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類理解論 · 第二十章 謬誤的同意或錯誤
1 錯誤的原因——知識的內容只是明顯而確定的真理,因此,錯誤 則不是知識的過失,而是判斷力的誤認,判斷力所以有些錯誤,乃是因為它同意於不真實的事理。
不過同意既然根據於可靠性likelihood,而且我們同意的固有對象和動機既在於概然性;而且那種概然性又是由前幾章所述的條件而成立的,那麼我們就可以問,許多人們的同意為什麼會與概然性相反呢?各種意見之互相矛盾是最明顯不過的一件事,而且我們分明看到,一種事情,在此一個人也許完全不相信,在另一個人也許僅僅加以懷疑,在第三個人也許就深信固執起來。這種情形所以發生的原因雖多,可是我們可以把它們歸為四種。(一)是由於缺乏證明 。(二)是由於沒有應用證明 的能力。(三)是由於沒有利用它們 的意向。(四)是由於計算概然性的度量錯誤。
2 第一,由於缺乏證明——第一點,我所謂缺乏證明 ,並不只是單說缺乏那些根本不存在,根本得不到的證明,而且亦是說,缺乏那些本來存在,本來可以得到的證明。因此,人們如果缺乏便利或機緣,不能有各種實驗和觀察,以來證明任何命題;或者他們沒有適當的機會來考察並搜集他人的證據,那他們就是缺乏證明的。人類的大部分都是處於這種情形的;因為他們終身勞役,受制於可憐生活的必然性,不得不消耗其生涯,以來餬口。這些人們不但在幸運方面苦無機會,即在知識和研究方面往往也是一樣。他們的全部時間和辛苦既然都消耗了去,以求平息枵腹的空鳴,飢兒的哭泣,那麼他們的理解亦只有空空如也了。一個人既然耗其畢生的時間於繁重的職業中,則我們很難希望他知道世界上紛紜的事情,正如一匹馱貨的馬日日被人趕赴市上,一來一往,只經過狹窄的巷子和污穢的路途,不能明白那個地方的地理似的。一個人如果缺乏閒暇、書籍、語言和與眾人談話的機會,則他休想來搜集本來存在的那些證據和觀察,以來構成人類社會中所認為最重要的許多命題(或大多數命題)。他在這種情形下,並不能找到充分的必需的信念根據,以建立他的一套信仰。因此,有許多證明,雖是別人所信賴的,而且是確立那些意見所必需的條件,可是人類大部分,因為不可免的自然狀況和人類的社會組織,卻完全不知道它們。大部分人類既都要竭力謀生,因此,他們再無暇晷,在學問方面做那些繁重的研究。
3 人或者反對說,「缺乏證明的那些人們便怎樣呢?」現在要答覆這一點——那麼我們該怎樣說呢?大部分人類會因為謀生的必然性,完全不知道與他們有切身利害的那些事情麼(這些事情,人是容易問到的)?大部分人類,除了偶然和盲目的機遇,就再沒有別的東西來指導他們來求得幸福或苦難麼?各國中通行的意見和眾所仰望的導師,足以為充分的明證和保障,使人人來孤注一擲地賭上自己的極大利益,甚或至於永恆的幸福或災難麼?在基督教國中和回教國中,人所受的教訓既然不一樣,那麼我們還能認那些教訓都是確定的神示和真理的標準麼?一個窮苦的鄉人,只因為有幸運生在義大利,就永遠幸福麼?一個日工,只因為運氣不好生在英國就該必然受罪麼?這些話是人們所容易問到的,不過我現在且不考察這一層。但是我可以說,照他們的說法雖然他們可以隨便相信這些意見中任何一種是真的,可是他們究竟應該承認,上帝所給予人的官能已經足以在他們所走的途徑中指導他們;他們只要在餘暇的時候,肯認真運用自己的官能就是了。無論誰都不至於把所有時光都謀了生,卻沒有閒暇來思想自己的靈魂,來使自己在宗教的事情方面有所開悟。人如果在這一件大事上亦曾經專心,一如其在關係較小的事情上一樣,則人們都不會完全受了生活必然性的支配,都會節省出許多空時來,來促進自己在這方面的知識。
4 人民是受了阻礙,不能自由研究的——命途艱難的人們固然受了限制,不易有所進步,有所開悟;可是有一些人幸運雖大,雖然可以得到許多書籍和必需品,以來擴清疑慮,發現真理,可是他們仍被本地的法律所圈困,護衛所監視,不能來自由有所探求,因為在上者的利益正是要使人愚無所知,免得人們知識多了,對於自己信仰減少了,因此,這些人比起我們方才所說的那些可憐的勞動者,一樣沒有機會和自由來充分考察,而且還有過之無不及。他們的地位雖然高大,可是他們仍陷於狹隘的思想中,而且在應該最自由的理解方面亦受了限制。在各地方當局者如果沒有知識而想傳布真理,而且人們如果妄被嚇迫來信從當地的宗教,並且把各種意見吞咽下去,則人們的理解是最會受了限制的。這正如無知的人民吞咽了庸醫的丸藥似的,他亦不知道,它們是怎樣做的,他只相信它們能治病。不過信仰不能自由的人們,比這般愚民還要可憐。因為愚民們還可以自由選擇他們所信託的醫生,而這般思想不自由的人們卻不能不吞咽他們所本不願吃的東西。
5 第二點,由於缺乏技能,不能利用各種證明——第二點,人們如果沒有技巧來應用關於概然性的各種證據 ,如果在自己的腦中不能進行一長串的推論,如果不能精確地衡量各種相反的證明的優勢,並且把各種情節都觀察到,則他們便容易同意於不可靠的論據。有的人們只能用一次三段論法,有的人們只能用兩次三段論法,有的人們只能稍進一步。這些人們並不能永遠觀察出最有力的證明是在哪一面的,而且亦並不能永遠依從本身比較可靠的意見。任何人只要同其鄰居一相接談,他就會相信,各種人們在理解方面是有很大差異的;他亦不必到衛士特敏士特教堂,或交易所,濟貧院或瘋人院,就可以分辨出這一層差異來。智慧方面這種很大的差異,亦許是由於思維器官的缺陷,亦許是因為那些官能因廢棄而遲暗或難調順,亦許是因為人的靈魂中天然有一種差異(如有些人所主張的),亦許是因為這些原因的一部或全部,不過我們在這裡並不來考察這一層。我們只是分明看到,在人的理解,了悟,推論方面,委實有很大的差異,因此,人們正可以說(這並於人類無損),在某些人之間理解的差異,正如在人和某些畜類之間理解的差異似的。不過要研究這種情形是怎樣來的,則事情雖屬重要,可是對於我們現在的題旨,尚非必需的。
6 第三點,因為沒有運用各種證明的意向——第三點,此外,還有另一種人,他們所以缺乏證據,並不是因為自己得不到證據,乃是因為他們沒有運用它們的意向 。這般人們雖然有財富和閒暇,雖然不缺乏天才和其幫助,可是他們並不曾因此稍占便宜。他們有的人因為熱心追求快樂,或不斷地勞於操作,所以就把思想用在別方;有的人因為懶惰疲乏,或特別厭惡書籍、研究和沉思,因此,他們都不去認真思想;有的人們又恐怕公平的探求不利於最合他們偏見、生活和計劃的各種意見,所以他們不經考察便安心信任他們所認為方便而時髦的議論。因此,大多數人對於其所應知的概然知識,便終身一無所知,更不能加以合理的同意;實則那些概然知識正是在他們的眼界以內的,他們一把眼轉向在它們身上,就看到了。不過我們知道,有些人如果覺得某封信是報告壞消息的,則他們往往不願意讀它;此外,我們還知道,有些人因為有理由恐怕自己的事業境況不良,也每每不肯清算自己的賬目,甚或不肯思想自己的財產。那些富有財產,有閒暇來促進自己理解的人們,究竟怎樣自足於懶散無知,那是我不能說的。不過我想,人們如果盡數消耗自己的收入,以來裝飾自己的身體,卻不肯用錢來獲得知識的工具和幫助,則他們亦就太看輕了自己的靈魂了。因為他們雖盡心來使自己的外表整齊潔淨,以為粗衣破裳是很可憐的,可是他們卻安心使自己的心靈,穿著粗破而斑駁的外衣,或借來的破布,一如機遇,或本地的成衣匠所給他們製造的那樣(此處所謂成衣匠,就是指與他們交接的那些人的意見而言)。我想,人們如果一思及來世,一思及他們在來世的禍福(有理性的人們,有時不能不思想到這一層),則他們這種輕視靈魂的心理,未免是不合理的。不過我現在且不提這一層。我亦並不說,這些最鄙棄知識的人們如果不知道自己所應知道的事情,是怎樣的可恥,怎樣的錯誤。不過我覺得,有一件事情至少亦值得所謂縉紳先生的考慮。就是,他們雖然以為名譽、敬仰、權力、權威,常伴著自己的門第和財富而來,可是他們會看到,別人的知識如果超過他們,則那些人的名譽、權力等,又會超過他們。我們知道,瞎眼人是要明眼人的指導,才可以走動的,否則會要落在深溝內,既然如此,那麼,人在理解方面如果是瞎的,則他更要受限制,更受束縛了。——在前邊所舉的各種例證中,我們已經指示出謬見的一些原因,並且指示出,人們在接受概然的學說時,他們的同意為什麼不能同概然性的各種根據成比例。不過我們一向所考察過的各種概然性,它們的證明都是存在的,只是人們有了錯誤,才看不到那些證明。
7 第四點,由於計算概然性的尺度是錯誤的——第四點,最後還有一種人,他們在分明看到真正的概然性以後,亦不能堅確地相信它們,亦不能屈從於明白的理性。他們或則中止其同意,或則竟然同意於比較不可然的意見。人們所採用的計算概然性的尺度 ,如果是錯誤的,則他們是不能免於這種危險的。所謂錯誤的尺度,有四種。(一)我們所認為原則的各種命題,本身如果不確定,不顯然,只是可疑的、虛妄的 ,則我們的尺度是錯誤的。(二)第二種錯誤的尺度,就是傳統的假設 。(三)第三種錯誤的尺度,就是強烈的情慾或心向 。(四)第四種錯誤的尺度就是權威 。
8 第一,可疑的命題如被誤認為原則,則我們的尺度是錯誤的——第一點,概然性的首要而最強的根據,就在於一件事情和我們知識的互相契合;而且我們如果把那種知識接受了,認它為我們的原則,則這種互相契合更可以成為概然性的根據。這些原則很能影響我們的意見,因此,我們就常用它們來判斷真理,來度量概然性,而且凡與這些原則不相符合的東西,我們都不認它是概然的,並且不認它為是可能的。我們因為太於尊敬這些原則,而且它們的權威又超越一切知識,因此,且不論他人的證據,就是我們感官的明證,只要它們所證明的同這些確立的規則相反,則我們亦常會排斥了它們。這種情形所以發生,我想是由於人們主張天賦原則的學說,並且以為各種原則是不能證明、不能懷疑的;不過究竟如何,我可以不在這裡討論。我只可以說,此一種真理並不能和彼一種真理相矛盾;而且我可以說,任何人都應該極其謹慎地觀察他所認為原則的那種知識,並且應該嚴格考察它,看看自己還是憑知識本身的明證確知它是真的呢?還是只根據他人的權威,相信它是真的呢?因為一個人如果學得錯誤的原則,並且盲目相信並非顯然真實的一種意見的權威,則他的理解中會有了一種強烈的傾向,必然錯誤地指導他的同意。
9 兒童們往往由他們的父母、乳母,和周圍的人們,把各種命題(尤其是關於宗教方面的)接受在心中。這是最常見不過的。這些命題既然紆徐的入在他們的天真而無偏見的理解中,而且逐漸固定起來,因此,它們不論真偽,就被長期的習慣和教育釘在人心中,永不能再拔出來。因為人們在長大以後反省那些意見時,往往看到它們在他們心中是和他們的記憶一樣久遠的;他們既然不曾觀察到它們原來如何紆徐而入,又不知道自己如何得到它們,因此,他們便尊敬它們為神聖的道理,不許人們褻瀆它們、觸動它們、懷疑它們。他們會認它們為上帝直接在自己心中所立的烏陵和土明(Urim and thummin) (見「舊約」利未記8章8節);會認它們是偉大的無誤的決定真偽的標準;會認它們是解決一切爭端的判官。
10 人對於自己的原則(不論是什麼樣的),既然存了這種想法,因此,我們就容易想像,一個命題只要一損及那些原則的權威,只要一反對這些內在的神示,則人們會如何看待它。而且我們容易想像,最荒謬的,最不可靠的事物,只要一符合於那些原則,則會被人們趕緊吞咽下去。在這種宗教中,人們既然堅確地,固執地相信各種十分相反的意見(它們有時都一樣是荒謬的),這就分明證實,人們是根據傳統的原則而進行推論的,而且他們所以如此信仰,亦正是這種推理方法的必然的結果。因此,人們寧願懷疑自己的眼官,放棄自己感官的證據,並且把自己的經驗錯誤地報告出來,亦不願承認與這些教條相牴觸的任何事物。一個聰明的羅馬教徒如果在初懂事以後,人們就不斷地把一條原則教給他,說他自己的信仰總得同教會(或同教中人)的信仰相一致,說教皇是不會錯誤的;而且他如果從來不曾懷疑過這條原則,一直到四五十歲後,才聽到另一種相反的原則;那麼他一定容易違反著一切概然道理,甚或違反著自己感官的明白證據,來相信所謂變體的學說(transubstantiation)(按天主教以為在聖餐節時,麵包和酒變成了基督的肉和酒),這個原則很影響了他的心理,因此,他會相信親眼所見的麵包為聖肉。一個人如果同某些哲學家一樣,立了一條推論的基本原則說,他必須排斥感官,而相信理性(因為人們常不適當地稱由自己原則所演繹出的論證是理性),那麼你怎麼能使他相信他的意見是不可靠的呢?一個狂熱信徒只要聽說,他或他的老師受了靈感,並且和聖靈直接溝通,則你雖提出真正理性的證據來,你亦不會反駁倒他的學說。任何人只要受了錯誤原則的薰染,則他在與這些原則相反的事物方面,並不能為最明顯、最有力的概然道理所移動;只有他們能坦白地受了勸說,來考察這些原則本身時,他們才可以有了變化。不過許多人是做不到這一層的。
11 第二點,傳統的假設——其次有一等人,他們的理解是鑄入一個模型,恰好是照傳統假設的體積形成的。這些人們同前一種人的差異,就在於他們承認事實,並且和反對者共同承認一件事實。他們和反對者所差異的,只在其所舉的理由和所解釋的作用方法。這一種人並不如前一種人似的,公然不承認自己的感官;他們可以較為耐心地聽受感官的報告,不過在解釋起事物來時,他們卻不相信它們所報告的,而且縱然有許多可靠的理由告他們說,那些事物不是由他們自己所想像的途徑來的,他們亦不會相信那些理由。一位淵博的學者,既然在四十年中,費了許多時間和燈燭,由希臘文和拉丁文的堅石,造成其權威,而且他的權威又為普通的傳說和年高德劭的鬚眉所證實,那麼要有一個暴起的新學後生在一霎時間把他推翻了,那不是最不可忍受的一件事,足以使其緋衣赧顏的麼?我們能希望他來承認,他在三十年來所教給他的學生的,全部錯誤,而且他以很高代價賣給他們的,只是一些艱僻之詞,糊塗之語麼?有什麼可靠的理由,在這種情形下,能說服他呢?他既然耗了許多時間慘澹經營,才能得到自己的知識和學問,那麼他會被有力的辯論所說服,頓然脫掉其舊有的意念,和他在學問方面的自命不凡麼?他會赤裸裸地一絲不掛,來重新追求新的意念麼?我們縱然用盡各種論證,亦不能折服他,正如狂風不能使旅客脫掉其斗篷,只能使他抓得更緊一點似的。——至於由誤解了真正的假說(或正確的原則)所發生的一些錯誤,亦可以歸在謬誤的假設裡邊。這乃是最常見不過的一個例子。我們常見許多人們各個爭執互相不同的意見,實則這些意見都是他們由聖經上無誤的真理所推演出的;這就分明證實,他們未曾都正確地了解了經文。經文上說μειαυοειτε,而且任何基督教徒都會承認這段經文告誡人以一種最重要的職責。不過一個人如果只懂法文,則他由譯文所得來的規則是很不一樣的,一種翻譯是說「repenteg-bous」你要悔改,另一種翻譯是說Faites Pénitence「你要苦行」。他由此所發生的行為一定有一種是很錯誤的了。
12 第三點,特別得勢的情感——各種可靠的理由如果違反了人們的意向和得勢的情感,則它們亦會遭了同樣的命運。一個貪鄙的人推論起來,只要一邊有錢,則另一邊雖有很可靠的理由,你亦會容易預先見到那一邊要占優勢。塵俗的人心,就如污泥的牆壁似的,會抵抗最強的槍炮。一種明白論證的力量,有時雖亦可以給它們印一些印象,可是他們會屹立不動,把敵人——真理——趕出去,不讓他來圍攻自己,擾亂自己。你雖然告一個正在熱戀的人說,他的情人對他的愛情是假的,並且拿出二十種證據來,證明他的情人對他不忠,可是她只用三句甜語,就會使一切證據歸於無效。古人說,「我們所願望的事,我們是容易相信的」Guod volumus, Bacile, credimus,我想人人都已屢次經驗過這番道理。人們雖然不能常常公然反對明顯的可靠道理的力量,可是他們仍是不易屈從於那些論證的。人的理解自然是愛接受較可靠的一邊的,他所以不如此,乃是因為他有能力來停止,來限制理解的考察,並且不讓它在可能範圍內盡美盡善地來考察所討論的事情。平常人既然不能做到這一層,所以他們常會由兩條途徑,來避免明顯的可靠理由。
13 逃避可靠理由的方法:第一就是假設對方是錯誤的——第一,各種論證既然多半是由文字語言表現出的,因此,它們或者會有隱伏的錯誤;而且所得的結論既然是一個系列,因此,其中不免有不相符合的地方。事實上亦很少有推論真是十分簡捷、十分明白、十分一貫的,因此,許多人們都可以毫不躊躇地對它們發生一種疑問,而且他們都可以用一種傳統的答覆來否認這些推論,他們會說,「我雖然不能答覆,卻亦不能屈服」,而且我們並不能責罵他們是不坦白的,或不合理的。
14 其次就是,假設有別的論證可以證明相反的說法——其次,人們還可以說,「我不知道反對方面還有什麼別的理由」,因此,他們可以反對明顯的可靠理由,而不加以同意。因此,他們又會說,「我雖然被打倒,可是我仍不必屈服,因為我還不知道還有什麼理由留在後邊」。這個躲避確信的逃遁所,真是又敞又闊的,我們正不容易決定一個人什麼時候才脫離了它的邊界。
15 那一些可靠理由可以決定人的同意——不過這種界限亦是有盡處的;一個人如果精細地研究過,概然性和不可靠性的一切根據,並且平心靜氣地詳細觀察了一切情節,把兩邊的總數都計算好,則他在許多情形下,可以總括地知道概然性是落在哪一面的。在這裡,有些理性方面的證明是由普遍經驗而得的假設,是很分明,很有力的,有些事實方面的證據是很普遍的,因此,他便不能不同意。因此,我們就可以斷言,同意的情形有兩種,第一,在某些命題方面,我們所見到的證明雖是很重要的,可是我們如果有理由來猜疑;在文字方面或者有錯誤,而且在反對方面或者亦有一樣重要的證明,則我們對那些命題或同意,或中立,或不同意,都是可以自由的。第二,不過各種證明如果都是一件事成為很可靠的,而且我們亦沒有充分的理由來猜想在文字方面含有錯誤(在作了清醒而嚴肅的考慮以後,我們會發現出這一層),或在反對方面有尚未發現出的同樣有力的證明(沉思的人,在有些情節下,會根據事物的本性,看到這一層),則一個人在這樣衡量之後,不會不同意較大的概然性所出現的那一邊。我們如果要問,排版所用的字母雜亂地堆在一塊以後,是否可以秩然有序地在紙上印出一貫的推論來,或者要問,各種原子在盲目地,偶然地相會以後,不用有理性的主體來指導,是否就可以永遠組成各種動物的身體,則在這些情形下,我想任何人在一思考之後,都會毫不躊躇地來選擇所當選擇的那一造,都會毫不猶疑地來加以否認。最後我們還可以說,一件事情(又說一千七百年前,是否有愷撒其人在羅馬)本性如果是中立的而與人無利害關係,而且完全依靠於各個證人的證據,而且我們也並不能假設,除了助成那件事情的證據而外,還有可以發現出的別的相反的相等的證據,則在這些情形下,我想任何有理性的動物都沒有不同意這件事的能力,都一定會必然地接受這些可靠性。在別的沒有那樣明顯的情形下,我想人有中止其同意的能力;而且他所有的各種證明,如果能助成合乎自己喜愛或利益的那個意見,則他或許可以安於那些證明,而不再遠求。不過要說一個人竟然同意於可靠性較小的那一面,那在我認為是不可能的,就如一個人不能同時相信一件事情可靠而又不可靠似的。
16 什麼時候,我們有中止同意的能力——知識之不能任意,正如知覺之不能任意似的,同意之不能自由,亦正如知識之不能自由似的。任何兩個觀念的契合,不論是直接地,或由理性的幫助,現顯於我心,則我不能不知覺它,亦不能不知道它,正如我在日光下轉眼向物時,不能不看到那些物體似的。在充分考察之後,我所見為最可靠的事情,我就不能不加以同意。不過在一看到各觀念的契合以後,我們雖然不能阻止知識,而且在適當地考察了可靠性的一切標準以後,我們不能不加以同意,但是我們如果停止了考察 ,並且不運用自己的官能來追求任何真理,則我們亦能阻止知識和同意 。若非如此,則無知,錯誤,不信,等等,無論如何,就都不是過失了。因此,在一些情形下,我們固然可以拒絕同意,或中止同意,但是一個人如果熟悉了現代史,或古代史以後,他能懷疑有羅馬其地,有愷撒其人麼?誠然,有無數真理,一個人是不必知道的,或者以為自己是不必知道的,就如說,我們的國王芮卡慈第三King Richard III是否是曲背的,羅哲培根Roger Bacon是否是一個數學家,還是一個幻術家等等問題。在這一類情形下,我們的同意不論是在哪一方面的,都與自己的利害無關,而且我們亦並不要由此發生一些行動和顧慮,因此,我們正不必驚異,人心在這方面為什麼信任公共的意見,屈從先入之見。這一類問題是完全沒要緊的,因此,它們就如日光中的微塵似的,人們很少注意它們的方向。它們在那裡,似乎完全由於偶然,人心亦任其自由飄蕩。但是人心如果覺得一個命題含有重要關係,而且我們的同意或不同意會引起重要的結果來,而且善或惡又看我們選擇了或排斥了正確的一邊而定,則在這些情形下,人心不能不認真考察所謂概然道理,而且我們只要看到大數在那一面,我們就得同意它,而不能再任意選擇。在那種情形下,較大的概然性一定會決定我們的同意。因此,一個人在見到較大的概然性時,便不能不承認它是真的,正如他見到兩個觀念間的契合或相違以後,不能不知道它是真的一樣。
既然如此,那麼錯誤的基礎,就在於衡量概然性的尺度是錯誤的;就如罪惡的基礎,正在於衡量善的尺度是錯誤的一樣。
17 第四點,權威——第四點,衡量概然性 的最後一種錯誤的尺度 ,是我在前一章所提敘過的。這種尺度比前三種尺度更使較多的人,陷在愚昧和錯誤中。在自己的朋友、黨派、鄰人或國家中,各種通行的意見,往往能得到我們的同意 。大多數人所以相信自己的教條,不是只因為他們假設主張相同的那些人是忠實的,有學問的,人數眾多的麼?他們好像以為忠實人和書呆子是不會錯誤的;好像以為真理是由大眾的投票所確立的。不過大多數人卻就以此為他們的理由說,「我們的教條已經為往古所證實;它來到我這裡,是有前代所給它的護照的,因此,我如果接受了它,那並沒有什麼危險。別的人們都已經相信了這個意見(這就是他們的唯一理由),因此,我亦應該接受它。」不過一個人寧卜金錢卦來決定自己的意見,亦不應該採取這樣的尺度。一切人類都是易於錯誤的,而且許多人在許多點上,都會受了情感或利益的誘惑,陷於錯誤。我們如果一觀察支配名人、學者和黨魁的那些秘密的動機,我們就會看到,他們所以贊助他們所主張的那些主義,並不是為真理而接受真理的。至少我們敢說,任何荒謬的意見,人們都可以根據這個理由來接受。我們所能提到的任何謬說,總有信仰它的人。一個人如果覺得自己只要跟著他人的足跡走,就不會走錯,則他正會有許多曲徑邪路可走呢!
18 但是人們雖然儘管喧囂著說,人類已經有了許多錯誤和偏見,可是我必須為人類辯護說,意見錯誤的人們,並不如一般人所想像的那樣多 。我並不是說,他們都已信愛真理;乃是說,關於人們所劇烈爭執的那些主義,他們是全無任何思想和意見的。因為我們如果一考試世上各教派的大多數信徒,我們就會看到,關於他們所熱心信仰的那些事情,他們全沒有自己的意見,不但如此,而且我們更不能相信,他們是先考驗了概然性的各種論證和可靠程度才來採取那些意見的。他們所以決心服從某一黨派,只是因為他們受了那種教育或有那種利益。他們在那裡,會如軍隊中的兵丁似的,只是依照他們領袖的指導,來表現自己的勇敢和熱忱,卻不來考察甚或不知道自己所為之鬥爭的主義是什麼樣的,一個人的生活既然表示出他對於宗教,並不認真關心,那麼我們有什麼理由想他會絞腦汁來尋思自己宗教中的教條,並且費心來考察各種教條的根據呢?他只服從自己的領袖,準備好自己的手和舌來衛護公共的立場,並且在能擢升自己並在那個社會中保護自己的人面前,邀得寵信就是了。因此,人們雖然自白有一些主張,並爭持一些主張,可是他們亦許會完全不相信那些主張;甚或自己的腦中根本就沒有那些主張的影子。因此,我們雖然不能說,世界上錯誤的,較不可靠的意見,實際要較為少些,可是我們可以確乎斷言,實際上同意它們的人,把它們誤認為真理的人,並不如人們所想像的那樣之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