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類的由來 · 第二十章 人類的第二性徵——續
關於不同種族的不同審美標準對女子的長期持續的選擇所產生的影響——關於文明和野蠻種族中干擾性選擇的一些因素——原始時代對性選擇的若干有利條件——關於性選擇在人類中的活動方式——關於野蠻部落中的女子所擁有的挑選丈夫的某些權利——體毛的缺乏,與鬍髭的發展——皮膚的顏色——兩章總述。
我們在前一章里已經看到,就所有的未開化的種族來說,飾物、服裝和外貌都是受到高度重視的東西。也看到,各族男子對他們的婦女的所以為美,各有不同的判斷標準。現在我們有必要探討一下,這種男子對婦女的美醜之辨,與從而產生的取捨之別,而所取的當然是在男子眼裡最美麗的一些婦女,經過了許多世代之後,在各族之中,究竟在婦女一性身上,或男女兩性身上,引起了性格上的改變沒有。就哺乳動物而言,一般的規矩似乎是,不論哪一類的特徵公母兩性都是同樣地遺傳到的;因此,我們可以指望,在人類,男子一方或女子一方通過性選擇所取得的任何特徵也一般地會被轉移到後一代,不分子女。如果性選擇確曾這樣地引起過任何改變,則幾乎可以肯定的情況是,由於不同的種族有著各不相同的美的標準,它們也就不免於發生各不相同的變化。
就人類說,特別是就野蠻人說,許多原因可以干擾性選擇在體格或形態方面的活動。文明社會裡的男子被女子所吸引,主要是通過她們心理方面一些秀美的特點、通過她們的財富,尤其是通過她們的社會地位。原因是這種社會裡的男子看重社會等級,難得和比他自己的階層低得太多的女子通婚。能娶上更美貌的女子為妻的男子,比起娶上平常些的女子為妻的其他男子來,未必有更好的機會留下一大串的子孫,其中只有要按照長子權的制度來處理遺產的少數男子不在此限。至於與此相對的選擇方式,即女子對更為美好的男子所進行的選擇,則文明民族的女子有著完全的自由或接近於完全的自由來從事,而半開化種族的女子則不然。然而在有選擇自由的女子,當進行選擇之際,在很大程度上也要受到男子的社會地位和財富的影響,而此種男子之所以有此地位和財富,多半是憑藉了他們自己的智能和精力,或者憑藉了他們的先輩的智能精力所產生的成果。在這題目上多作些討論是用不著請求諒解的,因為,像德國哲學家叔本華(甲587)說過的那樣,「一切戀愛公案的目的,無論公案是喜劇性的或悲劇性的,實際上要比人生任何其他的目的尤為重要。原來一樁公案轉來轉去,終於要轉進下一代的組成這樣一個問題,而不是比它更小的問題。……其為禍為福,不是任何一個人的問題,而是人的種族整個前途的問題」。 [1]
儘管如此,我們有理由相信,在某些文明和半文明的民族裡,性選擇,在一小部分成員的體格和形態方面,是引起過某些少量的變化的。許多人肯定地認為,而在我看來也是肯定得有理由的,我們英國的貴族,包括,在這名詞之下,一切有財富而長期以來實行長子繼承權制的家族,由於許多世代以來一直從一切階層之中挑選更為美貌的女子為妻,已經比中產階級變得更為漂亮些了,而所謂漂亮,所據的當然是歐洲人的標準,而事實上中產階級所處的生活環境是同等地有利於身體的完善發展的。庫克說到,「在一切島嶼(太平洋各島嶼)上所看到的當地稱為『伊瑞』(eree)的人,即貴族分子」,在面貌體態上都要優越一些的這種情況「在散得維奇諸島嶼上也可以看到,並不例外」;但據我看來,這主要是由於他們的食物和生活方式更比別人好些。
老資格的旅行家夏爾丹(甲147)在敘述到波斯人的時候說,他們的「血統,由於經常和體貌之美冠絕世界的喬其亞人(Georgian)與式耳加西人(Circassian)那兩個民族交相婚配,如今是細膩改進許多了。有地位的波斯男子幾乎沒有一個不是由喬其亞或式耳加西母親生下來的」。他又說,這些男子之美所以遺傳的「並不是他們原有的祖先,因為如果沒有上述的混血關係,這些有地位的波斯人將是純粹的韃靼人的後裔,而韃靼人是奇醜的」。 [2] 下面是更為奇特的一個例子:在西西里的聖糾里亞諾地方(san-Giuliano)古代有座專供埃瑞西那金星女神(Venus Erycina)的廟,在廟裡侍應的各個女祭師都是從希臘全境精選出來的美女,她們並不是因供奉香火而守身的童貞女,而據談到這件事的戛特爾法宜 [3] 說,到現在,西西里島上的女子,以出生在聖糾里亞諾的為最有美名,畫家們都要找她們當模特兒。但所有這些例子所提供的證據是一望而知的靠不住的。
下面一個例子,雖是關於野蠻人的,由於它的奇特,是值得提出的。瑞德先生告訴我說,非洲西海岸一個黑人的部落,交洛富人(Jollof)「以全都長得很好看而引起人們的注意」。他的一個朋友向他們中間的一個人問道,「我所碰到的每一個人都是這樣好看,不但你們的男的好看,女的也好看,這是怎麼一回事?」那個交洛富人回答說:「這是很容易說明的:我們一直有這樣一個習慣,就是,把我們最難看的奴隸挑出來賣掉。」在一切野蠻人中,女奴隸總要充小老婆,這一層是幾乎用不著再有所說明的。不管這個黑人說得對或不對,他把他的部落的所以長得好看歸功於對醜陋女子的長期持續的淘汰這樣一個看法,細想起來,倒也並不怎麼奇怪,因為我在別處指出過, [4] 黑人在繁育他們的家畜的時候,充分理會到選擇的重要性,而我從瑞德先生那裡還可以在這題目上提供更多的證據。
野蠻人中阻止或限制性選擇作用的一些原因 。——主要的幾個原因是,第一,所謂共婚(communal marriage)或亂交;第二,溺殺女嬰的一些後果;第三,過早的訂婚;最後,對女子的賤視,以單純的奴隸相看待。我們對這四點有必要加以比較詳細地考慮。
顯然地,如果人或其他任何動物,在婚配的時候,把事情全交給機遇,或完全碰巧,而兩性中的任何一性全不作取捨的主張,那就沒有性選擇這回事了,而某些個體,由於這一優點或那一優點而在求愛過程中對別的個體取得勝利,從而在子女身上引起一些影響的事也就無從發生了。如今人類學者已經肯定,今天還存在著實行勒博克爵士很客氣地稱為共婚的那種婚姻的一些部落。所謂共婚,指一個部落之中的全部男子和婦女彼此之間都存在著夫妻關係。許多野蠻人的放縱是無疑地令人吃驚的,但依我看來,在我們對他們的性交真正是雜亂無章這一點充分地予以接受以前,更多的證據是必要的。不過所有那些最仔細地研究過這題目的人 [5] ,他們的判斷力要比我自己的高明得多,都認為共婚(這名詞是受到各式各樣的掩飾的)是全世界初元而普遍的婚姻形態,包括兄妹相婚在內。不久以前去世的斯米思爵士生前曾在南非洲做過廣泛的旅行,對當地和其他地方的野蠻人的生活習慣知道得很多,他曾經向我表示過一個極為堅決的意見,認為世間絕對不存在把婦女看做大家或社群(community)的公產的任何種族。我認為他這個意見大部分是受了「婚姻」這一名詞的含義的影響而得出的。在下文的全部討論里,我對這名詞的用法和自然學者的用法相同。如自然學者說某些動物是一夫一妻的,意思是指一隻雄性動物為一隻單一的雌性動物所接受,或選上了一隻單一的雌性,而少則繁育季節的一季、多則一年和她同居,用自然界唯一的法律,強力的法律占有著她;又如他們說某一物種是一夫多妻的,意思是指公的同不止一隻母的生活在一起。我們在這裡所關心的只有這一種的婚姻,因為為了性選擇得以進行工作,這已經足夠了。但我知道上文所引到的一些作家裡,有幾個用到「婚姻」這一名詞時,不是這樣,而是把有關部落所要保護的一種被公認的權利包含進去了。
有利於說明從前曾經流行過共婚這一信念的一些間接證據是強有力的,這種論證所依據的是通用於同一部落的成員之間的一些暗示親屬關係的稱謂名詞,而所暗示的親屬關係或聯繫所涉及的不是子女和一對父母的任何一方之間,而是個體與整個部落之間。但在這裡,就本書範圍而言,這題目太大,也太複雜,即便摘要地加以介紹也是有困難的,我只能有限度地說明幾句。有一層是清楚的,就是,在這種婚姻里,或夫婦關係很鬆弛的其他婚姻形態里,孩子和父親的關係是無法知道的。但孩子和母親的關係畢竟與此不同,尤其是在大多數的野蠻人部落里,婦女對她們的嬰兒要餵上長時期的奶,因此,若說母子關係也竟然會一度被擱置不問,似乎令人差不多完全不能置信。也正因為如此,在許多例子裡,世系的推算是僅僅通過母親一邊,父親一邊是受到排斥的。但在其他一些例子裡,用作稱謂的一些名詞只表現了個人和部落的聯繫,連和母親的聯繫都受到了排斥。這似乎說明這樣一個可能的情況:一個半開化的部落,到處可以遇到各式各樣的危險,同一部落的成員之間,有必要互相保衛,互相幫助,因此,成員與成員之間的聯繫,比起母親與孩子的聯繫來,會顯得如此的重要得多,終於促使表達前一種聯繫的稱謂名詞成為唯一通行的一套;不過摩爾根先生肯定地認為這看法無論如何是不夠的。
世界各地區所使用的表達親屬關係的稱謂名詞,據剛剛引過的那個作家的意見,可以分成兩大類,分類性的和敘述性的——我們自己使用的是後一類。人類最初普遍實行過共婚和其他十分鬆弛的婚姻形態這一信念正是由前一類、即分類性的稱謂體系大力促成的。但據我的愚見所及,單憑這一方面的根據,我們還沒有必要的理由使我們相信絕對的亂交曾經存在過,我高興地發現勒博克爵士的看法也是如此。男子和女子,像許多動物的兩性一樣,當初,在每一次生育後代的時候,也許曾經達成嚴格但卻短暫的結合,在這樣一種情況之下,親屬稱謂也未嘗不可以發生混亂,而其混亂的程度,比起亂交所引起的來,也沒有多少差別。單單就性選擇而言,只要父母兩方在進行結合之前作過一些挑選的努力,便於事已足,至於結合的久暫,終身也好,只是一季也好,意義倒不大。
除了從親屬稱謂方面得來的證據而外,還有一些其他方面的論據指明共婚曾經在從前廣泛地通行過。勒博克爵士就拿共婚或兩性的共同主義作為最原始的性交形態這一點來解釋 [6] 那奇異而散布得很廣的外婚的習俗——外婚者,指男子取婦,不取本部落的女子,而取別一部落的。因此,一個男子除非能從一個旁近而敵對的部落中劫掠到一個女子,他將永遠得不到老婆,也因此,這樣一個老婆就自然而然地成為他所獨占而有價值的資產。劫掠而得妻或搶親的做法大概就是這樣開始的,而由於這樣的做法有其光彩之處,於是最後有可能變成一種普遍的風尚。根據勒博克爵士的見解 [6] ,我們於是也就可以理解,為什麼「有必要把婚姻看做對部落禮儀的一個沖犯而要作出贖罪的表示,原來,根據古老的觀念,一個人沒有權利把屬於整個部落的東西占為己有」。勒博克爵士隨後又提供了一堆奇特的事例,說明,在古代,淫蕩不堪的女子享有高度的榮譽,而據他解釋,如果我們承認亂交是部落生活中最原始、因而也是長期受到尊重的習俗的話,這是可以理解的。 [7]
婚姻關係所由發展的方式是一個模糊不清的問題,我們從三個對這個問題作過最細緻的研究的專家,即摩爾根、麥克勒南先生和勒博克爵士在若干論點上的意見分歧里就可以得出這樣一個推論。儘管如此,根據上文的討論以及其他方面的證據,我們承認這樣一種情況似乎是可能的, [8] 就是,婚姻,作為一種習俗,就其任何嚴格的意義來說,是逐漸發展出來的;也不妨承認,接近於亂交或高度散漫放縱的性交關係曾經一度在全世界極為普通地流行過。但由於全部的動物界都表現有強烈的嫉妒的感覺,又由於人和低於他的動物,特別是和人最為接近的那些物種,有著無數可以比擬的地方,我不能相信,在過去,在人達到他在動物階梯上今天的地位以前不久,真正流行過百分之百的亂交。像我所已試圖指出的那樣,人肯定地是從某一種人猿似的動物傳下來的。就現在存活的四手類而言,也就我們對它們的生活習慣所已取得的知識而言,有幾個物種的公的是一夫一妻的,但一年之中只有一部分的時間是和母的生活在一起的,猩猩(orang)似乎就是這方面的一個例子。有若干種類的猴子,例如印度的和美洲的某幾種,是嚴格的一夫一妻的,而夫婦是經年地不相分離的。其他是一夫多妻的,例如大猩猩(gorilla)和幾個美洲的猴種,各有各的家族,分開居住。但儘管分居,同一地區之內的一些家族可能有些近乎社會性的活動;例如,有人碰見過,黑猩猩(chimpazzee)是不時以大隊出來活動的。還有一些物種也是一夫多妻的,但與上面所說的不同,若干只公的,各自攜帶了好幾隻母的,合在一起生活,形同一體,有幾種狒狒(baboon,即乙311)就是如此。 [9] 根據我們所知道的關於四手類動物的情況,一則此類動物的公的全都懂得爭風吃醋,再則許多物種的公的都備有和情敵搏鬥的特殊武器,我們甚至可以得出結論,認為在自然狀態以內,亂交是極不可能之事。兩性的相配雖未必維持到老,而只以一次生育為限,但如果在同類中最為強壯有力,最能保護或通過體力以外的其他手段而最能幫助他們的妻孥的一些公的動物確能挑取到一些更為美好的母的動物,就性選擇來說,也就於事已足了。
因此,如果我們追溯時間的流逝追溯得夠遠,再結合到人在今日之下的一些社會習慣而作出判斷,十分近乎事實的看法是,最原始的人在本地以小群為生活單位,一群構成一個社群,社群之中,每一個男子有個單一的妻子,或,如果強有力的話,有幾個妻子,他對妻子防衛得十分周密,唯恐別的男子有所覬覦。另一個可能的情況是,他當時還不是一個社會性的動物,而只是和不止一個的妻子廝守在一起,有如大猩猩一般。因為所有的土著居民「異口同聲地說,在一隊大猩猩之中,他們所看到的成年的公的總是只有一隻,等到幼的公的成長以後,隊中就發生爭奪霸權的戰鬥,而其中最強有力的公的,在把其他公的殺死和趕走之後,就自立為社群的首腦」。 [10] 這樣被趕走而比較少壯的公的,經過一段時間的流浪之後,會終於成功地找到一個配偶,別成一個社群的起點,而這樣,也就避免了在同一家族之內進行過於近密的近親婚配。
儘管今天所看到的野蠻人是極度放縱的,也儘管它們從前有可能比較廣泛地流行過共婚,許多部落卻都按照一定的婚姻形態辦事,不是這一種形態,就是那一種形態,這些形態要遠比各文明民族所履行的為鬆懈,但畢竟不是沒有形態可言。一夫多妻的婚姻,剛才已經說過,則幾乎是每一部落中領導人物的普遍慣例。儘管如此,有一些部落,在進化階梯上幾乎是屬於最下層的一些,卻實行嚴格的一夫一妻婚姻。錫蘭的維達人(Veddahs)就是這樣,又據勒博克爵士的記述, [11] 他們中間有句諺語:「只有死才能把夫妻分開。」這一個族的住在坎第(Kandy)地方的一個聰明的酋長,「本人當然是個一夫多妻者,卻專同妻子中的一個住在一起,直到死才分開,為此他受到了同伴的誹謗,認為是十足粗野的事,鬧得滿城風雨」。這,他說:「恰好像瘦猴(Wanderoo,產於斯里蘭卡——譯者)一樣。」無論現在實行某些婚姻形態的野蠻人,一夫多妻也好,一夫一妻也好,是不是從遠古以來一直保留著各自的習慣,也無論他們是不是在經歷過一個亂交的時期之後,又才回到了這些形態,我不敢強不知以為知地加以猜測。
溺嬰 。——這在今天還是全世界很普通的一個習俗,但我們有理由相信,在以前的各個時代里,它的流行比現在還要廣泛得多。 [12] 半開化的樸野人看到了養活他們自己和他們的孩子是件困難的事,而把他們的嬰兒殺死是個簡單易行的辦法。在南美洲,據阿札臘說,有的部落以前把嬰兒殺得太多了,而且不分男女地殺,弄得幾乎滅種。在玻利尼西亞的各個島群的島民中間,有人知道,婦女殺死自己的嬰兒,有多至四個、五個、甚至十個的,而據埃利斯說,他沒有能發現一個完全沒有溺過嬰的婦女,所溺的至少一個。凡是流行溺嬰的地方,生存競爭的嚴酷的程度就會相應地減輕,而部落中所有的成員便會得到大致同等良好的機會來養大他們的少數留存下來的孩子。在大多數的例子裡,所溺的女嬰要比男嬰為多,這顯然是因為,對部落來說,男的價值要比女的為大,他們長大以後,既能出力保衛它,又能養活自己。不過,婦女在撫養子女時所經受的麻煩、她們生男育女之後在容顏上所受到的損失、溺殺女嬰所造成的女子比數減少和女子的身價有所提高,婦女們自己,相形之下,比較幸福的命運——這些,婦女們自己和各方面的觀察家都引以為溺嬰的幾個輔助的動機。在澳洲,溺殺女嬰至今還很普遍,葛瑞(甲283)爵士估計土著居民中,男女的比例是三對一,但別的一些觀察家說是三對二。在印度東部邊境上的一個村子裡,麥克洛奇(甲421)上校連一個女孩子都沒有能發現。 [13]
由於溺殺女嬰而一個部落中女子的數量減少以後,從近鄰部落掠取妻子的風氣就勢必興起來了。但我們在上面已經看到,勒博克爵士卻把這種習俗主要歸因於過去存在過的共婚,又歸因於共婚不能獨享,男子們在共婚時期里便已開始從其他部落掠取婦女,作為自己的專有財產。也還有些其他可歸的原因,例如社群的範圍小,適婚年齡的女子往往不夠之類。劫掠婚的習俗在過去的不同時代里曾經有過極為廣泛的流行,甚至各文明民族的祖先也不例外,我們從保留至今的許多奇特的民風和儀式里就可以得到清楚的證明,而麥克勒南先生就曾經提供一篇有趣的記錄。我們自己婚禮中的「最好的人」(伴郎)似乎原先就是綁架新娘時的主要的幫凶。如今我們可以設想,只要人們習慣於通過暴力和機謀來取得妻子,則急不暇擇,抓到任何女子,便已心滿意足,女子的精粗美醜是在所不計的。但從別的部落獲取妻子的方法一旦由劫掠而轉為交易或買賣,像現在許多地方正發生的那樣,則凡屬成交的女子,一般說來,總該是比較漂亮之輩。然此風一開之後,無論交易所用的方式如何,部落與部落之間婚配頻繁,交流不已,則又傾向於使居住在同一地區之內的所有的人的品格趨於整齊劃一,而這就不免干擾了選擇的力量,使不能在各個部落之間起著分化的作用。
溺殺女嬰所造成的女子數量的減少又導致另一種習尚,就是一妻多夫的婚姻,這在世界的有幾個地區至今還通行,而在以前,據麥克勒南先生的看法,則幾乎是普遍流行過的,但摩爾根先生和勒博克爵士是懷疑這樣一個結論性的看法的。 [14] 在兩個或兩個以上的男子不得不同娶一個女子為妻的情況之下,可以肯定,部落中所有的婦女是沒有一個不結婚的了,而男子對比較美好的女子的一番選擇工夫也就用不著了。但在這些情況之下,女子一方卻無疑地會擁有挑選的權利,把比較美好的男子接納下來。例如阿札臘就敘述到過瓜那人(Guana)中間的一個婦女,說她在接納某一個或不止一個的丈夫以前,如何精明地討價還價,從而取得各式各樣的特權,而中選的男子們又如何用心地把自己修飾得格外好看。在印度的托達人(Toda)中間,情況也是如此,這族人也是實行一妻多夫婚的,女子們對任何男子有取捨之權。 [15] 在這些例子裡,一個很醜的男子大概終身找不到老婆,或很晚才能找到;但由於妻子是幾個男子分享的,據我們了解所及,比較美好的丈夫,比起美好程度差些的來,不見得能留下更眾多的孩子而把他們的美好遺傳下去。
過早的訂婚和以婦女為奴隸 。——許多野蠻人的種族有訂婚過早的風俗,女子還在嬰兒時期,就已被訂上婚約,這就使男女兩方都無法根據體貌的美醜而進行挑選。但這並不能阻止比較美好的女子,在成長而結婚之後,被強有力的人從她的丈夫手裡偷走或用暴力搶走,而這是在澳洲、美洲和其他地方時常發生的事。另一種情況也或多或少地會產生一些性選擇的後果,就是,在許多野蠻人中間,婦女之所以為重要,是幾乎完全因為她們能當奴隸,或供牛馬般地使喚;而我們知道,不論在什麼時代里,男子們總是根據他們的審美標準而選取長得最美好的女奴隸的。
我們從上面的討論看到,野蠻人中間所流行的幾種風俗,不是在很大程度上干擾了性選擇的作用,就是使這種作用完全停頓。同時在另一方面,野蠻人所不得不經受的種種生活條件,以及他們的某些習慣,卻是有利於自然選擇的行使。兩種選擇原是同時進行活動的。我們知道,野蠻人受到接二連三、周而復始的饑荒的嚴重磨折。他們不會用人工的方法來增加他們的食物,他們又幾乎全都結婚, [16] 而且一般結得很早。因此,他們勢必隨時要受到嚴酷的生存競爭的擺布,而競爭的結果是只有勝利的才存活下來。
在一個很早的時期里,當人在進化階梯上到達他今天的位置以前,他的生活條件與情況中有許多是和今天野蠻人所具備的不一樣的。根據人和低於他的動物的類比而加以推斷,他在當時,不是和一個單一的母的生活在一起,便是一個一夫多妻者。其中最強有力和最能幹的一些公的會在爭取美好的母的的努力中得到最大的成功。在生活的一般的競爭中,在保衛他們的妻孥、使免於各方面的敵對事物的侵襲的努力中,也會得到最大的勝利。在這樣早的時期里,人的祖先在智力上還沒有進展到一個程度,足以展望前途而預見到種種意外之事;他們不會事前看到孩子生得太多,生一個,養活一個,尤其是他們的女孩子,會使有關部落遭受到更為嚴酷的生存競爭。他們比起今天的野蠻人來,所受到的本能的統治還要多些,而理性的控制還要少些。在那個時期里,他們大概還沒有部分地丟失他們和一切低於人的動物所共有的一切本能中最為強有力的一個本能,就是,對嬰幼子女的慈愛,因此,他們大概不會溺嬰,男的不溺,女的也不溺。這樣,婦女也就不會減少,而一妻多夫的婚配就不會實行。因為除了婦女不敷分配這一原因而外,似乎更沒有別的原因足以衝破自然而普遍存在的那種情感,嫉妒,和每一個公的獨自占有一個母的那種願望。一妻多夫的婚配一旦流行,則由此作為跳板而過渡到共婚或接近於亂交的情況倒像是很自然的事。儘管,我知道,這方面的最好的專家不這樣看,他們是認為亂交在時代上比一妻多夫婚為早的。在遠古的時代里,過早的訂婚是不會有的,因為這裡面牽涉到遠見的問題。當時,婦女之所以為重,也不會單單因為她們能當奴隸,或提供牛馬般的勞力。如果男的和女的一樣地被容許自主地進行任何選擇的話,兩性大概會各自進行,幾乎是完全根據外表的體貌,而還不是根據一些心理的優點、資產、社會地位,來選取他們的配偶。所有的成年男女都會進行婚配,而所生的子女,在可能範圍以內,都會被養大成人。因此,生存競爭會發生周期性的特別嚴酷的情況。總起來說,在那些時代里,性選擇所遇到的一切條件大概要比後來的一個時期更為有利,在此後來的時期里,人在理智能力上是長進了,在本能上卻是退步了。因此,無論性選擇對於人的各個種族的所由分化、即種族差別的所以產生這一方面,以及對於人和較高級的四手類之間的種種差別的所以產生這又一方面,發生過什麼影響,多少影響,這種影響大概以發生在更古遠的一個時代中的為多,為更有力量,一到今天,儘管這種影響可能還沒有完全消失,卻是變得弱小了。
人類中性選擇的活動方式 。——就生活在上述有利條件下的原始人來說,也就今天那些進入某些形態的婚姻關係的野蠻人來說,性選擇的行使所採取的方式大概有如下文所述,而於其行使之際又不免或多或少地要受到溺殺女嬰、訂婚過早等等的干擾。部落之中,最強有力的男子——也就是那些最能保衛他們的家屬、為家屬獵取最多的食物、備有最好的武器、占有最多的資產、如大量的狗或其他動物的一些男子——會比同部落中柔弱些和窮苦些的成員們養育出更大的平均數量的子女。也必定無疑的是,這樣的男子一般會挑上比較美好的女子為妻。即在今日,全世界的幾乎每一個部落的酋長或首領們所娶的妻子都在一個以上。曼帖耳(甲438)先生告訴我,直到最近以前,在紐西蘭,幾乎每一個長得好看些、或有希望長得好看的女孩子都是某一個酋長的「塔鋪」(——土語tapu,首領專有,不得觸犯之意,可譯「禁臠」——譯者),別人不得染指。在非洲喀非爾人(Kaffir)中間,據漢密耳頓先生說, [17] 「周圍許多英里之內所有的女子,一般都歸首領們優先挑選,首領們對他們這樣一個特權的樹立與鞏固是毫不放鬆的」。我們已經看到,每一個族都有它自己所崇尚的美的風格,我們也知道,人都有一種自然的傾向,就他的家畜、服裝、飾物和個人的修飾等方面的每一個特點加以讚賞,只要這些特點之所以為特點是在比通常的程度略勝一籌就行。既然如此,也就是說,如果我們承認上面所提出的命題,而我又看不出這些命題有什麼可疑之處,那麼,如果每一部落里比較有力量的男子們挑取了比較美好的女子們為妻,從而養育了高出於一般平均的子女數量,而經過許多世代以後,在這個部落的性格方面,竟然絲毫不引起一些變化,那真是一個不可解釋的情況了。
如果一個地域裡向來所沒有的一個家畜新品種被引進到這地域裡來,或如果一個本地的品種曾經長期而仔細地得到培育,無論是有經濟用途的品種也好,或供玩賞的也好,人們發現,在若干世代之後,只要有以前的材料可供比較,便已或多或少地起了一些變化。這種變化是一大串世代之間通過不自覺的選擇得來的——所謂不自覺,指育種的人一面把品種中最惹人喜愛的個體逐代保留下來,而一面卻並沒有存心指望這樣做。由於同樣的原因,如果兩個精細的育種家,多年培育著同一品種的動物,而各不相謀,平時彼此之間既不相比較,又都不用一個共同的標準來準繩,而一旦取來相比,兩家的主人會吃驚地發現這品種已經發生了一些輕微的差別。 [18] 像納圖休斯所說的那樣,每一個育種家已經把他自己心意上的性格——即自己的賞鑒力和判斷力——印到了動物身上。那麼,我們又能根據什麼理由而說,每一個部落中有能力的男子們,通過長期持續地選取最引人愛慕的女子為妻,從而生養了較大數量的子女,就不能產生同樣的結果呢?這也未嘗不是一種不自覺的選擇,因為它所引起的後果是那些選擇美好女子為妻的男子們始料所不及的,是和他們的任何意願或期待無關的。
讓我們設想一下,一個實行著某種婚姻形態的部落的成員們有機會在一個從未有人居住過的大陸上分布開來,不久之後,他們就會分裂成若干分得清楚的原群(horde),彼此被山川之類的險阻所間隔著,尤其是受到半開化民族之間那一類不斷的戰爭的影響,而至於不相往來。這樣,各個原群就不得不和各有些不同的環境條件相周旋,和養成各有些不同的生活習慣或風尚,而遲早在各自的性格上變得有些差別,差別的程度起初是不大的。這種情況一經發生,每一個分隔開的由原群變成的部落就會替它自己形成一個和別的部落略有不同的美的標準, [19] 而從這時候起,不自覺的選擇,通過比較強有力而處領導地位的男子對不同女子的取捨,就開始發生作用了。這一來,部落與部落之間原有的輕微的差別,就會逐漸而不可避免地得到不同程度的增加。
就在自然狀態中的動物說,公的動物正常應有的許多特徵或性狀,如身材、體力、特殊的武器、勇敢、好鬥,是通過戰鬥的法則取得的。人的半人半獸的祖先,同他的親族,四手類一樣,幾乎可以肯定地是通過這法則而取得了變化的。而野蠻人,既然一直還為了占有他們的婦女而從事著戰鬥,一番同樣的選擇過程大概在大小不同的程度上一貫進行著,直到今天。其他正常屬於低等動物的公的動物的一些特徵,如鮮艷的色彩和各式各樣的裝飾,則通過母的動物的看上了眼,而為一些更惹喜歡的公的動物所取得。但也有一些例外之例,在這些例子裡,公的是選擇者,而不是被選擇者。通過母動物的裝飾比公動物還要來得華麗——這種裝飾的特徵的遺傳是僅僅或主要傳給了雌性一方的——我們就可以認出這些例外來。在人所歸屬的這一目的範圍以內,就有人敘述到過這樣一個例外,即恆河猴(乙832)。
男子在身體與心理方面要比女子更為有力量,而在野蠻狀態中,男子對女子的欺壓與束縛要比任何動物中的公的對待母的厲害得多,因此,他的所以能取得選擇異性的權利是不足為怪的。不論何時何地,女子總是自覺地珍惜他們自己的美好,而只要條件許可,她們會用各式各樣的裝飾品打扮自己,而從中取得的快樂要比男子所取得的多得多。她們還向各種雄鳥借取自然所以使他們取媚於雌鳥的翎毛。女子既然曾經長期地因其美麗而受到選擇,則下面所要說的全都是意料之中的情況,並不足為怪了:一是後來在她們身上所陸續發生的種種變異,在下傳之際,有些是只傳給女孩子的,男孩子沒有份;二是一般的美好,男女後代雖同樣地傳,但由於剛才所說的傳女不傳男的情況,女的後代所傳到的總要比男的後代略多一些;而由於這些,凡屬女子,即使用一般的標準來衡量而不限於各種族自己的標準,要比男子美得一些。不過,女子在傳代之際,肯定要把大多數的特徵,其間包括一些美的部分,既傳給女,也傳給子。因此,每個種族的男子,根據其本族的鑑賞標準,以及長期以來所持續提出的對女性美的要求,勢必曾經對種族中所有的個體身上,不分男女,在美的程度上,全都引起過一些變化。
至於另一方式的性選擇(這在人以下的動物中間要尋常得多),即以雌性為挑選者而挑選雄性中最善於激發和媚惑她們的那一方式,我們有理由相信以前在我們的祖先中間也活動過。裝飾用的鬍子,以及也許還有其他一些特徵極有可能就是這樣取得的,就是,祖先之中有人有此特徵,中了選,把它遺傳了下來。但這種方式的選擇在後來的一些時代里也有可能間或地活動過。因為開化程度極低的一些部落里的女子有權挑選、拒絕和引逗向她們求愛的人,也有權在已婚之後另換丈夫,其權利之大為我們始料所不及。這一層是相當重要的,因此,我準備把我所能收集到的例證詳細地提供出來。
赫爾恩敘述到美洲北極地區一些部落里屬於某一個部落的一個婦女如何如何屢次從她丈夫那裡逃走而投奔她的情人。而據阿札臘,在南美洲的查茹阿人(Charruas)中間,離婚是頗為隨便的。在阿比泊尼人(Abipone——與查茹阿人均為印第安人部落——譯者)中間,一個男子在擇偶的時候,在彩禮上總要和女方的父母反覆地討價還價,但「受聘的女子可以不認這筆成交的賬,堅決不讓再提婚姻問題,而這是時常發生的事」,她還往往出走,躲起來,避免對方的糾纏。默斯特爾斯上尉曾經在帕塔哥尼亞人(Patagonian)中間住過,說到他們的婚姻總是通過本人的意向而解決的,「如果父母出面訂定的婚約違反女兒的意志,而女兒加以拒絕,她從來不會被逼來屈從這樁婚事」。在火地島(Tierra del Fuego)上,一個青年男子,首先通過為對方的父母做些勞役之事,取得了他們的同意,然後試圖把女子帶走。「但若女子不願意,她就到樹林中躲起來,直到愛慕她的人疲於尋找而最後心甘情願放棄他的追求為止,但這種事情是難得發生的。」在斐濟(Fiji)諸島上,男子把看中了的妻子人選用暴力或假裝用暴力搶走,但「在搶到家以後,如果女子不同意這婚事,她可以投奔某一個能夠保護她的人。反之,如果她認為滿意,這事情就當場辦定了」。在西伯利亞的卡爾默克人(Kalmuck)中間,未來的新娘與新郎之間竟然進行著一場正規的賽跑,新娘可以先髮腳,而克拉爾克(甲152)「確實地被告知,除非女子對追求者已存有幾分相悅之心,真正被趕上而抓住的例子是一個也沒有的」。在馬來群島上的一些野蠻部落里,也有賽跑為婚之事,但勒博克爵士說,據布瑞昂(甲90)先生的記錄看來,「賽跑的結果『既不是捷足者先登,也不是強壯者必勝』,而是最能取悅於他的意想中的新娘的那個青年成了幸運兒」。在東北亞洲的寇臘克人(Korak)里,也通行這種同樣的風俗,其結果也是一樣。
轉到非洲:喀非爾人是通過買賣而取得妻子的,如果女子不接受這樣選定的丈夫,就要挨她父親的一頓毒打;然而據牧師休特爾先生所提供的許多事實,顯而易見的是,女兒們有著相當大的選擇的權利。因此,有錢而長得很醜的男子娶不到老婆之事是不乏其例的。女子們在同意訂婚之前,還要求相親,強勉求婚的男子表演自己一番,先看前面,再看背面,還要求他們「展示一下步履的姿態」。有人知道,她們甚至自動向男子提出婚姻的要求,同情人私奔之例也時有所聞。勒斯利(甲397)先生同喀非爾人很熟悉,也說道:「如果我們聽到一家父親把他的女兒賣了,便以為他那種賣法,他作為賣主的權利,和他打發開他的一條牛一樣,那就錯了。」在南非洲退化了的布希曼人(Bushman)中間,「如果一個女子已經長大成年而還沒有訂婚的話——這是不大發生的事,但也還有——她的情人,於取得她的父母的許可之外,還必須取得她本人的同意」。 [20] 瑞德先生曾為我在西非洲的黑人中間進行訪問,告訴我說:「至少在比較聰明的不信基督教的一些部落里,女子要取得合乎她們自己的情意的丈夫,是沒有困難的,但若自己向男子提出婚事的要求,那就被認為不是婦道人家該做的事了。她們是很會發生戀愛的,也善於結成溫柔、熱愛和貞固的姻緣。」其他可以而無須提出的例子還有。
由此可見,野蠻人中間的女子在婚姻問題上所處的地位並不像有人所往往設想的那樣下賤與屈辱。她們對所喜愛的男子可以逗引,而對不喜愛的男子有時候也得以拒絕,婚前可,婚後也可。女子對男子的取捨,而取捨又遵循著某些一定的趨向,日子一久,穩步地累積起來,最後就會影響一個部落的性格。因為女子一般所看中的男子不光是最漂亮的,所謂漂亮當然是根據她們自己的鑑賞標準,同時也是最有能力來保護和養活家小的。這樣天賦良好的男女配在一起,比天賦不那麼好的來,通常會多生養幾個子女。如果選擇是兩方面的話,即不止女選男的美好與能幹,而男也選女的美好所得的結果顯而易見是一樣的,並且還要顯得顯著。而這種雙重的選擇似乎不光是理論,而是真正發生過的情況,尤其是在我們悠久的歷史的比較早的幾個時期里。
現在我們要把將人的若干種族彼此區別開來,也把人和低於他的動物區別開來的某幾個特徵比較仔細地考查一下,這就是,不同程度的體毛缺乏和皮膚的顏色。關於各個種族之間面貌和頭顱的形式的變化分歧,難以名狀,我們用不著說什麼,我們在前一章里已經看到,面貌與顱形之所謂美好就可以有許多不同的標準。這些特徵既如此的不同,可知它們也曾通過性選擇而可能起過變化,但我們無法判斷,選擇的活動究竟是從男的一方抑或女的一方入手的。人的音樂才能,我們在上文也已經討論過了。
體毛的缺乏和面部頭部鬚髮的發展 ——人的胎兒是全身有毛的,一種茸毛,稱為奶毛(lanugo),人到成熟年齡,全身也會零零落落地長出一些發育不全的毛來。從這些,我們可以推論,人是從某種出生時全身有毛而終生如此的動物傳下來的。體毛的失落對人是件不方便之事,並且可能會引起傷害的事,即在炎熱的氣候里,也沒有好處,晴則受烈日的熏灼,陰則容易突然受涼,雨季尤所難免。像沃勒斯先生說的那樣,所有各地方的土著居民都樂於披上一些小東西來保護光著的肩背。誰也不認為光禿禿的皮膚對人有任何直接的好處,因此,人的體毛不可能是通過自然選擇的作用才脫落的。 [21] 像上文有一章中所指出的那樣,我們也沒有任何證據,說明此種脫落是由於氣候的直接影響,或者說明它是相關發育的結果。
體毛的缺乏,從某種程度上說來,是一個第二性徵,因為,不論在世界的任何地區,女子的體毛都比男子為少。因此,我們有理由可以猜想到這一性徵之所以取得是通過了性選擇的。我們知道有幾個猿猴種的臉部和其他幾個猿猴種身體後部的大片平面上是光禿的。這些我們可以很放心地歸因於性選擇,因為這些平面不僅一般地顏色鮮明,並且,有時候,以山魈的公的和恆河猴的母的為例,兩性之間的色澤深淺大有不同,尤其是在繁育的季節里。巴特勒特先生告訴我,當這些動物逐漸到達成熟的時候,這幾處光禿面,與全身相對地說,變得越來越擴大。但這些地方體毛之所以脫落,看來不是為了要光禿,而是好讓皮膚的色澤更充分地顯示出來。許多種鳥的情況也是如此,它們頭上和脖子上羽毛之所以脫落看來也是通過了性選擇,其目的也在於把皮膚的鮮明的顏色展現出來。
女子的體毛既然比男子為少,而這一特徵又既然是各個種族的共同之點,我們不妨得出結論,認為女子體毛的減少或脫落最早是發生在我們半人半獸的女祖先身上的,而其時期則在極遠的遠古,當時人的各個種族還沒有從一個共同的種系支分派別出來。我們的女祖先們在逐漸取得這一新的特徵、即皮膚變得光禿的同時,她們也就把這特徵傳了下去,而且幾乎是同等程度地傳給了子和女,並且在幼小的子女身上就表現了出來。因此,這份遺傳,像許多哺乳類和鳥類動物的一些裝飾品一樣,是不受性別或年齡的限制的。我們類人猿般的祖先有可能把體毛的部分失落看做一種裝飾,而加以珍愛。這是一點也不奇怪的,因為我們已經看到,各種動物所看重的特徵里有數不清的奇奇怪怪的東西,也正唯其受到看重,它們才通過性選擇被接納下來成為特徵。也不足為怪的是,一些有著輕微的傷害性的特徵也是這樣地被取得了的,例如某幾種鳥的長羽和某些牡鹿的大角。
上文有一章里說到過,有幾種類人猿的母的,在腹部上的毛要比公的似乎少一些,在這裡我們也許就找到了全部光禿過程的一個起點。至於這過程通過性選擇而達成的終點,我們只要記住紐西蘭的一句諺語就行了,「世上沒有女子來配一個多毛的男子」。凡是看到過暹羅那一個多毛家族的相片的人會承認,和女子的愛好正好相反,極度的多毛是如何的奇醜,足以使人發噱。據說暹羅國王當初不得不買通一個男子來娶這家的第一個多毛的女子為妻,結果是她把這特徵傳給了下一代,男孩女孩全都有。 [22]
有幾個種族的體毛長得特別地多些,尤其是男子。但我們不該假定,凡是體毛特多的種族,有如歐羅巴人,比起光禿的種族來,有如卡爾默克人或美利堅人(印第安人),是更為完整地保存了原始的狀態。更可能的是,歐羅巴人的多毛是一個部分地返祖遺傳的現象;原來在以前某些時代里曾經長期遺傳過的一些特徵往往有退回來的傾向。我們曾經看到,白痴的體毛往往特別多,而他們也容易返回到某種低於人的類型所具有的其他一些特徵。返祖的多毛現象,看來不是寒冷的氣候影響所引起的,但在美國生長了若干世代的黑人 [23] 也許是個例外,而居住在日本群島北部的若干島嶼上的蝦夷人(Aino)也有可能不在此例。不過遺傳的一些法則是如此複雜,我們常常不理解它們是怎樣活動的。如果某幾個種族的所以特別多毛是個返祖遺傳的結果,不受任何方式的選擇的遏制,則其變異性的所以極大,甚至在同一種族的範圍以內也大有不齊,也就算不得什麼特別了。 [24]
關於人的須髯,如果我們先看看我們最好的前導者,即四手類,我們發現在許多物種里,公母兩性有著同樣的發展,另有一些種則只是公的有,或公母都有而公的更發達些。根據這一事實,再根據許多猿猴種的頭部毛髮有著一些奇特的部署和鮮明的顏色,我們很有理由像前面所已說明過的那樣加以推斷,認為大抵公猴子首先通過性選擇取得了鬍子,作為一種裝飾品,然後,在大多數的例子裡,不分子女地傳了下去,有的時候,子女所傳的分量一樣,有的時候,子所傳的分量略多於女。根據埃希里希特 [25] ,我們知道,人類的胎兒,不分男女,臉部是都有不少的毛的,尤其是在嘴的周圍;這就說明我們是從男女兩性都有鬍子的祖先傳下來的。因此,似乎一望而知地有這樣一個可能的情況,即,男子從很早的一個時期起便把鬍子保留了下來,而女子則是當體毛幾乎全部脫落的時候跟著一起脫落了的。甚至我們的須髯的顏色也像是從類人猿一般的祖先遺傳下來的。因為有時候頭髮和鬍子的顏色不全一樣,而在這種情況下,總是鬍子的顏色要淡些,而這是人和一切猿猴類所共有的現象。在那些公的鬍子比母的要大些多些的四手類動物中,這一特徵和人類的一模一樣,也要到成熟年齡才充分發展出來。而人和猿猴類相比,有可能只是把這發展過程的一些晚期階段保存了下來。人從很早的一個時期起就一直把鬍子保留了下來的這一看法卻也還有講不通的地方,就是鬍子的變異性很大,在不同的種族之間固然大,而在同一種族之內也未嘗不大,而變異性之大正好說明了返祖遺傳的嫌疑——凡是丟失已久而重新出現的特徵總是很容易發生變異的。
我們也決不該忽略性選擇在後來的一些時代里所可能起過的作用,因為我們知道,在野蠻人中間,鬍子少的一些種族的男子把臉上出現的每一根毛看成是有傷體面而費盡苦心地加以拔掉,而另一方面,胡多髯美的一些種族的男子卻以此自豪,引為莫大的光彩。兩路種族之中的婦女無疑地也具有同樣的好惡。既然如此,則性選擇就有了用武之地,勢必會在後來的一些時代的過程里產生一些效果。長期持續地拔毛的習俗也有可能引起一些遺傳的影響。勃郎塞夸醫師曾經表明過,某些動物,在經受某種方式的手術切除之後,它們的後代是會受些影響的。其他傷殘的影響可以遺傳的例子還有,這裡不列舉了。但不久以前薩耳溫先生 [26] 所曾查明確鑿的一個事例和我們手頭的問題有著更為直接的關係,應當提出:他指出,在習慣於自己把兩根中間尾羽上的羽枝啄掉的修尾鳥(Motmot,即乙625)所生的後代身上,這些羽枝自然而然要見得削減了些。 [27] 但就人類來說,拔除須髭和體毛的習俗大概要到這些須或毛,通過其他方法,已經變得削減之後,才流行起來。
至於頭髮究竟是怎樣在許多種族中發展到今天這樣長的長度,要作出任何判斷是有困難的。埃希里希特 [28] 說,人類胎兒長到第五個月時,臉上的毛要比頭頂上的毛長得長些;這說明我們半人半獸的祖先是沒有一綹一綹的長髮的,長發一定是後來才取得的東西。不同種族之中頭髮的長度懸殊也同樣說明了這一點。在黑人中間,頭髮短得像一片捲毛的毯子似的,我們自己的頭髮是很長的,而美利堅土著居民的頭髮往往長得可以垂地。有幾個細猴屬(乙866)的猴種,頭頂上蓋著的毛是長而又不太長的,這大概是用來作為裝飾,也是通過性選擇取得的。同樣的一個看法也許可以引申到人類身上,因為我們知道,髮長委地一直受到人們的很大的讚賞,以前如此,現在還是如此,而這是幾乎在每一個詩人的篇章里可以看到的。聖保羅(甲570)說,「一個女人若有長發,這是她的一個榮耀」; [1] 而我們也曾看到,在北美洲,有一個酋長,不因為別的,而單單因為他的頭髮長,才得到了推舉。
皮膚的顏色 。——人的皮膚的顏色也通過了性選擇而變化成為今天的情況,這方面的最好的證據還很少。因為就大多數的種族而言,兩性在這方面沒有什麼差別,而在有的種族,有差別也不大,這我們在上文已有所見聞。但根據已經提到過的許多事實,我們知道,一切種族的男子都把膚色看成為他們所謂美貌的一個高度重要的因素。因此,像在低於人的動物中間所曾發生過的數不清的例子一樣,它也未嘗不是可以通過選擇而起變化的一個特徵。說像墨玉一般的黑人之黑也通過性選擇而來,乍然聽去,不免有些異想天開,但這一看法可以從動物方面許許多多可供類比的事實得到支持,而我們又知道,黑人是讚賞他們自己的膚色的。在哺乳類動物中,如果兩性的顏色不同,公的往往是黑的,或其他要比母的為深一些的顏色,這只是因為這些顏色或其他色澤,在遺傳之際,是兼傳給後代的兩性,或只傳給兩性之一,並沒有什麼奇特之處。叢尾猴屬(乙772)的一個種,叫做魔猴的(乙775),有著漆黑的皮膚、骨碌碌的白眼珠和在頭頂上左右平分成為兩半的長毛,真像是具體而微的一個黑人,看去令人不禁失笑。
臉部膚色的差別,其在各種猿猴類之間的,要比在人的各個種族之間的大得多得多。而我們有些理由可以依據,認為它們臉上的紅、藍、橙黃、近白、近黑等不同的顏色,即便是兩性都有,以及它們體毛的各種鮮明的色澤,和頭部作為裝飾用的一撮一撮的叢毛,全都是通過性選擇而取得了的。生長期間個體發育的次序既然一般也標誌著一個物種的種種特徵在以往的若干世代里,先後發展和變化所曾經歷的次序。而人的各個種族的新生嬰兒,在膚色上,又既然沒有太大的差別,比起各個種族的成年人的差別來要小一些,儘管在體毛上它們是和成年人一樣地光禿——既然如此,我們就有了一些微薄的證據,說明各個種族的膚色是在體毛已經脫落之後的一個時期里取得的,而這是在人的歷史的很早的一個階段里就發生了的。
總說 。——我們可以歸結說,男子與女子相比,其身材、體力、勇敢、好鬥和精力等特徵的更加發達,是首先在原始的一些時期里取得的,到後來,主要是通過為了占有女子而在情敵之間所發生的競爭而更有所加強。男子方面較大的理智的精力和發明的才能則大概可以歸因到自然選擇,結合上習慣所引起的一些遺傳的影響,因為最能幹的男子,在保護與養活自己和妻孥方面,也會是成就最大的。許多特徵的由來問題是極其錯綜複雜的,但也還能容許我們作出一些判斷,即以男子的須髯而論,看來我們的類人猿一般的男祖先是把它作為一種裝飾品、用來取媚於異性或激發異性,而終於取得了的,而一經取得,便又轉而傳給只是屬於男性的後一代。體毛的脫落,顯然是由女子一方開始的,也是為了性的裝飾之用,但在遺傳之際,它成了不同性別的後代所共有的特徵,其所傳到的程度也幾乎相等。不是不可能的一個情況是,女子在其他一些方面,為了同樣的目的,通過同樣的方法,也取得了一些變化,因此,女子的聲音比男子要甜些,而體貌也美些。
有一點值得注意,就是,就人類說,在一個很早的時期里,當人剛剛夠上人的身份或人的級位的時候,生活情況對性選擇在許多方面要比後來的一些時代更為有利得多。因為,我們可以有把握地得出結論,在當時,指導他生活的多半是發乎本能的一些情慾,遠見或理性還不很管事。他會更好防衛他的妻子,一個或一個以上,唯恐有人染指。他不會有殺害嬰兒的風俗,也不會把妻子只當做奴隸來使用,也不會在嬰兒時期就為他們訂上婚約。因此,我們可以推論,就有關性選擇的一方面而言,人類各個種族的分化而出,主要是很遠古的一個時代里的事。這樣一個有結論性的看法是有啟發的,就是使我們可以看得更清楚,為什麼在已經有任何資料可供參考的最古的時期里,人的各個種族已經變得很不相同,而其不同的程度,比起今天的來,相差不多或幾乎一樣。
這裡所提出的有關性選擇在人的歷史上所曾起的作用的一些看法是缺乏科學的準確性的。凡是不承認性選擇這份力量對低於人的動物起過作用的讀者可以不理會我在後來這幾章里所寫的有關人的一切。我們無法肯定地說這個特徵是通過性選擇才發生了變化,而那個特徵不是。但我們卻也已經指出,在某些特徵上,人的各種族是各有其差別的,而和它們的最近的親族,四手類動物,也是不相同的,而這些特徵在他們的日常生活中又都是全無用處,這些特徵,而不是別的,我們說,是極有可能通過了性選擇才變化出來和繼續發生著變化的。我們已經看到,在極低級的野蠻人中間,每一個部落的成員總愛讚賞他們自己的一些獨特的品質——頭和面的形狀呀、顴骨突出得如何方正呀、鼻子的高聳或平扁以至於鼻樑的中陷呀、皮膚的色澤呀、頭髮的修長呀、臉部與通體的光潔無毛呀、鬍子之大或須髯之美呀,等等。而讚美的結果是,這些以及其他諸如此類的特點,在每一個部落之中,又勢必在那些能力強、才幹多的男子手裡慢慢地、逐步地得到誇大,而這些男子不是別人,正是,在每一世代里,在選取最富有這類特點、因而也是最美的女子為妻這一方面,和接著在生養最大量的子女方面,取得成功的人。就我個人的見識所及,我得出的結論是,人的各個種族或族,在體貌上的所以各有差別,以及在一定程度上人和低於人的動物的所以不同,原因固然不一而足,而在一切原因之中,要以性選擇為最有效率。
原注
[1] 《叔本華與達爾文主義》,載《人類學刊》(丙78),1871年1月,頁323。
[2] 這些引文系錄自勞侖斯著《生理學……演講集》,1822年,頁393。勞侖斯把英國上層階級的體貌美好歸因於階級中的男子長期選取貌美的女子為妻。
[3] 《科學之路評論》(丙127),《人類學》之部,1868年 10月,頁721。
[4] 《家養動植物的變異》第一卷,頁207。
[5] 勒博克爵士,《文明的起源》,1870年版,第三章,頁60—67尤有關。麥克勒南先生,在他關於《原始婚姻》的那本極有價值的著作里(1865年版,頁163)說道,兩性的結合「在最早的若干時代里是鬆弛、短暫、而在某種程度上是亂交的」。麥克勒南先生和勒博克爵士都曾就今天的野蠻人的極度淫亂的情況收集了不少的例證。摩爾根先生在他的關於分類性的親屬稱謂體系的有趣的報告(載《美國科學院院刊》,丙111,第七卷,1868年 2月,頁475)里,作結束語說,關於各個原始時代的一夫多妻婚以及所有的婚姻形態,我們還缺乏基本的知識。從勒博克爵士在他的著作里所說的話看來,巴霍芬(甲22)似乎也認為共婚或亂交曾在原始時代流行過。
[6] 不列顛科學協進會會議上的演講,《關於人類一些低等種族的社會與宗教情況》,1870年,頁20。
[7] 《文明的起源》,1870年版,頁86。在上引的若干種著作里,可以找到豐富的例證,說明有的親屬關係的稱謂只經歷母親一方,有的只與部落有關。
[8] 威克先生在《人類學報》(丙20),1874年 3月,頁197上,對這三位作家所持關於以前曾流行過幾乎是純粹的亂交這一意見提出了強烈的不同的看法;他認為分類性的親屬稱謂體系可以作別的解釋,而不是非此不可。
[9] 勃瑞姆在《動物生活圖說》第一卷,頁77上說,樹靈狒狒(乙316)一大隊一大隊地生活在一起,每隊包括的成年母狒狒要比成年的公狒狒多出一倍。關於美洲產的一夫多妻的一些猴種,參看侖格爾,而美洲產的一夫一妻的一些猴種,則見歐文(《脊椎動物解剖學》,第三卷,頁740)。其他可供參看的作品還有,不盡舉。
[10] 見賽費奇博士所著文,載《波士頓自然史刊》(丙34),第五卷,1845—1847年,頁423。
[11] 見《史前時代》1869年版,頁424。
[12] 麥克勒南先生所著《原始婚姻》,1865年版。尤其是參看關於外婚和溺嬰的頁130、138、165。
[13] 格爾蘭特博士(《關於野蠻民族的族外婚》《Ueber das Aussterben der Naturvölker 》,1868年版)收集了不少有關溺嬰的資料,更集中的見於頁27、51、54。阿札臘(《……旅行記》,第二卷,頁94、116)對溺嬰的各種動機作了詳細的討論。關於印度的一些事例,也可以參閱麥克勒南(同上書,頁139)。
[14] 《原始婚姻》,頁208;勒博克爵士《文明的起源》,頁100。關於一妻多夫婚的以前曾經廣泛流行,亦見摩爾根先生著同上所引報告。
[15] 阿禮臘,《……旅行記》,第二卷,頁92—95。馬爾歇耳上校,《和托達人在一起》,頁212。
[16] 柏爾契耳(《南非洲旅行記》,第二卷,1824年版,頁58)說,在南非洲的一些野蠻種族中間,無論男女,都從來沒有在獨身狀態中生活的。阿札臘(《南美洲旅行記》,第二卷,1809年,頁21)對於南美洲的野蠻的印第安人,說的恰恰是同樣的幾句話。
[17] 見《人類學評論》(丙21),1870年1月,序頁16。
[18] 見《家養動植物的變異》,第二卷,頁210、217。
[19] 一個智巧的作家,就臘斐爾(甲545)、茹本斯(甲563)和近代法國畫家的作品作了比較之後,提出論點,認為美的觀念,即在歐洲一洲的範圍以內,也不是絕對一致的;見博姆貝(甲82)(原名貝伊耳,甲55)著《海登(甲306)與莫查爾特(甲481)合傳》,英譯本,頁278。
[20] 阿札臘,《……旅行記》,第二卷,頁23。又多勃里茲霍弗爾(甲196),《阿比泊尼人記》,第二卷,1822年版,頁207。默斯特爾斯上尉的話,見《皇家地理學會紀事刊》(丙118),第十五卷,頁47。關於斐濟諸島島民的話,本出威廉士(甲708)的著作,為勒博克爵士所徵引,見《文明的起源》,1870年版,頁79。關於火地人,見克音與菲茲饒伊(甲242)合著《「探險」號與「獵犬」號二船行程記》,第二卷,1839年,頁182。關於卡爾默克人,見麥克勒南《原始婚姻》,1865年版,頁32引自他書之文。關於馬來人,見勒博克,同上書,頁76。黑德爾牧師著有《關於納塔耳(Natal——南非地區——譯者)的喀非爾人》,1857年版,引語見頁52—60。勒斯里先生著有《喀非爾人的性格與風俗》,1871年版,引文見頁4。關於布希曼人,見柏爾契耳《南非洲旅行記》,第二卷,1824年版,引文見頁59。關於寇拉克人的話,原出麥肯南(甲425),而威克所徵引(《人類學報》,丙20,1873年10月,頁75。)。
[21] 見所著《對自然選擇論的一些貢獻》1870年版,頁346。沃勒斯先生又相信(頁350),「某一種智慧的力量指導和決定了人的發展」,而他認為皮膚上的無毛狀態是這種總的發展的一部分。斯特賓(甲625)牧師對這種看法有所評論(《德豐郡科學協會會報》,丙143,1870年)說,如果沃勒斯先生「在人的皮膚之所以無毛這一問題上運用了他平時所用的智巧的話,他大概不會不看到,由於無毛比有毛為美,又由於無毛比有毛為清潔,從而有益於健康,它就有可能是選擇的結果」。
[22] 見《家養動植物的變異》,第二卷,1868年版,頁327。
[23] 參見古耳德所著《美國士兵軍事學與人類學的統計的調查》,1869年。頁568上說:調查對2,129名黑色及其他有色皮膚的士兵,當他們洗澡的時候,就把他們的體毛,作了仔細的觀察;翻看所發表的統計表,「一望可知,在這方面,白種和黑種之間沒有什麼差別,要有的話,也是微乎其微的」。但可以肯定的是,在他們的本土、炎熱得多的非洲,黑人的身體是特別光滑的。調查中有一點應該特別指出,即,上面的數字既包括純黑人,又包括黑白混血的人;而這是一個不幸的情況,因為,按照一條我在別處已經證明其為真實的原理:人的雜交的種族特別容易返歸到他們早期的類人猿般的祖先所具有的那種原始的多毛狀態。
[24] 本書所提出的許多看法中,幾乎沒有任何一個比此更為不受人歡迎的了(參看,例如,斯彭格爾,甲616,德文《達爾文主義的進展》,1874年版,頁80)。人類體毛的所以失落,我們在正文中的解釋是,通過了性選擇;但對此解釋所作出的種種反面論點,依我看來,似乎沒有一點在分量上足以和我們所提出的種種事實相比;這些事實指出,皮膚的光禿,對人和對若干種四手類動物,在一定程度上是一個第二性徵。
[25] 見《論人體毛髮的趨向》(《Ueber die Richtung der Haare am Manschlichen Körper 》),載繆氏《解剖學與生理學文庫》(丙98),1837年,頁40。
[26] 《關於修尾鳥的尾羽》,載《動物學會會刊》(丙122),1873年,頁429。
[27] 斯普若特先生(《對野蠻人生活的見聞與研究》,1868年,頁25)提出與此同樣的意見。有幾個著名的民族學家,其中包括日內瓦的高斯(甲271)先生,認為頭顱的人工變形有遺傳的傾向。
[28] 見注[25]所引論文,頁亦同。
譯註
1. 出自《達哥林多人前書》,第十一章。