其個人之道德自我方面,亦不直接屬於提供一社會文化之理想方面,而是屬於個人之道德實踐,如何通過其所從事之特殊的職業事業,及個人之一切小事而表現的方面。這些問題,似都是卑之無甚高論。於此人亦不能只騁才情,只恃思辨去想,而應一一都要落到最具體現實的實際去想。此即屬於中國古人所謂應世涉世或待人接物之道德實踐。此與前二者乃相關聯,而屬於不同之領域。如前二者是道,則此可說是術。但術中亦自有其相應之道,而此道亦並非皆可不思而得,不學而能者。故關於道德生活之學問,實應包含此一部分。中國自古之聖賢之學中,亦包括此一項,唯多隻表現為零碎之格言,但亦未嘗不可對之作純理論的論述。不管我們作不作純理論的論述,此總是應思應學之一學問。而我在十三年前,則根本未自覺到此亦是一學問。即我所寫之人文精神之重建、中國人文精神之發展等書中,亦不包括此一學問。我是否要另寫一書,來論此一方面的學問?我亦不能預測。如寫亦不過只表我個人之所見。且文章愈涉具體之應世涉世及待人接物方面,愈不能窮盡此中之曲折,而對他人即不必有用。但我今之指出此亦是關於道德生活之學問中之獨立之一項,則可明示我前所論者之局限與不足。中國古人言學,有明體,有達用。我自知我以前只於明體方面,略有所窺,但全說不上達用。達用之事業,賴人天生之才智、生命精力、感召力、機緣或天命,但亦靠學問。而專門之道德哲學家,亦應承認此是學問,並以其反省思索之所及者示他人,以幫助有才智、生命精力、感召力及機緣者,開創事業。其本身即道德哲學之學之一種達用。至於今後之哲學家道德學家,是否能兼為聖王,以明體達用,則我意此時代已過去,今後亦不必須。今後之人類,能人人在其從事任何特殊之職業事業中,不斷提高其目標增益其價值,而又有胸襟度量以同情尊重肯定其他人格所懷之其他目標,及所從事之其他職業事業之價值,並使其個人生活與其所從事參加一切公共之事業,皆為相與順成者,此即已開出人皆為堯舜人皆為聖賢之途,而較昔日一人為聖王之理想,更為廣大而崇高者。
至於人之明體與達用之學,所以必須加以分別者,則以道德上之成己與透過客觀事業以成物,此二者之意義,確有不同。一客觀事業之成就,必然牽涉到他人。人心不同,各如其面,其所懷之動機與目標,確千差萬別,而知人待人之學,亦實單獨成一學問。無此學,則明體者,必未能達用。然而此達用之學,又不能為人所當先務,亦不能真與明體之學並立。此理由在人真能有明體之學,則自然有其達用之學。如以知人之學言,此固不易。但人之所以能知人,恆賴於以其自己之心靈之度量之所及,為其對照,其心靈之度量愈高愈廣者,即當其轉而資之以知人時,則愈能知不同形態之人。至於待人之學,此固亦不易。但人之所以待人,恆本於人之所以自待。而人之對其自己之生活,愈能自加以主宰,而恆遷善以改過,自變化其氣質者,則其待人之道,亦愈能因人之才性氣質,而泛應曲當,不執一定之方。故有明體之學者,自然有其達用之學。至於人之不由其心靈之度量之高之廣以資對照,而有之知人之智,及不由其自作主宰之修養而來之待人之才;則其高者,固可為天賦的直覺性的「億則屢中」之知人之智,知幾應變之待人之才,然此乃不可學,亦不待學者。而一般則皆為憑習見以生之穿擊揣摩之知人之智,及憑習態而成之機械變詐之待人之才。此則恆由人之學,不以明體為先,而徑以達用為先所成之才智。而世俗之所謂才智,蓋罕有免於此穿鑿揣摩之智,及機械變詐之才之外者。此即昔賢立教,所以從不直接以訓練才智以應世接物為教之故。實則天下無不曉事之聖賢,亦無不知人之情偽及世事之險阻艱難,而能應之以其道之聖賢。唯大本不立,自己個人之心志,先未達於高明,亦無客觀社會文化之理想及規模,存主於心,未知於個人最切近之小事,見人類之共同之大事即表現於此,當下完成於此者;則一切皆無是處,其達用非達用,行妾婦之道,以穿鑿揣摩之所知,投人之所好,以機械變詐之行,冀人之用我,此豈居天下之廣居,立天下之正位,以行天下之大道,而達用於世者之學哉。這就仍歸到人之自建立其道德自我,及懷抱一對客觀社會文化之理想,仍為第一義之重要之事。今即以此為我重印多年前舊著於讀者之前,並盼讀者惠覽拙著中國人文精神之發展等書之理由,兼希讀者知其所言之分際與局限,勿輕以高遠而不切實用之言相責為幸。
一九六二年八月廿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